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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冲突解决中的利益衡量论文
在学*和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法冲突解决中的利益衡量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法冲突解决中的利益衡量论文
关键词:法律冲突、利益衡量、价值判断
内容提要: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是民法视角下冲突的根本成因。通过利益衡量可以明确民法预设的秩序价值目标的所在,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忽视。在长期复杂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渐次形成达致统一的规律性的处理方案,才能避免个案中利益衡量的恣意可能性,从而把超越文本上法律的利益衡量机制变成法律秩序的一个环节,而不是超越法律秩序的特例。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裁判的过程中,裁判者应该按照一定的论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判,即按照法律秩序下的妥当逻辑和方法去论证其所坚持的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和裁判结果的正确性。
引言
研究民法冲突的难点在于由于调整对象的复杂性而导致的法律冲突的复杂性。“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民法就是通过对特定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规则,以实现其组织社会秩序的功能。”民法学视角下冲突也被阐释为民事权利冲突,“权利不是一种纯客观的东西,也不是一种纯主观的东西,而是一种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这种主客观具体而言,就是利益和价值(或价值观)。利益代表了客观的根由,价值代表了主观的需求……权利冲突的实质就是利益的冲突和价值的冲突”,从不同的层次揭示权利冲突归纳民法冲突的类型可以概括为法规范冲突、法价值冲突和法益冲突。国外对民法学视角下的冲突解决路径主要表现为关于民法方法论的探讨,以德国和日本的理论研究较为深人和发达,形成了体系严谨的民法解释学。以利益衡量论为名的相关理论就是民法解释学中比较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在裁判形成中价值判断先行的认识被有意无意的普遍认同,而在法学研究上也有功能主义倾向的表现。这根源于社会条件的变化日益迅速而导致既有法律秩序与社会生活实际的不协调,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和价值多元化乃至价值体系的迅速变化等使得利益衡量成为必然路径,但又是难以在实践中操作的“理想”工具。
增强作为一种主观行为的利益衡量的科学性,除了在方法论上确立利益衡量的存在,更有必要通过确立外部具体程序等方式建立客观的科学的规则体系。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的过程中将利益衡量限定在符合民法体系和逻辑的范围内。当然,这种超越法律条文的解释规则的形成有赖于遵循先例的实践导向和程序规则的限制,所以本文的研究一个隐含的前提是根据司法实践中对具体个案裁判时的利益衡量进行规律性总结,通过遵循先例并依据一定的程序形成规则而寻找价值共识或者确立说服一般人接受裁判者的价值判断的一般理由。
一、民法学视角下冲突的类型及成因
在民法学视角下因为观察问题视角的差别而对法律冲突有不同类型的归纳,其中法规范冲突是对于文本上或者运行中具体法规范关系的考察,是居于表象层面的民法冲突;而法价值冲突则是超越法规范冲突单纯对于规则的考察,涉及到法与周边社会因素综合考量的问题,主要涉及社会的价值判断问题,属于民法冲突的深层表现;法规范冲突和法价值冲突不能在具体规范的层面上予以解决,最终都涉及到揭示其所包含的利益冲突的问题,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是民法视角下冲突的根本成因。
(一)法规范冲突是民法学冲突的表象
民法冲突首先表现为民法规范上的冲突。民法视角下的法规范冲突一般应排除显性的法规范冲突,仅指解释适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因相同位阶的法律规范—既包括规则也包括法律原则—之间,因为具体个案纠纷的处理而具体显现的冲突。例如《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与《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规定。两个法条所涉及的民法规范相互冲突在适用的过程中不能自我解释,如果符合《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条件,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或者得到原权利人追认,那么无论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都因为合同从效力待定变成有效而正常的取得权利。此时第三人取得权利是基于有效的合同继受取得而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可对抗包括原权利人在内的所有不特定主体。而与之相反的话,则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效,此时第三人要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抗原权利人,则其隐含的一个条件是“转让合同无效”,而如果按照我国学界债权*物权变动模式的解释,则只能把善意取得合同认定为有效才符合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
法规范层面的民法冲突虽然常表现为隐性,但仍然是民法冲突的表象。因为从立法者的角度来说是不能容忍法规范冲突的存在的,显性的法规范冲突会因为法律的位阶等规则得到协调,或者说法律所意图构建的秩序应是自我完善的。而法规范冲突的隐性存在则是因为民事立法过程中某一时点追求的价值目标出现不一致,或者说在此处所欲追求的价值目标与彼处欲实现的价值目标有不一致时,意欲自我完善的秩序无形中让位于多元的价值追求。
(二)法价值冲突是民法冲突的深层表现
价值冲突是民法冲突的深层表现,无论是立法中的价值选择还是司法中的价值判断,都表现为对法规范冲突的具体价值考量。虽然可以从价值目标的角度概括,认为秩序、正义、自由、效益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但是在同一法域下,法律不可能达到同时实现所有目的价值的理想境界。法价值是一个由多种元素构成、以多元形态存在的体系。从一个时点看,可以说某一种价值居于首位,但从社会发展的过程看,多元价值是法价值的基本表现,价值冲突存在也是必然的。
例如,在有关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中,就有法价值冲突的明显表现。甲汽车维修企业的员工乙在上班期间乘坐同事丙驾驶的维修后的车进行试车,与另一人丁驾驶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认为丙负全部责任,在这个案件中乙既符合工伤保险适用的条件,也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两者的赔偿是不一致的,工伤保险的赔偿要少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第12条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在法条的具体规定上是没有矛盾的,但是受害人在主张赔偿的问题上,却因为工伤保险赔偿的数额低而要求选择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裁判也倾向于选择赔偿多的结果,这反映了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保障法和主要针对私益进行救济的侵权责任法之间是有着价值选择上的冲突的。
当这些价值发生冲突时,要以现代民法的精神和理念为指导,或者说只能以基本的价值共识来确定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价值位阶。法律的价值冲突是多义的,按照卓泽渊的概括:“它可能是指法的价值准则、观念之间固有的内在矛盾及其现实化;它可能是指不同价值主体之间在价值观念、认识、选择等问题上的相互对立情形;它还可能是指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所蕴涵的价值对立状态。”,同时法的价值冲突还可以区分为真实冲突和虚拟冲突,法的价值冲突的真实冲突也就是实实在在客观存在的冲突;而法的价值的虚拟冲突则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错误,以为存在其实根本就不存在的冲突。在民法学研究的视角下,法的价值冲突主要指价值准则和观念本身固有的矛盾,而且应是法的价值的真实冲突。
