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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版:圣诞快乐!江西版:生蛋快落!闵南语:心蛋快裸!英文版:哈皮克瑞死么死!俄语版:买个萝卜切吧切吧炖了吧!韩语版:空起哇 撒起哇 哭死米塔 日文版:锅你得洗哇 碗你得洗哇 盆你得洗哇 锅碗盆你得洗哇~~
圣诞节的来历 圣诞节这个名称是基督弥撒的缩写。弥撒是教会的一种礼拜仪式。耶诞节是一个宗节我们把它当作耶苏的诞辰来庆祝,因而又名耶诞节。这一天,世界所有的基督教会都举行特别的礼拜仪式。但是有很多圣诞节的欢庆活动和宗教并无半点关联。交换礼物,寄圣诞卡,这都使圣诞节成为一个普天同庆的日子。 圣诞节是基督教世界最大的节日。世纪初,月日是罗马帝国东部各教会纪念那稣降生和受洗的双重节日、称为主显节,亦称显现节即上帝通过那稣向世人显示自己。当时只有那路拉冷的教会例外,那里只纪念耶稣的诞生而不纪念那稣的受洗。后来历史学家们在罗马基督徒*用的日历中发现公元年月日页内记录着:基督降生在犹大的伯利恒。经过研究,一般认为月日伴为圣诞节可能开始于公元年的罗马教会)约在公元年传到小亚细亚的安提阿,公元年传到埃及的亚历山大里亚,那路撒冷的教会接受得最晚,而亚美尼亚的教会则仍然坚持月日主显节是那稣的诞辰。 月日原来是波斯太阳神(即光明之神)密特拉()的诞辰,是一个异教徒节日,同时太阳神也是罗马国教众神之一。这一天又是罗马历书的冬至节,崇拜太阳神的异教徒都把这一天当作春天的希望,万物复苏的开始。可能由于这个原因,罗马教会才选择这一天作为圣诞节。这是教会初期力图把异教徒的风俗*惯基督教化的措施之一。后来,虽然大多数教会都接受月日为圣诞节,但又固各地教会使用的历书不同,具体日期不能统一,于是就把月日到第二年的月日定为圣诞节节期(),各地教会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这段节期之内庆祝圣诞节。自从月日被大多数教会公认为圣诞节后,原来月日的主显节就只纪念耶稣受洗了,但天主教会又把月日定为三王来朝节,以纪念耶稣生时东方三王(即三位博士)来朝拜的故事。随着基督教的广泛传播,圣诞节已成为各教派基督徒,甚至广大非基督徒群众的一个重要节日。在欧美许多国家里,人们非常重视这个节日,把它和新年连在一起,而庆祝活动之热闹与隆重大大超过了新年,成为一个全民的节日。月日的主要纪念活动都与那稣降生的传说有关。 耶苏的出生是有一段故事的,耶苏是因着圣灵成孕,由童女马利亚所生的。神更派遣使者加伯列在梦中晓谕约瑟,叫他不要因为马利亚未婚怀孕而不要她,反而要与她成亲,把那孩子起名为耶苏,意思是要他把百姓从罪恶中救出来。 当马利亚快要临盆的时候,罗马**下了命令,全部人民到伯利恒务必申报户籍。约瑟和马利亚只好遵命。他们到达伯利恒时,天色已昏,无奈两人未能找到旅馆渡宿,只有一个马棚可以暂住。就在这时,耶苏要出生了!於是马利亚唯有在马槽上,生下耶苏。后人为纪念耶苏的诞生,便定十二月二十五为圣诞节,年年望弥撒,纪念耶苏的出世。 圣诞节便是於十二月二十五日纪念耶苏的诞生,但真实的诞生日就没有人知道了。十九世纪,圣诞卡的流行、圣诞老人的出现,圣诞节也开始流行起来了。 圣诞夜:根据耶稣诞生在夜里这种说法。圣诞节的庆祝活动也从月日夜间开始,半夜时分达到最高潮。这一夜就被称为圣诞夜。 圣诞树: 据称,圣诞树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月中旬的农神节,德国传教士尼古斯在公元世纪用纵树供奉圣婴。随后,德国人把月日作为亚当和夏娃的节日,在家放上象征伊甸园的乐园树,上挂代表圣饼的小甜饼,象征赎罪;还点上蜡烛,象征基督。 到世纪,宗教改革者马丁。路德,为求得一个满天星斗的圣诞之夜,设计出在家中布置一颗装着蜡烛的圣诞树。不过,西方关于圣诞树的来历流行着另一种说法:有个善良的农民,在圣诞节那天,热情地招待了一名流浪的孩子,临别时,孩子折下一树枝插在地上。 树枝立即长成大树,孩子指着这树对农民说,每年今日,树上都长满礼物,以报答你们的盛情。所以,今天人们所见的圣诞树上总是挂满了小礼物。 圣诞大餐: 圣诞节作为一个隆重庆祝节日,不能少了好吃美味食品。圣诞节火鸡大餐就是例牌主菜了,以前的人们或许会用微波炉自己做,现在的人们过节好多就是在外面餐馆里用餐了,商家们也会利用机会赚顾客们的钱,当然还有许多圣诞节食品,姜饼、糖果等等了。 圣诞: 圣诞节必不可少的节目,有家庭式的,朋友式的,情人式的各种歌样。一种友情,亲情,爱情聚会的好时光。戴着圣诞帽,唱着圣诞歌,说说大家的圣诞愿望。 圣诞帽: 那是一顶红色帽子,据说晚上戴上睡觉除了睡得安稳和有点暖外,第二天你还会发现在帽子里多了点心爱的人送的礼物。在狂欢夜它更是全场的主角,无论你去到那个角落,都会看到各式各样的红帽子,有的还有帽尖发亮的,有的是金光闪闪的。 圣诞袜: 最早以前是一对红色的大袜子,多大都可以,因为圣诞袜是要用来装礼物的,小朋友最喜欢的东西,晚上他们会将自己的袜子挂在床边,等待第二天早上的收礼。要是有人圣诞节送小汽车那怎么办?那最好就叫他写张支票放进袜子里好了。 圣诞卡: 是祝贺圣诞及新年的贺卡,上面印着关于耶稣降生故事的图画,以及庆祝圣诞、新年快乐之类的祝愿的话。 报佳音: 圣诞夜指月日晚至日晨。教会组织一些圣诗班(或由信徒自发地组成)挨门挨户地在门口或窗下唱圣诞颂歌,叫作报佳音,意思是再现当年天使向伯利恒郊外的牧羊人报告耶稣降生的喜讯。 报佳音的人称为,这项活动往往要进行到天亮,人数越来越多,歌声越来越大,大街小巷满城尽是歌声。 颂歌: 圣诞节时唱的赞美诗称为圣诞颂歌。圣诞颂歌很多,曲谱多取自着名音乐家的名作。经常唱的有《普世欢腾,救主下降》、(!)、《天使歌唱在高天》()、《缅想当年时方夜半》()、《美哉小城,小伯利恒》()、《牧人闻信》()、《远远在马槽里》()、《荣耀天军》()、《听啊,天使唱高声》()、《圣诞钟声》()、等等其中以《*安夜》()最为有名。 据说,年在奥地利一个名叫奥本多夫的小镇上住着一个默默无闻的乡村牧师一摩尔。这年圣诞节,摩尔发现教堂里管风琴的管于被老鼠咬坏了,修理已经来不及了。怎么庆祝圣诞呢?摩尔为此闷闷不乐。他忽然想起《路加福音》里记载着,耶稣降生时,天使向伯利恒郊外的牧羊人报佳音后,高唱颂歌:在至高之处荣耀归于上帝,在地上*安归于他所喜悦的人。他灵机一动,根据这两句经文写成一首赞美诗,取名《*安夜》。 摩尔写好歌词后拿给本镇小学教师葛路伯看,请他谱曲。葛路怕读完歌词很受感动,谱好曲,第二天在教堂里演唱,大受欢迎。后来有两个商人路过这里,学会了这首歌,他们为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演唱,威廉四世听后大力赞赏,下令把《*安夜》定为全国教堂过圣诞节时必唱的歌曲之一。 此外,有条件的教堂每年圣诞节时还会演唱德国着名音乐家韩德尔的《弥赛亚》(又名《救世主》)等音乐作品,通过这些音乐崇拜活动来加强节日的喜庆气氛。 圣诞老人: 圣诞老人原指公元世纪时小亚细亚专区的主教尼古拉,他因和蔼可亲慷慨济贫万里闻名。到了世纪,东方把他尊称为圣尼古拉。由于民间有关尼古拉的传说中,都联系到少年儿童和礼物,从此,圣诞老人便成为专门在圣诞节向孩子们送礼物的慈祥老人的形象。到了世纪,通过文学和绘画,圣诞老人逐渐成为身穿红外衣的白胡子、白眉毛老人形象。 圣诞礼物: 据《圣经》记载,来自东方的圣人在耶稣降生的时候赠送礼物,这就是圣诞老人为儿童赠送礼品*俗的由来。英国少年儿童在圣诞前夕把长统袜子放在壁炉旁,相信圣诞老人在夜里会从大烟囱下来,给他们带来满袜子的礼物。法国的少年儿童把鞋放在门口,让“圣婴来时把礼物放在鞋里面。”
气球飘到了我旳梦里
我记得那个蓝气球 因为那有你给我最美好旳梦
一个无聊的大学生在教学楼的楼顶睡了一觉,起来的时候看到楼顶有个气球,上面写了几个字和一个电话号码。他就把气球拿回宿舍了,舍友都觉的反正无聊,打个电话问问呗,于是他就在舍友的催促下拨通了气球上的号码。对方喂了一声,他听出是个女的,就说气球他捡到了,如果需要的话,可以还给她。对方明显的激动起来,说真的会有人捡到。然后电话那头开始地毯式的盘问,你多大了,家在那里,长什么样子……那男的听电话里这么说,连忙问“你是不是有病,我们认识吗,问这么仔细干什么,没事飞什么破气球,你没童年吗?”于是挂了电话。舍友都惊呆了,搞不清楚他是怎么了,怎么好端端的骂人家,结果他理直气壮的说:“不是骗子就是疯子。”
之后他又去楼顶睡觉,却看到对面不远处的医院楼的窗户里又飞出一个气球,才明白自己捡到的那个气球大概就是从那里被人放出来的。于是他回去拿了个望远镜,和舍友爬到楼顶张望对面医院的病房。结果什么都没看到。后来男孩干脆每天都去楼顶用望远镜看对面,果然有一天他看到了一个穿着病服的女孩从窗户里又放了一个气球出来。于是他一边看,一边掏出电话打了过去。对方很诧异,问他:“是不是有什么事情。”他说:“你为什么在医院里,天天放气球是干什么?” 电话里的声音很吃惊,男人透过望远镜看到那个女孩放下手机来回的张望,然后说:“你在那里,你怎么知道我在医院。”他在电话里最后得知了女孩的病房号,于是和舍友说了一便。于是他们一伙人第二天带着鲜花就跑去医院去看那女孩去了。
