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剪烛西窗的那首古诗的文字专题页,提供各类与剪烛西窗的那首古诗相关的句子数据。我们整理了与剪烛西窗的那首古诗相关的大量文字资料,以各种维度呈现供您参考。如果剪烛西窗的那首古诗未能满足您的需求,请善用搜索找到更适合的句子语录。
剪烛西窗诗歌(精选7首)
在学*、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都收藏过自己喜欢的诗歌吧,诗歌是表现诗人思想感情的一种文学样式。还在苦苦寻找优秀经典的诗歌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剪烛西窗诗歌,欢迎大家分享
《剪烛》
一剪
人生梦醒黑白
朝朝暮暮
烛火
写就长长短短
黎明的眼神
告诉我
与你之间的距离
从一阵风吹来
开始
夜,一张沉默的纸
我所知道的思念
微微摇红
来回,捉摸不透
关于凋零的深深浅浅
你拿捏着两个世界的火候
甚至独断专行
我的影子贴着冰冷的墙
挣扎,闪动
你若剪不好,芯会灭掉
《西窗》
我想打开
一朵心上的玫瑰
于西窗边
绽放,焰火涌动的迷香
别用那一双素雅雪白
娇嫩的小手
来关上我初开的爱慕
有些怕黑
你说不忍看烛在窗里流泪
剪短下雨的因果
可,我若不能将你看清
如何收拾,寂寞无奈的虚荣
剪烛西窗
燃,也是一种浮沉
熄,何尝不是一种光明
我是隔岸观火,还是挑明其
《流年碎梦》
站在窗口
望眼是丝丝落去的雨
淅淅沥沥声音淹埋了行程距离
浪漫的哭泣,是一种幸福的记忆
远方的你,是否也落下这场雨
森林举起雨伞,只是模糊的身影
不让我分辨出,哪个是你
我无奈何,只好把记忆百叶窗开向你
真想回忆一起踩雨中的泥
说着要把脚印作成耕地梨
何当共剪西窗烛下一句
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
出自:夜雨寄北
作者:李商隐
原文:
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
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
译文
您问归期,归期实难说准,巴山连夜暴雨,涨满秋池。
何时归去,共剪西窗烛花,当面诉说,巴山夜雨况味。
注释
1.寄北:写诗寄给北方的人。诗人当时在巴蜀(现在四川省),他的亲友在长安,所以说“寄北”。这首诗表达了诗人对亲友的深刻怀念。
2.君:对对方的尊称,等于现代汉语中的“您”。
3.归期:指回家的日期。
4.巴山:指大巴山,在陕西南部和四川东北交界处。这里泛指巴蜀一带。
5.秋池:秋天的池塘。
6.何当:什么时候。
7.共:副词,用在谓语前,表示动作行为是由两个或几个施事者共同发生的。可译为“一起”。
8.剪西窗烛:剪烛,剪去燃焦的烛芯,使灯光明亮。这里形容深夜秉烛长谈。“西窗话雨”“西窗剪烛”用作成语,所指也不限于夫妇,有时也用以写朋友间的思念之情。
9.却话:回头说,追述。
西窗法雨摘抄读书笔记(精选16篇)
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文章,犹如一道道美味佳肴,组成了《西窗法雨》这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本书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西窗法雨摘抄读书笔记,供大家参考!
《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网上赞赏《西窗法雨》为能提高思想深度的佳作,我个人十分赞同,其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读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极具启发性。 前段时间刚讨论完的《安提戈涅》,《西窗法雨》中亦有提及,题目为法上“法”。第一个法指的是世俗法律,第二个“法”在《安提格涅》中指的是宗教法律。当世俗法律和宗教法律发生冲突时,安提戈涅说更应该服从高于国家法律的宗教法律。回到《西窗法雨》,在法上“法”的后一篇,便是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这样的安排,在情理中,也符合人们思考问题的逻辑。之所以选择服从后一个“法”,是因为世俗的法律有缺陷,这是不可否认亦是无法避免的,毕竟法律是人制定的,难免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法律的缺陷还在于,遇到特殊情况时无法随机调整,灵活处置。而作为法上“法”的更高法则,指得就是宗教法律吗?我看不然。事实上,它和世俗法律一样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那法上法会是人的智慧吗?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我觉得高于国家法律的更高的原则,指的是存在于人们心中的正义基础上的判断,不是常说“公道自在人心”吗?就像安提戈涅一样,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
《西窗法雨》中有一篇随笔题为《死刑的存废》,说的正是社会上激烈讨论的问题。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我以前一直是墙头草,觉得两方都有道理,但看了《西窗法雨》及潘军的《死刑报告》后,我坚定地站到了废除死刑这一立场上。
在*人的观念里,**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认为这很公*。说到底,这只是以血还血的等害报复观念。换种说法,既然他们认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者的人又将如何定位?严格意义来讲,他们也是**犯,那么他们是否也要被杀掉呢?如此说来,何时才是结束的时候?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不应该被剥夺,无论是以怎样的名义。
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的忏悔,使之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剥夺罪犯性命的死刑显然违反了刑法的本质。人死了又如何重新做人?