法的价值体系虽然以公理化体系或形式化体系表现,以自我完备为应然状态,但是实然状态不可能既是完备的又是无矛盾的,它只能以牺牲完备为代价来维持其无根本矛盾,并且不断构建新的价值体系,用来应对客观世界和现实世界中的新的不确定因素。例如《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是为了给予劳动者以及时、全面的救济,其价值目标在于社会的秩序、正义和效率,但是无过错归责的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手段无法实现对于受害劳动者的完全的赔偿,工伤保险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和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宗旨,而侵权责任的救济以个体的损害填补为宗旨,其所考虑的影响价值判断的因素是不完全相同的。实际上发展中的社会,各种影响价值判断的社会因素时刻以偶发的、变换的方式挑战人们进行价值选择的确定性、稳定性。“人们被投入到了一个未知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很难一劳永逸地找到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根本方法。”
(三)法益冲突是民法冲突的根本成因
法益冲突是民法冲突的根本成因,这是由多元的社会利益结构所决定的。法价值冲突的深层原因在于对各种价值的内涵界定不清,或者对各种度量要素的认识不清,甚或究竟有多少度量要素是未知的也不清楚,但是在冲突的场合从逻辑上可以推知利益的区分,所以民法冲突的原因不是理想图景上的法价值冲突,从根本上说是现实意义的利益冲突。民法调整市民社会中的利益关系,而市民社会的利益关系典型表现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逐利行为的多样性,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我国社会也不可避免产生各种利益冲突,只有通过调整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利益分配中的*衡机制才能消除利益冲突。“在价值取向多元的背景下,人们讨论价值判断问题,讨论者的阅历、教育背景以及个人偏好的不同,而持守不同的价值取向。”按照赵震江的界定,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裁判民事纠纷的过程中,都要求*衡个体因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引起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的冲突和对抗,将利益实现限定在一定的秩序框架内。民法作为保护私益为价值选择的法律在界定利益关系方面应该是以控制当前社会利益冲突为选择的。
我国现阶段属于转型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的利益群体乃至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的形成,立法是各种利益衡量的结果,这种结果最后就凝固在具体法律制度之中,并且通过制度利益表现出来”。不仅立法,在法律解释适用的过程中,各种利益冲突更是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不能放任利益冲突显而易见的表现为法规范的冲突,也不能在某一类型的案件解决中以具有冲突的价值判断去确定裁判的结果。在解决司法难题的过程中,只能对各种民事法益进行具体的衡量,在利益关系上达到一个动态的*衡关系,由于每一具体的场合都或多或少的具有其个性,相关的周边因素会影响到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所以考虑的利益也不应该是固定的而应该是处于变化中的。
二、为什么需要进行利益衡量—民法方法论的进化
(一)利益衡量不仅是个案的解决方法更是一种民法方法论
基于前文的论述,利益衡量是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必须把握的一种方法,尤其是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的过程中,个案的利益衡量成为一种常态。“之所以必须采取‘在个案中之法益衡量’的方法,正因为缺乏一个由所有法益及法价值构成的确定阶层秩序,由此可以像读图表一样获得结论。”随着利益衡量在解释适用法规范中的经常应用,利益衡量也从个案的处理方法发展为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典型的方法论。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在个案解决中普遍的采用,利益衡量论已经超越了其作为对立法者的利益评价的探寻来补充法律漏洞的法律解释方法的意义,发展为支配整个裁判过程的法学方法论。利益衡量论的主要内容在于强调在裁判的过程中排除法规的束缚,依据对各种利益的衡量的价值判断得出裁判的结果。
以法规范冲突的解决为例,《合同法》第51条从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出发判定为合同效力待定,但是在此场合还有代表交易安全的第三人的利益需要保护,同一案件事实符合两种规范构成,究竟在此场合需要保护原权利人还是代表交易安全的善意第三人。在文本上现行《物权法》第106条的表述实际上回避了这一规范冲突的存在。可以说在这样的场合,法律规范本身没有表现出冲突的内容,但如果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分别从合同的效力和善意取得角度主张救济,则隐藏在法律规范背后的潜在冲突就马上被“激活”了。司法过程虽不能使其具有绝对唯一的解决方案,但通过利益衡量却可以明确民法预设的秩序价值目标的所在,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忽视。
(二)作为民法方法论的利益衡量论的构成
作为方法论的利益衡量论其基本主张是裁判过程中的实质决定论,裁判者论证裁判结论的逻辑是法律之外的其它实质性因素而不是法律的构成,根据“法感”得出的初步结论是与法律规范相分离的,再根据当下利益衡量结合具体案情论证符合法规范构成的.结论。日本学者加藤一郎认为:“在裁判过程的一开始,就应该有意识地排除既存的法律规范,在一个完全空白状态下,考虑这个纠纷的解决方案。”。当然这种标准并非全然抛弃法律的规范,其根本依据仍然是法律规范所欲构建的秩序,只不过该根据并不直接指向文本上的法律,而是日本学者大村敦志所言的法律内部的标准或者内在型的标准,成文法立法下法律规范所欲构建的秩序是通过其文本表现出来的,但是其所欲构建的秩序又不仅仅是文本所体现的内容,只有超越文本才能为疑难案件找到其规范上的真正依据,这种超越获得的是法律外在的标准或者超越型的标准,即不是考虑民法现有成文法规范,而是解释者从具有基本价值共识的立场出发来建议就该问题、该规定进行一定处理的标准。换句话说,利益衡量论是站在实体法之外所存在的正确的自然法来评价实体法,而且非常重视在衡量过程中对人的法意识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考察。而利益衡量的根本出发点,是普通人的标准而不是法律人的标准立场,其基本点是不能违背社会常识。但是通过这一利益衡量的过程所得出的结论还不是最终的结论,基于成文法传统,到了最终合理结论的判断上,除了法规范之外的实质的理由以外,还必须有一定的基于法规范的形式理由。
当然,按照利益衡量论的要求利益衡量的工作还不止于此,在通过“法感”形成初步结论之后,还必须将其类型化。在仔细分析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的基础上,确立各种利益的次序框架及其次序的判断标准,以作为同一案型纠纷解决的基准。基准和现实之间的互动是毋须多言的。进行类型化的处理是为了法律处理相互间的*衡,同时也是为了明确利益状态的差异和法律的大众化。
三、利益衡量的前提和基础—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的关系
(一)寻求价值共识是利益衡量的前提
方法论上确认利益衡量论首先就是承认法规范及法律裁判均包含价值判断,民法方法论的课题即在于寻找使价值判断客观化的方法。在不同层次的民法冲突的解释中,价值冲突居于中间的状态,既不像规范冲突那么表面,也不如利益冲突那样复杂,只需要找到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就可以寻找到解决价值冲突的路径。在对民法冲突解决的论证途径中,“因为确定讨论者在进人论证程序时共同的‘先入之见’—即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对于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至为重要。离开了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民法学者就无以达成相互理解,也更谈不上在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上形成共识”。在基本原则层面达成的价值共识是否能,需要通过价值判断背后所对应利益关系来揭示。这里要强调对民事法益的协调,法益是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法益冲突不是权利冲突,也不是非法利益冲突,是一种合法利益由于立法的不周延性和滞后性导致的冲突。因此,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民事立法、司法中的法益冲突进行分析,才能建立解决法益冲突的利益评价标准和机制。
