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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高适薛据同登慈恩寺浮图
岑参〔唐代〕
塔势如涌出,孤高耸天宫。
登临出世界,磴道盘虚空。
突兀压神州,峥嵘如鬼工。
四角碍白日,七层摩苍穹。
下窥指高鸟,俯听闻惊风。
连山若波涛,奔凑似朝东。(凑 一作:走;似 一作:如)
青槐夹驰道,宫馆何玲珑。(馆 一作:观)
秋色从西来,苍然满关中。
五陵北原上,万古青濛濛。
净理了可悟,胜因夙所宗。
誓将挂冠去,觉道资无穷。
晏子答梁丘据
佚名〔未知〕
梁丘据死,景公召晏子而告之曰:“据忠且爱我。我欲丰厚其葬,高大其垄。”晏子曰:“敢问据之忠且爱于君者,可得闻乎?”公曰:“吾有喜于玩好,有司未能我具也,则据以其所有共我,是以知其忠也。每有风雨,暮夜求,必存吾,是以知其爱也。”晏子曰:“婴对,则为罪;不对,则无以事君,敢不对乎!婴闻之,臣专其君,谓之不忠;子专其父,谓之不孝。事君之道,导亲于父兄,有礼于群臣,有惠于百姓,有信于诸侯,谓之忠。为子之道,以钟爱其兄弟,旅行于诸父,慈惠于众子,诚信于朋友,谓之孝。今四封之民,皆君之臣也,而维据尽力以爱君,何爱者之少邪?四封之货,皆君之有也,而维据也以其私财忠于君,何忠之寡邪?据之防塞群臣,拥蔽君,无乃甚乎?”公曰:善哉!微子,寡人不知据之至于是也。”遂罢为垄之役,废厚葬之令,令有司据法而责,群臣过而谏。故官无废法,臣无隐忠,而百姓大说。
梁丘据谓晏子曰:“吾至死不及夫子矣。”晏子曰:“婴闻之: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婴非有异与人也,常为而不置,常行而不休者。故难及也?”
淇上酬薛三据兼寄郭少府微
高适〔唐代〕
自从别京华,我心乃萧索。
十年守章句,万事空寥落!
北上登蓟门,茫茫见沙漠,
倚剑对风尘,慨然思卫霍。
拂衣去燕赵,驱马怅不乐。
天长沧州路,日暮邯郸郭,
酒肆或淹留,渔潭屡栖泊。
独行备艰险,所见穷善恶。
永愿拯刍荛,孰云干鼎镬!
皇情念淳古,时俗何浮薄。
理道资任贤,安人在求瘼。
故交负灵奇,逸气抱謇谔,
隐轸经济具,纵横建安作,
才望忽先鸣,风期无宿诺。
飘摇劳州县,迢递限言谑。
东驰眇贝丘,西顾弥虢略。
淇水徒自流,浮云不堪讬。
吾谋适可用,天路岂寥廓!
不然买山田,一身与耕凿,
且欲同鹪鹩,焉能志鸿鹤!
减字木兰花·断魂无据
纳兰性德〔清代〕
断魂无据,万水千山何处去?没个音书,尽日东风上绿除。
故园春好,寄语落花须自扫。莫更伤春,同是恹恹多病人。
西江月·世事从来无据
刘学箕〔宋代〕
世事从来无据,人生自古难凭。茫如天水有云萍。聚散任他形影。每怪东阳瘦损,常嗤骑省多情。如今我也瘦棱棱。却喜青青两鬓。
望岳时贼据华夏
唐彦谦〔唐代〕
长路风埃隔楚氛,忽惊神岳映朝曛。削成绝壁五千仞,
高揖泥金七十君。祝史秘辞今莫睹,从臣嘉颂久无闻。
幽人闲望封中地,好为*起白云。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篇》
今古河山无定据。——纳兰性德《蝶恋花·出塞》
相思难表,梦魂无据,惟有归来是。——欧阳修《青玉案·一年春事都来几》
三分割据纡筹策,万古云霄一羽毛。——杜甫《咏怀古迹五首·其五》
不枉东风吹客泪。相思难表,梦魂无据,惟有归来是。——欧阳修《青玉案·一年春事都来几》
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韩非子·显学》
口说无凭,立据为证。
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佚名《今日良宴会》
秋色从西来,苍然满关中。——岑参《与高适薛据同登慈恩寺浮图》
晏子曰:婴闻之:为者常成,行者常至。——佚名《晏子答梁丘据》
事以典故为据,故当博洽,不然臆说杜撰也。——《格言联璧·学问类》
誓将挂冠去,觉道资无穷。——岑参《与高适薛据同登慈恩寺浮图》
欲尽此情书尺素,浮雁沉鱼,终了无凭据。——晏几道《蝶恋花·梦入江南烟水路》
凡与敌战,若有形势便利之处,宜争先据之,以战则胜。——《百战奇略·第四卷·争战》
凡与敌战,若便利之地,敌先结阵而据之,我后去趋战,则我劳而为敌所胜。——《百战奇略·第六卷·劳战》
英雄割据虽已矣,文采风流今尚存。——杜甫《丹青引赠曹将军霸》
塔势如涌出,孤高耸天宫。——岑参《与高适薛据同登慈恩寺浮图》
无据,和梦也新来不做。——赵佶《燕山亭·北行见杏花》
英雄割据非天意,霸主并吞在物情。——杜甫《夔州歌十绝句》
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贾谊《过秦论(上篇)》
四角碍白日,七层摩苍穹。——岑参《与高适薛据同登慈恩寺浮图》
叵耐灵鹊多谩语,送喜何曾有凭据?——佚名《鹊踏枝·叵耐灵鹊多谩语》
然则天下之事,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多矣,可据理臆断欤?——纪昀《河中石兽》
三生漫说终无据,万法由来本自闲。——朱熹《奉酬九日东峰道人溥公见赠之作》
竹杖芒鞋无定据,穿过溪南,独木横桥路。——葛长庚《凤栖梧·绿暗红稀春已暮》
士之处世,视富贵利禄,当如优伶之为参军,方其据几正坐,噫呜诃禘,群优拱而听命,戏罢则亦已矣。——《容斋随笔·卷十四·士之处世》
止为荼荈据,吹嘘对鼎立。——左思《娇女诗》
北上登蓟门,茫茫见沙漠,倚剑对风尘,慨然思卫霍。——高适《淇上酬薛三据兼寄郭少府微》
旧恨前欢,心事两无据。——苏轼《祝英台*·挂轻帆》
笺书直恁无凭据,休说相思。——纳兰性德《落花时·夕阳谁唤下楼梯》
小院深深,悄镇日、阴晴无据。——岳珂《满江红·小院深深》
亦有兄弟,不可以据。——佚名《柏舟》
突兀压神州,峥嵘如鬼工。——岑参《与高适薛据同登慈恩寺浮图》
登临出世界,磴道盘虚空。——岑参《与高适薛据同登慈恩寺浮图》
连山若波涛,奔凑似朝东。——岑参《与高适薛据同登慈恩寺浮图》
下窥指高鸟,俯听闻惊风。——岑参《与高适薛据同登慈恩寺浮图》
净理了可悟,胜因夙所宗。——岑参《与高适薛据同登慈恩寺浮图》
英雄乘时务割据,几度战血流寒潮。——高启《登金陵雨花台望大江》
别也应难见也难,后会难凭据。——石孝友《卜算子·见也如何暮》
人天无据,被依留得香魂住。——龚自珍《减字木兰花·偶检丛纸中》
十年守章句,万事空寥落!——高适《淇上酬薛三据兼寄郭少府微》
不然买山田,一身与耕凿,且欲同鹪鹩,焉能志鸿鹤!——高适《淇上酬薛三据兼寄郭少府微》
并吞与割据,极力不相让。——杜甫《剑门》
人天无据,被侬留得香魂住。——龚自珍《减字木兰花·偶检丛纸中》
据九鼎,按图籍,挟天子以令天下,天下莫敢不听,此王业也。——刘向《司马错论伐蜀》
俊杰廉悍,议论证据今古,出入经史百子,踔厉风发,率常屈其座人。——韩愈《柳子厚墓志铭》
每有风雨,暮夜求,必存吾,是以知其爱也。——佚名《晏子答梁丘据》
春若有情应解语,问着无凭据。——薛昂夫《楚天遥过清江引·屈指数春来》
又刘表自以为宗室),包藏奸心,乍前乍却,以观世事,据有当州,孤复定之,遂*天下。——曹操《述志令》
理道资任贤,安人在求瘼。——高适《淇上酬薛三据兼寄郭少府微》
论外国证据制度的沿革-神示证据制度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外国证据制度的沿革-神示证据制度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关键词:外国 证据制度 神示 证据制度
论文摘要: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神示制度曾普通存在于亚欧各国的奴隶,甚至在欧洲封建社会早期还保留神示证据制度的残余。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神示制度曾普通存在于亚欧各国的奴隶社会,甚至在欧洲封建社会早期还保留神示证据制度的残余。
