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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了林语堂先生的《论趣》一文,不知怎的想起了自己的读书经历。
从小学到初中直至师范,我一直是个分数崇拜者并信奉分数决定一切,于是我为分数而读书,为分数而熬夜。最为精典的是,师范时临*期末考试的那一段时间里,以我为首的女生几们室友居然于凌晨三点起来点着蜡烛读书,更确切地说不得背书。以至于男生戏称为“点点烛光可以燎原”。如此这般读书,奖学金当然也就非我们女生莫属了,那是怎样一种荣耀呀!想想都为自己感动。可是现在想来却只有一种深深的失落。回想起自己曾那样认真记住的条条框框、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修辞手法、主题思想现在记得并用着的又有多少?除了换回几个高分我似乎一无所获。回味着那些苦读的日子,又何止是失落呢?
毕业后,苦读精神继续发扬,用以攻之自考,于是我基本上报一门过一门。与前期读书效果相同——过完后什么也都忘了。背了不少诗,分析了不少名家名作可今日再看他们却只有似曾相识的感觉。
悲哀!彻底的悲哀!读死书,死读书十余年,我除了盲目便是麻木!我不知道医学上麻—醉—药效最长有多久,可我知道一个失去思考能力、思考知觉的人被麻醉的时间是可以长达其一生的。
所幸的是现在的我似乎渐渐找到了一点读书的感觉了。或如林老先生所言:“青年人读书,最难的是动了灵机,能够知趣。”只是目前的我还尚未进入到为书而废寝忘食的境界,但至少现在的我总算明白了:我开始为自己而读书了!
正如*写的那样“凡是想要获得君主恩宠的人们,向来都是把自己认为最宝贵的东西或者自以为君主最喜爱的东西作为献礼”,*确实把自己最宝贵的东西——对伟大人物事迹的知识在《君主论》一书中都奉献了出来。
这本书从很多方面探讨了君主该如何保住自己的权利,如何治理国家,这么多方面中,我对*认为君主该成为一个怎样的君主,应该具备哪些品质很感兴趣,所以我想着重谈一下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君主应该成为一个慷慨的人还是吝啬的人?
要我以前回答这个问题,那答案太简单了,当然是慷慨的,仅就词性而言答案就不言而喻。但是看了*的分析,我觉得他讲得很有道理。一个慷慨的君主慷的其实都是他人之慨,他自己又不会种田赚钱,用的都是人民上缴的东西,他凭什么慷慨?而且慷慨如果拿捏不当的话就变成了奢侈,而到最后君主为了保持住自己慷慨的名声势必不得不横征暴敛,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这样就会使人民怨恨这个君主,那么君主之位自然就坐不安稳了。隋炀帝“若无水殿龙舟事,共禹论-功不较多”,因为他太慷慨了,人民实在受不了了,纷纷造反,慷慨的君主没逃过惨死的命运。*说:“如果君主是英明的话,对于吝啬之名就不应该有所介意”。如果说慷慨不能使我坐稳江山的话,那么吝啬之名又何妨?
君主应该成为一个残酷的人还是仁慈的人?
一个想流芳百世的君主肯定希望自己留下一个仁慈的美名,可是在*心中,残酷从某种角度来说才是真正的仁慈,“他比起那些由于过分仁慈,坐视发生混乱,凶杀,劫掠随之而起的人说来,是仁慈得多了,因为后者总是使整个社会受到顺还,而君主执行刑罚不过损害个别人罢了”。对于*的这个观点,我不敢苟同。我觉得他说对于有罪的人要严厉残酷的打击,这点本身没有错,姑息养奸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可是如果君主本身是昏庸的,他认为有罪的人恰是无罪的,那么作为一个残酷的君主肯定就会滥杀无辜,人民也会人心惶惶,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怎么可能会稳定呢?所以说残酷的君主未必如*认为的那样能给人们带去更大程度上的稳定。
君主是受人爱戴好呢还是被人敬畏好呢?
如果说两者只能择其一的话,我和*的选择是不一样的,他认为被人敬畏好。为什么呢?我想他是这样想的,如果有人威胁让我去打我的老师,不去的话就会对我拳打脚踢,那我肯定会按他的威胁做,因为冒犯一个我爱戴的人比忤逆一个我敬畏的人简单多了。那么依次类推,人民反抗一个他们爱戴的君主比反抗一个他们敬畏的君主要简单多了,道理是对的,可是如果人民爱戴一个君主的话,人们为什么还要反抗他呢?如果人民非常敬畏一个君主,敬畏到怕有他的统治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保证的话,人民事很可能造反的。就像人们爱戴李世民,所以根本就没想过要反他,君主之位自然就坐得稳了;人们虽敬畏秦二世,可最终为了保全自己不得不反,秦始皇期望的千秋万世就可怜的终结于二了。
有人把*在《君主论》中提到的一些观点称为*主义,之后*主义就成了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强权至上主义的代名词。我虽然对*提出的很多想法并不是很不赞同,但我还是认为做君主毕竟不是做一般的人,还是需要一些像*说的吝啬,狠毒的品质去管理国家和人民的。
以上就是是我对《君主论》这本书一些浅薄的想法。
正如*写的那样“凡是想要获得君主恩宠的人们,向来都是把自己认为最宝贵的东西或者自以为君主最喜爱的东西作为献礼”,*确实把自己最宝贵的东西————对伟大人物事迹的知识在《君主论》一书中都奉献了出来。
这本书从很多方面探讨了君主该如何保住自己的权利,如何治理国家,这么多方面中,我对*认为君主该成为一个怎样的君主,应该具备哪些品质很感兴趣,所以我想着重谈一下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君主应该成为一个慷慨的人还是吝啬的人?
要我以前回答这个问题,那答案太简单了,当然是慷慨的,仅就词性而言答案就不言而喻。但是看了*的分析,我觉得他讲得很有道理。一个慷慨的君主慷的其实都是他人之慨,他自己又不会种田赚钱,用的都是人民上缴的东西,他凭什么慷慨?而且慷慨如果拿捏不当的话就变成了奢侈,而到最后君主为了保持住自己慷慨的名声势必不得不横征暴敛,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这样就会使人民怨恨这个君主,那么君主之位自然就坐不安稳了。隋炀帝“若无水殿龙舟事,共禹论-功不较多”,因为他太慷慨了,人民实在受不了了,纷纷造反,慷慨的君主没逃过惨死的命运。*说:“如果君主是英明的话,对于吝啬之名就不应该有所介意”。如果说慷慨不能使我坐稳江山的话,那么吝啬之名又何妨?
君主应该成为一个残酷的人还是仁慈的人?
一个想流芳百世的君主肯定希望自己留下一个仁慈的美名,可是在*心中,残酷从某种角度来说才是真正的仁慈,“他比起那些由于过分仁慈,坐视发生混乱,凶杀,劫掠随之而起的人说来,是仁慈得多了,因为后者总是使整个社会受到顺还,而君主执行刑罚不过损害个别人罢了”。对于*的这个观点,我不敢苟同。我觉得他说对于有罪的人要严厉残酷的打击,这点本身没有错,姑息养奸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可是如果君主本身是昏庸的,他认为有罪的人恰是无罪的,那么作为一个残酷的君主肯定就会滥杀无辜,人民也会人心惶惶,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怎么可能会稳定呢?所以说残酷的君主未必如*认为的那样能给人们带去更大程度上的稳定。
君主是受人爱戴好呢还是被人敬畏好呢?
