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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流程
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结婚登记的流程,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结婚登记条件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证件。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四、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失业登记有什么作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失业登记有什么作用,希望大家喜欢!
失业登记“不问出处”对失业者意味着啥?
户籍,曾经是确定失业登记在哪儿办的重要依据。以往,如果办理失业登记,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要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民工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则需要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才能在常住地登记。将于2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失业登记将不再有户籍之分。这一变化对失业者意味着什么?外来人口和户籍人口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一视同仁?
失业登记有何用
失业登记意味着什么?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求职者并不了解失业登记相关政策,有的甚至表示“从没听说过”。
“失业登记是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的构成部分,是国家对失业者进行经济救济的一个重要指标。无论是对*促进就业,还是劳动者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实际上,办理失业登记有不少好处。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于劳动者而言,失业登记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在没有工作期间,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凭此解决失业就济金的领取问题;二是登记失业人员可凭此享受劳动部门提供的求职推荐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尽快找到工作。”*告诉记者。
放宽限制意味啥
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均可以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取消失业登记的户籍限制,是我国就业政策的重要改善。它打破了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就业的区别,有利于缩小劳动力市场二元制分割的差距,有助于*更加及时、准确地掌握失业人员的统计数据。”*对记者表示。
以往,由于登记失业率的口径限制严格,劳动力市场中最主要的应届大学生和农民工群体无法完全纳入失业登记,不利于对登记失业率进行准确分析以及制定就业相关政策。
所谓“登记失业率”,是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如果有部分失业人员没有进行登记,就可能无法全面反映情况。
从城镇“户籍”人员到城镇“常住”人员,两字之差却区别巨大。以北京为例,2013年底户籍人口为1312.1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62%;常住外来人口为802.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8%。
“一般来说,城镇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失业率高于城镇户籍人员。失业登记范围放宽后,有利于统一劳动力市场,对让失业者享受就业培训、指导等服务的权益保护也有重要作用。”*说。
政策何时能落地
失业登记放宽后,能够方便失业人员进行失业就业登记,节约办事成本,这让不少人拍手叫好。但也有人担心,新政实施以后,外来人口和户籍人口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一视同仁”?
对此,即将实施的规定指出,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人社部*日下发的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出,要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政策从出台到具体操作执行,还有很多工作要细化。比如,由于此前各地城镇常住人员标准并不统一,新规实施后,居住期限是按三个月以上、半年以上、还是一年以上为准?这些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失业登记有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但由于各地户籍管理情况不尽一致,如何确定失业登记的条件也需要确定。
“失业登记是强制行为还是自愿行为?具体的失业登记工作由谁来承担责任?”*对记者表示,考虑到农民工等群体对相关政策不熟悉,需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社区机构付出更大的努力。
就业选择咋多元
“希望以后找工作不再靠老乡介绍,而是凭自己的一技之长,把就业机会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是不少新生代农民工的新年期待。记者采访发现,以80后、90后为主的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注重劳动条件的整体改善和职业发展,希望融入城市,*等享受公共服务。
*表示,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完善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劳动力市场信息预报等方面的成绩也有目共睹。目前来看,最重要的.是系统提升构建规范的一元化的劳动力市场。
以前,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劳动者的首要诉求是找到一份工作、实现就业;随着劳动力供求格局的变化,劳动者就业的选择性在增大,话语权有所增强,权益诉求及其表达方式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如何顺应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
“对于现有的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应该继续坚持;对于困难、弱势群体的就业促进工作,不能只靠劳动力市场自发解决,还需要*加以积极引导。”*说,一方面,可以以此次修订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为基础,加强失业登记与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方面的衔接。另一方面,*应当继续加大对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和就业服务人才的培养,并做好相关方面的监管评估工作。
物权法登记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权法登记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物权法登记制度
物权登记可以界定为国家依法委托特定职能机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的物权状况决定进行记载 或不予记载的行为过程,以及这种记载或不记载发生特定法律效力的事实状态。登记具有公信力,包括登记推定力和不动产善意取得效力。登记可以明确和宣示权属,实现国家治理,保护合理信赖,降低信息成本。根据不同的标准,登记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物权登记的概念与性质
物权登记的含义在我国法学界是颇有争议的,这中间的分歧主要涉及到物权登记究竟是一种事实还是一种行为,究竟是属于公法范畴还是属于私法范畴。因此,要界定物权登记的概念,首先应当厘清其性质。