在讨论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的关系时,“必须确认这样一个前提,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即使遵循上述论证规则,也未必一定能够在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上达成共识”。在进行利益衡量的时候,依据最基本的法的价值秩序,首先取决于此时涉及的一种法益较他种法益是否有明显的价值优越性,在大多数案件中,或是涉及位阶相同的权利间的冲突,或者正因涉及的权利如此歧异,因此根本无从做抽象的比较,例如个人的自由权与社会法益的冲突,新闻自由与基本人格利益的保护之间的冲突。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应是在利益*衡的基础上寻求协调解决同一类型纠纷的*台。在解决民法问题范围内首先要在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上寻求相互理解,从而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就可以*等对话,至于能否取得新的价值共识也没有关系。但是在个案纠纷处理中进行利益衡量,却要求裁判者必须要对价值判断问题做出明确且惟一的判断,因为争议的双方可能在利益关系上已经达到不可调和的境地。司法实务中的通常做法:“当立法者或裁判者面对价值判断问题出现意见纷争时,在时限内经由讨论仍无法形成共识的,就会依照法律认可的表决程序和表决规则做出决断。这其实就是用‘力量的逻辑’代替了‘逻辑的力量’,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中的价值判断问题的讨论划上句号。”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裁判的过程中,裁判者应该按照一定的论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判,即按照法律秩序下的妥当逻辑和方法去论证其所坚持的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和裁判结果的正确性。
(二)法益冲突与价值冲突在解决方法上具有一致性
法益冲突与价值冲突不一致的地方在于,现实中往往基于一定的利益追求而把最低的价值共识的判定设定为多数人的利益选择。尤其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往往优于私益的考量。例如,在前述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协调的场合,把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公共利益的衡量作为规范解释适用的当然选择,而实际上在这一场合最大的问题是私益的保护是否周全的问题。在衡量法的价值目标的时候,常把争议作为法的最基本价值,法的其他价值最终都可以化约为这个最基本价值,都要按照这个最基本价值来衡量,由此看来,解决法的价值冲突,选择何种策略方案,关键要看哪种结果更有利于实现正义。只有始终不懈地追求正义,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的价值。{6}通过最基本的价值的判定来统一可能冲突的各种价值目标,或者说超越法的价值冲突和价值对立在价值的无序和有序之间寻找到基准*衡点。然而,社会经济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调动市场积极性的效率目标和公*的目标就很难在一定时点上获得统一,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人人*等生存和共同发展,法在实现效益的基础上也不能偏废公*,实际上很多具体的场合就不能不放弃用价值目标来进行判定,而只能将私益和公益放在一起继续*衡。
民事立法往往试图通过选择法律对当前的利益冲突进行控制,但是由于利益衡量涉及法律之外社会中多元道德观念,就存在没有社会基本的价值共识而仅是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放在一起进行简单的衡量,其结果是社会和个人都难以信服对冲突的衡*结果。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存在利益冲突与多利益主体地位不*等,不仅需要公*的立法,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更需要动态的公*。目前社会资源稀缺与配置不合理同时存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需要考虑,但是在公*兼顾效率的前提下,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也随时处于调整中。“为了获得利益衡量的‘基本理由’,需要先确定相对固定的衡量参照标准,以实现把复杂情境做简单化处理,使得产生的理由结构得以多次重复成为惯常性判断”。这是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价值取向多元的情形加剧,但是民法作为解决社会生活中纠纷的一种途径,在说服民众接受其治理规则的时候必须找到多元价值判断的共识,这种共识用利益衡*的协调机制来形容比较合适,可以说法规范冲突和法价值冲突引发的是利益冲突协调与具体社会利益制度安排创新的深层次思考。我国延续至今的转型时期的特征是利益冲突发生的客观原因,但具体的社会利益制度基于多元价值追求目的的不同而表现不合理是利益冲突产生的真正原因。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讲,民法规范终极的目的在于确认和保护利益,作为诸种利益调节和分配手段的司法必须能够做到避免冲突和促进诸利益的协调发展。
四、怎样进行利益衡量:利益衡量作为民法解释方法的规则
(一)对先例判决的遵循
对于民法冲突的研究,重要的不是说明在民法视角下存在着这样的几种冲突,而是要总结这几种冲突存在的规律和导致的问题,不仅是在理论上探讨各种类型民法冲突的成因,而是要运用大量的实证分析方法来考察立法和司法,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分析各种类型民法冲突,在此基础上总结规律,制定规则并确定冲突的协调机制,明确方法和结论之间的链接。在民法冲突的法律判断中包含价值判断,对于价值判断不能以科学方法来审查,它只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所以在方法和结论的链接上要做出合理的解释,尤其是实证分析方法与法价值、法益冲突的判断之间。在冲突的协调机制中,每一个体所反映的利益要求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其都能找到支撑自己利益主张的理由,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的场合,如何判断和比较不同个体的利益的优劣,是裁判者必须直面的难题。在民法冲突的利益衡量过程中,先要确定*衡冲突利益的结论然后再寻找合理解释根据。但是利益衡量不是恣意的自由裁量,进行利益衡量的时候必须完成法律体系之内的合法性论证。利益衡量要有说服力,仍旧不能忘记逻辑,通过利益衡量得出的结论应该可以从形式上结合法规范予以说明,用利益衡量进行实质性判断,实际上就是说服力或可接受性的问题,而对先例判决的遵循无疑是裁判中寻找支撑性理由的捷径。
虽然我国司法并未建立先例遵循的司法规则,但也不能忽略先例判决的指导性作用。“将规范适用于具体争端时,需要进行适用解释,从而保证规范适用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通过个案利益衡量形成的解决判例可以修复规范抽象、模糊的缺陷,确保规范的一致解释和适用,实现规范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长期的复杂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渐次形成达致统一的规律性的处理方案,才能避免个案中利益衡量的恣意可能性,从而使超越文本上法律的利益衡量机制也成为法律秩序的一个环节,而不是超越法律秩序的特例。
(二)利益衡量程序性规范的确立
民法视角下的冲突纷繁复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面的特性,同时冲突解决也涉及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并贯穿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整个法律运行过程,因此进行利益衡量的难度较大。重要的不是法律规范中体现的立法者所规定的优先利益,而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进行的利益评价和价值判断。但是法官的价值判断可能会取代立法者的价值判断,而且没有客观标准可以对这些判断做事后的合理性审查,因此明确规则非常重要。在大量的实证调查基础上分析法规范冲突、法价值冲突和法益冲突,并以现代民法的理念为指导总结出冲突的外因和内因及其协调方法的规律和规则,是实证和理论的有机结合。运用实证主义的案例分析模式考察民法中的规范冲突、价值冲突和法益冲突的存在,在法理学和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指导下进行分析,得出规律性结论并与现代民法的理念相契合。利益衡量中涉及的法经济学、法学方法论是法学基础理论中较难掌握的理论课题。要把这些法理上的研究和民法上的实践相结合,进行系统探讨,在切入点的选择上和相关理论的整合上有难度。“遵循作为程序性技术的论证规则和形式,运用妥当的论证方法,方可达致相互理解,也才有可能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就具体的价值判断形成价值共识。”。从利益衡量论的基本构成来考虑,似乎人为裁判结论和法规的结合并非不可缺少,但在大陆法系民法传统裁判结果和依据成文法规范的结合成为一项程序性规则,成文法规范不仅是论证结论的依据更是令人信服的法律信念。换句话说没有和成文法规范结合的裁判结果是缺乏权威性的,同时也违反了成文法传统下的法律秩序。在形成最终的判断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反复试错最后选择一个和具体利益衡量结果最相*似的成文法规范作为依据,这一过程包括了文义解释在内的民法解释的各种方法的运用。