如果说两者只能择其一的话,我和*的选择是不一样的,他认为被人敬畏好。为什么呢?我想他是这样想的,如果有人威胁让我去打我的老师,不去的话就会对我拳打脚踢,那我肯定会按他的威胁做,因为冒犯一个我爱戴的人比忤逆一个我敬畏的人简单多了。那么依次类推,人民反抗一个他们爱戴的君主比反抗一个他们敬畏的君主要简单多了,道理是对的,可是如果人民爱戴一个君主的话,人们为什么还要反抗他呢?如果人民非常敬畏一个君主,敬畏到怕有他的统治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保证的话,人民事很可能造反的。就像人们爱戴李世民,所以根本就没想过要反他,君主之位自然就坐得稳了;人们虽敬畏秦二世,可最终为了保全自己不得不反,秦始皇期望的千秋万世就可怜的终结于二了。
有人把*在《君主论》中提到的一些观点称为*主义,之后*主义就成了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强权至上主义的代名词。我虽然对*提出的很多想法并不是很不赞同,但我还是认为做君主毕竟不是做一般的人,还是需要一些像*说的吝啬,狠毒的品质去管理国家和人民的。
以上就是是我对《君主论》这本书一些浅薄的想法。
《君主论》是一部阐述帝王之术的著作,其作者*是西方政治学史上最富争议的人物之一,以主张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而著称于世。他是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政治活动家和历史学家,希望通过这部书得到君主的赏识从而获得施展政治抱负的机会。
据说,《君主论》的第一个中文节译本译名叫作《霸术》。作者通过对君主国·军队·君主及其统治等问题的探讨来宣扬强权与铁腕的治世之术。他主张政治非道德化,认为君主应兼具狮子的凶残和狐狸的狡猾,为了夺取*、维护统治,可以行欺诈之术,不顾信义、不避恶行。也就是说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主义”思想的中心。马基雅维里主义也因之成为权术和谋略的代名词。
《君主论》的内容主要有四部分。第一部分(前面十一章)探讨了君主国的种类·获得方法以及如何统治保有的问题,针对不同特点的君主国提出了相应的统治方法。
第二部分(第十二章——第十四章)作者探讨了军队的问题。通过对军队种类·特点的详细分析,告诫君主:必须建设和依靠自己能够直接掌握的强大的军事力量,只有“臣民、市民或属民”组成的本国军队才是最值得信赖的。君主“永远不要让自己的思考离开军事训练的问题”。
第三部分(第十五章——第二十五章)是对君主治世之术的建议。最终为我们描绘出了一个理想的君主:他应该是“狐狸”和“狮子”的统一体,表面伪善,内心狡诈凶残,”每一句话都要表现出高贵的品格,但是做事不必如此。“,君主要认识到:手段是独立于道德规范之外,是可以独立研究的技术性问题。它与目的并不构成任何道义上的联系。这一部分内容历来饱受争议,却恰恰体现出了帝王之术的精髓:为了国家和*的长远利益不必在意一时的得失和毁誉。
最后(第二十六章),通过对意大利君主失败原因的分析和总结,提出解救意大利的愿望和设想。
《君主论》中的很多观点是基于“人性恶“的基础上提出的,作者片面的把人性归结为虚伪贪婪·自私自利·忘恩负义、损人利己,“人们容易忘记父亲之死而不易忘记遗产的丧失。”他认为即使最优秀的人也容易腐化堕落,因为作恶事更有利于自己,讲假话更能取悦于别人。人民有屈从权力的天性,君主需要的是残酷,而不是爱。人应当在野兽中选择狮子和狐狸,象狮子那样残忍,象狐狸那样狡诈。君主不妨对行恶*以为常,不要因为残酷的行为受人指责而烦恼;“慈悲心是危险的,人类爱足以灭国”。 马基雅维里还指出:君主必须像狐狸一样能识别陷阱,又必须像狮子一样能惊骇豺狼。受人敬爱不如被人惧怕,“一个君主被人惧怕比起被人爱更为安全些”。“君主对人们要么爱抚他们,要么除掉他们。君主必须做一个伟大的伪装者和假好人。”“一位英明的统治者,绝不能够,也不应当遵守信义”。”马基雅维里有句名言:“只要目的正确,可以不择手段”。目的总是证明手段正确”,只要目的能实现,任何手段都是正当的,保证事业成功才是君主的头等大事。诚实、慷慨、守信、仁慈是值得赞扬的,但人类的条件不允许这样。“一个君主如果保持自己的地位就必须知道怎样做不良好的事情,并且必须知道视情况的需要使用或不使用这一手,也不必要因为对这些恶性的责备而感到不安。”因为“一些事情看来是恶行,但是照办了却会给他带来安全和福祉。
凭心而论,*不过是这些主张的收集整理和提炼研究和总结者,这些主张的原创和践行者是历朝历代的君主和统治者们,政治活动中的尔虞我诈和残酷无情与之相较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历史上那些即使是最伟大·最受人民拥戴的统治者也有其极端冷酷无情的一面,他们所作出的一切亲民爱民的举动归根结底都是为了维护其统治而采取的手段而已。每一位君主心中都有一套帝王之术,那是他们深藏心底秘而不宣的利器。有些东西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是泄露天机者,他将一些见不得光的东西不加掩饰的曝于阳光之下,尽管他是集大成者,也注定了他不容于世的悲剧性结局。然而,*的历史功绩是不可否认的,他使“政治的理论”摆脱了道德,而把权力“作为法的基础”,由此揭开了政治思想上新的一页,他实现了政治学和伦理学、神学的彻底分裂,自此政治学研究开始以政治的典型形象——权力为研究对象和研究的出发点及最终目的。用马克思对其的`评价来说,他对政治理论的研究和观察已经脱离了道德的束缚,开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而不是像前人一样只从神学中得出国家的自然规律。”正因为如此,*与古代、中世纪的政治观念划清了界限,成为*代政治学的奠基人。
美德好比宝石,在朴素背景的衬托下反而更华丽。同样,一个打扮并不华贵,却端庄自然而有美德的人是令人肃然起敬的。
美貌的人并不都有其他方面的才能。许多容貌俊秀的`人却一无所有,他们过于追求外形的美而放弃了内在的美。
仔细分析起来,形体之美要胜于颜色之美,而优雅行为之美又胜于形体之美。最高的美是画家所无法表现的。因为它是难以直观的。这是一种奇妙的美,曾经有两位画家――阿皮雷斯和丢勒滑稽地认为,可以按照几何比例,或者通过摄取不同人身上最美的特点,加以合成的方法,画出最完美的人像。
其实像这样画出来的美人,恐怕只有画家才喜欢。
有些老人显得很可爱,因为他们的作风优雅而美。“美人的迟暮也是美的。”而尽管有的年轻人具有美貌,却由于缺乏优美的修养而不配得到赞美。
美有如盛夏的水果,而容易腐烂而难保持的,世上有许多美人,他们有过放荡青春,却迎受着愧悔的晚年。
因此,把美的形貌与美的德行结合起来吧。只有这样,美才会放射出真正的光辉 。 ——培根
国富论读后感
当细细品完一本名著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后感呢?那么我们如何去写读后感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富论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同时,让我不禁感叹,思想是自由的,只要你敢想,亚当在那个黑暗的,被宗教思想所控制的时代都敢想公*自由,还有什么是不可能的呢?另外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并没有把追逐个人利欲的行为排除在道德领域之外。他不仅承认出于同情、仁爱动机的行为具有商业价值,而且也认为出于自利动机的行为同样具有道德价值。
他重申了资本主义的商业精神能够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而商业的本质中也有道德的基础,会对社会*俗和道德风尚起到促进作用。我认为他的这种思想恰恰与“无奸不商”的说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符合我国的一句俗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由此可见《国富论》不仅仅是一本只供商人获得利息的指南,它还是一本具有思想内涵的书籍,在给予人经济学领域知识的同时,还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思想。
《国富论》全名《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作者亚当·斯密是英国政治经济学古典学派的创立者。该书初版于1776年,与美国的《独立宣言》同年发表。
亚当·斯密被奉为“经济学之父”。而《国富论》在其成文之后的`200多年时间里,先后赢得了无数荣誉:“西方经济学的‘圣经”、“经济学的百科全书”、“影响世界历史的10本书之一”等。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巴克勒在其名著《文明史》中,甚至认为“从最终效果来看,这也许是迄今最重要的书”,“这本书对人类幸福做出的贡献,超过了所有名垂青史的政治家和立法者所做贡献的总和”。
更为众多经济学家所“迷惑”的是,亚当·斯密200多年前所做的这本经济学的奠基之作,仍然涵括了我们今天经济活动和经济研究的方方面面,而且它结构严谨,无懈可击。
在《国富论》里,亚当·斯密在否定重农主义和批判重商主义的基础上,说明了分工和贸易如何增加国民财富,并界定了君主或国家的职责和收入来源。全书分为5篇,作者在《导论及全书设计》中说,“本书前四篇的目的,在于说明广大人民的收入是怎样构成的,并说明供应各时代各国民每年消费的资源,究竟有什么性质。
当代*经济发展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将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挥两者的长处,达到优劣互补的效果,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其中市场经济中所涉及的自主经济、竞争经济、效益经济、服务经济、网络经济、开放经济等内容都能在《国富论》中找到源头。由此可见,一本著作的影响之大,影响之广,对今天*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诚然,再好的东西也会有局限性,最完美的作品,也会有瑕疵,《国富论》的本质还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但就长远来看,它对世界各国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人类文明进步发挥了不可磨灭的推动作用。
阅读,使人更愿意花时间去思考,人是一根有思想的苇草,人因有思想,会思考而伟大。
窗外下着雨,思维不用撑伞,早已飞到了天际。
《培根人生论》读后感
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不能光会读哦,写一篇读后感吧。现在你是否对读后感一筹莫展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培根人生论》读后感,欢迎大家分享。
歌德说过“读一本好书,就是和一个高尚的人说话。”我常想,要是我能多读书,时时接受熏陶,我不也可以成为品德高尚的人吗?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时间读很多的书,所以我也没能成为品德高尚的人。但值得庆幸的是,我读到了一本好书,那就是——《培根论人生》。
《培根论人生》确实是一本好书!我之所以喜欢它,是因为这本书谈论了人生的价值,它告诉我,什么是真正的美、善、恶,告诉我天性与修养的关系,嫉妒与猜疑总是在悄悄地毁掉人间最美好的东西,这本书使我感悟到人活在世上应该有自己真正的价值。其中,“论求知”与“论友谊”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所谓“求知”,无疑是对知识的追求和渴望,促使人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甚至超越知识。而其目的,不是为了吹嘘炫耀,而应该是为了寻找真理,启迪智慧;求知可以改变人的天性,而实践又可以改进知识本身。人的天性犹如野生的花草,求知学*好比修剪移栽,学*尝试则可以检验、修正知识本身的真伪。其实,一个人如果没有求知欲,就会像市侩一般,庸庸碌碌,无所作为。“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社会就像一条大河,如滔滔江水奔流不息连绵不绝。人在激烈竞争的社会中生存,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甚至慢进亦退。我们生活在一个加速度的时代:加速的时间、加速的工作、加速的知识更新……处在这样一个知识瞬息万变的时代里,处在这样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为避免自己陷入“贬值”、“淘汰”的境地,就必须不断学*、不断充电。事实亦证明,处于学*状态的人必定会成为最有潜力、最有价值的人。
