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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强化煤炭、成品油、车用尿素等产品质量监管,切实将各项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建设绿色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市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上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市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已整改的环保问题再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过硬整改。对照《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市场监管职责,全面梳理汇总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做到生态环保监管对象和监管任务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围绕黑加油站点以及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用疏堵结合的工作方式,做好生态环保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当地*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部门报告;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全面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对环境管理体系获证组织进行双随机抽査,重点检查认证机构的认证过程是否合法规范。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査,重点检查伪造数据、超范围检测等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督促强化环境保护计量检定,对申请检定和送检的生态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按要求及时进行检定。
(四)强化散煤污染治理,加强民用散煤抽检力度。加大对*指定供煤点煤炭的抽检力度,重点检査散煤等煤炭产品中的灰分、硫分等环保质量指标。针对供煤点制定具体抽样计划,动态管理抽检对象,做到批批抽检,实现全覆盖。对灰分、硫分验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子以处理。
(五)加强油品及车用素产品质量监管。对车用油品销售企业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车用汽柴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流通领城车用汽柴油、企业自备油库汽柴油、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车用尿素抽查以国道、省道的企业为主,力争全县全覆盖,公布抽检结果,对监督抽查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大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打击力度。以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市场为重点区域,以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可能从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经营户,严查经营资质;严格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加强对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广告媒介的监测,依法查处售卖、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全面清除网上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的信息坚决切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上非法交易的链条。
(七)严控低效燃煤锅炉使用。一是严格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节能工作的通知》(市监〔20xx〕143号)文件要求,持续取缔35吨以下燃煤锅炉,及时注销已取缔锅炉的使用登记证。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合建设工作的通知》(市监发〔20xx〕28号)要求,全面推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台”,实现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检验、注销、报废一张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局相关股室、各基层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部署,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提实要求、抓实任务、压实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评选评优中“一票否决”。
(二)紧盯重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要准确把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重点,全面排查细致梳理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措施和时限。对督察组反馈的新问题,主动认领、迅速行动、力行力改、全面整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实际成效。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局相关股室要切实加强与*和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指导各基层所扎实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能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商务、*等部门间的整体合力,加强各环节监管的协同配合,不断提升各部门联合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息报送。县局各相关股室在对本业务条线环保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的同时,要加强进度跟踪和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由专人负责,务必于每月月底前,将所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县局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执行《会计法》,切实加强财务监管, 实会计基础,规范会计行为,努力提升教育系统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 年度教育系统“会计信息质量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负责教育系统“会计信息质量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完善制度(4月1日至4月30日)
在全面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县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全县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及《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各单位(核算点)重新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及核算点工作职责、主管会计职责、资金会计职责、报账员职责、内部控制制度等,并将制度上墙。
(二)业务培训(4月1日至6月30日)
采取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组织教育系统财务人员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二是在本系统内部开展一次专业培训;三是财务人员进行区域**流学*或自学。培训学*结束后,组织相关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考核、评先的依据。
(三)技能竞赛(7月1日至7月31日)
7月15日前,系统内开展一次会计职业道德及专业技能知识竞赛,选拔出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县统一组织的技能竞赛。
(四)内部审计(6月1日至8月30日)
对局属各单位 及 年度执行政策、法规、财经纪律,财务人员的会计基础工作及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审计内容如下:
(1)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2)预(决)算的编制、调整及执行情况;
(3)非税收入等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管理、缴入专户及拨付情况;
(4)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
(5)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及收益情况;
(6)*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7)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基建专帐账务处理情况;
(8)收费政策执行及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
(9)学生资助工作等管理情况;
(10)财务档案整理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归档情况。
在活动小组进行审计之前,各单位(核算点)按审计内容分项进行自查,填报完成自查表交领导小组。
(五)总结评先(9月1日至9月15日)
在系统内评选出三个财会工作先进单位(核算点)和六名财会工作先进个人,被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填写推荐表和上报典型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等要提供相应复印件一式三份,上述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县教育局将予以奖励,并作为考核评先的依据,同时推荐参加全县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