如果说伤害别人的生命是非法的,那么代表国家代表法律的剥夺人命便是合法的吗?也许有人要说,每一个死刑的判定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是正义的。难道程序正义便代表着结果正义吗?看看自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有的死刑错案吧,面对那么多无辜在死刑中丧命的亡魂,你还能说出正义二字吗?
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是一本“普法”性质的法学随笔文集,书中所收录的文章大多来自于刘星以“一正”为笔名在*的专栏。由于原本是为报纸专栏所写,因此每篇文章皆短小精悍、妙趣横生。“西窗法雨”说的是西方的法律,同时刘星教授还开了一个“古律寻义”的专栏,专门讲我们国家古代的法律,《古律寻义》也已结集出版,收入了法窗夜话系列。
刘星在什么时间开始在*开始写“西窗法雨”的专栏,我没有找到确切的时间点。不过大体应当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九五、九六年的样子。当时虽然依法治国的口号喊了十几年,但是大众的观念还被桎梏在人治的樊笼之中。这场“法雨”来的很是时候,绝对算得上是“好雨知时节”了。其时尚少有通过法律故事宣扬法律观念的文章,其法学随笔的形式和看似漫不经心实则精心打造的内容,宛如一缕凉爽的清风,令人耳目一新。加上*的影响力,很快便成为*的名牌专栏。
现在法学随笔类的文集已经初具规模,成系列的如*法制出版社的“法窗夜话”系列、“法迹寻踪”系列、法律出版社的“法学学术随笔”系列等,报纸期刊如山东人民出版社的《法学家茶座》、法制日报的周末专刊等,作者的阵容也日益壮大,朱苏力、梁治*、冯象、刘星、舒国滢、林来梵、谢晖、柯岚等均有类似著作面世。刘星可以算是其中的先行者和拓荒者之一了。
用西方经典的“法律故事”阐释法理,是这本书最大的特点。作者通过一个法律故事开篇,而后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引入一个“法律理论”。最后阐述该“法理”对*当下的现实意义和作者的思考。说的是“别人”的故事,讲的是自己的“法理”。
普法类的文章,原本是法学“大家”所不屑为之的。实际上,真正写好一篇读来有趣、读后余香的普法文章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从小故事里体现大智慧,用通俗化的语言阐释晦涩的法理,还真不是随便谁都能写的来的。作者从普罗大众的视角,生动的讲述了七十余个法律故事,既有百姓耳熟能详的苏格拉底被判死刑案,也有后来成为美国*历程里程碑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还有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等。故事背后的法理涉及到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程序正义等普遍的法律理论,也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各部门法的一些法理。 作者并不是简单的通过故事介绍西方的法理,作者的一些观点,经过了作者长时间的思索和考虑,其观点对我们很有启发。比如作者通过法治的假设前提一文,说明了人性善还是人性恶的争论,完全可以先抛置一旁。既然我们认可法治是好的,那么我们为什么非要争执这些虽然理论上显得重要,而实际上无关大体的问题呢?当然,有一些问题的答案可能永远会有争论,也不是谁有能力回答的,比如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死刑的存废等问题。作者提醒我们,不要让学术上纠缠不清的问题使我们疏离现实。作者也并没有给出每一个问题的答案,而是通过“留白”的方式,对我们提出了问题,并给我们留下来一个思考的空间。
一篇流传甚广的法学随笔,虽然只有区区一千余字,但是其影响的范围之深远,有时远大于图书馆里观点重复无人问津的所谓法学学术专著。虽然这本书里的文章有许多距今已有快十年的时间了,但是重温此书,我还是从中感受到了作者的睿智,感受到了作者的赤子之心。
在法治浪潮汹涌澎湃的今天,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和*热情的空前高涨,愈发凸现了当今*“法律饥渴”的现状。“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用这首诗来形容刘星先生的《西窗法语》,再贴切也不过了。刘星先生以其渊博的学识和深厚的法学素养为国人开了一扇西窗,用思绪和笔尖牵出一道道细雨,寂静无声地下着———“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 “苏格拉底的慎重”是西窗的第一场法雨,苏格拉底用自己的行动表明了他对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和权威性的认可,并将其对法律的自觉认同通过自己的行动表现出来。这就是对法律的信仰!刘星先生向我们昭示:慎重对待法律,哪怕是认为不公正的法律。而这种慎重又依赖于我们每一个人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必须深入人心,才能得到尊重和遵守。民众是法治的主体和真正的动力,要想实现以法治国,就必须培养这种法律的信仰。《西窗法雨》中的大部分文章都以此宗旨展开:从“法治的假设前提”到“天生的、永恒的权利”,再到“法律的*等、公正”,直到“民众中的法”,无不是强调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基本前提。西方的法治建设,自古希腊罗马以来直至现代,之所以得以延承,源于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与之对比,*法治进程之所以艰难曲折,最最根本的原因是培养形成法律信仰的艰巨性。我们按照现代法理和法典所建立起来的法制体系在实践中时常被虚置、规避、同质和滥用;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然而社会生活中的盗版、盗印现象却屡禁不止;日常生活中,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遵守交通红绿灯的民众寥寥无几;尽管我们强调法律至上,而老百姓却还是对“*”情有独钟;有些时候,我们按照现代的法治观念和制度设计的结果,却给民众带来“秋菊式的困惑”。通过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反思,刘星先生甚至还忧虑地发现:连央视最受欢迎的《今日说法》节目,在某种程度上也忽略了民众说法的参与,而一味是专家说法。这样容易导致“居高临下、忘却民主”,形成少数专家的话语权,难以做到“送法入心”,更不利于法律信仰的形成。