以前曾经断断续续读过一些培根的随笔,前日有幸替补参加了市(县)区司法局中层干部培训班,更有幸聆听江城监狱长张久庆前辈的讲课,受益最大的莫过于激发起重温培根随笔的热情,昨晚整夜拜读了著名学者何新先生翻译的培根《人生论》,从而得以有机会完整地读完培根所有58篇随笔和1篇随笔残篇,读完之后觉得受益匪浅。
培根的随笔兼有散文、论文和随笔的意义,翻开后,给人的第一个印象就是文章短小。58篇随笔中,很多都不超过千字,可短短的一小篇就可以让人受益匪浅,正如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所说的,“简洁是智慧的灵魂。”58篇随笔,每一篇都是培根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人生阅历的记录与智慧才华的结晶,每篇都文笔优美、语言凝练、寓意深刻。随笔谈到的“真”、“善”、“美”、“人性”、“幸福”、“生死”、“爱情”、“财富”、“智慧”、“勇敢”等,哪一个不是关于人生的重大课题,哪一篇不充满着生活哲理,贯穿着辨证思想。每读完一篇,总是思绪万千,但细细理来,所有的感悟都已被他随笔中精炼的语句所概括。当然,58篇随笔中也有些篇章存在着争议,如《论韬晦》、《论野心》等篇章中叙述的做人之道,实际上是典型的市侩哲学;《论帝王》、《论贵族》等篇幅中则旨在向君王介绍统治经验和权术。这些有小小争议的`篇幅却无法掩盖随笔折射出的那种对于人性问题的深刻思考和深沉见解。
《培根人生论》是英国思想家弗朗西斯·培根哲学智慧与人生经验的结晶,凝聚了文艺复兴以后欧洲古典人文主义的价值观念和政治理想。但即使放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其中的观点也使我们受益良多。
我们生活在一个群居社会,每天都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接触。因此必须懂得如何得当地待人接物,那么细节就显得尤为重要。细节上的一丝不苟可赢得很高的称赞。因为细节更容易被人注意,而施展大才的机会犹如节日,并非每天都有。举止彬彬有礼的人,一定能赢得好的声誉。这正如西班牙的伊丽莎白女王所说:“礼节乃是一封通行四方的推荐信。”礼仪是微妙的东西。它既是人类间交际所不可或缺的,却又是不可过于计较的。如果把礼仪形式看得高于一切,结果就会失去人与人之间真诚的信任。因此在交际中要掌握分寸,既要直爽又能不失礼。无论地位高低、财富多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心存善念。善良,是人类的一切精神和道德品格中最伟大的一种。如果人不具备这种品格,那么就如同卑贱的鼠辈,既可怜又可憎。
人心固然应该善良,而行善却不能仅凭感情。意大利有句嘲讽话:“过分善良,就是傻瓜。”的确,人性中仁善的倾向有时候也会犯错误,为了不做滥施仁爱的傻子,我们就要注意,不要受有些人假面具和私欲的欺弄,而变得太轻信和软心肠。轻信和软心肠常常诱使老实人上当,因此行善还要靠理智的指引。
美德好比宝石,它在朴素背景的衬托下反而更华丽。同样,一个打扮并不华贵却端庄严肃而有美德者是令人肃然起敬的。
美貌的人,未必也具有内在的美,因为造物似乎是吝啬的,他给了此就不再予彼。所以许多美男子徒有其表却不是真正的男子汉,他们过于追求形体之美而忽略了内心的修养。但这不可绝对而论,因为奥古斯都、菲斯帕芗、菲力普王、爱德华四世、阿尔西巴底斯、伊斯梅尔等,都既是大丈夫,又是美男子。就形貌而言,自然之美要胜于服饰之美,而优雅行为之美又胜于单纯仪容之美。
最高的美是画家所无法表现的,因为它并非人力所能创造。这是一种奇妙的美。曾经有两位画家——阿皮雷斯和丢勒滑稽地认为,可以按照几何比例,或者通过摄取不同人身上最美的特点,用画合成一张最完美的人像。其实像这样画出来的美人,恐怕只表现了画家本人的某种偏爱。美是很难制定规范的(正如同音乐一样),创造它的常常是机遇,而不是公式。有许多脸型,就它的部分看并不优美,但作为整体却非常动人。
有些老人也会显得很可爱,因为他们的作风优雅而练达。有一句拉丁谚语说:“四季之美尽在晚秋。”而尽管有的年轻人少年俊秀,却由于缺乏优美的举止和修养而不配得到赞美。
美犹如盛夏的水果,是容易腐败而难保持的。世上有许多美人,他们有过放荡的青春,却迎受着愧悔的晚年。因此,应该把美的形貌与美的德行结合起来。这样,美才会放射出灿烂的光辉。
“读书可以作为消遣,可以作为装饰,也可以增长才干。―――读书的目的是为了认识事物原理。―――读书使人充实,讨论使人机敏,写作则能使人精确。―――知识能塑造人的性格。”培根论述了读书的目的和作用,并指出读书和获取知识是密不可分的。
随后培根在《新工具》这部著作中明确指出:“人的知识和人的力量是合于一体的,因为原因不明的地方,就不可能获得预期的结果。对于有待征服的大自然,恰恰首先必须服从它。”这两句话后来被凝缩成为现在已为人类所共知的名言:“知识就是力量”,培根是提出这一原理的先导。
唐代的颜真卿也有诗云:“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立志时,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恨读书迟。”他们都在不约而同的强调读书的重要性,我们这一代年轻人更应该好读书,读好书,藏克家说过:“读过一本好书,就像交了一个益友。”同时我们要把读书和思考结合起来,因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则殆。”
“我把财富看作德行的累赘,除此之外,再也没有更合适的词来形容它―――事实上,过多的财富是无用的。因为一个人的需要是有限的,超过这种需要的钱财,便是多余之物。―――不要信任那些自称蔑视财富的人。因为他们之所以蔑视财富,也许只是因为他们没有财富。假若他们一旦搞到钱财的话,恐怕没有人比他们更敬奉财神了。
《培根论人生》以文笔优美,语句简洁,趣味隽永,格言精妙深受我的喜爱,本书充满作者对人世的通透洞察,体现了作者的现实主义与其道德的完美结合。
培根曾在《论厄运》中说:“一切幸运都并非没有烦恼,而一切厄运也绝不没有希望”。这一句让我为之震撼,使我认识到,我应学会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厄运,在厄运面前要学会坚忍这本书包含着培根的思想与情感的价值观,培根是英国17世纪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他曾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学论,鼓励人们以科学的方法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在本书中培根的“厄运观”是英雄主义的具有古典浪漫主义色彩,培根认为与厄运搏斗能磨励出坚忍的美德,最美好的品质出在恶运中被显示的,“使我不禁想起易卜生的一句话;真下的强者,关于从顺境中找表阴影,从逆境中找到光亮,时时效准自己前进的目标。他们的话让我在苦难面前又有了重新的认识,马克思曾给培根以极高的的评价,称他为”英国唯物主义与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的始祖“。《培根论人生》也是英国文学中最为经典,最为精炼的著作之一,本书中最能反映他的人生态度,“幸运所需的美德是节制,而厄运所需要的美德是坚忍”,所以我应该学会“直面人”,学会正视人生的苦东顺逆,拥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通过东面的健康人格。
培根的《论人生》使我深刻的领悟到:当面对困难时,在厄运中要满怀希望,学会在逆境中寻找光明,不因它厄运而一蹶不振,做到“直面人生”。
读完《培根人生论》,之后顿觉收益非浅。《培根人生论》兼有散文、论文和随笔的意义。它不仅文笔优美而且论述精辟。用其敏锐的洞察力把复杂的人生问题用散文的体裁写出来。在《培根人生论》之中有许多脍炙人口的篇章如《论读书》、《论美》等,但我印象最深的却是《论时机》。他在篇中说到“当危险逼*时,善于抓住时机迎头邀击它要比犹豫躲闪更有利。因为犹豫的结果恰恰是错过了克服它的机会。”人的一生很多事情是不可能用确定论来准确描述的,但机遇确是成功的首要因素,就人生而言,一生中大的机遇可能十几年、几十年一遇。大的机遇是历史和社会造成的,因此要想有所作为,一定要善于省时度势,看清发展的大趋势,有良好的洞察力去感知哪里有"金矿"。还有一种机遇是社会造成的。机遇往往是突然地或不知不觉地出现的,有时甚至永远不为人所知、或只是在回首往事时才认识到过去的那件事是个机遇,庆幸抓住了它或者后悔失去了它。
善于抓住机遇的人应该具有以下基本素质:
第一,要随时做好准备,不要机遇来的时候临时抱佛脚。不仅要尽可能的获取各种各样的广搏的知识,还要尽可能锻炼出很强的创新能力。我们要取得成功,关键是要有创新能力,而不是光有读书能力。“如果时间已使事物腐败,而人却无智慧使之革新,那么其结局将只有毁灭”。有些人非常刻苦,很爱学*,但是遇到新问题总是一筹莫展,这就是创新能力不足。
第二,要从小事做起,认真地做好每一件事。道理很简单,机遇总是突然地、不知不觉地出现,有时你甚至一辈子也不知道哪个是机遇。
培根在文中谈到,在人类的一切情欲中,嫉妒之情恐怕要算作最顽强,最持久的。人们口上很少提及嫉妒,或许是因为这个词的敏感性。但是,我们可以知道,芸芸众生多多少少会有嫉妒之心。有的人不表达出来,将之化作自己奋斗的动力,有的人则会将嫉妒发挥至极,损害他人的声誉甚至是夺取他人性命。古人有云:嫉妒是不懂休息的。嫉妒其实是驱使我们干好事或者干坏事的动力机器,是有效的催化剂。那到底是干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好事,还是去干让人不齿的坏事,那就决定于自身素质了。
培根在文章中详细讲了哪些人容易嫉妒,哪些人容易招致嫉妒。嫉妒,无异于魔鬼,容易悄悄侵蚀小人之心,让他去做君子不齿之事;招致妒忌的人,容易受到打击。而且,嫉妒之毒眼伤人最狠之时,正是那被嫉妒之人最为春风得意之时。然而,文章却丝毫未提如何抵制嫉妒之心。既然嫉妒之心有如魔鬼,那作者总该说说解决的办法吧。培根没有。他的缄默恰恰说明了,嫉妒之心,人皆有之。无德者嫉妒有德者,下层人嫉妒上层人,苦难者嫉妒幸福者,这听起来是顺理成章,再自然不过。或许有人计较之,与其说那些人是嫉妒,不如说是羡慕。这似乎一个是贬义词,一个是褒义词。可是我以为,“羡慕”这个词虽有对那些成功的幸福的人肯定,但也隐约暗含着些许嫉妒。在圣经中,嫉妒属于原罪之一,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其中的例子,是兄弟该隐和亚伯。该隐就是因为嫉妒亚伯而将亚伯杀害。但是,圣经说,人类是可以通过自身的修养来摆脱原罪。也就是说,嫉妒之心是与生俱来,但人类可以将之内化成提升自身能力的动力,让嫉妒为我们利用,而不是我们被嫉妒利用。
大家早上好,接下来我将为大家分享我读《培根人生论》后的一些感受。不是说你每看了一本书,你就会比以前更高了一个层次,也不是说你看了很多的言情小说,你就对爱情有更深的了解,更不是说你看了数不清的名人传记,成功就*在咫尺。由于我的阅历有限,自然是没那种可能在短短的几十天后,看完了《培根人生论》,就将人生理解得与众不同,将人生看得透彻明白。但读了书后,我当然还是有些自己的想法,自己的一些见解。
真理如珍珠般璀璨培根他这样说到:使人们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受欺骗的原因,不仅由于探索真理的困难,也不仅由于真理使人的幻想破灭,而且是由于假象更适合人性中喜欢自我安慰、自我欺骗的恶*。是的,当今社会中大多数人似乎已经没有那种再想追根究底的精神和坚持真理的想法了,人们似乎更加愿意相信谎言和假象的东西。就算明明知道是被欺骗了,但是仍然愿意接受谎言带来的暂时性的利益。
也许我们已经*惯了不再思考,不再频繁地去质疑,不再对什么事都抱有怀疑,坚信专家所说的,相信*所说的,相信国家所说的。“那些欺诈的行为,像蛇一样无法立足,只能**地靠肚皮爬行”,“没有比虚伪和背信弃义更为可耻的罪恶了!”培根把这样的描述给了骗子和虚伪的人。这个社会是需要真理的,因为真理是衡量我们堕落的判断与情感的尺度,更是衡量我们自身的尺度。就我而言,我这个专业而言,将来大多数都将成为培育祖国的花朵的人,所以我们要更加坚信真理,诚信守时,对小学生做好良好的榜样。
罗尔斯的这本《正义论》,一方面因为中外文化思考方式的不同,一方面由于翻译的语言差异,的确让人读起来显得生涩。要理解这本著作的影响力,便需要了解其出版的背景,当时美国社会的现状以及社会的激烈矛盾,以功利主义占主控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动荡。对于罗尔斯思想的深度,其思辨能力以及能对身处的社会敏感地反思,本人是深深佩服的。也深知就我个人的知识结构体系,对于这样一个宏大的命题是很难掌握的。 观其文章,我对于正义之思反而混沌,便想念小时仅凭直觉主义的对错之分,又一想,那便应是我们最初拥有的正义观吧,何其简单。所以当我们长大经历了更多的事物,欲求更多之时,何为正义,在各种利益权衡面前,为了社会能继续维持稳定发展,我们不得不对其进行深思。按照一般的理论研究,大家都*惯将某种社会意识形态推至最初,希望能从已有的人类起源,群居的形成,社会契约的成立然后一直向后推理,希望从这个过程中得出正义的基本原则,并作为普遍指导,从而可以作为判断一种既定行为是否正义的最简单标准,就像1=1一样。然后再以这样的标准构建规则,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我是非常赞同的,最后正义通过一种分配制度来体现,但是,仅仅只是分配制度,我想于人类对于正义的需求已是不足够。
