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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规定范文
第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及其它建、构筑物应设置防止直接雷击的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二条 对排放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或尘粉的放空管、风管等,在管顶或其附*位置装设避雷针,针尖应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其保护范围宜高出管顶不小于2米。
第三条 为防止雷电感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车间内的金属物,如设备、管道、构架、电缆外皮等较大的金属构件应作良好接地,并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
第四条 可燃、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封闭式金属贮罐,当顶部罐壁钢板厚度大于
4 毫米时,可不设接闪器,但罐体必须良好接地,接地点不小于两处,间距不大于30米,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五条 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封闭油罐,可燃气体贮罐及工艺装置,若其容积较大或较重要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独立避雷针与放空管,呼吸阀等水*距离应不小于 3-5米,避雷针保护范围的边缘高出放空管,呼吸阀最远端应不小于2米,针尖高出放空管,呼吸阀顶端应不小于3米,考虑防静电感应和防雷电感应的要求,贮罐仍应按接地点不少于2处,间距不大于30米,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的要求进行良好接地。
第六条 避雷针与5000立方米以上贮罐呼吸阀的水*距离,应不小于5米,针尖高出呼吸阀也应不小于5米。
第七条 输送可燃,易燃液体及可燃气体,可燃性固体的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应接地一次,接地电阻不超过30欧,埋在地下金属管线,不需进行专门接地。
第八条 凡贮存闪点45℃以下易燃液体贮罐应做到:
1、贮罐的呼吸阀及热工测量装置应进行重复接地,即与贮罐的接地体用金属线相连。
2、呼吸阀应是防火呼吸阀,有完好的阻火层,每年定期检查二次,及时清洗,更换被腐蚀损坏的铜网,确保其防火性能良好。
3、罐顶检测孔,只允许检测时打开,*时要确保检测孔封盖严密。
4、雷雨时严禁工人上罐顶作业,雷雨时禁止进行收、付油工作。
第九条 除甲类生产厂房和甲类库房外,如为金属面的建(构)筑物,可利用其物面作为接闪器。
第十条 接闪器应镀锌或采用其它防腐措施。
第十一条 避雷保护装置的引下线应建(构)筑物外墙敷设,并经最短的线路接地,一个建筑物的引下线一般不少于两根,建(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如消防梯)可作为引下线,但其所有部件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第十二条 为了使防雷装置具有可靠的保护效果,必须建立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
1、每年应在雷雨季节之前做定期检查,如遇特殊情况时,还应进行临时性检查。
2、检查是否由于维修建筑物或建筑物自身变形,使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发生变化。
3、检查各处明装导体有无因锈蚀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时则必须及时更换。
4、检查接闪器有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和折断,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碰伤情况,并应定期进行预防性实验。
5、检查引下线在距地面2米至地下米一段的保护处理有无被破坏情况。
6、检查明装引下线有无在验收后又装设了交叉或*行电气线路。
7、检查断接卡子有无接触不良情况。
8、检查木结构的接闪器支架有无腐朽现象。
9、检查接地装置周围土地有无沉陷现象。
10、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若发现接地电阻值有很大变化时,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补打电极。
11、检查有无因挖土,铺设其它管道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第十三条 雷暴时,非工作急需,应尽量少在户外逗留。
在户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依靠建筑物和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雷雨,要注意离开墙壁和树干8米远。
第十四条 雷暴时,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和隆起的小道,尽量离开池旁、水边,尽量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和旗杆、烟囱、孤独树木附*。
还应尽量离开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和其它设施。
第十五条 雷暴时,在户外应注意雷电浸入波的危险。
应离开动力线、照明线、电话线、广播线、收音机和电视机电源线,引入室内的电视机天线及其相连的各种导体,以防止这些线路或导体对人体的二次放电,雷暴时,人体最好离开可能传来雷电浸入波的线路和导体
1、5米以上。
应当指出,仅仅关上开关对防止雷击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第十六条 雷暴时,应注意 门窗,防止球形雷进室内造成危害。
部门管理规定模板: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规定1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保卫、公司管理)
1、1负责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取、编号、传递、催办归档。
1、2负责公司文件打印、复印、传真函件的发送、各种会议的通知、安排、记录及纪要的制发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向总经理作出汇报。
1、3负责公司的对外公关接待工作。
1、4为总经理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及各种报告。
1、5保管公司行政印鉴,开具公司对外证明及介绍信。
1、6协助总经理做好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及工作协调。
1、7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值班和节假日的值班。
1、8负责处理本公司对外经济纠纷的诉讼及相关法律事务。
1、9负责调查和处理本公司员工各种投诉意见和检举信。
1、10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管理。
1、11负责公司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
1、12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1、13负责公司内的清洁卫生管理门卫、厂区治安管理。
1、14分析公司经济活动状况找出各种管理隐患和漏洞并提出整改方案。
1、15负责填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报表及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等工作。
1、16公司人员招聘及员工培训员工考勤管理。
1、17员工绩效考核,薪酬管理。
1、18员工社会保险的各项管理。
1、19针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出奖惩方案,核准各部门奖惩的实施,执行奖惩决定。
1、20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背景调查。
