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最小的质数,同时2也是唯一的偶数质数。质数指的是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同时这个自然数得大于1。比1大但不是质数的数称为合数。 质数的定理: 1、在一个大于1的数a和它的2倍之间(即区间(a, 2a]中)必存在至少一个素数。 2、存在任意长度的素数等差数列。 3、一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合数之和,其中每一个合数都最多只有9个质因数。(挪威数学家布朗,1920年) 4、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数,其中合数的因子个数有上界。(瑞尼,1948年) 5、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最多由5个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 质数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