现代民法的理念是私法社会化下的全面主体性和严格自由主义的统一,是对实质正义的追求,是对人格权的重点关注。因此在价值冲突的定位上动态安全优先于静态安全,效率优先于公*,社会利益优先于个体利益,安全优先于自由。利益衡量论是能够适用复数的领域(重复领域),还是适用于任何规范都不完全合适的领域。从该视角的采取角度就能明白,这种区别特别具体事例—问题指向型情况下位类型的意义。作为解释技术,在重复型的情况下通过缩小解释来加以处理,在欠缺型的情况下则通过扩张解释、类推来加以处理—不管哪种情况,在这个过程中都进行了利益衡量。首先将对象设定在哪个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说,以特定的法律制度为出发点,是在该规定的适用层面上思考还是为了考虑具体的事件,在为了解决具体事件的层面上思考。前者应该解决的事件类型不限于一类。在后者情况下,应该适用的规范也会是多种。其次是实践性商谈原则的引入,“解决实践性分歧的协商司法不是把对立的当事人‘隔离’,而是根据‘实践性商谈原则’,具体借助于法官的释明权、附加分量的信息传递、司法知识竞争以及当事人重复论辩等方式,拖动消除和减少实践性分歧”。通过这种方式使利益衡量中的对话具有外部论证的形式,增强个案结论在具体的场合获得强势的说服力。最后是二次证明的合法性问题,虽然利益衡量过程一开始考虑的是成文法规范以外的各种影响裁判的因素,但是在论证结论上却必须经受具体法解释的考验,需要考察这种结论在牺牲法律的表面形式合理性的同时,是否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的秩序和目的,同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新的裁判规则能够适用于今后的同类案型的处理,并促使法律体系本身更加完善。
结论
法律冲突是法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盖因为冲突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消除的,并对立法和司法有很深的影响。民法冲突因为观察视角的不同可以区分为法规范冲突、法价值冲突和法益冲突。无论是法规范冲突、法价值冲突还是法益冲突的研究最终都落实到现代民法的理念确认上,为民法学的深入发展寻找了一个新的具有反思性和创新性的理论切口,对民法学本身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解决冲突的机制中,价值判断是寻求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的进路。而进行利益衡量必须要遵循先例和进行程序性限制,先例的形成是在应对社会发展而渐次产生的新的问题的同时完善法律的既有体系,同时也必须在严格的程序性限制下形成,从而防止为解决民法所面对的新问题而进行恣意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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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合同只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该原则一直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所确认,被视作民法中合同制度的奠基石。然而,在海上货物运输这样一个特殊的领域中,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实务中却带来了诸多不变,如非合同当事人的提单持有人的诉权、责任限制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研究与探讨仍十分重要。
关键词: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民法、合同相对性原则、冲突、价值分析
第一章合同相对性原则概述
1.1.英美法下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概念
依据英国法律,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当事人,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则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与英国判例一样,美国同样坚持合同相对性这一原则。美国著名合同法学家科宾指出:"人们一直认为,而且博学的学者也这样说,两个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为第三人创设权利;而另外一些人尽管承认如此创设权利的可能性,但怀疑是否有足够的立法和司法上的政策来承认这种权利。"
代表春节的古诗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一些耳熟能详的古诗吧,古诗可分为古体诗和*体诗两类。古诗的类型多样,你所见过的古诗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代表春节的古诗,欢迎大家分享。
1、《除夜》
白居易
病眼少眠非守岁,老心多感又临春。
火销灯尽天明后,便是*头六十人。
2、《新年作》
刘长卿
乡心新岁切,天畔独潸然。
老至居人下,春归在客先。
岭猿同旦暮,江柳共风烟。
已似长沙傅,从今又几年。
3、《岁除夜》
罗隐
官历行将尽,村醪强自倾。
厌寒思暖律,畏老惜残更。
岁月已如此,寇戎犹未*。
儿童不谙事,歌吹待天明。
4、《元日》
王安石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
5、《除夜》
高适
乾坤空落落,岁月去堂堂;
末路惊风雨,穷边饱雪霜。
命随年欲尽,身与世俱忘;
无复屠苏梦,挑灯夜未央。
6、《迎春歌》
袁宏道
东风吹暖娄江树,三衢九陌凝烟雾。
白马如龙破雪飞,犊车辗水穿香度。
绕吹拍拍走烟尘,炫服靓装十万人。
额罗鲜明扮彩胜,社歌缭绕簇芒神。
绯衣金带衣如斗,前列长宫后太守。
乌纱新缕汉宫花,青奴跪进屠苏酒。
采莲盘上玉作幢,歌童毛女白双双。
梨园旧乐三千部,苏州新谱十三腔。
假面胡头跳如虎,窄衫绣裤槌大鼓。
金蟒纩身神鬼妆,白衣合掌观音舞。
观者如山锦相属,杂沓谁分丝与肉。
一路香风吹笑声,千里红纱遮醉玉。
青莲衫子藕荷裳,透额裳髻淡淡妆。
拾得青条夸姊妹,袖来瓜子掷儿郎。
急管繁弦又一时,千门杨柳破青枝。
7、《新年有感》
钱来苏
金瓯何事告凋残,此责当涂敢自宽。
遥望中原烽火急,狂流一柱在延安。
满地疮痍不忍看,三边耕织有余欢。
勤劳无逸能兴国,士马腾欢敌胆寒。
代表元旦的古诗
在日常学*、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收藏过令自己印象深刻的古诗吧,古诗的篇幅可长可短,押韵比较自由灵活,不必拘守对仗、声律。那么都有哪些类型的古诗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表元旦的古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元日
(宋)王安石
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千门万户曈曈日,
总把新桃换旧符。
2、检举田家元日
(唐)孟浩然
昨夜斗回北,今朝岁起东;
我年已强壮,无禄尚忧农。
桑野就耕父,荷锄随牧童;
田家占气候,共说此年丰。
3、《卖痴呆词》
(唐)范成大
除夕更阑人不睡,厌禳钝滞迫新岁;
小儿呼叫走长街,云有痴呆召人卖。
4、《除夜》
(唐)来鹄
事关休戚已成空,万里相思一夜中。
愁到晓鸡声绝后,又将憔悴见春风。
5、丁卯元日——(清)钱谦益
一樽岁酒拜庭除,稚子牵衣慰屏居。
奉母犹欣餐有肉,占年更喜梦维鱼。
钩帘欲连新巢燕,涤砚还疏旧著书。
旋了比邻鸡黍局,并无尘事到吾庐。
6、新年作
刘长卿
乡心新岁切,天畔独潸然。
老至居人下,春归在客先。
岭猿同旦暮,江柳共风烟。
已似长沙傅,从今又几年。
7、南北朝时期诗人徐君倩,除夕与妻子一起守岁,写下了《共内人夜坐守岁》的诗:
欢多情未极,赏至莫停杯。酒中喜桃子,棕里觅杨梅。帘开风入帐,烛尽炭成灰。勿疑鬓钗重,为待晓光摧。夫妻二人夜坐守岁,等待晓光的喜悦心情,跃然纸上。
8、北宋大文豪苏东坡在某年除夕之夜,酣醉之余,欣然命笔写下《守岁》诗:
欲知垂尽岁,有似走壑蛇......努力尽今夕,少年犹可夸!诗人把飞逝的时光比作钻洞的长蛇,到了一年的最后一天,如同剩下的蛇尾,想捉也捉不住了。诗人如此强烈的感叹时光飞逝,人生短暂,今日读来仍能醒世警人。但诗人并未因此而放弃努力,仍勉励自己,表现了诗人只争朝夕的精神。
9、如梦令元旦
*(1930年1月)
宁化、清流、归化,
路隘林深苔滑。
今日向何方,
直指武夷山下。
山下山下,
风展红旗如画。
流浪人间。
10、元旦试笔
陈献章
天上风云庆会时,庙谟争遗草茅知。
邻墙旋打娱宾酒,稚子齐歌乐岁诗。
老去又逢新岁月,春来更有好花枝。
1、其实没有什么绝对的*,每个人不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吗。。
2、以绝望的姿态去面对世界,以泠漠的话语去面对他人,以理智的思想去面对利益
3、跟你相濡以沫的闺蜜为了利益抛弃跟你反目成仇那种感觉比失恋还难受
4、不要带着任何一丝利益的心靠*我好吗
5、多么深厚的感情都经不起时间的敲打,当友谊触碰到利益时才能看清什么是真正的友情。。
6、我们感觉活着累,不是情感的纠结,就是利益的盘桓。
7、人和人之间除了金钱和利益,又还有什么呢
8、我痛恨那些我把所有秘密都告诉他们到最后为了个人利益却反咬我一口的人!
