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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婚姻家庭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的比重也逐渐提升。离婚案件的增多给家庭的稳定带来了冲击,而家庭又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这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更加突出,影响了和谐的社会秩序。基于此,笔者针对目前离婚案件进行调查,通过了解婚姻状况,分析离婚案件突出的原因,从而提出相关有效的建议。
一、离婚案件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报告主要就我院20xx—20××年5年内的离婚案件进行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比例
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486件,其中离婚案件142件,占总案件的29%;20××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24件,其中离婚案件186件,占总案件的35%;20××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16件,其中离婚案件205件,占总案件的39%;20××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76件,其中离婚案件269件,占总案件的46%;20××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611件,其中离婚案件312件,占总案件的51%。
(二)离婚案件处理方式
20xx年:判决56件,调解79件,撤诉7件;
20××年:判决48件,调解126件,撤诉12件;
20××年:判决49件,调解144件,撤诉12件;
20××年:判决76件,调解179件,撤诉14件;
20××年:判决91件,调解197件,撤诉24件。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分布
20xx年:20-25岁35人,25-30岁72人,30-35岁24人,35岁以上11人;
20××年:20-25岁42人,25-30岁94人,30-35岁32人,35岁以上18人;
20××年:20-25岁69人,25-30岁95人,30-35岁23人,35岁以上13人;
20××年:20-25岁84人,25-30岁116人,30-35岁36人,35岁以上33人;
20××年:20-25岁137人,25-30岁114人,30-35岁人34,35岁以上27人。
(三)离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
20xx年:男84人,女58人,女性占40%;
20××年:男102人,女84人,女性占45%;
20××年:男96人,女109人,女性占53%;
20××年:男93人,女176人,女性占65%;
20××年:男85人,女227人,女性占72%。
二、*年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离婚问题日益突出
从离婚案件占民事常规案件的比例来看,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在民事常规案件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说明当前离婚问题日益突出。
(二)离婚案件处理恰当
从离婚案件的处理方式上看,虽然判决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但是从其在整体案件中的比例看,是有所下降的。而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离婚案件占主要部分,且呈上升趋势。这说明了在离婚案件中有效的贯彻落实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政策,有利于社会和谐,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婚姻低龄化
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年龄分布来看,20-35岁年龄段的离婚人群较多。从20xx-20××年间,该年龄段人群离婚数呈持续上升趋势,婚姻出现低龄化。
(四)女性离婚比例攀升
从离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上看,20xx-20××年间,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比例持续攀升,至20××年,女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已经超过70%。这也说明了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逐渐提高,及其法律意识的增强,更加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形成目前离婚情况的主要原因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受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俗的和当事人的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从离婚的现象看,形成的原因很多,但深入探究它的本质却是共同的,那就是感情确已破裂。而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感情基础不牢靠
离婚案件中多是青年夫妇,他们婚前恋爱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从而因为一时的情投意合而草率结婚,婚后矛盾日益突出,又缺乏合理有效的沟通,考虑问题不全面而轻易离婚。以在外打工的年轻人为例,他们接触异性的机会大,父母无法在身边监督,这样的恋爱自由产生草率同居的副作用,随之而来的是“闪婚”、“闪离”。在社会调查中,离婚案件中婚前恋爱时间不满一年的占19%,表示后悔草率离婚的占68%。
(二)经济问题突出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必要程序,而家庭则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一旦经济基础不稳定,那么家庭、婚姻也会随之出现裂痕。目前,因为缺少充实经济来源而离婚的夫妇越来越多,他们对于物质条件的需求也逐渐提高。这种类似于成本与收益关系的经济活动,如果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很容易导致婚姻破裂。
(三)婚姻质量要求较高
由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冲击,婚前所向往的婚姻生活,在婚后成为泡影。人们过高的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却又无法调和现实中的矛盾与冲突中,使得婚前婚后反差太大,而对婚姻失去希望,从而选择逃避,选择离婚。
(四)女性地位的提高
在以前,女性社会地位低下,是社会中的弱者,今天,她们敢于发泄心中的不满,集中表现因男方问题而导致离婚的情况显著、普遍。离婚男性问题主要有大男子主义、存在婚外情、嗜酒赌博*惯、婚姻暴力等方面,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男性旧思想没有转变,视妻子为附属品,从而在婚姻关系中不*等对待。随着社会对妇女问题的重视,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步得到提高,她们有权为自己做主,已经不需要通过自己的低声下气去换取不值得付出的婚姻了,面对男人的种种罪行采取“零容忍”。
四、有关离婚案件调查的建议
经过对离婚案件的调查,我们应该以维持正常和谐的婚姻生活为己任,通过夫妻双方的.相敬如宾与司法部门的有效调解,减少离婚事件的发生率。对此,有以下几条建议:
(一)避免草率离婚
婚姻并非儿戏,在产生离婚念头的过程中,要全面进行考虑。婚后一至二年是最容易产生离婚案件的婚姻危险期,在这阶段,双方要多加强婚后交流、沟通,产生矛盾后要相互谦让、包容,既要看到对方的优点,也要检讨自己的不足。不要一有感情问题,就贸然办理离婚手续,或许可以采用试离婚的方式。
(二)加强诉讼调解
作为司法机关,要清楚离婚案件始终,确保正常婚姻关系的延续,对此,要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1、审查案件事实,找出案件争议焦点;
2、倾听当事人诉讼,找到当事人的问题结症所在;
3、剖析当事人举证材料,找出矛盾来源,分清过错方;
一、调查目的
当今世界,食品不安全的风险源不断增加,人们对食品不安全风险的认识逐步提高。尤其是现代农业生产对化学投入物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极端气候频繁出现,污染物不断增多,都使食品不安全风险上升。我国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多数为小作坊、小企业。他们对食品卫生安全比较漠视,往往又在*监管之外。因此,关注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通过对食品安全的调查,关注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的知识宣传,加强人们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健全食品质量监督体系,逐步改善食品安全严峻的现状。
二、调查方法、时间、对象
调查方法:通过对内乡县下各乡镇的的农贸市场的实地考察,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环节的参观调查,发出问卷调查调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了解。问卷回收率90%。
调查时间: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21日
调查对象:农贸市场小贩,食品加工厂,普通消费群众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我县17.8%的居民民对食品安全状况表示放心,62.2%表示部分品种不放心;84.1%的市民在采购食品过程中最关注的是食品安全性;48.6%的市民认为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在生产加工环节,27.3%认为在餐饮消费环节,18.8%认为在流通环节。可见,虽然*几年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市民对食品安全还不是很放心,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仍比较严峻,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问题仍较突出。经过*的规范和整治,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我县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仍然严重。工业“三废’和城乡垃圾污染以及水体严重劣化,致使农产品受到重金属和有毒物质污染的问题仍不容忽视,有些化工厂还建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附*,容易造成附*水域和土壤的工业污染,群众反响比较强烈。同时由于尚未形成对农业生产者有约束力的科学用药和安全用药制度,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和使用时间随意性较大,不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上市现象尚有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需引起高度重视。二是食品生产单位多为家庭作坊式经营,具有多、小、散的特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部分生产单位的生产原料和卫生条件无法保障,添加剂滥用使得食品安全存有重大隐患。据权威显示,有关部门上半年检测显示,糕点类产品抽检合格率只有40%;豆制品合格率极低,有较大安全隐患,第一季度全区抽检豆制品10批次,合格率为0。三是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够规范,经销农产品和食品的集贸市场、企业、个体户大多缺乏必要的设施和规范的管理,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仍有发生。四是消费领域城乡差异大,各种整治活动主要集中在城区开展,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致使大量假劣食品流向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令人堪忧。同时餐饮业还存在餐具消毒不彻底、熟食操作不规范、流动摊点监管难等问题。