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监管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x政发【2016】x号),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根据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特制定2017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绿洲、建设品质活力江永”这一中心,以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为工作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日常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实施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确保全县食品安全零事故发生,为全县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工作安排
(一)日常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网管化管理要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制定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年度“分级分类”监管计划,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录入食品生产电子动态监管信息,确保工作有记录、可追查;二是指导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确保经营的食品可追溯;三是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结果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四是针对2016年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抽检不合格、进行过立案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奶制品、白酒、肉制品、冷冻饮品、桶装饮用水、麻辣小吃等高危产品种类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适当增加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基层各分局)
(二)信用数据建档。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要采用纸质档与电子档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信用数据建档,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承诺(责任)书、日常巡查记录、监督意见书、监督抽检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监管信用档案录入率要达到100%,食品小作坊备案率要达到100%。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的要求,推进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县符合评定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全部评级且按要求规范公示,督促餐饮企业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化。(责任单位:基层各分局、餐保化股、食安股)
(三)食堂达标工程。突出以学校、机关食堂为重点,扎实推进标准示范建设,扩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覆盖面,力争在2017年底,全面提升特大型、大型餐馆,供餐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明厨亮灶”工作,使餐饮后厨软件硬件设施科学合理,做到可视、可观、可知。(责任单位:基层各分局、餐保化股、食安股)
(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根据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力争每个乡镇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店2家(食品经营),并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观摩学*,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条件成熟可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基层各分局、餐保化股、食安股)
(五)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食品生产消费的特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食品批发部、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肉及肉制品、配制酒、米粉食用油、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大活动、传统节日等重要时段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农村自备酒*场所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部位,持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保持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学校及周边无证照经营、仿冒和“五无”食品、“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积极推进食用油米粉综合整治和“放心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基层各分局、餐保化股、食安股)
(六)食品监督检测。完成上级下达的日常监督抽检计划,认真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工作。对2015年度抽检不合格单位、产品要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抽样检验工作,为专项整治提供科学参考,确保专项整治高效开展。加大季节性食品(冰淇淋、饮料、腌腊肉等)、节庆性食品(粽子、月饼等)、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及入市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力度,增加抽检批次,把好食品源头监管关。(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食安股、基层各分局)
(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借助食品安全宣传周、“3.15”“12331”等*台,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按计划对食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分环节、分区域、分时段开展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等。(责任单位:人教股、法规股、餐保化股、食安股)
(八)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在完成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所要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及时化解风险,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并及时处置食物中毒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基层各分局)
(九)换证发证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核与验收和换证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后续监管,特别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形成县局机关与基层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局面。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向省、市局建议撤销生产经营许可。(责任单位:食安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友仁;常务副组长:何新军;副组长:县局各党组成员(可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不另行文);成员:各分局、股(室)、队、分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食安股。各相关股所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根据本辖区内食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管计划,将监管任务网格化,按片分解,明确监管责任人,保证监管措施实施到位。
(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县局机关、各基层所要加强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股室与各所的工作特长,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的现象。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与意义,及时报道监管工作的进展与成果,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强食品企业主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律法规教育,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健全食品企业的自律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分局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定期报告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县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监管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对工作开展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失职或渎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是社会家长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也是各级*的重要职责。当前校园食堂小卖部以及校园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部门职责细化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含托幼机构)做好食堂及内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含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牵头指导xxxxxx县农村学生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教育健康生活方式;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信息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学校(含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市食品药品*。