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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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 合同
  •   本合同的宗旨是:_________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 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_________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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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00:00:00
  •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菁华1篇)

  •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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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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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菁华4篇)

  • 合同
  •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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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00:00:00
  •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样书 (菁华1篇)

  • 合同
  • 本合同的宗旨是:__________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 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__________

    建设监理合同书;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监理投标书;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__________

    "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__________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__________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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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模板 (菁华1篇)

  • 模板,合同
  • 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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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文 (菁华2篇)

  • 合同范文,监理
  • 本合同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 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 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

    建设监理合同书;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监理投标书;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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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水电工程分包合同

  • 合同
  •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xx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xx并参照《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DB-35/T98》及《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20元/*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伍拾元违约金。

      第七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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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00:00:00
  •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

  • 工程合同
  •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_______元。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工程付款:该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竣工后*安排资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3、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4)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2、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材料设备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甲方:

      (1)进场前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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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00:00:00
  •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菁华1篇)

  • 委托合同
  • 第一条 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建设监理合同书;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监理投标书;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签约地点:××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及解释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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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水电工程建设合同书 (菁华1篇)

  • 甲方(章):__ 乙方(章):__

    第一条 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确定。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______

    建设监理合同书;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建设监理合同;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监理投标书;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__ 乙方(章):__

    法定代表人:__ 法定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签约地点: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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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