(一)事实还是行为
对于物权登记概念的界定大致分三种:第一种观点是事实说,如有学者认为不动产登记是“经权利人申请,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日本不动产登记法》也采取了这种观点,其第1条规定:“登记,为不动产的标示或如下所列的不动产权利的设定、保存、转移、变更、处分限制或消灭时所为的记载。”既然登记是一种记载,则当然是事实状态了。第二种观点是行为说,如我国台湾学者温丰文先生认为登记是指“将土地及建筑改良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取得、转让、变更、丧失,依法定程序,登载于地政机关所掌管的登记簿册上的行为”。而另一位台湾学者孟光宇先生也认为“土地登记者,乃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所辖境内之公、私有土地(包括定着物在内)之标示及权利关系,登载于国家所置登记簿之上,用以加强*的管理,并保障人民权利之行为也”。第三种观点是双重说,即既承认登记是事实,也承认登记是一种行为。如有学者认为登记“指经当事人申请国家专门机关将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在国家设计的专门簿册上的事实或行为”。
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比较合理。实际上,登记从不同的层面看,有不同的性质。当事人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审查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这一系列的程序中,当然有人的行为。而对于物权来说,只有登记或者未登记、具有什么类型的登记这些状态的存在,因此,登记也是一种事实。德国学者认为德国法上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包含了两重意思:“一是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记录与涂销的活动;二是已经记录,或者未记录的事实状态。”这实际上就是对于登记双重性质的描述。
从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来看,尽管并没有对登记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第11条、12条和13条着重规定了登记的申请和审查行为,明显是行为说的体现,而第14条、16条和17条则从登记簿的角度规定登记的效力,则显然是事实说的体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物权法》更关注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影响,因此理所当然要侧重于登记的事实性。从这个角度说,如果限定在《物权法》上登记的范围内,事实说是很有道理的。不过,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土地登记规则》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尽管分别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修订,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完善,尤其当《物权法》确立起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物权法第10条),这两部法律分歧的解决就更为重要。因此登记程序的一些内容需要在物权法中有所涉及。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物权法》不同于德国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将不动产登记作为一节详加规定的原因了。所以,即使登记仅仅指物权法上的登记,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仍然应当采用双重说的观点。实际上,登记的事实性侧重于反映登记实体性的一面,而行为性则侧重于反映登记程序性的一面,这二者对于登记的完整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二)公法性还是私法性
《物权法》的设计尽管满足了国情的部分需要,也会带来一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学者们对于登记的公法性与私法性的争论。既然登记不仅仅是事实状态,还是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行为,而我国的登记机关又是行政机关,那么登记到底是一个公法行为还是一个私法行为,抑或是一个混合行为呢?
这里同样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登记是公法上的行为。例如,有学者指出,从登记行为看,房地产权属登记在我国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依其职权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然而,在这种观点内部,学者们具体的意见又不一致。有的学者认为登记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有的认为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第二种观点则认为登记是私法上的行为。学者指出,“登记性质上为私法行为当无异议,其特殊之处在于其是国家设立的担负公共职能的机关参与的私法行为。”第三种是一种折衷的观点,认为登记兼具公私法行为的性质。不过,登记机关的职权行为必须在当事人的意志范围内做出,所以登记法应以私法属性为基调。
笔者认为,这里不宜将登记作为一个整体来认定其性质,因为在登记不同的阶段可能有不同的性质,从而影响对登记整体清晰的认识。如前所述,登记行为有一系列的过程,主要包括当事人的申请和登记机关的审查。而在当事人的申请登记环节,由于我国采取共同申请制,即登记一般应由物权变动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因此又存在着当事人之间的登记请求权,以及当事人达成合意进行登记申请后与登记机关之间形成的关系。在前一情况下,登记请求权的性质是当事人之间的债权请求权或者物权请求权,具有私法行为的性质;在后一情况下,登记的发动权在当事人,登记机关只能消极地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申请登记,申请做出何种登记,这些全部由当事人来确定。因此,申请登记中,登记具有完全的私法性质。但是,到了审查环节中,情况就不一样了。登记机关无论是我国的行政机关,抑或是德国的司法机关,都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主体,它要以国家的名义支持不动产交易发展、维持不动产交易秩序,为国家征税等治理活动提供信息,因此审查行为具有浓厚的国家治理色彩。理论上有观点认为,公私法的划分“除理论认识目的以外,厥载于救济程序。易言之,即私法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公法案件,除刑事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外,原则上得受行政救济,由行政机关或行政法院管辖”。
从我国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登记机关是行政机关,如果出现由于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登记错误的情况,基本上都是按照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的。尽管《物权法》出台后,根据其第21条的规定,登记机关对于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赔偿就一定是一种民事赔偿,对登记机关提起的诉讼就一定是民事诉讼。尽管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涉及到此种情形,但从实践中看,能够承担起责任的也只能是国家。所以,审查行为是公法上的行为当无疑问。
(三)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
