2018年,北京海淀区法院对李枫郭敬明一案进行一审,法院认为郭敬明的指控缺乏罪证,驳回起诉。郭敬明不服,提起上诉,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2018年9月6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郭敬明与李枫诽谤二审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2017年8月21日,郭敬明旗下的签约作者李枫在微博上发布一篇题为《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的文章,文章爆出猛料,直指7年前遭到郭敬明性骚扰,并@了人民日报等等官博。从8月21日李枫首次微博发生郭敬明**的时候,质疑声就从来没有停止过。郭敬明上诉理由为:原裁定认定指控“缺乏罪证”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其已向原审法院提交了足够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