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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协议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_______(招标编号:)项目的投标。双方在*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甲方负责提交。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工程整体的项目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将参与项目管理;甲方负责工程,乙方负责__工程。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施工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待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收益分配的有关事宜。
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行为。
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竟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结算各项费用或者该项目未能中标,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甲单位名称)、(乙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__工程施工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①联合体授权联合体主办人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已代表了联合体成员的真实情况。
②若资格预审通过,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授权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成员。
③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④如果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主办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
c、联合体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__工作,联合体成员__ (乙公司名称)承担__工作。
⑤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勘察现场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程量分摊。
3、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履行结束之后自行失效。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四份,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各两份。
签订协议单位:
甲单位名称: (全称)(盖章) 乙单位名称: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日期: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 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为联合体主办人,xx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联合体各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联合体,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现授权(联合体牵头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投标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至本次招标有关事务结束止.
被授权方: ______________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名称)的_________(姓名)为联合体全权代表,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名称:牵头方加成员单位)联合体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在开标,评标,询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联合体主办人的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联合体全权代表,以 (联合体名称:主办单位简称加成员单位简称)联合体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在开标、评标、询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 部门: 职务: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联合体每一成员均须单独出具委托书,共同委托一名全权代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名称)的\\\\\\\\\\\\\\\\\\\\\\\\\\\\\\\\\\\\\\\\\\\\\\\\\\\\\\\\\\\\\\\'_________(姓名)为联合体全权代表,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名称:牵头方加成员单位)联合体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在开标,评标,询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各方名称), , 组成联合体,参加(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为本投标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至本次招投标有关事务结束止。
被授权方:
盖 章:
电 话: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 址:
电 话:
盖 章:
授 权 方:
①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
②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涉及第三人。
③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是法律效力的体现。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联合体合同模板(精选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承包仙桃市和合国际城住宅楼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丙三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乙、丙三方本次合伙事宜的投资额暂定人民币 万元,甲方按40%的比例投资即 万元,乙方按30%的比例投资即万元,丙方按30%的比例投资即万元。
2.如合伙过程中万投资额不足需要追加出资时,丙方因资金有限不承担投资款的追加,由甲、乙双方协商对追加的投资款出资,丙方按年利率 %向追加投资款的出资方支付总追加投资款中丙方所占30%的比例部分的利息。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丙三方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分配盈余,不得因丙方没有追加投资改变上述分配比例;但丙方需在工程回款或三方分配利润时先行扣除追加投资款中的丙方所占比例的本金及利息予追加投资款的出资方。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分配比例为依据,共同承担。
六、权利与义务
1.合伙期间的财务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核算,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
2.甲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八、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三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固定资产和其他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九、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____乙方:____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公司(全称):______
乙公司(全称):______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 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为联合体主办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
主办人()承担本工程的 施工,联合体成员()承担本工程的 施工。
2、5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各送交发包人。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一份;副本一式陆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方:____(盖章) 乙方:____(盖章)
牵头人:
成员一:
成员二: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承包仙桃市和合国际城住宅楼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丙三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乙、丙三方本次合伙事宜的投资额暂定人民币 万元,甲方按40%的比例投资即 万元,乙方按30%的比例投资即万元,丙方按30%的比例投资即万元。
2.如合伙过程中万投资额不足需要追加出资时,丙方因资金有限不承担投资款的追加,由甲、乙双方协商对追加的投资款出资,丙方按年利率 %向追加投资款的出资方支付总追加投资款中丙方所占30%的比例部分的利息。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丙三方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分配盈余,不得因丙方没有追加投资改变上述分配比例;但丙方需在工程回款或三方分配利润时先行扣除追加投资款中的丙方所占比例的本金及利息予追加投资款的出资方。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分配比例为依据,共同承担。
六、权利与义务
1.合伙期间的财务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核算,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
2.甲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八、合伙期满
1.合伙期满,三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固定资产和其他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九、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增强自身实力 ,扩大业务范围,遵循自愿、*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主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 期:
1.6质量标准:
1.7合同价款:
1.8付款及结算方式: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在该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一切手续及相关的费用。
