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遗,一毫弗义弗受也”的翻译:人家丢失的东西,就算只是一点小东西,只要有违背“义”,那就不能接受。“人所遗,一毫弗义弗受也”出自文言文《许衡不食梨》,选自《元史·许衡传》。 《许衡不食梨》的原文 许衡尝暑中过河阳,渴甚,道有梨,众争取啖之,衡独危坐树下自若。或问之,曰:“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人曰:“世乱,此无主。”曰:“梨无主,吾心独无主乎?人所遗,一毫弗义弗受也。庭有果,熟烂堕地,童子过之,亦不睨视而去。其家人化之如此。”帝欲相之,以疾辞。卒后,四方学者皆聚哭,有数千里来聚哭墓下者。谥文正。 《许衡不食梨》的译文 许衡曾经在盛夏时经过河阳(今河南省孟州市),(由于行走路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