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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认真品味一部名著后,你有什么体会呢?此时需要认真地做好记录,写写读后感了。怎样写读后感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欢迎阅读与收藏。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者哈珀·李的一部小说。在美国,知更鸟是人类的朋友,这种鸟只会忠实地为人唱歌,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仓里做窝,总之,什么坏事也不做,在当地,人们认为杀死知更鸟就是罪恶。
本书尽管用“杀死一只知更鸟”命名,但故事情节与知更鸟没有任何关系,作者借用“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罪恶”这句话,来形容故事中的被迫害者不是罪犯,而只是一只无辜的知更鸟。
本书围绕杰姆和斯库特这对年少兄妹的经历展开,从斯库特这个天真稚气、和哥哥一起玩耍长大的假小子的角度讲述她看到的萧条时期美国南方小镇的故事,重点反映美国二十世纪初的黑人人权与法律发展状态。尽管小说的本意在此,但在我眼里,它是捕捉到了西方家庭教育中的点点滴滴——对教养的重视以及种族方面的歧视。
本书的主人公之一是律师阿蒂克斯,那对年少兄妹的父亲,一个*乎完美的男人。在这个家庭中,孩子很喜欢父亲,因为“他陪我们玩,给我们读书,对待我们随和又公正”;他从未没有打过孩子,以至于孩子在犯下错误并留下漏洞后,孩子会冒着生命危险也要把漏洞补上,因为他想保持爸爸不打他的记录;他公*处理孩子之间的争吵,让孩子陈述自己的观点,从不知听信一面之词;他从不炫耀自己的才能,也不对孩子讲自己怎样伟大。
看得出,这对兄妹遇到的是个温和的父亲。在这样一个温和的家庭里,当孩子在外面受到委屈时,他会怎么教育孩子呢?当因父亲为黑人做辩护律师,孩子也受到别人的冷嘲热讽时,冲动的斯库特想以拳头了事,但阿蒂克斯教给孩子的不是用拳头解决问题,而是思考和转换角度,“别太在意,她是个老太太,而且还在生病,你就昂起头,做个绅士,不管她对你说什么,都不要生气。”当斯库特因和老师的意见相左而不想上学时,父亲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沉默了一会说:“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从他的角度去看问题。”这,就是教育,面对不需解释的误会,面对不能改变的处境,父亲没有依靠家长的权威去强迫孩子做什么和怎么做,而是提醒孩子学会思考,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父亲教给了孩子包容。他的邻居拉德利一家很神秘,拉德利15年没有出过门,这当然引起了孩子们的好奇和猜测,但,父亲告诉孩子不要议论拉德利,不能拿他的故事演话剧,父亲总是对孩子说:“管好自己的事,让拉德利管好他们的事,他们有权利这样。”这,就是教养,不管别人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我们不参与不议论,因为那是他的选择,那是他的权利,无论什么样的生活,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尊重。
小说的高潮部分,是父亲为黑人做代理律师而受到白人的非议和诘难,这是段折磨人的时光,父亲面临极大危险,孩子也跟着受到非议。这时候,父亲给孩子了很多道理。他告诉孩子唯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抬起头,放下拳头,不管别人对你说什么,都不要发火,试着用头脑去抗争……”当孩子询问官司是否会打赢时,父亲用“不会”来回答,明知官司不会打赢官司还要做辩护律师,这让孩子很疑惑,但父亲说:“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黑人的*等权利和意识,就是这样争取来的,相信,父亲的这些言和行,会让孩子学会辨析。
因为父亲给黑人做代理律师,斯库特和杰姆在外面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心情当然不好,那天,当斯库特无意中说了一句“该死的故事”时,叔叔把斯库特请了出去,对她说:“你现在很喜欢用‘该死’‘见鬼’这些字眼,对吗?可我不喜欢,除非在非常气愤的情况下,你才可以使用这些字眼。斯库特,你想长大成为一名淑女吗?”在大人眼里,即使只是挂个脏字,也是不被允许的,即使是叔叔,也有权利对你说不,因为说这样的话,会影响你成为一个淑女。
这就是这对兄妹生活的家庭。家是孩子成长的第一块土壤,家人的言行举止,会在孩子心灵深处刻下第一道成长的印痕。一个孩子在家里接受了什么样的教育,他就能结出什么样的果实,从这点上来说,孩子就是家长的影子,家长以身作则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让孩子做一个有教养的人,家长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幸福的童年,不是有玩不尽的玩具,宠溺你的父母,而是有人教育你怎么样去成长为一个善良、有正义感的人。作为一个家长,我们的任务不仅是给那个生命打开通往这个世界的门,更重要的是要引他走一条具有更高质量的路,我们可能不教孩子知识,但我们一定要影响他的教养,为了更好地引领,那我们还是先从自己的一点一滴做起吧。因为想要孩子成为一个怎么样的人,家长首先要做的是先成为那样的人。你会发现,这才是一条捷径,这比你做任何努力去改变孩子都简单。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主视角是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儿,所以显然,作者不能在这样的小说中发表任何长篇大论,这是能让我花五个晚上连续把它读完的主要原因。这个小说中发生的事情,如果不是以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看,换成另外任何一个成年人的视角,都会显得更加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但是经过斯库特的眼睛,所有的事情都被淡化了,甚至让我们初初看起来,还觉得这部小说写得相当温柔可爱哩。比如怪人拉德利,开始我还以为,这是一个有特异功能的奇人哩。
作者为什么要用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写这篇文章?也许是因为现实太丑陋了,太血淋淋了吧,不用小女孩儿调皮可爱的视角,实在写不下去。小说中的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这实在是太遥远了,而且发生在美国这样一个遥远的国家,说实话,书里面的背景涉及到的很多细节我是看不太懂的,比如说怪人拉德利,我就始终没有搞明白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但这并不妨碍我看懂这部小说。
这部小说表达的主题是偏见以及偏见造成的巨大伤害。书中的偏见到处都是,最大的偏见,就是当时美国白人对黑人的偏见。还有无数的偏见,比如小女孩斯库特和她的哥哥杰姆,对怪人拉德利,就充满了偏见,虽然,这是一种带着可爱色彩的好奇,但是无疑,他们心目中的怪人拉德利和真实的阿瑟·拉德利先生,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黑人汤姆在无罪的情况下,最终仍被陪审团判为有罪。陪审团有12个人,那么陪审团的人真的是在认为汤姆无罪的情况下,而给出了有罪的判断吗?我觉得不是,至少大多数人应该不是,而是他们从心底认为,汤姆就是有罪。这才叫做偏见。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是错的,人们总认为自己是对的。
偏见总会被纠正的,因为肯定不符合真实的状况。但是无论如何被纠正,最后是否能有完全符合真实的正见,这却很难说,特别是对一些相对个人而言比较庞大的事物。就好像一个人,永远也不可能具有对于地球的非常完整清晰的认知,各人所知的地球都是偏见。
在这个偏见不断被修正的过程当中,总会出现像汤姆一样的悲剧,也会出现像阿迪克斯一样的勇士。
人们也许以为偏见很少见,是错误,是很可恨的事情,但是其实在生活中偏见是非常常见的。*几年我就接触了至少三种事物,不同的人对它们的看法简直大相径庭。一种是直销,一种是保健品,还有就是中医。如果要排*民间人们争议最大的事物,不管怎么排,这三样肯定名列前茅。你会发现一件事情再简单,只要涉及到的人多了,总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所以老子才在《道德经》里说,天下都说善的,那个事情肯定不是真善,换句话我们也可以说,一件事情如果是真善,那肯定不会人人都说是好的。
在这三样事物中存在非常多的偏见,而真实的这三样东西到底是什么?极少有人真正清楚,也极少有人愿意去弄清楚。因为怀着偏见的人,绝不会认为他们的看法是错误的。他们的`看法也是从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来的。比如说,身边有人因此亏了钱,甚至送了命。所以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的看法并没有什么问题。这也促使我反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个人对某样事物的看法,真的不要太绝对。特别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涉及到许多人的东西,可以说每个人都不可能真正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因此我们对于比个人要庞大得多的东西,最好永远怀着敬畏之心。
所以偏见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失去敬畏之心的自以为是。
*古人有句话叫人以类聚,物以群分。杰姆,一个小男孩,他说,他想了很多,终于想明白了世界上有4种人。一种是像他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当然这样的分类法非常孩子气,全凭感觉,没有什么逻辑。但是确实说清楚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处境。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某一类人当中的一个,我们每一个人都被局限在一个范围之内,因此其实我们每一个人的看法都全是偏见,这种偏见来自于分别之心,我们很清楚,其他人和我们有什么不同。有的人因此沾沾自喜,有的人因此痛不欲生,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就是这种分别心造成了非常多的问题,或者可以说,我们在人类社会中所碰到的一切最糟糕的问题,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但是为什么会造成这些分别?我们也像杰姆一样糊里糊涂,或许这就是人的本能吧。所以《道德经》和许多的传统经典,都在反反复复的讲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克服这种分别之心,才能做到真正的*等。
那么普通人要如何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其实有很简单的一招,《尚书》上说,“敬胜百邪”。曾国藩一生总结自己唯守“敬恒”二字。据说曾公资质颇不怎么样,年轻的时候有一晚挑灯夜读,来了一个小偷,想进他屋里偷东西。曾公翻来覆去读同一篇文章试图背下来,最后小偷都背下来了,他还在读。小偷忍耐不住,狠狠地讽刺了曾公一顿,愤愤而去。
就是这样的资质,因为一生谨守“敬恒”二字,做出了旷世的功绩,连*都说,吾于*人独服曾文正公。小偷比他聪明,现在聪明的人更是到处都是,但是有几个能持守敬恒之心?太多的自以为是、画地自牢,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把自己局限于某一个圈子当中。这本来倒也没有什么,但可怕的是,许多人都像小偷一样,毫无自觉,甚至还觉得自己比曾文正公都高明,这也还是没有什么,真正祸害的其实还是自己。但如果再加上心肠恶毒,又处在一个比较有权威的位置上(比如怪人拉德利的父亲之于儿子),那造成的恶果真叫人难以释怀啊!