2.1.2甲方委派( )负责协调和业主相关工作。
2.1.3该项目的所有施工名称及内业资料的相关名称均使用甲方名称。
2.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及财务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责令停工及经济罚款。
2.1.5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 )万元的启动资金,该工程款在第二次拨款时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
2.1.6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资料整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2.1.7该工程的工程款划拨由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直接划拨到甲方账户上,甲方扣除工程总造价2%(暂按大合同约定价,最后执行决算总价的2%)管理费用和合同税收,其余工程款一次性划拨给乙方。如果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具备施工能力,甲方有权终止拨款,严重者重新选用施工队伍,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一、联合体的性质
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几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都是一致的。关于联合体的性质的问题也有不少文章给予论述。综合这些论述有一点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担保,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按照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加入联合体之后,其独立法人的身份暂时失效。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在同一招标工程中投标。同样,在联合体中标后,也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事务。
二、联合体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可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对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相关法规中仅有很简单的规定:
1、联合体投标协议要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格式内容。在这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格式中,有诸多事项并没有涉及,因此这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并不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成员的自愿组成的,从上述的联合体的法律性质和招投标法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可以知道,联合体各成员间不是总包和分包的合同关系。但是,工程是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协作完成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间又必然存在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在联合体各成员间进行合理均衡的分配和承担,联合体是不能维持长久的。这样无论对招标人还是联合体各成员都是一个巨大的风险。一旦这个风险被激发,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建设将被-迫停止。受损害最大的将是招标人。原因很简单:虽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当这种“连带责任”缺少相应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因素支持,就如同一缕青烟拴不住任何人,“连带责任”也仅仅就是四个字的摆设而已。
因此,联合体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外,还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联合体全体成员签署的就各成员间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的工作协议,该工作协议应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这份工作协议的存在,不仅能保持联合体的正常存在,也能使联合体成员之间建立起信任和依赖。尤其是当联合体成员间发生纠纷时,这份工作协议就是招标人或联合体处理纠纷的直接依据。
投标担保也是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编,1997年版,清华大学出版)中规定:“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由于联合体成员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在同一招标一项目中投标,因此,投标担保也就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成员或几个成员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无论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几个成员分摊出资提供还是由联合体中某一成员(比如牵头人)单独出资提供,必须要以联合体的名义提交给招标人,并在投标担保上列出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名单以资证明。联合体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的提交也是如此。
三、关于牵头人的作用和项目的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这个规定有二点说明,第一指定牵头人是很重要的事,在投标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在投标时没有这一授权,牵头人所代表的投标是无效的,联合体投标就会被招标人拒绝。第二牵头人的作用有两个,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牵头人在“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的具体内容,权利和职责都有哪些,招投标的法规中都没有再进一步的说明。
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编,1997年版,清华大学出版)中对联营体主办人(即联合体牵头人)的工作规定有:“1、代表联营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令和承担责任。2、负责全部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可见,在世界银行《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联营体的主办人被授予了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这个授予是强制性的,否则联合体的投标被拒绝。
项目管理机构是工程承包人派驻工程现场负责全面履行合同的机构,项目负责人是工程承包人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也是工程现场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合同行为就是工程承包人的合同行为。对于联合体来讲,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合同行为就是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合同行为。按照招投标法规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这一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驻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权力和责任在授权书内明确规定,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岗位人员的设置、职权责任应得到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同意。为防止牵头人控制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架空联合体其他成员,项目管理机构中应有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参加。透明开放和共同参与的项目管理机构,有利于形成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管理工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局面。
四、联合体进行工程分包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按照该规定,联合体的成员无论多少,联合体本身是作为一个投标人对待的。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本身自然也就是工程总承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2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法规和规章中对于分包的规定与此是相同的。按照该规定,联合体是可以进行工程分包的(只要取得业主同意或合同约定)。
然而,由于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联合体要分包工程必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共同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对于分包商来讲,虽然他所分包的工程只是联合体中某个成员工程内容的一部分,但他并不对该成员负责,要向联合体负责,也就是向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同样,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无论和分包商是否有工作关系,都和分包商建立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分包商的所有合同行为必须要经过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认可才能有效。如果分包商的工作迟迟得不到联合体中某一个成员的认可,他的工作就无法实施。分包商的工作不能顺利实施,必然要影响到与分包商有工作关系的联合体成员的工作,这种影响很必然的引发连带责任风险。这种连带责任风险不仅来自联合体成员,也来自分包商。而且这种连带责任风险发生的机率很大。当这种连带责任风险发生的机率在和分包商无工作关系的联合体中成员身上被放大时,工程分包就行不通。所以联合体分包工程风险发生的几率太大,没有好处。
联合体成员是否可以单独进行工程分包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由此可见,虽然联合体成员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一旦加入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这些成员的独立法人身份暂时失效。这些成员不能再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中的任何事务(包括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务)。所以,联合体成员没有分包工程的资格,不能单独进行工程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虽然联合体是因工程成立的一个临时性的组织,然而成员间的联合应该是强强联合,不是乌合之众,临时拼凑。从这个层面上讲,联合体各成员必须要有独立完成自己工作的能力。