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但法在我国大多数人的心中还是一个可有可无或事不关己的范畴,法律在许多方面被当作“嘲笑的对象”,这在法治化的推进中是极其危险的。可见,在*,法律信仰的树立不啻是一个新的思想上的万里长征。 现今,没有任何一个词的使用频率超过法治,也没有任何一个概念能够像法律这样可以触动每个人的神经,法学也已成为当下的显学。但一个简单的追问也许就让我们疑惑:法在哪里?于是我们就想:是在法典中?在书中?还是在法学家的口中?从《西窗法雨》中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身边、日常的故事隐藏着法律理论的潜流,法就在我们生活之中。西窗中的许多小故事通过一些“琐事”反映了法律的现实存在和深邃的法律理论。“*旁边的法院”告诉我们法院的独立和法律公正的保障;“女人和男人一样”反映了法律发展的过程和*等的理念;“结婚前的考验期”,“再婚的等待期”也表明了法律对生活的回应与复制所以刘星先生认为“法律理论最终可能正是人们对实践的姿态表达”。其实,从我们出生(甚至出生前)起,无论是否意识到,我们每天都在和法律打交道———买一支笔,签一份合约,申请资格,婚丧嫁娶,如此等等,都在实践着法律。正是日常生活中我们的一言一行印证、影响、改变着法律,才使法律得以不断地更新、发展。法律是在人类的历史中逐案发展的,是一个“发现问题、形成原则和巩固体系三者间的循环”。法律就在日常生活中,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善于发现和分辨,要“为权利而斗争”。“孙志刚事件”、“宝马彩票案”无一不直接影响、改变了法治的进程。“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这样法律才能进步,法治才可实现。
法律只有恒久的问题,没有终结的答案———这是我看完《西窗法雨》后最大的体会。“苏格拉底的慎重”要求人们慎重地对待法律(哪怕是认为不正当的法律),可“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又鼓励人们去辨别“恶法非法”,然后再去“善良违法”。问题在于:当现实的法律摆在我们面前,而又隐隐约约感觉其有些不妥时,我们到底如何是好?法律能够体现正义、保护人民的权利,法律也同样会成为专制的手段、*的工具。怎样才能使法律恒久地保持其正义性,使之远离恶法呢?法律最终是由人制定,由人来实践,人们会对法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我们共同的标准又在哪里?当我们毕其所学,试图来解答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时,我们却发现: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社会的丰富多彩孕育了法律,发展了法律———法律正是在这种多样的、不统一的社会中才得以屹立不倒;也正是这些不断涌现的问题才使法律得以吐故纳新,魅力不减。法律的发展分秒必争,知识更新是永远不变的要求。如果一个资深的律师或法官满足现状,沉湎于过去的知识,他很快就会发现:简单的新的法律问题,也会让他手足无措。永恒的只是问题,而不是答案。但我们不必沮丧,刘星先生认为“法是使我们生活得更好”,把握生活每一天,把握法治足迹的每一个闪光点,不断地思索,不断地追求,我们就可以做到与法律共舞! 记得一位老师在课堂上讲过,“法律是禅,悟到多深是多深”,而《西窗法雨》正是引导我们不停、不断地去悟,去接*法律。期望刘星先生的“西窗”常开,“雨”一直下!
在我们心中,法学从来就是厚重的,法学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贯的严谨示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读,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读到这本《西窗法雨》时,才会让人心里一动:原来,我们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动,读《西窗法雨》有感。
作者用一种亲切家常的语气,以*和幽默的手法将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来,似乎不沾半点烟尘,*淡的就像是在向我们讲述邻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进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当我们的眼睛扫过那薄薄的书册,思绪也随着作者的指引飘忽起来,似羚羊挂角,了无痕迹,但是,合上书本,却有一种淡淡的感悟在心头,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点,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领略到了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们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冰冷的规范,不仅仅是一条条死板的条文,法律是我们身边一个个鲜活的面孔,是这些鲜活的面孔构成的社会生活,是这些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高超智慧。作者给我们讲"*旁边的法院"、讲"*的承诺"、讲"道德的法律强制"、讲"隐含的法律规则"、讲"正义的自然性质"等这一切,只是为了和读者一起培养"反省的能力",引导我们形成对法律与道德的最深层次思考,"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让我们能对法律的作用有一个起码的认识,"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以史为鉴,可知兴亡。旁征博引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嬉笑怒骂,而是为了古为今用;妙笔生花的初衷也不是为了卖弄文采,而是为了西为中用。虽然作者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的问题。在作者刻意为我们营造的轻松氛围里,我们随着他的笔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畅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乐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终,却依然是要回到我们的现实。那轻松潇洒的字里行间,唤醒了我们强烈的`责任感。我们应当做的,就是从这轻松的随笔中读出厚重的法律,读出共和国当代法官的使命!