(二)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还需增强。由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难以保障食品安全执法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缺乏,难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众多,涉及的主管部门有农林、渔业、工商、贸粮、卫生、质技监、食药监等单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也不够完善,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或监管不力现象,致使有些问题监管难以到位,影响了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三)食品安全基础设施薄弱。食品安全监测量多面广,但技术检测工作滞后,食品检测设备相对不足,检测力量跟不上检测需求。财政投入不足,执法装备和检测设施比较匮乏。另外,食品安全信息来源不足,食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涉及的种类繁多,单靠单个部门的例行抽查,很难全面控制当前市场的所有食品质量。社会举报、投诉和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是一个信息来源的途径,但是当前食品类的举报和投诉较少,协管员受知识水*和工作精力限制所反馈的信息也比较有限,况且所投诉、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多数已成后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后算账,难以做到事前把关。
(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对于农药残留问题认识不够,群众识别假劣食品能力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一方面存在麻痹思想,对有些危害性估计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又受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有些无可奈何,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另外,由于经济、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原因,不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不少“新路桥人”购买食品时大多只看价钱,一味要求价廉而忽视物美,一些价低质次的食品成为主打食品,甚至成为部分儿童手中的美味。
*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的逐步提高,刷卡消费已经成为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信用卡所具有的一系列优点,使其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但与之相伴的是各类信用卡犯罪的发生,且呈现出高发性、隐蔽性、智能型等特点,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安全。威海中院以*三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信息为基础数据,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并分析原因提出防控对策。
一、案件基本情况
自2011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理信用卡诈骗案116件,在134名被告人中,男性占90%,女性为10%,年龄阶段大体为20-40岁,犯罪形态方面包括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的3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13件,恶意透支的100件。从犯罪金额上看,116件案件中,犯罪金额最少5000元,最高为390429元。同时,116件案件已结112件,大部分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多数被告人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8%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12%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二、案件特点
1、从罪犯年龄结构来看,年轻化趋势明显,以中青年人群为准。其中20至40这个年龄段的人占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这反映出,中青年人群生活压力相对较大,往往容易滋生金融犯罪。
2、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初高中为主。且很多被告人无业,职业多不稳定。
3、多数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从庭审反馈的信息看,很多被告人都以为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只是违法的,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
4、发案数量持续上升,危害日趋严重。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在人们更多地享受信用卡带来方便,快捷的业务的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情况日趋严重,从统计的发案数量看,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损失较大。
5、恶意透支行为居多。主要表现形式有积少成多型的恶意透支,即指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内,但多次透支,透支额累计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一人多卡的恶意透支,即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及法律的立案标准内,但多张卡累计透支超过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行为;骗领信用卡型的恶意透支,即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的过程中,通过伪造身份证、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方式,向发卡行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从发卡行骗领到信用卡,从而骗领透支款的行为。
三、犯罪成因
(一)信用卡自身风险的原因
信用卡自身存在透支功能,这就容易产生犯罪的风险。持卡人只要办好信用卡就能在卡内余额不足的情况下继续透支消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消费者,促进了商品流通,但是这也给存有不劳而获思想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温床,透支消费的引诱性是信用卡犯罪居高不下的重要动因之一。
(二)金融机构的原因
首先是审核程序不规范。在办理信用卡入口审查不严。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银行普遍采用“绩效与发卡量挂钩”的考核机制,导致在发卡行营业网点偏重发卡数量而疏忽信用卡质量,放松了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造成许多收入不高甚至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得以拥有透支额度并不小的时尚信用卡,有时还不止一张两张。有些信用卡审批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文件审核草草了事,不负责地把信用卡发放给以他人身份证件申领信用卡的申请人。如环翠区法院受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吴某先后用父亲和岳父的身份证在徽商银行分别办理两张信用卡,而银行方面经过重重审核之后,在不认识被告人也没有身份证本人签名的情况下,先后批准了吴某的申办请求。
其次银行未尽风险提示业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认申请人已经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反观,某些信用卡营销员在营销过程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为鼓励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员倾向于更多介绍信用卡的有利信息,如送免费礼品,介绍信用卡积分,说明透支免息期等,而未能尽到风险提示义务,详细说明透支利息的计算、罚息、滞纳金、超限费、法律风险等等,使得未来的持卡人对利息等情况缺乏合理的预期,欠缺信用卡的风险意识。审理的部分案件材料中,多名被告人都表现出对利率及还款日等信息的“无知”,利率的规定对其也只是概念化的条款,并没有鲜明的意识和切身的体悟。等到银行催缴时,才发现自己已经无力偿还,索性逃匿。本来是善意的或者是无意的,最后变成恶意。
再次在信用卡欠款催收阶段,尚无统一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在恶意透支后,需经银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催收的方式、效力等没有明确规定。有的银行采取信函的方式催收,而有的银行仅仅采用电话短信的方式催收,不但催收效果一般,还没有相应的回复情况。即便是上门催收,也无持卡人或其他在场人的确认等,为催收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增加了难度。
最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信用信息系统未联网,致使诚信评判缺失。因银行间信息不连通,犯罪分子在一家银行恶意透支后,往往又到另一家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连续作案,导致多家银行遭受损失。
(三)被告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意识淡薄。根据相关规定,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将会承担法律后果。很多犯罪分子在办理信用卡的初期,有可能财物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自身财物状况恶化,又急需资金,不得不铤而走险透支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其他犯罪活动,而很多人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违法行为已经进入刑法调控的范围;其次被告人贪利、侥幸心理是犯罪的重要诱因。利益的驱动性是财产型犯罪多发的重要诱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要求越来越高,有的人在自身财力无法满足心理需求时,在贪利心理和能够侥幸躲过法律惩罚的心理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
(四)社会的原因
一方面社会公众诚信缺失,奢侈消费观念泛滥,对侵占他人或社会财产的行为态度冷漠。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压力不大,导致人们对恶意透支等行为的危害后果缺乏足够认识。从社会监管来看,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是此类犯罪逐年增多的一个原因。信用卡犯罪往往技术含量较高,涉及到的金融、网路、电子商务等各方面的知识,许多监管机构的人员,如*等部门都缺少相关专业背景,短时间内很难形成对此类犯罪的一个整体性把握,有可能有时候打击力度不够,会放纵犯罪。
四、预防措施
(一)持卡人自身要提高防范意识
收到信用卡时要及时修改密码,不要使用123456、6个9,6个6等数字或与生日、卡号等有密切联系的数字作为密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密码、卡号等信息告诉他人,避免被他人盗用。在使用后要及时收回信用卡,回执凭证等不要随意丢弃。尤其是身份证不能轻易交给他人或者向别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用卡及身份证要分开保存以保证安全。
(二)建立健全机制,规范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
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发卡行为。