那是一个独立病房,房子里除了几样简单的摆设就再没其他东西。一帮人进去后都笑嘻嘻的看着那个女孩,没看出女孩像个病人,却没等女孩先开口,一个舍友带头说:“让她猜猜是谁捡到的气球给她打的电话。”女孩很激动,知道他们当中就有一个是昨天给她电话的人,她把每个人都上上下下仔细打量了一次,然后指着捡到气球的那个男人说:“是你。”
大伙都惊呆了,然后一起大笑,说女孩为什么会认定是他呢?这时那个捡到气球的男人不好意思的掏出手机,然后把一个未接来电挂掉,大家又是大笑了起来。一帮大男孩陪着女孩说说笑笑讲述那个捡到气球的人当时是怎么误会的,怎么打的电话,怎么天天跑到楼顶去用望远镜寻找目标,说的女孩好不开心。后来大家聊的多了,才问道女孩到底是什么病。女孩笑而不答,反而说自己就是觉的无聊,在医院呆的时间太久了,自己曾经的朋友也都渐渐的忘记了她,于是就出于无聊,在气球上写上自己的电话放飞出奇,说不定会有人会他的电话,没想到,自己的第一个气球飞出去后就有人打来电话了。
大伙见女孩也不说自己的病情,就都豪爽的答应她,他们几个会有事没事的时候过来陪她。于是他们就同女孩成了这样的一群朋友。之后他们常来,但渐渐的,女孩总会发现来的人中少了些人,问过后才知道他们有的谈恋爱了,没时间来。再后来,人越来越少了。女孩有重新成为一个人,当自己又感觉孤独的时候,那些人都来了,这次人很多多,男男女女都有,都是他们自己的女朋友,唯独少了一个人,就是捡到气球的那个男孩子。大家嘻嘻哈哈的说那小子运气不好,一个人跑去吃饭,结果一帮人打起来了,他没躲闪的开,就被捎带进去了,现在躺在楼下的病房包扎呢。
一行人就跑到楼下去看男孩子,男孩包扎着脑袋,挂着吊瓶见到这些人从楼上把女孩也带下来了,呵呵的干笑。之后的一周,女孩天天从楼上下来照顾他,帮忙换药什么的,做的比护士都熟练,渐渐地,男孩发现女孩不寻常,于是两人开始恋爱了。
就这样,那个男孩和那个女孩一直恋爱着,彼此关心着对方。女孩知道男孩很爱她,但是女孩却不敢把自己的全部的感情都献给男孩。因为女孩知道自己的日子不长了,怕自己离开的那天男孩会伤心。所以在他们交往期间,女孩总是小心翼翼的接受着男孩的爱。每次男孩和女孩约会的时候,男孩都能感觉到女孩有心思,他想问但是却没问。因为他知道女孩有一天会告诉他的。 可是计划老是赶不上变化。那天男孩在送女孩回去后,女孩的病又发做了,她清楚的知道自己只有半个月的时间了。她不想让他爱的那个男孩伤心,所以她做出了一个让自己都难以想象的决定,于是打了一个电话。
几天后,男孩去医院找她,当他推开病房的门时,却看到了女孩和另一个男孩拥抱着,男孩的心痛了。女孩看到男孩来了,强忍着不舍和心痛,依旧笑着说“你来了、”男孩说“是的。”于是女孩就给男孩介绍了另一个男孩,告诉他这是她爱的人。对男孩说“对不起,我一直都把你当哥哥的。”男孩说“没事的,傻丫头,我也一直是把你当妹妹的。”后来男孩把女孩最喜欢的吃的放下便离开了。女孩看着男孩的背影留吓了眼泪。孰不知男孩也留下了眼泪。男孩离开了医院,男孩什么也不知道 只知道自己的心碎了。他始终都不明白女孩为什么要这样,他是爱她的啊。
那天晚上男孩没有回去,而是去了一家酒吧,那家酒吧的老板是他的朋友。朋友看见他来了很高兴的招待他。男孩看了她一眼说“给我拿酒,我想喝酒。”就这样男孩一瓶接着一瓶的喝,老板问他“怎么了?”男孩什么也不说只是一个劲的喝酒。老板没办法就给男孩的朋友打电话了告诉他在那让他们来接男孩回去。他的朋友赶到后,男孩已经喝醉了,嘴里一直说着“为什么……"
回去后,男孩不停的在吐,朋友们也问不出什么来了,只好决定第二天去医院问女孩。
第二天,男孩的朋友去医院了却看到女孩的病床是空空的,以问才知道女孩在凌晨离开了,他们以为是女孩的病好了就继续问道“女孩的家在那?女孩去哪了等等好多的问题。”护士很不耐烦的说“我的意思是女孩走了,也就是女孩死了,这么大的人怎么就不明白呢?”护士临走的时候瞪了一眼。男孩的朋友们一个一个的都睁大了眼睛,他们不相信女孩就这样的走了,他们连最后的一眼都没看上。朋友们回到宿舍后,看见男孩还在睡觉,就叫醒了他,他们似乎也明白了为什么男孩喝那么多的酒原来是女孩离开了。可是就在朋友们都安慰男孩的时候,其中一个朋友却叫了起来说“不对啊,女孩是凌晨离开的,男孩是昨天下午喝酒的,”男孩很惊奇的样子问“怎么了,女孩怎么了”朋友们都怪那个多嘴的人,狠狠的瞪了他一眼。朋友看着瞒不过去了,就把今天去医院找女孩的事告诉男孩了,男孩听了后怎么也不相信,努力的想着他们最后的一面,女孩笑着的样子,他发了疯似的跑去医院,医生也告诉他女孩离开了,还给了他一份信。男孩手里拿着信麻木的走出了医院,坐在椅子上看着女孩的信,他哭了,原来是他误会了那个女孩。那天他看到的那个男的是他的哥哥,她打那个电话是想让她哥哥来看看她,可是男孩却以为女孩不爱他。
结果可想而知,女孩走了,男孩也知道了女孩是爱他的,后来男孩毕业了也一直没找女朋友,因为他心里始终有女孩。后来男孩离开了这个地方。在后来男孩在南方的一个城市找到了一份很不错的工作。在后来男孩在偶尔的一次遇见了一个女孩,爱上了她。因为那个女孩很像某个地方的女孩。他们在一起了。结婚了,也有了小孩。一家很幸福的生活着。
其实故事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了。但是男孩却永远都不知道他爱的现在的女孩就是以前的那个女孩。以前的那个女孩并没有死。 是不是有点糊涂了。是的,护士说的话是女孩让说的,当然护士是肯定不会说的了,那是因为女孩的父母给了护士好多的钱,所以护士才会那样说的。而医生为什么会那样说呢,是因为医生和父母是朋友。女孩为什么要这样说呢?也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其实就是因为女孩太爱他了。
其实女孩在没认识男孩之前是想放弃自己的,因为自己的病是不会好的,而且女孩没有朋友,女孩的父母也从来不怎么过她,今天hao
不好,今天开心不,只是一个劲的给她零花钱。其实她的病在国外能治好的,但是她放弃了。因为她觉的那样她的父母就会有遗憾的。可是那个男孩的出现却让她改变了这个想法。
故事到这里结束了,没必要再讲下去了。因为结局都已经知道了是格很美好的结局,但是男孩却永远都不会知道那个关于死去的女孩和现在的妻子的关系。如果我是那个女孩,我不会说的。因为爱他。
其实有时候善意的谎言能带给一个人幸福,就像故事中的女主人公一样。但是更多的时候带给的只是彼此的伤害。所谓“故事毕竟是故事,生活就是生活而不是童话中的故事。”
黑猫不睡(一)
我站在绿成一片模糊的高草中,抱着那只喜欢望天的幼小的黑猫。我穿着白得很柔和,白得可以与云朵没有界线的长裙,纤细的白色流苏同纤细的绿色高草相纠缠。我身后是爬满野蔷薇的半壁墙。我有着与花朵很相称的新鲜的笑。——这是一张晨木为我拍的照片
其实我不算美,但是我认为自己很美。晨木也认为我很美。我想这足矣。
在这个下着大雨的午后,我回到了这个城市,回到了城郊的旧家。我撑了把艳橙的伞,在没有阳光的日子,用它的暖橘色慰藉自己。然后我就在距家五米远的电线杆上看到了这张自己的照片。雨水在我的那张脸上蔓延,微笑好像已经褪了色。一张寻人启事。是晨木在发疯似的找我。
重要。我思考着这个词的意思。我承认被这张寻我的照片感动了。我想丢掉伞,抱着电线杆痛哭。晨木淡淡的肥皂香味似乎在迫*,他可能在唤我。小公主,他说,继续相爱吧。
我不能。因为心里有一只猫昼夜不睡,不休地唱着。它是黑的,黑得叫人心疼和绝望。它是我的墨墨。它不是一只九命的猫,它只有一条命,而且它死了。它是我和晨木无法愈合的伤。
我没有将那张启事看完,转身,逃开。家里的墙壁保持着我曾经粉刷的天蓝色,透着无处不在的冷气
黑猫不睡(二)
我生活在一个男尊女卑的家庭里。我的父亲走路昂着头,声音洪亮。他从不挤公车,也不会去集贸市场买菜,他在愤怒的时候,会扯起我母亲的长发打她。但我的母亲依旧蓄着顺顺的长发。她穿着围裙抑或棉布衬衣,做复杂的饭,种一园子的花,被父亲养在家里,笑和哭都很淡。我在很小的时候就学会用恭敬和恭维的语气同父亲讲话,并在他爆发的前一秒逃走。
我养了一只叫墨墨的猫。她夜一般地黑,眼睛很亮,总是惊恐地睁大,很少睡觉。我想这样的黑色使我安静和沉沦。我带着她在夏日的高草里奔跑,在幼儿园的秋千上对着落日数秒。她是我体外的灵魂。
我的父亲在我第一次把她抱回家的时候就警告我,黑猫是不祥物,如果因为这只猫给他添了麻烦,他不会放过我。我和墨墨这两个小孩在低低的屋檐下生活得压抑而战战兢兢。我想这可能是墨墨极少睡觉的原因。
黑猫不睡(三)
有着威廉王子式笑容的晨木住在隔壁,和我上同一所高中。他喜欢摄影和兵器杂志,喜欢穿牌子在左下衣角的T恤,喜欢天空、麦田和海。
但后来他说他最喜欢的还是我。晨木说,小公主,让我们在还是孩子的时候就相爱,步步走到终老吧。 从来没有人用小公主称呼我,我在家里、在学校里都更像一个没有资本发展为王子妃的灰姑娘。我揽着墨墨,惶恐地问,你也会爱我的猫吗,你会不吼我不骂我永远疼我吗,你会扯起我的头发打我吗,你会总让我穿着围裙,守着家吗,你可以给我一个热乎乎的家,并同意我把墙壁刷成蓝色吗?