曾经,先贤们把一条条枯燥的法律条文书写成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用以给我们解释什么是公*、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权利。今天,我们依然在重复着他们曾经的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间地头的奔走中、在乡村社区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国法官对人民司法的虔诚、对"三个至上"的坚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捍卫一个法律人必须捍卫的普世价值!的确,时代在变化,法律在发展,但是,那些永恒的价值追求却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软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灯塔一样,指引着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古老的*突然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展示中华民族的潜力的时候,当我们的民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毫不掩饰地展现自己对法律的渴望、对公正的渴求的时候,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能反观*法治的过去、审视*法治的今天,更应该去思考*社会的规矩与方圆;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的风景,更应该修缮甚至规划前方的风景,让它更加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潇潇声中获得一份灵感,在乡土*的大画卷上描绘出法治*的水墨画,这是时代赋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阅读完这部说解法律现象的文本,过程及体验甚是酣畅。
通篇阅读,其内容大致涉猎法律目的、法理学发展、司法实务操作等“纯”法律事实,亦有通过作者本人对于文艺作品中触及法律的虚拟现象的思考,或是法律著作的评析,作者以触笔生花的文字讲述法律现象,仅作试图引起受众思考法律命题,或为激起共鸣,或为普及法治,或为指示方向。
正如程文超先生作序所说,“《西窗法雨》其实不只是一般的法律知识介绍,那里溶化着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如多数法律评论说解文本一致,此部文本以西方司法具体案例或法律思想、民众意识等作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将看似复杂高深、艰涩晦暗的法律道理以清晰明了、简明易懂的评论呈现给受众,仿如法律饕餮盛宴,其中苏格拉底为遵守不正义法律之正义而饮鸩自尽,边沁与奥斯特为分析法学发展而悉心钻研,孟德斯鸠主张“地理因素说”论证法律与各地理环境因素息息相关,除去法律思想先哲,亦有民众为争取航运通行权利而诉诸法庭,片警知其应为而不为被起诉判决。除此外,添加了作者对于纠问式庭审及对抗制庭审、沉默权域外适用及“舶来品”法律移植、法律效力渊源、分析法学说等较高阶法律理论及现象的思考,这正回应序中“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此篇文本,为打开受众的法律视野有着“投石问路”“抛砖引玉”的作用,透过实在的生活案例去讲解、推敲法律,以小见大丰富受众法律知识。同时,如作者本人所述,“本书侧重'世界他者'的经验,并从中喻涉*的过去、现在及未来”,透过“西窗”去观看一场“法雨”,容纳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涉猎层层此次法律现象,以此喻涉*法制建设、民事诉讼改革、废除死刑与否等法律命题的思考。
尚提一点,作者在“自扫门前雪”篇文中提及“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以一个美国人大雪时节未及时清扫门前积雪以致赔偿路人因积雪摔倒受伤的事件,说明法律手段的运用使得“自扫门前雪”这种义务得以为人人谨慎遵守,丝毫不敢怠慢,这是由法律角度思考“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口谚。而刘瑜在《民主的细节》中“他人瓦上霜”篇文,由政治角度思考出发,借以美国人为*呼吁所表现出的风气运营的人道主义关怀。虽同运用“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口谚,却大相径庭,颇有渭河汾水意味,甚是把玩一分细致的趣味。
若然,法律这幢摩天大厦直通云霄,作者撅弃高屋建瓴的出发角度,深入浅出将晦涩法理娓娓道来,受众晃如置身于形形色色西方法律现象中,在作者带领下赏玩法律,同时在作者因势利导下思考法律移植的可能性及可行性。
法治于人,法治出于人。
记得还没有开始看这本书之前,我查了这本书的介绍,不管是哪里的介绍,都是一面倒地叫好,等到我自己买到书之后,我看看序言,序言上赞叹道“总觉得文学和法律相隔很远,其实是没碰到高手。读《西窗法雨》才知道文学与法律是可以联姻的”,倒是勾起我的兴趣,想一看究竟到底是怎样个联姻法,这个将在稍后提及。还有一句评论是“溶化着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先生评价可谓及其之高。不料读罢令我大失所望,当然,这是一本不错的书,但是仅仅是不错,远远不及它所被过分抬高的高度,盛誉之下,我们是不是忽略了许多东西?