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备餐食品留样加工工具容器和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场所卫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规范餐厨垃圾的处置,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帐;积极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采样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公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市工商局。负责学校校园内食品流通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超市或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超市或食品经营店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和经营场所卫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超市或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采样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学校校园内食品生产加工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生产加工厂(店)(不包括食堂内的裱花制作,下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贮存及食品生产加工检验销售和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采样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畜牧局。负责对xxxxxx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供蛋奶的产地和养殖企业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畜牧企业专合社和规模养殖农户面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畜产品。
二工作流程
(一)日常监管。
制定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向教育部门通报→跟踪督促整改→学校向监管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监管部门回查落实情况。
(二)监督抽检。
制定监督抽检方案→开展抽检→送检→发现不合符食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要求→成因属于其他食品环节→向其他环节监管部门通报,成因属于食药监部门→依法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向教育部门通报。
(三)举报投诉处理。
举报投诉→受理→开展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反馈举报人投诉当事人,向教育部门通报。
(四)故意购买不合格食品的监管。
发现学校食堂购买低劣伪劣食品→食药监部门严肃处罚,涉嫌犯罪移交*部门查处;同时食药监部门通报→质监部门(监管部门)→对生产厂家经营企业严肃处罚→涉嫌犯罪移交*部门查处。
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为了堵住当前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法律空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确保监管效果。
一部门职责细化
市质监局。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粮油肉蛋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糕点加工面制品加工等各类加工店及前店后厂,但不含馒头包子油条腌卤菜(肉)凉菜现榨现配(用)的饮品等传统餐桌食品或熟食加工店)的监督管理(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工商局。负责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的各类食品摊点(含现场制售食品熟食品)的监督管理。
市食药监局。负责制定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的卫生规范和条件;负责甜品店提供餐饮服务的茶楼送餐企业展销会等各类活动中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活动中销售非自制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快餐类凉菜等熟食品店的监督管理(食品摊贩小餐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展对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摊点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取缔查处。
二工作流程
(一)小作坊备案申请。
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开设小作坊的,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备案并发给营业执照。
在有形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质监部门予以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监部门备案通知书办理营业执照。
(二)小作坊禁止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经营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具体目录由质监部门制定。
(三)小作坊监督管理。
质监工商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并制定年度监管和抽检计划,要监督小作坊业主落实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实行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制度。未经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当地*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生产经营小摊贩监管。
结合*两年我区对*推销活动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年印发的有关*推销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新的方案。
一、*推销的范围与标准
纳入区本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集体)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国际援助资金等款项推销依法制定的*集中推销目录以内的办公用品、器材、其他物资及服务类项目,且一次性推销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协议推销项目不受金额限制)均应纳入*推销范围,经区*推销办公室审批后,进入区*推销中心,按规定顺序进行推销。
二、推销方式的确定
各单位进行*推销,推销方式由*推销办公室审批确定。一次性推销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推销项目,必需进行公开招标(单一来源推销项目除外)
三、推销单位的职责
(一)一次性推销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推销单位应提前1天以上告知本单位、本系统(主管部门)纪检*门,并在本单位、本系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下,进行推销活动。
(二)一次性推销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推销活动,推销单位应提前2天以上告知区纪检监察机关,由区纪检监察机关派员现场监督。
(三)推销单位负责对*推销商品的质量验收。对于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性才干作出鉴定的商品,使用单位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协助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及验收单位应在*推销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推销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推销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推销,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经批准由推销单位自行组织推销的项目,推销单位应严格依照自行推销批复函中的自行推销项目、额度、时间等要求安排推销,并需在推销终了后15日内将采购的金额、过程、结果等以书面形式报送推销办备案。
(六)*推销项目的推销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推销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区*推销办备案。其中3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推销项目,还应报一份合同副本给区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七)一次性推销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推销项目,需提供区*的抄告单。
(八)推销车辆时,需提供区*下达的抄告单,并规定车辆的款式、型号。
四、区*推销办的职责
区*推销办公室(以下简称推销办)负责*推销活动的审批、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推销活动的审批、监督、管理职责。
区推销办对*推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有关*推销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推销范围、推销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专家评委的聘请、组成情况;
(四)*推销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规范供应商的竞标活动,建立对不良供应商的惩罚机制;
(六)有关质疑、投诉的解决及处理情况;
(七)*推销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八)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区*门将依据具体情况处以推销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之后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范围内的*推销活动;有违法所得的要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推销机构恶意串通的