在奴隶社会时期,诉讼采取控告式诉讼程序,起诉权由私人掌握,原告、被告双方的利害关系是直接对立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争执不下。在当时的条件下,出于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的需要,加之生产力发展水*十分低下,人们不可能通过科学的方式正确认识人类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那时人们信奉神灵,认为神是人类的主宰,是无所不知的也是最公正的。因此,对于难以查明的案情,难以决断的争议,便求助于神意来判明是非和解决争议,并以此为基础对案件作出判决。
由于神本身是一个虚拟的抽象物,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以,神意只能通过人所确定的方式表现出来。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十字形证明以及卜筮等,是神示证据制度中具有代表性显示神意的方式。但由于各的风俗*惯、历史传统、民族区域上的差异,上述各种神示方式在实际运用中又各具特点。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
(一)对神宣誓
对神宣誓是神示证据制度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即控告人、被告人以及证人都要对神盟誓以证明自己的陈述是真实的.。他们相信神的力量,确认宣誓具有效力。对神宣誓的方法,在许多奴隶制国家以及欧洲封建制国家早期的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如《汉谟拉比法典》第20条规定:“倘奴隶从拘捕者之手逃脱,则此自由民应对奴隶主指神为誓,不负责任。”该法第131条规定:“倘若自由民之妻被其发誓诬陷,而她并未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同寝之事,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西欧中世纪初期的《萨利克法典》第58条也有宣誓的规定:“如果有人杀了人,而交出其所有财产,但还不够偿付依法所该交纳的罚金,那么他必须提供12个共同宣誓人,他们将宣誓说‘在地上在地下,除已交出的东西以外,并没有其他任何财产’。”采用这种辅助宣誓的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的亲友多少了解案件事实,或者了解当事人的品德,相信他不会作出虚伪的陈述。否则,这些亲友因怕神的惩罚而不敢作辅助宣誓。
对神宣誓的方式方法,因宗教信仰不同而不同,如有的部族信奉神灵,则在宣誓前向所信奉的神灵祈祷,而后凭圣物起誓,请求神灵证实其陈述真实或主张合理;有的部族视武器为圣物,则向武器进行宣誓;有的部族甚至向某种动物或家畜进行宣誓。在当时,由于人们普通认为神灵是最公正的,欺骗了神就必定会遭受神的惩罚,因此对神宣誓就成为法官判断宣誓者对案情陈述真实与否的依据。如果谁不敢进行宣誓,或者在宣誓过程中慌乱,或者是理屈,或者是有罪,从而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情况,对神的宣誓就成为法官确认宣誓者对案情陈述真实的依据。
(二)水审
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并以此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或者被控人是否有罪。水审又分为冷水审与沸水审两种方式。
浅析电子证据论文
在各领域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浅析电子证据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生活的各个层面,使得电子证据在解决法律纠纷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目前我国在电子证据方面的立法仍具有很大的不足,特别是缺乏一套良好的运用规则。对电子证据的认识,在我国理论界仍存在争议,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是不一而足,但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类型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这是不容否认的。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以便构建我国电子证据制度是相当必要的。
关键词: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书证定位
一、电子证据的概述。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对电子证据的概念意见不一,我国学术界对于电子证据概念也有着多种不同的表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但是对证据的定义不应当仅限于证明事实,而应当更加注重法律对其形式上的要求。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出现的且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才是证据。对电子证据的定义也应当遵循此原则:即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法律规定的形式下的且能够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
(二)电子证据的特性。
1、高科技性。
现如今,计算机是现代化的计算仪器和信息数据处理工具,其证据的产生、保存和传输,都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等,如果离开了高科技含量的技术设备,电子证据则无法储存和传输。如果没有出现差错或外界蓄意修改的影响,电子证据则能够准确地存储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正是因为以这种高新技术为依托,才使它很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它的精确性决定了电子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而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往往需要一定的高新技术,并且伴随科技的发展,其进程会不断的更新变化。
2、实质上的无形性。
在计算机中,所有的信息都被数字化了。信息在进行存储、处理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特定的编码。计算机通过把编码转换成一系列的电子信号,来实现某种功能。在此过程中,所有的信息都是由这些不可见的无形的编码来传递。因此电子证据具有这样的无形性。
3、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而且在实际案例中的表现形式更具有复杂性。网络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电子证据可能是一封E—MAIL,可能是对重要数据库的修改,也可能是一个带病毒的数据包。
4、客观真实性。
由于数据传输的高速性,电子证据的形成都是实时的,如果不考虑人为的差错、蓄意修改和故障影响等因素,电子证据一经形成则始终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状态,其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是所有的证据种类中最具证明力的。它存储使用方便,表现形式多样,可以长期保存及随时反复使用,避免了物证因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的不稳定性,也避免了书证的易损毁和笔误及证人证言的主观性。