他说,小公主,我会让你住在蔚蓝的宫殿里,穿一尘不染的长裙,把墨墨喂成走不动的小猪。
我喜极而泣。我想晨木将永远把我和墨墨裹在幸福里,我可以不像我那个正在家里给她男人换拖鞋的母亲一样,活得那么隐约。
我固执地养着墨墨,我固执地爱着晨木。
有一天母亲做饭时,我倚在门边,对母亲说,我喜欢晨木。母亲呆板地笑了。你得先学会做饭,带着油烟味的她说:这将是你的事业。
黑猫不睡(四)
父亲骤然失了业。祖母染了不知名的病就死了。我在她的葬礼上对着这个为丈夫和儿子做了一生奴隶的老女人流尽了泪,也为我和墨墨的命运流泪。我的父亲像颗吐着火芯的炸弹,随时可能宣告我们的末日。 墨墨到了**期,睡得更少了,在夜晚瞑瞑地睁着眼睛,凄烈地叫到天明。我经常带她出门散步,在心里念:墨墨,快些找到自己的爱人,你的叫声迟早会引爆我的父亲。
终于在一个死寂的夜,墨墨不休的叫声像刀锋割裂了我的肌肤。父亲蓦地从床上坐起来。他奔到客厅,然后是墨墨声声死亡边缘的叫声。我飞跑过去,我母亲的男人——我只有这样称呼眼前这个凶悍的疯子——正开了门,企图用脚把墨墨踢出门去。墨墨倒在门边,用爪子扒紧门不肯走。她的肚子被踢,她的头骨被踢,她的脊背被踢,她的尾巴一动不动,像根麻木不仁的绳子。她在一连串的踢打中不能睁眼、不能呼吸,她坚持不放开爪子,不逃离。她惟一可以做的只有流血。傻墨墨,快放开门逃命吧,这样的家不值得你留恋。固执只会送了你的命。
我立刻伏倒在地上去抱住那个可怕男人的脚,那只脚以惊人的频率蹂躏着垂死的猫。那脚向后踢开了我,雨点般的一下下踢向我。我撞到了墙角,头颅像朵绝望中绽放的花。亲爱的墨墨,我或者也快要死了。我眼前越来越黑,我看到母亲在轻微地制止父亲,她带着犹豫和怯懦。我呼唤着晨木:晨木,你是超人,你来救墨墨啊。我在绝望中昏厥。我的梦里有黑得与夜没有界线的墨墨在唱歌。晨木抚着我的脸说,小公主,墨墨不会死,你醒来吧。
醒来时又是很亮的一天了。母亲守在床边,悲哀依旧是很淡的那种。我瞪着她,不敢问出那个有关生死的问题。她说墨墨没死,晨木在看着她。
墨墨依旧没睡。她躺的白色毛巾上布满深深浅浅的血迹。她团缩着身子,像朵开败的绒花。她的嘴合不上了,猫所特有的四颗锋利的长牙齿全断了,剩下参差不齐的血淋淋的牙茬。她从此哑了,她不会叫也不会唱了。她很难站立,前腿断了,小爪子在剧烈颤抖。她用血舌头舔着我的手指,脱落了毛的尾巴摇得像面投降的旗帜。我泪如雨下,小墨墨,你应该逃的,你还那么小,还没做母亲就伤成这样。
我转身扑在晨木怀里,我说:爱我,就带走墨墨。
黑猫不睡(五)
墨墨被安顿在晨木家。她可以康复到一颠一颠地缓慢走路了。我们给她找来一只安静的白色公猫做配偶。残缺的墨墨很快怀孕了。
我无法逃离这个无能的母亲和残暴的父亲圈起的家。我不再跟父亲讲话,也极少跟母亲讲话。每一天我最大的快乐就是放学后去晨木家看墨墨。
晨木的脸色很暗,很像我的父亲。他的父亲出了车祸,肋骨被撞断了。他第一次从医院回来,就冷着脸对我说:大人们说得没错,黑猫只会带来厄运和灾难,你家人,我家人,甚至连她自己都逃不了。
我说,晨木连你也这么说,她只是只简单的猫,她没有魔力,她连自己也保护不了。你答应过我好好照顾她,如果你还爱我。
冬天到了,墨墨的肚子很大了。晨木的父亲仍旧不好。晨木开始冲着我大吼大叫,他忘掉了曾经的誓言,墨墨也已经成了他的负累。我开始像母亲对父亲那样对晨木。帮他做饭给医院的父亲,帮他安慰憔悴的母亲。我一声不响地任由他骂,扫起他摔的一地玻璃碎片。
在一个下着大雪的夜,我又梦见了墨墨,她开口唱了。墨墨还对我说,知道吗,我很累了,我想睡了。 第二天的清晨没出太阳,我在院子里扫雪。晨木走向我,面无表情地告诉我,他昨夜把墨墨赶出了门。我停下来,静止。我说,晨木,你在开玩笑吗,昨晚有那么大的雪,墨墨怀着孕,她没有牙齿,走路也走不稳,甚至连求救声也发不出——我知道这不是玩笑,我说着说着就哭了。我想了想,满怀希望地问,是不是她一直在门口没有离开,你今天早晨又把她抱进了房间?不是,晨木说,我昨晚抱着她去了很远的灌木丛,从那里扔下了她。我母亲说扔了她,父亲的病就会好。
同一个晨木,说要给我公主似的生活,说永远疼我,说要把墨墨喂成走不动的小猪。他是拯救我的神啊,他也一度拯救了我的墨墨。此刻的他,隔世的表情,扭曲的脸孔。我的晨木我已无法看清。
我乞求着晨木,这个胸中已无爱的人,带我去那片灌木。不然墨墨会冻死,或者饿死。
我就是想让她死。晨木说。
黑猫不睡(六)
我找了很远很远,找了很久很久。墨墨像那场雪一样,化没了。我的王子也携着诺言随冬天远离了我。我永远是孤独的无法蜕变的灰姑娘。
初春,幼儿园开学了。一个曾见过我和墨墨的小女孩跑来找我。她哭了。她说幼儿园一个假期没有人,开学后他们在后院秋千边发现一具猫尸。她说好像是墨墨。
我又看到了我的墨墨。她撑开身子躺在化雪后潮湿的泥土地上。周围是小桃花般的一串脚印。她的身体狭瘦,肚子是瘪的——她应该生下了孩子。她周身布满黑色的蚂蚁,在吃她。她的身子早已被掏空了。眼睛也空了,蚂蚁从她的眼窝里爬进爬出。她死的时候应该依旧睁大着眼睛,瞑瞑的。
那个小女孩躲在我身后怯怯地哭,她问我,小黑猫是在腐烂吗?我蹲下来,像过去揽住墨墨一样揽住她。我说,腐烂其实一点也不可怕,我们活着,也一样在腐烂。人的一生其实就是一场腐烂。
墨墨没有找到回家的路,但她找到了我们常来看夕阳的秋千。好墨墨。
墨墨一直都不睡,一直都很累。现在她终于睡了。墨墨,在梦里穿梭的感觉一定很好吧。
我又在心里说,与墨墨非亲非故的蚂蚁在吃着墨墨,可是我最爱的晨木也在啃噬着我的心。我爱的男孩答应照顾我爱的猫,他照顾着她睡去了。
我的猫不是一只九命的猫,她只有一条命,并且她死了。
黑猫不睡(七)
我的父亲很快有了新工作,有了很多钱。他得意洋洋地说是因为墨墨死了。
我还是用了他的钱,去了一个遥远城市的一所寄宿学校。那个城市从不下令我伤心的雪。
父亲也带着他温顺的妻子迁到了美丽的海滨。
临走的时候,我把房间刷成了天蓝色。一辈子,晨木都不可能给我一个这样蔚蓝的家了。
我没有同他告别,因为无所谓再相聚。
今天我又鬼使神差地回到这里。晨木早就搬走了,这里看起来像一片废墟,我甚至可以相信绿色高草里隐埋着坟墓。我把自己关在房子里,想念墨墨,也想念晨木。
下了三天的雨。我不能遗忘那张启事——王子没有忘记他的灰姑娘,他用一张照片代替水晶鞋在寻找她。我忍不住又去看那张可爱的照片和晨木留下的只言片语。雨水洗白了照片,整张启事缺了一半。但我还是看到至关重要的一行字:小公主,我找到了墨墨的孩子们,我一直养着它们。
那一刻我想可能雨停了,出彩虹了。是的,晨木还是有爱的,爱我,也爱墨墨。也许我永远都不会原谅他,但眼下我想见见他和墨墨的孩子。我在启事上寻找晨木的地址,只有赫然的地址两字,后面的内容都被雨水打落,不知漂去何方了。
天意弄人。
我伫立在疯长的野草中间,幻听中的猫又开始了不朽的眠歌。晨木,我们还会相逢吗?
