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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
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和监测工作。
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未能取得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
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上客一换一消毒。消毒换洗台帐齐全。
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
9、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一、安全制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火灾,保障宾客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财产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特定以下各项制度各班组及个人严格遵守执行。
(一)消防与安全
1、新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全体员工必须做到人人懂消防,人人会用消防器材和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3、各班主应严格进行日常消防设备器材的.检查与保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以保证使用正常。
4、各点全面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器材,保证使用的使用性。
5、做好“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因素,下班时认真检查水、电气开头的完好情况,负责落实到具体人员。
6、厨师长、领班应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日常重点工作,督导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定期组织和积极参加酒店安全部组织的消防培训活动,增强员工的消防知识,提高应变能力主消防意识。
(二)法制与安全
1、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条例》。
2、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树立道德感,积极配合支持部门和酒店,厨房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六害”行为,做好防范工作,不参与各种犯罪和“六害”活动。
3、提高警惕性,维护部门的良好秩序,全体厨房员工应自觉不在工作时会客,对出入工作场所的闲杂人员要主动问清事由,严禁进入厨房,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映,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重视防盗,消毒工作,下班离开前检查并锁好框穿门,认真做好集体财产、物品保管,防止出现事故。
5、全体员工应自觉提高思想意思,遵纪守法和重视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环境的安定和酒店内部的良好秩序。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厨房各班组卫生的全面管理工作,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
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宾客的身体健康,增强体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各班组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一)个人卫生
1、餐饮做作业人员必须健康检查合格,各项卫生法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凡患“五病”和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均不得从事食品制作和接触直接入食品工作《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3、全体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四勤”卫生,合格后方能上岗。
4、操作必须随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及仪表仪容整洁,符合标准。
(二)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四不”制度,确保食品原料使用安全。
2、食品加工制作的工具、用具、盛具、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合格后才能使用。
3、加工制作时必须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冲洗、浸泡消毒、漂洗,保证食品卫生。
4、生、熟原料加工场所必须严格分用实行工具,用盛具专用制。
5、外购食品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合格后方能制作和出售。
6、已加工或已成品的食品必须做好保洁工作,防止污染。
7、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颁规定标准,严禁超标。
8、原料、食品与半成品保管执行“四隔离”制度,以保证使用合格和卫生安全。
(三)环境卫生
厨房加工间及环境卫生要做到:
1、无“四害”,无蛛网,无灰尘。
2、无不新鲜,变质原料,无变质败食品。
3、工作台,水池及各种设施设备清洁明亮。
4、地面、墙壁、天花板、天窗玻璃干净清洁,无废弃物,无油腻。
5、货架、冰柜内的物料,成品按类分开,堆放整齐。
6、潲水桶*时加盖,保持外部清洁,满后及时运走,并将内外冲洗干净,以免有严重异味和招引蝇虫,造成食品污染。
7、各班组应制定日常卫生、计划卫生的工作安排,并严格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xx)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 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 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 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 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一、为搞好校园公共场所卫生,使全校师生在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中工作和学*,使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班负责自己教室及门前走廊卫生,由学生轮流打扫卫生。
三、教师办公室由本办公室老师轮流打扫卫生。实验室、图书室、微机房、语音室、食堂等由各管理人员负责卫生。
四、校园内绿地、道路、走廊、厕所、场地的'卫生,划分为若干小区,由各班负责一个小区的卫生。每学期轮换一次。
五、各班要安排卫生值日,对本班教室及走廊公共场所、卫生包干区,实行每天二次小扫,周未大扫除。周末大扫除要抹洗走廊腰墙、窗台。
六、各办公室要安排卫生值日,对本办公室地面每天进行洒水、清扫。各教师要时时清理自己的办公桌面,做到桌面整洁、无尘。实验室、图书室、微机房、语音室等要做到定期清扫,做到地面、桌面清洁无尘。
七、全体师生都要做到“四不准”,以净化校园。“四不准”是指: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字纸。不准抽烟,不准涂画和污损墙壁门窗。
八、各办公室卫生每周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教室和包干区由值周班级或行政值周教师每天检查,笔录评分情况;周末按年级,由年级组长组织各班劳动委员,进行周末卫生检查。并每日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2、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3、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痰迹和垃圾。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4、设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设施,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存放,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做好公共用品消毒记录。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5、保持公共用具清洁,茶具、毛巾、拖鞋、浴衣裤、修脚工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清洗一消毒。更-衣室、休闲区所用垫巾、毛巾经常更换,保持整洁,专柜存放。