首先说说所谓的这本书与文学的关系。这本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通俗易懂,但我觉得如果因这这称得上文学高手,那真是文学的悲哀。篇幅短小、语言易懂,故事生动,这些都是好的,毕竟我也是才疏学浅之辈,我并不是因为自以为是地觉得浅显就不好,这恰恰就是我们对这本书的赞叹之处。但仅仅至于此,作者语言上不仅称不上文学性高手,许多观点甚至表达含糊不清,而且语言上对论点的推导前后关系失当。“颇为尖端、前沿”的说法也值得商榷。这些观点并不至于‘’尖端前沿‘’的境界,不过是对西方的一些普通的看法,只要多读几本这方面书,普通人都能得出不逊于此的观点,而且这些观点已经时常见诸著作。
出于特殊原因,我不得不写出一份读这本书的心得,而且还是赞美方面,觉得没法真正表达我的意思。我没有想、也没有资格去贬低一位前辈的作品,只是想表达,我们评论一部作品时,是不是能够脚踏实地一些,少去一些浮华之词。我们要努力、充满敬畏地向我们的前辈学*,又要不断提升自己,学会自己去审视、思考、反省,问问自己,真是这样吗?我能得出一个更好的观点吗?我或者他人的论述还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吗?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前进,而不是在大树的阴凉处跟风鼓掌。
正如为此书作序的程文超对本书的评价而言,刘星的作品叙述短小、精彩,语言幽默风趣,往往几句话便能抓住人。这本书很容易读下去,在文字的游戏里捕捉到法律的闪光,并在他一点点的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中看到法律细节的可贵之处。
书名《西窗法雨》,也的确处处从西方法律的文化现象入手,普介了西方的法律思想与考量,但言语之间却时时启蒙着*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的现实问题。
通篇下来,最难能可贵的是,一正先生永远是提出概念,然后引起问题,就问题的可能与不同的方面引出西方人的见解。全篇不见他写“我”,以旁人态度探讨,貌似一个 “搬运工”,将各类观点囊括进去,呈现出来,思考这事,便留给读者吧。在现下人人都在充当孔夫子向他人强输理念之时,一正现实全然不好为人师,十分欣赏。
《西窗法雨》带给我们的不仅有纵向深度的思考,也有横向的广阔视野。一正先生不囿于一端,信手拈来,对法律的内容、程序都作了不同程度、不同方面、不同视角的挖掘。无论是对于法律应持有的谨慎态度,还是公民权利与大众权利的权衡;无论是法律的最终效力还是具体判决与法律的关系;无论是*的职能还是法官的地位,毫不避讳,直言说来,冷不防地一下拎到你眼前,说,你怎么看。
也有人说,读书应该一气呵成,布恩那个这样拉长战线。的确,《西窗法雨》的内容本是专栏文稿的辑录,所以,一正先生也是随兴而起,并无确定一个章节一个主体,的确会打乱思考的顺序。如第三十六篇写“判例法”执行下的“区别”对待,而在后面四十九篇才探讨了一下“判例法”的优点。照我们的一般认识规律来看,这两者的顺序应有所改变,至少二者在书中的间距也不该如此之长才对。也有人反映,书籍比较适合法学刚入门的人看,而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人看,还是觉得有些浅显了。这在我看来,反而是它能够倍受欢迎的一个主要原因。首先,它的门槛极低,没有任何法学基础的人也能够看的下来。其次,人们总有一个误解便是,似乎只有充满术语的法律专著才能称得上法学之书。但是在生活中,我们能碰到太多的法律事件了,难道非得让人们去啃完了那些陈列着满是天文数字般的专著才能有发言权么?第三,这毕竟是一本*乎于散文的书籍,如果你期望得到系统的学*,甚或想通过看一本书便幻想如得武功秘籍一般有翻天覆地的变化还是有些太过理想主义。还有人称声称,报刊连载仅是隔靴捎痒,仅是点到为止,远远避开时政。我想,这既是质疑也是思考。结合当下的社会环境,避开时政的探讨既是聪明之举又是无奈之举。篇幅有限,自是不能展开,新闻自由受到胁迫,怎敢大胆无畏言之。是文人无奈,文人无奈。
一本书只有能引发人们思考才称得上是一本好书,无论是对其内容的思考还是对于书本身的质疑。因为,这本书给我们最大的能力便是:慎重看待,保持反省;出处思考,寻求进步。
初读西窗,如新茶入口,清新可人。也能透过字里行间,感到作者的思绪如岩浆一样喷然而出。
读到中间,便渐渐感到作者的疲倦,应付和才思将尽。遣词造句便不再考究,出现了诸如,"西方人一致认为," "清朝末年的法是恶法,"等,这样绝对的句子,窃以为这样的句子最不应当出现在法律读本之中。关于道德,正义,这样抽象的概念,西方人从来没有完全一致的认为,也不可能一致。关于清朝末年的法律,是不是都是恶法?这样笼统的论断,很容易从逻辑上讲不通。我们可以说纳粹时期,关于种族屠杀的法律是恶法,可能说纳粹时期所制定的法律都是恶法吗?