(仅以此文祭奠我死去的爱情)——张悦然
最伤人的话 总出自最温柔的嘴
嘴唇上的一抹红 独特的魅力.
十二支口红
第一支口红叫“缘起”。取的是薄雾的清晨一枝新开月季的颜色,最娇滴滴的轻粉,仿佛春光乍泄的稚气和无端,用小小的羞怯与温柔,一点点地渲染花朵与季节的邂逅,分明两相惊喜,却又相对无言,只是风里,淡淡的一缕花香。
第二支口红叫“纯情”。想去偷十八九岁少女健康美丽的腮红?只是远远看见心仪的人的侧影,便禁不住满面飞红的那一种。简单的岁月,简单的心,连心事都是干干净净的。所以这一种口红,也会是纯粹得不杂一点其他。
第三支口红叫“初吻”。是生命中第一朵玫瑰的颜色。滴血一般的红,全力地绽放,最初然而最真挚的爱意,终于要在这一刻,从他的心里传递到她的心里。而即使经过的日子已汇聚成海,又有谁能忘记初吻颤栗惊怯的喜悦?
第四支口红叫“热恋”。除了火焰,还可以是什么样的色彩与炽热?热恋的痴狂便是那样熊熊的烈焰,是生命中最不遗余力的付出,忍受所有被烧灼的痛楚,甘愿将自己的全部化为灰烬,只要能够,真正地燃烧一次。
第五支口红叫“长相思”。用桑子红,是微酸的紫与更深彻的红。想念,总是这样的,记忆里他的柔情蜜意是化不开的甜,然而悠悠地,念着他的冷,想象着他的寂寞,于是渐渐地,一直酸到心里去,逼出人的泪。
第六支口红叫“大婚”。当然要选最热烈和最艳丽的红,仿佛太阳。连太阳都为他们停留,在她的唇上,在他闪亮的眼睛里,在她将自己终身交付的情意里,在他宽广的怀抱里,永远温暖他们的未来。
第七支口红叫“牵手”。是龙凤烛不动声色的暗红。两支烛,相依相伴,共同沉静地燃烧在黑暗里,把自己的光投到对方的身上,彼此是彼此的光源,总是站得远远的,仿佛很生疏,然而他们的光,在空中交融成湖泊。
第八支口红叫“挑情”。怎么形容呢,它的*常和温馨?只好说是大蛋糕上红奶油的甜香。再怎样滚烫沸腾的浓情,大概都挨不过家常生活的若无其事吧,渐渐地沉淀冷凝,表面敷上一层冷冷的膜。所以要有节日、庆祝,要有不时的波澜,要有她回眸时,娇艳欲滴的唇,刹那间仿佛时光倒转,回到相遇的最初。
第九支口红叫“艳遇”。最惊艳亦是最诡异,是罂粟美丽至极限而致命的红。它的颜色,它的芳香,桩桩件件都是不能抗拒的诱惑,当你触及,整个人会渐渐地飞升,承接巨大的快感??然而,总是要到一切都发生以后才知道代价究竟是什么,可是,还真的来得及吗?
第十支口红叫“惑情”。是会随着天色和季候而改变的。爱之则欲其生,恨之则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便叫做“惑情”,时时刻刻都是飘摇不定,爱与恨纠缠不清,可是无论怎样改变,总是红的??就好像那个不断在骂那人是“死老头子”,却又去为他买了一件夹克衫。
第十一支口红叫“共白头”。是朴实如泥土的“釉红”。当瓷器还只是泥土,为它抹上一层红釉,经过烈焰、高温、失败的危险,那样的红便深深地渗入瓷器的肌理,内敛而沉默,却与它生死相随。釉红的颜色不够鲜艳,不够夺目,然而无论岁月或者风霜或者伤痕,都永远不能使它斑驳。
第十二支口红,叫“来生缘”。至此,已不再需要任何颜色来点缀我的生命,只需一些透明的油脂来滋润我已渐渐干枯的嘴唇和唇边你永远的名字。注定的,我们之间会有一个人在天堂的门口安静地等待,等着另一个人的到来,夕阳下相视而笑,淡淡招呼:“来了?”
这套口红的名字,叫做“生生世世”。
“洛阳牡丹甲天下。”这话是有来历的。
洛阳有个书生,名叫常大用,他最大的嗜好是酷爱牡丹花。他听说曹州牡丹花的品种最名贵,就一心一意想到那里去看看。他一直没找到个去的机会。
这一年因为有别的事情要到曹州去,这可趁了常大用的心愿。他想,无论如何也要借这个机会欣赏一下曹州的牡丹。
事情办完后,常大用借了一家大户人家的花园暂时住下。因为那时才是2月初,天气还有些寒冷,牡丹花还没有开。如果不等牡丹花开就回去,这一趟就等于白跑了。等吧,还得等好些日子,他的心情很急,可也没有办法。
他天天在牡丹花园里走来走去,目不转睛地看着刚发出嫩芽的牡丹,希望它能早日长出花苞,早日开放。
可牡丹自有它开放的时日,并不因人们急于看到它的花朵而提前绽开。
常大用看花心切,无法排遣,晚间回来,就写思念牡丹的诗。时间久了,他竟写了一百多首关于思念牡丹的诗。
等了些日子,牡丹花终于含苞待放了。可是常大用的盘缠早已用得净光了,就把暂时穿不着的衣服送到当铺里去典当了。典当的钱也快要花光了,每天把稀粥分成三份,早中晚各喝一点,聊以充饥。就这样,艰难地等待着牡丹花的开放。
一天,天刚微明,他就到了牡丹花园,花还没有开放。花株丛中有一个女郎站在那里,后面跟了一个老太婆,象是女仆人,可穿戴挺讲究。常大用以为这是大户人家的宅眷到这里来游玩赏花的。心想,我性急,这么早就来看花,没想到还有比我更早的。他见有人在这里,而花还没开,就掉转头回到自己的寓所。天快黑的时候,常大用又到杠丹花园里去,见那位女郎和那位老人已先在那里了,他又悄悄地回避了。这样,一连又遇到过好几次。这一次,常大用留心看了看那女郎,她穿的衣服十分华丽,衣服的式样也不一般,似乎皇宫中也没有这样的。他想,一般大户人家的女郎,也没有这样穿着打扮的。他猜想了半天,也没猜出女郎的身世,他心里暗暗说:“这一定是个仙女,人间哪里会有这么漂亮的女郎?”
常大用想,这次我一定去问问她。他大着胆子走向牡丹丛中,女郎已回头走了。他跟在后面,刚转过一座假山,恰巧遇见那位老仆人。女郎坐在后面的石头上没动,老女仆赶紧走上前去,用自己的身体遮护着女郎,回头对常大用喝叱道:“狂生,你要干什么!”常大用赶紧上前作揖,说道:“这位娘子一定是位天仙,小生这厢……”还没等常大用把话说完,老仆人就又训斥他说:“一派胡言!象你这样,该把你捆起来送到县衙门里去!”