对于其运用无知之幕下的原始状态,首先抽象得出社会所共同能于接受的正义原则,而后将其与社会基本物质现实生活相结合得出基本的正义感和善的观念,以此为基础构建各种社会规则,并逐渐扩展搭建社会框架。利用这样的演绎方式,是并无多大问题的。但在与这些原则得以选取的过程,并没有一个合理的论证,罗尔斯基本上是以一种直观上的感受选取了作为正义的两个原则。
其后,罗尔斯基于两个正义原则构建的社会分配体系等等,这样的逻辑顺序自然是合理的,也是很好的演绎过程。
但是正义的原则就如建造房屋的地基,每个奠基处的距离是有所最优几何分布的,从而决定了上层建造的稳定,但我们所知道的常识是,任何最优的地基分布都只能负担一定的上层建造。在今天的科技时代,万层大厦也许也并非不可能,但必定存在一个限度。正义的原则亦如此,而我们的社会形态之所以一直延续,表明正义的某些准则也是在一直得到修正或是改变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并不存在一种既定的正义原则?当然,我们有些人可以认为后天的正义准则,在于那些根本的、既定的、不变的、在原始状态必定为大多数人经过深思熟虑后所认同接受的正义原则基础上扩大及演变而来的,所以那些称之为正义原则的东西是必定存在的,譬如一些观念,生命是不可以被剥夺的,譬如应当满足他人因自我的付出而产生的合理期许等等。但,我并不认为这些已经可以说是被我们现代社会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正义观,从一开始便是所有的个体所赞叹或是意识到的。换言之,我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已经是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得出的,与他的原始状态前提,其实是不符的或是自我矛盾的。
罗尔斯提出的“原始状态”中的某种“善”以及“正义感”,其实应是在趋利避害的原始环境中不断条件反射形成的,从而形成了真正处于原始状态中个人的某种直观感受,而这些感受也正是排除了一切偶然,排除一切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也正是各种需求之间的冲突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内在冲突所必然产生的。那么在这样的信息反馈中,主体必然知晓个体的行为所带来的外界反应。如果这样的话,其实这种意义上的对外界的感知才是个体缔结契约的目的或说是内在动因,其在选择某种“正义原则”前就已存在。
我便认为罗尔斯对于原始状态的假设是处在偏差的。其认定无知之幕下的不互知,是原始状态,而事实是正因为互知才决定了个体愿意缔结契约,选择某种正义感,这才是选择的基础。个人选择接受或说要求存在一种正义原则,正是因为存在着个人融入社会希望得到发展的意愿,也就是同意缔结社会契约的动机,若其选择远离人类社会,便无所谓正义之所诉求。当然,以不互知为前提是极其简便地进行研究的,但前提的偏差是否在论述中得以修正?
我认为正义原则是基于一定时期的社会物质条件的,也就是说它只是得到了暂时的稳定,存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规程,可以说是螺旋向上的,当然,已经在历史中存在过的各种正义观达到了那个时刻的标准,所以得以承认,而在历史的发展中,其中的某些正义观已经逐渐低于后一时期所诉求的标准,便被摈弃,若是以此推论,是否对于时间尽头的那端所能剩下的正义观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正义的原则呢?其实如果进行这样的推论,基于历史是各种偶然与必然的集合,我们得出的潜在结论就是:实质的正义原则其实是并不确定的,存在着一定的偶然性。这样的想法是不是错的呢?又错在何处呢?
麦金太尔有句话:“道德本身是一个战场,因为每一个道德行为都以有效的推理形式作出结论,而并非认同人们进行推理时的前提。”
对于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其实我给不出一个确实的答案。我对于生活中的正义之思也仅凭个人人生经历中逐渐形成的人生观,社会观,而且我也感知到这些感念是在逐渐改变的,并且是向一个更包容的姿态演变,但每个人的演变的姿态应该都是不一样的吧。如果我们可以理所当然地认为即使我们之间的观念存在一些不同,但一些基本的东西总是不变的,那些就是我们的正义原则,那么它应该就是我们共同的诉求点,我认为就是生存二字,最原始的冲动,最理性或是感性的`追求。而后所讨论的种种,包括正义,都是为了生存,或者更进一步,是在生存的基础上有所发展,这个时候才需要为了限制他人对自我的不利行为,以限制自身的一定行为为让渡,也就是这样的一种考虑,才有了称之为正义的尺度,我个人可以认为最初的正义原则也许仅仅就是只要你不侵害我,我就不侵害你的,你若侵害我,我便也可以侵害你的同态复仇规则。既然正义的出现是基于生存的需要,在我们对于生存的含义不断变化的历史社会中,正义的要求便也如此随之变动。
而这样的推论也许仅仅才是对于各种社会形态中正义诉求的第一步思考,而后的扩展是极其庞大的工程,更不用说跨越到社会制度、分配规则这一层面,对于我来说,也许是能力所不能及的。
《正义论》这本书,越往后看,越晦涩难懂。但也因此,让我越来越喜欢这本书。我在不断地学*过程中,不仅收获了书中的知识,也开始反思:哲学对我来说,有什么意义?可以说,王阳明的“心即理”或者说尼采的“权力意志”,磨练了我的毅力。而罗尔斯的正义思想,则逐渐锻炼了我的思维能力。总之,到目前为止,哲学改变了我的内在。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哲学会给我带来更多。但实际上,“毅力”和“思考能力”,在我的人生道路上就已经很受用了。我也渐渐总结出了一些学*方法。知识就像水,探索知识的过程就像挖井。不一定要挖的很宽,但却一定要挖的足够深。
罗尔斯的“公*的正义”这一正义观念,受了社会契约论很大启发。社会契约论具体是什么,它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在此不做深究。虽然“公*的正义”与社会契约论一脉相传,但我认为我们更应该看到“公*的正义”与“社会契约论”二者之间的差别。简单来说,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在历史某一时期存在过的为解决现实问题而产生的理论。而“公*的正义”,则以假设为前提。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理想的正义观念一样,“公*的正义”这一正义观念,即是理想的。我个人这样理解“公*的正义”:这种正义观念,毋庸置疑是理想的。但它却不像社会契约论那样,目标明确的要解决现实社会的问题。而毋宁说,“公*的正义”恰恰是要为那些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提供一种指导。
《正义论》当中的两段话,大概可以支撑我的观点。第一段话是,为一个暂时被理解为同其他社会隔绝的封闭社会的基本结构,概括出一种合理的正义观来。这一特殊情形的意义是明显的,无需解释。我们可以很自然地推测:我们一旦有了一种对于这种情形的正确理论,借助于它,其它有关的正义问题就能比较容易地处理了。只需做出适当的修改,这样一种理论便可以为别的正义问题提供钥匙。第二段话是,我相信,我们从理想的理论(idealtheory)开始的理由是,这种理论能为系统地把握那些较紧迫的问题提供唯一的基础。我们也许还可以做一个不太恰当但在我看来却很形象的比喻。人是由干细胞分化而来的。由于干细胞的存在,我们才有了皮肤、骨骼、血液、五官、内脏等人体结构。似乎可以说,干细胞蕴含了一种可以变**体各种成分的能量。于是,我似乎就可以说:“公*的正义”就好比干细胞,它蕴含了一种可以变成各种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的能量。在此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如果一种理论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那么恐怕无论这种理论的目的是多么的好,其本身仍然存在缺陷。正如一种现实的正义观念,无论它多么的想解决与之对应的现实社会的不*等,其本身仍然无法彻底消除这一现实社会的不*等。
因此,在罗尔斯看来,一种现实的正义观念,如果能最大限度上解决某一现实社会的不*等,这种正义观念就是有存在的价值的。那么在这层含义上看,“公*的正义”,作为这种现实的正义观念及类似于这种现实的正义观念的其他正义观念的抽象,在罗尔斯看来,就必须是绝对的*等的。
为了更好的说明这种绝对的*等,罗尔斯假设了一种原初状态作为辅助。这种原初状态如同社会契约论里所讲的自然状态,但二者仍然存在差别。正如《正义论》中所提到的那样,这种原初状态当然不可以看作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更非文明之初的那种真实的原始状况,它应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状态。这一处境(situation)的基本特征是:没有一个人知)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我甚至假定各方并不知道他们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的特殊心理倾向。正义的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veilofignorance)后被选择的。这可以保证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在这一原初状态下,由于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和他人处在社会的什么位置,因此每个人不仅希望自己是处在社会最顶层的那一个人,同时也都会担心自己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那一个人。每个人都这样想,那么人和人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共识。在这样一种共识的基础上,人们在选择正义原则的时候就都不会考虑社会地位(包括阶级地位、个人天赋等因素)这一条件。因为社会地位这一概念对他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不确定的。由于他们每个人都会这样选择,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他们共同的确定了一个考虑到所有人的正义原则。亦即罗尔斯所说,这说明了“公*的正义”这一名称的性质:它意示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概括的说,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建立的*等是一种从出发点就开始的*等。
如果在一开始人们就确定了一种正义原则,并且这种原则是被普遍接受并且是绝对正义的,那么由这一正义原则所选择的社会制度,就是绝对正义的。由这一社会制度所决定的社会结构,也是绝对正义的。《正义论》中提到,在选择了一种正义观之后,我们就可推测他们要决定一部宪法和建立一个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等,所有这些都须符合于最初同意的正义原则。我们的社会状况如果按这样一种假设的契约系列订立成一种确定它的规范体系,那么它就是正义的。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务必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
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职责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必须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透过二条途径来反击。就是透过*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好处。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资料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好处的!