再比如这段话,"不同的审判程序自然会有不同的审判结果,好像并不是什么程序都能导致公正的结果,这就不奇怪为什么有的西方人说程序决定着公正。"这句话我读了好几遍,这个因果关系实在也太不明确了,作者你这是怎么推导出来的啊!
在法官嘴里的法一章,作者举类似的案子在不同的州判决结果不同,得出"有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是一样的,可是法官可以让他具有不同的意思。"刘老师啊,美国和*不一样,各个州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你是从哪得出有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是一样的,这个前提条件呢。即使是一样,你是不是要多补充一句,这两个州的的成文立法是完全一样的呢? 即便相关的法典是一样的,判例呢? 要知道法院的做出的判决只能约束本级和下级法院,不可能约束别的州的同级法院。这一章里使用的案例支持不了你提出的观点。
法律的双刃性一章,讨论的一个因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赔偿案件,作者提到,这损失只能是可能的损失,如果计算可能的损失,赔偿将是无止境的。如果以当时的时代背景1874年,这案或许无先例可寻,可把这样的陈案拿到现在来论证警惕法律的双刃性,似乎说不通了,因为今时今日,早以有了信赖利益,禁止反悔这样的原则来规避这样的法律问题。后面所举的案子,利用公司破产来转移公司资产的案子,也是同样的问题,当时或许涉及法人独立人格的问题,还没有办法对投资者进行约束,但这样的法律问题到了今天,不是有了撩开公司法人面纱的直接追索责任了吗?这一章的两个案子都没有办法论证作者所要阐述的观点,即法律是把双刃剑。案子是早已不是问题的案子,结论是此时此刻的结论,让人有"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之感慨。
但是瑕不掩瑜,这本小册子语言直白,让普通人一读,便能明白。法律术语本身艰涩难懂,专题的论文让大部分人忘而却步,能有这种开卷有益的小册子,着实让人兴奋,希望看到作者更多的新著。
相信每个法学院学生在刚刚踏入这座大门、对“法律”这个字眼如饥似渴的时候,你的书单上都会出现“《西窗法雨》(刘星)”的身影。就算你当初在浩如拾贝的书籍沙滩上,遗漏了这颗珍珠——像我一样——也不怕,它随时准备好,润物细无声。
不要小看这短小精湛的十六开本,当真浓缩的都是精华。里面正文部分收录了73篇连载于《*》专栏的短文,短文把每个英美法判例作为一个小故事娓娓道来,结合*的世情民风,引出人们对法理的思考,将西方的法律文化洒进每个*读者的心中。这本书最早出版于1998年,在当年国民的法律意识尚且朦胧的时代,当真是一场甘霖。
篇篇讲法,却远胜那些厚重的只能放在图书馆架子上的法学典籍。像一位师长,更像一位游历归来的老友,拉着你的手,在三杯两盏淡酒间,讲述一个个取意盎然的故事,正是“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开题第一篇从苏格拉底之死讲起,我想,这也是作者从西方法律文明的开端时期讲起的一种隐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读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谈开来,从戏剧《安提戈涅》中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到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违宪审查权的确立,从对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结果迥异的考量,每一个小故事都像星星点点的火种,点燃人们对法理、对*社会的法律现状的无尽思考。
比如,我在《官司的成本计算》这篇,获得的启发很大。“法治”的精义到底是什么?这在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值得我们好好思考一下。我们过去提倡法治,要依法治国,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最好事事都翻开法条,找一找“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们那点权利。我想,这种提倡是在过去改革开放不久人们法治意识尚很淡薄的时期谈的,经历了十余载的发展,在法治初有成效的今天,我们应该反思,“凡是必讼”真的是好事吗?“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并且在各种治理手段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因此,法律的使用必须追究社会治理的效益,而非本末倒置,为了“法治”而“法治”,最后导致刻板地追求“事事必讼”。相反,我们应当强调的是,在承认法律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中的最高地位的同时,不可否认甚至应大力提倡多管齐下,积极运用其他社会成本较小的手段。这让我们想到*传统的“和为贵”思想,简直是一种零成本的“低碳、环保”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社会效益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为了使社会收入大于等于社会支出,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个人为了一根头发起诉,那么这场官司的时间、人力、财力、物力成本综合起来的消耗、付出,将远远大于一根头发的价值,那么这场官司的价值是零,甚至负。结论就是完全不应启动这场官司。因此,书中告诉我们,有许多西方人认为,“法律解决纠纷的功能最好不要无限膨胀,否则官司越多,不仅个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会的收入也会少于支出”,越来越穷,显然违背了“法治”的初衷。这时,就该及时运用到道德、*惯等调节杠杆,“凡事必讼”既伤和气又浪费资源。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精选8篇)