常大用吓出一身冷汗。女郎倒没生气,只是微微地笑了笑,说道:“走吧。”说完,转过假山,走了。
常大用可吓坏了。往回走的时候,两腿直打战,两脚也不听使换。他想:
“这一下可闯下乱子了。女郎回去,若告诉她父兄,必然有一场大的麻烦。”
他越想越后悔,暗恨自己:“这是何苦呢,自己是来看牡丹的,干吗在女郎面前冒冒失失的!”可此时后悔也来不及了。他回到寓所,饭也没吃,一头倒在那张空床上,只是恨自己不该这样唐突。所可庆幸的是那女郎还没发脾气。这一夜,他又懊悔,又痛恨,又害怕,翻来复去睡不着。经这一折腾,常大用病了。
第二天,竟没有人来捉拿他,也没有人来骂他,常大用多少放些心了,可再回忆那女郎的言行举止,声容笑貌,历历如在眼前,无一处不动人。这时把害怕的心思又变成对女郎的思念了。这样一连3天,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一会儿害怕,一会儿思念,把自己折腾得病情加重,堪堪不能起床了。
一天夜间,人们都已经睡定了,常大用迷迷糊糊地躺在床上。这时,那位老女仆走进他的寓舍,手里提了个瓦罐子。她把瓦罐往桌上一放,说道:
“这是我家葛巾娘子亲手和的鸩汤。鸩汤是剧毒药水,喝下去不多会儿就毒死了,你也就不会受疾病之苦了,快喝了吧!”常大用很为吃惊,说道:“我和你家娘子素来没有冤仇,为什么要用毒药来毒死我?”过了一会儿又说:
“也好,既然是小娘子亲手制的毒汤,我就喝了它。与其这样思念,病中受罪,不如喝了毒药死去痛快!”说完,拿起药罐,一仰脖子喝了下去。
老女仆看到这小伙子的憨厚样子,笑了笑,拿起那个瓦罐,出门,走了。
常大用喝过毒药,躺在床上,等待药性发作,死去。可他觉得药味清凉,还有一种特别的香味。喝过不久,觉得头脑清醒了些。他把眼睛闭上,躺着不动。过了会儿,觉得心胸渐渐地宽松了许多,遍身都很舒服,他不再考虑如何死法,也不再想其它的事情,不知不觉地睡着了。第二天醒来,早晨的阳光已照射在窗子上了。他已病了三天不能起床,此时觉得病痛消失,他试着起身下床,走了几步,病已完全好了。他更加认定那女郎是位仙女。
常大用一心想去见见这位仙女,但不知她住在哪里,又找不出个理由来去见她。没有别的办法,只好在没有人的时候,诚心诚意地对天祷告,以表达他对女郎的思念之情。
一天,常大用又要去看牡丹花,刚走到一个小树林中,恰巧碰到他思念的那位女郎。他往四下里一望,别无他人,就高高兴兴地走上去施礼问讯。
女郎客客气气地还了礼。常大用闻到女儿身上有一股奇异的香气。他刚要再和她说话,老女仆从远处走来。女郎让常大用暂到一块大石后面避一避,又用手向南指了指,小声说:“夜间踏着花梯过墙,看那所四面有红窗的房子,就是我住的地方。”说完,急匆匆地走了。
女郎走后,常大用象丢魂失魄一样,不知该怎么办好。
这天夜间,他要找个梯子扛到南墙跟。到了南墙跟前,有一个梯子已经在那里放好了。常大用很高兴,爬上梯子,越过垣墙,到了里面,果然有一所房子,四面都有窗子,窗子上都挂着红绢窗帘,里面的灯光透过红窗帘射了出来,整个窗子都是红的。他小心地走*窗前,听到里面有人在下棋,棋子敲打棋盘的声音不时传了出来。常大用久久地站在外面,不敢往里走。站了好长时间,里面下棋的仍未结束。他想,与其站在这里等候,还不如先回到自己那边,等到里面下完了棋,再过来。常大用登上花梯,爬回到墙这边。
等了一会儿,他又爬过墙这边看看,见棋局还没散,就再爬了回来,如此往返,爬了四五趟,仍没有机会进屋。
是谁在和女郎下棋呢?常大用决定从窗缝里往里望望。原来和她下棋的也是一位女郎,长得也很美丽,只是衣服穿得更淡雅些。那个老女仆也坐在里面,还有一个丫鬟,常给两位女郎端茶,剪烛花儿。常大用见此时仍不能进去,又踏着梯子越墙回到自己这边。这时听到谯楼上鼓打三更。
这次,常大用登上花梯,趴在墙头上,目不转睛地看着里面的动静。不久,就听到老女仆从屋里走了出来。常大用心中高兴:“你们可都走了!”
谁知老仆人没回自己的住室,却走到墙脚下察看,说道:“花梯子怎么放在这里?是谁放的?”说完,又招呼丫鬟出来,把梯子搬走了。常大用心中直埋怨这老太婆多事。
梯子搬走了,常大用想再过去,已过不去了,没有办法,只好回到自己的寓所。
第二天晚上,常大用又去了,来到墙下,见梯子又安放好了。他四下望了望,幸好四周没有人。他越墙而过,见女郎一个人坐在室内,象是在等人,又象是在思考什么事情。女郎见常大用进来,惊惶地站了起来。常大用上前行过礼,说道:“我知道自己缘份浅薄;怕今生见不到你了。没想还终于能见到你。”常大用激动得不知该说什么话好,女郎说:“有志者,事竟成。
你请坐。”常大用刚要对她说说自己的心里话,就听到远处传来说话的声音。
女郎赶紧对常大用说:“我妹妹玉版姑娘来了,你赶快趴到床底下去躲一躲。”
常大用只好顺从地爬到床底下去。他趴在那里,大气儿也不敢出一声。
一会儿,一个女郎从外面走进来,笑着说:“败军之将,还敢再和我战吗?走吧,我那里已经泡好茶,摆上棋盘等着你呢!今天我非和你下个通宵不可!”女郎推托说:“今天身上不大舒服,有些发困,不去了。”玉版姑娘哪里肯答应,非让她去下几盘不可。女郎推托着不肯去,一直坐在床沿上没动。玉版姑娘急了,走上前去,取笑说:“一个人在这里坐着,空屋子有什么可恋的!莫非床底下藏着汉子!”边说笑,边生拉硬拽着走。女郎这才站起身,默默地跟着走了。
女郎走后,常大用十分懊丧。他从床底下爬出来,环视室内,室内整齐清洁,香气袭人,但并没有什么梳妆打扮的化妆用品。看她床上,也没有什么多余的陈设,只有一块水晶如意,芳香清洁,十分可爱。他想:“没有别的可拿,我就拿它权当个信物吧。”于是把那柄水晶如意揣在怀内,越墙而回。
常大用回到自己的寓所,思念时,就拿出水晶如意来展玩。看到如意,闻到芳香,又更加思念那女郎。他想起前天伏在床底下时的情景,听到玉版姑娘说的那些话,真觉得有些后怕。如今偷拿了她的水晶如意,一方面觉得不好意思,但又很盼望女郎能来寻找。
几天之后的一个晚问,女郎果然来了。笑着说:“我还以为你是个君子呢,没想到却是个小偷。”常大用应声说道:“不错,不错,我当过一次小偷。偶然偷了一次,只是希望能够‘如意’罢了。”说着赶快向女郎让坐,女郎大大方方地对面坐下。女郎一入室,室内异香扑鼻,沁人心脾。常大用说:“我第一次见面时,就觉得你是个仙女,现在看来,更加证实了我的想法。我只怕这是一场梦。”女郎笑着说:“你想得也太多了。明明是我和你在一起,怎么会是梦!不过,以后还是小心些好。现在的人,往往爱无端说些闲话。人言可畏,倘或被他们捏造些黑白,那时,你不能生出翅膀来飞走,我也不能乘风飞去,弄得说不清道不明,多不好啊!”
常大用觉得这女郎很有见识,说得也有道理。听她说的这些话,很象*常的人,但看她那相貌、穿戴、举止,又不象*常的人。常大用问她贵姓、芳名,女郎笑了笑说:“你既然认为我是仙女,何必再问姓名!”常大用见她不肯道名姓,也就不再追问,就说:“那位老人是谁?”女郎说:“她是桑姥姥,我从小就受到她的照顾,所以,我一直没把她当仆人看待。”
谈了一会儿,女郎起身告辞,说道:“我那里耳目众多,不可久留。以后有时间,我们再约时间叙谈。”临走的时候说:“那块水晶如意,不是我的,是玉版妹妹放在那里的。”常大用问:“玉版是谁?”女郎说:“是我堂叔姊妹。”常大用把水晶如意拿出,交给女郎。女郎带上走了。女郎走后,满屋里香飘四溢,久久不散。
从此,常大用常和女郎会面。
常大用为了等待牡丹开放,又恋着常和女郎会面,一直在这曹州等待着。
典当衣服的钱早又花光了,早没的可卖了,就要去卖马。女郎知道了,对他说:“你为了我,把衣服都当了,现在又要卖马,这可使不得。洛阳离此,千里迢迢,没有马骑怎么回去?我还有点积蓄,你先拿去用吧。”常大用不肯,说道:“你的一番好意,我心领了,你的钱我不能接受。”女郎说:“不必客气,就算我借给你好了。”她不等常大用分说,强拉着他来到一棵老桑树下。指着一块石头说:“你把它转动一下。”常大用照女郎说的作了。女郎从头上拔下一根金簪来,在土中刺了几下,又说:“你把这土挖一下吧。”
常大用伸手将女郎刺的土挖了两下,一个瓮的口就露出来了。女郎向瓮中取出白银五十余两。常大用说:“够了,够了,不用再拿了。”女郎不听,又从中拿出几根金条来。还要往外拿,常大用只拿了一半,其余的又放进瓮中,掩埋了起来。
一天晚上,女郎来对常大用说:“最*有人说咱们的坏话,看来咱们不能常在这里住了,应该早作打算才好。”常大用听说,非常吃惊,说道:“这可怎么办好!我是个书呆子,一点办法也想不出,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女郎说:“没有别的办法,只好逃走。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另找个地方,就说咱们是夫妻,一起过得了。”常大用没有主意,问道:“逃到哪里去好呢?”女郎说:“你家在洛阳,我就跟你去洛阳吧。你先走,我随后去找你,我们在洛阳见面。”
常大用整理好行装,骑上马先走了。他一路打马快跑。心想,自己先到洛阳,打扫好房舍再回来迎接女郎。等到他赶回洛阳,女郎的车马也来到他的家门了。女郎和常大用一起拜见父母,就和正式夫妻一样,没有人知道女郎是私奔的。常大用自己老是觉得拐人家的女儿逃回家中,心里常常惴惴不安。可女郎很坦然。她对常大用说:“你尽管放心。不用说千里之外没有人知道我是私奔的,就算有人知道了,也没关系。我是曹州名门世家之女,他们还能说什么!当年卓文君不是也曾跟着司马相如逃跑的吗?卓文君的父亲卓王孙知道了,不也没把她怎么样吗?不但没有人说闲话,而且还传为佳话。”常大用听了女郎的这番话,才略微放心些。
常大用有个弟弟叫常大器,女郎看了看他的相貌,说:“弟弟的才情比你高,前程也比你大,现在还没完婚。我妹妹玉版,你是见过的,和弟弟的年龄也相当,他们倒是天生的一对儿。”常大用说:“远隔千里,怎么去说亲?”女郎说:“这也不难,玉版妹妹和我最好,让桑姥姥驾车回去一趟就成了。”常大用怕自己拐着她来的事情暴露,不敢这样做。女郎笑着说:“不妨事。”就打发桑姥姥驾车去了。
桑姥姥到了曹州,不久就把玉版接回洛阳。女郎安排大器与玉版成了亲,从此,兄弟两个都过得很合美。日子也过得一天天富起来。
一天,来了一群强盗,闯进常大用家。常大用赶快率领全家躲到一个楼上。强盗一进宅就把楼团团围住,声言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就放火烧楼。常大用大着胆子问他们什么要求,强盗头儿出来说:“只有两条。第一,听说你们兄弟两个娶的媳都很美,让她们出来,我们见一见;第二,我们一伙五十八人,每人给五百黄金。”常大用说:“每人给五百黄金,我能做主。要弟媳妇和夫人出来见你们,得去和她们本人商量过后再说。”
众强盗齐声呼喊:“不答应,这就点火烧楼!”人们都吓得了不得。
女郎和玉版妹妹都身穿华丽的衣服,戴上贵重的首饰,迈着轻盈的步子,慢慢地从里面走出。她们姊妹俩走下楼来,站在下面的楼梯阶上。女郎对众强盗说:“我姊妹俩都是仙人,名列仙籍,暂时来到人世,对正直的人,我们情愿扶持,却不怕强横威胁。你们每人要一万两黄金,我也拿得出来,就算给你们,你们也不敢要!”许多强盗听了这话,又见她们飘飘然赛过天仙,忙跪下说:“不敢,不敢,我们这就要走。”其中有一个却说:“不要听她的,她是骗人的!”
