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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婆婆也是妈
二十年的爱恨情仇
火是火,因为它比较实际,不过现在人结婚都晚,读完大学已23周岁以上了,于上辈的年令差25岁的话,跟婆婆共事10年后婆婆应在60岁,多半健在,再说儿媳,婚后25年你儿子结婚,10年后你也才60岁,所以介定10年按现代人的寿命显然是少了点儿。
所有关系都是相互的,你爱我我也更加爱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婆媳情感语录,希望大家喜欢!
1、假如再也碰不到你,祝你早安,午安,晚安。
2、你永远也不肯回头看一看,背后的那一个我。
3、幸福使女人懂得了享受,不幸使男人学会努力。
4、那句我爱你,什么时候才有机会让我说出口。
5、书画琴棋诗酒花,因为你,柴米油盐酱醋茶。
6、无论以后发生什么,当下在一起开心就好了。
7、有你的日子你是一切,没你的日子一切是你。
8、爱情,不仅讲究门当户对,也讲究棋逢对手。
9、哭,仅仅只是无能的表现,什么含义也没有。
10、心无所依,点水涟漪,若亲若远,若*若离!
11、盛夏,苍穹,流年,遇见你是最美丽的意外。
12、我觉得我好花心,你每天的样子我都好喜欢。
13、爱情是一个*台,上面聚集着形形*的人。
14、就算心痛也无法挽留,那记忆里最美的温柔。
15、男女之间,有太多的如果就不会有太多的结果。
刑事纠纷和民事纠纷的区别
刑事纠纷问题在社会上屡次出现,你知道刑事纠纷和民事纠纷有什么区别吗?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刑事纠纷和民事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纠纷和民事的区别
一、依据的法律不同,处理民事纠纷依据民事法律,如民法通则、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等等,处理刑事纠纷依据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二、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等的主体,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公诉案件中,是*代表国家行使诉权,在自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地位*等。
二、刑事立案准备材料
(一)主体资格材料
相对方身份的明确,是侦查机关能顺利开展工作的决定性因素。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要细心留存对方的主体资格材料,以期方便之后的纠纷解决。
(二)损失情况及往来凭证的留存
受害者要第一时间对自己的受损情况予以整理,以助于侦查机关能及时立案;对往来银行凭证等票据的留存,更助于案件的快速立案侦查。
(三)对方财产状况线索的提交
留意对方财产状况的增减,不仅从客观上能评估对方的还款能力,更能印证对方的还款态度的真实性,还有利于事后财产的追缴赔偿工作。
(四)对方还款态度的确定
对于还款态度,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属民间借贷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会尽其所能还款,暂时不能偿还,也会向出借人说明理由,求得谅解。而诈骗的犯罪中,行为人对欠款的事实持漠然的态度,即便承诺还款并有少量还款行为,也另有打算,要么为日后骗行作准备,要么是敷衍出借人,逃避打击,或二者兼具。还款态度直接决定着涉案人的主观意图,对认定事实属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该种证据主要为侦查机关介入后形成,但如前期能对此予以固定。更有利于侦查机关介入后的工作开展。
三、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主要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在经过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之后,在自愿*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和分歧。
协商解决的'优点很明显,程序简单,灵活多变,双方都能接受,达成和解,效果较好。缺点就是民事纠纷的发生可能反复多变,所以在和解之后,需要达成协议,确保协商的结果。
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局,司法局或者某个中间人的主持下,双方都能够*心静气,互相理解,在*等,自愿的基础上,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完成纠纷的解决。
这个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比较大的节约社会上的司法资源,而且形式灵活多变,处理纠纷快捷,便利,而且没有什么其他后果,协议执行效果好,后续纠纷几率很低。
诉讼解决。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这里面就涉及诉讼双方,律师,法官,法院的司法评判,双方各自的举证,证据,法官最后的判决。
诉讼解决的优点很明显,客观性,追求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合乎法律;但是诉讼解决也有明显的缺点,耗时费力,花钱多,周期长,结果合法,但是不一定能够合理,合乎道德。
仲裁解决,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根据达成的冲裁协议或者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审理,做出客观性的裁决,最后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执行或者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解决纠纷。
非常经典的婆媳爆笑语录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中,说到语录,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语录是不讲求段落、内容间联系的一种文体。那么都有哪些类型的语录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非常经典的婆媳爆笑语录,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
婆婆:隔壁张婆婆给儿子带孙子,儿子媳妇每个月给她800的工资!(那语气,明里为儿子委屈,实则让自己的儿媳知道别人带孙子是要工资的)
媳妇:没关系,等她老了,需要人伺候了,让她儿子也一个月800,再把这钱挣回来!