1、21检查和监督公司的员工手册和一切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22负责与劳动、人事、*、社保等相关*机构协调与沟通及*文件的执行。
1、23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事宜及各种投诉的处理。
1、24负责公司员工工伤事故的处理。
1、25公司员工工资的核算、编制和发放工作。
1、2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财务部2、1公司财务预算、决算、预测。
2、2编制财务计划。
2、3编制会计报表。
2、4拟写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2、5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公司对外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核并备案。
2、6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成本核算体系,并进行核算及控制工作。
2、7对各种单据进行审核。
2、8负责各种财务资料的收集、保管、保密工作。
2、8处理应收、应付货款等有关业务工作。
2、10负责公司税务处理工作。
2、11与财政、税务、银行等机关*机构的协调与沟通,*文件的执行。
2、12监督公司不合理费用开支。
2、13公司全盘账务业务处理。
3、销售部3、1负责公司全面形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产品营销条件进行市场定位和势态分析作出公司营销策略、方针的建议方案。
3、2搞好公司的产品宣传策划。
3、3组织合同评审工作。
3、4催收货款做好资金回笼及账款异常处理。
3、5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接待客户并协助处理好客户投诉。
3、6负责客户的沟通和联系及潜在客户的开发。
3、7负责建立公司营销资料库。
4技术部
4、1负责公司产品规划、技术调查、工厂布局。
4、2新产品开发研制,样件制作、鉴定与审核。
4、3产品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工艺图纸、工艺定额、材料消耗定额、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制定和管理。
一、工作安全
保证规范作业,杜绝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日常工作中之意外、危险及不必要之经济损失。
2、细心检查门窗、水、电等设备,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并最终得到解决。
3、如有员工或顾客发生意外或受伤时,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汇报。
4、杜绝各种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向上司、主管人员报告可疑的人或事。
5、切勿使电路的负荷过重,如需要使用任何高负荷的电器用品,应先向电工求助。
二、生活安全
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及《饭堂管理规定》
三、防火措施
1、加强防火意识,熟悉各类火警的扑救方法。
2、熟悉走火通道,灭火器使用步骤和正确的存放位置。
3、切勿用清水或泡沫灭大器扑救因漏电而导致之火警。
4、当发生火警时,须保持镇定,不可惊慌失措,如火警蔓延,必须协助引导客人撤离火警现场。
5、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清楚地报告起火地点及火灾程度。
四、电气安全措施
1、电气设备的电缆一旦破损必须立刻更换或修复。
2、电气设备须有良好接地。
3、电气设备运行时,不能离开或无人看管。
五、汽油的安全措施
汽油是很容易爆炸的液体, 8L汽油的爆炸力相当于14条甘油炸药,同时汽油很容易挥发,即使在低温下也不例外。
从汽油桶内产生的汽油蒸汽可能会泄漏出来,因此汽油桶必须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以避免发生危险,请遵守以下汽油的处理方法:
1、使用合格的专用汽油桶,禁止用其他容器存放汽油。
2、不能将汽油桶完全充满汽油,汽油液面距油桶顶面至少要有,因为在较高的温度下容易汽油膨胀,如果汽油桶完全充满,当温度升高时汽油会受热膨胀而造成泄漏。
3、汽油桶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4、保持汽油桶盖 良好,防止汽油蒸汽渗出。
5、往汽车加注汽油时应 发动机。
6、尽量不要用汽油作清洗剂,如使用了,须将废液处理良好,保持清洗场所通风畅顺。
六、易燃品防火安全措施
1、汽油必须装入经过批准的安全的汽油桶内。
2、将易燃物品,知油漆、天那水之类,储存在封闭的铁制容器内。
3、在靠*易燃材料或易燃液体的地方不能吸烟或发出火星。
4、当汽油管拆下时,不准接通点火开关或起动发动机。
5、拆下喷油咀后,须更换新的密封圈后才能安装,防止汽油泄漏。
6、不准使用任何形式的明火加热器加热工作场地。
7、发现有泄漏的汽油、机油或润滑脂后及时清除。
8、在汽车上工作时严禁吸烟。
9、不允许有火花和火焰接*蓄电池。
10、进行风焊、电焊操作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对可能出现火灾隐患的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11、电工产品及线路须有充足的容童,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2、每位员工要熟悉工厂所有灭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13、灭火器用完后须报告管理部门重新灌装灭火剂。
14、不能堵塞通道、楼梯及安全门。
15、汽油着火不能用水扑灭,因为水会仗火势更旺。
七、关于吸烟
在售后服务部工作场所是严禁吸烟的,包括维修车间、零件仓库、辅料仓库等,只有车间办公室、售后服务部办公室、洗车场、饭堂是准吸姻的区域,在禁烟区吸烟引起的后果不堪设想,每位员工不但自觉不吸烟,更有责任阻止其他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包括进入禁烟区内的顾客及其他的外来人员。
八、发生火灾后的处理措施
1、一旦发现火情,须立刻报告领导及消防部门,然后想办法灭火。
2、根据起火性质采取不同的灭火办法,对普通可燃物如木材、纸张、纺织品等,可采用水、泡沫型或干式化学型灭火器。
如属易燃液体、润滑脂、汽油等起火,用灭火器灭火。
3、如果发生火灾,不能开门或开窗口,否别增加了通风,火势会更旺。
4、发生火灾后开启警铃,动员全体人员参加灭火行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各分厂和储存单位在夏季高温时节期间的防火监督管理、火灾预防和监控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各分厂、单位(包括相关方)的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责保卫部门负责对公司夏季防火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夏季火灾事故的防范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各分厂单位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共同做好公司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生产、储存安全。
4管理内容和要求
夏季火灾预防
落实逐级责任制,严格“三纪”,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和巡回检查以及防火巡查。
操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尽职尽责,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上报,落实措施整改。
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禁令和安全制度、规定。
在检修动火时,除严格动火审批程序外,特别强调:动火时,不与生产系统隔绝、未把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设备或管道不进行清理(置换)合格、不按时作动火分析、没有消防安全措施和未落实监护人禁止动火。
在动火完毕时,要认真清理动火现场,仔细检查无余火后方能离开动火现场。
生产区内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在生产岗位、重点部位、要害岗位上违章使用电炉、火炉炒菜煮饭,违者重处。