那么这样一个行政行为到底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行为呢?这就应当从二者的区别入手。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赋权行为,而行政确认行为是一种确权行为。[18]在不动产登记中,行政机关的行为并非赋予当事人以物权,而是对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的合意进行确认,使得其合意发生效力。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例下,登记行为的确权性更加明显。另外,行政许可是种授益性行政行为,但是,登记行为是中立的,并不存在赋予申请人某种利益的事实,而只是对物权状况进行如实的记载。这与行政确认行为的中立性是一致的。因此,说审查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我国《物权法》上登记的概念可以界定为国家依法委托特定职能机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的物权状况决定进行记载或不予记载的行为过程,以及这种记载或不记载发生特定法律效力的事实状态。
二、物权登记的效力
关于物权登记的效力,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将物权登记效力界定为登记要件说和登记对抗说的模式之争,也有的学者将登记的效力界定为“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并概括出物权公示效力、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权利正确性的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风险警示效力和监管效力六项具体效力。笔者以为,前者对于登记效力的界定过于狭窄,登记要件说还是登记对抗说仅仅是登记公信力对物权变动的影响不同的一种体现,并不构成公信力的全部,更不构成登记效力的全部;后者则将效力与登记的功能有所混淆,而且也不够精简明了。实际上,在德国法上,登记的效力就是一个:公信力,其他的一切具体效力都源于此,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高度逻辑抽象的智慧结晶。由于公信力包括登记推定力和不动产善意取得这两个方面的效力,笔者以下就从这两方面加以论述。
(一)登记推定力
《德国民法典》第891条“法定推定”中规定:(1)在土地登记簿中,某项权利为某人而被登记的,即推定此人享有该项权利。(2)在土地登记簿中,某些已登记的权利被涂销的,即推定该项权利不存在。
这个条文有着丰富的含义:
第一,登记的推定力包含积极推定(diepositive Vermutung freinge tragene Rechte)和消极推定(dienegative Vermutung fürgelschte)两个方面,积极推定是指根据登记的记载推定某人享有某项权利,消极推定是指根据登记的记载推定某项权利不存在。所以,登记的推定力并非一定给当事人带来利益,也可能是一种不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若一权利根本就未登记,则不得因此而推定出,该权利不存在。
第二,登记的推定力既包含对权利存在或者不存在的推定,也包含对权利人即权利归属的推定。记载于登记簿上的人被推定享有某项权利。
第三,登记的推定仅仅适用于权利的推定,而且这些权利必须具有登记能力。权利有登记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权利有确定的真实存在状态。至于无登记能力的权利和事实性陈述不能产生推定力,例如,债权性约定、土地大小、类型等记载均不产生推定力。但是,由于土地面积的界限标志不是纯粹的事实标志,它具有权利属性,已经超出了事实登记范围,从而能够产生推定力。
第四,登记的推定不是终局性的,而是可推翻(widerbegbar)的,这主要是为了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登记推定力的实益是使得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在诉讼举证中获得有利地位。也就是说,当案件事实无法查明时,使得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免除了就自己是真正权利人举证的义务。所以,当案件事实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明朗时,登记的推定自然要被实际事实所推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尽管此条规定的是公证文书,但登记也应当比照其适用。所以,在有权属争议的民事诉讼中,登记推定力承担了举证的功能。一个问题是,如果非登记簿上记载权利人的第三人认为自己是真正权利人,要推翻登记,对登记机关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在这种类型的诉讼中应当如何看待登记的推定力呢?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可见,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行政行为合法的责任,而要证明其登记行为没有错误,并不能以登记的结果作为初步的举证责任的完成,而是要提供登记审查尽到了适当注意义务的证据。不过,在登记行为被法院撤销以前,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仍然被推定为真正权利人。这里,登记推定就不是举证责任的问题,而是行政行为的确定力问题。
我国物权法同样承认登记的推定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物权法》第16条),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物权法》第17条)。对这一规定,同样应当做以上理解。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
《德国民法典》第892条和第893条的规定构成了完整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26]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也是登记公信力的体现,并且是最核心的体现。在具体论述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比较一下推定力和善意取得。实际上,推定力和善意取得的思想源流是一致的,即强调登记的确定性以维护交易安全。不过,二者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说来,就是推定力是假定登记簿上的记载是正确的,这种假定可以推翻,而公信力则是假定登记簿上的记载是不正确的,而承认善意取得,使得这种不正确的权利表象得到承认。公信力更多地涉及到信赖登记簿的第三人保护问题。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因此,尽管在《物权法》第16条中仅仅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没有明确地规定物权登记的公信力,但结合善意取得制度,应当解释为这一条实际上确定了登记的公信力。下面,笔者主要谈谈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根据第106条,不动产善意取得要符合以下要件:
第一,不动产的实际权利状态与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状态不符。这是存在不动产无权处分行为的隐含条件。第二,受让人是通过法律行为的方式获得被处分的物权。因此,非基于法律行为之取得不动产物权,如继承,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而且此种行为必须具有交易性,即出让人和受让人不具有法律上的同一性和经济上的同一性。法律上同一的情况如出让人和受让人合并,经济上同一的情况如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交易。第三,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指的是第三人不知道登记不正确,鉴于官方编制的登记簿具有很高的可信度,仅在实际知道时才排除善意取得,重大疏忽并不排除善意取得,如果受让人在必定知情的情形下,没有可以原谅的原因而视而不见,则与实际知情相同。[29]因此,在有异议登记的情况下,由于其具有警示作用,第三人不得主张其不知道登记不正确,从而阻止了善意取得的发生。事实上,这里的“善意”与前面所论述的登记推定力有很大的关系。如谢在全先生认为,信赖登记者,推定为善意无过失,反之,就登记内容不加以调查,纵属善意,亦推定其有过失。盖自登记推定力,应可进一步衍生上述附随效力也。
此种观点堪值赞同。另外,应当强调的是,受让人是在受让时善意,不包括在取得不动产物权后得知登记不正确的情况。第四,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这里的合理价格一般指的是在市场价格上下一定范围内的价格。实际上,价格是否合理,有时可以作为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的一个辅助依据。第五,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进行了登记。这是公示的要求,也是对原权利人的一种保护。
