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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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菁选

  •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卖 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 数量 │ (3) 单价│

      (4) 总值

      (5)装运期限: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甲方:乙方:日期:

      [摘 要] 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关键词]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固定价格 情事变更 不可抗力 价格变更

      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本文将对此进行探析。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既可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也可约定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本文讨论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以适用中国法律为前提。

      一、固定价格作价方法的特点

      所谓固定价格作价是指买卖双方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把货物价格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并约定事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的作价方法。采用固定价格作价方法有三个特点:一是价格的确定性,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地约定在合同里,这使它区别于订约时不确定价格的暂不固定价格、暂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的作价方法;二是价格的不可变更性,订约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不允许变更合同的价格;三是价格不可变更的明示性,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订约后价格是不能变更的,如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不得提高价格”、“ 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价格”等等。采用该作价方法,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价格,意味着买卖双方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时价格剧烈变动的风险。但是,上述“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如果包括,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

      二、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的法律特征

      关于不可抗力的含义,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情事变更原则又称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当事人订约时不能预见的情况,导致订立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时,应当允许当事人终止或变更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律制度。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后果。该原则已经成为当代债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

      由于情事变更原则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情事变更,各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是指合同订立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该变动既可以是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可以是非经济事实的变化,如国家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货币严重贬值、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第二,情事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第三,情事变更是订约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这使它区别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如当事人在订约时应当遇见到的价格在合理幅度内的涨或跌)。第四,情事变更事实的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经济危机或金融动荡等。第五,因情事变更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不能,即“不能克服”,而情事变更发生后,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服”,只是如果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对当事人显失公*,从而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它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如价格暴涨或暴跌(变动幅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遇见到的)只是动摇了合同所依赖的基础,合同仍能够继续履行,只不过是履行代价过高。因此,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暴涨或暴跌)并非不可抗力,而属情势变更。第六,当事人要援用情事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可见,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但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当事人不能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各国对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规定均为强制性,当事人不能以约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适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责任,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是部分或全部履约不能或不能按时履约,当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并且变更合同也仅限于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而不会涉及变更价格问题。所以当采用固定作价时,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约后遭遇了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请求变更合同价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即固定价格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

      四、当事人不能以发生情事变更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1.我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

      (1)国内法的规定。我国虽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现了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内容,但是在现行国内法中一直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规范。在学者们努力呼吁下,1993年开始制定的统一合同法草案中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但是因为诸多原因在最后通过合同法时却删掉了此项原则。造成了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国内法中的缺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的大量的情事变更问题,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合同法》进行扩张性司法解释,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事实上,目前我国国内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都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规定。

      ①我国于1988年1月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9条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许多人认为此规定是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但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此规定是对不可抗力的规定。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的规定是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性,而这正是情事变更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因此,《公约》第79条应属于不可抗力违约免责制度,并不是情事变更原则的依据。

      ②1994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撰、20xx年做了大的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6.2.1条~6.2.3条规定了艰难条款。根据《通则》第6.2.1条~6.2.3条的规定,如果履约使一方当事人变得负担加重,在艰难情形下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艰难情形(hardship)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履行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所获履约价值减少,而发生了根本改变合同双方均衡的事件,并且,该事件在订立合同后发生或为不利一方当事人所知;在订立合同时,不利一方当事人没有理由考虑到该事件;事件非受不利一方当事人所能控制,且事件的风险不由不利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见,《通则》所规定的艰难条款是情事变更原则在私法领域内的国际法渊源。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

      (1)我国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员国,派员参与了《通则》的起草,并已批准加入《通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我国应自觉遵守《通则》。根据《通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通则》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法”或类似法律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时,应当适用《通则》;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时,《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因此,《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既可以被称为示范法、统一规则,也可被称为国际惯例。从实用的角度看,一国在制定或修订合同法时可以把它作为示范法,参考、借鉴其条文;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它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适用法),作为解释合同、补充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此外,当合同的适用法律不足以解决合同纠纷所涉及的问题时,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把它的相关条文视为法律的一般原则或商人*惯法,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起到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适用法律的补充作用。由于我国《合同法》和《公约》中都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因此在我国的涉外合同关系中,经常会适用《通则》中的情事变更原则解决问题。