加强防暑降温工作,对设置有降温设施的部位,开启降温(库内温度:爆炸品30℃,危化品35℃),同时加强降温设施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及时修复使用。
生产、储存、运输、出入库危险物资现场管理
对在生产过程中清理出的易燃物必须倒在指定地点,防止自燃,并将现场冲洗干净。
在装卸、转运危化品时对洒落或泄漏的物品物料必须立即清扫清除干净,决不允许遗留在现场。
进入要害岗位和防火重点部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出入登记制度;
对入库危险物资的管理,严格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
定期清除生产区、库房、贮罐区周围的枯草、树枝树叶等可燃物,对炎热季节危险物资的入库、发货和油库加油时间,严格按夏季调整的作息时间执行。
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的管理
定期对配备和设置在各单位岗位上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或超期、失效的灭火器及时进行更换。
按《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加强对消防器材、防火安全水封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清理,做到“三定”即灭火器及器材定位置存放;
定类型、数量配置;
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作好巡查记录。
如发生火灾,当班人员在及时报火警的同时,当班班长应积极组织岗位人员利用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5 报告与记录
《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
财务制度范本
1 目 的
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间接导致工厂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提升公司形象,结合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部门、车间、科室全体同仁及相关供应商(包括入厂施工人员) 权 责 管理部
规划厂内吸烟区的设置以及制订其辅助设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及提报处罚; 各烟民遵守吸烟区的管理规定,配合管理部对厂内吸烟区域的管制;
4 管制要求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即:综合办公室抽烟区、制造部吸烟区、会议室、餐厅、二楼吸烟区、三楼吸烟区),其余场所禁止吸烟。
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上述吸烟区,烟头集中丢放烟灰桶内。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配合安全管制,在警戒线以内吸烟,严禁跨跃警戒线外吸烟;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
吸烟人员应自觉维护吸烟区之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及嬉戏;
非吸烟人员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
吸烟完毕后,必须将烟头熄灭丢入烟灰桶内;
吸烟完毕后,应立即离开吸烟区,无故不得在吸烟区内滞留、闲聊;
每次吸烟不得超过10分
钟;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图书、报纸等)等进入吸烟区内;
各吸烟区划定在所属部门的清洁区内,相应部门负责对吸烟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违规行为。
5 违规处罚和举报奖励
禁止任何人在非吸烟区外吸烟,违者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第三次处罚200元以此类推;
在吸烟区随处乱扔烟头等记警告处分一次,处罚10元;
在警戒线以外吸烟,记警告一次,罚款10元;
有举报者,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吸烟者按照
之规定处罚,举报者给予每次50元的奖励;
其他入厂施工人员(供应商)违反本规定,直接进行经济处罚,罚金从工程款货款项中扣除;
其他未明事项,由按实际状况进行处罚;
6 其他事项
各部门、车间的管理干部要严格执行厂区内禁烟之规定,做好禁烟工作,并对广大干部员工和外来人员做好宣传和教育监督的职责。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浙江神耀运动器材有限公司20XX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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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企事业单位参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第三条 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第五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4、组织职工学*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第三章 保密范围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第四章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第七条 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第九条 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第十条 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六条 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第二十条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第二十二条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第二十三条 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第二十六条 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供企事业单位参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第三条 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第五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4、组织职工学*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第三章 保密范围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第四章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第七条 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第九条 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第十条 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六条 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第二十条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第二十二条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第二十三条 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第二十六条 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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