二
婆婆:我儿子脾气不好,你要让着他。
媳妇:我脾气也不好。
婆婆:我让了他爸一辈子。
媳妇:那应该你儿子让我一辈子了。
三
背景:*俗是婆家要给媳妇买三金
我老公的钱都在婆婆那儿,
婆婆不给三金,我不喜金器,也就默认不要了。
婚后:
婆婆:"你们千万不能买金子呀!好多开着摩托车抢劫的一把就拽走了!拽耳环能把耳朵拽烂!blabla"
媳妇"不怕,买了我不戴出去就是,弄个小保险柜锁起来!"
婆婆吃瘪
第二天舅妈向婆婆炫耀新买的金镯子花了一万多块呢
媳妇:"舅妈,快别戴了!我妈(婆婆)说了到处都是开摩托车抢劫的!所以三金都不敢给我买"
婆婆讪讪的"呵呵呵呵,哪那么巧就碰到抢劫的呀!"
四
婆婆:男娃好。
媳妇:我喜欢女孩。
婆婆:男娃好。
媳妇:我只能生一个。
婆婆:男娃好,男娃是咱家人。
媳妇:哦!那不生了。
儿子:对,免得生女孩妈不高兴。
婆婆:不生孩子就别回来了。
媳妇心里想,早说啊!
N年后,婆婆来电话,赶紧生吧!男女都好。
1、婆媳关系是最难搞的,讨媳妇就是在你家里有的那个”娘”迎接你另外一个”新娘”。
2、不当婆婆的面苛责老公,也不要当着婆婆的面表现你俩有多恩爱。前者她嫉恨你,后者她嫉妒你。
3、妻子还有一个名称叫新娘,你想。你娶一个新的娘回来。和你原来那个娘能没有矛盾吗?
4、婆媳都要放下占有欲,要知道两个人都因为深爱同一个男人而走到一起,如果产生冲突,无疑让夹在中间的他深感为难。
5、新娘就是新娶进来的娘,那么,新的娘跟老的娘肯定是天底下最难搞的关系。
6、记住婆婆的生日,如果在她身边就过个热闹的生日,不在身边至少要电话问候。
7、她有小病小痛之类,陪她去看医生,请她去按摩,递个药片或端杯水,嘘寒问暖。
8、婆媳关系,远香*臭,烦的就是脸大和没有自知之明的。
9、生儿育女是自己的生活,与父母无关了。自己教育孩子,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工作。让长辈安享晚年吧。
10、婆婆也会有心情不好发脾气的时候,理解她、宽容她,站在她的立场思考问题,体谅她,她这几十年也不容易。
11、好婆婆靠哄,记得赞美一下婆婆,比如吃完婆婆做的饭后说一句“您做的饭真好吃”等。
12、妈妈和老婆都是爱这个男人的,丈夫不用怕她们会和你战争到底。再者,只有这样,她们的目标转移了,生活里的安静日子就来临了。
13、多花时间陪陪老人,听听老人的唠叨。老人都喜欢有人陪着聊天,有时间就多听听唠叨。
14、不在婆婆面前和老公太亲热。“娶了媳妇忘了娘”,这是所有婆婆最大的心病。老公越是疼爱你,婆婆的失落感和忌妒心可能越强烈。
15、一个有能力有责任有担当的一个男人应该对媳妇说这样一句话:你的钱是你的,我的钱是我们的!
16、不要在婆婆面前逞强。千万不能从头发到脚趾都很逞强,觉得你完全可以独撑整个世界,不能得意忘形。反而在婆婆面前你要“倚小卖小”,适时示弱。
17、婆媳关系的实质是两个女人争夺一个男人的爱,所以要想拥有和谐的婆媳关系,男人要主动承担起和解的责任。
18、不要把儿媳当亲生女儿,也不要把婆婆当成亲妈;保持一碗汤的距离,做一个有分寸的婆婆和一个有分寸的儿媳;这样你们就都快乐了!