工程是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协作完成的。对于联合体中每位成员来讲,其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是整个工程的一部分。这部分工作的内容相对于整个工程是比较单一的,基本上是自己的专业工作。所以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规定的每个成员的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应该是由该成员独立完成的。
综上所述,联合体中标后不适宜搞工程分包。
首先,投标人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准备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包括招标须知,合同的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价格条款,技术规范以及附件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这些内容编写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的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必须对这些条款作出响应。这就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回避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投标文件通常可分为以下3类:
商务文件。这类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一般包括投标保函、投标人的授权书及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投标人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信证明等;如有分包商,还应出具其资信文件供招标人审查。
技术文件。如果是建设项目,则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规定填写。
价格文件。这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全部价格文件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漏填,则视为其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报价中。
一、联合体的性质
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几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都是一致的。关于联合体的性质的问题也有不少文章给予论述。综合这些论述有一点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担保,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按照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加*合体之后,其独立法人的身份暂时失效。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在同一招标工程中投标。同样,在联合体中标后,也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事务。
二、联合体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可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对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相关法规中仅有很简单的规定:
1、联合体投标协议要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格式内容。在这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格式中,有诸多事项并没有涉及,因此这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并不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成员的自愿组成的,从上述的联合体的法律性质和招投标法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可以知道,联合体各成员间不是总包和分包的合同关系。但是,工程是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协作完成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间又必然存在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在联合体各成员间进行合理均衡的分配和承担,联合体是不能维持长久的。这样无论对招标人还是联合体各成员都是一个巨大的风险。一旦这个风险被激发,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建设将被-迫停止。受损害最大的将是招标人。原因很简单:虽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当这种“连带责任”缺少相应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因素支持,就如同一缕青烟拴不住任何人,“连带责任”也仅仅就是四个字的摆设而已。
因此,联合体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外,还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联合体全体成员签署的就各成员间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的工作协议,该工作协议应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这份工作协议的存在,不仅能保持联合体的正常存在,也能使联合体成员之间建立起信任和依赖。尤其是当联合体成员间发生纠纷时,这份工作协议就是招标人或联合体处理纠纷的直接依据。
投标担保也是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编,1997年版,清华大学出版)中规定:“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由于联合体成员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在同一招标一项目中投标,因此,投标担保也就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成员或几个成员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无论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几个成员分摊出资提供还是由联合体中某一成员(比如牵头人)单独出资提供,必须要以联合体的名义提交给招标人,并在投标担保上列出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名单以资证明。联合体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的提交也是如此。
三、关于牵头人的作用和项目的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这个规定有二点说明,第一指定牵头人是很重要的事,在投标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在投标时没有这一授权,牵头人所代表的投标是无效的,联合体投标就会被招标人拒绝。第二牵头人的作用有两个,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牵头人在“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的具体内容,权利和职责都有哪些,招投标的法规中都没有再进一步的说明。
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编,1997年版,清华大学出版)中对联营体主办人(即联合体牵头人)的工作规定有:“1、代表联营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令和承担责任。2、负责全部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可见,在世界银行《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联营体的主办人被授予了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这个授予是强制性的,否则联合体的投标被拒绝。
项目管理机构是工程承包人派驻工程现场负责全面履行合同的机构,项目负责人是工程承包人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也是工程现场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合同行为就是工程承包人的合同行为。对于联合体来讲,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合同行为就是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合同行为。按照招投标法规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这一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驻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权力和责任在授权书内明确规定,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岗位人员的设置、职权责任应得到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同意。为防止牵头人控制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架空联合体其他成员,项目管理机构中应有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参加。透明开放和共同参与的项目管理机构,有利于形成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管理工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局面。
四、联合体进行工程分包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按照该规定,联合体的成员无论多少,联合体本身是作为一个投标人对待的。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本身自然也就是工程总承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2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法规和规章中对于分包的规定与此是相同的。按照该规定,联合体是可以进行工程分包的(只要取得业主同意或合同约定)。
然而,由于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联合体要分包工程必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共同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对于分包商来讲,虽然他所分包的工程只是联合体中某个成员工程内容的一部分,但他并不对该成员负责,要向联合体负责,也就是向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同样,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无论和分包商是否有工作关系,都和分包商建立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分包商的所有合同行为必须要经过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认可才能有效。如果分包商的工作迟迟得不到联合体中某一个成员的认可,他的工作就无法实施。分包商的工作不能顺利实施,必然要影响到与分包商有工作关系的联合体成员的工作,这种影响很必然的引发连带责任风险。这种连带责任风险不仅来自联合体成员,也来自分包商。而且这种连带责任风险发生的机率很大。当这种连带责任风险发生的机率在和分包商无工作关系的联合体中成员身上被放大时,工程分包就行不通。所以联合体分包工程风险发生的几率太大,没有好处。