女郎和玉版本来要回身上楼,听了这强盗的话,就转回身,站在原地,问道:“你要怎么样,说吧,现在说也还不晚!”众强盗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没有一个敢回话的。过了一会儿,女郎手挽着玉版的手,姊妹俩从从容容的上楼去了。强盗见两个仙女已走,只好哄然散去。
过了两年,女郎和玉版各生了一个男孩,女郎这才渐渐露出自己的身世。
在一次谈话中,她说:“我姓魏,母亲封为曹国夫人。”常大用有些怀疑,他想,曹州没有姓魏的世族大家。再说,一个大家世族的女儿,跟人家私奔,家里能够不找吗?这个疑团一直悬在他的心里。
后来,常大用又借故去曹调查询问,访遍了曹州各地,果然没有姓魏的大家族。一次在朋友家里做客,见其墙壁上悬挂着一首诗,题目是《赠曹国夫人》。他听自己的妻子说,她母亲封为曹国夫人,就问道:“曹国夫人是谁?”朋友笑了笑说:“我这就和你去见见曹国夫人。”于是领着他来到后花园,指着一株和屋檐一般高的牡丹说:“这就是曹国夫人。”并告诉常大用说,这株牡丹在曹州牡丹花比赛中,名列第一,被封为曹国夫人。这是最名贵的品种,俗称“葛巾紫”。
常大用了解到这些,心中很是惊骇。他怀疑自己娶的女郎是花妖,弟弟娶的玉版也是花妖。
常大用从曹州回到洛阳,没敢直接问妻子,只旁敲侧击地拿《赠曹国夫人》诗来试探,看看她的反应。女郎见常大用这样怀疑自己,觉得受了极大的屈辱。她没想到自己诚心相爱的人,竟这样怀疑她。她立即着人让玉版妹妹抱着孩子来,自己也把孩子抱在怀中,对常大用说:“三年前,感激你真心思念我,我也真心实意地来报答你。今天被你无端怀疑,我们也就不能再留在你这里了。”说完,和妹妹玉版一起举起怀中的孩子,远远地抛了过去。
两个孩子一落地就不见了。常大用惊慌地回头看时,两个女郎也都不见了。
常大用悔恨不已。
又过了几天,两小儿落地的地方,生出两株牡丹。这两株牡丹长得很快,一夜之间长了一尺多高,当年就开花,一株开紫花,一株开白花,花朵都比盘子还大,比一般的葛巾、玉版花瓣更多,颜色也更美丽。几年之后,就长得一丛一丛,十分茂盛。把它分别移到其它地方,也就变成其它品种,人们都叫不出它们的名称来。从此,牡丹之盛,没有哪个地方能比得过洛阳的。
直到今天,仍然传说着“洛阳牡丹甲天下”的佳话。
帆布鞋以其轻便,耐穿,价格低廉而广受世界各地人们的欢迎,无论是出游或做运动,都会是最佳的选择之一。穿一双活泼、俏皮、色彩艳丽的帆布休闲鞋,轻松地行走在五谷飘香、枫叶渐红的大自然环抱里,那是十分美妙的享受。 帆布鞋成为潮流的宠儿,制造商们也把帆布鞋玩出了更多的花样。复古、运动、华丽、重金属、摇滚、马毛、皮革、牛仔,不管生出怎样的变化,穿帆布鞋的百无禁忌让它成为潮流人士的必备单品。帆布鞋搭牛仔裤是恒久不变的真理,搭铅笔裤也完全没有问题,就连西装也搭得,那是雅痞最爱的范儿。
回家的路上,她在想,这新买了鞋,脚是有得美了,可自己也再没有理由任由家里的鞋柜继续乱下去了,得好好收拾收拾了。鞋子合着一大堆东西一起费力地运回了家里,放到门厅的鞋柜附*。蹲下身来,唉,这鞋咋这么多啊,要知道,加上最小的那双15号的脚,也不过才3双脚嘛,却有十几倍之多的鞋子在那里挤挤的,放不进柜里去的只得横竖沉在地垫上,喝着开关门的风儿,接着看不见的尘埃。
拉开柜门,把这些老鞋子一双双掏出来,重新计划着怎样分门别类的摆放才算合理。抓到最后一件的时候,那是个报纸包裹的扁扁形状的东西。解开绳打开包,映入眼帘的是一抹淡淡的粉,已经不那么白的底子,几丝纤细的绊带上还结着一个小巧的蝴蝶结儿,*添了几分生动。不经意的注意到一只的带子上面还有一条不显眼的缝合处,哦,她蓦地想起了关于这双鞋的一些故事。
还是当初恋爱的时候,不甚爱学*的他,却偏偏出人意料地拿到了奖学金。这一年的奖学金发得有些迟,到手的时候已经是夏季,这个时候,他们已经相遇了10个月。
因为有了牵挂,他在心里总想着她,拿到钱的时候,他第一个去找她,钱虽少,却丝毫不影响喜悦的程度。她也高兴地笑了起来,像个孩子。
他想着自己该怎么处理这些钱呢?毕竟已经不是以往天马行空的时代了,因为有她在。他总想为她做些什么,而无论做什么,他都是愿意的。想来想去,他决定送给她一件礼物。因为,他看到她经常*惯穿着便于打球用的白布鞋,他想让她有一个真正女孩子的样子。主意打定,他握着钱,像握住一杯温热的水,暖意的在手上漾了开来。这样的感觉,总是美好的。
在琳琅的鞋子世界里,他给她选中了那个粉白相间的调子。在他眼里,她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纯纯的,惹人怜爱的。他捧着那双在当时已算脱俗的鞋子,在晚上见面的时候,送给了她。看着这鞋子,她仿佛看到了他那一颗心,简单、透明,而又热烈、体贴,她感动了,流泪了。尽管,她觉得这鞋子对于自己似乎是太新派了些,自己是属于传统那类的,她不太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勇气把它穿到人前去。她也不知道,这鞋子,除了花去了奖学金,也用去了家境并不富裕的他的生活费。
她很开心。她穿上它,不大不小,正合适。她想,怎么就这么适合我呢,他真了解我。可是如果它的颜色再深些,它的带子再粗些,如果……
这么想着,他已经登上了车,载上她,在街市里漫无目的地穿行起来。他骑得并不快,他们不时地说着话,笑着,她趴在他背上,任由那上面传来的咚咚的心跳声敲打自己的耳鼓,她闭上眼睛,闻着他的烟草味儿……这时,对面一辆车飞速驶过,他猛的一个转弯,车、他、她连同脚上的鞋子一起倒在了地上。
她**了起来,车子突出的部位划伤了她的脚。原来浅浅的、粉粉的、白白的,这时又添了鲜鲜的、红红的颜色。而且,有一只的绊带断了,蝴蝶结儿也散了开来,原来的美不复存在了。她哭了起来,他手足无措,不停地安慰她,给她擦去脚上涌出的血,而她,因为他的体贴,也因为那个神圣的礼物就这么轻易得被破坏了。虽然,这伤口并不是那么的痛。
好在,伤得不是很重,一会儿,血就止住了。他把她扶上了车,推着她回到了宿舍,临走时,带走了这双鞋。
再见到他的时候,她发现他手里多了一个包裹。打开来看,那个断掉的地方已经被小心地缝合了,血迹也无影无踪了,蝴蝶结儿也已经重新扎好,还是那么生动的落在那里。哦,还是那双漂亮的鞋子,那个断裂带如果不仔细看,都看不出来。
他好细心哪。她握住了他的手,他疼得缩了一下,她才发现,他食指上缠着的胶布。原来,他是亲自动手把它缝合了,而在这之前,他连针都没有动过……
从那以后,原来不大想穿它的她,每天都把它穿在脚上,尽管那缝合的地方有时会轻轻地磨擦着她的皮肤,在提醒着她,在它身上都曾经发生了些什么,而每每这时,她就会记起他手上缠着的胶布。她已经不在乎别人羡慕乃至嫉妒的眼光了,让传统见鬼去吧,她对自己说。
伤很快就好了,而这鞋子,因为那些曾经发生的事显得更加得珍贵。每天穿罢这双鞋,她都会小心得用洁白的帕子擦去浮在它身上的灰尘,显露出素淡的本色,和不去注意不会发现的已经缝补好的断裂处。
到后来,这双鞋,她有些不大舍得穿了,穿的时候也就越来越少,慢慢的,她用布把它包了起来,外边再包上报纸,藏在自己的箱子里,跟那些日记放在了一起。
再后来,毕业了,它随着她许多的东西一起回了家。他也毕业了,他们有了自己的家。而几次搬家之后,这双鞋却如一地跟定了她,在角落里默默地看着生命轮回,关注着他们之间发生的更多的故事。
几年的时光流水一样远去了,记忆中熟悉而深刻的东西都已经变得陌生,变得模糊。最初的激情过后,生活开始*淡了起来,到后来,变得如白开水一般的无滋无味的时候,各自存在的,尽管是早已心知肚明的缺点陡然被放大了许多倍。她和他开始有了争吵,也有了争吵之后的弥合与反思。
他们穿过无数双鞋子,有的穿上去很舒适,有的挤了脚,甚至把脚磨出了血泡。慢慢的,他们知道了怎样调整自己,努力地去让这鞋子适应自己,也让自己适应鞋子。婚姻教会了他们很多,但最重要的则是理解、懂得与珍惜。所以,每次哭过、悔过、恨过之后,他们的爱便又深了一层。
她今天要来清理这些为自己付出过的鞋子了。抚着这些熟悉的面料,感受着那些熟悉的感觉,想着穿着它们的时候,都发生了一些什么,她竟有几分不舍,这也许就是她只买鞋不扔鞋的原因吧。
夏天来的很仓促, 往往总在春天还未绽放的时刻,
常常忘记关于春天的故事,
只是偶尔在一个转身,
初夏总是在脑海中辗转徘徊。
有很热的天,有很腻的甜筒,
还有一段不知甜酸的爱情,
所谓爱情呢,只盼望好好体谅关心彼此。
而跟他的相识也是停留在那五彩斑斓的帆布鞋上,
跟春天的感觉很像,
帆布鞋,以前总觉得很丑,不知名的丑。
而现在,呵呵,见一双爱一双。
有时在想,我是爱上了帆布鞋,
还是爱上了他爱的那种感觉。