5、易破坏性。
与电子证据客观真实性相对应的,若有人为因素或技术障碍介入时,电子证据就极其容易被伪造、修改、破坏或毁灭,电子数据或电子信息是
以“比特”的形式存在的非连续的,数据或信息被人为修改后,倘若没有可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等等,则难以查清及判断。
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
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电子证据法律定位的不同直接导致对其真实性的认定标准不同。笔者以为,电子证据既不属于书证,也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的证据类型。
(一)电子证据与书证在性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从两者的载体上看,书证中的文字、图画、特定符号等都是以直接的方式存在于载体之上,而且能够直观地再现。而电子证据则是以模拟和数字信号形式存在于载体之上的,如果不经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则不能直接显现。
第二,从两者的介质上看,书证的介质是多种多样的,纸张、塑料、泥土等都可以成为它的载体。而电子证据的介质则比较单一,主要是磁性介质与光电介质,两者在储存方式以及再现方式上都所不同。
第三,从两者的特性来看,书证具有不易篡改、保真性较好的特点,一旦被涂改很容易被发现,即使书证被破坏篡改了,也很容易鉴定出来。而电子证据则十分脆弱,易被删除、复制或修改,且一经删改不仅不留痕迹,而且依现有的技术难以鉴定,并且难以恢复。第四,从两者的证明力来看,书证的证明力较强,只要它的外形、物质载体存在,其所记载和反映的内容就不会改变,通常可以作为原始的、直接的证据。而电子证据由于它的易破坏性及脆弱性,证明力较弱,大多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
(二)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在性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现如今,涉及电子数据记录的案件常常发生,如果将这些电子证据认定为视听资料,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这对银行等相关机构是非常不利的。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也是不现实的。所以,电子证据也不可简单的认定为视听资料。
三、电子证据主要证据规则构建。
(一)关于电子证据的举证责任问题。
举证责任制度是程序法规定的对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在涉及网络技术等专业电子数据的案件中,笔者以为,对电子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注意如下两点:
第一,在专业网络数据服务商为案件当事人的情况下,均应以该专业服务商承担举证责任为主。这是因为假如该专业服务商是原告,那么他理所当然的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如果他是被告,由于此时原告举证的能力有限,而且电子数据的初始记录又都储存在专业服务商的服务器上,所以相关的证据都应当由专业服务商来提供,这样会更为公*。
第二,在专业网络数据服务商不是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应当确定其独特的作证义务,这也是专业服务商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违反这一义务,则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然而,专业的网络数据服务商并不是一般的证人,在某种程度上,他更像是凭借自己的专业技能为诉讼提供帮助的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关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审查问题根据电子证据自身的特性,结合审判实际以及法官的公正良知,笔者认为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审查电子证据的产生及保存环境。电子数据总是存储于特定介质之上的,而且必然要存在于特定的硬件环境与软件环境之中的,外部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可靠,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影响相当大。一般来说,具有先进的硬件、安全的软件,在这种环境里产生并保存的电子数据肯定要比安全性较次的环境里产生并保存的数据更加可信。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法官就应当相信电子数据是真实的。
第二,审查电子证据收集的途径。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公证机关收集的电子资料的可信度最高,专业数据服务商提供的电子资料较为可靠,而当事人自行提供的电子资料可信度最低,所以其应当成为真实性审查的重点。
第三,在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如果确实有必要,尽量要求证据支持方申请进行专业的技术鉴定。专家在对那些受到质疑的数字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作证时,要对其处理流程及所采取的技术等进行详细的说明,并接受交叉询问。
第四,正确地适用法律推定。现如今,证明标准正由"客观真实"向"法律真实"转换,在此背景下,在证据法领域中,合理地适用法律推定,有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任何一种传统的证据都没有办法将电子证据完全的囊括在内,如果将电子证据单纯的'纳入到任何一种传统的证据类型中,必然影响到其自身的独立性,而且很有可能削弱我国证据传统分类的学理基础。当人们进入到电子信息化的时代,法律规范的现代化也应当顺应时代的进步与发展,将电子证据增加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
参考文献:
[1]韩鹰.对电子证据的法律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84
[2]皮勇.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规则研究[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3
[3]何家弘.主编电子证据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5
[4]邓宇琼.网络犯罪证据的提取和固定[J].*人民*大学学报.2003.
摘 要:
*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民事诉讼案件似乎在我们的身边越来越常见,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伴随科技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高,它不同于传统的证据,它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是当今社会民事诉讼中的一种新型的证据。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对电子证据的规定还不够完善,还有一定的缺陷,致使我国的法学理论以及司法方面的实践等都严重的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需要在不断的发展中去完善,并且探索出与法律规定相符合的取证道路,确保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真正意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关键词 :民事诉讼 电子证据 彩信规则
早在2005年的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就已经开创了我国电子证据专门立法的先河,这一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制对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新进程有了新的发展与进步,同时,也代表着我国法律的建设与发展更加的完善。随着*年来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我国国内电子商务方面的活动已经越来越多,为此,导致了我国出现了很多新类型的案件,而电子证据的出现,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随着其不断的发展,电子证据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但是,由于在电子证据方面的彩信规则中并没有给予相应的规定,导致了我国在电子证据的相应规定方面村现在很多矛盾,给民事纠纷的处理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
一、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制作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事莫明於有效,论莫定於有证。——《论衡·卷二十三·薄葬篇》
口说无凭,立据为证。
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金匮要略·卷上·藏府经络先后病脉证一》
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此证。
各勉日新志,共证岁寒心。
证候来时,正是何时?——徐再思《折桂令·春情》
韩信功兀的般证果,蒯通言那里是风魔?——马致远《蟾宫曲·叹世》
馆藏万卷,史证千秋。
俊杰廉悍,议论证据今古,出入经史百子,踔厉风发,率常屈其座人。——韩愈《柳子厚墓志铭》
宁南不知书,所有文檄,幕下儒生设意修词,援古证今,极力为之,宁南皆不悦。——黄宗羲《柳敬亭传》
刺史颜证奇之,留为小吏,不肯。——柳宗元《童区寄传》
槐梦醒时成大觉,梅花香里证无生。
及其初调,则角羽俱起,宫徵相证,参发并趣,上下累应。——嵇康《琴赋》
及是而余购得是书,取犁支所言考之,以证其同异。——戴名世《与余生书》
海神庙见有他为证。——高克礼《雁儿落过得胜令·寻致争不致争》
又可怪者,大盗积贼,**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方苞《狱中杂记》
指天地以证鄙怀,引神明而鉴猥事。——李昌龄《太上感应篇》
悔当时不将嫛婗情状,罗缕记存;然而汝已不在人间,则虽年光倒流,儿时可再,而亦无与为证印者矣。——袁枚《祭妹文》
遂以月桂为证,成天作之合。——刘安 撰《嫦娥奔月 / 嫦娥飞天》
怜思心之不可惩兮,证此言之不可聊。——屈原《九章》
故相臣莫若君兮,所以证之不远。——屈原《九章》
刑事诉讼证据目录
在法律面前,证据是证明真理的唯一条件,所以不管是民法还是刑法都要求证据,所以我们在遇到这类的诉讼的时候,都要收集证据,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诉讼能够胜诉,大家对于证据的认识可能有些欠缺。那么刑事案件证据目录怎么写?下面就让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一、引言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七种法定的证据形式。
其中,包括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在内的证据形式,属于对特定侦查活动或证据收集过程的书面记录,因而也被称为“笔录证据”。
当然,笔录证据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四种证据形式,有关司法解释还将“搜查笔录”、“扣押清单”以及“提取笔录”等列入其中。
①针对这些笔录的证据能力问题。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确立了一些证据规则。
这些证据规则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针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同一性,确立了鉴真规则;
②二是针对那些非法获取的笔录证据,确立了强制性的排除规则;而对那些取证过程存在程序瑕疵的笔录证据,则确立了可补正的排除规则。
对于这些笔录证据以及与此相关的证据规则,司法实务界并没有给予准确的理解和运用。
而法学界所关注的主要是该类证据究竟应被归入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的问题,对于这类证据的性质、功能以及相关的证据规则。则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更谈不上总结其中的规律了。
可以说,对于笔录证据的研究,实属证据法学研究中较为薄弱的环节。
立足于取证过程,无论是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都属于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的一种结果。而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制作的这些书面记录,则具有过程证据的属性。
例如,在实物证据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侦查人员可以形成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提取笔录等;在言词证据的取证过程中,侦查人员则可以形成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很显然,相对于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这些“结果证据”而言,各类笔录证据就具有一种“过程证据”的性质。
当然,过程证据并不仅仅局限于笔录证据,还可以有书面说明类材料、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等多种表现形式。
确定某一证据是否属于过程证据,主要不是看该证据的表现形式,而应该考量该证据是否对某一调查取证的过程事实发挥了证明作用。
在此,笔者将简要考察过程证据的性质和类型,分析过程证据的基本功能,并对与过程证据有关的证据规则作出反思性评论,以期对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二、过程证据的类型和特征