19、婆媳关系好吾好不是一方的的问题,要双方配合,甚至家庭成员的配合。他日自己都会做家婆或婆婆的,所以要将心比已,做好个榜样!
1,世间最难相处的是婆媳,婆媳相处的好,一家其乐融融共享天伦。婆媳关系不好,鸡飞蛋打永无宁日。
2,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能到头,也不知道别人家的婆媳怎么相处,感觉熬不下去了……
3,或许有时候是得换位思考一下:之前一直站在自己的立场想问题,累了自己,也累了家人……但愿在最*的这段时间里:可以慢慢学会婆媳相处之道……
4,婆媳关系相处,是永久的一个话题。这样的两个女人,其实是由一个男人连接起来的,是由这个男人由此展开的世界。如果婆媳关系相处不好,那么这个男人是难辞其咎的。
5,结婚以前,我曾告诉自己,一定要孝敬公婆!可是婚后才发现!不是我想的那样!至此,我才真正明白,婆媳相处是真的难!
6,我天,婆媳相处也是门学问……我要努力下,以后请2个保姆,一个做饭,一个带宝宝!
7,很多母亲明明有很好的工作为了宝宝的成长放弃了工作,我做不到,一个人带娃,经常会有奔溃,发毛,发脾气,抱着孩子哭的时候,现在自己的状态我很不满意,产后肥胖,脱发,婆媳相处……
8,婚姻真的不只是两个人的事,两个家庭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也不可忽视。自古婆媳难相处,特别是在有了孩子坐月子的时候矛盾尤为突出……
9,婆媳之间融洽相处是个学问,圈子不同,环境不同,理念不同,看娃的状态不同。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门当户对是有道理的。
10,婆媳奇怪的相处模式,我极度需要修行!默念:为了宝宝忍忍忍,千万不要变成忍者神龟,一次来个大爆发。
11,真心累,天天照顾宝宝,半夜起来好多次,本来心情不太稳定,还得听一些没营养的话,与其这样不如自己自由过,婆媳真的很难相处。
12,婚姻该如何经营,夫妻该如何相处,婆媳该如何相处,大大的失望。
13,我从不相信婆婆就是妈。也希望每一个女孩子都能认清这一点。婆媳的相处之道在我看来就是尽量的减少不必要的接触,这样大家都顺心一点。
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有哪些
遇到矛盾纠纷如何调解,这是很多人想要知道的问题的答案。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
冷却降温法,即是当矛盾纠纷激化时,我们不要盲目地前去处理最好等双方都冷静下来把气消了再去处理,说白一点就是拖一拖处理时间。
情理交融法,即是用情来说服矛盾双方换位思考彼此的原因。然后循循善诱矛盾双方,因势利导进行化解。
扶正祛邪法,用正气压制邪气,即是对蛮不讲理的矛盾人给予一定压制,告知其一意孤行的后果。从而保证正气之风倡导和盛行,做到以理服人。
案列引导法,通过自身所处理的相似案列加以引导矛盾双方向和解的方向转化,不要闹的不可开交,最后走上不必要的道路给自己和家人带去不必要的麻烦。
调解民间纠纷应注重的要素
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纠纷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原因这五大基本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是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是指调解的最佳时机和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二是地点要素运用技巧。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
三是人物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
再如,文化水*、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法律素质低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四是情节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
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忌的当事人,调解员就要充分掌握纠纷情节便于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于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深入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就是这个道理。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只听一方诉说,只有深入调查,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避免说话时授人以把柄,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
五是原因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
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拨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任何一件纠纷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调解工作人员只有抓住了原因,调解的时候就能直奔主题,就不会在枝枝节节的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
继承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男女享有*等继承权
受传统*俗的影响,有些人还保留着遗产“传男不传女”的错误观念。因此,应当在继承过程中强调男女*等的法治观念,除非当事人自愿放弃,男女在继承权上一律*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2、养老育幼,保护弱者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3、权利义务相一致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法定继承的具体方案,实际是推定该方案最能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体现普遍的社会评价。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贯彻,体现了国家公共政策的导向,鼓励养老助老良好风气的形成,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遗产效用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在当事人之间争执不下时,调解人员可适时提供一个各方共赢、促进遗产充分利用的方案,有助于快速达成调解方案。
有名的劳动纠纷案例有哪些
劳动纠纷是很常见的纠纷,当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呢?了解一些劳动纠纷案例也是一种方法。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有名的劳动纠纷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名的劳动纠纷案例
20xx年9月,方某入职合肥某商贸公司,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该商贸公司是国内某知名奶粉的代理商,同时也是合肥一家母婴用品商店的供应商,在方某入职后即在母婴用品商店上班,工资由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通过银行转款的方式发放给方某。工作3年多,商贸公司迟迟未与方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方某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方某随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确认与商贸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申诉、答辩及其提交的证据,认定方某申诉的劳动用工主体错误,驳回了方某的申诉请求。方某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商贸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方某为此向法院提交了商贸公司送货单、工牌、工服的收款收据、母婴用品商店采购部分录音资料、同事员工书面证明等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了银行进帐明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调取的银行明细表可以看出,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有几个月份向原告账户转款,大部分转款金额为1200元,同时该银行明细与方某提供的商贸公司送货单能够相互印证,因此该银行明细表具有高度的盖然性,证明转款人系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认定方某与商贸公司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商贸公司称送货单只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该送货单抬头为商贸公司送货单,收货单位为母婴用品商店。同时,商贸公司亦未能提供有关货物买卖的货款往来证据,因此对于商贸公司此项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方某与商贸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剖析: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如何认定方某与商贸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上述判决准确地把握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定标准,认定了方某与商贸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种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另一种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与其他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一个形式要件即书面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