高处有险,低处有道。《道德经》通篇都在讲真正的道在于放低自己,把自己的位置尽量的放低。对其他人,对万事万物,保持尊敬的心态,这才是真正的得道高人啊。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了什么都要坚持到底。”阿迪克斯对孩子说的这段话,不仅仅触动了他的孩子,我想,还打动了我们读者的心。他不仅告诉了孩子什么是“勇敢”,还给了孩子坚定的信念。以他自己的所作所为,让孩子们真正领悟了“坚持原则和勇敢”的真谛!整部书中,这种金句和教育孩子的情景比比皆是。杰姆和斯库特兄妹就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
读完《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著作,引我深思的不是种族问题,不是阿瑟。拉德里怪不怪问题,也不是谁是知更鸟的问题……而是有关子女教育的问题。
*作为一个教育大国,“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句话时刻敲打着为人父母的心。但人们对起跑线的理解可以说是偏执、狭隘的:在孩子应该接触自然、自由成长的童年时期,接受了本不是这个阶段孩子应该获得的教育——也就是古人说的“揠苗助长”。让孩子提早学拼音,学加减乘除,背古诗,学钢琴……各种学科早教广告铺天盖地,家长们为了给孩子抢一个名额趋之若鹜。什么东西都想要比别人的孩子早学一步,超前两步。如此美其名曰“不输在起跑线上。”
人生是一场漫长而艰苦的马拉松,而不是百米冲刺。像那样超前学知识真的就赢了吗?孩子就能一直领先吗?最终考取最好的大学吗?先不讨论这些,我们假定他学*优秀,最终考上最好的大学,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这就成功了吗?君不见社会上各种妈宝男、高分低能者、有才无品者……这些人虽已成年,却在人格品质上严重缺失,社会责任担当全无。他们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尽职,在社会上不能尽责,在家庭里不能尽孝。这类人在我们身边有,在新闻里更多。不是赢在起跑线上了吗?怎么还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认为,是我们的家长引导孩子站错了起跑线。
让我们看看阿迪克斯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当斯库特小姐对鲍勃。尤厄尔在禁猎季节捕猎的行为感到愤怒、不解时,阿迪克斯教育她对别人应该善良与宽容。他是这么说的:“这确实是违法行为,没错,而且也确实很恶劣。但是,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救济金支票都拿去换成了廉价威士忌酒,家里的孩子们饿得哇哇直哭,我真不知道这一带的林场主有哪一个会忍心不让他们的父亲想打什么就打什么。”
当杜博斯太太用言语侮辱杰姆兄妹和他们的父亲阿迪克斯时,杰姆气的脸色铁青。阿迪克斯知道这件事后,既没有生气,也无牢骚抱怨,只是教育杰姆应该心胸宽阔,不失风度。“儿子,别太在意,她是个老太太,还生着病。你昂首挺胸,拿出绅士派头。不管她对你说什么,都不要气急败坏,这是你应该做到的。”
当杰姆终于控制不住自己,毁了杜博斯太太的山茶花,阿迪克斯没有打骂杰姆,只是严肃的告诉他,他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有担当。并且引导杰姆按照**的理智去处理问题——“必须去和杜博斯太太谈一谈”。
还有本文一开始提到的什么是勇敢!书中类似的情节有许多,不再一一列举。
阿迪克斯,一个性格温和,超级有耐心,做事有原则的父亲,勇于面对挑战……总结下来,他就是一个完美爸爸!他对孩子的品德教育非常重视。没有像孩子的姑妈那样处处约束孩子,刻板地压抑孩子的天性。但是自己的孩子遇到任何问题时,他都能及时出现,并循循善诱的教导孩子,培养孩子善良勇敢的品格。他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就是“以身作则”,我们看看他是怎么想怎么说的:“赫克,”阿迪克斯转过身去说,“如果我们隐瞒这件事,那就完全否定了我教育杰姆的做人原则。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做家长很失败,可是我就是他们拥有的一切。在杰姆仰视别人之前,他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地活着,以便能坦然面对他……如果我默许这类事情发生,坦率地讲,我就没法再正视他的眼睛,一旦我不能正视他的眼睛,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就是我的一切。”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阿迪克斯在教育子女的时候,凡事先要求自己,给孩子做一个榜样。
阿迪克斯仅仅是在孩子的品德方面加以培养吗?显然不是——他每天抱着女儿斯库特读报,并用手指慢慢的在文字间滑过,边指边读。这实际上就是至今为止教育界非常认可的指读法!通过大人的朗读,让孩子在不知不觉中认字。这种先进的教育方式,就连学校里的年轻教师,号称掌握最先进教育方法的盖茨小姐,都不知道。可见阿迪克斯在孩子的文化教育方面也是很有建树的。
正是从小受到阿迪克斯的熏陶,他的两个孩子才能成长的如此优秀!在读者心目中,这两个孩子健康、善良,有正义感,做事勇敢有担当。在很小的年纪就能做出令人刮目相看的事情。斯库特小姐面对想冲击看守所的一群成年人,毫不畏惧,还能侃侃而谈,最终用自己稚嫩的话语解除了危机。而杰姆也成长为一个善良、勇敢的小伙子——在得知黑人汤姆被判有罪后,愤愤不*,难过的流泪;面对恶人攻击妹妹,勇敢地与之搏斗……虽然他们只是小说中的人物,但是仍然教育并感动了读者。杰姆兄妹有幸有个好父亲,引导着他们站到了对的起跑线上,并且一路飞奔!
再回到现实中来,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有那么多的高分低能者?为什么有那么多缺少担当的“人才”?我们最应该给孩子什么样的教育?有句话说的非常好:“人无品,智商越高,危害越大!”我们做父母的应该怎样教育自己的孩子,甚至怎么教育自己,我想本书已经给出了非常好的答案。
这是一本极具教育意义的书,它不光对孩子的成长有很好地帮助,每一位成年读者,也可以在书中学到许多为人之道,为父母之道!感谢作者哈珀。李带给我们的《杀死一只知更鸟》!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当赏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一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读后感了。那么你会写读后感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欢迎阅读与收藏。
20xx的最后一周,我终于良心发现,认真读完了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
小说以一个小女孩斯库特的口吻,讲述了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巴拉巴马州梅科姆镇发生的故事。此时的美国处于大萧条时期,黑人仍遭受着普遍的歧视和压迫。
小女孩的口吻和语气非常幽默自然和真实,书中每位人物的形象都能跃然纸上。
斯库特和哥哥杰姆从小便失去母亲,由父亲阿迪克斯抚养长大,家里还有一位黑人保姆卡波妮。
阿迪克斯是位白人律师,非常善良温情,他对孩子的教育始终是不慌不忙,循循善诱,从小便在孩子心中种下了民主*等公*的种子,教他们尊重所有人。
而刚看小说时,我差点以为卡波妮是他们的后妈,因为她对两个小孩的管教非常严格和有技巧,让两个孩子从生活中学会做人的基本常识。
读这本书,其实也是在跟随着斯库特和杰姆慢慢长大,跟着他们一起慢慢理解大人世界,慢慢走出稚嫩的内心。
小说主要有两条主线:一条是关于有精神问题的神秘邻居拉德利的故事;另一条是关于黑人汤姆被诬告,由斯库特的父亲阿迪克斯为其辩护的故事。
在阅读中,第一条线逐渐隐形,而在小说结尾处再度出现,与第二条故事线共扣一个主题,形成一个升华点和泪点爆发地。
阿迪克斯身为白人,努力为遭到白人少女及其父亲诬陷的黑人汤姆辩护,却因镇上种族歧视的偏见辩护失败,最终汤姆惨死。而怪人阿德利足不出户,却与斯库特和杰姆悄然结下友谊,在小说结尾的关键时刻救下兄妹二人。
读完这本书,我的'两个最大的感受是温情与无奈。
我感动于阿迪克斯对孩子的教诲,他始终给孩子最好的示范,始终让孩子以善良的眼光看待这个世界;感动于阿迪克斯作为白人律师为正义振臂欢呼,在法庭上为汤姆全力辩护,即使这一战线上的拥护者寥寥无几,胜诉几率很低;感动于怪人拉德利对斯库特和杰姆兄妹的默默守护,而最终阿迪克斯和警长赫克也为了保护拉德利这一只“知更鸟”作出努力。
我无奈的是阿迪克斯的努力终究抵不过深植于白人心中的种族歧视,阿迪克斯为汤姆尽力辩护后汤姆父亲送来的礼物更是让我觉得痛心,他们用这样质朴的方式来感激阿迪克斯所作的努力,而自己只能默默忍受种族歧视带来的不幸。
“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在杀死善良无辜的人。知更鸟什么都没做,只不过是一种最早报晓的鸟儿,又是最后唱小夜曲的鸟儿。它鸣声婉转,曲调多变,它既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里做窝,除了专心歌唱,什么都不做。而人们却对其无端的残害。”
感谢20xx遇见的最后一本书,如此震撼人心,如此发人深省~
未来的一天,一名游客仔细端详着博物馆“百兽之王”的标本,感慨地叹息:“这是地球上最后一只老虎啊!可惜再也看不到这活着的猛兽了。”
一群孩子围拢过来,七嘴八舌地说:“我爷爷小时候在动物园见过老虎……”“看它的皮毛,真威武、真漂亮啊……”
老虎的标本静静地听着,它再也不能抖起威风,呼啸山林。身上隐藏的弹孔,让它的思绪又一次回到六十年前那恐怖的一天。它非常清楚,爸爸妈妈和兄弟姐妹纷纷倒在猎人的枪口下,自己已经成为最后一只野生老虎。虎皮能制衣,虎肉味道美,虎骨能治病。可是现在,市场上所有的这些全部断货,成群的猎人正在到处追捕。过了今天,还能不能有明天呢?算起来,已经几天没有吃东西了,可是求生的本能让它连续不停地奔跑,早已筋疲力尽。突然,它嗅到猎犬的味道,*了,越来越*了,猎人的望远镜折射出蓝幽幽的光,穿过丛林照射过来。不好,快逃!就在这时,猎人扣动了扳机,子弹射中了它的右腿,鲜血直流。它强忍剧痛,夺路而逃。猎犬狂吠,紧追不舍。
它再也支撑不住,在深谷中倒下了,奄奄一息。猎人气喘吁吁提枪赶到,猎犬发出一声声低吼。“让我来结束你的生命吧!而我,将变成富翁。”猎人满脸狰狞,目光中满是贪婪。它真的绝望了,给蓝天白云和浩瀚的森林留下最后一瞥。砰!子弹打穿了心脏。它用尽全部的力气发出一声长啸——“嗷!”惊天动地的虎啸久久回荡。就在猎人做着发财美梦的时候,森林警察的直升机赶来了,偷猎者落入法网。但是,人们的最后努力没有留住它的生命,世界上最后一只老虎就这样消失了。无奈,人们把它制成标本,让后代记住,这世界上曾经生存过一种名叫老虎的动物。我真希望这一天永远不会到来。但是,世界上野生华南虎不到100只,西伯利亚虎也濒临灭绝,东北虎的境遇虽然好转,但是偷猎者并没有放过他们。
人类是自然界的一员,不是世界的主人,任何生物都有生存的权力,任何生存的`权力都不能被无故剥夺。没有欲望就没有杀戮。
不要让最后一只老虎出现在博物馆,让我们一起来保护已经疲惫不堪的大自然吧!
我读了《一只贝》这篇课文后,给我感触很大:默默奉献,光彩耀人。
这篇课文主要讲:一粒沙子钻进了那只贝壳里,从此它不再漂亮,没有了光泽和图案,变得十分丑陋,甚至失去了做贝的荣耀。它忍着这痛苦,最后那只贝用血和肉磨成了一颗罕见的大珍珠。
这就是《一只贝》一文中所讲的既可怜又可敬的贝。它将自己有限的生命化成了一颗珍贵而又美丽的珍珠,献给了人们,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不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学*的吗?