初闻《气质论》,以为这是一本讲述人的“性格、修为”的书。再读《气质论》,才发觉并不是这么简单的问题,这是一本理论性很强,但是又包含了实验与调查实践的研究性书籍。
本书作者斯泰拉·切斯与亚历山大·托马斯做了一项开创性的“纽约纵向研究”,旨在对气质概念进行系统性的调查研究。这项研究发现,婴儿、儿童、青少年与**的气质特征对应着独特的个人行为特征。这项发现已经被广为接受,被视为行为表现心理机制的基础。
本书带领读者从概念,包括气质的定义及支持并扩展这项定义的研究入手,逐步深入到对气质及其对于各类相关实践与特殊群体影响的具体探索之中。
本书各章涵盖了了解气质的临床访谈和拟合优度在气质上的概念,还有父母指引,父母与儿童教育,学生行为表现,儿科实践,护理实践,儿童、青少年与**心理治疗,生理学研究,文化影响,以及其他一些内容。本书结尾对成长心理学将来的发展趋势做了非常有启发意义的展望。
初读这本书有一种云里雾里的迷茫感,听线上书吧姚老师的分享又渐渐清晰。印象最深的是对“拟合优度”概念的讲解。姚老师通过两个生动形象的现实中发生的实例,对拟合度优和拟合度差分别做了说明介绍。
通过这部分内容,唤起了我的思考。当面对“随和型、棘手型、慢热型”等不同类型的儿童时,我们不应以自己的想法去要求儿童必须怎样,儿童有儿童独特的、很难改变的气质。如果我们能用欣赏的眼光去看待孩子的行为,给他提供一种适合其成长的环境,让其拟合度是优,渐渐的等孩子长大了,再去告诉孩子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当孩子能意识到的时候,他是会试着改变自己,从来变的更优秀的。
生活中孩子不可能完全一样,一定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我们最好提供一种适合孩子发展的环境,达到“拟合优度”,这样是非常利于孩子发展的。而且我们要根据孩子的这些特有的不同的独特性有目的地进行因材施教。
此外,面对“棘手儿童”我们不能太过着急,要从心理上接受孩子的各种表现,并能够理解他,然后对她进行适当的说教,我们要做到“温柔又坚持”,温柔地对待孩子出现的问题,帮他变的更优秀,又要坚持拒绝其各种不合理的要求。
当然,这本书让我学到的不仅仅这些,更重要的是点燃了我的“研究”思维,让我对现实生活中的许多现象,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让我对不同孩子的不同表现,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让我对以后的教育教学有了更为理性的思考。
在日常教学中,常常会发现这样的孩子,他们有的对新环境的适应很费劲,难以接受新的事物,在融入集体方面有着很大的困难;有的对一些刺激性事情的反应很大,若是难以接受这类事物的变化,他们就会表现出强烈的反抗情绪来,不只是无休无止的哭闹,甚至对别人的安慰和劝解都打心底抵触;还有一些孩子没有合理的作息时间,本该养成早睡早起的好*惯,到他们这儿就非常随性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自由散漫、无拘无束的生活使他们乐在其中……这些都让我们很是头疼。
最*读了这本《气质论》,从中了解到一些非常有用的知识。《气质论》这本书介绍了九种气质类别:1.活跃水*;2.节奏性(规律性);3.趋避性(接触或排斥);4.适应性;5.反应阈;6.反应强度。7.情绪质量;8.注意力分散度;9.专注度与耐力。每个孩子也有不同的气质特点,这些概念的提出对研究每位孩子的行为和心理特点有着极为重要的帮助,对有着不同气质的孩子,我们应该采取不一样的教育方式,使他们获得成长。
原本*时内向腼腆的小薛,自从写日记以来,也在自己的日记中展现了一番“真性情”:“吃吃吃,胖子的**;跑跑跑,减肥的法宝!”竟然在日记中称自己“胖子”,看来他还有原本很难被发现的幽默乐观啊,这一句减肥口号真是让他在我心目中的人物形象又饱满了好几分。不善于说话,却可以用书面的语言文字来表达,成长得倒是挺快的。
小怡,一个不是很爱说话的女孩子,对学*也不是很上心,经常性地不写作业更是让人头疼不已。看似因为懒惰,实则或许又不是这样,毕竟那一次,她主动帮助值日生扫了地,还会用小扇子帮人扇风。若是懒惰,不该有这些举动才对。若是以后能将生活中的这份热心肠、这种勤快劲儿扩展到学*上,想必会更让人欣慰。
小周,一个教室里过于活蹦乱跳的孩子,一个常常出现在我笔端的名字,依稀记得那时候他调皮捣蛋的模样,总是嬉皮笑脸的面容,着实是让我相当头疼的存在,那是一段时而哭笑不得的曾经。偶然间,我发现他很有自己的想法,尤其在写作文一方面。偶然的偶然,学校有那么一场作文大赛,我推荐了他参加。发生了后来的一些故事,他凭着“周选人”的名字,成了班里小有名气的人物。再后来,他成了语文课代表,虽然脸上依然时常挂着那“不羁”的笑,但一步一步,坚定不移,看到的是他踏实的脚印。
再忆起那把小洁递来的小红伞,让我不再为寒冷无情的雨滴而心烦,相反的.,雨天倒是让我有了一丝丝期盼。每当下雨时,若是我带着雨伞,一定会找寻队伍中没有带伞的孩子,为他遮蔽一路风雨。我也把小洁的故事讲给孩子们听,渐渐的,他们也会将手中的伞儿主动伸向没有带伞的孩子。这一把把小小的雨伞,遮挡的是风雨,增进的不是彼此的感情吗?
…………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独特气质,如何让自身的气质散发出沁人的芳香来,这才是我们该思索探究的。
《气质论》中的桑德拉天生气质与众不同,是属于“棘手型气质”,她不容易照顾,入园,入一年级,入初中,反应都很激烈,幸亏桑德拉的父亲是以为优秀的心理学家,深知孩子的心理状态,也明白特殊的孩子应当怎么对待,深知还能在需要的时候指导孩子的老师,给予帮助。桑达拉的父亲还知道自己这种“棘手型气质”孩子在高兴时很热忱,充满了活力。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松紧结合,让孩子感受到家长有时灵活宽松,有时又非常坚持。
而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像桑德拉这样的孩子,可是,家长碰到这种孩子,大部分都束手无策,他们作为家长,却十分无奈。我作为老师经常听到的话就是:老师,我们家的孩子我的话一句都听不进去,脾气大得很,你帮我说说他吧。这样的家长面对孩子时候的退缩,稍有不慎,有可能会毁了孩子。
我所带的班级里有一个小姑娘,在班级里几乎不怎么和别人家交流,动辄就说大家都不喜欢她,不想活在这个世界上,稍微批评一下,立即哭得不**样,就这样一个看似内向脆弱的孩子。有一天,她的水杯被人摔了,她哭了一下午,怎么劝也没有用,同学答应给她买个新的一样的,也要哭,总之仿佛为了哭而哭,放学哭出校门,见到她的奶奶,把书包往地上一扔,哭得更加响亮了,一边哭一边打她奶奶,还说要去死。她奶奶一再做各种保证,保证买鸡腿,保证今天给看电视,保证今天去买裙子,保证买个更好的杯子。然后无奈离去。女孩子是一路哭回去的,而她奶奶就一路揽着她。
还有一次,这个孩子因为别人在聊天的时候看了她一眼,她觉得对方对她不怀好意,于是回家对家人说自己要去死,在学校活不下去了,大家都敌视她,在家里闹着要自杀。她的奶奶立即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安慰她,家里人的话她不听。于是我经过了解各种情况,明白了这个孩子的敏感所在。她经常会把内心的想法放大,而且热衷于把自己当成受害者。而她的父母对她的内心从不深究,遇到情况也只是训斥两句便不再有交流。这样反而让她更加受伤,“受害者”的形象更加严重了。长此以往就完成了她这样的性格气质。
我仅仅几句话就知道这个孩子只是因为需要用这样的行为去凸显自己而已,她在学校里是一个内向不起眼的存在,自己又不敢表现自己,但是又想要表现,于是就开始另辟蹊径,动辄要死要活,这样,就能够在班里和家里都得到些许关注。
其实,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而且由于社会整体育儿方式趋向的问题,很多这样的孩子并不能得到家长充分的关注与帮助,反而很多家长会把他们看做是累赘和麻烦。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
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他的独特的观点。在此书里,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干涉等问题。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让人不禁会想到这个问题: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
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而密尔所赞成的,正是“规则性自由”,并坚决反对的是“原始的自由”。
在这里我想讨论几组相互对立的词组:个人与社会,被统治者与统治者,自由与权威。
相对于社会,个人永远是个弱者,人们总是通过有限的理性去认识自己和社会,并通过法律使个人在社会中能够占有一*之地,让自己的意志得以表达,从而实现人在社会中的最大自由。密尔说:凡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每一个人都受到社会的保护,每个人对于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那么这种报答要以何种方式?或者还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到底要遵守何种行为准绳?在密尔看来,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这些条件,如果有人力图规避不肯做到,那么社会是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的。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个人的行为要有一定界限,当一个人都行为有害地影响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就对他有了裁判权。
这就让我想到了人类文明最初的时期,那时国家被分为两部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统治者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用这些权利对于被统治者施以压迫,剥夺他们的自由,当然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争取自由的过程,因此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者的权威被建立在选举、授权的基础上,他们不敢随意施设自己的淫威,被统治者就以为统治者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认为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但事实上,这是永远不可能达成的理想状态,密尔认为,这种情形会产生侵害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多数人的意志决定一切不属于多数人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所谓的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的一直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对美国社会财政生活中已经显露出苗头的“多数的暴虐”忧心忡忡::“普选制度事实上使穷人管理社会。”“制定法律的人大部分没有应当课税的财产,国家的公共开支似乎只能使他们受益,而决不会使他们受害;其次,稍微有钱的人不难找到办法,把赋税的负担转嫁给富人,而只对穷人有利。这是富人当政时不可能出现的事情。因此,在穷人独揽立法大权的国家,不能指望公共开支会有显著节省。这项开支经常是很大的,这是因为立法抽税的人可能不纳税,或者因为他们不让赋税的负担落到自己身上。换句话说,民主*是唯一能使立法抽税的人逃避纳税义务的*。”(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38—239页。)这就表现出,民主做真正表达出的只不过是大部分人,或者说是在社会的教育力量之下,使一些不愿意自己做出判断的人们形成的一种普遍观点,而这种观点,终究不能表达所有人的意志。