9、金钱利益地位和鬼
10、多少人为了梦想而奋斗,又有多少人为了眼前利益为放弃梦想°
11、这年头粉丝靠不住为自己谋取利益要你互粉才关注你更没有无条件爱你的除非你是仰慕者众多的大人物
12、[我讨厌任何以金钱利益为主要目地的爱情亲情友情]
13、[ 金钱王道,利益当前]
14、[长大了能每天在一起的朋友越来越少金钱利益越来越看重关心越来越冷。]
15、在个人利益面前,友情又算个什么
16、利益是友情的天敌
17、没有永远的爱情,更没有永远的友情,只有永远的利益。
18、现在的兄弟跟你讲的是利益,情义还不如他玩儿的野鸡
19、爸爸说:世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我一直很反感他这么说,直到今天我才彻底领悟。他说的很对。
20、青春总是败给现实正如爱情总是败给利益。
21、爸爸说朋友都是和利益挂钩的很难会有真心朋友
22、“爱情是什么”当身体遇到了身体是性当利益遇到了利益是“婚姻”当灵魂遇到灵魂是爱情~~~
23、爱情---小三,亲情---财产,友情----利益,告诉我,我该相信谁。。。。
24、同事-利益朋友-欺骗闺蜜-背叛唯独你我信任。
25、利益,金钱,是所有竞争的源头!
26、为了家族的利益,你们不曾考虑过儿女的感受。
27、我们以为你们以为,爱情可能只是利益只是伪证只是把柄,却从不知道这可能是傻子爱疯子一辈子无法言语的爱情我们以为你们以为,幸福可能只是地位只是伪装只是把柄,却从不知道这或许是疯子爱傻子一辈子无法实现的幸福
28、:一切亲人并不都是朋友,而只有那些有共同利益关系的才是朋友.
29、你让我知道了金钱利益比感情要重要的多.
30、呵呵,朋友是什么,有些朋友只是为了你身边的利益,才靠*你的,我对这两个字,已绝望了
31、会莫名其妙的对我发脾气会背叛欺骗忽悠否定怀疑我的会拿我当挡箭牌当利益工具的麻烦请滚开。
32、*我期待的是你爱我不是因为某种利益接*我
33、人生就是场经营,有人经营感情,有人经营利益,有人经营幸福,而有人经营阴谋。
34、〔曾经多么好的姐妹,现在为了利益名义金钱跑到了情敌那边一起说我们,我想告诉你,你早晚被雷劈〕
35、家人于家庭,男人于男人,女人于女人,勾心斗角,为各自的利益而生活
36、经过了多少的时间,才知道友情并没有想像中可靠,在利益面前什么都不是。
37、我慢慢的长大,我也渐渐学会了为利益去交朋友.
38、有多少人在埋怨他不顾及团队利益毅然决然的离队,有多少人在背后骂他不顾兄弟情谊毅然决然的离队,他也疼阿
39、妈妈说朋友不是一千年的友谊而是一千年的利益!
40、在金钱和利益面前,友情也好,爱情也罢,亦亲情也是如此;全都不堪一击、
41、恩我当她是我闺蜜她为了金钱利益背叛我,呵呵,谁懂我
42、҉-、我们才十几岁,何必这么累,金钱冲昏头脑,利益看透人心。。。
43、我不要金钱不要利益不要地位不要权势…我只想让自己心里觉得好过些…
44、这个世界没有公主和王子,有的只是金钱和利益
45、朋友只为自己的利益奋斗
46、我们都很简单,社会却让我们很无奈,想谈恋爱,没钱,想有朋友,没能力,其实社会就是如此,利益滚利益,
47、利益面前不轻言信任
48、世上只有自己是最可靠的,无论是爱情、亲情、友谊都是不可靠的。。他们总有一天会为了利益出卖自己!!!!
49、当爱情遇到金钱利益就不再是爱情,当爱情遇到家庭就彻底变质
50、借以朋友之名却以利益之上
51、没有一个人的背后是干净的没有一个人的爱是纯粹的没有一个感情是不掺合一点利益的
做人,人品大于金錢,善良重于利益,人若不善,心若不正,就算大富大貴,也沒人在乎。
金钱利益的句子
一、当我纠结于利益和金钱,慢慢失了天真和可爱的时候,我忽然意识到时间的可怕,它不仅风化了我的肉体,更侵蚀了我的灵魂。
二、人啊,只要不涉及金钱,利益,每个人都是圣人。
三、动物世界里没有人性没有道德,唯利益金钱至上,底线的突破往往就是一个瞬间的事。要坚守自己的原则很难,但是假如不坚守迟早就会被恶吞噬,大概就是“你盯着深渊时,深渊也在看向你”所以一定一定要做一个独立的人,有原则,不要为了一些污七糟八的东西而去迷失自我。
四、一涉及利益金钱的时候,谁都不情愿退步,一边要求公*,一边又要分出多与少,有什么意义?
五、上学的时候老师是天,是教授我们知识做人的道理。出了出了社会,称呼的“老师”,好很好非常好。洗脑的宗教信仰传播着传销文化,利益金钱的屠宰者。没有校园那般单纯,也感谢社会老师让我们认清了现实。
六、这个世界能够吸引我的不是金钱、不是利益、不是高升、不是物质、不是美色;这个世界能够吸引到我的只有简单纯粹、*凡感动、真情真义、老实守信,仁慈善良。
七、一个人活在世上,必须有自己真正爱好的事情,才会活得有意思。这爱好完全是出于他的真性情的,而不是为了某种外在的利益,例如为了金钱、名声之类。他喜爱做这件事情,只是因为他觉得事情本身非常美好,他被事情的美好所吸引。——周国*
八、年轻人用什么打交道?用心啊。那中年人用什么打交道?用金钱和利益啊。
九、最*几个月,总在做“无用功”,是不会转化成金钱等实质利益性的产出。可人生假如不能白费点在让自己觉得舒服的事情上,未免太对不起自个儿。
十、坚持当初所坚持的,放弃当初所坚持的!当一个人有了金钱有了权利聚光灯下被无限放大威胁到某人的利益时事情总有不顺,急流勇退是多么的不容易。
十一、年轻时,感觉对了,就能在一起,成年后,感情参杂了金钱利益,到了中年,以为戴上了戒指就能永久在一起,最后晚年,觉得会白头偕老,但终究有一人会走在前头。
十二、心累的一天,人与人之间,没有信任,只有金钱利益,努力挣钱,远离底层渣渣。
十三、没有追求荣华富贵的权利,也没有做人上人的志向,在出了社会以后,会被慢慢的抹去菱角,一点点的被抹去,只剩下追求金钱利益的躯壳,只有利益,没有朋友和爱情。
十四、为什么爱情禁不起时间考验,亲情经不起金钱考验,友情经不起利益的考验!
十五、什么叫做人?宁可吃亏,也不占小廉价。宁可付出,也不辜负人心。不会为了金钱,消灭了自己的良心。不会为了利益,欺骗了他人的信任。为人处事:不管嘴笨还是嘴甜,心地善良才是本钱!人活一世:不光能说还得能干,不伪装,不敷衍,不欺骗,就是一个人的真!懂宽容,懂尊重,懂体谅,就是一个人的善!
