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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寅龙金属结构公司、宋某某与贵公司合作,全额垫资进行瑞丽市35KV电力施工工程的施工。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寅龙金属结构公司、宋某某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范围为瑞丽市35KV电力施工工程土建部分所需资金(月人民币300万元)。
2、担保有效期至瑞丽市*支付瑞丽市35KV电力施工工程土建部分工程款止。
3、在本担保期内,如潞西市寅龙金属结构公司、宋某某对瑞丽市35KV电力施工工程土建部分无力垫资建设,由我公司垫资建设。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xx年x月x日
担保单位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户:
被担保单位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被担保单位: 公司,参加 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银行自有资金 万元。
担保单位自有资金 万元,愿为该公司在中标后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担保。被担保单位在合同履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作为担保单位愿承担 万元的责任,被担保单位和担保单位均受本履约担保书的约束。
当建设单位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要求金额的任何付款时,担保单位迅速予以支付。且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
担保单位放弃建设单位应先向被担保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担保单位提出要求的权利。
担保单位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本担保书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二十八天内保持有效。
担保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担保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排水工程放坡一般放多大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91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概念解释
1、投标担保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 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
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五、履约担保业务流程
(承包方A)通过招投标取得(发包方B)工程的承包建设权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B为了增加A的违约成本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按期完工,B会要求A寻找(银行C)为其提供《履约保函》,C同时也会要求A寻找(担保公司D)为其出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B与D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公司D与银行C签订《保证合同》。
六、涉及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
《履约保函》银行开具给发包方
《委托保证合同》承包方与担保公司签订
《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
七、反担保措施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91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概念解释
1、投标担保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 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
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五、履约担保业务流程
(承包方A)通过招投标取得(发包方B)工程的承包建设权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B为了增加A的违约成本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按期完工,B会要求A寻找(银行C)为其提供《履约保函》,C同时也会要求A寻找(担保公司D)为其出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B与D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公司D与银行C签订《保证合同》。
六、涉及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
《履约保函》银行开具给发包方
《委托保证合同》承包方与担保公司签订
《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
七、反担保措施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天津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条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91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概念解释
1、投标担保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 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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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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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事项注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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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月 │ 日 │简要注记事项 │注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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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及证号┃
┠────┬──────────────────────────┨
┃所有证 │ 字 号 共有执照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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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年 月 日│产权人││发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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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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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注地名卡 填表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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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登记书归档时共计附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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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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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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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商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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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 │ 附担保财产证明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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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财产名称 │ 规格 │数量│ 单位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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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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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财产的价值│(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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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限于年 月 日前缴清应纳税款,否则┃
┃ │将以担保的财产变价抵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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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91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概念解释
1、投标担保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 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
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五、履约担保业务流程
(承包方A)通过招投标取得(发包方B)工程的承包建设权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B为了增加A的违约成本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按期完工,B会要求A寻找(银行C)为其提供《履约保函》,C同时也会要求A寻找(担保公司D)为其出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B与D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公司D与银行C签订《保证合同》。
六、涉及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
《履约保函》银行开具给发包方
《委托保证合同》承包方与担保公司签订
《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
七、反担保措施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天津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条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投标人名称)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_______(投标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招标人名称)______(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_________(币种,金额,单位)________(小写)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投标人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参加招标人的______(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本担保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本担保人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额,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担保人不承担下述金额的责任:
1、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
2、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招标人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
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需通知本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人。
为方便师生生活,提高学校校舍资产使用效益,现将学校小卖部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xx小学
二、招标内容:xx小学小卖部承包
三、招标要求:
1.本次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教师家属优先。
2.承包期1年,从XXX年1月1日至XXX年1月1日。
3.小卖部经营范围为:文化用品,生活百货,瓶装纯净水。严禁销售快餐、小吃、早点 、香烟等。
4.小卖部的经营地点中心小学教学楼过道,面积约10*方米。