4参与竞标时恶意抬高商品价格的高出其市场零售价或者向其他推销者的出售价的5%以上
5向采购人、推销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6招标推销过程中与推销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区*推销中心的职责
(一)区*推销中心(以下简称推销中心)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推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市、区两级*和*门的规定,组织、开展*推销工作,并严格按照《*推销项目申报表》中的推销项目、推销方式、推销预算、推销期限等内容料理*推销事项。
(二)推销中心组织进行*推销活动,应当符合推销价格低于市场*均价格、推销效率更高、推销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三)*推销合同履行中,推销单位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推销中心应提供指导性服务,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推销金额均不得逾越原合同推销金额的百分之十。
(四)建立和完善*推销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推销活动的决策和执行顺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经办推销的人员与负责推销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六、纪检*门的监督方式和职责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推销活动的监督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1推销人依法组织开展*推销活动的情况。
2*推销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推销活动执行告知制度的情况。
4*推销活动在规定的交易中心开展的情况。
5推销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的情况。
(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通过掌握以下情况,对*推销活动实施监督。
1*推销活动的审批情况
*推销方式的审批和公告的核准、备案情况(重点监督*推销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推销法》规定)
*推销文件的备案情况(重点监督推销人制定的*推销评分方法是否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2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工作的开展情况
截标、开标情况(公告时间距离开标时间是否满足20天的要求;逾越规定时间不得接受投标文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引导,逐步完善和创新小餐饮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全区餐饮服务监管网络,提升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水*,小餐饮的环境卫生和加工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基本消除,小餐饮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环境脏乱等问题得到根本好转。
(一)基本形成全区餐饮服务监管网络,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二)到____年底,全区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0%以上;全区主次干道、商业集中区、交通枢纽站、学校周边等区域无小餐饮占道经营、无证经营;
(三)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四)按照我市餐饮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统一规划建设具有较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地方特色的餐饮市场、美食街区等,鼓励和引导小餐饮进场、进店经营和实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服务;
(五)加快中小学食堂升级改造,截至____年底全区新增A级学校食堂7家,创建5家示范学校食堂。鼓励寄宿类中学、高等院校食堂实行夜宵经营。
二、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按照“街为基础,社区为网络”的原则,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小餐饮整治工作,负责餐饮市场、美食街区和示范店的日常检查、信息收集和反馈。食品药监、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教育、建设、*、民宗、城建、交管、卫生、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
各街道要对本辖区小餐饮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主干道和学校周边、次干道、交通枢纽路段、背街小巷、居民社区院内的先后顺序,列出整治计划安排,确保9月底至少完成40%的整治任务,10月底至少完成70%的整治任务,11月底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一)有证小餐饮的规范
1、对卫生条件达标的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由食品药监部门在10月底前完成量化分级管理,11月底前信息和脸谱公示到位。
2、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的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由食品药监部门和街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后由食品药监部门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量化分级和脸谱公示。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由食品药监部门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街道组织联合执法进行取缔。
3、对有油烟噪音扰民投诉的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餐饮,由环保部门和街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后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油烟噪音扰民拒不整改的小餐饮,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有门店无证小餐饮的整治
1、对卫生条件较差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小餐饮,由食品药监部门和街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对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小餐饮,食品药监部门和街道一起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在对卫生条件进行整改的同时,如有涉及到油烟噪音扰民的无证小餐饮,由环保部门和街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后,由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工商部门应根据《餐饮服务许可证》、房屋租赁备案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工商执照。
3、对现有所在场所为历史遗留的产权证照不全的房屋,或在居民楼下非商用门面的无证小餐饮,也应按要求整改达标,纳入规范管理。
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无证小餐饮,街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三)占道经营小餐饮的整治
城管部门负责对出店经营、违章占道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对沿街流动摊贩、乱搭盖餐饮摊点进行取缔。8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占道经营的整治,9月底前全区违法占道餐饮夜市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11月底前基本完成占道小餐饮的整治任务。
(四)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及其他单位食堂的规范
教育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学校食堂硬件设备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安全就餐,对属于学校资产的门店实行严格管理,禁止提供给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9月5日前完成5所示范食堂的创建,12月底前完成7所B级食堂的升A工作,
*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地食堂,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申请办理,截至10月底,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达到全部工地食堂的90%以上。
其他有关单位对自己内部设置的食堂要加强日常管理,未办证的在9月30日前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的规范
工商部门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严格审批,对无营业执照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依法查处;街道发现辖区内有无工商执照从事集中式餐饮具消毒的,应立即通知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食品药监部门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每月至少上门监督2次,对其工作环境、设施设备、洗涤剂、检验记录、包装标志等进行严格检查,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每次采样不少于5件。对达不到C级标准和严重违法企业,由食品药监部门依法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提请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小餐饮夜市排档的建设与规范