十六、啥叫做人??宁可吃亏,也不占小廉价。宁可付出,也不辜负人心。别为了金钱,消灭了自己的良心。别为了利益,欺骗了他人的信任。功名利禄,荣华富贵,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为必处心积虑,把机关算尽。为必千方百计,把金山银山猎取。
十七、在“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当代社会,"敬畏"可能是当下国人最缺少的一种情感之一。
十八、做什么事都先预判好能不能得到利益,觉得得不到金钱就不去做,是投机心理作祟,增长知识不断尝试永久都是对的,至于将来能不能用上,谁知道呢。
十九、人一生追求的金钱、利益、权力都不能给你带来幸福,唯独爱情才能让人真正的获得幸福。
二十、为了金钱利益,老人也学坏了,变成了老不正经,老不着调,老不修的,善良的女孩,都长点心吧。
二十一、在男女交往中,女人往往被金钱和利益蒙蔽了双眼,男人往往被美色迷失方向。假如只看到表面的光鲜而忽略了婚姻本真的东西,都会以失败而收场...
二十二、金钱利益、人情世故使我们学着盘算,并与自身融合,越来越贴*生活,适应着新的,感受着旧的。当然算是“进展”的过日子,一遍遍熬着自己那点感性的东西。
二十三、社会是可以改变人的三观的,奈何。不随波逐流,就要被社会所淘汰,趋势难违,金钱至上的利益关系已经彻底迷茫了人们的心。
二十四、道德狗就道德狗吧,反正我觉得把亲情与利益挂钩,与金钱挂钩的人都很恶心。
二十五、朋友不用太多,真心不背叛相互理解就好。不用两肋插刀,也不用上刀山下火海。相互支持没有利益金钱的趋使,不虚荣不佯装。各自生活各自处事为人,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
二十六、有时候会怀念部队,怀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简单的单纯的直接的爽快的守信的。之间没有太多金钱利益,尔虞我诈。都是微小群体,都在过着简单且死板的日子。脑子有条令条例的约束和军营特有的心理压力,这跟别人说都是说不懂的。
夏天这个流火的季节又来到了。大家知道代表夏天的有哪些吗?
《山亭夏日》
唐·高骈
绿树浓阴夏日长,楼台倒影入池塘。
水晶帘动微风起,满架蔷薇一院香。
《小池》
宋·杨万里
泉眼无声惜细流,树阴照水爱晴柔。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
《四时田园杂兴》
宋·范成大
梅子金黄杏子肥,麦花雪白菜花稀。
日长篱落无人过,唯有蜻蜓蛱蝶飞。
《夏日对雨》
唐·裴度
登楼逃盛夏,万象正埃尘。
对面雷嗔树,当街雨趁人。
檐疏蛛网重,地湿燕泥新。
吟罢清风起,荷香满四邻。
《夏日南亭怀辛大》
唐·
山光忽西落,池月渐东上。
散发乘夕凉,开轩卧闲敞。
荷风送香气,竹露滴清响。
欲取鸣琴弹,恨无知音赏。
感此怀故人,中宵芝劳梦想。
《始夏南园思旧里》
唐·韦应物
夏首云物变,雨余草木繁。
池荷初帖水,林花已扫园。
萦丛蝶尚乱,依阁鸟犹喧。
对此残芳月,忆在汉陵原。
《夏意》
宋·苏舜钦
别院深深夏簟清,石榴花开透帘明。
树阴满地日当午,梦觉流莺时一声。
《客中初夏》
宋·司马光
四月清和雨乍晴,南山当户转分明。
更无柳絮因风起,惟有葵花向日倾。
《鹧鸪天》
宋·苏轼
林断山明竹隐墙,乱蝉衰草小池塘。
翻空白鸟时时见,照水红蕖细细香。
村舍外,古城旁,杖藜徐步转斜阳。
殷勤昨夜三更雨,又得浮生一日凉。
《幽居初夏》
宋·
湖山胜处放翁家,槐柳阴中野径斜。
水满有时观下鹭,草深无处不鸣蛙。
箨龙已过头番笋,木笔初开第一花。
古代表达相思的古诗句
1、咏思劳今夕,江汉遥相望。——刘昚虚《暮秋扬子江寄孟浩然》
2、山阁若逢阎伯屿,方君诗思敌王郎。——序灯《九日吴山宴集值雨次韵》
3、自是相思抽不尽,却教风雨怨秋声。——郑板桥《咏芭蕉》
4、江南朋旧在许,也能怜天际,诗思谁领。——史达祖《齐天乐·中秋宿真定驿》
5、春色边城动,客思故乡来。——何逊《边城思》
6、步莲秾李伴人归。——贺铸《思越人·紫府东风放夜时》
7、君思我、回首处,正江涵秋影雁初飞。——辛弃疾《木兰花慢·*上送张仲固帅兴元》
8、上有愁思妇,悲叹有余哀。——曹植《明月上高楼》
9、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李商隐《无题·飒飒东风细雨来》
10、怀春情不断,犹带相思旧子。——吴文英《丁香结·夷则商秋日海棠》
11、窗外芭蕉窗里灯。——万俟咏《长相思·雨》
12、日长似岁闲方觉,事大如山醉亦休。——陆游《秋思》
13、水色渌且明,令人思镜湖。——李白《登单父陶少府半月台》
14、问相思、他日镜中看,萧萧发。——严羽《满江红·送廖叔仁赴阙》
15、何处寄想思,南风摇五两。——王维《送宇文太守赴宣城》
16、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李清照《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
17、度柳穿花觅信音。——陈东甫《长相思·花深深》
18、若问相思甚了期,除非相见时。——晏几道《长相思·长相思》
19、想得玉人情,也合思量我。——孙光宪《生查子·窗雨阻佳期》
20、离恨又迎春,相思难重陈。——和凝《菩萨蛮·越梅半拆轻寒里》
21、不堪肠断思乡处,红槿花中越鸟啼。——李德裕《谪岭南道中作》
22、怕相思,已相思,轮到相思没处辞,眉间露一丝。——俞彦《长相思·折花枝》
23、思欲委符节,引竿自刺船。——元结《贼退示官吏》
24、遥怜故园菊,应傍战场开。——岑参《行军九日思长安故园》
25、君是南山遗爱守,我为剑外思归客。——苏轼《满江红·江汉西来》
26、天长路远魂飞苦,梦魂不到关山难。——李白《长相思·其一》
27、我家襄水曲,遥隔楚云端。——孟浩然《早寒江上有怀》
28、凉意思,到南楼。——吴文英《诉衷情·秋情》
29、沉恨细思,不如桃杏,犹解嫁东风。——张先《一丛花令·伤高怀远几时穷》
30、若耶门闭,扁舟去懒,客思鸥轻。——吴文英《丑奴儿慢·麓翁飞翼楼观雪》
31、正门外、催人起。——程垓《酷相思·月挂霜林寒欲坠》
32、凤凰城阙知何处,寥落星河一雁飞。——贺铸《思越人·紫府东风放夜时》
33、所向泥活活,思君令人瘦。——杜甫《九日寄岑参》
34、客亭门外柳,折尽向南枝。——张籍《蓟北旅思》
35、分不尽,半凉天。——吴文英《思佳客·闰中秋》
36、塞下秋来风景异,衡阳雁去无留意。——范仲淹《渔家傲·秋思》
37、水清月冷,香消影瘦,人立黄昏。——吴文英《极相思·题陈藏一水月梅扇》
38、天涯寒尽减春衣。——贺铸《思越人·紫府东风放夜时》
39、木落雁南度,北风江上寒。——孟浩然《早寒江上有怀》
40、*生不会相思,才会相思,便害相思。——徐再思《折桂令·春情》
41、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元稹《离思五首·其四》
42、人到也、须频寄。——程垓《酷相思·月挂霜林寒欲坠》
43、春风旍旗拥万夫,幕下诸将思草枯。——黄庭坚《送范德孺知庆州》
44、露侵宿酒,疏帘淡月,照人无寐。——张辑《疏帘淡月·寓桂枝香秋思》
45、沙*风软望不到,孤山久与船低昂。——苏轼《李思训画长江绝岛图》
46、客去波*槛,蝉休露满枝。——李商隐《凉思》
47、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元稹《离思五首·其四》
48、一去隔绝国,思归但长嗟。——李白《千里思》
49、翘思慕远人,愿欲托遗音。——曹植《杂诗六首·其一》
50、今年游寓独游秦,愁思看春不当春。——杜审言《春日京中有怀》
苏轼的代表作品及古诗