      (2)《通则》和《公约》一样,是任意性规范。根据《通则》的规定,除《通则》另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排除适用《通则》,或部分排除或修改《通则》任何条款的效力。与此同时,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强调情事变更原则具有补充性,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在当事人自由约定之外对合同关系进行干预的措施,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不能在本质上违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经对有关情况的发生及其处理方法做了明确约定,就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得出相反或不同的结论。因此,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方法作价时,当事人实际上已经用约定的方式排除了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综上所述,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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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00:00:00
  •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合同协议
  •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方式:(以时间为条件)

      第八条 运输:(是否要保险?)

      第九条 定金:(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

      第十一条 装运通知:(用传真方式?)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保密?)

      第十三条 攻货时间:(与付款联系?)

      第十四条 违约金:( 延期费?)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水灾地区?)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品质保证:原厂包装、原厂标准。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供方负责送货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

      五、产品保修责任: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主机保修24个月,人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除外,保修期满后供方负责使用原厂配件进行有偿维修。

      六、付款方式:货到当日内支付总额的80%,十日内付清其余20%。

      七、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迟一天需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需方于付款之日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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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08:58:33
  •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10篇

  • 买卖合同
  •   合同号: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卖 方:*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买 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 数量 │

      (3) 单价│

      (4) 总值

      卖方有权在 %以内多装或少装 │└────────────────┴────────────────────┘

      (5)装运期限: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的.*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_____天在*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卖 方:*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买 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 数量 │

      (3) 单价│

      (4) 总值

      卖方有权在 %以内多装或少装 │└────────────────┴────────────────────┘

      (5)装运期限: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的*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_____天在*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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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15:39:13
  • 涉外合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菁华2篇)

  • 买卖合同,合同
  •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其条款如下:1.合同货物:_________2.产地:_________3.数量:_________4.商标:_________5.合同价格:_________6.包装:_________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1.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4)装箱单;(5)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13.装船时间:当日_________: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________装船。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立方吨。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_________。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买方(签字):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证人(签字):_________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谓风险承担①,是指买卖的标的物的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一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此损失责任的归属。其中最关键的是风险从卖方转移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和时间界限。如果货物的风险未转移给买方,则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假如货物损失或灭失并非源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风险,卖方还要为未能按期付货承担违约责任。反之,一旦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那么从这一时刻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而引发的风险导致货物发生损失和灭失的后果,就要由买方承担。风险的转移意味着货物损失或灭失的后果从卖方转移给买方,也意味着向风险的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显而易见,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直接影响买卖双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风险承担的关键在于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对此,各国立法及法学理论有不同的规定和主张。一种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即把风险的承担同所有权的归属联系在一起,从而法律上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同时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英国法、法国法采取这一原则。另一种是“交付转移”原则,即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美国法和德国法采用这一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都采用的是这一原则②。对于这么一个对于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大的问题,许多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文件中都有相应规定。如1988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在第四章专门对于风险转移的各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际贸易惯例对货物的风险转移亦有相应的规定。198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虽未对风险转移问题作相关说明,但1999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则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生效以来,已成为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系的最重要的一个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公约③。此前我国早已签署了该公约,并于1986年12月递交了核准书,成为该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发达国家,除日本和英国外,均是公约的成员国。可以预计,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公约在未来的国际民、商事活动中将会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为此,本文将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以下简称公约)此为主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法理知识就有关风险转移问题进行分析。

    一、风险转移的后果

    公约第六十六条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二点规定来看,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在于:自货物的风险转移于买方后,即使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损坏或灭失,买方仍然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除非这种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④。买方不得以自己已经承担了由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为理由而拒绝支付货款,亦不得就此向卖方主张任何抗辩和采用各种规定的救济措施。