前文提到,社会总是在某种限度上干预到个人的生活,那么正确处理社会权威和个人自由之间的限度就显得至关重要,找出一个在实际中可操作的能被大家所接受的限度也正是密尔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密尔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研究该问题,正如他自己所言:凡是可以从抽象权利的概念(作为脱离功利而独立的一个东西)引申出来而有利于我论据的各点,我都一概弃置未用。的确,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密尔把个人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的自由与社会权威对自由最小的干预,社会对个人施以权威的方式主要有二,法律与社会舆论,密尔就是要找到一条准则,不论所用方式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力量还是社会舆论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
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密尔极力主张个人对社会的独立性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持谨慎态度,这与密尔所处的时期有着一定的关系,由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已发展到垄断阶段,个人的作用比起社会整体的作用已越发不明显,使得该学说具有广阔的群众基础。因此密尔提醒人们不要失去自我,因为“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者。”
对于一个人的自己的利益(这里所指的是合法的利益),本人是关切最深的,社会对于个人所怀有的关切只是部分的,并且是间接地,因此社会权威无论以何种方式以对社会成员施以所谓的“保护”为理由,如果不被当事人允许或认同,那么对于社会成员的自由都是一种压迫与威胁,需要加以阻止,以社会成员特有的方式,那就是意见自由,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地步,我们一定要争取到的是,完完全全的思想自由,讨论自由与个性自由,这样才会明*理,纠正谬误,因为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
约翰·密尔的《论自由》探讨的是公民自由或者称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几乎从最远的年代以来就在划分着人类。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人类社会“阶级”的出现,正式公民自由与社会自由出现区分与差别的表现。而随着阶级划分的越来越细,越来越完善,到国家的出现,以及后来所发展的集权、*与所谓的民主社会,都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变化而引起的。或者说是,都是由:“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不同与变化所形成的产物。
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似乎从有了人类文明起就已经存在了,特别是在国家出现之后,更加明显。而且,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也给古往今来众多的文人们提供了一个永恒的、永远都不过时的话题。追寻自由,成了各个时代文人们都竞相追寻的“时髦”。
在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的相处中,人们所认为的“统治”与“被统治”,对于自由的限制与约束,以致于发展后期所必然出现的人们揭竿而起,推翻*、*所得来的那些“自由”。那是“所谓的自由”。《论自由》中这样说的“统治者会试图用以对付其臣民,正不亚于用以对付其外来的敌人”。他们将权力看作是一种武器。
为什么人们的自由要受到限制?换言之,正如人类所常说的那样“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为什么呢?
关于这一点,在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中,作者有这样一段比喻“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因为他们少数一些人的利益所在,所以他们需要限制我们的自由,给人们相对的自由以维护统治。这就又涉及另一个根源性的问题了,即“我们有绝对的自由吗?”、“我们的自由是别人给予的还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这两个问题,人们到今天一直还在争论。“从历史上看,只要人类一天还满足于以另一个敌人去攻斗一个敌人,还满足于在多少有些有效保证足以对付主人的暴虐的条件之下便由一个主人来统治自己,他们就还没有使自己的渴望超越这点之外。”
作者约翰·密尔认为,在统治者与公民自由的博弈中,美国的“*”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的出现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即“自由党派竞争的时代”。
“在政治理论和哲学理论当中,正和在人当中一样,成功倒会把失败所会掩住的错误和弱点暴露出来。”而在作者看来,这种“自由党派竞争”的情况,当它还只是一种在书籍中才可见的、“听起来颇成一条自明的公理”之时,*只当它是另一场暴动而已。而当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成立之后,“于是这种选举制和责任制*就成为观察和批评的对象。这时人们就觉察出来,原来所谓“自治*”和所谓“人民施用于自身的权力”等类词句,并不表述事情的真实状况。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但作者还是发现,这种民主共和制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换言之,在本质上还是没有解决。变成了作者所说的“多数的暴虐”。
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中有一个很出名的观点,就是“多数的暴虐”的观点。他对于当今的国际政治来说有相当大的前瞻性。
书中这样说:“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各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这种情况比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更可怕!
社会是这样认为,即使它错了也没人发现,在一个国家,人人都同一种颜色,同一个思想,同一种文化,仔细想想这是一件相当恐怖的事。当一个社会都是一个思想了,那本身就是一种畸形,与人类的自我发展是相违背的。古人讲“兼容并包”、“海纳百川”,是注重各个不同的文化都发展,并且各自繁荣,这样这个世界才会更加繁荣、精彩,才会不让一些稀有的、独特的文明的足迹被淹没。
《论自由》是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书中论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阐明“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项“原则”。关于“论自由”这本书,密尔在引论中开宗明义地说,他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它将自由问题的探讨从国家与个人延伸到社会领域,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的论述,成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它对个人自由的强有力的热情辩护,使之成为英文世界里捍卫自由的经典。
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现在看来,密尔的这句话是相当政治不正确的。一个如此强调“自己对自己负责,他人无权干涉”的人,怎么会觉得用专制来“对付”一个民族是正当的呢?原来,在密尔看来,野蛮人的种族就好像人类中的未成年人,他们无法对自己负责,需要成年人的照管。可是,如果密尔的这种看法成立的话,那么我们的文明种族是怎么长大的呢?在人类刚出现的时候,可没有其他人来帮助、照管这些“野蛮人”啊。
对于某些意见,因我们自己的判断裁定其错误就拒绝倾听,为了更充分说明这种做法的危害性,看来有必要把讨论付诸具体的案例;而且最好我首先选择那些最不利于我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反对言论自由的论点,无论是从正确性上还是从有用性上来说都被视为是最强有力的。
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包括: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意见和情操的自由、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
相应于一个人对自己的孤独判断之缺乏信心,他就常不免带着毫不置疑的信托投靠在一般“世界”的不可能错误性。而所谓世界,就每个个人说来,是指世界中他所接触到的一部分,如他的党、他的派、他的教会、他的社会阶级。我们所谓的世界,只是我们接触的那小小的一群人。虽然网络时代让地球变成了一个村落,然而作为一个个体,能够接触到的人和观点终究还是少而又少的。在世界这只庞大的大象面前,我们永远是盲人。所以,我们盲目相信“世界”的看法,和盲目相信自己的看法没什么两样。
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如果在当今社会有完全的自由,那么我们的生活将会达到一个不一样的阶段。本书中提出最中心的就我们在不影响到别人的生活的情况下达到自己的绝对自由。但是现在的社会可以给我们有这样的自由吗?