在*时的学*、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收藏过令自己印象深刻的古诗吧,古诗可分为古体诗和*体诗两类。那么都有哪些类型的古诗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苏轼的代表作品及古诗,欢迎阅读与收藏。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自号“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汉族,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北宋时为眉山城)人,祖籍栾城。北宋著名散文家、书画家、文学家、词人、诗人,是豪放派词人的主要代表。
苏轼和父亲苏洵,弟弟苏辙合称为唐宋八大家中的“三苏”。他在文学艺术方面堪称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明白畅达,与欧阳修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诗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在艺术表现方面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对后代很有影响,与辛弃疾并称苏辛;书法擅长行书、楷书,能自创新意,用笔丰腴跌宕,有天真烂漫之趣,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画学文同,喜作枯木怪石,论画主张神似。著有《苏东坡全集》和《东坡乐府》等。
苏轼代表作品有:
《水调歌头》《赤壁赋》《念奴娇·赤壁怀古》《定风波》《江城子·密州出猎》《饮湖上初晴后雨》等。
他的一生作品大致可以分成两个阶段,两种风格。
在他的前半生中,作品还是大多以小儿女的情思为主,想念亲人,想念故土,希望能与家人团圆,在人生的最黑暗的时候,盼望有一丝丝温情温暖他那受伤的心灵。在这个时间段,他的代表作以《水调歌头》这一类型为主,《水调歌头》便是代表作品。
在水调歌头里,苏轼经历了人生的一次大风浪,政途被贬,离开故土,离开家乡,心中的无限抑郁郁闷,愁死不能得解,正值中秋佳节,身在异乡离开亲朋好友,小酌三五杯后,看着天上的月色,诗性大作,便写下了那千古传颂之作,抒发了自己对亲人和故土的深深思念之情。
在他的后半生中,作品整体风格便彻底转为了豪放大气,更加关心国事,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完成为国分忧的理想。于是,在这个时间段,他的作品均以对大物的描写,来抒发自己心中的抱负,代表作以《念奴娇》系列为主。
在这一代表作中,苏轼通过上半部分对宋朝时期祖国山河的描述,那豪迈之情如滔滔江水,真是令人十分神往,在下半部分中抒发了自己热爱祖国之情,并对自己壮志未酬的遗憾之意。
苏轼著名的古诗有哪些
苏轼留下了许多的文学作品,其中他的古诗词更是让人赞不绝口。
苏轼最出名的古诗词应该是《赤壁赋》、《后赤壁赋》、《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念奴娇·赤壁怀古》这四首吧。很多人就算不知道苏轼的其它作品也会听过这四首诗词。像《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在现代还有人给他编了个曲子。
苏轼的诗词有着记事题材的,例如《腊日游孤山访惠勤惠思二僧》、《六月二十七日望湖楼醉书》、《三月二十九日》这一些;也有着题词的'作品,例如《题金山寺》、《题西林壁》。
在总结了苏轼的古诗词之后,他其实给后世留下了很多首诗词。可以看出苏轼最爱的是《浣溪沙》这一词牌名,总共有八首,其次是《江城子》这个词牌名的,有五首最出名的应该是《江城子·密州出猎》和《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记梦》吧。
苏轼的诗词除了上面提到过的《蝶恋花》有三首,《定风波》有两首,《水龙吟》一首,《洞仙歌》两首,《贺新郎》一首,《减字木兰花》两首,《临江仙》一首,《满江红》两首,《满庭芳》一首,《木兰花令》一首,《南歌子》一首,《南乡子》四首,《沁园春》两首,《青玉案·三年枕上吴中路》,《阮郎归》一首,《少年游》一首,《哨遍》一首,还有虽然也叫做《水调歌头》却没有《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出名的《水调歌头·黄州快哉亭赠张偓佺》。
北宋时期,阶级地位矛盾突出,作为官宦之家的地位低下的女子,结局更是不想而知,苏轼作为一名官大夫,对待姬妾的态度,也是具有典型意义的,苏轼为人豪放,对待姬妾的态度也不过如此,姬妾对于苏轼来说,不过是私人的物品。
苏轼著名的古诗欣赏
赤壁赋
壬(rén)戌 (xū)之秋,七月既望,苏子与客泛舟游于赤壁之下。清风 徐来,水波不兴。举酒属(zhǔ)客,诵明月之诗,歌窈窕之章。少(shǎo) 焉,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dǒu )牛之间。白露横江,水光接天。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浩浩乎如冯(píng)虚御风,而不知其所止;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
于是饮酒乐甚,扣舷〔xián]而歌之。歌曰:“桂棹(zhào)兮兰桨,击空明兮溯流光。渺渺兮予怀,望美人兮天一方。”客有吹洞箫者,倚歌而和(hè)之。其声呜呜然,如怨如慕,如泣如诉,余音袅袅[niǎo],不绝如缕。舞幽壑之潜蛟,泣孤舟之嫠(lí)妇。
苏子愀(qiǎo)然,正襟危坐,而问客曰:“何为其然也?”客曰:“‘月明星稀,乌鹊南飞’,此非曹孟德之诗乎?西望夏口,东望武昌。山川相缪(liáo),郁乎苍苍,此非孟德之困于周郎者乎?方其破荆州,下江陵,顺流而东也,舳(zhú)舻(lú)千里,旌(jīng)旗蔽空,酾(shī)酒临江,横槊(shuò)赋诗,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况吾与子渔樵(qiáo)于江渚(zhǔ)之上,侣鱼虾而友麋(mí)鹿,驾一叶之扁舟,举匏(páo)樽以[2]相属(zhǔ)。寄蜉(fú)蝣(yóu)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sù)。哀吾生之须臾(yú),羡长江之无穷。挟(xié)飞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长终。知不可乎骤得,托遗响于悲风。”
苏子曰:“客亦知夫水与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zhǎng)也。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 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 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zàng)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
客喜而笑,洗盏(zhǎn)更(gēng)酌 (zhuó)。肴(yáo)核既尽,杯盘狼籍(jí)。相与枕藉(jiè)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
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 宫阙,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