就是因为这只贝遇到困难不低头、勇敢,果断,所以最后获得了成功,我们不是有这样一句话吗:“坚持就是胜利!”。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很多像贝那样的人。比如:我们的老师,他们也像贝那样无私的奉献。老师每天早早地来到学校为我们上课,长年累月呕心沥血批改作业,那作业本上刺眼的红勾勾,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尽管他们生病了,也会每天早早的来学校为我们上课,头上的黑发慢慢的变成了白发,脸上的皱纹也越来越多了,还尽心尽力为我们操心。
老师就像一颗大树,我们就是树上的树叶,把我们高高地举起,让灿烂的阳光和滋润的雨露洒在我们的身上。正是这样,有人把老师比作甘露、阳光,因为他们无私地哺育着祖国大地上的鲜花、小草、小树;也有人把他们比作春蚕、蜜蜂,那是因为老师在为下一代不辞辛苦的吐丝、酿蜜。
这就是老师像贝那样无私的奉献!
老师,您辛苦了!
有一只贝,她的贝壳里钻进了一颗十分坚硬的石头。它未能把石头挤碎,只得忍受着内在的折磨,用血和肉默默地将那石头磨成了一个大珍珠。
这样,她的外壳渐渐失去了光彩,失去了图案,她也就失去了做贝的'荣耀,无怪乎孩子们不理睬她,不去检她,后来,大人们发现了这只贝,才真正领略到她的“可敬”。
这就是〈一只贝〉一文中所讲的那只可怜而又可敬的贝。她将自己有限的生命化成美丽的珍珠,献个了人们。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正是我们每个人所要学*的吗?
联想到我们的老师,他长年累月呕心坜血,批改作业,那作业本上的条条红线,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暑假里,老师骑着自行车,顶着酷暑,出入每个同学的家里。老师曾经几次劳累过度而生病了,但是,他仍然拖着赢弱的身体为我们讲课。
岁月沉浮,老师的脸庞消瘦了,头上的白发增加了,丝丝的银发是岁月的风霜熬白,还是粉笔末染白的?——啊,白发是一个个闪光的希望,希望“幼林”早日成材。
有人把老师比做甘露、阳光,那是因为老师无私地哺育着祖国大地上的鲜花,小树;有人把老师比作春蚕、蜂蜜,那是因为老师在为下一代不辞辛劳的吐丝、酿蜜。我要说:老师就是一只珍珠贝!因为,老师正象贝那样用血和肉富裕了一颗颗“珍珠”!老师是我们可亲又可敬的人!
妈妈太忙碌了,不仅白天要干家务活、做钟点工,晚上还经常陪我们做作业,因此,熬夜是妈妈的家常便饭。我始终不明白,妈妈哪来那么大的力气、那么多的精力!就没有感到厌倦的时候吗?读了《一只贝》后,我终于找到了答案。
这篇文章主要写:一只贝长得很丑陋,有一颗石子钻进了它的体内,贝无论如何都不能挤碎它,而且石子又带着棱角,所以贝只好忍受着内在的折磨。日复一日,潮涨潮落。有一天,那只丑陋的贝留在了海滩上。一个孩子发现了它,孩子被里面晶莹剔透、光滑圆润的小不点——珍珠所吸引,孩子欣喜地取出了珍珠,发出了由衷的赞叹。是贝用自己的血和肉把那石子磨制成了一颗珍珠,而它自己却慢慢腐烂,
文中那颗稀罕的大珍珠,是贝用自己宝贵的生命换来的。它是一只可怜的贝,更是一只可敬的贝……
想到这,我觉得我的妈妈不就是那只丑陋的贝吗?我和弟弟就是那里面的珍珠呀!妈妈花了多少心血来培养我们呀!每天早上,妈妈早早地就起了床,脑子里闪过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怎样为我们做丰盛的早餐。等把我们送到学校后,她又忙开了:买菜,洗米,烧饭,还要洗衣服。10:45时,又得给我们送中饭。12:00时,去打钟点工。打完钟点工时又该去学校接我们放学回家了。晚上,我们做作业再晚,她也会陪着。妈妈总是这样风风火火、勤勤恳恳,没有一句怨言,始终精神抖擞!
是呀,妈妈就如贝一样,也用自己的血和肉,要把我们培养成世上最美丽,最光彩,独一无二的“珍珠”。她只要想到我们,停下的脚步就会继续忙碌;紧锁的眉头就会舒展开来;烦闷的心头就会荡起歌声!她这一生就是为了我们而工作!为了我们而操心!为了我们而衰老!
妈妈,我该怎么报答您呀!我也要像您那样,抓住每一个今天,精神抖擞地去工作,努力提高生命的质量,用最好的“珍珠”来报答您!
你一定见过贝壳吧?贝壳可以做成各种各样的艺术品,琳琅满目,深受人们的喜爱。而有一只不起眼的贝,在长期的痛苦中孕育了珍珠。
在辽阔的`大海里,曾经有一只丑陋的贝。有一颗十分坚硬的石子钻进了它的壳内,使它受着巨大的折磨。它的壳上没有了图案,也没有了色彩。孩子们到海滩上来寻找漂亮的贝壳了。当孩子们发现这只丑陋的贝壳时,用脚给踢飞了。但是,在踢开的同时,孩子们发现了一颗银光闪闪的珠子,他们拿着珠子跑回去见大人。大人们发现这是一颗稀罕的大珍珠。这是石子钻进壳里,贝用血和肉磨制成的。这是一只可怜的贝,也是一只可敬的贝呀!孩子们重新去沙滩上寻找它,但没有找到。
这是一只多么值得可敬的贝呀!它用自己的血和肉磨制成了一颗闪闪发光的珍珠。它的精神是多么的可贵。虽然它失去了做贝的荣誉,但是它的那种坚持不懈的精神使人感动。它天天都是那样的痛苦,可是它从没有半句怨言。它的痛苦的煎熬中孕育了珍珠,它是值得骄傲。自豪的!
今天,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学会了《一只贝》这篇课文,它主要写了:有一只贝的壳里,钻进了一颗石子,无论如何都不能挤碎它,只好受着折磨,它失去了做贝的荣誉。几年过去了,贝用它的血和肉磨制成了一颗稀罕的大珍珠。其中,让我深受感动的是,一只贝能长年忍受痛苦的折磨,还为我们提供了珍珠,,它是多么可怜,是多么的可敬。虽然它没有了美丽,没有了荣誉,但是它拥有了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如果是我,我一定会整天抱怨,而贝呢?它是默默的,不说出来,我认为这只贝非常坚强,做任何事都坚持不懈。
在生活中,有很多像贝这样人,比如:清洁工,他(她)为了我们无私地奉献;我们的爸爸、妈妈,她(他)为了孩子,奉献了自己的青春;老师,他(她)对同学们苦苦的教导;警察……老师这工作非常辛苦,在学校要耐心地交同学们,下课时,给同学们改作业,回到家,要做“作业”,一天到晚忙个不停。上次,胡老师为了我们这些顽皮的同学生病了,同学们纷纷去看她。上学时,胡老师还经常给江老师打电话,都是问我们的学*怎么样,同学们的身体好吗。
像贝这样的人很多很多,我们要向他们学*。
我读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一只贝》。一只贝会有怎样的故事?我迫不及待地往下看,津津有味地读了起来。
文章讲述了这样一只贝的故事:一只常年生活在海水中的贝在涨潮时被送上了沙滩,一直没有再回到大海里。它的壳里钻进了一颗小石子,这只贝为了孕育出光彩夺目的珍珠,它付出了一生的代价——它失去了颜色,失去了图案,失去了做贝的荣誉,还要忍受着石子的棱角所带来的巨大痛苦。但它依旧默默无闻,把所有的牺牲都留给了自己。当它成功孕育出珍珠的时候,它的生命也告终了。孩子们拾取贝壳的时候,把它一脚踢开,因为它丑陋。当孩子们得知珍珠是这只贝用血与肉磨成的时候,再一次去寻找它,它无影无踪的消失了。它把荣誉留给了珍珠。
多么让人同情、热爱的一只贝啊!它用自己的整个生命,谱写了一曲感人至深的赞歌,给大自然留下了光辉的一笔,同时也在我的心中烙下了深深的烙印。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让我们创造美好的未来,做一个为事业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人,一起来学*“贝”的精神吧!
一只贝,“用自己的整个生命,谱写了一曲感人至深的赞歌,给大自然留下了光辉的一笔”, 同时也在你的心中烙下了深深的烙印!这只可敬的贝,“为了孕育出光彩夺目的珍珠,它付出了一生的代价”!
其实,生活中,每一个能有所作为,能为推动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又何尝不是这样一只可敬的贝呢?
只有勇于忍受“石子的棱角所带来的巨大痛苦”的贝,只有愿意失去所有的荣耀和赞誉,甘愿暂时被人们遗忘的贝,才孕育出了璀璨夺目的珍珠!
为了成就明日的辉煌,亲爱的孩子,愿你用这只贝勇于奉献、甘受磨难的精神一直激励自己,在充满艰辛的求知路上不断前行!
妈妈太忙碌了,不仅白天要干家务活、做钟点工,晚上还经常陪我们做作业,因此,熬夜是妈妈的家常便饭。我始终不明白,妈妈哪来那么大的力气、那么多的精力!就没有感到厌倦的时候吗?读了《一只贝》后,我终于找到了答案。
这篇文章主要写:一只贝长得很丑陋,有一颗石子钻进了它的体内,贝无论如何都不能挤碎它,而且石子又带着棱角,所以贝只好忍受着内在的折磨。日复一日,潮涨潮落。有一天,那只丑陋的贝留在了海滩上。一个孩子发现了它,孩子被里面晶莹剔透、光滑圆润的小不点——珍珠所吸引,孩子欣喜地取出了珍珠,发出了由衷的赞叹。是贝用自己的.血和肉把那石子磨制成了一颗珍珠,而它自己却慢慢腐烂,
文中那颗稀罕的大珍珠,是贝用自己宝贵的生命换来的。它是一只可怜的贝,更是一只可敬的贝……
想到这,我觉得我的妈妈不就是那只丑陋的贝吗?我和弟弟就是那里面的珍珠呀!妈妈花了多少心血来培养我们呀!每天早上,妈妈早早地就起了床,脑子里闪过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怎样为我们做丰盛的早餐。等把我们送到学校后,她又忙开了:买菜,洗米,烧饭,还要洗衣服。10:45时,又得给我们送中饭。12:00时,去打钟点工。打完钟点工时又该去学校接我们放学回家了。晚上,我们做作业再晚,她也会陪着。妈妈总是这样风风火火、勤勤恳恳,没有一句怨言,始终精神抖擞!
是呀,妈妈就如贝一样,也用自己的血和肉,要把我们培养成世上最美丽,最光彩,独一无二的“珍珠”。她只要想到我们,停下的脚步就会继续忙碌;紧锁的眉头就会舒展开来;烦闷的心头就会荡起歌声!她这一生就是为了我们而工作!为了我们而操心!为了我们而衰老!
妈妈,我该怎么报答您呀!我也要像您那样,抓住每一个今天,精神抖擞地去工作,努力提高生命的质量,用最好的“珍珠”来报答您!