把一本叫《论自由》的小册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国19世纪的哲学家约翰·穆勒。在阅读的过程中,想到一句《马哲》教科书中的话: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论自由是向真理接*的方法论。
人类对自身有多不满,就意味着人类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残缺。同时,人类没有出现比现实更糟糕的状况,意味着人类某种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时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类则透过海量的探索,将这些碎片拼在一齐,并透过传播、共享。这就有了主流与边缘(异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让主流之外的边缘(异端)存在。这能够算作是一种宽容,但其实际上是对真理的维护。穆勒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
异端可能是一种谬误,可能是一种邪说,也可能是尚未被人们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样,它要么刺激着现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尽量不被教条化、概念化,它要么将在未来补充现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类对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但很多时候又似乎一无所知。如果70亿的人类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机器,真理就会收缩;如果这是70亿充满个性、首创精神的鲜活的人,真理才会扩张。人类才有可能迈向终极目的地,如果有的话。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种彰显个性的态度与行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它的原则是,如果不伤害到他人,能够为所欲为;如果伤害到了别人,就需要遭受处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由此可见,那些看似囚禁人们自由的监狱,如果被正当使用,实际上也是维护自由的设施。
这就引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问题。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教育。如果一种教育体系,它的存在是为了统治官僚机制输送人才,它就是一种反自由的,其结果是,最聪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齐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比如科举制度,哪怕我承认它是一种公*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但它的结果必然造成官僚体系之外的,其余国民在自由领域探索活动的萎缩,如此,这个国家不会再有个性,不会再有首创精神,真理因此教条化,社会停滞。如果没有英国的坚船利炮,这天的*或许与过去两千年的*没什么差别,当然好与不好,大家自己会有想法。
这本书写在一个半世纪之前的英国土地上,如今的*人读起来,或有许多共鸣。听我乱说,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万余字。
《论自由》是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尓的代表作,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在西方社会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书中完善和发展了英国传统的个人主义思想,大力为个人自由鼓与呼,同时清晰地划定了个人自由与社会干涉之间的界限,为国家政治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与支持。
人类个性的自由发展乃是密尓自由论证的核心。在这一点上,密尔似乎与康德“人是目的”的哲学观点一致。上天赋予每个人的禀赋,理应通过个性得到充分发扬,这是个人福祉和社会福祉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密尓坚决反对对个性的束缚。一方面,他认为每个人的禀赋不同,痛苦的感受和快乐的来源也不同,怎样才是最好最适宜的生活方式,只有个人最清楚。选择怎样的生活方式,应该交给个人自由决定。可以看出,密尓的论述中隐含着价值多元的观念,即使在今天也没有过时。
另一方面,对人民个性的束缚,将会限制社会的发展甚至导致其陷于停顿(很不幸*成了密尓所举的反面例子)。他认为德国思想家洪堡提出的“首创性”概念,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因素,也就是说任何进步必须有人第一个开创新的做法。而“首创性”有赖于人民个性的自由发展。个性和境地的多样化,才是国家发展进步的源泉。顺便说一句,这一观点与进化论的理论倒很相符,物种单一性发展在环境巨变时很容易造成灾难性后果,甚至整体灭绝。
密尓认为,任何压制个性的制度,无论以怎样冠冕堂皇的名义进行,都是专制。专制有两种,一种是权力专制,一种是*俗专制。权力专制用武力压制人性中的突出部分,强迫个人屈服,那些敢于特立独行、突破*凡的人被迫消失,反而是那些顺服和*庸之人得到鼓励,久而久之形成*俗专制。*俗专制更加可怕,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当一切事情都取决于*俗,无人想到抗拒和变革,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庸的沉寂,失去发展进步的可能。
密尓对思想和言论自由极为重视,认为这是个性发展的最重要基础,也是最重要的自由之一,因为人类的精神福祉是其他一切福祉的基础。密尓在论证思想和言论自由的必要性时,提出了四条依据。
第一,非主流的异端思想有可能是正确的,这在历史上一再被证明,密尔列举了苏格拉底和耶稣的例子。如果有人否认这一点,就是“冒领不可能错误性”(假冒上帝)。
第二,假如异端思想有很多错误,但是不可轻易否认其中也存在着部分真理。得势意见很难或者从来都不是全部真理,借助于异端思想中的部分真理,可以让自己得到补充和完善。
第三,即便我们假设公认的意见就是全部真理,但它仍然需要不断地接受质疑与争议的冲击,以保持其活力与生动。一旦其开始拒绝讨论,就会沦为教条,接受者就如同持有一个偏见一样,很少领会并真正认同它,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知行不能合一。
第四,教条只能导致人心的硬化和僵化,拒绝任何新的思想观念进入人心,妨碍了人的精神发展,同时导致社会僵化。
因此,保证思想和言论自由发表十分必要。前提是在方式上要有所节制,不能越过公*讨论的界限。其一是不能夸大和歪曲事实,不能对对方的事实和论据进行压制,或者故意扭曲对方的意见表述。其二是不能实施人身攻击,不能以武力、法律、道德为武器对对方进行威胁。
当然,如果所有人任由个性自由发展,必将相互影响和争斗,因此社会的干预在所难免。密尔在划定个人自由与社会干涉之间的界限时,给定了两条原则。读后感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及交代。这条原则是关于涉己的行为,也就是个人自由所应具有的最低限度。第二,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个人则应当负责及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我读了*的《实践论》,深刻理解《实践论》是*最杰出的哲学著作之一。*以马克思辩证主义为基础,结合*的具体社会实践,深刻揭示了认识和实践的密切关系。
《实践论》说:“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外部世界了解的真理标准。”用于指导实践,实践用于验证理论。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无论是工作还是认识自然,都是从点到面,单方面到更多方面。只有结合理论,用实践积累自己的经验认识,把自己的直接实践经验与别人的经验(学到的`知识)相结合来判断事物,才能更加科学客观地认识事物,开展工作。
我们可以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接受外部信息,通过主动观察形成对事物表象的认识,即感性认识,积累一定的资料,进行整理、总结,得到事物之间的本质、必然、稳定的联系,即规律。形成了对规律的认识,达到了理论水*。当然,理论要经过实践的验证。也就是说,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所有的认识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
《实践论》表示:“只有感觉到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能解决本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不管谁需要知道什么,除了接触那个事物,即生活在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没有办法解决。“这个看法看起来很*淡,但实际上是很多人忽视的真理。
《实践论》说:“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整个宇宙发展过程中,各具体过程的发展是相对的。因此,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承认对各发展阶段具体过程的认识只有相对真实性。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是绝对的真理。”绝对的真理是存在的,但不能单独识别,不能用任何一句话来说明。因为人们对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有相对的真理。
《实践论》是*同志对实践的正确和系统的看法,对指导当时*革命,指导当前和未来的各种实践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读了*的《实践论》让我深刻的了解到,《实践论》是*最杰出的哲学著作之一,*在马克思辩证维物主义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社会实践,深刻的揭示了认识与实践的密切关系。
《实践论》中说道“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用来指导实践的,而实践是用来检验理论的。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偏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不管是开展工作还是认识自然都是由点到面,由片面到更多的方面。结合理论,用实践来积累自己的经验认识,用自己的直接实践经验再结合别人的经验(学*来的知识)来对事物进行判断,这样才能更加科学、客观的认识事物和开展工作。
我们要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我们通过接受外部信息,通过主动观察,形成了对事物表象的认识,即感性认识,再积累一定资料的同时对其加以整理、归纳和总结,便会得到事物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即规律。形成了对规律的认识,这才到了理论层面。当然理论还需经过实践的检验即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认识都具有其时代局限性。
《实践论》谈到,“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这说法看似*淡无奇,实际上正是许多人忽略了的真理。
《实践论》认为:“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绝对真理是存在的,但不能被人单独认识,不能被某一句话阐述,因为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
《实践论》是*同志对于实践的正确而系统的见解,对于指导当时的*革命,指导我们现在、将来各种实践活动都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实践论》是*写于一九三七年七月的一篇著作。《实践论》以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为基本线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主要内容,本质特征和重要意义,坚持和发展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在《实践论》中阐述这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1)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
(2)认识的辩证过程,即从实践认识的过程,又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
(3)批判“唯理论”和“经验论
(4)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关系
*在《实践论》中总结了,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接触到这部分的内容还要追溯到大学时期,在《*概论》的课程上有所接触。但是大学时代的我们,学*这方面的内容大多数都是为了应付考试。对于一个没有任何社会经验的人,学这些理论无异于纸上谈兵,即使当时记得很牢,但是如果没有实践,你就学不会真正的`知识,因为你没有形成共鸣,而知识和经验的掌握大多来自于亲身实践。就像好多帖子上所说的,大致意思就是:高中大学时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比如:各种物理定律,数学上微积分或是函数,能被用到的机率是少之又少。反倒是一些最基础的算术和一些基本的概念,在生活中被用到的机率很大。归根到底体现出了实践是很重要的。
对于*时的生活也是一样,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同志对于这句话给了更加深刻准确的诠释: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于是认识被证实了,如果达不到,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在失败中得到教训、改正思想,然后取得成功。许多人总埋怨机会太少,机会从来就不是少,而是机会来了我们没有信心和能力抓住它。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我们要积极提升自我,积极了解各方面知识与经验,这样当机会来临时,我们才能把握机会,创造成功。我们要抓紧机会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才能做有准备的人。对于我们从事的这个行业,从事的这种技术行当来说,流行着一句话: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就好比像我们都经历的初始改装一样,师傅交给两个或是三个徒弟的知识是一样的,可能有些人接受的快一些,有些人接受的慢一些,通过两三课的学*,就能感受到自己属于哪一种类型的。在接下去继续的训练中,自己该知道在那些方面进行强化,知道自己在接下去的学*可能要花多一点的时间去理解,去模拟,以便跟的上师傅教学的节奏。在新学*的开始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有着理论作为支撑,师傅讲解的经验作为指导,最终才能迈向成功的彼岸。
对于飞行这个职业来说,我们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顺着机长教员走过的路,在他们的指点教导之下,技术慢慢走向成熟,经历慢慢走向成功。试想一下,如果光有理论作为支撑,没有在*时飞行中机长教员给我们创造锻炼实践的机会,我们也许不会领悟这些理论的高深,不会对飞行有更深刻的认识,就像前面提到的高中大学学*的理论一样,最终还是由于使用的机率太少,最终都还给老师了。理论固然重要,没有经历过实践的考验,我们也无从辨别其正确性,只有经过实践考证过的理论,我们才能相信它的存在性,当我们解释或是运用时,又多了一份自信。但是,光有实践,没有理论作为支撑,当操作起来时,那叫盲目。“飞行无小事”,你的每一个操作如果没有理论提供保证,带来的后果可能是意想不到的,或是不可逆的。在*时飞行的教学中,机长教员的教学也是有理论作为支撑的。如果你对某些理论存在疑惑或是对某个操作看起来畏首畏脚,缺乏自信,他就会以理论操作手册为基准,告诉你想了解的内容是什么样的,然后对应的操作流程,在他们的监督下,实践一下。帮住我们解惑答疑。这就是飞行,也需要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不断往复循环的过程。
通过《实践论》的阅读,也给自己今后的学*指明了一个方向,首先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时要多学*,多总结;对于存在的疑问,也应该第一时间寻求解决。同时在*时的飞行准备过程中,也要做到充分。当机会来临时,有能力也有自信能够把握住。通过不断的实践让自己能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满足一名飞行员所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保障飞行的安全顺利!
