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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我国法律教育
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大量的专业的职业人才,因此必须在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之中形成一种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改革我国法律教育,欢迎大家分享。
一、当前*法律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教学内容上的不足
在教学内容上,常年不更新导致内容严重脱离是社会的发展,对于新的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内容较少。同时单纯的理论知识相对枯燥乏味,完全按照教学计划照本宣读,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自己不感兴趣的知识,严重打击了学生学*的积极性。
(二)考核机制上的不足
在考核机制上以考试成绩来评价教育教学成果,长此以往学生容易形成实践无用的错误观念,从而培养出一大批高分低能“人才”。同时学生为了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严格按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教授的观点进行答题,可以说这种考核机制考验的仅仅是学生的记忆和背诵能力,使得学生缺乏相应的创新意识与能力。
(三)法律教育脱离法律职业
大多数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专业错位的现象,进入了专业并不对口的法律部门,甚至还有些并没有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进入了法律部门。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并没有很好的结合的结果,二者脱离开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到了法律职业者的总体素质偏低。严重违背的法律教育为法律职业培养专业人才的基本出发点,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四)教师队伍素质低
大多数从事法律教育的教师比较重视理论的研究,实践经验匮乏,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照本宣读,进行理论知识的教授。这种缺乏实践支持的理论往往不容易被学生所理解,直接影响到法律教育的结果。同时作为学生的领路人,教师的创新意识、实践意识差直接阻碍了学生相关能力的培养。
二、如何深化*法律教育改革
(一)树立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
思想决定行动,深化法律教育制度改革要从改革教育观念入手。法律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大量的专业的职业人才,因此必须在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之中形成一种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
(二)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
首先,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引入,例如多加入一些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应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讨论,激发学生的学*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次,不要轻易的给某个同学的观点戴上对或错的帽子,积极寻找每一种观点中的可取之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最后,在考核的过程中要适当的减少对理论知识的考察,多采用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加强对学生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三)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可以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以此来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在教师的聘请和录用过程中要注重其是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可以从法律部门聘请兼职教师。最后,建立相关的绩效评估机制,激励教师主动的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将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结合起来
法律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加强与法律职业部门的合作,根据法律职业部门的实际需要培养专业对口的人才,制定正确的教育方向。法律职业部门要为接受法律教育的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机会,通过大量的实践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教育改革要从改变教育观念入手,以培养专业化法律人才为目标,优化教育内容和形式。通过大胆的创新与改革,促使我国法律教育走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我国培养大量的专业能力强的法律人才,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真正实现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
一、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历史和现状
二、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
分析目前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状况,笔者认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法律基础教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首先,学校对法律基础教育不够重视。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主要方式一般是通过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且该课程一向定位在高校的“两课”教育当中,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认知以及法律信仰都被当做思想道德范畴来加以培养和提高,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在很多高校并未纳入学校教学任务的重要内容,一直将其作为“边缘”学科对待,学校同时也很少对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律信仰教育情况进行专门的考核。另外,尽管该课程的内容庞杂,而学校所规定的课时却很少。由于是公共课,且课时少,学生就不加以重视,课后只顾死记硬背,应付考试过关;教学也如蜻蜓点水,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匆忙赶进度,因此授课只能是简单的知识点罗列、堆积,重要的案例分析、社会现象分析等都无暇顾及,其结果往往是师生都苦不堪言,教师徒有辛劳,而学生则一无所获。
其次,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不够主动自觉,经常敷衍了事。应试教育的泛滥,使得许多大学生以追求各种学历、学位证书为学*目的。学生们当然不会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在他们认为并不重要的“两课”学*上,而对法律素质的提高更是无暇顾及。
2.法律基础教育没有围绕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这一核心任务来展开
首先,法律基础教育重法规宣讲,轻精神解读。高校法律基础教育存在着重知识传授而轻信仰培养的倾向,把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当做法条宣讲课,整个课堂教学都是老师对着书本念法条,学生对着书本背法条,造成学生知而不解,学而不用,懂而不信。实际上,法律基础教育除了传授法律知识,更要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正确认知,使其建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建立对法律的坚定信仰。