联合体成员是否可以单独进行工程分包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由此可见,虽然联合体成员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一旦加*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这些成员的独立法人身份暂时失效。这些成员不能再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中的任何事务(包括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务)。所以,联合体成员没有分包工程的资格,不能单独进行工程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虽然联合体是因工程成立的一个临时性的组织,然而成员间的联合应该是强强联合,不是乌合之众,临时拼凑。从这个层面上讲,联合体各成员必须要有独立完成自己工作的能力。
工程是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协作完成的。对于联合体中每位成员来讲,其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是整个工程的一部分。这部分工作的内容相对于整个工程是比较单一的,基本上是自己的专业工作。所以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规定的每个成员的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应该是由该成员独立完成的。
综上所述,联合体中标后不适宜搞工程分包。
(甲单位名称)、(乙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工程施工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①联合体授权联合体主办人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已代表了联合体成员的真实情况。
②若资格预审通过,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授权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成员。
③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④如果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主办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
c、联合体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 工作,联合体成员 (乙公司名称)承担 工作。
⑤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勘察现场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程量分摊。
3、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履行结束之后自行失效。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四份,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各两份。
签订协议单位:
甲单位名称: (全称)(盖章) 乙单位名称: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主办单位名称)(联合体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主办人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三份,送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主办单位名称:(全称)(盖章)联合体单位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泉州规划临时馆项目(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购买招标文件,并汇总各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向业主提出澄清要求,义务向联合体所有成员全面转达业主的答疑。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保证其资质、相关文件资料符合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
(2)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汇总各方投标资料制作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制作,负责投标担保、投标公证及工程量清单汇总。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联合体各方按专业分别制作,并由单位盖章、单位法人逐页签字确认,内容包括专项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配备、机械设备配备、单位资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业绩证明资料、财务状况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工程量清单,联合体各方根据各自负责工程实际需要组织报价,并由单位盖章、法人逐页签字确认。为了确保投标总价的合理性,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制定或哄抬工程量清单报价,其报价必须合理。各方要加强沟通,如有调价应协商一致。现场考察和开标时各派代表参加。
(3)联合体各方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专项分工,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和风险。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业主签署的各种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予以确认(重大事项由联合体牵头人预先通知联合体各方,按照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得违犯招标、投标和各类合同文件规定)。
(4)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组织联合体各方按照业主的要求与业主签署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按合同协议书有关规定及所承担的专项工程组织落实。
(5)计量支付
由联合体各方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报请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交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制作工程计量支付文件,业主批复后,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根据各方完成的工程计量情况,扣除工程质量保留金和应交的税金后,按各方剩余可支付的款额及时拨付完成方,联合体牵头人不得截留或无故扣留。投标过程产生的购买标书费、标书装订费、公证费由联合体各方均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各方按照所承担的专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占总报价的比例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确定的相应款额电汇至联合体牵头人帐户,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上缴业主。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或业主确定的时间无息全额退还各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公共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各自发生的费用由自己负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一方负担变更产生的相关费用,负责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变更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予以积极配合。本标段项目公章和项目财务公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保管,并无偿为联合体各方服务。质量保留金退还按招标文件执行。
(6)工程施工、调试维护、缺陷责任期管理由联合体各方根据分工各负其责。联合体各方根据分工按照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要求,按时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送专项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情况等。各方人员和设备管理、保险投入由各方负责落实,责任自负。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有权对联合体各方进行直接监督指导,提出质量和进度调整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违反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业主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和招标、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必须保持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联合体牵头人的联系畅通,履行各方应尽的质量、工程施工、维护等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办事效率。如果在工程施工、调试维护、缺陷责任期内,出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定质量伪劣造成的专项工程停工、返工、经济处罚,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直至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满意为止;如发生责任方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指令或被清除出场,联合体牵头人有权根据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认定,扣留责任方的相应款额并上缴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追回其他方因此遭受的连带责任损失,直至终止合作、另选
联合体成员。工程档案资料由联合体各方根据分工各自搜集制作,由联合体牵头人汇总整理上缴业主。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范本
联合体中标后签合同范文
联合体合同范本
甲方与联合体合同范本
中标后合同范本
农业联合体建设方案
联合体协议书范本
参加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招标文件范文
医疗联合体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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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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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招标文件范文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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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招标文件范文1000字
参加联合体协议书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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