结合我区现有夜市排档的区域分布和硬件条件,综合考虑交通组织、水电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因素,在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3个现有夜市排档作为规范夜市排档建设路段,9月15日前整改规范到位。
城管部门负责选点和排档建设,街道负责日常管理,食品药监部门负责技术指导,*门负责从业人员的体检。
三、工作措施
按照“疏堵结合”的方式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纳入街道食品安全绩效目标,实行综合考核与通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区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组织和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好我区小餐饮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本辖区小餐饮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由分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小餐饮专项整治。食品药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安排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参与到每个街道的小餐饮专项整治中来,提供技术指导,参加联合执法。
(二)因地制宜,立足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街道和各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武昌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标准》( 3)的基本要求,讲求实效,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工作。对正在集中整治的路段,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要同步跟进,拆除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清理占道经营,对外环境和外立面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整治,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对绿化进行修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更换招牌和粉刷外墙,还市民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街道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小餐饮进行日常巡查,督促小餐饮经营户保持卫生环境,落实人员健康体检,督促小餐饮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门前三包”不落实的单位进行查处;城管部门要加强值守,严防沿街流动摊贩、乱搭盖餐饮摊点和露天排挡卷土重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大城管”考核范畴,每月对各个街道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占“大城管”总分值的6%。同时,将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到各街食品安全绩效目标考核。各街道每周四下午向区整治专班报送小餐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一览表( 2),对工作力度不大,整改进度缓慢的街道,及时予以通报督促,确保全区所有街道都能按进度、按要求完成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食品药监、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各抽调一人成立区小餐饮专项整治督导小组,对各街小餐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对涉及小餐饮的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以及上级转办事项进行督办。督导小组每周通报一次检查督导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区整治专班汇报,加强调度,重点解决。
(四)正确引导,化解矛盾。各街道、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引导市民餐饮消费*惯。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培训教育,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小餐饮专项整治活动;街道和社区要引导帮助无证餐饮业主进店经营或转向经营,对不具备条件关门停业的无证小餐饮经营户,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应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家庭的基本生活。社区干部要在居民和小餐饮经营户之间积极沟通和协调,及时化解矛盾,保障小餐饮整治的顺利进行。
一、临时隔离观察区域的常规要求
1、隔离观察区域应相对独立,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洗手设备。
2、每天开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3、临时隔离区域每周紫外线消毒一次,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记录。
4、临时隔离区,那要对地面桌椅,文件柜等物品进行消毒,注意保持日常清洁。每周消毒一次(250mg/L-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5、建立学生患病学生登记表。
6、隔离室负责人进入临时隔离室观察区域时要穿隔离服,佩戴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出事时脱下挂在规定出,并做好手部的消毒。
7、临时观察配备免洗手洗手液或者流动水洗手液,拖布,一次性呕吐包等物品,可以及时清理学生的分泌物,呕吐物和等突**况。隔离室内放置专用垃圾桶,口罩等污染物丢置垃圾桶内(所有污染物统一消毒后丢弃)。
8、发热或疑似人员进入隔离室后,学校要及时疏散急救通道,人员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9、隔离室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临时隔离观察区域内有患病学生时的要求
患病学生进入临时隔离区域,先用体温进行排查,询问了解学生发病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密切注意学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疾控机构调查时参考。
1、临时隔离观察室内的.用品,用后彻底消毒。
2、学生患病应立即隔离,并做好患病学生登记,隔离期间不得。隔离期间不得开窗通风。隔离室负责人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带患病学生及时就医,并将就医诊断情况上报学校,校医做好记录。
三、患病学生离开临时隔离观察区域的要求
1、开窗通风却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的新鲜。
2、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擦拭患病患病学生接触的物品以及地面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3、如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须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对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消毒处理,使用的个人物品按新冠肺炎预防方案进行终末消毒,患者的垃圾按医疗垃圾处理。
一、已从重点疫区来*南县或返回*南县人员,应当自觉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间自离开重点疫区之日算起不得少于14日。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电话登记备案,报告居家隔离情况,并主动配合接受健康监测服务。出现发热或者其他不适的,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电话报告,并服从安排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县*、卫生健康、乡镇(街道)、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到重点疫区来*南或返*南人员家中走访登记有关信息的,被走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接受健康监测服务。
四、重点疫区来*南县或返回*南县人员未按照规定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者主动报告登记备案有关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当即时报告当地派出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南县人民医院)就诊,经排查符合隔离治疗的,采取隔离治疗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县*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故意或传播过失传染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报告本人、亲属和防控责任范围内重点疫区来*南县或返回*南县人员情况,隐瞒不报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聚餐聚会,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未按照要求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等异常情况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电话报告,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为了切实加强重点人群管控,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疫情防控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被确定为重点管控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观察时间为14天。
第二条对被确定为居家隔离对象的`,由所在的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向本人送达居家隔离告知书
第三条在居家隔离对象入户大门醒目位置上张贴“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标示牌,并注明居家观察起始目期