上已述及,过程证据一般具有“笔录证据”、“情况说明材料”、“录音录像材料”和“证人证言”等表现形式。
当然,过程证据并不仅限于这些证据形式。
以下拟对这些不同形式的过程证据分别加以分析,并从类型化的角度总结其基本特征。
(一)笔录证据
《刑事诉讼法》和前述司法解释主要列举了七种“法定”的笔录证据,也就是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以及提取笔录。
这些笔录证据与特定的侦查行为相对应,是对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搜查、扣押、提取证据等侦查活动过程所做的记录。
通常来说,这些笔录证据所记载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参加有关侦查活动的人员,包括侦查人员、被调查人、见证人等;
(二)展开勘验、检查、搜查、辨认等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三)对勘验、搜查、辨认、侦查实验等侦查活动过程的记录;
(四)是对勘验、辨认、侦查实验等侦查活动所制作的图表,或者制作的照片或录像;
(五)是所获取的有关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清单或者目录等。
将上述证据材料命名为“笔录证据”,容易使人误以为侦查人员以书面记录形式所收集的证据都属于“笔录证据”。
其实,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以“笔录”命名的证据形式还有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以及被害人陈述笔录。
但是,这些证据所记录的都是侦查人员讯问犯罪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者询问被害人的陈述,它们实质上都属于言词证据的表现形式。
这些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所记载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所提供的案件事实信息。
它们本身并没有就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的过程提供太多的信息,而主要是就犯罪嫌疑人、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作出了书面记录。
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记载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言词证据,属于侦查人员调查取证的一种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假如对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过程的合法性产生异议,那么,法庭仅仅通过审查侦查人员的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是根本无法获得更多的有益信息的。
要对此进行有效的审查,法庭就只能责令侦查人员就讯问或询问过程提供新的证据。
而侦查人员则要么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要么通过亲自出庭作证,来就侦查过程的合法性作出进一步的证明。
由此可见,侦查人员所制作的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被害人陈述笔录,尽管表现为一问一答式的“笔录”,却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表现形式,它们既没有对侦查活动的过程作出完整的记录,也无法证明侦查人员在特定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情形。
相反,包括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在内的各种笔录证据,尽管对有关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无法提供直接的证明,却可以记录侦查人员从事特定侦查活动的全部过程,从而对侦查过程的事实信息提供了证明。
③正是因为这些笔录证据具有“过程证据”的属性,才使得它们与那些以笔录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类言词证据,具有实质性的区别。
(二)情况说明材料
在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通常都会将“破案经过”、“抓捕经过”、“赃款赃物发还情况”等书面材料置入侦查案卷之中,使之成为侦查证据的组成部分。
有时候,侦查案卷中还会出现诸如“情况说明”之类的书面材料。
上述说明材料尽管并没有表现为“笔录证据”的形式,却仍然属于侦查人员对特定侦查活动过程的说明。
例如,“破案经过”属于侦查人员对侦查破获某一刑事案件全部过程的说明;“抓捕经过”则属于侦查人员对拘捕犯罪嫌疑人过程的补充说明;“赃款赃物发还情况”属于侦查人员向被害人、案发单位等发还赃款赃物情况的书面记录。
至于“情况说明”,则属于侦查人员对其他侦查活动的过程所做的补充性情况介绍。
对于侦查人员就特定侦查活动过程所做的这些证明材料,我们可以称之为“情况说明材料”。
④当然,侦查人员就特定侦查过程所做的说明类材料,并不限于上述几类材料。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遇有被告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场合,法庭有时也会责令公诉方调查核实有关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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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
2、听弦断,断那三千痴缠。坠花湮,湮没一朝风涟。花若怜,落在谁的指尖。
3、若问闲情都几许?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
4、路漫漫其修远今,吾将上下而求索。
5、深知身在情长在,怅望江头江水声。
6、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
7、雪欺春早摧芳萼,隼励秋深拂翠翘。
8、多少红颜悴,多少相思碎,唯留血染墨香哭乱冢。
9、相忘谁先忘,倾国是故国。泠泠不肯弹,蹁跹影惊鸿。
10、滴不尽相思血泪抛红豆,开不完春柳春花满画楼。
11、瘦影自怜秋水照,卿须怜我我怜卿。
12、漠思回首,明月当头,只是晚风不识愁,无语寄风流。
13、若把西湖比西子,浓妆淡抹总相宜。
14、兽炉沈水烟,翠沼残花片,一行行写入相思传。
15、且恁红妆千裳,也不敌汝独饮觞。
16、如花美眷,似水流年,回得了过去,回不了当初。
17、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18、那道伤疤谁的旧伤疤,还能不动声色饮茶,踏碎这一场盛世烟花。
19、陇头流水,流离山下,念吾一身,飘然旷野。
20、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便纵有,千种风情,更与何人说。
21、似此星辰非昨夜,为谁风露立中宵。
22、此一时,彼一时,欲说喜欢,却又茫然。
23、月中相思人,杯里断肠魂,离恨昨日梦,无言难回绵!