一是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发卡银行应当从根本上放弃以简单的发卡数字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方式,综合考量发卡数量和质量,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并且将之落至实处,一以贯之。杜绝一切为追求发卡数量而简化信用卡办理程序的营销方式,尤其是外包。根本上减轻业务员的负荷,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感。业务员在向目标客户营销信用卡时,要更加着重向客户介绍信用卡相关的风险和法律规定,加强未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法律意识和透支使用的风险;提醒持卡人的注意义务,在住址、电话变更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等,避免持卡人不当使用信用卡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介绍语言应当明确、简洁、易懂,确保申请人对这些重要条款已经充分了解。
二是严把信用卡发放关口,严格资信审查。在信用卡审批流程中,提高征信核查广度和深度。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谨慎审查和核实,必须有本人亲自确认的情况下才能为其开立信用卡;除了书面核实、电话访问等间接方式外,对透支风险较大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其他更加直接的方式查询他(她)的资信状况,如亲自到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核实其收入及资信情况。真正做到亲访亲签,谨防伪冒情况的发生。
三是科学控制信用卡的初始信用额度。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大小和透支规模息息相关,而透支规模与信用额度紧密相连。从恶意透支的各环节来看,信用额度是导致恶意透支的要害因素,因为其决定着持卡人能从银行套取资金的多少。合理确定持卡人的授信额度,降低高风险客户的授信额度,对资信状况并不优越的申请人将透支额统一设定为1万元以下标准。尽管1万元可能并不是一个精确计算的最优基准,但应该是一个经验上的最优的标准。不仅能够减少银行对风险资产的投入资本,也应当能够有效减少恶意透支的现象,降低银行风险暴露的程度。透支额度也应当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随时进行调整。当发生频繁透支、大额透支或持卡人资信恶化等情况时,发卡行应当有所警觉并采取相应催缴措施。如持卡人不及时还款或提供其他有力资信证明,发卡行应当适时调整透支额度甚至止付。
四是提供跟踪服务。对持卡人随后的资金流动情况予以监管和跟踪服务,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两次催收之前增设有效的消费提醒服务。这里的提醒是指充分应用银行短信服务*台或信用卡自动拨号*台,对透支超过固定值(包括在授信额度内的透支,如5000元、10000元等)及透支即将到期的持卡人予以风险提醒,内容包括透支金额、还款日期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对持卡人的频繁交易、连续消费、大额消费等异常交易予以监管,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尽量较少恶意透支风险的增加。
五是完善内控监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银行应建立多级控制体系、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加强银行业务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素质。把信用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结合案件和司法建议专向治理,由*银监会对单位年限内信用卡存活率予以考核,对未能达到标准的发卡行限制发卡资格和授信额度,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联动机制,防止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
一是建议*机关增设督促催告程序。《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机关在立案之前,持卡人已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从降低犯罪率、和谐社会关系考虑,*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可以根据情况,充分评估该透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足以需要司法介入,然后再做区分处理。对透支金额在十万元以内,情节轻微的,*机关应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向透支持卡人或其亲属送达催告书。催告书的内容包括透支金额、利息及给付方式等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律后果及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督促透支人还款,为其改过留有挽回的余地。
二是建议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利,也是面对层出不穷的犯罪形态的应对之策。因此,建议检察机关从程序经济考虑,督促犯罪嫌疑人还款;对及时还款的嫌疑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便宜行事。这不仅是有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也大大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经济原则,为其办理大案要案节约精力。
(四)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实现预防打击信用卡犯罪的无缝对接
一方面要加大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力度,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尤其是对盗刷信用卡和恶意透支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另一方面要进行法制宣传,倡导理性消费。适时的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途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具体生动的案例分析,向广大民众宣传信用卡犯罪的性质、类型和后果,使得民众了解到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使其在主观上自觉抵制信用卡犯罪,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年12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今年8月,市委预防办、市人民*职务犯罪预防处采取以市院预防处为主体,统筹各发案县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针对发生在我市农机购置领域的26件32人职务犯罪案件立项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调查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自20xx年中央将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纳入国家“三补贴、两减免”的支农惠农政策以来,资金规模已由最初的数千万元增加至数百亿元。然而,随着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资金规模日益扩大,骗取、侵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频发高发的严峻态势。不仅破坏了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更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有效遏制。
一、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案件特点及作案手段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6件32人,涉及包括市级农机管理中心在内共11个管理单位。
(一)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
1、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在昭通市及所辖1区10县中,1市、1区9县的农机部门存在套骗农机补贴、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等情形。在全市11个农机站长(含乡镇农机站长)中,5个涉嫌贪污农机补贴、12个涉嫌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案件中,犯罪主体较为固定,即负责农机补贴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查处的26起案件中,涉及农机站站长17件,占65%。作案手段较为单一,19%是以虚报购机款的伎俩套取国家补贴。
2、涉案金额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26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12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4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特大案件3件,100万元的特大案件4件。涉及金额最大的是镇雄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涉嫌受贿案,其涉嫌收受贿赂高达200多万元,创下了涉农贪污贿赂案件金额历史之最。
3、“一把手”涉案突出。在查办的32人中,农机管理部门局长、副局长、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有21人,占66%。其中,“一把手”单独作案的17人,占53%;“一把手”伙同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受贿11人,占34%。
4、发案集中,发案范围广。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户大量购机的短短两年多时间(20xx—20xx),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已成为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部位,全市10个县区及1个市级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除盐津县外,全市有10个农机管理部门发生案件,9个农机管理中心主任、4个副主任、1名市级管理科负责人及部分相关人员被立案查处。
5、窝案、串案比例高。所立案查办的26件农机管理系统案件中,90%以上系窝案、串案,呈现办一案挖一窝,查一个带一串的以点向面的辐射式传播。一人向同一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人行贿,一人向多个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个人行贿,****共同贪污、官员之间勾结共同贪污和受贿现象普遍。在被调查的18名农机经销商中,绝大多数曾向2名农机系统工作人员行贿。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作案手段
1、按一定比例给予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好处费”。调查发现,自20xx年昭通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来,农民主要采购的是微耕机。从所办理的26件案件来看,微耕机经销商、代理商直接按照每销售一台微耕机给予农机部门国家工作人员300元、400元不等的回扣。如经销商曹某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向镇雄县农民销售微耕机4000多台,曹某就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给予农业局长、副局长、农机站长、副站长“好处费”165万元,曹某还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单独给予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好处费”156万元。
2、虚构农民购机花名册骗取各级所给的购机补贴。因农机机号均是唯一的,因此农机部门通过与经销商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申报补贴,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和县级农机补贴资金。一是由经销商提供虚假的农机机号、虚开发票,农机站人员伪造农民购机资料,农机站工作人员将虚假销售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复核后,农机经销商套取国家补贴和县级补贴后,又将“协议”好的数额分给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伙同副站长谭某、农业局长王某、副局长庄某共同贪污国家补贴案,就采用这一方式。二是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找到农机代理商,虚填农民购机花名册,按县级购机补贴标准套取县级购机补贴。如巧家县农机站长孙某要求农机代理商提供虚假的农民购机260台的花名册,并由代理商联系农机业务量多的经销商,由县农业局补贴每台500元转帐13万元到昆明经销商帐户上,再由经销商将套取的县补资金转帐到代理商个人的帐户上,由代理商提取现金交给农机站长孙某后二人*分所套取的县级补贴13万元。