一只贝,一只*凡的贝,曾经和别的贝一样,有过美丽的外壳。但是,一颗小小的,不起眼的石子却彻底地改变了它的命运。
那是个十分硬的、又带着棱角的石子,在贝张开贝壳晒太阳的时候钻进了贝的壳内,嵌进了它柔软的肉里。那尖利的棱角扎的它钻心的痛。
贝的壳上越来越没有了颜色,壳上的图案也一天一天的黯淡下去。别的贝都对它冷嘲热讽。但它面对疼痛和同伴的嘲笑时,无力辩驳,只能选择忍受和沉默。
它也曾暗自抱怨过,抱怨命运的不公。可是,这有什么用呢?那颗讨厌的石子不但深深的扎在它的身体里,而且它得不到任何帮助,只能靠自己。贝明白,一味忍受是没有用的,所以它开始不停地磨那颗石子,磨*石子的棱角,使其变得光滑。正所谓“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最后这只坚韧的贝就是在与痛苦作斗争后,孕育出了价值连城的珍珠。
这是一只可怜的贝,它要忍受石子嵌入体内的疼痛和同伴的嘲笑,当同伴被挂在孩子们的脖子上,被人夸赞时,他只能静静地躺在沙滩上。同时,这更是一只可敬的贝,它在不停地与石子、与命运作斗争,最终把石子变成了珍珠!
相较于文中这只贝,我不免有些惭愧。我遇到困难的时候,不是想着怎样去克服困难,而是选择退缩,或向困难妥协。记得和爸爸下象棋时,由于是刚开始学下棋,爸爸总是很容易赢我,然后我就会暴跳如雷的跑掉不玩了,以至于到现在也没学会。还有我从小学二年级就开始学书法,由于学书法需要每天练*写很多字,我觉得又难又累,所以总是应付了事,导致我现在书法还是差强人意。字写得不是很好看,让我觉得沮丧,产生了好几次放弃学书法的念头。
海伦·凯勒在失明、失聪,还不能说话的情况下仍然奋勇拼搏;贝多芬在双耳失聪的情况下,还在与命运抗争。贝多芬说:“我要扼住命运的咽喉。”他们都和贝有着相同的品质:坚忍不拔,不向命运低头,他们都有身体上的缺陷,但仍然顽强奋斗……而正是这种精神,造就了他们的辉煌!我们应学*他们的顽强,学*他们的毅力,创造我们自己的辉煌!
今天我们学*了一篇寓言故事《一只贝》,这个故事主要讲的是有一只很普通的贝和其它贝一起长年生活在海里,一天一粒沙子钻进了它的壳里,那粒沙子十分坚硬又带着棱角,这只贝无论如何也不能挤碎它,只好默默地忍受着内在的折磨。虽然它的壳上越来越没有了光泽,没有了图案,但它用血和肉磨制成了一颗稀罕的大珍珠。
这真是一只可怜又可敬的贝,它没有屈服于命运的不公,也不怨天尤人,他接受了命运的挑战。这不禁使我联想到了美国的海伦。凯勒。幼年时的一场大病夺取了海伦的听力、视力,也使正在学说话的海伦失去了说话的能力,但强烈的说话欲望和对大自然的渴望,使她在沙利文老师的帮助下不仅学会了书面语言,还学会了说话,同时还掌握了法语、德语、拉丁语。在厄运面前海伦没有屈服。用努力创造了奇迹。法国物理学家霍金二十多岁时患上了肌肉萎缩症,从此就被禁锢在轮椅上,可他的思想却穿过太空,飞越宇宙,写出了《时间简史》等许多科学著作,成为现代最伟大的科学家。
在漫长的人生中,难免崎岖和和坎坷,但只要有打不垮的信念,希望之光就会驱散绝望之云。相信风雨之后定能见彩虹。
在生活中,那些光彩耀人的事物总会吸引许多人的目光和许多人的赞叹。人们总是会忽视那些*凡的,甚至连*凡也算不上的极丑陋的东西,因为没有任何理由去赞叹他,但是这篇文章就告诉了读者要赞美那些丑陋的事物。
文章将使得是一个丑陋的贝。因为一颗石子进入了它的壳里,使它受着内在的折磨,它的壳上没有颜色,没有图案,它失去了做贝的荣誉,他在沙滩上,渐渐变得破烂,连拾贝壳的孩子也不看它一眼。我不知道那颗贝承受着多少痛苦。不但要包容那颗带着棱角的硬石头,还有面对人们冷漠的眼光和其他贝壳的鄙视和无情海水一次次落潮时的抛弃和……我实在不忍想它该多么悲伤,但我却实在佩服它依旧坚强的活在沙滩上的勇气。
任何*凡的人生都会出现闪光点,即使是最丑陋的贝也在它即将结束的时候,闪耀着它的光芒。偶然的一次,一群拣贝壳的小孩字不经意间用脚踢了这两片破旧的贝壳。但是在踢开的地方发现了一颗闪光的东西,这便是珍珠。这事是石子钻入贝壳里,贝用血和肉磨制而成的。这是一只可怜的贝,也是一只可敬的贝。可怜是因为它的一生都在痛苦中度过。可敬的却是他虽变的丑陋,但是却默默的铸造了一颗美丽的珍珠,使珍珠充满光彩,而它却走向了生命的尽头。
此时此刻,我想起了许多比喻,人们常用蜡烛、粉笔来比喻那些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得人。而这只贝甚至丑陋的不被人们所认识,但是它却磨练出了令所有人称赞的珍珠。它的精神又将是多么高尚?
读完此文,我久久不能*息。我回忽视了太多“丑陋”的、“*凡”的事物,更让那些高尚的、无私奉献的精神从身旁飞逝。我也去过海边和其他人一样拾过贝壳,每次都是挑选最色彩斑斓的贝壳,稍有一点磨损就立刻抛弃,却从来没有想过那些破旧的“丑贝”。它们的心中是怎样的。决不能认为它们只是贝,他们充满了思想,比起那些漂亮的贝,它们经历的风雨、挫折更多。它们的生命更辉煌,更充满意义。
如果下次再去海边,我一定要捡那些奇丑无比的贝壳,漂亮的贝壳捡的人多了,也就不存在漂亮不漂亮了。但最丑的贝壳却是很少见的、很珍贵的。我想贾*凹写此文的目的也在于此吧!
放暑假了,妈妈给我借来了四年级的语文书。其中,有一篇课文让我非常难忘。这篇课文的名字就叫《一只贝》。
这篇课文,主要讲述了这样的故事:从前,有一只贝和别的贝,被海水请上了沙滩,再也没有回去。蚂蚁、虫子立即围拢过来,把这些贝的软肉吃光,直至它们的生命结束。有一天,一群孩子来到沙滩上玩耍,见到了好看的贝壳,并把它们捡起来做为标本。但是,这只贝没有被孩子们捡起来。因为,它不漂亮。突然,刮起了大风。有一粒沙子,被风刮进了这只贝的身体里。沙子十分坚硬又带着棱角,这只贝怎么也甩不掉。贝的壳慢慢的破损了,它失去了做贝的光彩。直到有一天孩子们又来沙滩上玩耍,孩子们用脚踢飞了这只破损的贝。在踢开它的地方,孩子们发现了一个闪光的东西,于是他们去问大人。大人说:“这是一颗大珍珠。”孩子们立即去寻找这只贝,却怎么也没有找到。
读完这篇课文,我深深的为贝的短暂生命感到可惜,同时也为贝的这种牺牲自己幸福他人的精神所感动。我们都要像贝一样默默的,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提起贝,你们一定觉得它不但坚硬,而且很美丽。最*,我们学*一篇课文叫<<一只贝>>,我被它深深的感动了。
原来,它在海里时是一只漂亮的贝,它被送到海滩回不去了。有一天,它被一个小孩捡了起来,但另一只贝没有被他捡起来,还被踩了一脚,他就那着它向朋友们炫耀。他又来到海滩上寻找新的贝壳,他把一个[内容来源于]瓦砾似的壳捡起来时,发现了一颗珍珠。文章告诉一些外在的美能得到人们一时的青昧,人们总会厌倦。
我们生活中也有许多和贝一样的人,有:农民,工人,教师等等,他们在*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奉献着自己的一切,这样的人是最值得敬仰的人。
这篇文章是我看过最好的文章,文中的贝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个人不能被外在的美所迷惑,应该去赞扬我们生活中默默奉献的人。
你一定见过贝壳吧?贝壳可以做成各种各样的艺术品,琳琅满目,深受人们的喜爱。而有一只不起眼的贝,在长期的痛苦中孕育了珍珠。
在辽阔的大海里,曾经有一只丑陋的贝。有一颗十分坚硬的石子钻进了它的壳内,使它受着巨大的折磨。它的壳上没有了图案,也没有了色彩。孩子们到海滩上来寻找漂亮的贝壳了。当孩子们发现这只丑陋的贝壳时,用脚给踢飞了。但是,在踢开的同时,孩子们发现了一颗银光闪闪的珠子,他们拿着珠子跑回去见大人。大人们发现这是一颗稀罕的大珍珠。这是石子钻进壳里,贝用血和肉磨制成的。这是一只可怜的贝,也是一只可敬的贝呀!孩子们重新去沙滩上寻找它,但没有找到。
这是一只多么值得可敬的贝呀!它用自己的血和肉磨制成了一颗闪闪发光的珍珠。它的精神是多么的可贵。虽然它失去了做贝的荣誉,但是它的那种坚持不懈的精神使人感动。它天天都是那样的痛苦,可是它从没有半句怨言。它的痛苦的煎熬中孕育了珍珠,它是值得骄傲。自豪的!
今年寒假里,我读到了《小学语文课外阅读》中的一篇文章——《一只贝》。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只贝和别的贝一样,常年生活在海里。有一次,它和别的贝一起,被海浪送到了沙滩上,再也回不去了。别的贝因为有着漂亮的色彩和线条被玩耍的孩子们捡了起来,用花丝线串起来系在了脖子上。可这只贝却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因为它不漂亮,甚至可以说很丑。当孩子们玩腻了那些贝壳,再来寻找的时候,无意中踢飞了这只贝瓦砾似的壳,发现了一颗闪光的珍珠。——这是一颗非常罕见的大珍珠!它很漂亮!它是怎么来的?一颗石子钻进了贝里,贝用血和肉磨成的!
这是一只可敬的贝!“一颗坚硬的石子钻进壳内,无论如何都不能挤碎它,而且又带着棱角,”这是多么痛苦的折磨呀!可是它总是“默默地,不说出来”。它不放弃,不悲观,甘于寂寞,忍受着我们无法想象的煎熬!它用它的血和肉磨呀磨,生命不息,打磨不止 !天长日久,终于磨成了一颗罕见的、熠熠闪光的.大珍珠!
我喜欢这只贝。纵然它没有漂亮的外壳,但它却给人们留下了更宝贵的东西! 我喜欢这只贝。喜欢它的甘于寂寞,更赞赏它那顽强的毅力!
学*,是要和寂寞相伴的。古往今来,哪个有成就的人不是埋头于书本之中,陶醉于知识的海洋! 他们远离了世俗的喧嚣,避开了人间众多的纷扰,一心一意地徜徉在文字的殿堂,自得其乐,从而使自己学富五车,功成名就,造福后代!
