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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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5篇

  • 房地产合同
  •   (适用于包括联合竟买土地的合作开发)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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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8 07:31:06
  •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10篇

  • 合同,房地产
  •   鉴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转让,为了实现对国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场流转,我国设立了独特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权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流转,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用土地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现土地要素与资金要素的结合,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法律基础。然而,在房地产开发实务中经常出现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名为合作开发实为房屋买卖、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借款、名为合作开发实为房屋租赁的情况。为了正确处理以上问题,20xx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以四个条文对上述四种情况作了界定,这也是本文要讨论的房地产合作开发中的转性合同,本文主要讨论上述四种转性合同认定的判断标准。

      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确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否名实相符,首先就要对什么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进而分析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征,从而来判定那些合同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那些合同应该转性合同,并应按照转性后的合同关系来处理。

      《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作出明确界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应该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第二,当事人双方共享利润;第三,当事人共担风险,第四,当事人是以开发房地产为合同的基本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不再把共同经营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实践中对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上述四项特征中争议较多也最难以把握的是特征一(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和特征三(当事人共担风险)。下文将对上述特征一、三作进一步分析。为了叙述的简便,本文仅讨论合作方为两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开发与合作方为两方的情形并无本质差异。

      2.关于特征一: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唯一出资,另一方则以资金作为唯一出资;

      (2)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则以部分资金作为唯一出资;

      (3)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则以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唯一出资;

      (4)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

      (5)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也以非资金形态的实物(如建筑材料)或劳务作为出资。

      其中以第(1)、(2)种情形最为常见,第(3)、(4)种情形偶见于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合作当事人的情形;第(5)种情形偶见于工程项目的材料供应商、施工承包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合作当事人的情形,特别是在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况下。

      3.关于特征三:当事人双方共担风险

      本文认为,上述特征应理解为:当事人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应当共同分担。这里,共担的风险应主要指合作双方预期的利益目标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利益风险。除非非过错方同意分担,否则后者应由过错方承担。

      何谓共同分担风险?

      首先,在确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承担经营风险时,应该注意,不能仅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确的不承担经营风险的约定作为判断标准,而应该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即,只要合同的实质内容表现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获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担经营风险,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承担经营风险,也应该认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

      其次,这里所说的风险是经营风险,不属于其它风险。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约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进行投资,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开发房地产,甲承担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带来的风险,乙承担出资带来的风险及合作开发过程中的其它风险,甲获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积或者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该部分房屋所对应的房价款作为收益。在这个合同中虽然没有明确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相反还约定了甲方应该承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带来的风险。但是从该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来看,甲实质上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因为,第一,办理产权证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个附随义务,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甲方的固有义务,不属于经营风险的范畴。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将分得一半房屋面积;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将能获得相当于该一半房屋面积的房屋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获得相当于一半房屋面积的收益。因此,本文认为,案例一的合同应该按照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来处理。

      再次,共同分担风险应理解为风险的分担比例应当与各方当事人就合作开发目标顺利实现时所约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当,至少不应严重失衡。否则应视为非实质性的共担风险。比如案例二,合同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论实际建成房屋面积是否增减)的一半,合作开发项目最终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除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外,既不承担合作开发活动中的其他损失,也不要求相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完成的,甲作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开发项目最终不能完成的,甲也将能获得相当于该一半房屋面积的房屋价款的80%,其余20%作为甲对合作开发项目最终不能完成的风险承担。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灭失,对于甲而言,如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担的风险几乎为零,或者仅仅丧失一定期间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对于提供资金的一方,乙将实际上承担开发失败的几乎所有经济损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对于甲而言,如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不能履行,不仅其承担的`风险为零,而且可以继续获得约定的利益,只是该利益比项目成功时有所减少。可以说,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开发风险是无利可图,但不会亏本,即不赚不赔;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开发风险是少赚不赔。因此显而易见,该两案中甲分担风险的比例与其就合作开发目标顺利实现时所约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经严重失衡。有人认为,只要双方约定共担风险,就应认定为合作开发合同,风险的分担比例应当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由约定,法律不应无端干预。本文认为,如果法律对于当事人风险的分担比例完全不加干预,将给当事人规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转性合同的规定留下巨大的空间。比如,当事人可能约定利益分配时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风险分担时,该方承担1%。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四种转性合同