24、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
25、人如风*江云,情似雨馀黏地絮。
26、入我相思门,知我相思苦,长相思兮长相忆,短相思兮无穷极。
27、青青子矜,悠悠我心,但为君故,沉吟至今。
28、梦不瞒忧,酒难湔泪,愁来无计相回避。蕙炉香袅断肠纹,倩魂摇曳风灯里。
29、一寸相思千万绪,人间没个安排处。
30、君子之修身,内正其心,外正其容。
31、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
32、君若扬路尘,妾若浊水泥,浮沈各异势,会合何时谐?
33、心有猛虎,细嗅蔷薇。盛宴之后,泪流满面。
34、发奋忘食,乐以忘优,不知老之将至。
35、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
36、燃尽梧桐诉殇离,我随花逝忆初景。爱上红豆绵相思,你若似水载花否?
37、独立小桥人未识,一星如斗看多时。红楼隔雨相望冷,竹帛飘灯独自归。
38、豆蔻年华,藐视心跳,乱了思绪画离骚。
39、终是谁使弦断,花浇肩头,恍惚迷离。
40、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
41、细影将圆质,人间几处看?
42、花蝶围花蜂,花蜂不知情。但愿天长久,陪你到永久。
43、但曾相见便相知,相见何如不见时。安得与君相决绝,免教生死作相思。
44、嫣然一笑,不饮三杯,怎知伊那桃李兮!
45、欲黄昏,雨打梨花深闭门。
46、鸳鸯枕上梦相异,龙凤被中心相离。了却前世今生事,娶得天涯陌路人。
47、诚实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
48、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49、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50、春来我不先开口,哪个虫儿敢应声!
1、《夜渡湘水》 唐·孟浩然 客舟贪利涉,暗里渡湘川。 露气闻芳杜,歌声识采莲。 榜人投岸火,渔子宿潭烟。 行侣时相问,浔阳何处边。
2、《问淮水》 唐·白居易 自嗟名利客,扰扰在人间。 何事长淮水,东流亦不闲?
3、《渌水曲》 唐·李白 渌水明秋日。南湖采白苹。 荷花娇欲语。愁杀荡舟人。
4、《春水》 唐·杜甫 三月桃花浪,江流复旧痕。 朝来没沙尾,碧色动柴门。 接缕垂芳饵,连筒灌小园。 已添无数鸟,争浴故相喧。
5、《咏鹅》 唐·骆宾王 鹅,鹅,鹅,曲项向天歌。 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
6、《竹枝词》 唐·刘禹锡 杨柳青青江水*,闻郎江上踏歌声。 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
7、《惠崇春江晚景》 宋·苏轼 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 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
8、《游山西村》 宋·陆游 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箫鼓追随春社*,衣冠简朴古风存。 从今若许闲乘月,拄杖无时夜叩门。
9、《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 唐·李白 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 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 长风万里送秋雁,对此可以酣高楼。 蓬莱文章建安骨,中间小谢又清发。 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览明月。 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销愁愁更愁。 人生在世不称意,明朝散发弄扁舟。
10、《桃源行》 唐·王维 渔舟逐水爱山春,*桃花夹古津。 坐看红树不知远,行尽青溪不见人。 山口潜行始隈隩,山开旷望旋*陆。 遥看一处攒云树,*入千家散花竹。 樵客初传汉姓名,居人未改秦衣服。 居人共住武陵源,还从物外起田园。 月明松下房栊静,日出云中鸡犬喧。 惊闻俗客争来集,竞引还家问都邑。 *明闾巷扫花开,薄暮渔樵乘水入。 初因避地去人间,及至成仙遂不还。 峡里谁知有人事,世中遥望空云山。 不疑灵境难闻见,尘心未尽思乡县。 出洞无论隔山水,辞家终拟长游衍。 自谓经过旧不迷,安知峰壑今来变。 当时只记入山深,青溪几度到云林。 春来遍是桃花水,不辨仙源何处寻。
古诗词的辩证表现手法分析
古人在诗词创作中非常注重表现艺术,在写景、状物、言情、述志时,往往采用既对立又统一,既相反而又相成的辩证手法,让读者在品味赏读中获得无穷的艺术享受。这些辩证的表现手法包括点染、虚实、疏密、浓淡、离合、雅俗、曲直、隐显、巧拙等。下面以中学课本中涉及到的诗诗词为例,试作说明。