当然,除了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之外,不动产用益物权也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有学者称之为“准善意取得”。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国有政策,土地上的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承担起了土地流转的功能,因此承认不动产用益物权的善意取得对于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很有意义的。这里就涉及到善意取得的客体问题。有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受保护的范围,计有三种:某种登记权利之存在;登记权利之不存在;限制登记之不存在。至于登记簿所载土地的面积、形状、当事人年龄等登记,均不在保护范畴之内。
(三)物权登记的公信力与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变动的基本模式,有意思主义变动模式和表示主义变动模式两种,而表示主义变动模式又分“物权合同加公示”变动模式和“债权合同加公示”变动模式。意思主义变动模式是指物权变动只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合意就可以发生,公示仅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表示主义变动模式则要求除了当事人的合意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外在表现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公示。至于到底采用“物权合同加公示”还是“债权合同加公示”的模式,取决于一国有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因为这二者的区别就在于物权变动的原动力不同,一个认为是物权合同,一个认为是债权合同,不承认有物权合同的存在。
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既有意思主义变动模式,又有表示主义变动模式,以后者为常态。当然,我国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因此采用的是“债权合同加公示”的变动模式。具体到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中,就是登记生效主义。《物权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实际上就是对登记生效主义的一般规定。而法律“另有规定”表现在《物权法》第24条(特殊动产的变动)、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第12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139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第158条(地役权的设立)、第188条(特殊动产的抵押)和第189条(动产浮动抵押),这些情形下,法律采取的是意思主义的变动模式,即登记对抗主义,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物权就被创设或者进行了转移,至于登记,仅仅能够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下,登记的公信力是比较明显的。而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下,登记有无公信力呢?由于日本民法典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因此对于此问题多有探讨,而且形成了一套对于“不得对抗”和“第三人”的复杂解释理论,笔者在这里不加详述。但是,这些解释之中却存在着种种的冲突和不协调,最后的妥协结果是出现了诸如“削梨说”这种所有权变动的拟制观点。铃木禄弥先生是公信力适用于日本民法的强力反对者,但是他也承认,如果所有权是一个实在的、清晰的、非此即彼的东西,则要想说明二重买卖的可能性,也许只能采用公信力说。叶金强博士评论说,日本法理论此处的“繁荣”,正是不妥当之立法主义之选择导致的“浮肿”现象,[37]此语非常形象地道出了不承认公信力所出现的状态。因此,要“轻装上阵”,就得将登记公信力贯彻到底。
三、物权登记的意义
(一)从登记本身的性质看
第一,登记是一种公示状态登记作为发生特定法律效力的事实状态,是通过其本身的公示性来实现的,这也是《物权法》第18条确认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登记资料查询权的本意。而凡是公示都发挥着明确和宣示权属关系的作用,从而具有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功能,登记当然也不例外。
而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登记能够降低交易成本。获取交易所需的信息是交易的内容与前提之一,因此降低交易费用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降低信息成本。而由于权利主体对于自身权利的了解要远远大于第三人,因此登记所耗费的公布成本比起当事人个别调查所耗费的收集成本要小得多,从而登记这种公示方式从整体上降低了成本。
第二,登记承载着公法目标。登记公法性的一面使得其具有国家治理活动的色彩。不动产登记制度既是*依法对不动产征税的依据,又是*利用经济杠杆调控市场的手段。通过对登记簿的建立,*掌握了不动产的权属状态、市场结构等经济因素,除了防止税收流失外,还可以从中获取不动产交易的各种信号,以积极应对市场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二)从登记的效力看
登记的公信力的意义可以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公信力保护合理信赖。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教授曾指出:“促成信赖并保护正当的信赖,即属于法秩序必须满足的最根本要求之一。”公信力保护信赖物权登记权利表征的善意第三人,是一种保护合理信赖利益的制度设计。法律以登记为物权的表征方式,建立起信息传递途径,第三人对于登记的信赖属于对系统的信赖。而这种对系统的信赖又被对个人的信赖加强,因为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表示自己具有处分权。当对系统的信赖和对个人的信赖一致时,第三人的信赖就具有了合理性。而合理信赖使得人与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广泛合作,从而为建立法秩序奠定基础。
第二,公信力降低信息成本。前面所述,公示通过将收集成本转换成公布成本有降低信息成本的作用,而公信力则是在当事人在面对公布的信息时进一步减少其收集成本的设计。由于公布的信息可能存在错误,而公信力制度通过保护信赖错误信息的善意第三人,使得第三人安心信赖法定物权表征方式,不会在犹豫之间而增加为获取信息而付出的时间成本、搜寻成本等。这样,公信力又节省了交易成本。
四、常见物权登记的类型
(一)从客体角度看
根据物权客体——物的分类,物权登记可以分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动产物权登记和权利物权登记。
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公示方式,因此,绝大多数的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在前面论述登记的概念时,可以看出这一点。《物权法》第6条也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而《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更是以“不动产登记”作为标题,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主要是由于不动产物权种类繁多,其占有关系十分复杂,涉及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由于不动产价值重大,尤所以,为了加强不动产占有关系的法律调整,明了设立在不动产上的各种物权,动辄涉及多方民事主体的利益,仅采用占有和交付之手段很难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很难维系正常的不动产交易秩序,所以自18世纪末叶以来,各国相继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影响在我国原则上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物权法》第9条)。