转朱阁,低绮[qǐ]户,照无眠。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时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 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 婵娟。
王维的代表作古诗
在日复一日的学*、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古诗了吧,古诗有固定的诗行,也会有固定的体式。那什么样的古诗才是好的'古诗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王维的代表作古诗,欢迎阅读与收藏。
山居秋暝
唐代:王维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
随意春芳歇,王孙自可留。
译文
空旷群山沐浴了一场新雨,夜晚降临,空气凉爽,仿佛已经到了秋天。
皎皎明月从松隙间洒下清光,清清泉水在山石上淙淙淌流。
竹林喧响知是洗衣姑娘归来,莲叶轻摇想是上游荡下轻舟。
春日芳菲不妨任随它消歇,秋天山中王孙自可以久留。
注释
⑴暝(míng):日落,天色将晚。
⑵空山:空旷,空寂山野。新:刚刚。
⑶清泉石上流:写正是雨后景色。
⑷竹喧:竹林中笑语喧哗。喧:喧哗,这里指竹叶发出沙沙声响。浣(huàn)女:洗衣服姑娘。浣:洗涤衣物。
⑸随意:任凭。春芳:春天花草。歇:消散,消失。
⑹王孙:原指贵族子弟,后来也泛指隐居人。留:居。此句反用淮南小山《招隐士》:“王孙兮归来,山中兮不可久留”意思,王孙实亦自指。反映出无可无不可襟怀。
鉴赏
这首诗为山水名篇,于诗情画意之中寄托着诗人高洁情怀和对理想境界追求。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诗中明确写有浣女渔舟,诗人怎下笔说是“空山”呢?原来山中树木繁茂,掩盖了人们活动痕迹,正所谓“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鹿柴》)。由于这里人迹罕至,“峡里谁知有人来,世中遥望空云山”(《桃源行》);自然不知山中有人来了。“空山”两字点出此外有如世外桃源,山雨初霁,万物为之一新,又是初秋傍晚,空气之清新,景色之美妙,可以想见。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天色已暝,却有皓月当空;群芳已谢,却有青松如盖。山泉清冽,淙淙流泻于山石之上,有如一条洁白无瑕素练,在月光下闪闪发光,多么幽清明净自然美啊!王维《济上四贤咏》曾经赞叹两位贤士高尚情操,谓其"息阴无恶木,饮水必清源”。诗人自己也是这种心志高洁人,他曾说:”宁息野树林,宁饮涧水流,不用坐梁肉,崎岖见王侯。”(《献始兴公》)这月下青松和石上清泉,不正是他所追求理想境界吗?这两句写景如画,随意洒脱,毫不着力。像这样又动人又自然写景,达到了艺术上炉火纯青地步,非一般人所能学到。“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竹林里传来了一阵阵歌声笑语,那是一些天真无邪姑娘们洗罢衣服笑逐着归来了;亭亭玉立荷叶纷纷向两旁披分,掀翻了无数珍珠般晶莹水珠,那是顺流而下渔舟划破了荷塘月色宁静。在这青松明月之下,在这翠竹青莲之中,生活着这样一群无忧无虑、勤劳善良人们。这纯洁美好生活图景,反映了诗人过安静纯朴生活理想,同时也从反面衬托出他对污浊官场厌恶。这两句写很有技巧,而用笔不露痕迹,使人不觉其巧。诗人先写"竹喧""莲动",因为浣女隐在竹林之中,渔舟被莲叶遮蔽,起初未见,等到听到竹林喧声,看到莲叶纷披,才发现浣女、莲舟。这样写更富有真情实感,更富有诗意。
诗中间两联同是写景,而各有侧重。颔联侧重写物,以物芳而明志洁;颈联侧重写人,以人和而望政通。同时,二者又互为补充,泉水、青松、翠竹、青莲,可以说都是诗人高尚情操写照,都是诗人理想境界环境烘托。
既然诗人是那样地高洁,而他在那貌似“空山”之中又找到了一个称心世外桃源,所以就情不自禁地说:“随意春芳歇,王孙自可留!”本来,《楚辞·招隐士》说:“王孙兮归来,山中兮不可久留!”诗人体会恰好相反,他觉得“山中”比“朝中”好,洁净纯朴,可以远离官场而洁身自好,所以就决然归隐了。
这首诗一个重要艺术手法,是以自然美来表现诗人人格美和一种理想中社会之美。表面看来,这首诗只是用“赋”方法模山范水,对景物作细致感人刻画,实际上通篇都是比兴。诗人通过对山水描绘寄慨言志,含蕴丰富,耐人寻味。
鹿柴
唐代:王维
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
返景入深林,复照青苔上。
译文
幽静山谷里看不见人,只能听到那说话声音。
落日影晕映入了深林,又照在青苔上景色宜人。
注释
(1)鹿柴(zhài):“柴”同“寨“,栅栏。此为地名。
(2)但:只。闻:听见。
(3)返景:夕阳返照光。“景”古时同“影”。
(4)照:照耀(着)。
鉴赏
这首诗描绘是鹿柴附*空山深林在傍晚时分幽静景色。诗绝妙处在于以动衬静,以局部衬全局,清新自然,毫不做作。落笔先写空山寂绝人迹,接着以但闻一转,引出人语响来。空谷传音,愈见其空;人语过后,愈添空寂。最后又写几点夕阳余晖映照,愈加触发人幽暗感觉。
大凡写山水,总离不开具体景物,或摹状嶙峋怪石,或描绘参天古木,或渲染飞瀑悬泉,其着眼点在于景物之奇。而此诗则从一个奇特现象着笔:“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层岩迭嶂,看去空无一人。可是有时会突然听得朗朗笑语,但由于回声多重反射,一时间很难判断人声究竟从何而起。人们大约都有类似经验,本来很*常。但是将这种视觉与听觉互补观察事物方法以诗形式加以表现,就不能不说是一个创造。从诗表现说,它别出新意,不蹈故常;从作品接受者说,是那样新奇有趣,俨如身临其境,由此引起积极情感活动。前两句诗用直白语言,略作点染,境界即出。诗开头“空山”,二字,是相对于无人而言,同时表明诗人视野比较开阔,可以一视无碍;如果置身于隐天蔽日原始森林中,就得不到“空山”意象。从这两个字,也可以窥见山中景物形势特点。对句“响”字与“空山”相呼应:只有在没有太多障碍物情况下,声音才能在山谷中往复回荡,方才可以说“人语响”。因此,周遭景物必是疏朗。前二句写幽静,因声传神;后二句写幽深,以光敷色。山中景色会因朝夕晦暝、风雨因时而变化。此诗则选取傍晚时分景色作为描写对象。这时夕阳返照射入树林深处,又有一部分光线落到青苔上面。天色就要暗下来,各类景物斑斑驳驳,明暗对比鲜明。*处,投在地面上蓊郁树影渐渐拉长;树林深处,因黝暗而显得十分幽邃。这种景观最佳时期是夏末秋初,而且必须是晴朗傍晚,阴雨绵绵是不行。诗第一个透视点是深林。人感官无法直接测知树林深处,此诗以不可见即想象中“无限”和“神秘莫测”写幽深之感。而幽深之感唯在夏末秋初夕阳明天中为最深。第二个透视点是青苔。这一景色即在目底,可以观其形,可以辨其色。青苔生于阴暗潮湿之处,它生长,是浓密树木遮住日光结果,而此刻却在夕照中。这两个透视点合在一起,互相映发,使诗意虚实相生。
这首诗创造了一种幽深而光明象征性境界,表现了作者在深幽修禅过程中豁然开朗。诗中虽有禅意,却不诉诸议论说理,而全渗透于自然景色生动描绘之中。
王维是诗人、画家兼音乐家。这首诗正体现出诗、画、乐结合。他以音乐家对声感悟,画家对光把握,诗人对语言提炼,刻画了空谷人语、斜辉返照那一瞬间特有寂静清幽,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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