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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车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 __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20_年11月 1 日起至 20_ 年 10 月 31日止。
第四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
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乙方因工作用车需要,租用甲方车牌号码为的车辆作为公务用车,现就租用期间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方式及租金:
1、月租形式,每月含税租金为(大写)xx元(¥)。
2、日租形式,每日含税租金为(大写)xx元(¥)。
每(xx/月/xx季/工程结束)结算一次。甲方根据乙方的车辆运转记录开据结算单,乙方将税务发票交由乙方财务部门上帐付款,付款周期内不计利息。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同意继续租用,合同期限可以顺延,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配备持有效驾照的驾驶员,并要求驾驶员严格服从乙方的管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或解除合同。驾驶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出租的车辆,必须办理车辆盗抢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尤其是车上人员险等主要险种,以尽可能减少意外损失,否则一旦发生车辆被盗,自燃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等意外全部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坚持不占用乙方正常用车的原则;确需占用工作日的,乙方允许甲方每月有两天的维修保养时间,但不能连续。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超过约定的维修期限不能出车时,因甲方车辆不到位造成乙方租用他人车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服从调遣,每日填写运转记录。如因甲方车辆手续不全、违章、肇事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车辆不能及时到位的,乙方须扣除此期间的车辆租金并由甲方承担此期间乙方租用其他车辆费用。
5、甲方车辆无故不能及时到位累计三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6、车辆使用由乙方统一安排调遣,因乙方工作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间,甲方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8、双方都必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办事,乙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在不利于安全行驶的环境下强行出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冒险驾驶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9、乙方应尊重甲方驾驶员,为甲方驾驶员的食宿提供方便,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用油约定:
在工作期间,除车辆的燃油由乙方承担外,其他辅助用油由甲方承担。车辆加油时,甲方驾驶员应持乙方提供的加油凭证与乙方人员共同到指定地点加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在乙方指定的加油点之外加油时,必须有乙方人员共同参与签字,否则乙方不予认可。
第六条:其他约定:
1、驾驶员驾照、合同中要求的车辆各类保险复印件附于合同之后,作为合同的有效部分。
2、甲方车辆的保险费、年检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合同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向承租人实际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效力等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理)人:
法定代表(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为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全镇反腐倡廉建设,树立机关廉洁、务实、高效、阳光的良好社会形象,我郑重承诺:
一、不擅自动用公车,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以任何理由外借公车;
二、不动用公车参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接送子女、探亲访友、祭祀扫墓、观光旅游及个人迎来送往等活动,管好家属和下属;
三、休息日及班外时间,所有公务车辆统一存放至镇**机关大院内,清明节期间车辆一律实行集中封存管理;
四、休息日、节假日及班外时间如有特殊工作或突发事件确需用车的,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经批准后再使用;
五、不按规定使用公车,造成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自愿接受党纪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承诺人姓名及职务: 20xx年 月 日
严禁公车私用承诺书
为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的不正之风,树立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倡导高尚文明的新风尚,全县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1. 不用公车接送孩子上学;
2. 不用公车操办红白喜事;
3. 不用公车办任何与工作无关私事;
4. 全县单位公务车,节假日一律实行入库管理; 5. 建立公车使用管理承诺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采 购 方:____________(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服 务 方:____________(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全位帐号:____________
受北京市财政局的委托,根据公务用车*采购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就购买公务车事宜签订*采购购车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合同车辆
本合同中所指车辆为各级财政*采购职能部门或乙方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中所列内容,包括车型系列,具体信息如下: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以生产厂的出厂合格标准为依据,并享有 提供的产品质量担保,"合同车辆"及其使用或安装之主要零配件的质量担保范围以随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为准。
2、随车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零件目录、备件清单、出厂合格证)、工具和备件齐全。
第三条 交付与验收
1、"合同车辆"的交付地点为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车服务厅。
2、"合同车辆"的交货时间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3、甲方应在"合同车辆"交付时进行验收,甲方有权对"合同车辆"的某些性能进行测试,确认构造、外观质量、技术性能和参数等方面满足合同的要求后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提车上牌时需提供下列单据:____________
(1)所属*采购办公室或*采购中心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市级(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过户)机动车辆批准单》或《北京市单位小客车更新/配置指标》;
(3)《北京市*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新车注册登记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应按照(1)中"提车单据"上的型号、款式等信息填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内);
(5)《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6)《机动车原号牌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7)支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购车款或车购税差额部分等)。
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购车款项(购车款、车购税款等)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一站式"办公服务,并承诺在甲方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选定车辆后的2小时有效工作时间内办理完毕车辆上牌照手续。
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与甲方所持有的《北京市*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所列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要求一致。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是符合原厂标准的,经过售前PDI(即:____________车辆、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检测合格的产品,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