第四条在居家隔离期间,对居住在单元楼或有独立院落的观察对象,对其居住房屋进行封闭管理,在入户门外张贴封条监管人员为观察对象提供服务确需打开房门时,方可更换封条对无封闭院落的观察对象,由镇村采取设置围挡、警戒线等措施,划定隔离区域,确定专人负责监管。若观察对象私自出入房门或隔离区域、撕毁封条,将在县上确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对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将由*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条对居家观察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镇、村(社区)组、医务人员、亲属四方监管责任。由医务人员负责对其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由村人社区)组千部负责为观察对象提供垃圾清除、生活所需物品代购等必要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居家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必须居住在通风条件好的单间内。若与家庭成员同住一个房间的,家庭成员之间不要亲密接触,至少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与家人分餐,切实落实好个人及家庭防疫防护措施
第七条居家隔离期满后,由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健康检测,无异常情况的,予以解除居家医学观察
第八条机关单位和企业职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为切实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根据人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要求,成立“食品安全联合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组织形式
“监管中心”与县*食安办合署办公,在县*食安委领导下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管工作。
“监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综合协调中心、投诉举报中心、联合执法大队。主任由县*食安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食安办副主任和县食药监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县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局、商务局、农牧局等相关执法职能部门各抽调2名组成。
主要职责及工作分工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联*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2、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方案并督导落实;
3、公布举报途径(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举报投诉,建立综合信息*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4、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监管工作,负责各类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
(二)工作分工
1、综合协调中心:负责协调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联*会议;制定综合监管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管工作等。
2、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全天候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反馈各项投诉举报信息。
3、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
监管模式
(一)常规监管: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开展联合监管工作。
综合协调中心提出联合监管方案____(需要相关部门配合____召集相关部门参与)____联合执法大队(牵头)开展联合监管。
(二)专项监管:根据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申请,或者上级部门要求和领导安排,针对某一特殊事件、特殊时期,开展联合监管工作。
领导安排(上级要求)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____综合协调中心提出联合监管方案____(需要相关部门配合____召集相关部门参与)____联合执法大队(牵头)开展联合监管。
(三)突发监管:遇到突发事件或群众直接举报的食品安全事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监管工作。
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或者群众举报____(重大事项____综合协调中心制定联合监管方案____召集相关部门参与)____联合执法大队(牵头)开展联合监管。
相关要求
(一)建强队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副职,按照“监管中心”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根据“监管中心”组建要求,选派素质全面、业务精通、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脱离原单位,进驻“监管中心”集中办公,接受“监管中心”领导。
(二)规范程序。开展联合执法时,由涉及环节的监管部门主管副职负责带队执法,并使用本部门执法文书,相关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权限分别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处,做到职权合法、主体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监管职责不明确或涉及环节较多的,由县“监管中心”指派相关单位牵头执法。
(三)严明纪律。各执法人员抽调期间要严格遵守“监管中心”各项工作纪律,服从领导,积极工作。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谐执法。
(四)严格奖惩。县*食安办每年度对抽调人员工作情况和单位配合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县食安委领导。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抽调人员不遵守“监管中心”工作纪律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令停止其工作,退回原单位,并建议原单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对选派人员不力、对监管工作不支持甚至有意阻挠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市 年“四小”行业及二次供水考核细则》、《关于制定单项工作考核方案(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市区 年“四小”监管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依据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 年“四小”行业及二次供水考核细则〉的通知》。
二、考核对象
区卫生监督所、各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组织
成立区“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及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各项考核事务。
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对办事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考核内容附后,月报表、评分标准和检查表格见E____cel表格),对卫生监督所考核内容另行制定。
五、考核方法
(一)资料报送
每月2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将“四小”监管工作相关资料报区“四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作为季度考核指标之一。区卫生监督所及时统计汇总,报送区卫生局。
(二)季度考核
每季度未,“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听取书面汇报、审核台账、现场查验等方法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四小“工作进行考核。每次考核由办事处推荐一条街道,考核小组抽查一条街道,取*均得分为办事处本次得分。年终排名以四个季度成绩均分排序。区卫生监督所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四小“监管工作本底清晰,整治规范,至第三季度末,监督覆盖率达到200%,规范整治率100%。
六、具体要求
(一)按照区*“考核结果必须拉开差距”的要求,第一名按实际得分上报,以后的名次以5分递减后上报。
(二)如果得分相同时,依次按以下单项得分排出名次:
1、各办事处有证、无证“四小“本底数据的真实性(现场抽查有证、无证”四小“店各5家,查验是否在册);
2、宣传情况(现场抽查各办事处社区内的宣传栏,是否对各社区“四小“单位进行宣传);
(三)考核依据目前暂以市 年标准为依据,待新标准出台后另行修订。
七、表彰奖励
区*将根据“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的情况,结合市城管委对本区检查验收结果,对“四小”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为扎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进一步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实行普查、辨识、评估、监控、管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切实把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产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地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成立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为主任的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监管和指导等工作。
三、普查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目前监管工作需要。
四、工作目标
负责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实时监控;制定全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各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分类、等级认定等工作;对所属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改;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督促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有乡安监站组织,督促企业及时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培训班。
