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宋诩在《宋氏家规部》中称“长物”为:凡天地间奇物随时地所产、神秀所钟,或古有而今无,或今有而古无,不能尽知见之也。取“长物”一词,意指多余之物,又并非多余之物。从生活的层面来看,它们大体上并非日常必需之物,器物不是作为生产之用,食物也不是果腹必需的粮食。这些物,在一开始归类时就没有放置在日常生活的范畴中,所以它们被称作“长(zhànɡ)物”——多余的物,或者说奢侈的物。说是无用,但一个时代的文人却要藉此建立起他们全部的精神生活。(“长物志”一名取自文震亨著作,共十二卷,分别为:室庐、花木、水石、禽鱼、书画、几塌、器具、衣饰、舟车、位置、蔬果、香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