学*,还需要有顽强的毅力。我不由得想到了自己。我是一个缺乏毅力的人。去年暑假里 ,妈妈给我买了《探索与实践》的数学练*题。开始几天,我做得很起劲,因为题目比较简单。可是后来,我就不想做了,因为题目越来越难了,有的题型老师根本就没有讲过,我也从来没做到过。我认为我肯定不会,干脆就不做了,把它扔在了一旁 。当然,我的“数学提高计划”也泡汤了。
一只贝尚且有顽强的毅力,能给人们留下宝贵的东西;而我遇到一点点困难就畏缩不前,甘愿放弃了,我觉得很惭愧。成功,离不开寂寞的陪伴,更离不开坚持不懈的努力,我要把它落实到我的学*中。
这篇文章讲述的是一只贝经受痛苦、磨难、忍耐之后没有像其它贝那样成为一只光彩夺目、美丽斑斓的贝壳,却孕育出了一颗稀世罕见的珍珠的故事。
“他的壳上越来越没有了颜色,没有了图案,他失去了做贝的荣誉。但他默默的,他说不出来”。这只贝因为小石子的钻入,他的壳上没有了颜色,没有了图案,不会成为一只色彩艳丽的贝壳。但正因为这样,小石子使贝多了一份磨难,多了一份痛苦,也多了一份走向辉煌的机会。贝默默的忍受着石子给他带来的痛苦,却也努力使石子成为珍珠。
“孩子们重新去沙滩寻找他,但没有找到”。贝默默无闻地孕育了珍珠,却不张扬、不显露,而且最终选择了悄悄地离去。他这种默默无闻的精神不正是需要我们去学*的吗?他这种努力追求人生真正价值的精神不是正值得我们去深思的吗?
读了这篇文章,贝给我的人生启示使我大大地震撼了。人生真正价值不在于一个人的外表,而是与你经受挫折打击的能力,你看待困难的态度,你是否正确发扬品质有关。这样,你的一生才更有价值,更有可贵精神。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3篇
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一定都收获不少,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读后感了。现在你是否对读后感一筹莫展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的代表作,因为这学期我们学*的是外国文学史,这本书的书名就一直存在我的必读书目里,在图书馆偶然发现它时,我阅读的兴趣极强。当时刚看完这本书,我对阿蒂克斯的敬佩之情甚于故事的情节,以至于完全未意识到书中种族歧视的抨击。
在网上找书评的时候,看到一句话:“愿你克服偏见,愿你一往无前。”顿时让我豁然开窍,是的,不论是小女主人公对怪人亚瑟的偏见,还是镇上的人们对黑人的偏见,都是深刻而毫无原由的,看清这一切的只有阿蒂克斯。
阿蒂克斯是小镇上一位受人尊敬的白人律师,性格温良的他,虽一身才华,在孩子面前却只做一位普通的父亲,谦逊,温和。他独自一人把两个孩子杰姆和斯库特抚养长大,言传身教。在孩子们任性地打扰不愿出门的亚瑟时,阿蒂克斯第一次严厉的指责他们不要去干预别人的生活;在孩子们因他为黑人辩论,被周围的人嘲笑欺负时,他说:不要去理他们,不要去揍他们,挺起你们的头颅,远离他们。
阿蒂克斯说:“我希望,我祷告,能让我带着杰姆和斯库特顺利渡过难关,最重要的是,能别让他们染上梅科姆(城市)的通病。为什么原本通情达理的人,一遇到黑人有关的事就会完全丧失理智?这种现象我永远无法假装理解。”
不论镇上的人们再怎么反对阿蒂克斯,他也从未害怕,为了保护被告的黑人小伙子,在深夜里他被人拿枪指着头,也未曾退缩。最令这个勇敢的父亲害怕的是,孩子们带着偏见的眼光去看待世界,只分得清别人的肤色而不是心灵。在梅科姆,即使是懒惰虚伪的白人,也比勤劳质朴的黑人高贵,这是阿蒂克斯无法理解的。
在一次谈起打鸟时,他一再嘱咐孩子不要去伤害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这是一位智慧而又成熟的父亲,阿蒂克斯的形象让我想起了英国的绅士,而单纯的用绅士来形容,总觉得不够。
最贴切的属余秋雨先生说的那句:“成熟是一种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辉,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一种不再需要对别人察言观色的从容,一种终于停止向周围人申诉求告的大气,一种不理会哄闹的微笑,一种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种无须伸张的厚实,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度。”阿蒂克斯就是这么一位成熟的父亲,《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在我心中的定义应该更像一本家教书,因为,阿蒂克斯就是父亲最好的样子。
很久没有读外国文学了,因为它的人名太难记了。好在杀死一只知更鸟故事的趣味性克服了这一缺点,读完有种酣畅淋漓之感。
这是哈珀李写于1960年的小说,正确的翻译应该是杀死一只反舌鸟。只是1961年改编成的电影用了这个名字杀死一只知更鸟,还获得了奥斯卡金奖,后者就代替了前者。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梅岗,一个基本隔绝于世,种族歧视弥留的小镇。核心内容是律师阿蒂克斯芬奇为黑人汤姆鲁宾逊作辩护的故事。该书主要宣传一种普世价值观,*等正直博爱等精神,还有对阿蒂克斯教育孩子方法的推崇。
知更鸟,是一种唱歌动人,与人无害的鸟。在书中象征着阿瑟拉德利,汤姆鲁宾逊等善良的人。弹无虚发阿蒂克斯因年轻时射杀了一只知更鸟而感到内疚,三十五年没有再开过枪。而后,他尽心尽责地去帮汤姆打官司,虽然还是败诉了,但这种精神依然值得人学*。
从另一个层面看,人不能当一只知更鸟。可以善良,但不能软弱。拉德利先生是个足善人,与世无争,忍受着别人怪人的嘲讽;但他的怪也保护着自己,夜晚枪击吓唬闯入庄园的孩子。而汤姆在败诉后不愿再去上诉,越狱而被射杀,再也洗脱不了自己。只能说逃避是没有用的。善良的人更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能让你的纵容成全了别人的罪恶,让你的善良伤害了自己。善是有原则的。
大多数人的选择不一定是对的,这是我从书中看到的另一种精髓。一个正直的律师和一个公正的法官也斗不过一群野蛮人组成的陪审团。汤姆案子的败诉,佐证了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这句话。多数人反而更容易形成*。当价值判断与别人相冲突时,还得尊重自己内心深处的选择。
最赞同的还是信任。虽然有些谎不得不撒,但撒下一个谎的同时得撒下很多个谎去维护。反省自己这么些年来,只有在欺骗上做到了嫉恶如仇。以前太过相信别人,所以遭受了不少次被人欺骗的恶果;后来学乖了,受不了背叛,也因此失了些朋友;再后来学着宽容,一次两次,或是没有突破底线的失信也就算了;但再多次就不行了,量变引起质变,友情间的裂痕也会慢慢变大到不可修复的地步。
再大的心也终究不能无视失信后的隔阂。一个人,一次让我不相信了,便再也不能让我相信了。
宽容这条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书以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了发生在她童年时期的一些事情。小说以教育为主题,通过父亲阿蒂克斯的教导,女孩慢慢理解了正义与勇敢,同时也逐渐看清了社会的现实。
来说“正义”。所谓正义,是指善恶之间的较量,是要求人们遵循人性中最纯洁善良的部分。而所谓偏见,则是人性中的邪恶部分。女孩的父亲阿蒂克斯固执地为“黑鬼”打官司,为的就是尽其所能的去消灭人们心中的偏见。他代表正义,因为他相信种族不是一个人的道德评判标准,他相信法律应该对所有人公*。尽管最后他失败了,并且他的孩子们也因此受到了很多不公的待遇。书中阿蒂克斯对人人*等努力追求的理解,让我怀疑,人生来就是不*等的。有些人多年的努力或许比不过某些天才的灵光一闪,有些人异于常人,但有些人需要通过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做到像普通人一样的水*。当时,有一种方式却可以让人们保持公*,那就是法律。我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不*等的,但法律的存在使得人与人之间*等对待,没有所谓的特殊存在,法律才是真正正义与公*共存的存在。
再来说“勇气”,儒家有句话说“知耻而后勇”。这句话中出现的“勇”,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勇气”的“勇”。所谓勇气,便是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勇气更多是以表现的形式体现的。小说中女孩的父亲阿蒂克斯便是如此教导她的。但是儒家话语中的“勇”的含义是审视自己,承认不足,这表现的是一种度量。如果说伸张正义是对外的表现,那么审视自己便是对自我的反思。后者是前者一种升华般的表现。因为有时候承认自己的不足,比去表现自己的优点更加需要勇气。最后阿蒂克斯也能够承认自己,也算是真的将“勇气”的内涵全部诠释了出来。无论是对小女孩还是对作为读者的我们,都是一次十分有价值的教育。
在这本小说中,除了看到如何育人之外,更多的是让我对中西方价值观的异同有了对比。相同之处,便是个人修养,中西方都具有相同的普世价值观,只是叙述有所不同罢了。不同之处,便在人与社会的层次上。或许读书本身就可能会因为社会性质的差异产生常识性的理解不同,但是读书不是去和别人比不同的,而是通过读书去学*书中你值得提炼的事物。无论是读书还是教育,都应如此。
重读这本书,是两年后的今天,从前浅薄阅读带来的疑窦随之解开了。尽管这部小说的美式翻译腔偶尔会让我难以理解,但大致的情节还是十分吸引人的。
初读这部小说,标题“杀死一只知更鸟”让我有些疑惑,因为书的内容并没有太多地明确指向标题。直到读到阿蒂克斯与斯库特的对话,斯库特认为如果那样做(指把阿瑟·拉德利为了保护两孩子杀死了尤厄的事供认出去),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至此,标题的精妙用意才明确起来。杀死一只知更鸟,看似是种无足轻重,甚至有些娱乐意味的行为,实则是对生命漠视与对杀戮的扭曲追求。
作者用“杀死一只知更鸟”来暗喻书中黑人汤姆·鲁滨逊被诬告判刑以及供认阿瑟·拉德利**这两桩事,其隐喻之用心独到令人叫绝。而这两件事迥乎不同的结果形成了整部书的两大看点,前一只知更鸟被无辜杀死,后一只知更鸟则在道德与正义的保护下得以成活。
这部小说前半部分围绕黑人汤姆·鲁滨逊被诬告,阿蒂克斯为他辩护展开,在这个事件中,不同种族间强烈的不*等关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尽管律师阿蒂克斯掌握汤姆并没有犯罪的关键证据,法院仍判他有罪。这一只知更鸟便在民族歧视与道德泯灭中死去了。人种歧视,是这一事件带给我的最深的思考,同样生而为人,仅仅因为肤色的不同,更准确的地说,是埋在骨子中血脉渊源与宗教道义的不同,美国最高法便将其生存的可能毫不留情地抹杀了,就如杀死一只知更鸟那么嘲讽又极其悲哀。
小说的后半部分写的是怪人邻居的故事,因为他不同于常人的怪癖,人们对他避而不谈,孩子们对他施以各种怪诞荒谬的猜想。前期对于怪人的疏离与恶意的猜想与后期怪人关键性地救了两个孩子形成了强烈的对比。斯库特对怪人曾送自己礼物,而她却从未感谢与回报感到难过,这也间接点明了怪人在孩子心中的改观与孩子的成长。就像斯库特与阿蒂克斯讨论的那个故事一般:怪人虽怪,但却不坏。特殊人群对于普罗大众而言往往是奇怪的而扎眼的存在,但我们无从得知造成他们与众不同的缘由是什么,因此没有理由去指摘他们的不同,更不能因此否定其拥有善意与道义的可能。我想,这也是作者通过8岁女孩斯库特的视角想要传达的意旨之一。
杀死一只知更鸟,看起来像是顽童会做的一件小事,揭露的却是人性的残暴与共情的缺失。杀死一只知更鸟,在**世界里,折射出无异于杀死一个人的荒诞。我想:拯救一只知更鸟,拯救人性的纯良与底线,大抵是这部书所呼吁的。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
