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履约担保书范文1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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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履约担保书3篇

  • 担保书,公司
  •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寅龙金属结构公司、宋某某与贵公司合作,全额垫资进行瑞丽市35KV电力施工工程的施工。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寅龙金属结构公司、宋某某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范围为瑞丽市35KV电力施工工程土建部分所需资金(月人民币300万元)。

      2、担保有效期至瑞丽市*支付瑞丽市35KV电力施工工程土建部分工程款止。

      3、在本担保期内,如潞西市寅龙金属结构公司、宋某某对瑞丽市35KV电力施工工程土建部分无力垫资建设,由我公司垫资建设。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xx年x月x日

      担保单位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户:

      被担保单位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被担保单位: 公司,参加 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银行自有资金 万元。

      担保单位自有资金 万元,愿为该公司在中标后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担保。被担保单位在合同履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作为担保单位愿承担 万元的责任,被担保单位和担保单位均受本履约担保书的约束。

      当建设单位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要求金额的任何付款时,担保单位迅速予以支付。且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

      担保单位放弃建设单位应先向被担保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担保单位提出要求的权利。

      担保单位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本担保书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二十八天内保持有效。

      担保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担保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排水工程放坡一般放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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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00:00:00
  • 履约担保书10篇

  • 担保书
  •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91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概念解释

      1、投标担保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 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

      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五、履约担保业务流程

      (承包方A)通过招投标取得(发包方B)工程的承包建设权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B为了增加A的违约成本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按期完工,B会要求A寻找(银行C)为其提供《履约保函》,C同时也会要求A寻找(担保公司D)为其出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B与D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公司D与银行C签订《保证合同》。

      六、涉及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

      《履约保函》银行开具给发包方

      《委托保证合同》承包方与担保公司签订

      《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

      七、反担保措施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阅读全文]...

2022-01-21 02:14:34
  • 履约担保书10篇

  • 担保书
  •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91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概念解释

      1、投标担保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 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

      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五、履约担保业务流程

      (承包方A)通过招投标取得(发包方B)工程的承包建设权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B为了增加A的违约成本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按期完工,B会要求A寻找(银行C)为其提供《履约保函》,C同时也会要求A寻找(担保公司D)为其出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B与D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公司D与银行C签订《保证合同》。

      六、涉及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

      《履约保函》银行开具给发包方

      《委托保证合同》承包方与担保公司签订

      《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

      七、反担保措施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天津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条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91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概念解释

      1、投标担保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 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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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19:58:54
  • 担保合同:履约担保书 (菁华1篇)

  • 担保书,担保合同
  • 这篇《担保合同范文:纳税担保书》是合同圈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纳税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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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事项注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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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 月 │ 日 │简要注记事项 │注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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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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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日期及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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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证 │ 字 号 共有执照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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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产权人││发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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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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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注地名卡 填表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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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登记书归档时共计附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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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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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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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税商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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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额 │ │ 附担保财产证明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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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财产名称 │  规格  │数量│ 单位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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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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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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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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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财产的价值│(人民币大写) ┃

    ┠─────────┼──────────────────────┨

    ┃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限于年  月  日前缴清应纳税款,否则┃

    ┃ │将以担保的财产变价抵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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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履约的担保书 (菁选3篇)

  • 担保书
  •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91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概念解释

      1、投标担保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 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

      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五、履约担保业务流程

      (承包方A)通过招投标取得(发包方B)工程的承包建设权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B为了增加A的违约成本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按期完工,B会要求A寻找(银行C)为其提供《履约保函》,C同时也会要求A寻找(担保公司D)为其出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B与D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公司D与银行C签订《保证合同》。

      六、涉及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

      《履约保函》银行开具给发包方

      《委托保证合同》承包方与担保公司签订

      《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

      七、反担保措施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天津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条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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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00:00:00
  • 投标担保书10篇

  • 担保书
  •   致:xxx有限公司

      根据本担保书,xxx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水泉矿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小写)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投标人于20xx年x月x日参加招标人的 (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本担保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担保人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项,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担保人不承担下述金额的责任:

      1. 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

      2. 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招标人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 担保人再次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需通知本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致:九天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本担保书,九天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水泉矿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小写)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投标人于20xx年 10 月 27 日参加招标人的__________(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本担保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担保人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项,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担保人不承担下述金额的责任:

      1. 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

      2. 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招标人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

      担保人再次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需通知本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机场路1998号 邮政编码:315000