其次,法律基础教育重书本知识,轻实践经验。长期以来,法律基础课程一直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忽视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由于授课方式单一,学生上课没有积极性,更不用说培养法律信仰了。据了解,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几乎都没有安排实践内容。而且当前在法律基础教学上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只要把法律概念、法律常识、理论、逻辑教授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这些法律知识运用于具体的法律案件分析和处理上。实质上重理论的教学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多知识而少见识,长于坐而论道却短于起而践履”,使学生所掌握的理论与实践产生脱节,成为理论的“高手”和实践的“低手”,由于缺乏法律实践能力,遇到法律问题时便束手无策。 "
三、加强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途径
1.要加大高校法律基础教学的投入和监管力度
首先,必须加大对法律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法律基础教育课堂教学老师的综合素质,尤其是专业素质。高校法律基础教学不仅涉及法律基本理论,还涉及各个部门法,而且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求教师讲授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还要求教师进行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同时还要求将法律基础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融合。这样就对承担法律基础教育的老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还要熟悉各部门法律知识,具备丰富的法务实践经验,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善于将法律基础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融合起来,达到提高在校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目的。而当前这方面的老师良莠不齐,有的甚至并没有进行过法律专业的学*,更不具备法务实践经验,以至于其本人并不了解法律,也不信仰法律,在教学过程中完全是照本宣科,既不能传道,也不能授业,更不能解惑。因此,要提高法律基础教育的水*,迫切需要由资深的法学专家担任课堂教学的老师。第二,增加法律基础教学的课时数。法律基础教学所涉及的内容很多,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两门课程合并之后,该课程的内容完全可以用“庞杂”两个字来形容。但在教学实践中,由于受学历教育传统的影响,作为一门公共课,各高校在课时安排过程中往往留给法律基础教学的课时数少之又少。其结果正如前文提到的:由于课时少,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学*者往往疲于应付,结果是教授者十分辛劳,而学生则一无所获。良好的教学效果必须有充足的教学时间来保障,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因此,必须改变以往的教学时间安排,增加法律基础教学课时。第三,给非法学学生提供充分的法务实践机会。只有将法律书本知识的学*与法务实践、与现实生活相联系,对比思考,并解决问题,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才会更加深刻,对法律精神的领悟才会更加全面正确,同时才会更加激发我们对法律的信仰,对公*正义的追求。所以,必须加大投入力度,改变当前法律基础教育仅仅进行课堂教学的单一形式,在课堂教学之余,组织学生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实*,到法院旁听以及进行模拟法庭训练等,激发学生的学*兴趣,增进对书本知识的理解。
其次,要加大对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监管力度。首先,应将高校法律基础教育水*作为高校评估的重要内容来抓,这可以说是一种外部监管。其次,高校应对法律基础教育进行内部监管,加强法律基础教育宣传工作,对怠于法律基础教育的管理者和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自觉进行法律基础学*的高校学生进行教育引导,说明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2.应将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作为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核心任务
法学研究家们有句常说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众所周知,法律信仰作为法律意识中的高层次意识,只有坚守法律信仰,将法律视为个人的起码行为准则,才会产生守法、护法的内在冲动。因此,高校法律基础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帮助其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学生不仅遵守法律,而且把守法内化为一种潜意识,将守法变为一种自觉行为和内心正义需求,变被动守法为自愿守法,由被动守法升华为自觉护法。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首先,应充分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根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基本情况,确定授课的方式以及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有的放矢。其次,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杜绝重教学结果而轻教学过程的现象。教师应对授课教材的内容进行提炼,处理好学生自学与课堂讲授、精讲与泛讲的关系,能将教材内容化繁为简,将书讲“薄”。在教学过程中,采取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如上课前教师可创造问题情景,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课中讲授要联系实际案例,做到旁征博引、内容丰富、突出重点,能够透视社会现象,使课堂充满知识感和现实感。课后要走出课堂,通过参观监狱、旁听审判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培养他们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情感,让学生真正感受法律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再次,要改革考核方式。传统的考核方式无外乎开卷考查与闭卷考试两种方式,除了给学生增加死记硬背的强度以外,根本不能真正渗入到学生的思想之中,随着考试结束,强化记忆的内容也还给了老师。因此应加强学生课外法律书籍的阅读量,同时多与学生交流解决他们的疑难问题,在教学上及时查漏补缺;也可通过作业来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总之,考试应要更多地考察学生理解分析能力和综合素质,真正围绕培养学生法律信仰这个目标来服务。最后,教师要重视言传身教。教师要重视教师自身作为法律人的人格魅力对学生的感染,自身对所授课程除了要有独特的讲解方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外,对法律更要有深入的研究,做一个法律专家。
3.应将法律基础教育与价值观教育、道德教育协调统一在教育内容上
在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除了进行具体实在法的教育之外,应着重现代法律观念的教育。而在现代法律观的教育中,尤应强调现代法律价值观的教育。法律基础教育必须融入对法律价值、权利本位、法律至上、自由*等等观念的传播和渗透,这样才能使法律基础教学富有成效。要引导学生正视现实法律生活的缺陷并正确对待这些缺陷,使其认识到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有效实现自身对秩序、安全、正义、自由、*等、幸福等美好事物的追求,认识到法治的理想在于制约权力、保护权利、实现利益,认识到法律应当是最高权威的规范标准和价值尺度。同时,法律基础教育应与道德教育相容并进,因为法律和道德同属于社会调控的体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两者的社会功能具有极强的互补性。这也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社会大背景的要求。只有把法律意识融入并积淀在当代大学生的道德理念中,才能使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
一、我国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普遍困惑及根源探寻
正是由于诊所教育具有填补学院教育缺失环节的功能,同时考虑到可能为教育改革提供良好的契机和*台,我国部分高校的法学院自2000年9月开始接受美国福特基金资助设立诊所式法律教育以来,以美国的诊所教育模式为基本参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改进,成为各自法律教育流程和目标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这一模式迅速在国内各法学院之间推进,引起了法律教育界的普遍重视。但是,应当看到的是,我国本身并没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生成根基,加之时间较短,各法学院开设诊所课程的模式基本上照搬了美国法学院的现成模板,其中相关的具体课程规则及流程规划也基本上都是从其已有的经验中移植过来的。于是,当国内各法学院的诊所教育在外界的扶植下仓促上阵时,对于诊所课程的迷惑和怀疑便难免成为法律教育界一种较为普遍的情绪。而从目前国内一些刚刚开设或准备开设法律诊所的高校的实践情况来看,相关教育工作者主要反映出以下诊所运行困难的现象:
1.国内法律教育界对诊所教育的定位不明,容易将技能培养课程开设成案例研讨课程;
2.学生*惯于灌输式教育后可能对以自我为中心的启发式教育产生不适应的反应,影响教学效果;
3.国内诊所课堂找寻典型案例的渠道有限,难以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技能培训效果呈现不稳定性;
4.高投入需求与经费来源紧张的矛盾导致诊所经费不足成为普遍现象,成为诊所教育延续和发展的主要困境;
5.许多诊所教育重技能、轻伦理的教育现状,将法律诊所引向了其教学目的的对立面;
6.众多法学院存在指导教师知识储备不足、经验不足的情况,难以满足课程对教师的要求;
7.部分法学院对诊所教育重视不足,课程时间难以保障,在其他主体课程的压力下被挤压和边缘化。除了上述已经出现的较为普遍的典型难题之外,还有许多新的棘手的问题正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被反映和提出。对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目前法律教育界所提出的诸多问题确实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需要我们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切实有效的办法。但是,若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首先就必须从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考察。而针对上述诊所式法律教育所体现出的诸多困扰,我们可以根据形成原因的标准进行类型化区分,并层层推进直至抵达问题生成的核心环节。
(一)个体非普遍、非典型问题的甄别与排除
若要解释*诊所式教育的困扰根源,我们必须首先从现象中剔除可能的干扰项。从当前开展法律诊所课程的高校所反映的问题来看,尽管其提出的困境可能从外观上大致相同,但造成这类困扰的原因却迥然有别。部分法学院虽然提出了与其他同仁类似的疑问,但经过仔细区分就会发现,其问题产生的原因具有本校的特殊性,不能作为探寻问题根源的前提条件。例如,部分法学院提出本校开设法律诊所效果56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运行的普适困扰及调整方向不佳,教师指导目标不明确、学生积极性不高、校方不重视、资金紧张、案源不稳定、课时难以保障等等,看似都是各法学院所提出的普遍问题。但是,经过仔细辨别就会发现,这类法学院所出现的困境主要是由自身的特殊原因造成的。其中所提出的困扰往往伴有本校法学师资力量薄弱、学生生源不佳、规模小、校方制约其发展的特有原因。尽管与其他法学院开展诊所课堂具有类似的困境外观,但其真正原因不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对于这类情况,一方面,需要此类法学院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问题解决方案,以保障法律诊所的教学效果;两一方面,在宏观层面分析诊所教育的普适困境时,为防止结论出现偏差,需要在统计数据中排除此类情形,且当中所总结出的实践经验也不能直接作为参考方案由其他法学院完全移植照搬。
(二)模式形成初期机制磨合原因的提炼与弱化
1.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2.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3.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坚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就应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4.法学是典型的先苦后甜,胜者通吃的长线专业。你们必须经受各种痛苦的经历,无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
5.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克莱门凯
6.对国家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人民大众,法无禁止即许可。——马克思
7.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8.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9.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10.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11.欲不除,如蛾扑灯,焚身乃止;贪无了,如猩嗜酒,鞭血方休。——《劝戒全书》
12.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战国·韩非子《韩非子?守道》
13.法者,治之端也。――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14.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维,上安下顺。——《元史·许衡传》
15.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资治通鉴·汉纪六》
16.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英)《*宣言》
17.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18.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古往今来,历史的长河里留下了很多关于法律的名言名句,很值得我们去体会。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中国法律名言名句,欢迎大家阅读。
中国法律名言名句【经典篇】1、知法明理,做“四有”新人!
2、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树立法治权威,构建和谐社会。
5、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守法小公民。
6、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7、不断深化学校法制教育,积极开展“法治校园”创建。
8、坚持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校。
9、做诚信之人,铸法治之国。
10、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1.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 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
3.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4. 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5. 学*,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6. 学*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7. 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8. 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9.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0.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1. 依法行使民*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2. 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13. 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14. 学*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5.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6. 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
17.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18. 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19.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0. 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
2.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3. 开创农村普法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 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5. 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
6. 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7.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8. 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9.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让青少年远离犯罪!