我摩挲着泛着油墨味的书页,我仔细地揣摩着每一个字,每一句话,我甚至能感受到每一个符号里所蕴着的作者蓬勃的情感。很久没有看过如此能够让我为每一个文字所颤抖的书了,《杀死一只知更鸟》做到了。
在作者哈珀·李的笔下,我看到了经济大萧条下的美国,我看到了在那个贫瘠的`时代里所谓的“人权”,我看到了在黑暗中透出的微弱的光。
在那个时代,大部分白人的心里,黑人就是如同他们肤色一般的存在。在洁白的他们眼中,黑人贪婪、低劣,他们认为黑人是社会动乱的根源。他们理所当然地将错误归咎到黑人身上,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善良的“知更鸟”——汤姆·鲁宾逊被诬陷之时,几乎所有人不等审判便已经为他扣上了“有罪”的帽子。偏见,是杀死汤姆的那一把枪。
书中的另一只“知更鸟”,是与他人不同的、不善交往的“怪人”拉德利。人们将足不出户的拉德利描述成一个谋害双亲的“**犯”,在那扇吱嘎作响的百叶窗里,其实正闪着一双渴望与外界交流的眼睛。偏见,是关住拉德利的那一扇门。
因为偏见,人们误解了最单纯的善良;因为偏见,人们拒绝相信事实的真相。偏见者高高在上发表着和*自由的言论,丝毫不觉自己的话语似子弹一般穿透一个个弱小的灵魂。在这中间,我看到了从黑暗中射出的那一道光,我听到了为被偏见者发出的掷地有声的呐喊。“在这个国家里,我们的法庭是伟大的*等主义者。在我们的法庭里,人人生而*等。”这是来自律师阿迪克斯*静却格外具有分量的言语。他是勇士,是敢于划破黑暗的勇士,执正义之利刃去刺穿偏见的屏障;他是父亲,是以身作则教导孩子们什么是勇敢的父亲,坚毅却又不失柔情。
在这本书里,以孩子的视角出发,我看到了活在偏见中的人们有多么的可悲,与此同时我也看到了在这无边的黑暗中闪烁着的跳跃的光点,微小,但明亮。所以,我用笔,试图唤醒着人们的良知。
“你不可能真正了解谁,除非你穿着它的鞋子陪他走上一段。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对于这本书的评分,我给出十分的满意度。理由如下: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以一个孩子的视角来描述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当时美国南方小型社区对于黑人和白人之间种族隔离冲突,很多描述贴切和生动,生动得让人身临其境。
正因为是孩子的视角,许多非常讽刺,甚至是可怕的场面,在孩子的视角里并没有那么的残酷,她以一个正常的视角来客观评析。当时一个小型社会,对于黑人之间的不*等显现得突出深刻。
对于女主角的爸爸阿克迪斯来说,他是一个*乎完美的一个形象,他正直温和善良,甚至是我们对于孩子教育的一个榜样。而之所以如此的打动人,这是他的对于孩子的一些教导方式和对待事物的态度。书中那一场轰动的庭审过程,以及最后有鲍勃想去攻击女主角和她的哥哥,怪人的救助,人和阿迪克斯之间的对话都体现出了人的温暖,文章充满了矛盾,又充满了童真和温馨。
正如我们倡导的一样,天赋人权,人人*等,没有人能够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每个人都是公*的,并不比任何人第一级。他人的权利并没有干涉到我们,对于根本就没有惹到我们的人,那么我们的侵犯是有罪的。
这本书之所以我觉得之所以能成为美国的经典,在于第一孩子阿迪克斯的一些教育,第二,客观反映黑白种族的打破之艰难,因为它是在一个小型社会里面根深蒂固的一些观念,就是黑人比白人要低一等。在世代形成的对于种族隔离的情况下,要打破这种隔离,打破这种固有的观念是多么的难,就连为黑人进行辩护,都成为家喻户晓,甚至成为辱没家族名声的一种行政这是非常可笑,以及非常讽刺的事情。
社会的种种进步都是非常艰难,因为他意味着他要打破之前所形成的固有概念,无论是现在的科技,无论是一种新兴事物,他都必然要冲破之前的一些老旧的一些观念,老旧的思想,老旧的技术才能够得到普及,得到改变,得到应用。今天我们这个世界能够贯彻男女*等,种族*等,都离不开千千万万的人们的努力和倡导者的艰辛,以及那些曾经被不*等对待的牺牲者。这本书也在告诉告诉我们在孩子教育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所坚持的是什么?我们为人父母,更应该以自身为榜样,因为孩子是你事先看到你,再看到社会是看到我们这个社会,看到这个国家才真正的了解这个世界,形成他的世界观。
百万年前,人类的先祖为了更好地生存,学会了驯养动物,也学会了围栏。至此,家禽与野畜同为动物,但却有了区别。人,也不过是拥有思想和更高智慧的动物。毫无例外,与家禽野畜相比,不过是人类自己给自己也做了区分:常人与怪人、黑种人与白种人……
怪人?——所有的未知与陌生都成为了猜疑的目标
不过是十五年没有出现在小镇人的生活中,拉德利就被成为了“怪人”。不乏关于他的流言和蜚语,以及“我”和伙伴关于“怪人”自导自演的话剧。让拉德利成为“怪人”的,不仅仅是房子和木门,因为“把一个人变成幽灵有的是办法”。
但《蒙娜丽莎的微笑》与“蒙娜丽莎的微笑”是有区别的。未曾见过“怪人”真面的“我”被他所救,这也是“我”第一次和他见面。看上去不过是个普通人,没有话剧所扮演的那个样子。如果说真有什么不同,那就是“没有沐浴过阳光的病态的手”和不怎么说话的样子。
“我”与他四目相视,他脸上的紧张神情慢慢消散了,露出了一个羞怯的微笑。慕然间,“我”的眼睛里噙满了泪水,这位邻居的面容在“我”的眼中变得一团模糊。
“你好,怪人。”
黑种人?——“人人生而*等”只不过是白纸上的几个黑字而已到底是什么,使那个时代的犹太人成为了“劣等种族”。到底是什么,使得黑皮肤的人就只可以是被奴役的那一个,就因为汤姆是黑人,所以就可以被污蔑?就因为汤姆是黑人,所以就不配拥有辩护律师?就因为汤姆是黑人,所以当真相清晰时仍然应该被判定为有罪?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3篇
当认真看完一本名著后,你有什么领悟呢?现在就让我们写一篇走心的读后感吧。那么我们如何去写读后感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对于这本书的评分,我给出十分的满意度。理由如下: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以一个孩子的视角来描述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当时美国南方小型社区对于黑人和白人之间种族隔离冲突,很多描述贴切和生动,生动得让人身临其境。
正因为是孩子的视角,许多非常讽刺,甚至是可怕的场面,在孩子的视角里并没有那么的残酷,她以一个正常的视角来客观评析。当时一个小型社会,对于黑人之间的不*等显现得突出深刻。
对于女主角的爸爸阿克迪斯来说,他是一个*乎完美的一个形象,他正直温和善良,甚至是我们对于孩子教育的一个榜样。而之所以如此的打动人,这是他的对于孩子的一些教导方式和对待事物的态度。书中那一场轰动的庭审过程,以及最后有鲍勃想去攻击女主角和她的哥哥,怪人的救助,人和阿迪克斯之间的对话都体现出了人的温暖,文章充满了矛盾,又充满了童真和温馨。
正如我们倡导的一样,天赋人权,人人*等,没有人能够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每个人都是公*的,并不比任何人第一级。他人的权利并没有干涉到我们,对于根本就没有惹到我们的人,那么我们的侵犯是有罪的。
这本书之所以我觉得之所以能成为美国的经典,在于第一孩子阿迪克斯的一些教育,第二,客观反映黑白种族的打破之艰难,因为它是在一个小型社会里面根深蒂固的一些观念,就是黑人比白人要低一等。在世代形成的对于种族隔离的情况下,要打破这种隔离,打破这种固有的观念是多么的难,就连为黑人进行辩护,都成为家喻户晓,甚至成为辱没家族名声的一种行政这是非常可笑,以及非常讽刺的事情。
社会的种种进步都是非常艰难,因为他意味着他要打破之前所形成的固有概念,无论是现在的科技,无论是一种新兴事物,他都必然要冲破之前的一些老旧的一些观念,老旧的思想,老旧的技术才能够得到普及,得到改变,得到应用。今天我们这个世界能够贯彻男女*等,种族*等,都离不开千千万万的人们的努力和倡导者的艰辛,以及那些曾经被不*等对待的牺牲者。这本书也在告诉告诉我们在孩子教育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所坚持的是什么?我们为人父母,更应该以自身为榜样,因为孩子是你事先看到你,再看到社会是看到我们这个社会,看到这个国家才真正的了解这个世界,形成他的世界观。
重读这本书,是两年后的今天,从前浅薄阅读带来的疑窦随之解开了。尽管这部小说的美式翻译腔偶尔会让我难以理解,但大致的情节还是十分吸引人的。
初读这部小说,标题“杀死一只知更鸟”让我有些疑惑,因为书的内容并没有太多地明确指向标题。直到读到阿蒂克斯与斯库特的对话,斯库特认为如果那样做(指把阿瑟·拉德利为了保护两孩子杀死了尤厄的事供认出去),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至此,标题的精妙用意才明确起来。杀死一只知更鸟,看似是种无足轻重,甚至有些娱乐意味的行为,实则是对生命漠视与对杀戮的扭曲追求。
作者用“杀死一只知更鸟”来暗喻书中黑人汤姆·鲁滨逊被诬告判刑以及供认阿瑟·拉德利**这两桩事,其隐喻之用心独到令人叫绝。而这两件事迥乎不同的结果形成了整部书的两大看点,前一只知更鸟被无辜杀死,后一只知更鸟则在道德与正义的保护下得以成活。
这部小说前半部分围绕黑人汤姆·鲁滨逊被诬告,阿蒂克斯为他辩护展开,在这个事件中,不同种族间强烈的不*等关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尽管律师阿蒂克斯掌握汤姆并没有犯罪的关键证据,法院仍判他有罪。这一只知更鸟便在民族歧视与道德泯灭中死去了。人种歧视,是这一事件带给我的最深的思考,同样生而为人,仅仅因为肤色的不同,更准确的地说,是埋在骨子中血脉渊源与宗教道义的不同,美国最高法便将其生存的可能毫不留情地抹杀了,就如杀死一只知更鸟那么嘲讽又极其悲哀。
小说的后半部分写的是怪人邻居的故事,因为他不同于常人的怪癖,人们对他避而不谈,孩子们对他施以各种怪诞荒谬的猜想。前期对于怪人的疏离与恶意的猜想与后期怪人关键性地救了两个孩子形成了强烈的对比。斯库特对怪人曾送自己礼物,而她却从未感谢与回报感到难过,这也间接点明了怪人在孩子心中的改观与孩子的成长。就像斯库特与阿蒂克斯讨论的那个故事一般:怪人虽怪,但却不坏。特殊人群对于普罗大众而言往往是奇怪的而扎眼的存在,但我们无从得知造成他们与众不同的缘由是什么,因此没有理由去指摘他们的不同,更不能因此否定其拥有善意与道义的可能。我想,这也是作者通过8岁女孩斯库特的视角想要传达的意旨之一。
杀死一只知更鸟,看起来像是顽童会做的一件小事,揭露的却是人性的残暴与共情的缺失。杀死一只知更鸟,在**世界里,折射出无异于杀死一个人的荒诞。我想:拯救一只知更鸟,拯救人性的纯良与底线,大抵是这部书所呼吁的。
百万年前,人类的先祖为了更好地生存,学会了驯养动物,也学会了围栏。至此,家禽与野畜同为动物,但却有了区别。人,也不过是拥有思想和更高智慧的动物。毫无例外,与家禽野畜相比,不过是人类自己给自己也做了区分:常人与怪人、黑种人与白种人……
怪人?——所有的未知与陌生都成为了猜疑的目标
不过是十五年没有出现在小镇人的生活中,拉德利就被成为了“怪人”。不乏关于他的流言和蜚语,以及“我”和伙伴关于“怪人”自导自演的话剧。让拉德利成为“怪人”的,不仅仅是房子和木门,因为“把一个人变成幽灵有的是办法”。
但《蒙娜丽莎的微笑》与“蒙娜丽莎的微笑”是有区别的。未曾见过“怪人”真面的“我”被他所救,这也是“我”第一次和他见面。看上去不过是个普通人,没有话剧所扮演的那个样子。如果说真有什么不同,那就是“没有沐浴过阳光的病态的手”和不怎么说话的样子。
“我”与他四目相视,他脸上的紧张神情慢慢消散了,露出了一个羞怯的微笑。慕然间,“我”的眼睛里噙满了泪水,这位邻居的面容在“我”的眼中变得一团模糊。
“你好,怪人。”
黑种人?——“人人生而*等”只不过是白纸上的几个黑字而已到底是什么,使那个时代的犹太人成为了“劣等种族”。到底是什么,使得黑皮肤的人就只可以是被奴役的那一个,就因为汤姆是黑人,所以就可以被污蔑?就因为汤姆是黑人,所以就不配拥有辩护律师?就因为汤姆是黑人,所以当真相清晰时仍然应该被判定为有罪?