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忽视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
抓不住时间的我们 却可以留住钟表的美丽
不得不承认,辛夷坞每本书的结尾只能让人忍不住评一句:俗透了。但谁叫我是俗人,就喜欢直白干脆的话。结尾是阿太遥远的回忆,正和我胃口。前一阵喜欢看黄昏恋或者老夫老妻的感情,像砂锅底的中药渣子,被榨干了精华,只剩干枯的存在,其中残存的之夜,是最苦涩的药香。我觉得他们在经历那么多之后剩下的才是最纯粹的相依,确切说,我能清楚地想到金婚片尾二人相携走入雪地蹒跚的背影,谈论着谁先走的问题。我看到的更多是爷爷奶奶为鸡毛蒜皮吵到离家出走的场景,太难想象他们说情话的样子,但可能有吧。当爷爷拿着当年巴掌大的结婚照找到文印店,要求把照片放大,小心翼翼的夹到玻璃板中间时,我已然感受在他的在乎。奶奶虽是抱怨了几句,说他净会干这没用的事儿,还是举着那照片盯了好久。吵了一辈子,换回这些足矣。
家里被妈妈收拾得太干净,才让我留意到钟表下金属雕琢的玫瑰中那细尘如此格格不入。时间夹缝中的灰尘,太难抹去,越抠越深。他们真实的存在,却不会让人觉得肮脏。时针都转累了,这固有的特性丝毫没有消失的痕迹。
钻了多少条死胡同,我已经不期望你能出现在下个街口。你一直在远离我,不见踪影,而我竟没有想过要追上去。面对空旷,我只能等你撞了墙再回头。跑回来恍若无事的说你还在这里,完后云淡风轻的说,真巧,我也一直在这里。
夜色撩人……
秋风萧索,呜咽不休,似贴耳低诉它的快乐和忧伤,绚然如葩或是逆流成河。爱的故事里来的来,去的去。唯留一片希翼在心底。
时钟滴答,印证了时光的脚步,琐琐碎碎,真真切切,似乎不留痕迹,却又处处是它的脚印,花草枯荣,月儿盈亏,年轮卷匝,都是在诉说:时光,你在走过……
树叶沙沙,飘然坠地,融泥称土,又是一度寂寥秋凉时。未来还没来,我淡然释然,得即欢喜失即休。我听禅坐化,亦不修心冲淡,只是带着些许淡淡是哀伤期盼一断时光,不急不躁,不缓不徐,任由沙粒透指飘飞,任由流水穿身而过,任由北风呼啸裹挟,依旧岿立,不惊不喜。
每个人一生都只经历两段事情,或悲或喜,造物主不偏不倚,只是在你的前世今生里寻求制衡点,所以我的观点:悲伤莫甚,欣喜莫过,保持*和。我没有塞翁睿智,也没有老子的淡泊,有的是等待,等待一个我自己的未来,尽管现在常常悲喜莫名。
我沉默,是我在思考,我在成长,我沉默,是我在守候,我在祈盼。偶尔在欢笑里发现自己的老去,偶尔在嬉戏里看到我的孤单,没有垂泪,没有叹息。这叫人生。无论怎样粉饰时光带走的不仅是岁月,更是在每个人心底留下年轮,一圈一圈,密密匝匝 ……
一阵风来,我们呱呱坠地,一阵风逝,我们归于尘土。来时我哭他们笑,去时我笑他们哭。这是一个循环,叫做宿命或是运数,此非命理,仅是感悟。
女孩并非生下来就是女性,更大程度上受到文化和消费导向的塑造。韩国摄影家JeongMee Yoon注意到女孩的玩具和衣服总是粉色,男孩的则总是蓝色,她把这种差异用极端的方式在作品中表现了出来。
摄影家个人主页:http://www.jeongmeeyoon.com/
JeongMee Yoon:
“粉色与蓝色计划(The Pink and Blue Projects)是我最*工作的一个主题。我想通过这个计划探讨文化偏好的趋势和不同文化、族群中孩子们的品味差别,以及性别的社会化与同一性。也牵涉到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性别同消费、城市化、消费主义全球化、新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
“粉色与蓝色计划的想法来自于我五岁的女儿,她爱粉色爱到恨不得只穿粉色衣服、玩的东西也全是粉色的。我发现女儿的例子并不鲜见。在美国、韩国和其他地区,绝大多数小女孩都喜欢粉色的服饰和玩具。这种现象无关文化背景而在不同的族群中广为蔓延。这恐怕是那些一心瞄准小女孩和她们父母的钱包,无处不在的商业广告造成的影响吧,风靡全球的芭比和Hello Kitty商品已经形成了时尚潮流。女孩子有意无意地被培养为穿着粉色以凸显女性化特征的生物。
“粉色其实曾是和男子气概联系在一起的,它被认为是冲淡的红色,是同力量关联的颜色。1914年,美国报纸The SundaySentinel还曾建议母亲们“给男孩用粉色,给女孩用蓝色,以遵从*俗”。直到二战以后,美国和其他地区才开始转而给女孩用粉色,给男孩用蓝色。进入讲究政治正确性的20世纪现代社会后男女*等的观念出现了,结果是反过来了,把颜色同性别联系起来而且和它们发生表面联系。今天,随着广告对消费偏好的影响,这些颜色的*俗已经成了世界范围内的准则。
“在我为小女孩和她们的东西拍摄的照片中,甜腻腻的、糖果般的粉色物体充斥着画面,揭示出无处不在的文化控制之下那种具象化的“女性化”和想被人看到的渴望。为了拍出这样的画面,我搜罗出孩子们拥有的那些棉花糖色的东西并堆放在房间里。当我开始创作粉色图片时,我又意识到很多男孩都有好些蓝色的东西。消费者受到指引去给男孩们买蓝色的东西,给女孩买粉色的东西。就拿我11岁的儿子来说吧,虽然他似乎并没有明显地喜欢蓝色多过其他颜色,但买衣服时他也只能从一大堆蓝色调的衣服里挑来挑去。卖给孩子们的衣服和玩具已经按照男蓝女粉的标准分好了,他们的服饰玩具都跟着这种风气走。
“男孩物品和女孩物品的不同,也影响并区分了他们彼此的思考和行为方式。许多女孩玩具和书籍都是粉色、紫色、红色的,并和化妆、穿衣、烹饪、家务联系在一起。而大部分男孩玩具和书籍则是其他的形状,是蓝色的,同机器人、工业、科学、恐龙之类联系在一起。这种现象正如芭比热一样风行。制造商生产出具有小女孩性格特点的拟人化小马,它们有发卡、梳子、首饰,女孩可以装扮小马、给它们化妆。这一类迥异的两性准则深刻影响到孩子们的性别认同感以及社交学*。
“当女孩长大后,她们喜欢粉色的口味会改变。直到上二年级,她们还会对粉色非常着迷,但到了三四年级,就不再迷恋粉色了。通常她们会转而喜欢紫色。再往后,又会喜欢另一种颜色。不管怎样,那最初的颜色密码会一直伴随着她们。”
2008年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的电影《无敌浩克》大卖,让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再次重回美国一线男星的行列,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是美国著名的性格小生,*凡的外貌,过硬的演技,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被众多影迷誉为“表演天才”。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曾获得过奥斯卡最佳男配角的提名。
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简介
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生于1969年8月18日美国马里兰州。父亲是律师,母亲是老师,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是家中的长子,从小便喜欢上演戏,也希望能进入戏剧学校就读,虽然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这份愿望并未达成,后来在耶鲁主修天文学,91年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在常春藤取得历史学位。不过毕业后,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在纽约外百老汇演出许多舞台剧,终於让他一偿夙愿,也有机会向演艺圈敲开一扇门。
当初《一级恐惧》这部片在找寻与理查·基尔相抗衡的演员时,曾经考虑过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在决定起用新人的情况下,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凭借优异条件击败二千个竞争对手,获得这个角色。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的表现简直就是惊为天人,所有看过这部电影的人,都不是对理查·基尔有反应,反而都在询问电影中将理查·基尔耍得团团转的新人是谁?