3、借农机推广和技术培训之机肆意收受贿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的集成推广和运用,负责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的审批办理等。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如昭阳区农机站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销售商推销微耕机、拖拉机等农机,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共收受多家农机经销商贿赂14万余元。
(三)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主观方面表现为:
1、法制意识淡薄。从涉案的10多名农机系统管理层人员的情况调查发现,大多数在农机管理的能力方面表现较强,对自己职能职责认识得清、能兢兢业业工作,还积极参与许多*中心工作,却忽视了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纪律、法律的学*,认为商业贿赂是普遍现象,办事找关系送钱送物大家都是这样,送上门的好处不要是傻子。因而,导致法律意识薄弱,单薄的思想防线在各种利诱的冲击下一触即溃。
2、受金钱至上腐朽思想侵蚀,廉政防线不攻自破。纵观农机系统的管理人员,无论是站长或是副站长,乃至局机关领导,都是生活富足,家有房产,收入不菲,但在社会的一些不良环境影响下,一些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在糖衣炮弹的一次次轰炸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侵蚀和腐朽了自己的思想,进而一步步向罪恶深渊迈进,一发不可收拾。
3、不良嗜好迫其铤而走险。有一位嫌疑人曾经这样说道:“全市农机站长有许多是我的同学,我十分了解,以前大家太朴实了,都是因为玩麻将手中宽裕点才都出问题了。”正是在这样的追求和放纵下,农机部门一些人的不良嗜好渐渐突显,以致将黑手伸向惠民资金,贪污受贿,大肆侵吞套取国家农机补偿款。曾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中,对自己贪污受贿的资金去向难以启齿,没有存款、没有用在家庭、没有用在子女就学。在办案人员的法律攻势、政策攻心下,答曰:都整去打麻将了。他们“血战”了人生,输光了前程,击溃了亲情。
四是攀比心理作祟,补偿欲望强烈。从个人因素来看,基层农机管理工作长期以服务“三农”为主,常常与机具和农民打交道,工作非常辛苦,且单一枯燥,而现行体制下,农机管理人员的收入往往与其工作强度有一定的差距,与一些高收入的行业工作相比,容易发生个人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容易产生居功补偿心理而诱发职务犯罪。曾有一名主任在交待自己的问题时这样说到:“费了这么大的力从上面争取资金补贴农户,眼看用不完又要被财政收回去,太可惜了,不如把它套出来用掉”。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
1、价格虚高,丰厚的利润空间导致贿赂案件多发易发。通过办案,我们发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农机具的市场销售价往往要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采购的机具价低得多,而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时常伴有拼装、组装成份,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低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导致商家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形成了出手大方的行贿现象。如镇雄县销售机具的一经销商,拿出的行贿资金就高达4、5百万元。
2、监督缺失,给贪污贿赂犯罪孕育了温床。一是缺乏有效的上级监督。按照农机补贴办理和审批的程序设置,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全部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完成,且省级部门安排的农机补贴专项资金都直接安排到县一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虽然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机有审核权,但局限于书面这审核,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农机部门既具体负责办理和审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又掌握着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结算大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门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也仅局限于书面审查,公示制度在实际中也得不到有效落实,对农机部门的外部监督明显缺失。
3、领导不带头廉洁自律,上行下效。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方面的窝案,都存在站长或副站长起了贪心,一个人又不敢独吞,或是一个人无法运作,或是为寻求庇护,而向上级领导汇报,领导不但没有及时制止下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在共同利益的趋动下,默许或签字认可,从而产生了犯罪,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的手下,形成窝案。
4、不切实际的量化任务,给职务案件易发多发埋下伏笔。一些地方*或是农业系统不充分调查掌握我市农机购置、农机推广的基本数量和要求,而脱离实际一味追求数量,造成具体负责或经办购机补贴工作人员有利可图、有空可钻,导致虚报套取资金,诱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通过对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作案手段、案件特点及致罪原因的分析,结合调查发现的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为切实服务“三农”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具)购置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惠农政策,惠及的对象是农民,而办案中发现广大农民朋友对补贴数额和补贴项目并不了解,对农机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服务职能也不清楚,这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明显不够。因此应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促进局务、乡务、站务公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范围、对象、原则及操作程序、补贴目录、资金补贴标准,确保农机补贴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的知情权。
(二)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全市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和具体承担农机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中层以上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上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职业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部门领导和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党风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通过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每一个农机管理工作人员算好“五笔帐”,即组织培养帐、亲情悲欢帐、个人成毁帐、家庭安全帐,经济得失帐;自觉做到“四个珍惜”,即珍惜组织培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个人名节、珍惜幸福家庭,抵得住诱惑,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要十分注意发现和宣传在各自岗位上拒礼拒贿、廉洁自律的典型,弘扬正气。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20xx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xx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xx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xx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xx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xx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xx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共计保险费:211689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6月28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0004.61元。20xx年8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大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9月,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12474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6月10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10000元。20xx年11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验小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1月7日,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368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16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944元。20xx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向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2月,该单位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8021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3月11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4010.50元。
经调查核实,淮海大学、淮海市实验小学、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等单位均无*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第五建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等单位均为自身购买保险,属投保单位,并未给淮海分公司代理保险。淮海分公司为了更多的销售保险,在明知以上7家单位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者属于自身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为规避监督检查,在公司帐目中假借给保险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名义,制作“业务批单”,在公司财务凭证上,将该项支出费用以“手续费”的名义下到“手续费支出”这项科目中。淮海分公司在帐目处理上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提取所谓的“手续费”,使这7家单位在帐目上成为合法的代理保险单位,达到违法支付财物的目的。