      日期: 年 月 日

    致:xxx有限公司

      根据本担保书,xxx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水泉矿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小写)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投标人于20xx年 10 月 27 日参加招标人的 (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本担保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担保人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项,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担保人不承担下述金额的责任:

      1. 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

      2. 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招标人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 担保人再次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需通知本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

      致:江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鉴于(投标人全称)(下称“投标人”)拟向江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下称“招标人”)递交关于江西省***高速公路***至***段第 合同段的投标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照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

      (a) 如果投标(b) 人在投标(c) 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d) 文件;或

      (e) 如果投标(f) 人不(g) 接受按投标(h) 须知第23条规定的对其投标(i) 价格算术错误的修正;

      (j) 如果投标(k) 人在接到中标(l) 通知后28天内:

      (1) 未能或拒绝签署合同(2) 书;或

      (3) 未能按照招标(4) 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或

      (5) 不(6) 接受对其投标(7) 文件中算术差错的'修正。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人出具的索款凭证,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在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有效期限内交到我行。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银行地址: 担保银行(全称) 盖章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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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22:58:20
  •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书_担保书

  • 担保书
  •   本人热合木江·吾拉孜阿愿意为木拉提江·库先同志在县信用社借的“小额担保贷款”做工资抵押担保。如同志的.贷款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本人同意从XXX(工资卡号)的工资卡(折)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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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00:00:00
  • 履约担保书专业版 (菁华1篇)

  • 担保书
  •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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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1600字担保借款合同书范文 (菁华2篇)

  • 范文
  • 16字借款

    甲方(借款人):

    法人代表: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于 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借款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不得提前支取。

    第二条 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 .

    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2日 .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结息日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第三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四条 甲方保证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五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18%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18%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4字担保借款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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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担保书范文个人 (菁华8篇)

  • 范文,担保书
  • 公司担保贷款承诺书

    _____农行:

    _____县_____乡(镇)_____村号村民_____在你行申请“双联农户贷款”有关资料,经我公司初审,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潜力,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贷款用途贴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双联农户贷款”有关政策,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具有还款潜力,我公司自愿为其贷款带给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职责,如借款人按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自愿归还此笔贷款本息,并郑重向贵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以主合同与债权人所构成债务带给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职责。

    二、本公司担保得主债权是借款人在农行申请的“双联农户”贷款人民币_____万元,期限_____年。

    三、本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一切费用。

    四、本公司郑重承诺: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本公司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职责。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代偿缓冲期(自贷款逾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满后仍无法偿还时,授权农行从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五、根据《担保法》规定,本公司在该笔贷款保证期间,自愿与债权人约定保证职责期为该笔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六、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借款合同》并对合同条款作了充分理解,本人同意放下抗辩权。

    七、本承诺书一经本公司签字或盖章即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证人:__________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人:

    被担保人:XXXX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与XXXXXXX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XXXXXXX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财产。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XXXXXXX有限公司本担保书中注明的财产,担保人愿提供作为担保财产,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XXXXXXX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

    担保人:

    二OXX年 月 日

    个人不可撤消担保书

    致:XX公司

    鉴于贵公司将?用 ,签订(试用期)一年期劳动(务)合同,经 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 在贵公司经营活动或工作期间发生的债务(含Υ法和过失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保障职责,具体保证事项如下:

    1、 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消担保书。

    2、 本保证人确认对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因Υ规Υ纪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负经济、法律上的连带职责。对被担保人实际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的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内如期予以偿还。本保证人自愿放下要求贵公司首先向被担保人或其它人士的追索,对抵押物、货物先行处置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之权利。

    3、 本保证人的保证职责期限自本担保书签字之日起至被担保人离开贵公司6个月以后止。

    4、 本保证人个性承诺如下:

    ⑴本保证人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潜力的自然人,具有保证人资格,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保证职责,履行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2)出具此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3)本保证人带给的所有证明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为之承担法律职责。

    (4)无论本保证人是否发生失业、搬迁、工作变动等任何改变,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内始终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本保证人的准继承人、承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发生的争议,采用“先商后诉”的原则。

    (6)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南京华立得电子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及担保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7)被担保人证件(复印件)及自然状况。

    被担保人: 年龄:

    住址: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8)连带担保人证件(复印件)及自然状况。

    连带保证人: 年龄:

    住址: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λ: 单λ地址:

    与被保证人关系: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日期

    对保签字

    备注:须带给保证人身份证、房产证、与被保证人关系证明,与被保证人身份证、学历证明。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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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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