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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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菁华1篇)

  • 合同范本,监理
  •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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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_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菁华1篇)

  • 合同范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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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_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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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菁华1篇)

  • 合同范本,监理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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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菁华2篇)

  • 合同范本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工程立项文件
    工程勘察文件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施工许可文件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
    交通工具
    检测和试验设备

    合同编号:__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合同范文# 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的一切文件。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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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标准范本 (菁华2篇)

  • 范本,合同,监理
  • 本协议书由(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 工程监理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工程名称: ;

    (3)工程地址: ;

    (4)工程内容: ;

    (5)资金来源: ;

    (6)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号码: 。

    二、工程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 。

    三、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个月)。

    四、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 元( );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的折算系数: 。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专用规范;

    (7)监理规范;

    (8)技术规范;

    (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七、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八、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十、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发包人: (全称)(盖章) 监理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____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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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3篇

  • 合同,监理
  •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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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21:56:50
  •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 合同,监理,工程合同
  •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目录说明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3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建设监理合同书;

      2.2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建设监理投标书;

      2.7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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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13:51:39
  • 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菁华1篇)

  • 合同范本,监理
  • 本文《委托监理合同范本》由®小编合同范文频道整理,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感谢你的阅读与支持!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原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1监理内容:乙方承担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项目交付期间本项目建筑主体及售楼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总*景观、道路等施工内容以及管网、电力通讯通道、路灯照明、景观、绿化等及其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管理。

      2监理期限:

      2。1监理期限从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终止。

      2。2监理包干费用的计算期限(即现场监理期):各部分监理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3。

      4监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4。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进行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

      4。2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附件3所列的监理人员名单组建本项目监理班子。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具有签字权力、经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人员,监理员及其它监理工作人员不在其列,必须单独配置。人员配置同时应满足各阶段各专业监理工作需要,满足现场工程进度需要。乙方监理人员进场时须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项目任职的监理人员的证明文件(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等A4幅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4。2。1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全国监理工程师、八年以上工作经历)。

      4。2。1。1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重要验收、重要监理例会及甲方通知的重要会议时必须到场参与。

      4。2。2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监理资格证书,六年以上工作经历)。

      4。2。3监理员(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监理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2。4乙方须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及经历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4。3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

      4。4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换的监理人员须经甲方认可。

      4。5乙方须按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的时限及时回复、确认相关文件(含记录、材质证明、合格证明、请款报告等),承担由于检查、批准不及时而造成工期进度的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须回复的有关内容,及向甲方通告有关工程进度、质量的信息。

      4。6如每周工程进度计划的关键工序及形象进度延误可能会导致影响总控计划执行时,乙方须将检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7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的事故,须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进行现场取证。

      4。8乙方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安全监理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细则)必须报甲方确认批准。乙方监理人员须按甲方确认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严格进行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的工作时限要求。

      4。9本补充协议

      第4。8条的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依据。

      5监理费用:

      5。1本工程监理包干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该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本工程监理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加班费、现场监理设备费、现场监理设备使用费、分户验收费、交通费、办公费等涉及本项目监理的全部费用。

      5。2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具体施工范围,调整后的范围及对应的监理费用、付款方式、监理期限等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且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3若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月内未开工,则监理工程的监理费总价失效,监理费用甲方双方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监理单位,且3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4超过本协议

      第2。2条约定的现场监理期限的监理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超期一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免收超期期间的监理费及相关费用,减期一月以内(含一个月)的,不扣减期间的监理费及相关费用,超期/减期一月以上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相应增加/扣减的监理服务费。

      *同价款支付:

      6。1付款方式: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6。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其他服务业专用发票。

      6。3付款比例:〔参考条款〕

      6。3。1每部分的监理人员进场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部分监理费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6。3。2每部分施工至±0。00,且基础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监理费总价的%,此时该部分的预付款转为该部分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6。3。3每部分施工至主体封顶,经甲方及*质监部门主体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监理费总价的%;

      6。3。4每部分设备安装、总*工程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监理费总价的%;

      6。3。5每部分工程竣工并经*部门综合验收通过,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竣工资料、完成竣工备案,双方办理完本合同财务决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工程结算造价的85%,同时扣除《财务决算书》中乙方应缴纳(含甲方代扣部分)的款项;

      6。3。6每部分内部验收一次合格(移交客户部分合格率为90%)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该部分结算总价的95%;

      6。3。7每部分工程交房后6个月内,监理范围内无质量投诉,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该部分余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或办理结算过程或结算办理完毕中,根据审计初审结果或甲方初审结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乙方逾期退还的,应向甲方支付该笔款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7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实施甲方权利,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及管理。

      7。2甲方应及时确认乙方报送的方案及文件。

      7。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配合。

      7。4甲方有权享有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8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检验评定标准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理。

      8。2乙方须全程参与配合验收(含分户验收)相关事宜。

      8。3严格按《监理规划》和甲方批准的本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及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对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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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公司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菁华1篇)

  • 合同,监理,公司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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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新 (菁华2篇)

  • 合同,监理
  • 委托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a:服务范围

    1、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业主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服务,使本工程项目全面地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2、监理工作范围为_________设计,土建及安装工程建设,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图核查、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_________岛内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的监理等内容。监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如下:

    参与监理合同签订后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加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参与主要辅助设备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清册,设计图纸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核查施工图一,二级图和与主体工程的水,汽,电等的接口配合与确认,协调施工图计划进度。

    按照业主与脱硫岛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助甲方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参与施工图交底,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核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

    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主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总承包商根据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的一级网络计划和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协助甲方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设备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参加包括主要辅机等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对设备的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甲方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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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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