      1.《司法解释》确定转性合同的法理基础

      《司法解释》分别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四种转性合同。《司法解释》作出这四条解释的法理基础均为意思表示理论,即通过揭示合作开发房地产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来判定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质,而不以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的名称或外部表现形式来判断合同的法律性质。

      2.四种转性合同认定的判断标准

      (1)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从该条规定可以得出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本质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经成为“投入”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这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关系在权利义务的本质上并无二致。也就是说,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所获得的对价,合同相对方通过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而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投入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此时,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此类合同的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承担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经营风险,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经营风险,而只是约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实践中,如果由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不够严谨,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仅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约定风险分担的,这样的约定是否可以视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取固定利益,而应该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即,只要合同的实质内容表现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获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担经营风险,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承担经营风险,也应该认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方仍应对固守“保底利益”的当事人承担价值固定只不过变换给付物种类的义务,那么合作风险实际上还是并未“共同承担”。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义。《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无论在合作开发房地产中出现什么样的经营风险,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一定的、不变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应该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确定的、不变的利益。即,不论合同能否实际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该利益是可以确定的,并且经确定后是不发生变化的。例如,土地价款的35%,总投资的25%这样的约定。B.可以表现为货币,但不以货币为限。在通常情况下固定利益表现为货币,但并不以货币为限。可以是固定数量的货币,也可以固定数量的房屋,还可以是固定数量的货币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进一步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固定利益”一词不够确切。在上文列举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开发风险是少赚不赔,但严格说来,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项目开发的成败将影响甲获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现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将不能认定转性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而事实上这类合同的本质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只不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按照不同的项目开发结果做了分别约定。因此,本文认为,如将《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固定利益”改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转性认定的漏洞,因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约定的项目失败情形下的利益。

      (2)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房屋买卖的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则表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资金作为获取固定数量房屋的对价。也就是说,提供资金的一方,通过投入资金获取了固定数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对方通过出卖固定数量的房屋获取了一定的资金,这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投入资金的一方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合同相对方成为房屋的出卖人。此时,当事人的约定的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买卖。因此,此类合同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是否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取固定数量的房屋,那么这类合同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所指的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资金一方当事人获取固定数量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其次,固定数量的房屋,应该和本文在前面对“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样,该固定数量房屋的数量应该是可以确定的,并且经确定后不变的。例如合同中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该约定就是确定的,不论房屋是否能实际建成,合同约定的固定数量房屋都是确定的,并且是不变的。至于,该房屋最终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资金的一方能否实际分到5000m2的房屋则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

      (3)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的货币,则表明提供资金的一方通过投入资金,获取了固定数额货币的回报,相当于提供资金的一方通过出借资金获取了利益,合同相对方通过借款进行了房地产开发,双方的真实意思在于融资进行开发建设。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资金的一方于贷款人,合同相对方于借款人。此时,当事人的约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因此,此类合同的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是否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理解。我们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收取固定数额的货币时,应该注意这里的固定数额货币不等同于“固定利润”。这是因为利润的获取要取决于房地产开发的结果,在房地产开发完成之前利润是不确定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存在“固定利润”。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资金一方获取合作建房利润的50%,这样的约定就不应该视为约定了提供资金的一方获取固定数额的货币。

      (4)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论合作的结果如何,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都将使用(租用)一定数量的房屋。双方当

      事人的真实意思在于提供资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资金作为使用约定面积房屋的对价,相当于提供资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对方提供约定面积的房屋给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使用。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为承租方,合同相对方为出租人。此时当事人的约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租赁。因此,此类合同的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是否不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并只以租赁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租赁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为这类合同和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租赁合同存在一定的区别,所以在合同的条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通常会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费使用约定面积的房屋。《司法解释》所称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无论这类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约定面积的房屋,只要约定的实质内容表明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并只以租赁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应该把这类合同认定为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租赁合同。