1、点染
点染,是国画的术语。原指画家在绘画时,有的地方点,有的地方染,从而绘出一幅和谐统一的画面。后来借用到古诗词中来,指的是作者在有些地面正面点明旨意,有些地方侧面渲染。
这种手法在写景抒情的诗词中比较常见,一般用景物来染;用一句话,一个词来点出作者要抒发的感情。渲染是为了突出旨意,旨意统率渲染,相互依存,和谐统一。如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其中的“断肠人在天涯”是点;其余各句均是“染”,以突出相思的伤悲。这样的例子在中学语文课本中还有很多,如柳永《雨霖铃》:“多情自古伤离别,更哪堪冷落清秋节。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其中第一句是“点”,点出“伤离别”;其余各句是“染”,渲染伤别之情。李清照的《声声慢》一词用“乍暖还寒”、“三杯两盏淡酒”、“晚来风急”、“雁过也”、“满地黄花”、“梧桐更兼细雨”来渲染自己的心绪,最后用“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点出“愁”的主旨。王实甫《长亭送别》中的[正宫][端正好],前面“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都是染,后面的“都是离人泪”是点。
2、虚实
虚实结合是古诗词重要的艺术手法之一。所谓“实”,是诗词中可以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具体捉摸到的部分;所谓“虚”则是指诗词中表现的存在于人的思想意识之中的部分。换言之,就方法而言,详细为实,简略为虚;具体为实,抽象为虚;有据为实,假托为虚;有行为实,徒言为虚。就对象而言,景为实,情为虚;眼见为实,想象为虚;有者为实,无者为虚;显者为实,隐者为虚;当前为实,过去和将来为虚;已知为实,未知为虚等等。
虚实结合,可以给人以无穷的暇想和绵长的回味,也可以使诗人的感情表达得更深沉而充分。如李白的《蜀道难》,以虚写实,从蚕丛开国说到五丁开山,由六龙回日写到子规夜啼,天马行空般地驰骋想象,创造出了让人惊叹不已的蜀道形象;诗人的情感表达得强烈而飘逸。李商隐的《锦瑟》运用“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四个典故,以虚(传说、典故)写虚(过去的经历、梦想、挫折等),诗人的感情真切而又深藏,让后学者产生了众多的揣度和想象,被喻为古代“朦胧诗”。而李煜的《虞美人》中“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却又以实写虚,将诗人抽象的“愁”化为了具体可感的江水滚滚,新鲜美妙。
3、疏密
诗词的疏密手法,主要是指描写人、事、景、物的密度。密度小者为疏,密度大者为密。疏者大笔勾勒,重在传神;密者工笔细描,重在铺写渲染。
在诗词中,疏利于写大景,密利于写小景;在词、曲中,婉约者较密;豪放者较疏。但在一首诗词中,诗人们也时而采用疏密结合的手法,构成一定的意境,如杜甫的《登高》中“风急天空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四句,前两句“风急”、“天高”、“猿啸”、“渚清”、“沙白”、“鸟飞”一句三个意象,显得绵密急促;后两句“落木”、“长江”一句一意象,显得物象稀少而疏阔。从美学角度看,密可以产生了一种紧促感,疏可以产生了一种弛缓和开朗感,一紧一缓,能给欣赏者带来心理的`愉悦。又如王维的《山居秋暝》“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四句,也是深得疏密之妙。前两句交代“雨后空山”、“秋天傍晚”,一写环境,一写时间,可谓疏朗简洁;后两句却写到“明月”、“青松”、“月光”、“清泉”、“石头”、“水花”,意象十分丰富;一疏显得宏阔,一密显出清幽,给人心旷神怡之感。
4、动静
客观事物的动静之态,给了诗人们许多创作的灵感,他们常常将事物的动、静结合起来描写,做到静中见动,动中见静,动静相生,动静互衬,妙趣无穷。
如查慎行的《舟夜书所见》:“月黑见渔灯,孤光一点萤。微微风簇浪,散作满天星。”前两句写静,后两句写动,富有生活情趣。王维的《鸟鸣涧》:“人闲桂花落,月静春山空。月出惊飞鸟,时鸣春涧中。”以动写静,花落、月出、山鸟的动,突出了春涧的幽静。杜甫的《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前两句写动,绘出一幅绚丽的图景;后两句写静,一言空间之广,一言时间之久,但也静中见动:景物动静的结合,反映了诗人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的心理活动。李白的《望天门山》更是高妙,以“天门中断楚天开”写出了水神奇的“动”,力量巨大;又用“碧水东流至此回”写出了山雄奇险峻的静——强大力量的静;然后又用“*青山相对出”写静,又静中有动;“孤帆一片日边来”写动,又动中有静:动静相衬,即有力量的对抗,又有宁静与和谐,真可谓运笔如神!