4、乙方应保证"合同车辆""零公里"交付且"合同车辆"应为半年之内生产的产品。所有交付给甲方的车辆油箱内,应保证存有不低于10公升的燃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 统一结算方式:____________甲方在签订购车合同后,由所属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付款结算。
2、 自行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1)汇款:____________北京市*采购中心开户行信息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北京市*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北京XX
全位帐号:____________0XXX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___241
(2)支票:____________甲方将支票送达至北京市*采购中心,地址:____________北京市丰台区玉林XX北京市*采购服务厅。
3、 如北京市财政局对*采购结算方式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将依据规定做出新的调整。
第七条 售后服务
甲方所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按照其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供需双方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型号、序号、故障原因、处理 、收费金额
差旅费:
上门服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三、维修方式、维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修复设备的交付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需方在按本合同付款后,供方实施维修,在_________日内修复并按第四条中规定的方式寄(送)出。
六、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供方提供三个月的保修。
七、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相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_________作为附件。
十一、本合同另附件_________张,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一、供需双方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型号、序号、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收费金额(附件A)
三、维修方式、维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修复设备的交付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供方实施维修,在_________日内修复。
六、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供方提供_________个月的保修。但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他人擅自拆装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
因天灾、人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损坏;
因未经承揽人同意或雇佣第三方 而引起的损坏。
七、保密
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供方进入维修场所不得携带任何存储介质。
供方在维修后不得留存复印品,打印品或者技术资料。
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使用计算机。
供方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供方不得将更换的配件留存或者带出,应及时转交需方负责人。
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擅自添加仪器到维修机器上。
八、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为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全镇反腐倡廉建设,树立机关廉洁、务实、高效、阳光的良好社会形象,我郑重承诺:
一、不擅自动用公车,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以任何理由外借公车;
二、不动用公车参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接送子女、探亲访友、祭祀扫墓、观光旅游及个人迎来送往等活动,管好家属和下属;
三、休息日及班外时间,所有公务车辆统一存放至镇*机关大院内,清明节期间车辆一律实行集中封存管理;
四、休息日、节假日及班外时间如有特殊工作或突发事件确需用车的,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经批准后再使用;
五、不按规定使用公车,造成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自愿接受党纪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承诺人姓名及职务: 20xx年 月 日
严禁公车私用承诺书
为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的不正之风,树立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倡导高尚文明的新风尚,全县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1. 不用公车接送孩子上学;
2. 不用公车操办红白喜事;
3. 不用公车办任何与工作无关私事;
4. 全县单位公务车,节假日一律实行入库管理; 5. 建立公车使用管理承诺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经区人民*同意,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继续实行定点维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采购确定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通过*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根据新签订的《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期间,长沙志成行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林奥汽修分厂、湖南当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建城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新东昊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为我区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二、明确车辆定点维修的实施范围
各单位自20xx年3月1日起,所有纳入区和街道、乡(镇)、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应纳入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要求到此次重新公布的定点维修厂家维修。各单位按“自主选择,就*维修”的原则,可在定点厂家中任意选择一到两家,作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单位。为便于管理,原则上不要同时在几个定点维修公司修车。各基本建设项目指挥部和区委、区*批准设立的其他非常设性临时机构的公务车辆维修,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单位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实行定点维修的,财政不负担其车辆维修费用开支,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各街道、乡(镇)财政所和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车辆维修费用。
三、车辆定点维修管理程序及费用结算
(一)各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按岳政办发]2号文件中原有程序送修。需进4S店维修的车辆,经单位申报在单位车管领导严加控管后签署意见,并经财政驻厂监理审批方可送修。
(二)车辆维修费用原则上按月结算,一辆车月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的可两个月结算一次。车辆定点维修厂家将《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委托单》和《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明细表》电脑单送驻厂监理员进行初审后,再送区*采购监督管理办,区*采购监督管理办会同监理员进行终审。定点维修公司凭终审后的资料和含税发票与各单位直接结算维修费用。
(三)费用结算原则。一是终审原则:每台车辆修理费用结算以区*采购监督管理办终审确定的金额为准。二是有效原则:车辆送修单位在维修完毕后,在收到《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情况反馈单》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情况的,视同无异议。驻厂监理员初审金额不高于定点维修厂家报送金额的为初审有效;区采购管理办终审后,终审金额不高于监理员初审金额的为终审有效。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20xx年2月28日以前在原定点维修公司维修车辆的费用,应在20xx年3月31日前结清。
(二)各单位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期间新购置和此前购置但尚在质保期内的车辆,各单位应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和保养。