我们认为,淮海分公司为了销售保险,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给予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和自身购买保险的单位以财物,增加交易机会。其行为防碍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公*竞争,损害了其他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对以上7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经核实,淮海分公司在以上业务中收取保费1093439元。关于非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国家工商局公字[1998]第240号《关于保险公司违法经营保险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答复:“对行为人已交纳的税金和已上缴国库的法律、法规规定支出的费用,可以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对不属于上缴国库的费用,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之规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因保险费业务收入当中明细项目太多,故部分费用项目按照全部业务收支的*均数值计算(详见淮海分公司提供的获利明细表),现扣除以下3项费用:
1、交纳税金及附加:78250.49元;
2、赔款支出:600190.55元;
3、实际支付手续费:81259.11元;
合计:1+2+3=759700.15元
违法所得为:1093439—759700。15=333738.85元
三、当事人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行为的主要证据情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1、淮海分公司情况说明1份;
2、淮海分公司委托书1份;
3、淮海分公司被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
4、淮海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淮海分公司获利明细1份;
6、淮海分公司利润报表及*通知9份;
7、淮海分公司财务凭证27份;
8、淮海分公司保险单7份;
9、淮海分公司赔单及调查通知书28份;
10、对方7家单位情况说明7份;
11、对方4家单位营业执照4份;
四、国家对保险行业手续费支出的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为推销保险,支付给上述单位手续费的行为,均违反了下列有关规定:
1、*于一九九九年颁发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目“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对外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直销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不通过保险代理人而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
2、*保监会二○○○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职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或手续费”。
3、*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O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五、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扰乱了保险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等、公*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贿赂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贿赂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贿赂论处”的规定。属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及第三款“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
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所指商业贿赂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贿赂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够在检查中给予积极配合,有悔改意愿,我们建议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其采用商业贿赂的手段推销保险的违法行为。
2、对其商业贿赂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
3、没收其违法所得333738.85元。
承办人:XXX
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或工作单位、住所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情况。
2、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包括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以及违法情节、违法所得、违法后果等一系列实际情况。记载违法事实,应客观真实、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3、相关证据及其证明内容。
相关证据是指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到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既然是相关证据,就一定与案件事实密不可分,无论其是否有利于当事人。
证明内容是办案人员对证据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关联性的分析论证。对于重大案件及证据较多甚至相互矛盾的复杂案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证明内容非常必要,有利于办案机构对证据的全面性、关联性及证明力进行梳理,去伪存真,正确认定违法事实;有利于核审机构进行审查,以及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案件性质。
案件性质是指违法行为所属的具体类型,如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这项内容涉及办案机构对所调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认识,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5、自由裁量的理由。
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生,男,26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单位工人,住__________区_____马路__________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友,男,39岁,__________市师范学校教员,住__________郊区__________里40栋609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起,男,29岁,__________市第五皮鞋厂工人,住__________区__________马路__________村29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罪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药费20XX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系同胞兄弟,其家原住__________区__________马路130号,与自诉人相邻,后将住房出卖,只留被告人之母住在原址临时建筑的矮房之内,因此被告人等时常逗留于此。_____________年6月24日下午2时许,自诉人到姑母(也住__________马路130号)处,路经被告人临时住处时,酒气醺醺的被告人李_____友突然戏弄自诉人,大呼自诉人绰号。自诉人不满,委婉地请示其别再呼叫。不料,被告人李__________竟不通情达理,先是破口大骂,继而再手持两块大砖,砸自诉人前额未中,又重击自诉人背部,自诉人一时难忍,被邻人劝阻。被告人李__________十分嚣张,无理指责前来劝解的邻居,野蛮殴打驾驶拖拉机仗义执言的青年,激起公愤,后由自诉人姑母出面,此事方才*息。当晚九时许,与邻居李庆_____外出,给孩子购药返回又经过被告人临时住处时,被告人李_____友又唤自诉人乳名,让自诉人到跟前,自诉人觉得事已*息,不及多想,被告人李_____友突然窜出,乘自诉人不备,向自诉人面部猛击一掌。自诉人被迫防卫。被告人之母公然纵子行凶:_________________“有种的到河边打,一个对一个,谁有本事,把谁弄死!”被告等有恃无恐,李_____友在自诉人面前继续挥拳攻击,李_____起窜至自诉人身后狠掐自诉人颈部,前后夹击,自诉人无法相顾。被告人李_____友乘机抄起铁锨猛砍自诉人头部,自诉人顿时血流满面。被告人李_____友腰藏菜刀,伺机再下毒手。嗣后,自诉人经__________医学院附属医院_____射线检查:_________________左前额部软组织裂伤,伤口约5厘米,深达骨膜;颅骨凹陷性骨折,深达1厘米(手术缝合7针)。自诉人为治伤,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体肢虚弱,头晕目眩,呕吐失眠,骑车行路,言谈举止不能用力,医嘱需复查手术,至今不能工作。(应当写明花去医疗费多少,误工费多少
综上所述,自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被告人等无端寻衅,首先打人,蓄谋伤害自诉人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已触犯刑法第1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被两告人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自诉人依依照刑事诉讼法170条及77条之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究两被告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望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
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调查时间
20xx年5月4日~20日。
二、调查目的
①测试本公司竞争药品的消费情况。
②测试消费者对新药品的接受程度。
③为本公司新药品的市场定位、营销方式提供参考信息。
④了解被调查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把握消费者的就医方式和用药*惯。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18~65岁的药品消费者。
(二)调查范围
①一级市场调查上海市和北京市。
②二级市场调查石家庄市和南京市。
③三级市场调查保定市和徐州市。
四、抽样方法
在一级市场各取500个样本,二级市场取400个样本,三级市场取300个样本,共抽取2400个样本。
五、调研方法
调研方法采取街头随机抽访填写问卷的方式进行。
六、调查人员
①一级市场调查上海市和北京市各人。
②二级市场调查石家庄市和南京市各人。
③三级市场调查保定市和徐州市各人。
七、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如下表所示。
××类药品市场调研内容表
序号调研内容
1了解北京、上海消费者的消费水*
2分析××类疾病的群体特征,把握患者用药*惯、就医方式
3测试本公司竞争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渗透率
4测试消费者对新推出的××类药品的信息获取渠道、接受程度等
八、调查要求
①每一位开展调查的人员均需接受调查培训。
②调查样本内容确保全面、准确,尤其是关键调研内容不允许存在缺项。
③公司市场调研主管在5月底前将调研结果进行整理,编写市场调研报告,报营销经理审批和营销总监审阅。
九、市场调研表样表
××类药品市场调研表
调查对象个人信息年龄职业性别
文化程度所在城市参加医保□是□否
调查问题您曾患有××类疾病的哪种疾病?