10.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11. 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12. 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13.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4.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15. 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16. 坚持不懈地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7. 青少年学生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
18. 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19. 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0. 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抓紧抓好!
经典的法律格言
寄语:法律面前人人*等,多了解一些关于法律的知识,能帮助你更好的接受社会,更有利的去竞争。经典的法律格言由励志故事网收录,欢迎阅读。
1.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
2. 诛禁不当,反受其央。——《马王堆汉墓帛书·国次》
3.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
4. 人受到震动有神经上,有的是在道德的感官上,而最强烈,最持久的则是在个人尊严上。——佚名
5.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6.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7.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坚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就应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8. 如果咱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能够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9.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10.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11.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12. 诛恶不避亲爱,举善不避仇仇。——《汉书》
13. 以法治国铸伟业,秉德安民兴中华。
14. 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15.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16. 私情行而公法毁。《管子·八观》
17.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咱们务必坚定地拒绝遵守。咱们就应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正因规章制度赋予咱们和*比较好的*和稳定,因而对咱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正因如果咱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咱们陷入迷惑无序和*状态。——马克·吐温
18.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
19.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20. 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21.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22. 要是一个人的全部人格全部生活都奉献给一种道德追求,要是他拥有这样的力量,一切其他的人在这方面和这个人相比起来都显得渺小的时候,那我们在这个人的身上就看到崇高的善。——车尔尼雪夫斯基
23. 老鼠正在房子里扒墙穿洞,但是他们不去检查猫的牙齿和脚爪,而要研究的却只是它是不是一只圣洁的猫,如果客观存在是一只虔诚的猫道德的猫,那就行了,决不计较它有没有别的才能,别的才能倒是不关紧要的。——马克·吐温
24.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25. 法治意味着,*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26. 那最神圣恒久而又日新月异的,那最使我们感到惊奇和震撼的两件东西,是天上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康德
27. 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28. 如果不去加强并发展儿童的个人自尊感,就不能形成他的道德面貌。……教育技巧的全部诀窍就在于抓住儿童的这种上进心,这种道德上的自勉。——苏霍姆林斯基
29.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30. 窃以为天地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清·曾国藩《复贺耦庚中丞》
31. 在世界各主要礼貌中,*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构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32. 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33.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34.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35.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正因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正因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36.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37. 法律带给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38.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39.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40.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愉悦。——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41.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42.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43. 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44.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45. 法律不能使人人*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等的。——波洛克
46.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47. 法者,治之端也。――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48.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49.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理解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法律格言及英语
导语: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这里励志故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30句法律格言及英语,希望你们喜欢。
1、合意产生法律。
Consent makes law。
2、民俗具有法律效力。
Custom has the force of law。
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
4、凡是法律皆有漏洞。
Every law has a loop hole。
5、法律管制人,理性管法律。
Law governs man , reason the law。
6、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行。
The clear legal provisions, the provisions is easy to line.