(三)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车辆送修、维修换件、维修费用情况登记,做好资料归档,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维修管理。
(四)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监督电话。
第一条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满足工作用车。
第二条局机关车辆由局生活服务站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加油,统一维修,统一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和驾驶员、车辆年审手续。自主管理的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派车登记、出车记录制度。除公务活动以外,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公务用车需提前向生活服务站办理登记,经分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出车。到县市区能合并用车的尽量合并用车。
第四条严禁公车私用。严格遵守市里制定的严禁公车用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迎来送往、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扫墓、接送子女、个人购物等私人活动。
第五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礼貌行车、文明驾驶、安全第一,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严禁私自出车,因私自出车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责任。
第六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经常保养,保持清洁卫生及良好车况。原则上不准驾驶员互换车辆,特殊情况下,须经车辆管理人同意。
第七条严禁专职司机以外的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特殊情况下,需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严禁将公务车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严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及企业借用公务车辆办私事。
第九条严禁公务用车停放在非定点公务接待活动场所。严格公车管理,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确保停放安全。
第十条严格车辆维修管理,车辆确需大修,由生活服务站商财务科后,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车辆的保养、装饰、维修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持修车单到指定厂家进行,结算单要有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共同签字。
第十一条严格公车使用监管,局机关及自主管理车辆的单位,需每月将每部车辆各项运行费用报生活服务站。生活服务站负责每月公示每部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耗油总量、百公里*均油耗、维修费、路桥费等,接受各方监督。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
(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
(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常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应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行车提醒,做到警钟长鸣;驾驶员要增强责任感和纪律性,按照“安全、准时、整洁、保密”的要求,确保安全任务。
2、车辆调配管理。局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局公务车辆首先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各科室凡需工作用车,需提前一天由科长到办公室登记,说明工作内容、人数、去向和时间,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和车辆状况统一安排;为照顾各方用车,在同一天时间内,一个科室一般只能要求安排一辆车,不同科室外出去同一方向的原则上合并用车;车辆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需经局领导批准。节假日、双休日除公务用车外,一般不安排车辆,确需用车,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3、车辆停放管理。非公务活动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定点存放。在完成每一次出车任务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并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节假日安排值班车辆,主要供值班人员处理急事和突发性事件时使用,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使用值班车辆。
4、车辆维护、费用报销管理。车辆维修、添置车内用品,需填报汽车维修联系单,经同意后方可到指定汽车修理厂修理并领取所需用品;燃料购置按*采购统一规定,()到指定的石油公司办理加油卡进行充值,充值费用由司机填写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批准后再办理报销。车辆外出需现金补充汽油时,其费用发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公车保险、维修、加油、车辆通行费支出及行驶里程等情况每季在单位公开栏进行公布。
5、其他规定:局公务车辆实行驾驶员专人负责制,驾驶员要精心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驾驶员要按交办的任务出车,不得私自出车或借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借、私驾、私用;如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产生的罚款等,80%予以报销,20%个人自负。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高速公路第LJJ4总监办(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经*等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驾驶员聘用一事达成一致,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月,本合同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合同内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担任甲方单位公务车辆驾驶员工作。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本合同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中旬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工资待遇:____________元/月(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类津贴和福利、保险等全部待遇),乙方人身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钻研和不断提高驾驶技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做到安全守法行车。
3、完成甲方安排的驾驶任务。
4、乙方爱护车辆,负责车辆的_____日常维护和保养,*时车辆保修,乙方必须事先报请甲方主要领导征得同意后,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修理费须由甲方指定人员结算、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一概不予认可。遇车辆突发故障乙方可以无需请示甲方主要领导,应先处理排除安全隐患,然后向甲方单位领导报告,由单位领导到修理厂签字认可。
5、车辆加油必须征得甲方主要领导同意,并记录加油时的里程表读数、加油数量、单价和金额,在费用报销时提供给甲方审核。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与甲方员工相同。
2、乙方工作时间与甲方同步,乙方在工作时间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早上______时到晚上______时乙方手机必须保持在开机状态。
第六条乙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合同条款或甲方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的车辆借给甲方以外的人员和其他单位使用,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25%,并给予警告;乙方私借车辆两次以上、或借车时间连续超过两天以上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并扣除当月全额工资。
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因私用车,必须报请甲方主要领导同意,否则按照乙方私自借车处理。同时,因乙方私自出车或借车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车辆损坏、保养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因乙方驾驶或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赔偿损失后,解除本合同。