6、浴池每日营业结束后彻底清洗消毒后换水,营业期间每日补充2次以上新水,补水量达到总水量20%,浴池清扫及补充新水有台帐记录。
7、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渗出性皮肤病顾客进入浴室就浴,有禁浴标志。
8、公共卫生间做到每日清扫、消毒、保持无污物积留、无蝇蛆、无异味。
9、用水、供客用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10、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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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台值班员如发现进店客人有形迹可疑的举动,应及时通知各班主管和值班经理,加以预防;
2、前台现金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完善主收款制度;
3、每日营业款及时上交财务,中班营业由前台收银员领班与营业部经理核实无误后存入保险柜内;
4、存放客人包裹时,必须与客人当面点清包裹内的物品数量,并封存。如客人存放现金,应将现金装入档案袋内封存,在封 存处盖前台章、客人签字、封存人员签字,妥善保管;顾客也可在密码柜中存放贵重物品,前台人员注意提示顾客。
5、如需要男、女浴备用钥匙为丢失手牌的客人开柜,必须由经营部值班经理(向上级请示得到批准后可在办公室领取备用钥匙)值班员2人同时在场方可开锁,否则不可以出示备用钥匙。
1、夜班服务员每晚2:00留宿客人的手牌号登记在册,以便询问客人;
2、更衣服务员在为单独的某位客人开锁时必须主动询问“客人几位”并与登记在册的手牌号核对,如正确方可开锁,不正确应继续询问其随身衣物特征,如衣物与其说说相符,方可允许其更换衣物,否则及时没收手牌,并通知值班经理;
3、更衣服务员在更衣值班时必须保证2人以上,严禁更衣室内1人或无人值班。
4、男更衣服务员,固定在2个入口处站位,严禁在更衣后排站位或逗留;
5、男更衣碰锁:在客人锁好后帮助客人检查是否锁好,主动帮助客人检查锁芯与锁边的标识是否对齐,提醒客人锁好更衣柜,如发现有未锁好的更衣柜应及时通知领班找到客人锁好更衣柜。
6、严禁服务员私自用客用手牌开启宾客更衣柜。
7、男更衣、二次更衣服务员在本岗位拾到的物品,如:香烟、手表、手机、手包等物品,应主动上交吧台,严禁私自保存。
8、垃圾每天必须固定由组长和一名服务员倾倒,严禁由2名以上服务员倾倒。
9、严禁将个人衣物装如纸袋、塑料袋内带入公司,大件衣物可存在指定位置,只允许穿着工装进入营业区。
10、严禁顾客带包上楼休息。
11、各组组应做好对班后服务员携带物品的检查,并自查后集体下班,管理制度《洗浴员工规章制度》。
1、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 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美容美发店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5、理发、美容公共用具(理发刀具、胡刷、头梳、毛巾、围巾、修手工具、眉钳、美容盆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能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发场所配备的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美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6、理发、染(烫)发分区设置,染(烫)发区分别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7、备有供患头癣 等皮肤病 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及卫生标准,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及卫生知识培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店内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四、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五、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应戴口罩。
六、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
七、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八、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并分类存放,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
九、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十、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7916规定。
美容美发、场所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是其场所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场所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场所内可设置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人员和场所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1、每天营业之前,必须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的灰尘和蜘蛛网,物品摆放整齐、到位,场所内环境干净、整洁、舒适、明亮。
2、每天营业之中,工作场所及所有的`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物品使用后及时归位,地面、桌椅及工作台上有多余的物品随时清理。
3、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去除灰尘、污物,及时处理废弃物。同时,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4、美容美发、场所的通风设施应完备,空气流向合理,保持室内、卫生间、地板无异味。
5、场所内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其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6、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每年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7、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工作时应着专用工作服装,着装保持整洁。
8、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美容美发院常规消毒步骤及注意事项:
(1)常规消毒步骤:
① 用肥皂与热水彻底清洁工具。
② 用清水把工具上的残留肥皂冲洗干净。
③ 将工具浸入杀菌液中,浸入时间请参考表4-1美容院使用的杀菌剂 名称 形态 强度 浸泡时间 酒精 液体 70%溶液 10分钟以上 新洁尔灭 液体 10分钟以上
④ 取出工具,用清水冲洗后用干净的毛巾擦。
⑤ 将消毒果的工具分别用塑胶套包起来,并放入消毒柜中备用,对美容院地板、抽水马桶消毒,可使用一般家用消毒品。
(2)使用消毒剂剂杀菌剂的注意事项:
① 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并做消毒。
② 工作场地以及所有使用的工具都要保持清洁与卫生。
③ 东西要放好,避免意外溢出或打破。
④ 工作完毕后,用过的工具及工作场地必须彻底清洁与消毒。
⑤ 为了避免传染,从容器中取物时不可用手拿。可用镊子取,没用完的产品绝对不可再放入罐内。
⑥ 消毒剂及杀菌剂必须封好放在安全的地方,同时贴上标签,不要和其他瓶子弄混。
⑦ 使用杀菌剂时最好戴上橡皮套,并注意通风良好。
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消除情况记录存档;
(三)确保该场所实际容纳人数不超过设计的最大容量;
(四)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文化宫、网吧、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文体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
宾馆、酒楼、商场等商业经营场所;
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
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公众开放、人员聚集的场所。