旅馆访客登记制度(精选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馆访客登记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服务员对于本楼层住客等情况应有了解,对于住宿单等宾客资料有缺漏或不清楚时应及时查询、补办、报告。
二、不向来访者提供任何客人入住的时间、房号、姓名、地址等 资料, 需查询之处,请访客与总*系。
三、对访客应问清被访宾客姓名、房号,并及时转告宾客,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来访登记,宾客不在房间,访客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开房。
四、访客登记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并逐项填写,登记完毕要认真核对,确保无差错。
五、访客时间至23:00,在此时间尚未离开的访客,耐心解释提醒,避免与客人正面冲突,不听劝说者详细记录交接,并上报值班大堂副理。
六、严禁23:00后访客进入客房,访客要求留宿的请到总*理住宿登记后方可入住。
七、对于同行异性客人不可随意给予调房或窜房,发现客人私自调换房间应立即报值班大堂副理。
八、服务员要时时观察楼层情况,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九、访客离店时,注意访客所携带物品,发现可疑的,立即查询与上报。
十、对于外宿的情况,要尽可能查明原因,并填写宾客外宿单
1、前台接待人员负责来访宾客接待、登记工作,并建立来宾登记簿。
2、对来访宾客登记姓名、来访单位、时间、事由等。
3、有来访宾客,前台接待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被访人,确认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未经过被访客人的许可,不得进入客房内等候。
4、来访宾客须说明被访客人的'姓名、房号,如有不符不得获准入内。
5、来访宾客访问时间不得超过晚间23:00。
6、晚间23:00以后访客不可留宿,如需留宿须到前*理入住登记手续。
7、来访宾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及枪械等危险品进入。
为了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护旅客安全,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分子,现就宾馆来访登记规定如下 制度 。
一、设立来访登记处,由门卫保安员负责办理来访手续,建立来访登记岗位责任制。
二、来访人员需进房会客一律凭身份证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进客房会客。
三、来访人员离访时,必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离访时间栏内准确填写离访时间,来访人员登记,服务人员必须跟房查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晚上十一时至凌晨七时,原则上不准进行来访,特殊情况来访只能在大厅会客。
五、来访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逐日整理装订,同住宿登记表一并要妥善保管。
六、办理来访登记手续,要文明礼貌,热情宣传来访须知和宾馆的 管理 制度。
七、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证件查验工作,并督促来访人员按时离房,发现*机关通缉人员或有现行违法人员应立即报告,并交*机关处理。
八、严禁来访人员利用来访方便,在宾馆从事聚众赌博,吸毒*的违法犯罪活动。
1.前台访客登记制度
为保证住店客人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根据*机关的规定,到酒店客房的所有访客须登记,具体操作如下:
1.1访客登记必须填写在《旅馆业来访登记簿》,要求登记详细的日期、时间、姓名、身 份证号码及地址,被访客人的房号及姓名,以及服务人员的签名;
1.2正常访客时间为早上7:30至晚上23:30,由总台接待员负责登记;其它时间谢绝 访客,遇特殊情况需到客房访客的有值班安保指引到总台进行访客登记;
1.3在办理访客的登记过程中,做好证件对照后,对清证件上的姓名、相片、性别、出生 年月与本人是否符合,如有可疑的迹象或疑点,立既通知值班经理、安保主管布控观察或报查;访客结束离开时服务人员应注明时间和签名;
1.4遇访客查询住客资料、情况的,服务人员应做好客人资料的保密工作。有关部门工作 查询报值班经理、安保主管接待,重大情况由酒店负责人接待;
1.5来访者超过访客时间未离开,经提醒仍不离开的报值班经理和保安主管协助处理;
1.6对未持有效证件或未经客人允许的人员,一律谢绝访客,若有强行进入的,一律报值 班经理和安保主管协助制止其行为,劝阻不听情节严重者,向*派出所报查。
2.后台访客登记制度
2.1凡有外来业务访客到酒店应从员工通道进入,安保人员应礼貌询问登记并协助联系。
2.2安保询问清楚后,电话联系被访人同意,请被访者到打卡室领引来访者到会客室会谈;
2.3安保请来访者稍等,并记录访客来访时间、接待人;
2.4来访结束离开时被访人将访客送出门岗,当值安保应在访客登记单上注明离开时间, 并签名即可。如在本班次内访客未离开务必在值班本上记录交接,或联系被访人询问访客是否已离开及时间,做到随时掌握访客进出动态;
2.5凡有外来人员查询酒店员工情况(如:姓名/班次/住处等),一律婉言拒绝;
2.6访客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7:30);其 余时间一律婉言谢绝,特殊情况除外;
2.7所有外来施工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进酒店施工。特别紧急抢修来不及办证的,报由 值班工程师带入现场,并在施工结束送出酒店,门岗安保须登记维修人员携带的工 具,离开时核实。
1、旅店前台接待和值班人员负责来访宾客接待,登记工作,并建立来宾登记簿。
2、来访宾客必须说明被访客人的姓名,如由不符不得获准入内。
3、来访客人需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并登记来访时间、姓名、年龄、性别、来访单位和事由。
4、前台接待员必须认真核对访客填写的会客登记事项,核对无误后,指引访客进入会客楼层。
5、楼层服务员要随时关注来访客人的时间和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旅馆保安人员。
6、会客结束后,前台服务员应在会客登记单上详细标注访客离开客房时间,并留意访客所携带物品,防止酒店物品丢失。
7、来访宾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物品,管制刀具、违禁品及枪械等危险品进入。
人员进出登记制度(精选9篇)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外出被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实施人员外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上学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
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活动范围必须限定在学校周边范围,最远至县城,且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老师申请并沟通,再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或班主任老师填写详实的外出登记表报备,同时班主任指定当日本班学生管理员在考勤表做登记。通知家长亲自来校接学生,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将学生亲自送到门岗处交于学生家长。
三、学生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陪同家长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并由班主任在外出报备表上注明该生返校情况,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按流程向学校报告。
根据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链,现制定如下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出入管理制度。
一、出村(社区)管理
各村(社区)疫情监测点值班值守人员按以下流程查验登记:
1.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禁止外出。