方某与商贸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属于第二种情形。方某为商贸公司提供了劳动是确定的,方某工作的地点及领取工资的方式不能作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的劳动为前提,提供劳动的地点及用人单位以何种方式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并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律赋予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合法地位,更多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发生争议之前就要注意搜集工资单、工牌、工作服、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等等,以此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分析
一、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采用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违反法律规定。
工作年限(俗称“工龄”)作为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重要标准,已引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重重视。但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计入新工作单位,往往通过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二、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是为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惩罚性规定。但如果因劳动者自身过错,导致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能作为管理依据。
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基本未设立职工代表机构或工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经过职工讨论的要求。对于在2008年之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管理的依据。但2008年始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作为管理的依据。
四、劳动者主张权益应注意时效。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的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等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中的超出一倍部分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者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五、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予以了倾斜保护,但同时也明确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上述规定一方面对劳动者遵纪守法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也为企业一方加强人事管理、依法行使用工解除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六、劳动者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制度设置的初衷和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且劳动者自离职后按月领取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则劳动者即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如果劳动者没有遵守上述约定,从事了竞争性活动,原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返还已经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责任。
七、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应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八、职工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也可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享有年休假的天数根据累计工龄分别计算。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职工只要自工作时起累计连续工作已经满12个月即可享有带薪年休假,职工无需再满足在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
九、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要受处罚。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拓展:
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应该如何解决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4个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大家喜欢。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劳动纠纷的处理制度
(一)处理体制的选择
各国处理劳动纠纷所遵循的立法原则不外两种: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强制原则。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则,就会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办案体制。
根据自愿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独立于*的`特征较强,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是否调解或仲裁;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人员应由当事人选择。这就形成了“裁审自择”、“裁审分轨”的双轨体制。
根据强制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与*的联系较多,*常常从中起主要作用;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无须协商均可依据法律规定交付仲裁解决争议;仲裁人员由仲裁机构指定。在强制原则下有的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有的国家则规定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形成“裁审衔接”的单轨体制。
(二)劳动纠纷处理的一般方法
1.劳资双方自行解决
工伤纠纷的处理方案有哪些
因工伤补偿而引起的纠纷该怎样解决呢?这是很多人想要问的问题。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工伤纠纷的处理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纠纷的处理方案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的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现行我国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行政争议处理:有关单位/个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劳动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三、鉴定争议处理: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赔偿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进行工伤治疗;
二、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五、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六、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常见的工伤纠纷处理方法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的所引起的纠纷行为。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的所引起的纠纷行为。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一、工伤保险争议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章规定,因工伤保险发生争议,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办理。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复查鉴定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规定。
二、工伤保险争议起诉有时效么
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工伤保险争议案件审理中,劳动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不仅起普通证据作用,而且是一种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前提和依据。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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