5、浓淡
浓淡在绘画中,主要指色彩的深浅、明暗。后来用于文学创作,主要指语言的色彩。浓者,重笔浓彩,绚丽;淡者,素笔淡写,不尚雕饰。
就作者个人而言,有的追求素淡,有的追求浓艳,有的则浓淡兼施。浓淡相互映衬,可以收到鲜明生动的艺术效果。如王安石的《桂枝香金陵怀古》上片写金陵的壮丽秋景,用了“似练”、“翠峰”、“残阳”、“彩舟云淡”等,语言色彩华美;下片叹六朝竞逐豪华,吊古伤今,语言素淡;以浓衬淡,服务于政治家睹今鉴古的深远思虑。又如李清照的《一剪梅》,上片写“红藕”、“玉簟”、“罗裳”、“兰舟”、“锦书”、“月满”,色彩较浓;下片写“花”、“水”、“闲愁”,色彩较淡;浓淡相映,充分地渲染和抒发了词人的相思之苦:“浓”尚不可解其愁,“淡”又让她何以堪?
6、雅俗
雅俗是运用语言的一种艺术。“雅”是典雅,“俗”是通俗。
在诗词中适当运用雅语和俗语,就会雅俗共赏,增强诗歌的艺术魅力。如张养浩的《山坡羊潼关怀古》,前七句
“峰峦如聚,波涛如怒,山河表里潼关路。望西都,意踌蹰,伤心秦汉经行处,宫阙万间都做了土”,用词典雅,造句精工;结尾两句“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用语却极是通俗:这样以俗入雅,突出表达了词人关注百姓疾苦的情怀。又如白居易《忆江南》词,“江南好,风景旧曾谙”、“能不忆江南”,用语通俗;而“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用语典雅:不用雅,写不出江南之优美;不用俗,便失去了亲切感和独特的向往之情,可谓相得益彰。
7、巧拙
巧拙也是语言运用的艺术。“巧”是工巧,“拙”是朴拙,二者结合,常可收到别具一格、耐人寻味的艺术效果。
如姜夔的《扬州慢》:“二十四桥仍在,波心荡,冷月无声。”前一句朴拙,后两句工巧。无前者,后两句失去依托;无后者,前一句,失去了应有的表达效果:前后相合,一幅凄清之景顿生,一股兴叹之情流动。又如周邦颜的《苏幕遮》:“叶上初阳干宿雨,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前一句写太阳初升,露水渐干,比较朴实;后二句写青青池水,风吹水动,晃动的叶子仿佛在不断高举一样,用笔和造景都很巧。
8、曲直
曲与直是诗人表达感情的两种方式。“曲”是婉曲含蓄,“直”是直率明了。
一般来说,诗人心情*静时,喜欢含蓄委婉,感情激动时,便直吐为快。在现实生活中,作者的思想感情常常是复杂变化的,因而在作品中总是兼用曲与直两种手法来表情达意,力求做到曲直互补,妙合其心。如李白的《梦游天姥吟留别》,描写令人神往的仙境世界,明写了对仙境的向往,暗写了对现实的强烈不满,属于“曲”的手法;到诗的结尾处却大呼:“安能摧眉折腰事*,使我不得开心颜!”这就是“直”,一曲一直间将诗人率真可爱的个性表现得淋漓尽致。白居易的《琵琶行》虽然也曲直兼用,但没有了李白的率真,而是以曲为主;他写琵琶女的身世遭遇,直接表明的是对下层歌妓和劳苦百姓的同情,曲折表达的却是政治受挫后,对现实的深刻认识和对世态炎凉的强烈不满。说自己的遭际属于“直”吧,可他还是表达得那么“曲”,不讲原委,只说同感。曲折与直率的运用,与诗人的心境有关,耐人寻味。
9、隐显
“隐”与“显”,也是诗人表达感情的两种方式。“隐显”与“曲直”非常相似,常常将两者联系在一起说,曲就显得隐,而直就显。
诗人在表达深藏内心而不便明言的思想感情时,往往隐约其辞,采用隐讳曲折的方式。如朱庆馀的《*试上张水部》,明明是想说自己考前心里没底,又期待成功,盼望张籍的帮助,却又隐讳曲折地虚拟新妇的口气问新郎:“画眉深浅入时无?”又如苏轼《江城子》“……不思量,自难忘”,在明了抒发哀悼亡妻之情的同时,也隐约地抒发了“尘满面,鬓如霜”的政治失意之情。
10、离合
离合是一种离题旁涉与紧扣题目的辩证表现手法。直写题目,内容就会局促;荡开笔墨,内容又会偏离题目。而离合就是要讲究直写与旁写,正写与侧写的和谐,侧写、旁写都要做到服务于正写,服务于题目,从而使诗词意脉相连,似断实续,摇曳多姿。
这种手法在咏物的诗词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因为古人主张咏物要力求“不即不离”、“不沾不滞”。如苏轼的《水龙吟》:“似花还是非花,也无人惜从教坠。抛家傍路,思量却是,无情有思。萦损柔肠,困酣娇眼,欲开还闭。梦随风万里,寻郎去处,又还被莺呼起。”开篇摇曳入题,以似花非花、无情有思吟咏杨花,接着由杨花衍生出思妇意象,人与花、物与情,在不即不离之间,咏物而不滞于物,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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