7、法律是无由的理念。
Law is mind without reason。
8、谁拥有法律,谁就是大多数。
One with the law is a majority。
9、最终法律饶不了他。
The law wil catch up with him in the end。
10、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Program is the rule of law and artificially divide and rule。
11、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Evidence in a court of law, only, no fact.
12、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Law, the lives of the people also, to conquer this also.
13、法律地在**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
The law is no say in the presence of violence.
14、我们因为自由并为了自由而遵守一切法律。
Because our freedom and for the sake of freedom and obey all the laws.
15、风俗能够造就法律,也能够废除法律。
Customs can make laws, also able to scrap the law.
16、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
Method is based on trial guide or an authority.
17、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Merciless eyes, eyes to see people with compassion.
18、法律与利益同在,依法与文明同行。
Law with interes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civilization.
19、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No law, no crime, no law, no penalty.
20、无论正义与否,法律就是法律。
Law is law, just or not。
21、法与自由有关,是人类最神圣可贵的东西。
Method associated with freedom, is the most precious things divine.
22、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An unjust verdict, its result is equivalent to ten times of crime.
23、腐败源于贪欲的灵魂,公正彰显清廉的品格。
The soul of corruption arises out of greed, fair show honest character.
24、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Law always put national security over the safety of individuals.
25、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法治意味着,*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刑罚知其所加,则*知其所畏。
在法律面前,一切头衔都无济于事。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
为了自由,我们作了法的奴隶。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最重要的教育方法总是鼓励学生去实际行动。
上帝把法律和公*凑合在一齐,但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
驱天下之人而从善远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法律是讲道理的,而不是讲情面的。
法小弛则是非驳。
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
一个不受民意和法律约束的*,最终也无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护。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我相信法律,却怀疑法官。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法律不负*的职责,也就像这职责不就应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
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是法*等,无有高下。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者不应被当作*者,而应被当作悔过者重新回归社会。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条例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我国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六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不遵守规章制度,不能自由。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认真地对待权利。
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正义胜似法律。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
刑罚知其所加,则*知其所畏。
有谁胆敢将法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
不得为了公共利益而无原则地牺牲个人自由。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最快乐的事莫过于无拘无束。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最好的法律从*惯产生。
是法*等,无有高下。
芸芸众生,孰不爱生?爱生之极,进而爱群。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需要面前无法律。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
法令因此导民也,刑罚因此禁奸也。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有二种和*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我相信法律,却怀疑法官。
法律应对人有权威,而不是人对法律有权威。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
法小弛则是非驳。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最快乐的事莫过于无拘无束。
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
法律只但是是咱们意志的记录。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
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需要面前无法律。
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法律是讲道理的,而不是讲情面的。
法者,定分止争也。
一个不受民意和法律约束的*,最终也无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护。
人民就应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
为了自由,我们作了法的奴隶。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法律不负*的职责,也就像这职责不就应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不是根据全国的利益而只是根据部分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意志如果是国家的意志,就应该表现为*机关所制定的法律。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有二种和*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国家一旦没有了正义,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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