      三、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几种特殊的情况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乙方仅提供资金,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额的货币。此时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的规定,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个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贷款方,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借资金的对价均为所约定获取的固定数额的货币。此时应该分别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B.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量的房屋。此时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方又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支付货币的对价均为所约定获取的固定数量的房屋。此时应该分别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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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10:14:20
  •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10篇

  • 合同,房地产
  •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那么大家知道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要如何写呢?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 市

      路 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 市 路 号,共计约____亩(以下简称为“项目用地”,面积以红线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该土地上现有部分建筑物需拆除。

      上述项目用地之土地性质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1-2、合作项目概况及性质

      双方拟以项目用地为开发资源,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商住楼住宅小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_____ 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_____个月。

      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_ 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

      第二条 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1、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甲方以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审批手续费用作为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2、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乙方以该项目所需的建设开发资金及项目开发管理支持团队作为合作条件。

      2-3、合作前提

      2-3-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划控制、销售控制以及争取*优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方应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协助。

      2-3-2、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日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2、2-3-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项目公司的相关证照手续。

      第三条 项目公司

      3-1、 公司作为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甲方占项目公司 %股权,乙方占项目公司

      %股权,在本合同生效后 月内,完成股权的转移登记。

      3-2、双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及项目公司经营项目所必须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4-1、【a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2、【b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之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甲方对项目公司的实物投资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使项目公司取得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3、【c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的用地状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4-4-1、在 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4-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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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8 08:31:20
  •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范文: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 (菁华1篇)

  • 房地产,协议,范文
  • 这篇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范文: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是由小编整理提供的,请大家参考!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范文: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合作的基本原则   合作的目的   合作的方式   供地方的权利与义务   非供地方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分担方式   利益分配方式   房屋销售   物业管理   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其他必要内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项目暂定名为“ ”。项目用地面积 *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项目总建筑面积 *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 *方米、底层商网面积 *方米),地下一层(面积 *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XXXXXX 万元整(¥ 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 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 %余款,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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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 (菁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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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篇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是由®小编整理提供的,请大家参考!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项办理。******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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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菁华4篇)

  • 房地产合同
  •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供大家学*参考!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 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 “ ”,最终名称以*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2、项目位置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土地成交确认号为 国土 告字(20xx-12-6)号商住土地一部分,即 A路南.B路西,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生活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方米,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4、项目规划内容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但不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4、本项目以乙方的名义开发建设。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作为此项目合作收益,项目开发完成后,甲方将分得 *米高层住宅楼(甲方做回迁楼用),具**置为项目中第 号楼。乙方享有该开发项目中除甲方分得 *方米回迁楼收益之外的所有收益权。按同样比例承担*依法收取的税费。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乙方帐户,在预留应向*缴纳的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二)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整等。3、乙方负责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报*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乙方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7、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1、本项目计划分 期开发。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因*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时间相应顺延。六、协调组织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七、 交房标准 1、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渗工程等,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为准。2、单位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3、单位工程内的水电安装、电视电话系统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4、电梯工程采用 电梯。5、小区内的环境绿化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须满足园林绿化的规划指标),标准经甲方确认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6、小区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8、防盗系统工程,由乙方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并施工9、变配电工程,按设计图纸执行。第八条、特别约定1、本项目如涉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防盗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乙方垫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给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时按面积及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的除外。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和发布。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乙方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6、为了保障项目的进行乙方有权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甲方应当予以配合。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三日内,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并按照实际投资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5、在本项目总体规划通过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款不少于以下金额:未开发建筑面积(违约时未开发土地面积×容积率)×【销售单价(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每*方米建安成本(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50%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人(签字):地址: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人(签字):地址:二O**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

    授权代表:____职务: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

    授权代表:____职务:_____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条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依法以招标(或拍卖、行政划拨,购买)方式取得位于_准格尔旗沙圪堵__、编号为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商住_____、容积率为、计划建筑面积为_28__万*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____;

    由乙方提供建房资金,并承建全部建筑及附属工程。

    第二条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约__28__万*米的办公(或商业、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 六条的约定进行利益分成。

    工程造价以国家预算计算(不降点),全部由乙方承建。

    第三条建房资金

    工程建设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乙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费用由甲方负责,但需经得乙方通过设计方案,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乙方负责。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15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20天内开工,并在第10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利益分成