没错,他就是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接下来的金球奖与奥斯卡也都提名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为最佳男配角,堪称当年最风光新人。《一级恐惧》成功演出后,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陆续在米洛斯·福曼的《性书大亨》、伍迪·艾伦的《人人都说我爱你》演出,虽然都是配角的戏份,可是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抢眼的程度却不遑多让,获得许多影评的认可。1998年的《美国X档案》则是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第一部挑大梁的作品,饰演一个极端的种族主义份子,丝丝入扣的演技,又为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获得奥斯卡最佳男主角的提名。
现在,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被誉为“表演天才”,人们经常拿他和达斯汀·霍夫曼作比较,因为他们都外貌*凡、演技过硬。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一点也不反对这种比较,他十分尊敬霍夫曼。两人第一次见面时在一家餐厅喝了个一醉方休。霍夫曼就像了解自己一样一下子看出了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的本色。他回忆说:“诺顿坐在那里,*惯向下盯着桌子看,说话几乎结结巴巴,你会以为他是害羞,我却认为他是沉浸在思考当中。我相信他是在工作中努力探求事物核心的那种人。”
正如霍夫曼所言,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对待工作极为严谨。在拍《性书大亨》时,他刻苦学*法律知识,还访问了许多律师,学*他们言谈举止;《赌王之王》中的“小虫”有一手令人眼花缭乱的扑克牌技艺,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接下这个角色后,天天泡在赌场里,还拜一位扑克高手为师。即使是这样,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还常常会因自己在表演时一些小小的失误而局促不安,尽管这些失误并不引人注意。1999年,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和布拉德·皮特合作主演了大卫·芬奇的惊世之作《搏击俱乐部》,片中两人分饰一角——一个陷入中年危机而人格分裂的男人,该片天马行空的构想和狂放不羁的影象风格给影迷留下了深刻印象。*几年里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作品不断,即使参演的部分影片质量不高,但总能在其中绽放独特的个人魅力。2008年,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在好莱坞大片《无敌浩克》中出演著名的漫画形象“绿巨人”。
生活中的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就像他的许多银幕角色一样表里不一。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生于巴尔的摩、毕业于那鲁大学的诺顿外表斯斯文文,实际上却经常超越常规,特立独行。而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的私生活同样受人关注,他曾为此言辞激烈地指责媒体的过分行为。看起来暴躁得难以接*的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其实有许多好朋友,朋友们认为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善良、大度、有教养,是那种会扶老太太过马路的人;他不吸毒,不酗酒,高尚得好像来自另一个时代。
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的基本档案
中文名: 爱德华·诺顿
英文名: Edward Norton
性 别: 男
生 日: 1969-08-18
角 色:导演,演员,制作,编剧,剪辑
身高:6英尺1英寸(1米85) 体重:154磅(约70公斤) 发色:棕色/深黄色 眼睛颜色:蓝色
曾就读学校:Columbia School for Theatrical Arts in Colubia, Maryland; Wilde Lake High School in Columbia, Maryland(1987);耶鲁大学(历史专业)
宗教信仰:基督教 血型: A型
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的演员作品
无敌浩克 The Incredible Hulk(2008)
魔术师The Illusionist(2006)
面纱The Painted Veil(2006)
流入山谷 Down in the Valley (2005)
天国王朝 Kingdom of heaven (2004)
偷天换日 Braquage à l'italienne (2003)
弗里达 Frida( 2002)
Who Is Alan Smithee? (2002)
杀死斯莫奇 Death to Smoochy (2002)
25小时 25th Hour (2002)
红龙 Red Dragon (2002)
大买卖 Score, The (2001)
保持信仰 Keeping the Faith (2000)
搏击俱乐部 Fight Club (1999)
Out of the Past (1998)
赌王之王 Rounders (1998)
美国X档案 American History X (1998)
性书大亨 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 (1996)
人人都说我爱你 Everyone Says I Love You (1996)
一级恐惧 Primal Fear (1996)
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的导演作品
保持信仰 Keeping the Faith (2000)
.这是一个种满仙人掌的花房,我拿着一个叫幸福的气球站了很久,很久。
2.那么多人都不再相信爱情了,那你呢?
So many people have lost faith in love , are you one of them ?
3.总是莫名地觉得幸福,尽管我还不知道幸福是个什么东西。
4.词语中,字的反复能加强语气。来来**,反反复复。
5.用拒人千里之外的冷酷来掩饰自己试图与人亲*的热血沸腾,这算完美人格,还是闷骚?
6.小帅问我,人为什么会死。我说,书上说,人之所以会死,是因为身体不能承受进化的能量。
7.有时候阳光很好,有时候阳光很暗,这就是生活。
8.我还在这里出丑过,当时MC推出摇摇乐,我不知道应该放调料进去,结果挤了三包番茄酱进去摇。
(我只是觉得,写出这些的人真的好真实)
9.我们玩真心话大冒险,你要选一个人亲耳朵的时候,你选择了我,我悄悄地开心了。
10.小王子问他:为什么不停地喝酒,他说因为我难过,小王子问,那你为什么难过呢,酒鬼回答,因为我酗酒。
11.我不怕浪费钱,我没有那么多钱浪费,我只怕我的那么多的感情你都不在乎。
12.我和欧文说,我妈妈现在整天在家,看到一个叫大长令(da zhang ling)的泡菜国连续剧。欧文愣了一下,然后笑得不行,说,那个是大长今(da chang jin)。我和他犟,我说XX令在韩国古代指官员的职位,然后我们打赌一瓶可乐,当然,我输了。晴天讲,不二仔叫大长今big long today。
13.I want to hear but not to listen
I want to say but not to tell
14.我开始不相信这些,关于你的,关于我的,关于语言,关于表情,关于神态,那些诺言,那些思念,那些温柔的叮嘱,和残酷的对白,我都不想再相信了。慢慢地,我开始只相信时间。
15.游乐场不知疲倦,周而复始地旋转。它不知道,即使它24小时不停歇,也不会有人365天留下来。
16.不管之前的喧嚣怎样爬过我们的伤口,但剩余的每一天,都会在每一个喜欢你的日子里,被你喜欢。
17.过去我没有来得及珍惜的人,请你们珍惜自己。
过去没有来得及珍惜我的人,请珍惜现在或将来的人吧。
18.最开始喜欢上大学的女朋友,是因为我骑自行车载她,她很自然地搂了我的腰。
19.我在想,我们的生活就是由同学构成的。幼儿园,学前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即使是那些你不认识的人,也是同学的同学吧。
20.爱是旅程,彼此要好好地对待,因为要结伴走很长的路。
21.如果你还肯听,我想说声我爱你,反正自作多情是我看家本领。
22.happy birthday:因为自己出生而觉得开心。
23.我已经正好18岁零48个月了。
(还有大半个月,我也可以这么说了)
24.昨天我们第一次视频的时候,你穿西装,打领带,我当时挺激动,一直在喊爸爸,你就一直在擦鼻子,你是感冒了,还是哭了?
25.只记得你把我送上出租说再见以后,我都没有回头,只是在后视镜里看到你站在那里,站了很久。
26.什么都有期限么?凤梨罐头有期限,护照visa有期限,浦发信用卡有期限,全脂牛奶有期限,连密封在蓝色铝盒里的PEPSI也有,那快乐有么,悲伤呢?
是不是一个人一生只能说10000次我爱你,所以有些人怎么也不肯说。
是不是一个人一辈子只能哭1000次,所以有些人即使亲人离开,爱人分手,心被揉得粉碎,神情恍惚,也都没有一滴眼泪。
27.那个神通广大的人啊,如果每次我许愿的时候,都是相同的愿望,你可以帮我实现么?
28.想要把灵魂挂得高高的。
29.科学杂志说我们在妈妈肚子里,有一个阶段是雌雄同体。
30.我以为快乐不会长久,怎知一日比一日快乐。
31.认识你一年了,想说nice to meet you,本来应该是见面的时候说的话,可是我喜欢认识以后说。
安东尼是个幸运儿,我想。
32.日本人叫你ドラえもん,香港人叫你哆啦A梦,我喜欢叫你机器猫。
你,阿拉蕾,圣斗士,七龙珠,是我童年里的四大名著。
33.zell从超市拿回来了一套小鸭子,于是最*我们都很喜欢泡澡,放一些用过的lipton茶包,蜂蜜,柠檬,牛奶之类。
这里放水时候,漩涡是顺时针的,中国是逆时针,很有趣,这个是由于地转偏向力的原因。
34.影子:我们寝室的哥们被他女朋友踹了。
安东尼:女朋友还挺有力量。
35.我深知,快乐,没有寂寞长久坚强。
36.一直没有掉下来的泪,就这样消失。
37.和一枚风和日丽的你。
38.因为压强关系,太空人是哭不出来的。
39.天空很空。
40.我不断地眨眼,好像是不停按下的快门,想把这个情景,很认真地记在心底,然后,打印冲洗出来。
41.在心里暗想,不要回头,不要回头,可是,快要到拐角的时候,还是快速地转过头去看了下,你还在那里,和你招了招手,发现你表情少有的严肃。
42.回墨尔本的飞机上,我觉得,我还能走得更远,还能更坚强,能更幸福。
43.即使你骗我,我也想相信你。
44.亲爱的欧文,那些我们一直好奇,而又有一些惴惴不安的未来,有的时候,在我心里,隐隐约约地感觉到,它们是明亮的。
45.下午三点一刻,用了一个小指的长度想你。
46.小的时候,学校组织看电影。过马路的时候,可以和女生牵手,是很美妙的一个部分。
47.看到灯塔的时候,我会很自然地想起你。只是现在,我觉得就算有天你不再指引我了,我也能找到回去的路。
48.生活是一场又一场美好事物的追逐。
49.我们都很仔细地思考、定义过所谓幸福的生活,不过我们都没有认真地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