3、在乙方驾驶行车期间发生事故,导致乙方伤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4、因乙方违章驾驶被交管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违章驾驶被交管部门暂扣车辆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500元/天,此赔偿金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因甲方违章指挥而造成被交管部门处罚,或被交管部门暂扣车辆,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可减轻乙方责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未果的可采取仲裁或诉讼解决。
6、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上班的须提前请假,并征得甲方领导同意,单次请假3天(含)以内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按天扣发工资。乙方单次请假超过10天或___________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①工作期间酗酒驾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违章驾驶行车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相应的直接损失(不含精神赔偿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①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②甲方对乙方造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含)以上的人身伤害。
③甲方超过______月(含)未支付乙方工资,或超过_______月(含)未报销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垫付的费用。
3、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经协商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方能解除合同;乙方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当月工资;甲方无故解除合同,须向乙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若要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条款。
6、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如因工作需要续签本合同的,仍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它事宜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公务车辆管理。
切实做到公车公用、合理调度、节约开支、保障行驶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局车队。
在市局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市局各单位(除吉州、青原分局外,下同)驾驶员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各单位的公务车辆,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和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和安全。吉州、青原分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车辆管理,由单位自行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条局车队管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全部车辆。
包括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的车辆。驾驶员集中在局小办公楼一楼上班(执法监察支队的司机在支队办公室上班)。
第四条每辆公务车指定专职驾驶员一名,负责驾驶和车辆保养维护和安全。
非指定的专职驾驶员或其他人不得驾驶车辆,如有发现其他人驾驶车辆,扣除专职驾驶员当月的补助,经教育不改的,更换专职驾驶员;如他人驾驶车辆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负责,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并对专职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
第五条车辆管理与调度。
局机关车队车辆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和调度,驾驶员必须服从队长的领导及车辆调度。
(一)保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作用车;原则上保证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办公室公务、接待用车。
(二)局机关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包括局领导、办公室、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用车。
(三)局领导外出用车,应先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车队队长外出时,直接到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处领取派车单。如有紧急公务不能及时取得派车单,在回局后应及时补领派车单,并由补办人填写说明。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需要用车,由单位负责人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没有派车单的用车一律不准报销汽油费和出差补助。局领导市区内用车不需派车单。
(四)各科(室)遇有特殊工作任务,确实需要用车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报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如办公室主任不在家时由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由车队队长安排用车,并出具派车单。科(室)用车原则上使用分管领导相对固定的车辆。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市内用车不需派车单,但必须报告车队队长,由队长统筹安排。
(五)驾驶员的差旅费(包括用车局领导的差旅费),由驾驶员每月底持派车单和有关票据结算,由车队队长审核签字,然后由会计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局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维修和购买车辆配件。
(一)车辆修理和购买车辆配件、车内装饰首先由车队队长对车辆进行检查,据实提出具体的修理或确需购置配件的意见,书面报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并由车队队长会同局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和财会人员确定维修点和购买点。
(二)办理车辆维修的程序为: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维修项目——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申请修理车辆进行核查,对确需进行修理的由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驾驶员到维修点对维修项目进行核定,并预算修理费——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后维修项目通知驾驶员到指定的维修点修理——修理完后由驾驶员、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会计审核修理项目及修理费并签字(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有关人员到维修点进行结算,然后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或审批,支付修理费。
(三)购买车辆配件及车内装饰品(包括车胎、座垫等)的程序为:驾驶员书面提出购买报告——车队队长审核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的购置品种会同驾驶员到市局办公室指定的购买点购买并签好单(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财会人员到购置点结算——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审批、报帐。
第七条车辆保险。
按照市*采购办文件规定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险种按市采购办规定由车队队长与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经财务审计科审核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
第八条汽油费管理。
按照省*采购办文件规定统一使用IC卡加油(出省或边远地区确需加油,由乘车领导签署证明方可报帐),由车队队长与财会人员根据油料使用情况,安排费用输卡,并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核报。每季度公布每辆车百公里耗油和耗油总量。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驾驶员应保护车辆,局机关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局机关院内,未经批准不得停放到其他地方。如私自将车辆停放在院外,发生车辆被盗、被损坏等事故,均由驾驶员负责。
(二)严禁公车私用,未按上述用车程序办理用车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由用车人和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修理费用由用车人和驾驶员负担,并扣发驾驶员全年奖金。
(三)如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的,由用车人支付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司机不得报销出差费等任何费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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