在公园、旅游景区、广场、公共道路、体育场馆、会场、展览馆等场所,举办下列单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机关批准后方可举行,*机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体育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五)庆祝、庆典、人才招聘会等活动;
(六)名人签名等宣传活动;
(七)现场开奖的彩票发行活动;
(八)其他大型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前款规定。
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鼓励大型活动的承办者为参与活动的公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机关对大型活动负有安全管理监督职责。
大型活动举行前,应当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承办者予以整改。
在活动举行前未能整改合格的,责令暂停举行活动;
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举行活动。
大型活动中,应当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
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依法处置。
文体娱乐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火炮。
但经市*批准的除外。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向市*机关提出申请。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对城市道路、桥梁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巡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道路、桥梁养护责任机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三)在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城市道路、桥梁损坏影响通行安全时,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告知*交通管理部门;
严重影响通行安全时,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封路、封桥措施,*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盗窃、破坏、非法销售、非法收购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知悉后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游泳池、海滨游泳场等游泳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救生人员;
(二)保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设有能通观全场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四)配备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设备和器材;
(五)海滨游泳场应当设置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和安全网。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标准的游乐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维修和改造。
1、营业场所厅面卫生实行“三清洁”制度
即班前小清洁、班中清洁和班后大清洁;另外分区域负责区清洁,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检查,每月大检查,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2、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
(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花灯、墙面、天花板、电视机、音响、挂钟、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摩床、等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的灰尘和蜘蛛网。
(4)对各类毛巾、拖鞋、足疗室要进行每日消毒。
(5)使营业场所所有摆设干净、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破损、整洁美观,室内空气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6)做好灭蚊、灭蟑螂、灭老鼠的工作,定期喷洒药物。
(7)如有冰箱,每日彻底清理和整理,对即将过期的用品、果茶要按规定撤换。
(8)掌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
(9)对员工更衣室进行紫外线消毒。
(10)主管每天必须对所管理区域的卫生负有最后责任。尤其要注意花草植物及挂图、宣传品的摆放。
(11)注意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工作鞋、袜子等。
(12)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洁尔灭10%浸泡20分钟。此外,还应掌握紫外线灯光、消毒柜的使用方法,掌握清扫的顺序,抹擦的要求,清扫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使房间始终保持清。
洁,怎样使用和保养电器(电视机、空调、音响等)、设备等。
3、卫生大扫除的安排
(1)每天一次营业区域卫生清理,包括:
① 用品、用具、产品设备的加水。
② 清理地板、按摩床、浴足沙发、茶几、玻璃,各种毛巾分开洗晒、收、消毒,
垃圾每天倒。
(2)每星期一次大扫除,包括:空调风扇页、吊顶、床罩、沙发套、床柜、窗帘、床底、沙发。
(3)每月一次楼外清理包括:门面外、窗外走廊、电线、煤气管、水管等。
4、足疗店卫生措施及标准
(1)经常更换消毒设备中的化学药剂溶液。
(2)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放在消毒水和消毒柜中保持卫生。
(3)重复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后必须马上消毒。
(4)使用中的工具必须放置于干净的表面或干净的容器中。
(5)碗、盘以及其他物品在使用前与使用后都必须消毒。
(6)所有器具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并用蘸酒精的棉花垫擦拭。
(7)足疗店的光线、温度、通风都要符合标准,卫生情况必须保持良好。
(8)保持墙壁、窗帘、地板、地毯的清洁。
(9)随时供应冷、热水,并提供茶杯、饮水机等饮水设备。
(10)水、电设施应适当设立。
(11)屋内保持清洁,绝不可有老鼠、跳蚤、苍蝇等蝇虫。
(12)工作区不可用于煮饭、住宿。
(13)地板上的脏东西应随时清理。
(14)洗手间必须保持卫生,提供冷热水、肥皂、纸巾以及卫生纸,同时也要准备带盖的垃圾桶。
(15)足疗师在服务顾客前及使用洗手间之后要洗净双手。
(16)所有弄脏及使用过的东西,在使用完毕后必须马上从工作现场拿走。用过的东西不可以和还没有用过的东西混在一起使用。
本着对客户创造更好的卫生环境,虚心接收卫生局的监督,特制定一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营业场所厅面卫生必须实行 三清洁 制度,即班前小清洁、班中清洁和班后大清洁,另外分区域负责区清洁,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检查,每月大检查,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二、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
1、 清洗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 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 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花灯、墙面、天花板、电视机、音响挂。
4、 钟、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摩床、等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的灰尘。
5、 对各类毛巾、拖鞋、足疗室要进行每日消毒、毛巾更换为一次性、茶杯均为一次性。
6、 使营业场所所有摆设干净、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破损、整洁美观,室内空气
7、 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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