    全部建筑按每*米4200元的价格交由乙方销售,除去乙方投入的建房资金,乙方找差价补足甲方每个建筑*米4200元。

    2 .超出每*米4200元销售以外的溢价,为乙方所得,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每*米4200元(含4200元)的销售税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销售房款所得,除保证正常施工外优先支付甲方每*米4200元的差价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20__天内开工、或在第_10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的,乙方工期顺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1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项目暂定名为“__________ ”。项目用地面积__________*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_____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项目总建筑面积_____*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_____*方米、底层商网面积_____*方米),地下一层(面积 *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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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00:00:00
  •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地块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菁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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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地块出让编号为×××号,土地面积______*方米,折合×××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四周尚未挂牌的______亩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 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1、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天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2、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________万元,占___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_____%,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岳担任。  5、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事会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6、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7、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项目公司开发的土地为上述第一条所指地块,地块的取得、手续的办理、地价的确认等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负责该地块的摘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时协助完成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2、鉴于摘牌土地为毛地,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所谓“净地”是指完成“七通一*”(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证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场地*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在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工作。  3、项目公司取得净地的价格确定为______万元/亩,其构成为实际支付给土管部门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具体单价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支付给甲方的甲方为取得土地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甲方在将“毛地”转化成“净地”过程中尚需发生的各项支出。  ×××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补偿,尤其是闲林镇里项村地块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号地块的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占总价款_____%的可作为基础设施配套抵扣的款项、及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额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4、如果以_______万元/亩作价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及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给项目公司,该部分差额如税务部门认定不能税前列支,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前款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甲方应负责由收款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出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甲方均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有关资金配套、款项支付、利息支出等双方约定如下:  1、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根据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相应配比并及时到位,资金返还也按双方的股权比例返还。  2、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相应的配套开发资金应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帐户,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一律从项目公司的帐户中支付。  3、项目在具备融资条件时,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对外抵押融资,并保证资金的封闭运作。  4、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权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注册资金:以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注册资金总额按股权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______天内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万元,同时由甲方开具票据。  (3)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总价一次性由甲、乙双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转净地开支:即以每亩______万元的作价与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______万元的差额,其中的______万元在留和路延伸段开工时支付,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_______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项目开支及成本:包括各项规费、管理费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权比例配套投入。  5、双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除注册资金以外作为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率约定为年息_____%。    第五条 鉴于地块周边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____亩,双方约定甲方必须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______年_____月前摘牌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国家宏观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条件以_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进入项目公司,合并进行开发,“毛地”转“净地”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资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鉴于可能在售楼过程中双方均需在价格上照顾部分业主,双方约定在售价确定的基础上安排______万元作为优惠额度,由甲、乙双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销售,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万元,乙方_____万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额度,将在项目分利时扣除税金后按对方股权比例补贴给对方,未用足额度则由乙方以分利时提前享受。    第七条 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双方约定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有异议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项目公司并清算,同时有权要求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基础按各自股权比例分配各种类型的房产,所分配房产的单方成本原则按____元计算,单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区配套、规费、设计规划费用、综合管理费用、资金成本等。    第八条 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之后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__万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出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项目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3、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使项目延滞开发和销售,甲方补偿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_%作为赔偿,迟延超过____个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赔偿比例。  4、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的股权比例向乙方返还房产投入的配套资金的,应按乙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向项目公司投入配套资金的,违约一方应按对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5个月的,每月超过1%的赔偿比例。  6、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不参加23亩土地使用权的摘牌或参加但不摘取23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总额的  %进行赔偿,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7、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项目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第八条外,本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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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范本 (菁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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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范本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 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 “ ”,最终名称以*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2、项目位置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土地成交确认号为 国土 告字(20xx-12-6)号商住土地一部分,即 A路南.B路西,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生活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方米,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4、项目规划内容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但不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4、本项目以乙方的名义开发建设。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作为此项目合作收益,项目开发完成后,甲方将分得 *米高层住宅楼(甲方做回迁楼用),具**置为项目中第 号楼。乙方享有该开发项目中除甲方分得 *方米回迁楼收益之外的所有收益权。按同样比例承担*依法收取的税费。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乙方帐户,在预留应向*缴纳的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二)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整等。3、乙方负责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报*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乙方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7、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1、本项目计划分 期开发。