“汤姆的陪审团成员,是十二个通情达理的普通人,可是你却能看到在他们和理性之间隔着一层东西。”
“在我们的法庭上,当对立双方是一个白人和一个黑人的时候,白人总是胜诉。”
都是第一次做人,凭什么*等和正义是用来被选择的?不*惯直接表达“我们对待他人不能有偏见和歧视”这样的话,因为“爱人类很简单,而爱一个人却很难”。
就如同“人人生而*等”——白纸上的黑字一样,我们憧憬着、呼喊着,却不知道去实现。很多时候,偏见和歧视的看法来自于他人,但我们在接受他人之前,是否先接受了自己。因为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这世界纷繁复杂,追寻初心,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这个世界改变我们。偏见和歧视从来都是在每一次的待人接物中消除的,所以,去“爱一个人”,去体会这其中的艰辛,在一次次不经意画圆的过程中,都要记得时常提醒和反思自己。
我们从小看到、听到的故事里,盖世英雄都是身穿铠甲战衣,有着和普通人不一样的行为举止或卓绝才能,一看就是那种不*凡的人。而《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父亲阿迪克斯出场过半都是**无奇,就连女儿斯库特都感叹父亲很老、什么也做不了。然而这样一个曾让女儿感到羞愧的父亲,随着故事的进展,却慢慢呈现出了他的不*凡。
首先,他的不*凡在于他的甘于*凡。
一个镇上曾经最棒的棋手、一个县里曾经的神*,从来不提及自己的“当年勇”,除非时事需要他站出来,用此才能为大家排忧解难。
他也从来不要求儿女达到某种所谓的优秀,更不主张张扬自己的“英雄事迹”。
“不尚贤”大抵就是这个样子吧。所以儿子杰姆说,阿迪克斯是个绅士。
其次,他的不*凡在于他的克制。
阿迪克斯是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人。他为了守护无辜的黑人汤姆,只身犯险;即使拥有卓绝的射击才能,却不拿枪。一张报纸一个灯泡就是他伸张正义的武器。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示于人。
他也把这种品质传递给了自己的子女:所以天不怕地不怕的女儿斯库特在被同学辱骂其父时没有大打出手,而是选择了克制。这也让我想起电影《绿皮书》里,男主要殴打歧视黑人的服务员时,黑人博士对他淡淡地说:“Stop,Tony.It's all right.”Tony和斯库特一样,经过一番内心的争斗,选择了放下拳头。
这一刻宛如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里派迎着暴风雨站在船头,老虎却只能被本能驱动躲进船尾的那一刻。这一刻,人和动物的分水岭清晰彰显,这一刻,斯库特和Tony都在自己的人生旅程上迈进了一步。所以,小小的斯库特她确实值得为自己感到自豪。
再次,他的不*凡在于他在黑夜中守护光明。
正如阿迪克斯反复提到的,他做事情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要无惧直视孩子们的眼睛,哪怕反对的舆论声像不知道有没有尽头的黑夜。
或许现实就是“知我者希,则我者贵”吧,而阿迪克斯做到了“人不知而不愠”。
这也像电影《蝙蝠侠:黑暗骑士》里那种在舆论和各种强大阻力的黑暗中坚守自己内心信念的孤独与不易。这是一种来自英雄的悲凉,这种悲凉又成就了这样的英雄。
他在黑暗中守护光明,他定是不*凡的人。
很久没有读外国文学了,因为它的人名太难记了。好在杀死一只知更鸟故事的趣味性克服了这一缺点,读完有种酣畅淋漓之感。
这是哈珀李写于1960年的小说,正确的翻译应该是杀死一只反舌鸟。只是1961年改编成的电影用了这个名字杀死一只知更鸟,还获得了奥斯卡金奖,后者就代替了前者。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梅岗,一个基本隔绝于世,种族歧视弥留的小镇。核心内容是律师阿蒂克斯芬奇为黑人汤姆鲁宾逊作辩护的故事。该书主要宣传一种普世价值观,*等正直博爱等精神,还有对阿蒂克斯教育孩子方法的推崇。
知更鸟,是一种唱歌动人,与人无害的鸟。在书中象征着阿瑟拉德利,汤姆鲁宾逊等善良的人。弹无虚发阿蒂克斯因年轻时射杀了一只知更鸟而感到内疚,三十五年没有再开过枪。而后,他尽心尽责地去帮汤姆打官司,虽然还是败诉了,但这种精神依然值得人学*。
从另一个层面看,人不能当一只知更鸟。可以善良,但不能软弱。拉德利先生是个足善人,与世无争,忍受着别人怪人的嘲讽;但他的怪也保护着自己,夜晚枪击吓唬闯入庄园的孩子。而汤姆在败诉后不愿再去上诉,越狱而被射杀,再也洗脱不了自己。只能说逃避是没有用的。善良的人更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能让你的纵容成全了别人的罪恶,让你的善良伤害了自己。善是有原则的。
大多数人的选择不一定是对的,这是我从书中看到的另一种精髓。一个正直的律师和一个公正的法官也斗不过一群野蛮人组成的陪审团。汤姆案子的败诉,佐证了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这句话。多数人反而更容易形成*。当价值判断与别人相冲突时,还得尊重自己内心深处的选择。
最赞同的还是信任。虽然有些谎不得不撒,但撒下一个谎的同时得撒下很多个谎去维护。反省自己这么些年来,只有在欺骗上做到了嫉恶如仇。以前太过相信别人,所以遭受了不少次被人欺骗的恶果;后来学乖了,受不了背叛,也因此失了些朋友;再后来学着宽容,一次两次,或是没有突破底线的失信也就算了;但再多次就不行了,量变引起质变,友情间的裂痕也会慢慢变大到不可修复的地步。
再大的心也终究不能无视失信后的隔阂。一个人,一次让我不相信了,便再也不能让我相信了。
我曾经读过一本书,它的名字叫《一只贝》。让我从中感受到书中的那只贝壳的坚强跟韧劲。
书中,有一只贝,它和其他贝一样。柔嫩的身子藏在贝壳里,常年生活在海洋中。有一次,海水涨潮了,随着海浪的翻滚,这群贝们被送到了海岸边。海水落潮,贝们却永远地留在了沙滩上。孩子们在沙滩上发现了这些贝壳,就捡起它们用花丝线穿连当项链带在脖子上。但是有一只贝因为长得太丑陋,被孩子们丢弃了。随着海水的潮涨潮落。有一颗十分坚硬的石子钻进了它的壳里。贝忍受着这种撕心裂肺的痛,忍受着石子在自己身体慢慢成长。贝用自己的身体养护着这个石子,自己的外壳却越来越暗淡无光。直到有一天,随着海边嬉戏的孩子顺脚一踢,贝被踢飞了,但是它把一粒闪闪发光的珍珠从它身体里滑落,掉在了沙滩上。
这是一只可怜的贝,也是一只可敬的贝。它被莫名的石头挤进自己的身体,但是它没有屈服,反而坚强的活了下来,默默的忍受、付出。最终造就了一粒珍珠。
再来看一看生活中的我们,从小,我们都跟父母说我长大了想做什么,有自己的理想,自己的报负。但是放学回家,首先想到的是趁父母不在家先看看动画片。老师布置我们要做的作业,要我们读三遍我们就想着读两遍就好了。老师跟父母要我们多读读书,多练*练*的时候,我们想着办法拖拉时间。天稍微冷一点,就害怕得不敢伸出手来做作业。太阳底下晒一晒,就喊着我受不了了。回到家自己的个人生活都料理不好,什么都要爸爸妈妈送到自己手上。想想我们生活中的种种行为,想想遭受莫名痛苦的那一只贝。我们是不是差的太远了。如果自己的事情都没有耐力,不能坚持,没有韧劲去完成,那又怎么能再去成就别人呢?
这个故事让我明白:只有坚持不懈的付出才会有美好的收获。
什么是对的?多数人的支持还是别人口中的对错?