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的视野一定开拓了不少,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书笔记呢?到底应如何写读书笔记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窗法雨》读书笔记(精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早就有听说《西窗法雨》这本书,无论是老师的推荐还是同学的如潮好评,都让我感觉他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法学好书。直到前些时日,我才真正的开始接触他、了解他,体会到她无与伦比的美。
这是一本通俗易懂的法学读物,通俗而又不失其内涵,易懂而又文笔优美。下面,简要谈谈我对《西窗法雨》中的一篇《自扫门前雪》的文章的理解与看法吧。
《自扫门前雪》是从“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句话开始说起的。
本文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相传很多年前,一位美国男青年在他人家门口不幸摔倒,这一摔摔出了一张万元美金的医疗罚单,那个小伙子坐骨粉碎性骨折,没几日,小伙子就状告法院,称户主没有扫雪,使公共道路隐藏“机关”。
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户主赔偿一切损失,小伙子再傻也不会想让自己摔成粉碎性骨折,而户主没有扫雪,地是滑的,存在潜在危险,作为户主的房主自然有义务消除地上的潜在危险。
这个故事一直流传至今,所以美国人一直自扫门前雪,不但是为了给自己提供方便,更是为了防止他人摔倒,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在我们看来,自扫门前学是一种极度自私的做法,通常是被认为是道德缺失,自私自利的做法,所以,我们要通过提高国人的素质来改善这样的状况。但是美国人却不是这样认为。
首先,美国人认为,运用道德的手段来呼吁奉献精神,只会导致这种不会管他人瓦上霜的行为愈演愈烈,而且自扫门前雪的行为也会越来越少。在法律思想严密的美国人看来,这种运用道德手段来调整是虚幻缥缈的,无法具体落实到行动。
而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调整,则有法可依,有路径可以遵守,所以,这样的话,不仅“莫管他人瓦上霜”会俯拾皆是,而且“自扫门前雪”也会渐出萌芽。
在我看来,“自扫门前雪”是要法律和道德来进行共同的约束的。它不能单方面的只依靠一方的力量。
一方面,“自扫门前雪”如果仅仅依靠道德的力量来实现,真的是不太现实,尤其是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一切以自己的利息为先。仅仅道德的力量,是一种虚无缥缈的设施罢了。就像我们再怎么厌恶自私自利的行为,再怎么呼吁要重建道德体系,还是会发生小悦悦,还是会有老人摔倒了没人去扶,可见道德一方的力量的远远不足的。而法律则可以起到震慑和防范于未然的作用,这正是道德所调整不到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光靠法律的力量来约束。越是有小悦悦事件,越是有老人没人扶,我们就越要重视道德的作用,他是一种深入人心的力量,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我们的一言一行。关心他人,互帮互助,这是我们民族历来的良好品德,所以更不能丢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挂起的只是自己对社会的责任。
个人自扫门前雪不是仅靠法律,不是光靠道德,靠的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规范。
《西窗法雨》耳闻已久。似乎在校长推荐书单,又似乎还未踏入大学校门,就被推荐为法学入门书籍。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说不得,更要去捧个人场。似乎是趁着双十一的时候入手的?因为是随笔杂感一类的书籍,前后没什么直接关联,然后书籍本身装帧的很有文青的感觉,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携带。手头没书看了,就信手翻几页。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时才发觉竟有两个书签共存。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没的才切入正题。依旧按着外貌协会的审美标准说一下第一印象。封面很独特,是布料的触感,纹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阅读的欲望。大概属于摆在书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论买不买、借不借、在不在书单、赶不赶时间,总要抽出来翻几页的感觉吧。
于是乎,这基础分瞬间就八分起跳了。再来说点内容。窃以为,法学入门之类的评价有些过誉。不可否认,这本书的确有普法的初衷,若是凝练成一篇论文的篇幅,估计我会没啥顾虑的打上九分。但抻成一本书的厚度,就未免有些脆弱。翻来覆去都是一个意思,不过做了点文字游戏。所以会兴趣索然,翻几页就又搁在一旁。总感觉,作为法律方面的书,逻辑链不是很强,没有以理服人的无懈可击的感觉。更像是在摆明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只有论点,没有论据。可能和我个人的口味不是很吻合。最后,说一下推荐指数。书的内容打在7.6,配合装帧大概8分左右吧。买了也不后悔,也没有捡到宝的惊喜。不过封面手感真心非常赞!