《实践论》是*一生当中最杰出的作品之一,也不妨说这是*最杰出的作品之一,因为这篇文章拯救了当时的*。为了揭露这种不好的现象,从而推动*革命的发展,*写了这篇著名的文章。*凭借着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结合*的具体国情,深刻的揭示了“知和行”的关系。即我们应该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读完这篇文章,使我对辩证唯物主义有了一些了解,以前只知道有这个名词,却不知道它代表这什么。首先,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一切有关知识,离开生产活动是不能得到的。再者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这充分的表明了,认识对社会实践有着依赖性的关系。
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感觉有点读不懂,因为感觉有些哲学的思想。读着读着觉得这篇文章和自己走的越来越*,让我渐渐明白了知与行的道理。认识来源与实践。在实践过程中,人们通过自身的感官得出事物的各个表象、各种片面以及事物的外部联系,即对事物的感性认识。然后,随着社会实践的继续,人们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全体以及事物的内部联系,感性认识达成飞跃,成为理性认识。感性和理性二者的性质不同,但又不是互相分离的,它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只有感觉的材料十分丰富,不是零碎不全和合于实际,不是错觉,才能根据这样的材料造出正确的概念和论理来。因此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哲学上的“唯理论”和“经验论”都不懂得认识的历史性或辩证性,虽然各有片面的真理,但在认识论的全体上则都是错误的。
而认识的飞跃,是绝对不能离开实践的。而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曾说过:“如果以为理性认识可以不从感性认识得来,他就是一个唯心论者。理性的东西所以靠得住,正是由于它来源于感性,否则理性的东西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只是主观自生的靠不住的东西了。”而认识的飞跃,是绝对不能离开实践的。认识的目的不是认识本身,而是用于实践、改造世界。因而认识来源与实践,并要回归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末,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在文章中说过:“如果要直接地认识某种或某些事物,便只有亲身参加于变革现实、变革某种或某些事物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触到那种或那些事物的现象,也只有在亲身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暴露那种或那些事物的本质而理解它们。这是任何人实际上走着的认识路程,不过有些人故意歪曲地说些反对的话罢了。世上最可笑的是那些“知识里手”⑷,有了道听途说的一知半解,便自封为“天下第一”,适足见其不自量而已。知识的问题是一个科学问题,来不得半点的虚伪和骄傲,决定地需要的倒是其反面——诚实和谦逊的态度。”人类认识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理论的真理性是不完全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了它们的不完全性。许多理论是错误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其错误。所谓实践是真理的标准,所谓“生活、实践底观点,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我们现在的许多大学生脑子里都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很少有亲自动手去实践的时候,等有了实践机会的时候,又对自己缺乏勇气与信心。为什么缺乏勇气与信心,或许*一语中的就是因为我们对于这项工作的内容和环境没有规律性的了解,或者他从来就没有接触过这类工作,或者接触得不多,因而无从谈到这类工作的规律性。因此我们要积极提升自我,积极了解各方面知识与经验及至把工作的情况和环境给以详细分析,这样当机会来临时,我们才能把握机会,创造成功。正如“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你要知道原子的组织同性质,你就得实行物理学和化学的实验,变革原子的情况。你要知道革命的理论和方法,你就得参加革命”正如我们学英语一样,为什么我们汉语学的那么快,因为我们天天都在用汉语进行交流,而出了上英语课之外,我们很少尝试用英语去进行交流,毕竟实践出真知,因此我们的英语提升的很慢。另外,人们在实践中经常会失败,现在我们许多人经历了很小的挫折后,就会一蹶不振,我们经常会听说某人因为公司破产而跳楼自杀。或许古人说的好“吃一堑,长一智”,但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少有人做到这一点,一道数学题我们往往是一错再错,现实中我们犯下的错误不止一遍,这使我们的道路越来越坎坷。善于总结是成功的基础。及时总结学*,生活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得失成败,是保持强劲动力的有效途径。成功的人士不是不走弯路与错路,而是少走弯路与错路,特别是在走弯路与错路后懂得及时回头,纠正错误,以利再战。所以我们在经过失败之后,应该从失败取得教训,总结自己失败的原因,并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性,我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这就是“失败者成功之母”。而*在文中又提到了认识有待于深化,认识的感性阶段有待于发展到理性阶段——这就是认识论的辩证法⑺。如果以为认识可以停顿在低级的感性阶段,以为只有感性认识可靠,而理性认识是靠不住的,这便是重复了历史上的“经验论”的错误。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我们应该不断去探索,不断去总结,然后再去实践。我们不应该对现有的认识感到满足,因为我们每个人不都是天才,不可能一次就深刻的理解。
《实践论》是*一篇杰出的、具有创造性贡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既丰富和发展了《反对本本主义》关于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基本思想,又是对《*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的哲学升华。深刻地阐明了*思想的活的灵魂中的实事求是的基本观点,科学地解决了几千年来*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知、行关系问题,为*哲学发展史增添了极其光辉的一页。为我们党确立了科学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为延安整风作了理论准备,也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如果没有*的这篇实践论,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依然会在党内生存下去,依然阻挡着我们继续前进。因此,可以说*的这篇文章解救了大半个*,而且我觉的这篇文章不止影响着当时的人们,读了这篇文章之后,我也学到了很多东西,虽然有些东西看不懂,但是正如*所说,我们应该通过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如此循环重复下去,不论我们做什么事,我想我们都会获得最终的成功。
这段日子,有幸读了*的哲学经典著作《实践论》,整篇文章体现着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读后,使得自己原本肤浅的思想意识有了一些彻悟。
《实践论》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条件,它产生于*革命的曲折经历,以及党内存在着严重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大背景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化得理论成果。《实践论》的基本观点就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而每一次循环都能站到更高的角度看待事物发展。
作为一名当代青年,在工作和学*,生活中要学会用这种辩证唯物的观点看待周围的事物。防止出现经验主义和形而上学。
联系到自身工作,作为一名值班站长,班组就是自己的责任田,试验田。班组管理就是实践。它是班组建设的管理需要,完善,制定好班组的工作计划,需要不断地落实岗位职责,强化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也要在管理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地完善工作计划,工作方法。使得计划、方法能够贴*日常管理,更接地气。
用了几天的时间,读了*的《矛盾论》。开始时,以为那矛盾就是我们*常生活中所说的矛盾,后来才渐渐发现矛盾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对我们看待事物问题,更加具有指导意义。
我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认识*,我们都知道,没有*就没有新*。因此,我们的老师家长们在我们很小的时候就让我们认识到了*同志的伟大。*同志究竟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为什么古往今来这么多人都失败了,而他却成功的**了*,建立新*,给*以及无数社会主义国家带来了希望。我认为,这都与他的先进的思想脱不了干系。
在以前,我的正义感是我对光明与黑暗、善与恶能够明确分辨,追求前者而厌弃后者。但我从没有想过怎样去改变这现实中的一些丑恶现象。我知道依靠个人奋斗,掌握实在的技能、本领,在社会上争得一*之地,做一个清白的、有用的、争气的人。读了本文,我的思想也有了一些改变,我感到要改变一些东西,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团结周围的人,一起努力才有可能改变。
“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每个问题的由来,都有其一定的原因,只有找到原因,才能有效的解决掉它。我们大学生现在逃课已经司空见惯,而且很多人是经常性的逃课,我也问过一些逃课的同学,其主要原因是迷茫,大学生的迷茫。逃课的同学认为这门课程对其将来的发展带不来任何实质性的帮助,所以感觉该课程学与不学已经不重要,在我看来,逃课问题的解决
主要还在于改变同学们的看法。课程老师要给同学们讲清该课程对其将来发展的帮助,而不是只强调点名,挂科。
人生之中,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贯穿于我们人生的全过程,存在于我们人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等一切关系中,无处无时不存在着矛盾。
作为二十一世纪青年的我们,正处于热情与激情似火的时期。这也意味着我们在生活中面对的矛盾更是复杂多样,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我们必须学会正确的运用矛盾分析法去对待所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当我们在理想与现实、情感与理智、物质与精神等这些方面上的矛盾时,更要学会运用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分析法去对待和处理。
在理想与现实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理想是根植于现实之中的,但同时,我们的理想又指引和推动着我们现实生活的前进。我们大学生应在人生中创造出自己人生的特殊性。
大学生活最重要的任务是学*,然而学*是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我们不可能从头到尾都是一马*川的,在这期间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在阻碍我们前进。我们需要解决一个又一个学*矛盾,我们才能不断进步,达到我们自身的要求,才能达到给我们自己设立的目标。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要求我们大学生既要看到问题对立的一面,又要看到问题统一的一面,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人生选择。
从当时的写作背景看,全国正值革命的关键时期,而党内两种错误思想又不断的冲击着革命道路,险些把*革命带向危险的地步。作为当时的明眼人*审时度势,写下这篇实践论(以及后来的矛盾论)。重点其实是为了端正思想,把革命思想统一,把革命带向正路。而事实上,文章一出,也的确获得不错的效果。另外,这篇作为*哲学史上伟大的著作,在现今的社会上,仍然有着重大的意义,它*思想对马列主义继承和批判的结果,是人类思想的又一大进步。如今,它仍旧指引着*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前进方向。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难以忘记它和它的作者对*革命,对*建设,对*历史所作的贡献
不知不觉,我就把整篇文章看完了,当然受到文章的强烈震撼。这的确是篇情理兼备的文章。读完后,我既有文学上的美感,又有哲理上的收获。我个人觉得,它给我几个比较重要的启示是:
1、实践的必要性和首要性。这其实是认识论的首要的观点,我们学*了马列主义这么多年,这个观点还是应该不仅深深留在脑里,还时刻提醒着我们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凡事须躬亲、力行之。
2、有了实践便有了认识的需要和发生,但是,认识更要比实践进一步。即文章说的,要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上做工夫。通常我们会被大部分或真或假或虚或实的现象材料所迷惑。这时,就要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忘亲身实践,在一大堆材料中找到自己所要的东西。这种能力在以后的工作中也犹为重要。
3、实践对实际的依赖。实践是实际情况的需要,所以实践要完全立足于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产生正确的依据和评估,进一步得到正确的方针和政策。并不断的将正确的理论运用于再次的实践中。所以,尽量营造成一个实践、认识、总结、再实践的良性循环。
在老师的要求下读了《实践论》。感觉真是半晕半懂,大约是个人水*实在有限吧,在这里我就随便说说第一感想好了,请读者多多包涵。
《实践论》,顾名思义以实践为中心展开论述。开篇先说明了实践的重要性,然后又详细的从各方面分析“实践”这个词语。全篇当中引用了许多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也打了一些比方使得论证更为具体。这是*的代表作之一,上网搜索便可知道这篇文章还有着很强的政治地位,在革命中起了引导思想的重要作用等等。几十年过去它依旧被人们传送着,以科技的手段出现在我面前的电脑上供人研读,自然也是对它价值的无声肯定。
但是对于我来说,假若没有人告诉我它的价值,可以确定,我是根本看不出它有这么高的社会地位的,因为我很少接触这么专业的哲学,通俗的说,就是不懂行情,所以发现不了它的价值所在。
它是俞伯牙,可我却不是钟子期;它是千里良驹,可我却不是它的伯乐。
让人有一种悲哀的感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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