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处罚决定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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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驾行政处罚决定书 (菁华1篇)

  • ________罚[________]________号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或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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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菁华1篇)

  •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_________________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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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菁华1篇)

  • 税务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税简罚〔 〕 号

    被处罚人名称

    被处罚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处罚地点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缴纳方式□当场缴纳;

    □限15日内到 缴纳。

    罚款金额(大写) ¥

    告知

    事项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可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已告知我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我陈述、申辩如下: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作出处罚的税务机关一份,征收部门一份。

    使用说明

    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适用范围:在对公民处以50元(含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含1000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时使用。

    填写说明:

    (1)稽查局使用此文书时,应在字规中增加“稽”字,即使用“ 税稽简罚〔 〕 号”,以区别于本级税务局。

    (2)被处罚人名称:单位被处罚的,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姓名。

    (3)被处罚人证件名称:单位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4)证件号码:单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号码;个人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缴纳方式:如果是当场缴纳,在“□1” 内打“√”;如是指定缴纳在“□2” 处打“√”,在“ ”填写缴纳地点。

    (6)经办人:填写具体经办被处罚事项,能代表被处罚人陈述申辩及签收文书的人员,被处罚人是单位的,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一份,征收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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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

  • 行政
  • 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东风西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xxxxx〕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xx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xx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xx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xxxx年4月30日前凭《xx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xx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执法依据

      2.xx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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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9 00:00:00
  • 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申请书怎么写有效 (菁华1篇)

  • 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性别: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其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者盖章)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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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3篇

  •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召开此次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合伙人共2人,决定通过的事项如下:

      同意本企业合伙人变更为XXX、XXX

      同意本企业各合伙人出资额变更为:XXX认缴出资50万元、XXX认缴出资950万元

      同意修改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于【】年【】月【】日召开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的以下变更:

      1、同意合伙人【】将其在本合伙企业的【】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给【】,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上述转让后,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变更为:

      3、其他企业登记内容不变。

      4、同意对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并同意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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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00:00:00
  • 行政拆迁决定书「」 (菁选2篇)

  • 行政
  •   xx市人民*强制拆除决定书日市政拆字〔2014〕号

      被拆除人:地址:城南街道办事处卡热社区案由: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2014年月日,日喀则市国土资源局通过调查发现,位于城南街道办事处卡热社区居民有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城南街道办事处卡热社区居民在位置建设了私人住房,(住房详细信息)。

      该住房为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高米,总建筑面积为*方米。该房屋修建者未取得土地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件。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和日喀则市卡热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为证。日喀则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月日向被拆除人下达了日市土资罚字[201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拆除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回复土地原貌,并限期缴纳罚款。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既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经日喀则市人民*组织有关部门复查,上述违法建设未在规定时间拆除。被拆除人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六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属非法占地行为。

      日喀则市人民*决定:对被拆除人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私人住房进行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强制拆除决定,可在接到本《强制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直接向日喀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强制拆除决定不停止执行。

      xx市人民*

      二○一四年月日

      杭政拆责令上字[2009]13号

      杭房拆裁上字[2008]第145号裁决书已于2009年1月12日送达本市上城区直紫城巷19号6室潘轶凡、傅永丽户,该户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本市上城区直紫城巷19号6室房屋交拆迁人杭州市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居建设整治指挥部处置,但该户无正当理由至今仍未搬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七条、《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限令潘轶凡、傅永丽户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本市上城区直紫城巷19号6室房屋自行搬迁腾空,交拆迁人杭州市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居建设整治指挥部处置,逾期不搬迁的,由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潘轶凡、傅永丽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本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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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复议决定书3篇

  •   申  请  人:xx市江南热处理有限公司:

      法宝代表人:顾xx

      联系地址:xx市徐xx镇xx村xx村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邮编 xxxxxx

      被申请人:xx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xx市锡澄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 局长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澄环罚书字[xxxx]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于xxxx年x月xx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澄环罚书字[xxxx]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是更换老旧设备,增加了台式电阻炉及煤气加热炉。只是未及时报批环保审批手续,在程序上有些疏忽。但该新设备相对于老设备而言,可以达到更少的排放、更少污染的效果,处罚未考虑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事实。正处在设备更新改造期间,由于处罚过重,会导致更换环保设备的进度迟缓。

      被申请人答复称:xxxx年x月,接*举报反映申请人厂区冒黄烟、气味扰民。经过现场勘查等调查,查明申请人热处理加工生产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设备(xx台台式电阻炉和x台煤气加热炉),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建成,擅自于xxxx年xx月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煤气发生炉在开炉、停炉时,为保持煤气炉内部及煤气输送管道压力*衡,需把部分煤气从随炉配置的xx米高排气筒排空,同时煤气加热炉采用煤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直接通过x根xx米高烟囱排放,主要污染因子均为烟尘、SOx等,给周围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xx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申请人提出的更换设备的目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经营困境的情节,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xx市环境保护局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中“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应处以x-x万元罚款”的规定,经行政处罚审议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从轻对申请人适用了“罚款伍万元”这一较低的处罚额度。