您是否经常患这种疾病?
您患病时通过什么方法解决?
您经常使用的××类药品是:
您使用该药品的原因:
您对进口药品的印象:
在什么情况下,您会使用新药品?
您通过什么渠道了解新药品信息?
十、调研预算
①人员工资与补贴共XXX元。
②调查费XX元。
③培训费XX元。
④资料费XX元。
【精品】调查方案三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调查方案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素质教育是为实现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者整体和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受教育者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新课程实施以来,主张教育内容的全面性,追求为学生全面打好基础以利于学生健康和谐发展,主张以创新精神为核心,追求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利于他们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
为了使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引导学生注重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培养。我区从20xx年开始,在中考中实行优秀素质生免试入学的政策,以引起社会、学校、家长、学生对提高自我综合能力的重视。此项工作已走过了四年,已有四届优秀的素质生幸运地享受了免试入学的待遇。四年过去了,我们曾经推荐的优秀生学*怎么样?思想品德怎么样?心理素质怎么样?综合能力怎么样?始终是学校领导和老师们谈论的话题,渴望知道的问题。为此,我们决定对几届免试入学的优秀素质生全面地进行跟踪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研究他们的情况,以便更好地指导我们初中教学及中考工作的开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跟踪调查内容
1、调查对优秀生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能力。
长期以来,由于许多教师偏爱成绩好的学生,以致一些成绩优秀的学生对成绩过分迷信,一切唯成绩是从,好像是有了成绩就有了一切一样,盲目地一味追求成绩,不注重其它方面的发展。所以我们要考查学生学*情况的同时,着重考查一下学生高中阶段参与适当的社会实践以及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动的情况,鼓励他们多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以提高他们的适应能力,增强他们的竞争能力。
2、调查对优秀生服务意识的培养和能力。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更是一个提倡合作的社会,那种次次以个人为中心,逞个人英雄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因此,积极让学生适当的参加文娱、体育、社会服务和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对于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合作意识有着重要意义,所以我们要鼓励这些优秀生积极参与这些活动,从而改变部分学生只知读书,很少关心他人、关心集体,以及自私自利的毛病。
3、调查对优秀生良好品格的培养和能力。
由于教师的过分溺爱,往往造成一些优秀生狂妄、不可一世的性格,总以为自己很了不起,高高在上。他们中的很多人更认为教师对他们的好是应该的,没有丝毫的感恩之心。一些优秀的学生由于被老师宠坏了,以致连一些最起码的礼节都没有,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不少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对待优秀生表扬多、批评少,即使发现缺点,也是迁就多、教育少,从而助长了一些优秀生不良心理的形成,从而失去一些做人应有的优良品格,就会导致他们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自利心理的膨胀,所以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与高中的老师一起时刻提醒他们防患于未然,让他们懂得尊重他人,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个人的基本要求,努力做一个文明学生。
4、调查对优秀生心理健康的教育。
我们对待优秀学生不能搞特殊化,要跟一般学生一样看待。教师对优秀生所犯的错误绝不可忽视,更不可迁就,该批评就要批评,该处理就要处理,绝不能因为他们成绩好而“一好遮百丑”,网开一面。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坦然地面对各种批评、挫折、打击,从而变得更加勇敢、坚强,才能锻造出一个健康的心理素质。
二、跟踪调查方式
1、每学期一次,由推荐学校深入学生现所在学校、班级逐个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向同学、班主任、各任课教师、学校进行全方面了解,并做好文字记录,调阅学校的各种记录档案,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分析。
2、每学期一次,由推荐学校深入学生家庭进行了解、调查,详细向家长询问学生在家的一些情况并做好记录。
3、由推荐学校向学生本人每学期进行一次谈话,全方面的了解其在高中阶段的学*、思想、实践、心理等各方面情况,并做好记录。
4、学校要建好优秀素质生档案,详细记录好每次调查情况。
加强对优秀生的管理教育,不仅仅要督促他们学*,更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对他们严格要求,这样才能使他们不但学*优秀,还拥有一个健全的人格,从而成为一个个名副其实的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
一、调查目的:
为了抓住产品市场的脉搏,把企业的各种优点(理念、企业文化、优质产品等)与社会各界沟通,让策划的行动被所有的人所了解同时感动所有的人,使以后策划的行动得以顺利进行。
二、调查日期:2xx年
1、主要调查:9月1日一9月15日,
2、次要调查:9月16日一11月30日,
我们要进行为期7天的市场调查准备工作,60天的市场调研,确保万无一失
三、调查内容:
1、主要调查内容:(运用便利抽样以及配额抽样法,调查清楚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您是否知道“健康乐营养片”这一传统品牌?
知道()不知道()
(2)“健康乐营养片”最受欢迎的功能和服务诚诺是什么?
(3)“健康乐营养片”的消费心理价格订在多少合适?
18元()28元()40元()
(4)您对“健康乐营养片”最喜欢和担心的是什么?
(5)您的'消费心理是什么?有何购买*惯?
(6)“健康乐营养片”的独特卖点是什么?
(7)“健康乐营养片”的包装是否受欢迎?