2.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禁止外出。
3.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出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外出群众信息,认真填写《朝邑镇各村(社区)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外出具体时间、外出事由等),每村每天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人数最多控制在5至8人。
二、入村(社区)管理
各村(社区)疫情监测点值班值守人员按以下流程查验登记:
1.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提醒并禁止进入。
2.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
3.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进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信息,认真填写《朝邑镇各村(社区)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返回具体时间等)。
三、注意事项
1.除救护车、消防车、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大荔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不得进出。
2.非本村(社区)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3.对垃圾清运车、持有大荔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车辆在出入村(社区)时须进行登记并消杀。
4.每村每天仅限5至8人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外出1小时30分钟未归者,由值班值守人员主动电话联系督促返回)。
5.每个村(社区)只留一个紧急通道,其余路口全部封堵。
6.全体镇村干部、党员要带头执行村(社区)出入管理制度,为广大群众做好表率。
当前防控疫情正处于关键期,为切实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出入校园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测温进校,保持一米间隔。
二、师生出校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学校。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出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教师本人填写《教师请假条》,由年级管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字批准,交门卫人员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离校。
学生填写《接学生签证单》,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字并注明离校事由、通知家长,学生持签证单在保卫科等候,家长在签证单上签字后方可接学生离开。
保卫人员在每天下午学生放学后,在签证单上签字后交疫情防控办公室。
2.班主任老师要教育学生做好健康防护,*安离校。
三、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以尽可能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来访人员本人出示健康码、身份证,测量体温后填写登记表,如实报告入校事由及本人身体状况,经疫情防控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校。
2、入校后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佩戴口罩,按审批内容开展活动,尽量减少和校内人员的接触,严禁滞留。
四、除运送垃圾和学校物品的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校。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制度,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严格执行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教职工外出审批严格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二)因公、因私外出到漳州市以外省市的教职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教导处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严格履行学生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学生在校期间外出由班主任审批,填写“漳州市南坑中心小学学生请假条”,学生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家长来到,与班主任确认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二)外出到漳州市以外的省市的学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审批流程为班主任——教导主任——学校分管领导。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出漳州市的活动需开发区分局审批。
外出注意事项
(一)、外出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外出师生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需要变更的,需按照审批流程报告。
(三)、外出漳州市以外省市的师生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有发热、干咳、无力症状的不允许外出,及时到医院就诊。
1、学生及家长出校门规定
(1)学生在小学规定时间内出入,要凭小学的学生胸卡进出校门。
结婚登记祝福语
在*时的学*、工作或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写祝福语的经历,对祝福语都不陌生吧,祝福语是指寄托美好祝福的话语。你知道祝福语怎样写才合适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结婚登记祝福语,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愿快乐和幸运,永远伴随着你们,愿婚后的生活,洋溢着喜悦与欢畅,愿以后的每个日子都像今日这般喜悦、幸福!
2、衷心祝贺郎才女貌,情投意合的你们:百年琴瑟,白头偕老,花好月圆,福禄鸳鸯,天缘巧合,美满良缘,新婚快乐。
3、你们是天生一对,你们是金玉良缘,你们是郎才女貌,你们是举世无双。祝愿你们白头偕老子孙旺,富贵长久万年兴!
4、把最诚挚温馨的祝福送新婚的你们:愿爱情甜甜蜜蜜,心情甜甜蜜蜜,生活甜甜蜜蜜,事业甜甜蜜蜜。永远不离不弃!
5、执子之手的感动,也子偕老的温情。祝福你们的爱,是开满玫瑰的五月花园。只愿幸福快乐的从此一生相伴!结婚快乐。
6、愿你俩用爱去缠着对方,彼此互相体谅和关怀,共同分享今后的苦与乐。敬祝百年好合永结同心。闺蜜结婚感人祝福语。
7、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茫茫人海中找到他/她,分明是千年前的一段缘。祝你俩新婚愉快,幸福美满,共谐连理。
8、恭喜你!告别单身了,也表示你找到真爱了,身为你的朋友,也真的为你感到高兴,祝你新婚快乐,甜甜密密,幸福美满。
9、柳绿桃红莺燕语,吉日良辰,遍洒烟花雨;喧天鼓乐笙歌缕,挚友亲朋,贺语齐声聚;比翼双飞开新宇,瑟琴和奏仙人侣。
10、愿你俩情比海深!为你祝福,为你欢笑,因为在今天,我的内心也跟你一样的欢腾、快乐!祝你们,百年好合!白头到老!
1、在这春暧花开,群芳吐艳的日子里,你俩永结同好,正所谓天生一对,地生一双!祝愿你俩恩恩*,白头偕老!
2、闻知小楼今日春风喜,故友成双已是新人郎!愿君幸福美满长长久,如似一江春水永不竭!
3、为你祝福,为你欢笑,因为在今天,我的内心也跟你一样的欢腾、快乐!祝你们,百年好合!白头到老!
4、客欢贺兮笙箫长吹,夫妇同心兮自强不息;人人称羡兮创世界之奇迹。
5、相亲相爱幸福永,同德同心幸福长。愿你俩情比海深!
6、知道你今天结婚,不管别人祝不祝福,我反正是祝福了。祝新婚大喜,早生贵子!
7、上联:良辰美景结连理看新娘亭亭玉立,下联:黄道吉日天作和帅新郎才华横溢,横批:早生贵子。真诚地祝你们新婚快乐,白头偕老,此生幸福*安!