(二)核查资料,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由安监站组织辖区内所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填报《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资料》,按要求填写企业资料,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逐户进行现场核实,确保资料、数据真实可靠。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工作由企业负责,安监部门对企业安全监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实施重大危险源隐患治理
安监站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隐患治理工作,一是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要责成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要制定整改计划、措施、负责人、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并限时整改。二是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三是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并及时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并作为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一项基础工程、一项治本之策、一项长久任务,认真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积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坚持在乡人民*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审查、监管等工作,确保整体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善于总结,推广经验
在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反馈信息,取得实效;同时要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认真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给予解决。
(四)依法监督,严肃查处
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是未按要求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5条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因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导致较大、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两创一促”总战略,按照“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稳推进”的原则和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区级交通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扎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按照省、市*要求,在 年底前,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区*成立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制定管理养护实施办法,明确和落实乡镇*、区属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监督乡、村两级的落实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履行*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
(二)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应尽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管理、监督、考核制度,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逐步得到提高。区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段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区*门编制上报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组织、落实县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资金使用以及养护市场、养护质量等情况,提供管理养护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并监督乡镇、村两级做好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劳社保、*、国土资源、农林、建设、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和其他资金组成。乡镇及村级组织要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区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5000元、乡道年公里 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标准。
乡级财政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年公里500元的标准。
村级组织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筹措和落实村道日常养护资金。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省补助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县道年公里6000元、乡道年公里3200元、村道年公里600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解决。
(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经费在日常养护经费中安排。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区交通局制订,市级交通部门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和基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待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后执行。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区交通局。区交通局要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专户,按照上级核准的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四、农村公路养护的作业方式和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
质的养护生产企业组织实施。
县道的日常养护作业由区公路管理段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级*统一管理,交通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指导。
各乡镇人民*是其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要明确班子分管领导,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落实工作人员,具体做好乡道、村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站业务用房。各乡镇要积极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乡道、
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及小修,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实现专业化、机械化。
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乡级*、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一)区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公路管理段实施。
乡(镇)级*(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要协助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工作。
(二)区公路管理段要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考核体系及奖励机制,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村道路乡镇(街道)协助员、行政村路政信息员等协管机制,切实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区公路管理段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实践“三个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管理的主导作用,在做好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许可、监督检查、巡查处治、快速反应、应急抢险等各项制度,并根据农村公路的管理现状,克服困难,加大保障力度,科学、合理地安排现有路政队员、路政装备、办公执勤用房等,为有效地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提供充
分的保障。
六、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稳进行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推动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支持公路养护场站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区审计和财政、交通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级组织应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正确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同时要在区*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农村公路文明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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