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因*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时间相应顺延。六、协调组织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七、 交房标准 1、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渗工程等,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为准。2、单位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3、单位工程内的水电安装、电视电话系统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4、电梯工程采用 电梯。5、小区内的环境绿化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须满足园林绿化的规划指标),标准经甲方确认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6、小区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8、防盗系统工程,由乙方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并施工9、变配电工程,按设计图纸执行。第八条、特别约定1、本项目如涉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防盗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乙方垫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给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时按面积及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的除外。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和发布。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乙方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6、为了保障项目的进行乙方有权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甲方应当予以配合。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三日内,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并按照实际投资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5、在本项目总体规划通过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款不少于以下金额:未开发建筑面积(违约时未开发土地面积×容积率)×【销售单价(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每*方米建安成本(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50%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人(签字):地址: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人(签字):地址: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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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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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 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 “ ”,最终名称以*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2、项目位置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土地成交确认号为 国土 告字(20xx-12-6)号商住土地一部分,即 A路南.B路西,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生活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方米,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4、项目规划内容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但不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4、本项目以乙方的名义开发建设。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作为此项目合作收益,项目开发完成后,甲方将分得 *米高层住宅楼(甲方做回迁楼用),具**置为项目中第 号楼。乙方享有该开发项目中除甲方分得 *方米回迁楼收益之外的所有收益权。按同样比例承担*依法收取的税费。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乙方帐户,在预留应向*缴纳的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二)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整等。3、乙方负责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报*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乙方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7、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1、本项目计划分 期开发。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因*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时间相应顺延。六、协调组织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七、 交房标准 1、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渗工程等,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为准。2、单位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3、单位工程内的水电安装、电视电话系统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4、电梯工程采用 电梯。5、小区内的环境绿化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须满足园林绿化的规划指标),标准经甲方确认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6、小区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8、防盗系统工程,由乙方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并施工9、变配电工程,按设计图纸执行。第八条、特别约定1、本项目如涉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防盗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乙方垫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给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时按面积及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的除外。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和发布。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乙方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6、为了保障项目的进行乙方有权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甲方应当予以配合。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三日内,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并按照实际投资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5、在本项目总体规划通过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款不少于以下金额:未开发建筑面积(违约时未开发土地面积×容积率)×【销售单价(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每*方米建安成本(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50%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人(签字):地址: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人(签字):地址: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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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范文 (菁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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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 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 “ ”,最终名称以*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2、项目位置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土地成交确认号为 国土 告字(20xx-12-6)号商住土地一部分,即 A路南.B路西,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生活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方米,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4、项目规划内容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但不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4、本项目以乙方的名义开发建设。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作为此项目合作收益,项目开发完成后,甲方将分得 *米高层住宅楼(甲方做回迁楼用),具**置为项目中第 号楼。乙方享有该开发项目中除甲方分得 *方米回迁楼收益之外的所有收益权。按同样比例承担*依法收取的税费。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乙方帐户,在预留应向*缴纳的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二)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整等。3、乙方负责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报*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乙方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7、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1、本项目计划分 期开发。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因*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时间相应顺延。六、协调组织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七、 交房标准 1、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渗工程等,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为准。2、单位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3、单位工程内的水电安装、电视电话系统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4、电梯工程采用 电梯。5、小区内的环境绿化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须满足园林绿化的规划指标),标准经甲方确认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6、小区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8、防盗系统工程,由乙方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并施工9、变配电工程,按设计图纸执行。第八条、特别约定1、本项目如涉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防盗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乙方垫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给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时按面积及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的除外。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和发布。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乙方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6、为了保障项目的进行乙方有权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甲方应当予以配合。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三日内,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并按照实际投资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5、在本项目总体规划通过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款不少于以下金额:未开发建筑面积(违约时未开发土地面积×容积率)×【销售单价(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每*方米建安成本(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50%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人(签字):地址: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人(签字):地址:二O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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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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