8、有情者,事竟成,缘定三生娇美新娘终到手;痴心人,天不负,今日新婚,祝爱情永固百年好!
9、婚庆佳期终到来,衷心祝福愿幸福。此*生影成双,有甘有苦同共济。新婚快乐!
10、愿你们二人和睦同居,好比那贵重的油浇在亚伦的头上,流到全身;又好比黑门的甘露降在锡安山;彼此相爱、相顾,互相体谅、理解、共同努力、向前,建造幸福之家!
1、春之云裳,花蓉绽放;水之丽影,柳青荡漾。桃花胜春光,佳人已成双!祝新郎新娘:相亲相爱,新婚愉快!
2、蜜语甜言相知相伴终得缘定三生,心心相印相敬如宾终获长相厮守,不离不弃同甘共苦注定白头到老,亲朋高坐皆大欢喜佳人已成双,祝你们:新婚愉快,幸福美满。
3、两个人相遇是有缘,两个人结合是有福,两个人一起慢慢变老是天长地久的福缘,衷心祝福新婚快乐,白头偕老!
4、在这春暧花开,群芳吐艳的日子里,你俩永结同好,正所谓天生一对,地生一双!祝愿你俩恩恩*,白头偕老!
5、愿快乐的歌声,永远伴着你们同行,愿你们婚后的生活,洋溢着喜悦与欢快,让以后的每个日子都像今日这般喜悦!
6、遇见一个爱自己并且自己又爱的人不容易,羡慕你嫉妒你,不过最想的还是要好好祝福你,祝新婚快乐,百年好合!
7、欢声,笑声,声声都喜悦;新郎,新娘,新人真幸福!愿你们一直带着这喜悦和幸福走进人生的新篇章!祝福你们!
8、托清风捎去衷心的祝福,让流云奉上真挚的情意;新婚之时,充满醉人的甜蜜。谨祝我最亲爱的朋友,幸福到永远!
9、在这阳光明艳的日子里,愿你们俩永结同好,正所谓天生一对、地生一双!祝愿你俩恩恩*,白头偕老!新婚幸福!
10、你们是天生一对,你们是金玉良缘,你们是郎才女貌,你们是举世无双。祝愿你们白头偕老子孙旺,富贵长久万年兴!
1、不是旷世奇缘,却是金玉良缘;不是千年之恋,却有唯美浪漫。天作之合,鸾凤和鸣,诚祝新婚幸福!
2、一世情,一生爱。一段挚爱伴终身。两个人,两颗心。两心相偎到永久。祝你们美满幸福。恩爱百年!
3、朋友结婚是喜事,尔等只能在边看,你我相逢,结下一段指客情,但是相逢未相识,可是情却比金坚,今把祝福来送上,和和美美永相爱!
4、春暖花开鸳鸯比翼,风和日丽红杏飘香;蓝田玉喜彩鸾对箅,莺歌燕舞情深意长。祝愿有情人地久天长!
5、线牵住过往的你们,月老为你们写下传说。种下美丽的情种,如今绽放出花朵。祝你新婚快乐,百年好合!
6、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昂贵的礼物,只有真挚的祝福,祝福你们婚姻幸福,家庭美满,白头到老,举案齐眉。
7、两情相悦同心圆,喜结良缘渡同船,百年好合连理枝,终成眷属共枕眠,花好月圆盼美满,情投意合到永远!
8、一条红色锦鲤,畅游在你喜庆的盈霞,一朵正艳牡丹,夺目在你灿烂的肩胛,红皮栗子,金皮花生,噼啪结在你幸福的日子,朋友,新婚祝福,快乐永久。
9、愿快乐的歌声永远伴你们同行,愿你们婚后的生活洋溢着喜悦与欢快,永浴于无穷的快乐年华。谨祝新婚快乐。
10、如果我的祝福能让你更幸福,我愿意把我所有用在祝福的词全部送上!千言万语汇成一句:新婚快乐,永沐幸福!
1、百年好合!新婚愉快,甜甜蜜蜜!早生贵子!
2、房花烛交颈鸳鸯双得意,夫妻恩爱和鸣凤鸾两多情!
3、相亲相爱幸福永,同德同心幸福长。愿你俩情比海深!
4、愿你俩恩恩*,意笃情深,此生爱情永恒,爱心与日俱增!
5、新婚快乐早生贵子!用满怀真挚的友谊给你祝福千万千的贺礼!
6、让这缠绵的诗句,敲响幸福的钟声。愿你俩永浴爱河,白头偕老!
7、仟僖年结千年缘,百年身伴百年眠。天生才子佳人配,只羡鸳鸯不羡仙。
8、愿爱洋溢在你甜蜜的生活中,让以后的每一个日子,都象今日这般辉煌喜悦!
9、今天是你们喜结良缘的日子,我代表我家人祝贺你们,祝你俩幸福美满,永寿偕老!