    二、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

    公约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涉及运输时,有时可能需要通过多种运输工具的连续运输(如国际多式联运),而当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卖方就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当然地无法知晓货物是否因风险而遭到损失。其次,当卖方交付货物后,通常须将装运单据通过银行议付货款或者托收货款,无论采用哪种收款方式,卖方均须将包括提单和保险单(如果由卖方投保的话)交给银行。在此条件下卖方既不可能凭装运单据提货检验,在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时,也不拥有合法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再者,只有当货物运抵买方或目的港,买方或收货人才有可能对货物进行检验,在发现货物受损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向责任方索赔,买方所处的地位使之能够在发生风险后处理善后事宜。因而,规定风险自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合理的。在卖方向第一承运人交付货物后至向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前的一段时间内,卖方仍持有可处置货物的装运单据。此时,按公约的规定,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否也同时转移,公约并不涉及这一问题,而根据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律的规定是,当卖方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时,货物的所的权就不转移给买方,从而风险也不转移给买方。这样,风险的转移和所有权的转移相联系在一起。不过,公约和合同法都没有采用这一作法。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它本身并不规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将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转移相分离,故公约和合同法规定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但是,货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起,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是一般规则,如一批货物已交付承运人,但卖方并未将该批货物与某一特定的合同(即与某一特定的买方)联系在一起,只表明该批货物是为履行某一合同,风险仍未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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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范例 (菁华2篇)

  • 买卖合同
  • 合同编号:_________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_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项目序号│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 位 │ 数 量 │单价│总价│├────┼───────────┼─────┼─────┼──┼──┤││ │ │ │││││ │ │ │││││ │ │ │││││ │ │ │││├────┴───────────┴─────┴─────┴──┴──┤│总值│└──────────────────────────────────┘二、生产国别和制造厂:_________。三、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四、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五、装船时间:_________。六、装船港口:_________。七、目的港口:_________。八、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九、支付条件: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天前,由_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_________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十、付款单据: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1)全套清洁无瑕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2)发票_________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3)装箱单_________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十一、装船条件: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2.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_________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十二、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十三、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_________月。十四、检验和索赔: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_______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十五、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十六、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十七、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十八、补充条款:_________。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采用中,_________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买方(公章):_________卖方(公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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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菁华2篇)

  • 买卖合同
  •   买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N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
      (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机场;
      (3)收货人;
      (4)货物名称、规格;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 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
      A.租船运输: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B.班轮运输: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
      (2)铁路运输: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3)航空运输: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适合于运输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
      (4)邮政运输:简便、快捷。
      2.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
      (2)航空运单: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3)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4)_________。
      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卖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未经买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买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卖方,以便卖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装运
      1.装运时间: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内予以装船。
      2.装运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4.分批装运和转运: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条款。
      5.装运通知: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_________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_________天,向买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_________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_________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_________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滞期和速遣费用: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第七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计价货币:_________;单位价格金额:_________;总价: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2)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3)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即期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承兑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4)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6)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天内;____提单日后____天内,以____电汇,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3.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A.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B.签发给卖方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_预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联运单据
      D.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E.铁路运输单据
      F.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业发票
      B.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C.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D.原产地证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E.装箱单
      F.重量单
      G.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4、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第八条 检验
      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A.在产地检验,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矿山)之前_________天内,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B.在装运港/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检验机构对货物检验后,货物运抵目的港/地,买方如对货物进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数量有问题,也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2.在进口国检验
      A.在目的港/地检验,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B.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一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_____天内进行,并以该地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3.检验标准和方法
      (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据。
      (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九条 索赔
      1.索赔依据: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索赔期限: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条 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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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菁选

  •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合集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和卖方在*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________分运:

      ________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该信用证在____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1.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的保险费。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40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20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吨,长米,宽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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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00:00:00
  •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菁选

  •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通用14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 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 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 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 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 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 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 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 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 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订

      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买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买卖双方在*等、互利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

      第二条产地:

      第三条数量:

      第四条商标:

      第五条价格:

      第六条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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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00:00:00
  • 最新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菁选

  • 最新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中外货物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号: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给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计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立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金额为。

      (4)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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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00:00:00
  •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10篇

  • 买卖合同
  •   合同号: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卖方必须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保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该信用证在*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全套按发票金额110%的投保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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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06: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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