本书以一个六岁孩子的独特视角描述了三个春夏秋冬小镇发生的故事,我们也与之成长。故事中最主要的事件是阿迪克斯替黑人打官司,其余故事都是围绕它展开。
孩子的世界单纯浅白,也正因为如此容易被染上色彩。阿迪克斯的正直善良最终赢得了小镇居民的真心,也让杰姆和斯库特成为善良的人。他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绅士,以身作则,有同理心,会换位思考,更是耐心对待孩子。在杰姆因为杜博斯太太的辱骂而糟蹋她的花园后,阿迪克斯让委屈的杰姆接受给老太太读书的惩罚,这最终教会杰姆那些看上去可恶的人也有他可敬的一面。
小镇大部分居民都因为黑人事件辱骂阿迪克斯,阿迪克斯展现出的还是谦逊温良的姿态,世界以痛吻我,我却报之以歌。孩子们不理解为什么这样,他只是以*等的身份要求他们再等等,时间会告诉他们真相。
怪人拉德利事件也是如此。人们对于不了解的事情或人总爱以讹传讹,我们身边总有一两个如斯蒂芬妮小姐那样的长舌妇。孩子的想象力与好奇心是无穷的,三个孩子居然能自编自导一出怪人的话剧。被父亲呵斥后也无法遏制好奇心闯入拉德利家院子。最终命悬一线,是好心怪人救了他们一命。尊重他人*惯,即使这个*惯很怪异,不要以险恶之心度人。
但这个世界上也有尤厄尔那样坏得彻底的人,不可不防。一个家族的进步靠年轻一代的努力,尤厄尔家族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环境下,很难被引导上正确的路,可恨可叹。
When given choice between being right or being kind,choose kind。
阿蒂克斯无疑是一个非常有魅力的人,睿智,冷静,并且始终保持一种宁静*和的态度来处理事情。阿蒂克斯有自己的坚持,并且很注重用自己的行动给自己的孩子树立一个榜样,阿蒂克斯是一个真正的绅士而在他的影响下,一双儿女也很善于思考问题,并且,他们明显有很好的品质:懂礼,能够站在他人角度上考虑,正直……
这本书其实很适合当做家庭教育的一个读本,阿蒂克斯难能可贵的是,他没有以一个成年人的立场去高高在上地对待自己的孩子,从他和斯库特的交谈中,我们很难找出那种敷衍的感觉,孩子求知欲是很强的,有的时候会让大人们无从开口回答,但是阿蒂克斯始终在想办法以一个最好的切入点来为他们的孩子解惑。
该书虽然是以孩子的口吻来讲述的但是涉及的内容却很全面。社交、人性、种族歧视、家庭教育……从一个小事件看一个社会的缩影有时候更能直击人心,我们很容易便能从书中找出自己生活中的影子,比如阿瑟先生,亚历山德拉姑姑,雷切尔小姐他们,我们很容易从他们联想到自己身边的某个人,陌生的故事却可以给人一种真实的体会。
杀死一只知更鸟很容易,全在人一念之间。
每个人都会有一本最喜欢的书,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可以说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听这本书名,我还以为是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就提不起兴趣。结果,这本书只是引用了这句话,跟杀死一只知更鸟没有关系。更何况这还是一本影响全球五千万家庭的教养之书!
故事大概讲的内容是: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静谧的梅科姆小镇发生几桩离奇的迷案,彻彻底底打破了杰姆和斯库特的生活,这两个孩子的*静美好的生活,在父亲的指引下,他们在经历了迷案后,寻找到真知、历练了风度、积累了正气,也感受到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在我翻开这本书的前言,上面只有一句话:我想,律师也曾经是孩子。查尔斯兰姆一开始我并不懂得是什么意思,但当我读完这本书再翻到前言时,我明白了:任何人都觉得律师是一种出入法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角色,都觉得他们要么为了金钱,要么为了真理而帮助委托人胜诉。有人觉得律师恐怖是因为律师在法庭上的气场太过强大,有一股生人勿*的强大压迫感,所以才觉得可怕。但每个律师都有童年,虽然你不知道他们的童年是什么样的,也不用知道只需知道他们也曾是孩子……
读完这本书,让我收获很多,也让我知道了人间除了黑暗还有光明!
在是美国有这样一种罪过就是,“如果你杀死了一只知更鸟就意味着触碰了法律。而本书也是围绕知更鸟发展的。
本书有很明显的种族岐视,但阿克蒂斯却愿意,在被所有人唾弃一生的时候去帮助一位因为被污蔑的黑人打官司。阿克事斯有两个孩子一个是杰姆另一个是斯库特,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幕是斯库特的学校同学都叫黑人为黑鬼他们明知道这是一种贱称却还这么叫,当阿蒂克斯得知了的女儿叫黑人为“黑鬼”时。他以真但却温来地让斯库特要再这么叫了。是啊,不管是什么种族的人都有自尊心,你叫别人贱称又何常不是把自己那唯一一丝的良心抹灭了呢?
我觉得本书不仅能突出种族歧视更有教育思想。比如,尤厄尔家族的人天生好强不接受任何人的半点施舍,他们没有钱只能用一些坚果或木头抵钱。还有迪儿。每到暑假就会来。一来就是两个月,他父母视他为空气不闻不同赶连迪儿在不在家都不知道。迪儿从小缺乏父母的爱也只有阿莽克,杰姆和斯库特关心的他。
当我看完这本书让我深刻感觉到了那时残忍而又沉重不堪、受人践踏的时代还有那悲惨的家庭和那可怕的家庭教育。如果让我出生在那个年代我会选择阿蒂克斯家,因为他不仅是个律师可以教会我如何做人,他已是一位对所有人一视同人、慈祥和蔼的一位好父亲!
前几年便看过《杀死一只知更鸟》,单独从情节上看这本书,并没有太多趣味,几个小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见证一起起发生在镇上的冤案。
大量的生活细节,和以孩子的视角观察世界构成了这本小说,但这几年因为本身的文学修养在成长,对这本书有了新的认知。
隐喻的含义就和*的诗词一般,是赋比兴得很好展现,它以一种普遍事物发起,加入作者的构思和编撰之后,经作者重新创作,便这些事物隐喻出更大的见解及意义。
知更鸟只是一种普通的鸟儿,歌唱、在田间生活,它不会给人带来任何害处,但人们无辜残害他们,所隐喻的就是善良的人所遭受的莫名伤害。
而这个故事从几个角度向我们叙述那些被误解被冤枉的人,他的生存并不妨害别人,却因偏见、不被理解,使自己处于生存窘境。
而哈珀·李,作为第一人称孩童视角写这本书,更容易使人代入,也更容易以疏离**世界的道德观来看待这些事件,与**的种种交锋,令这本书更有矛盾冲突面,同时也因为每个人都要渐渐成长,终会离开孩童的世界而怀有感伤。
如此一部值得研究的著作,在全世界售出超过4000万册,改编成电影,翻译成了四十多种语言,经久不衰。
但作者却深居简出,终身只创作过这一本小说,创作的过程也很神秘,仅有一套创作卡片来说明过程,故事原本叫《设立守望者》,编辑要求哈珀·李重新创作,她又花了两年时间写成《杀死一只知更鸟》成为世界名著的一员,这背后的故事却鲜为人知,可却藏着一些十分有趣的名人轶事。
让我们翻开这本童书绘本《亚拉巴马的野丫头》吧,通过这本桥梁书籍来了解一下,这不朽的作品诞生的背景及过程,让我们走入哈珀·李的童年世界,让那份宝贵的友谊来提示这故事的神秘。
让我们念给孩子们听,让她们了解如何成长,如何把一颗故事的小种子变成世界名著,让孩子们树立远大的理想,也让他们早点认识名著的魅力,懂得世界大同的道理。
一、理想是儿时的经历,风景多美好,取决于信念
你永远不可能理解一个人,除非你能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除非你钻进他的皮肤,像他一样走来走。——《杀死一只知更鸟》
出生于红土地的哈珀·李是个假小子,她有两个姐姐,都很温柔,但她正相反,喜欢穿蓝布工装裤,在树上蹦来跳去,更喜欢和哥哥玩在一起,弄破了膝盖和手肘也不在意。
大凡对童年感触深厚的人,似乎都大自然有过亲密接触。那些儿时触摸风、水、云朵的经历,可以成为他们颅内的兴奋点,永远不灭,哪怕未来活在黑暗中,也不影响这些回忆的美好。
我小时候也是个假小子,上房揭瓦,下地偷苞米,但不影响我在13岁喜欢上读书、写作,少年时代越是与大自然融为一体,感知能力、观察能力和敏锐度越是与众不同。
许多知名作家也是因为儿时的生活影响了日后的创作。狄更斯的多部作品都是写儿时流浪与童工的生活。高尔基的《童年》反映得也是自己的儿时之痛,《乱世佳人》的作者玛格丽特·米切尔,正是以自己孩提时代听父亲口中所述南北战争为背景,写出这部名著的……
经济大萧条下的城市,人们互相帮助,那善良之火点燃着哈珀·李,只是白人依然与黑人不同,等级划分明显。
生活在人人*等的国内,无法想象,有人被极度歧视是怎样一种情形,当然,我们身边也有许多这样的人,看不起农村朋友,看不起民工,看不起工人,越是出身一般的人,反而把等级观念看得比谁都重,但在世界大同之人的眼中,本无分别。
老子《道德经》云"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如能做到天地般以万物*等,那会减少多少纷争和乱世呢?
哈珀·李的父亲是律师,从不怀疑法律的公正,而她在父亲的影响下,上一年级之前,就可以自己阅读报纸了。
读书对于孩子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我也为孩子们大量借阅购买童书,一点一滴地浸润下,孩子的思想总会有所影响。
哈珀·李喜欢看书,喜欢阅读,也喜欢打架,学校内有谁被欺负了,她会直接上拳头,学校里有个男孩子过于文雅,暂住在姨妈家,总是被别的孩子欺负,也是《杀死一只知更鸟》中的人物原型。
后来两人成为了好朋友,经常在树屋上看书,观察整个小镇,看到奇怪的人和事都会加以讨论,这为哈珀·李后来积累了大量的写作素材,这个阶段,两人合作完成了许多小故事,《大忙人老婆婆》《火苗和火焰》,这也为他们后来的成就奠定了基础。
我的少年时代也写过许多故事,有些散失了,有些成为我现在创作的源泉,可见孩提时代的行为对未来,是有着深远影响的,培养孩子的兴趣,为其职业做规划,是会产生一定效果的。
后来社鲁门的妈妈再婚,他搬去了纽约,两个人含泪告别。
二、友谊的小花浇灌出名著,美好故事的背景传说
哈珀·李后来依然在创作,在校报上,在业余生活中,后来毕业于法学院,却并未完成学业,又回了自己的家乡,想成为一名作家。
23岁的时候,她去了纽约,寻找自己儿时的好友*,当年倍受欺负的孩子,也已经成为了美国知名作家,代表作有《蒂凡尼的早餐》,就是奥黛丽·赫本主演的那部电影。
*把哈珀·李介绍给许多大人物,而她那时为了生活,找了许多工作,还在英国海外航空公司的机票预定柜台工作过。
只要有时间,她就会坐在打字前,创作小说,从短篇小说写起,7年时间内她却从未把小说寄出过。
任何一个有责任的写作者,都不会轻易把自己的精神世界给外人看,那是一种磨练,一种自我沉浸,一种对自我的洗礼,并不愿意轻易走到人前去。这一点我深有体会,小时候写的文字其实从未想过拿出来作为名字旁的装饰,若不是有朋友和亲人的鼓励,很可能让它们永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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