      经审理查明:xx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在调查处理*举报的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于xxxx年xx月环保审批、xxxx年x月经环保验收后,又增加了xx台台式电阻炉和x台煤气加热炉,并于xxxx年xx月建设并投入生产。针对申请人未经环保重新审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依法予以立案,于xxxx年x月x日依法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xxxx年x月xx日依法作出了并送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申请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陈述申辩中对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设备的事实未提出异议,但认为新增的设备为清洁、节能型,符合*要求,只是未及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请求减轻处罚。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新增了生产设备,扩大了生产规模,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并于xxxx年xx月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其行为已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立案处罚的要件。申请人提出的更新设备以提高生产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出发点是可行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免去履行国家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规定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义务。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上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其目的就是防止建设项目未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或影响。申请人扩大生产规模后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有法律依据并依法作出的。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时集体审议中,已根据案件的违法事实、相关情节和申请人的陈述等进行了综合审理,裁量幅度相当。

      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澄环罚书字[xxxx]第xxx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xx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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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00:00:00
  • 公司注销决定书3篇

  • 公司
  •   会议时间:年 月 日

      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富华道383号柏景台3幢26楼B座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雷华三、张斐,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20xx年12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0xx年2月10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中山市三红墙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西宁正同工贸有限公司于 20xx年3月22 日以电话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 20xx年 3月 22日在正维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出*会议的股东为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漆干辉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漆干辉、 郑波、汪沧海、韩金刚,张敬明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3 月 22 日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富华道383号柏景台3幢26楼B座x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雷华三、张斐,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20xx年12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0xx年2月10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x

      中山市x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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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23:46:42
  • 公司处罚决定5篇

  • 公司
  • 一、二分部、梁场、运架队:

      一、概况

      20xx年3月15日南昌质监站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检查发现一分部林华民队施工的梦山特大桥60#墩承台存在诸多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工区领导及相关部室人员在局指交班会上做了书面检讨,给我工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具体问题如下:1、60#墩承台顶部、底部钢筋下料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长短不一,焊接长度及焊缝不符合规范要求,弯折角度不准确,焊接钢筋不同轴;2、桩头凿除不规范,桩头不*整,保护层破坏严重,伸入承台不足10cm;

      3、钢筋弯钩弯折不标准,达不到90度弯钩的规范要求;

      4、绑扎钢筋间距不均匀;5、砂浆没有进行冲洗清理,泥浆污染钢筋;

      6、承台模板没有进行清理打磨,表面不干净。

      二、原因分析

      1、现场监控分工不清,责任不明;

      2、现场技术员技术水*低,责任心不强,监控力度差,对现场施工作业班组管理不力,任凭作业班组随意操作。

      3、落实力度差,现场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4、只注重进度,忽视了“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管理理念。

      三、整改和保证措施

      (一)、针对南昌监督站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分部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重温各种安全质量方针、质量控制规范及标准,大力提升员工质量意识,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到位:

      (二)、保证措施

      1、必须加强钢筋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不合格的钢筋等材料杜绝进入施工现场;

      2、加大检查和监控力度,现场检查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的,或存在隐患的,杜绝进入下道工序,整改必须彻底;

      3、质量至上不是一句口号,必须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追赶进度;

      4、严格施工程序,杜绝无章蛮干。

      四、处理决定

      为严格贯彻执行公司、萍乡指挥部及局指质量方针和目标,从而使各分部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员工提高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经工区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此起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林华民施工队罚款20000元;

      2、对一分部经理狄振东罚款500元3;对一分部总工邓力国罚款500元;

      4、对现场技术员骆强罚款500元;

      5、对工区安质部部长孟凡斗罚款500元;

      6、对工区施技部部长陈思念罚款500元;

      7、对工区总工聂长武罚款xx元

      8、对工区常务副经理何佩军罚款xx元

      上述对林华民罚款在借工程款中扣除,其他人罚款由财务在本人工资款中扣减。

      特此通报!

      3月20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供销科黄建霞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唐丽云发生争执,唐丽云对黄建霞骂出脏话,黄建霞就动手打了唐丽云一耳光,双方当场在供销科办公室扭打起来,4月2日上午,总装车间员工肖国民因小推车领料一事,与胡秋莲发生争执,肖国民动手将胡秋莲当场打晕,造成胡秋莲受伤休息半天。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礼貌办公”的精神,按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员工在上班时刻不准打架斗殴,肖国民等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供销科黄建霞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扣企管科唐丽云四月份岗位工资50元,罚职责部门供销科100元;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总装车间肖国民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胡秋莲受伤休息半天,扣当日工资74。13元,由肖国民承担;罚职责部门总装车间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告

      XX公司

      时间

      *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从×月××日起,凡员工迟到的,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迟到1小时以内扣一小时工资,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年××月××日

      当事人:王xx,男,汉族

      身份证号:3422xx199011136610

      字号名称:xx市xx区xx烟酒商店

      注册号:340103xx351303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xx市xx区金都华庭三期18#号楼10室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及方式:卷烟、预包装食品、百货、水果、蔬菜、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办公用品、蔬菜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称,20xx年4月27日,从上门推销者手中以5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6瓶,标价8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以10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5年年份原浆酒8瓶,标价11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交易过程无任何票据。

      20xx年5月6日,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1份《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书》,该报告书中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古井贡系列年份原浆酒的鉴定结论为:“经对此送检样品进行检验,认定此样品属假冒我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年份原浆酒”。

      本局认为,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古井贡”的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白酒,属假冒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白酒,其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规定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的规定,按照涉案商品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计1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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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4 04: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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