5.小卖部采取底价投标,底价为1万元,每叫价一次50元, 最高价中标。承包人须在每年的`1月5至15日前缴纳承包金。承包金不与小卖部经营业绩挂钩。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纳承包金,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如有违规,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罚款1000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责令停业整顿或终止合同。
7.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文明经营。如有违规,学校视情节每次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包权利,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正式经营前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营业人员的有效的健康证。
9.承包人经营的商品须符合国家*门的质量、卫生要求,能提供相关的索证手续,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商品。
10.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应自行做好小卖部的安全及卫生工作,如发生安全、卫生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11.承包人签订合同时,须有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为其担保。担保人只有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有资格进行担保。
12.承包期内,承包人不得将小卖部转包他人。如发现转包,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书的组成:
1.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代表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两年承包投标书(包括一年投标总金额,投标承诺)
五、投标时间和地点:XXX年12月10日下午4时止。投标地点中心小学一年级(2)
班教室 联系人:刘青山,电话:。
3. 投标人中标后拒签合同,招标人有权按中标候选人次序通知下一个投标人签订合同。
致:_____(招标人名称)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_____ 担保机构名称_____ 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_____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 (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__________(币种,金额,单位)_____ ,_____ (小写)__________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投标人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日参加投标人的
__________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本担保人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仍然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额,无需你方提供充分证据其要求。
本担保人不承担支付大于本担保书规定金额的责任。
担保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担保人。
致:九天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本担保书,九天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水泉矿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小写)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投标人于20xx年 10 月 27 日参加招标人的__________(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本担保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担保人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项,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担保人不承担下述金额的责任:
1. 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
我(我们)是被告人(罪犯)的,如果被告人(罪犯)被司法机关实施社区矫正,我(我们)愿意做被告人(罪犯)的`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人。并保证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及时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随时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4、定期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如果被告人(罪犯)在进行社区矫正时不能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我们)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保证人:联系电话:
保证人:联系电话:
我方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下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
函格式及要求出具履约保函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
(下称工程)提供 (下称货物)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元: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
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 元人民币。
b) 本保证金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
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d) 本保证函在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期满后30天(2017年1月31日)
内有效。
e) 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开立行名称) (开立行代表签字)
?致:江西省交通厅______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鉴 (投标人全称)(下称“投标人”)拟向江西省交通厅______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下称“招标人”)递交江西省______高速公路______至______段第??????合同段的投标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照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a)??如果投标(b)??人在投标(c)??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d)??文件;或(e)??如果投标(f)??人不(g)??接受按投标(h)??须知第23条规定的对其投标(i)??价格算术错误的修正;(j)??如果投标(k)??人在接到中标(l)??通知后28天内:(1)未能或拒绝签署合同(2)书;或(3)未能按照招标(4)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或(5)不(6)接受对其投标(7)文件中算术差错的修正。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 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人出具的索款凭证,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本保函在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有效期限内交到我行。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银行地址:_________??????????????担保银行(全称)???盖章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话:??????????(职务)(姓名)(签字)传???真:??????????????日期:??????年??月??日
xx-xxx-xx〈招标人(业主)〉:
我单位自愿参加 xx-xxx-xxx-xxx-xxx-x 工程的投标,保证我们提供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班子组**员的职称学历与资格证书、业绩或有关证明文件等真实有效。保证不串标 、围标、买标、卖标。
若有幸中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质量、安全,保证按投标书承诺的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时全部到位,未经业主同意不随意撤离;保证按投标书承诺的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按时进驻工地实施;保证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所中标工程,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若我单位在投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任何一项承诺,甘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和业主的其他处罚。
投 标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大兴区大悦春风里保洁服务项目(二标段)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或相关人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九、加强对分包项目管理,对所分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一、保证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招标内容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十二、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承诺。
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松江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在松江佘山度假区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接
水工程项目,根据双方友好协商
自愿将税款纳入度假区内。
特此承诺
机构所在地*(盖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20xx年2月16日
开封市园林处〈招标人(业主)〉:
我单位自愿参加开封市古城墙东段北部绿化景观工程的投标,保证我们提供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班子组**员的`职称学历与资格证书、业绩或有关证明文件等真实有效。保证不串标、围标、买标、卖标。
若有幸中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质量、安全,保证按投标书承诺的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时全部到位,未经业主同意不随意撤离;保证按投标书承诺的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按时进驻工地实施;保证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所中标工程,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若我单位在投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任何一项承诺,甘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和业主的其他处罚。
投
标
人:河南莱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日期:20xx年4月18日
致投标人:
我公司决定参加贵方工程招标编号:工程的竞标,并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所以内容。为此,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投标人须知”确定的原则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于接到贵方中标通知书5日内(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贵方签订固定综合单价的工程施工合同。
2、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在确保本工程按期完成。
3、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标准及规程规范合格标准的要求。
4、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3日内组织人力、机械和材料进场施工,合理安排各工种、工序的衔接,确保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
5、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或对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
6、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对于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修改等)增减项目,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增减预算报贵方审核,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或增加的所有工程内容。
7、我公司保证在投标书递交同时向贵方缴纳本投标承诺书,并遵守本承诺书的条款。
8、我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贵方的任何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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