是()否()
2、次要调查内容:(用观察、分析法)
(1)、用户的特点调查:人口,规模,分布,构成,变动情况,城市,农村,
主要用户,次要用户,地址,电话。
(2)、影响用户因素:购买力大小,社会风俗,*惯,文化水*,民族特点,购买特点购买什么样的产品。
(3)、用户的需要调查:现实需要,潜在需要,意识到但未及时购买,未意识到但以后会购买,不购买。
(4)、产品在销售区是独家不是多家,产品是否满意;诺不满意原因是什么;产品畅销还是贷销原因。
(5)、产品处于生命周期中那一阶段,是否有妖折危机感。
(6)、价格在市场上有无竟争力?用户对价格反映?市场中价格优况对哪些产品有利?对哪些产品不利?哪些产品好买?哪些代销?价格波动有多大发展趋势如何。
(6)、企业销售量是否适应环境需求,现有渠道是否合理?如何扩大销售渠道减少中间环节?如何正确选择广告媒体,广告效果如何?营销组合策略是否妥当效果如何。
(8)、竟争环境笮样,竟争的力量,竟争结构与规划,竟争内容与手段对手基本情况。
四、调查地点:
各地市场、经销商、经销点、商店
五、调查实施计划:
(1)9月1日一9月3日,设计主要调查问卷、调查表,策划经理负责安排,设计师主办。
【推荐】调查方案四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查方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活动主题:破解“十面霾伏”,消除“心肺之患”
二、活动目的:目前雾霾已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改变目前现状刻不容缓,但很多人对雾霾还缺乏理性的认识。因此通过一次有组织的活动来传播雾霾相关知识,促进人们理性的对待雾霾、防治雾霾很有意义。本次活动通过调查问卷,来提高人们对雾霾的认识,争取让大众对雾霾既不麻痹大意也不害怕过度,并进而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凝聚共识战胜雾霾。
三、活动时间:20xx年5月1日-5月8日
四、活动地点:吕梁学院
五、活动参与对象:小组所有成员
六、活动所需材料:调查问卷纸30份
七、活动流程:
1.小组成员讨论设计调查问卷
2.随机发放调查问卷
3.回收调查问卷
4.统计调查结果,并小组分析讨论
5.小组成员分别写心得体会
八、活动意义:让师生认识到个人之责在强化环保意识。我们每个人都既是环境的消费者,也是环境恶化的成本支付者。在这方面,无人可置身事外。改善空气环境的最终出路,就在于公民治理。公民治理,既包括良好环保*惯的养成,也意味着对于环保的积极参与。个人环保意识越强,学校的外部监督就越大,治污能力就越强。让我们每个学生和老师都积极行动起来吧!
九、具体分工:
实践活动策划人:陈静、李志秀
调查问卷设计者:程朝君
活动调查者:张赵琪、韩蕊昭
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者:李阳、段文渊
实践拍照者:李志秀、杨丹、常莎
调查问卷统计者:李志秀、段文渊
调查活动记录者:程朝君
为进一步查明镇地质灾害隐患,摸清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镇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以村(居)为基本单位,全面开展我镇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我镇已发生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摸清我镇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依据,进一步夯实和强化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及不稳定斜坡调查、测绘与勘查,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地质依据;查明全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形成条件、稳定状态,分析评价其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对严重威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测绘、勘查,提出合理化的防治措施;结合当地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规划,对集中避灾搬迁安置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完善全镇地质灾害数据库,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台,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三、工作步骤
全镇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必须于20xx年12月前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审查验收,其中野外调查工作要于汛期前完成。主要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由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成立项目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调查技术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完成1:5万县遥感图片解译,完成调查装备准备工作。
(二)野外调查与勘查测绘阶段(20xx年3-9月):在镇、村组协助下,逐村、逐组、逐户开展调查,完成野外地质灾害测量、质量检查和野外工作实际材料图编绘、野外资料整理;对严重威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测绘、勘查。
(三)成果整理阶段(20xx年8-11月):根据野外工作
成果,归纳总结地质灾害发育类型、形成机理、造成危害,分析研究地质灾害点的潜在危险性、防治措施、监测方法,进行全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编制实际材料图、1:5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1:5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成果图件,汇总整理地质灾害调查表、有关影像资料等,总结编写成果报告及其他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资料。
(四)项目验收阶段(20xx年11月):完成省厅1:5万详查工作领导小组技术专家组对1:5万详查工作成果的验收。
(五)提交利用阶段(20xx年12月):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和技术资料按要求汇交并备案。进一步完善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镇水利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1:5万详查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各村参与项目实施,负责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制度。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村要广泛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1:5万详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发动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协调组织乡、村、组干部共同参与1:5万详查工作。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要做到边调查、边宣传,加大对村级干部群众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和防治措施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此次1:5万详查工作采取专业队伍调查为主、群众排查报告与专业队伍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按要求做好有关调查表格的填报,提供与调查工作有关的资料,协助、配合专业调查队伍完成1:5万详查野外调查与勘查测绘、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
一、前言
现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开支已不仅满足于吃、穿,而是更加注重自己的形象了。 尤其是女大学生逐渐意识到了护肤的重要性,她们对护肤品的需求在日益攀升。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无论是从消费人群还是购买力而言,校园市场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市场。因此,为了更清晰、全面地了解大学生对护肤品认识及使用情况评价,我们做了这样一次关于相宜本草的调查。本次调查主要是针对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女大学生护肤品的消费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解女大学生对护肤品的需求,并对女大学生的品牌认知度和购后满意程度等进行市场调查。
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创立“相宜本草”中草药护肤品牌。
相宜本草的由来是中医强调的“标本兼治”理念,它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的长期合作,将汉方本草和现代科技相结合, 开发出一系列功效卓著,使用安全本草护肤品。
二、调查目的和意义
(一)调查目的
1、全面了解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女大学生对相宜本草护肤品的'认知和使用情况 。
2、全面分析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女大学生对相宜本草护肤品购后满意度评价情况。
(二)调查意义
针对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女大学生对相宜本草护肤品认知及购后满意度评价调查情况,为该产品的销售制定更好的营销策略,开拓大学生市场,提高产品的销售量。
三、调查的内容和具体项目
【精品】调查方案4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查方案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调研前言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健康和环保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xx因其特殊的物理特性,可以在能量激发下释放对人身体有益处的远红外线,同时具有防辐射功能。xx还可以净化空气和水质,抗菌、除菌和除臭。为此,公司计划开发以xx为原料的产品,本调研就是了解市场对产品的接受程度、购买力和竞争程度等。
