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叶璇在其个人巴陵微博中转发了上述报道,并附加评论内容:“金刚怒目,菩萨低眉,皆是慈悲。谢谢您的忠告,我不害怕,我会小心保护自己。恶的面前,怕是没有用的,维护众人的权益不再被欺骗伤害,舍我其谁?如果我有损伤,大家知道是谁干的。”2015年10月21日,巴陵公司删除了上述报道。田振威认为上述报道系叶璇向巴陵公司提供,内容诸多不实,且文中使用“骗子”、“骗款”等词语,造成其名誉受损,因而将叶璇、以及相关涉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报道、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一审判决,田振威获胜,法院要求叶璇以及巴陵网向田振威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之后叶璇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二审期间,叶璇提供了若干新证据,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