学校出入管理登记制度
学校出入管理登记制度(精选14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出入管理登记制度(精选1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学校校门出入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生、教师进出校门规定
1、学生在校上课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回学校。
3、学生翻越围墙进入校内者,一律按违纪进行处分。
4、工作期间,本校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事需外出办理,必须请假可出校门。
(二)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规定
1、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填好来客登记表,并实行领入制。
2、外访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3、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室。
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门卫人员必须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
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学校校门出入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生、教师进出校门规定
1、学生在校上课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出校门。
2、上课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持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门卫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3、工作期间,本校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事需外出办理,必须持请假条方可出校门,无假条随意出入校门者按旷职处理。
二、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规定
1、外来人员来访,要在收发室填好来客登记表,经与有关成员电话联系后方可进入,并实行领入制。外访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2、对拒不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学校教师在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却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须由教师本人到收发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4、学生家长到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的需由教师本人到收发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5、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有保安值勤。门卫人员必须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优化美化校园环境,我校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我校地理位置特殊,北向夜市街、二环路,西邻精品街,校园周边环境十分复杂。少数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在外就餐、住宿、玩耍,不能坚持学校的作息制度;有甚者,借在外就餐、住宿之机,看录象、进网吧、打台球、玩游戏机、打架斗殴等,给学校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为纠正上述不良倾向,特制订《黄梅三中学生封闭式出入管理规定》。
一、全体学生一律在校内就餐。不准无故外出,有事须由班主任带领方可外出。
二、住读学生原则上一律在校内住宿,确须在外租住的'学生须签定协议。本镇学生晚上可回家就寝,在出入校门时做到有序出入,骑自行车的同学出入校门时应下车。
三、各班加强班级管理。高一、高二学生必须在饭后半个小时到班,高三学生饭后25分钟内到班。
四、每周星期日中餐时间为家长到校探访时间,但严禁学生外出。其它时间一律不准探访。
五、其他外来人员须与本校教职工取得联系,经门卫确认并填写登记表,由门卫同意,方能入校,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六、任何学生不得翻越学校围墙外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七、所有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校,确系公务车辆,需经与被访对象联系并确认,登记入校。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上海落户时间是登记日期吗
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落户时间是登记日期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落户时间是登记日期吗
现户籍落户时间是指户籍落在当地的起算时间。在户口本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最底下一行“何时、何地因何迁至本址”处有迁入的日期。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
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精选7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班主任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与幼儿家长联系询问缺勤原因并及时报告给安全主任。
2、学校安全主任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3、幼儿每天的晨午检必须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4、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班主任通过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并及时报告给安全主任,再由安全主任记录报告上级。
6、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长室,全体成员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收到家长反映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
为加强对因病缺勤学生的严格管理,体现对学生的全面关爱,维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特制订本制度。
1.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应认真按照学校晨检、午检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学生进行晨检、午检,对晨检、午检中学生高热或疑似传染疾病及时登记在表册上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2.学生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对学生病因作具体记录,并对学生的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并填写《学生因病缺勤追踪记录表》以便随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
3.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学生病愈后复课,教导处应查验医生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作记录。
4.对因病缺课的学生作好病因调查,并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为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我校师生因病缺勤登记跟踪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清查,辅导员每天要对所带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清查,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二、发现师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胸闷、乏力、腹泻、呕吐等疑似病人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疫情监测组报告。
三、学校医务室要第一时间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四、各辅导员、各任课老师应当密切关注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要及时报告给学校学生疫情监测组,以便及时追查。
五、学校学生疫情监测组每天应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区市相关部门。
六、对于已经排除传染病情况的因病缺勤师生,各部门、各辅导员要每天与其联系,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师生痊愈后,需凭医疗机构证明方可返校。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的发生与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并明确专人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党组织*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县教育局、卫健委、疾控中心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8种法定传染病、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五、学校发现传染病疫情时,特别是学生群体性发病等情况,学校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对疫情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后由疫情报告人按要求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和疾控中心。学校教职员工发现疫情不得瞒报、漏报、缓报疫情。疫情未经县疾控中心调查核实,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随意发布任何疫情信息。
六、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七、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党组织*应当以电话向县教育局和疾控中心报告。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及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异常情况,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
3、在学校门口值班带班领导要进行进一步排査,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刘红梅。
5、学校疫情报告人刘红梅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6、班主任负责每日班内因病缺勤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疫情报告人刘红梅对因病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8、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持相关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领导复查后,签署复课意见,按意见落实。
为了及时掌握因病请假幼儿的病情情况,杜绝因患传染病未及时处置而引发的群体蔓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告知家长幼儿因病缺勤要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填写请假条说明病因,班级教师记录在因病缺勤表册上。
二、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勤幼儿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因病缺勤幼儿的跟踪联系工作,将幼儿治疗期间的`情况做好追踪记录。
三、班级老师在追踪过程中发现因病缺勤幼儿如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幼儿园保健医生和幼儿园领导,以便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保健医生将对因病缺勤特殊幼儿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因患流行性的传染病的幼儿,要求家长幼儿病愈观察期满,开具相关证明交幼儿园查验同意后幼儿方可入园。
五、保健医生和分管领导要注意掌握各班因病请假幼儿人数、病情症状等动态变化情况,并做好分析预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号
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万元)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股东
(发起人)
备案事项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注:
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项目原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万元)
公司类型
营业期限
股东
备案事项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注册号
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登记后的说说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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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望远所感慨的诗句
人登上山顶感慨的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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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诲的名人名言和古诗词
用正楷体写的30首古诗图片
形容反光的古诗
古诗里带心意两个字的
思念家乡的古诗5言4行
闺余成岁的古诗
白居易的望驿台古诗
有关友情或志向的古诗词
古诗草编的故事
思乡描写月亮的古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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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查古诗二首描写风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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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五脏六腑好的古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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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桥驿见元九的古诗
忍褥负重的古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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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相依相伴的古诗词
中央一台的诗词大会古诗词演唱
秋天愁思的古诗小学
读书时听的古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