二、调研目的
1、调查xx产品市场的行业现状、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
2、调查xx产品的市场购买力及消费者的职业和年龄分布等。
三、调研内容
1、行业现状、竞争情况
(1)行业的政策、法规。
(2)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市场接受程度。
(3)同类产品的名称、售价、生产厂家及销售情况。
2、消费者的购买力
(1)消费者对xx原料的认识程度。
(2)是否愿意购买相关产品及服务。
(3)愿意花费在相关产品上的花销。
3、消费者的性别、职业和年龄。
四、调研范围
1、本地区的`各大百货、超市。
2、同类产品的特许经销商。
3、销售同类产品的分销商。
五、调研方法
1、现场问卷调查,请消费者或者经销商填写调查问卷。
2、网络调查,通过e-mail和网上调查问卷调查。
3、观察法,观察各卖场的销售人员如何向消费者介绍和推销同类产品。
4、访问法,对购买同类产品的消费者进行现场访问,如为什么购买该产品,对该产品有什么意见和建议等。
5、二手资料搜集法,对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策略、产品性能、目前的消费环境等进行调查,访问产品生产商、经销商网站,搜集二手资料。
六、调研对象及样本确定
1、现场问卷调查。
(1)问卷样本数:500份。
(2)调查区域:市内各大百货商场。
2、网络调查,有针对性发送e-mail500封,统计网上调查问卷。
3、其他方法,对获得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
七、调研程序及进度安排
1、2月1日-2月3日:制定调研计划,确定调查方案。 2、2月4日-2月7日:根据调研方案进行调研准备,设计调查问卷,以及培训调研人员。
3、2月8日-2月16日:进行实地调查。
4、2月17日-2月22日:汇总调研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调研报告。
八、调研经费预算
1、调查问卷及其他文档打印费用:xxx元。
2、预售产品成本及物流费用:xxx元。
3、调研人员交通、餐饮费:xxx元。
一、活动主题:
破解“十面霾伏”,消除“心肺之患”
二、活动目的:
目前雾霾已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改变目前现状刻不容缓,但很多人对雾霾还缺乏理性的认识。因此通过一次有组织的活动来传播雾霾相关知识,促进人们理性的对待雾霾、防治雾霾很有意义。本次活动通过调查问卷,来提高人们对雾霾的认识,争取让大众对雾霾既不麻痹大意也不害怕过度,并进而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凝聚共识战胜雾霾。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日—5月8日
四、活动地点:
吕梁学院
五、活动参与对象:
小组所有成员
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调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调查目的和调查任务
2.确定调查对象和调查单位
3.确定调查项目
4.确定出样本容量、调查方式和调查方法
5.确定调查时间和调查工作期限
6.确定调查经费预算
7.制定调查的组织计划和管理措施
1.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是按照预定的统计任务,运用科学的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客观实际搜集资料的过程。
2.统计调查的基本任务
统计调查的基本任务是取得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全部或部分单位以数字资料为主体的信息。统计调查的基本要求是准确性和及时性,是衡量统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
统计师辅导:什么是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数量指标是反映现象总规模水*或工作总量的指标,也称总量指标,一般通过数量标志值直接汇总而来,用绝对数表示,指标数值均有单位;
质量指标是反映现象总体相对水*或工作质量的统计指标,又分为相对指标和*均指标,分别用相对数和*均数表示,它们通常是由两个总量指标对比派生出来的,反映现象之间内在联系和对比关系。
统计基本单位划分
基本单位是构成国民经济的细胞。它是经济管理的基本单位,也是统计调查的基本单位。国家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有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规,以及统计调查的需要,对基本单位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基本单位是指我国境内除住户以外拥有一定活动场所并从事一定生产活动的社会经济单位。借鉴联合国有关单位的概念,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单位的具体情况,我国的`基本单位按其作用和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两种,一种叫法人单位,另一种叫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单位:
①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③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②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③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一个法人单位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存在一种隶属关系,即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对于大多数法人单位来说,他们位于一个活动场所,并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这类法人单位本身 就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即单产业法人单位。另一些法人单位,他们或位于一个以上的活动场所,或从事一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并能够提供各自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收支资料。对这种单位原则上要将他们分解成两个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这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
认定一个产业活动单位,除了依据行政登记资料,可以参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资料(如卫生、教育、娱乐业等),还可以根据单位是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机构,生产或业务活动是否相对独立进行(对社会提供劳务或服务),能否掌握收入、销售、工资和现金出纳台账来进行判断。不论哪种方法,能否掌握业务核算资料很重要,不能做到这一点的单位,原则上不单独划分为产业活动单位。
1.市场调查目的要求
根据市场调查目标,在调查方案中列出本次市场调查的具体目的要求,市场调查方案。例如:本次市场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某产品的消费者购买行为和消费偏好情况等。
2.市场调查的对象
市场调查的对象一般为消费者、零售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批发商为经销调查产品的商家,消费者一般为使用该产品的消费群体。在以消费者为调查对象时,要注意到有时某一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不一致,如对婴儿食品的调查,其调查对象应为孩子的母亲。此外还应注意到一些产品的消费对象主要针对某一特定消费群体或侧重于某一消费群体,这时调查对象应注意选择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如对于化妆品,调查对象主要选择女性;对于酒类产品,其调查对象主要为男性。
3.市场调查的内容
调查内容是收集资料的依据,是为实现调查目标服务的,根据市场调查的目的确定具体的调查内容。如调查消费者行为时,可按消费者购买、使用,使用后评价三个方面列出调查的具体内容项目。调查内容的确定全面、具体,条理清晰、简练,避免面面俱到,内容过多,过于繁琐,避免把与调查目的无关的内容列入其中。
4.市场调查表
市场调查表是市场调查的基本工具,市场调查表的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到市场调查的质量。联邦设计的市场调查表有如下特点:
(1)市场调查表的设计要与该调查主题密切相关,重点突出,避免可有可无的问题;
(2)市场调查表中的问题容易让被调查者接受,避免出现被调查者不愿回答、或令被调查者难堪的问题;
(3)市场调查表中的问题次序要条理清楚,顺理成章,符合逻辑顺序,一般可遵循容易回答的问题放在前面,较难回答的问题放在中间,敏感性问题放在最后;封闭式问题在前,开放式问题在后;
(4)市场调查表的内容简明、尽量使用简单、直接、天偏见的词汇,保证被调查者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调查表。
5.市场调查的地区范围
调查地区范围与企业产品销售范围相一致,在某一城市做市场调查时,调查范围应为整个城市;根据城市的人口分布情况,考虑人口特征中收入、文化程度等因素,在城市中划定若干个小范围调查区域,划分原则是使各区域内的综合情况与城市的总体情况分布一致,将总样本按比例分配到各个区域,在各个区域内实施访问调查。这样就相对缩小调查范围,减少实地访问工作量,提高我们调查工作效率,减少费用。
6.市场调查样本的抽取
您想要委托联邦做哪些市场调查?---联邦市场调查的内容
销售可能性调查:包括现有和潜在用户的人数及需求量,市场需求变化趋势,本企业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扩大销售的可能性和具体途径等;
市场基本状况的调查:主要包括市场规范,总体需求量,市场的动向,同行业的市场分布占有率等;
市场环境调查: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的调查;
联邦市场调查的内容涉及关于市场的`方方面面:
联邦还可对消费者及消费需求、企业产品、产品价格、影响销售的社会和自然因素、销售渠道等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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