相信每个法学院学生在刚刚踏入这座大门、对“法律”这个字眼如饥似渴的时候,你的书单上都会出现“《西窗法雨》(刘星)”的身影。就算你当初在浩如拾贝的书籍沙滩上,遗漏了这颗珍珠——像我一样——也不怕,它随时准备好,润物细无声。
不要小看这短小精湛的十六开本,当真浓缩的都是精华。里面正文部分收录了73篇连载于《*》专栏的短文,短文把每个英美法判例作为一个小故事娓娓道来,结合*的世情民风,引出人们对法理的思考,将西方的法律文化洒进每个*读者的心中。这本书最早出版于1998年,在当年国民的法律意识尚且朦胧的时代,当真是一场甘霖。
篇篇讲法,却远胜那些厚重的只能放在图书馆架子上的法学典籍。像一位师长,更像一位游历归来的老友,拉着你的手,在三杯两盏淡酒间,讲述一个个取意盎然的故事,正是“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开题第一篇从苏格拉底之死讲起,我想,这也是作者从西方法律文明的开端时期讲起的一种隐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读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谈开来,从戏剧《安提戈涅》中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到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违宪审查权的确立,从对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结果迥异的考量,每一个小故事都像星星点点的火种,点燃人们对法理、对*社会的法律现状的无尽思考。
比如,我在《官司的成本计算》这篇,获得的启发很大。“法治”的精义到底是什么?这在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值得我们好好思考一下。我们过去提倡法治,要依法治国,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最好事事都翻开法条,找一找“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们那点权利。我想,这种提倡是在过去改革开放不久人们法治意识尚很淡薄的时期谈的,经历了十余载的发展,在法治初有成效的今天,我们应该反思,“凡是必讼”真的是好事吗?“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并且在各种治理手段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因此,法律的使用必须追究社会治理的效益,而非本末倒置,为了“法治”而“法治”,最后导致刻板地追求“事事必讼”。相反,我们应当强调的是,在承认法律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中的最高地位的同时,不可否认甚至应大力提倡多管齐下,积极运用其他社会成本较小的手段。这让我们想到*传统的“和为贵”思想,简直是一种零成本的“低碳、环保”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社会效益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为了使社会收入大于等于社会支出,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个人为了一根头发起诉,那么这场官司的时间、人力、财力、物力成本综合起来的消耗、付出,将远远大于一根头发的价值,那么这场官司的价值是零,甚至负。结论就是完全不应启动这场官司。因此,书中告诉我们,有许多西方人认为,“法律解决纠纷的功能最好不要无限膨胀,否则官司越多,不仅个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会的收入也会少于支出”,越来越穷,显然违背了“法治”的初衷。这时,就该及时运用到道德、*惯等调节杠杆,“凡事必讼”既伤和气又浪费资源。
《西窗法雨》就是这样带给我们更广阔的视野,引领我们进行更深度的思考,把高高在上的法律揉进家长里短,将僵硬的法律技术打碎,交由我们细细品味,化百炼钢为绕指柔。
在我们心中,法学从来就是厚重的,法学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贯的严谨示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读,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读到这本《西窗法雨》时,才会让人心里一动:原来,我们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动。
作者用一种亲切家常的语气,以*和幽默的手法将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来,似乎不沾半点烟尘,*淡的就像是在向我们讲述邻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进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当我们的眼睛扫过那薄薄的书册,思绪也随着作者的指引飘忽起来,似羚羊挂角,了无痕迹,但是,合上书本,却有一种淡淡的感悟在心头,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点,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领略到了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们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冰冷的规范,不仅仅是一条条死板的条文,法律是我们身边一个个鲜活的面孔,是这些鲜活的面孔构成的社会生活,是这些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高超智慧。作者给我们讲"*旁边的法院"、讲"*的承诺"、讲"道德的'法律强制"、讲"隐含的法律规则"、讲"正义的自然性质"等这一切,只是为了和读者一起培养"反省的能力",引导我们形成对法律与道德的最深层次思考,"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让我们能对法律的作用有一个起码的认识,"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以史为鉴,可知兴亡,旁征博引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嬉笑怒骂,而是为了古为今用;妙笔生花的初衷也不是为了卖弄文采,而是为了西为中用。虽然作者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的问题。在作者刻意为我们营造的轻松氛围里,我们随着他的笔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畅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乐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终,却依然是要回到我们的现实。那轻松潇洒的字里行间,唤醒了我们强烈的责任感。我们应当做的,就是从这轻松的随笔中读出厚重的法律,读出共和国当代法官的使命!
曾经,先贤们把一条条枯燥的法律条文书写成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用以给我们解释什么是公*、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权利。今天,我们依然在重复着他们曾经的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间地头的奔走中、在乡村社区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国法官对人民司法的虔诚、对"三个至上"的坚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捍卫一个法律人必须捍卫的普世价值!的确,时代在变化,法律在发展,但是,那些永恒的价值追求却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软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灯塔一样,指引着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古老的*突然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展示中华民族的潜力的时候,当我们的民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毫不掩饰地展现自己对法律的渴望、对公正的渴求的时候,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能反观*法治的过去、审视*法治的今天,更应该去思考*社会的规矩与方圆;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的风景,更应该修缮甚至规划前方的风景,让它更加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潇潇声中获得一份灵感,在乡土*的大画卷上描绘出法治*的水墨画,这是时代赋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西窗法雨》是刘星教授在《*》的专栏上所写的漫笔合集,此书虽是严肃的法律题材,风格却是轻松而有趣。书中每篇小文章大多是结合具体案例,对欧美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研究,点到而不点透,引发读者思考,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文化研究启蒙读物。
我在大学时有个非常远大的理想——成为一名国际商务律师,一直都对法律相关的书籍、影视剧比较感兴趣,所以这本书我看得津津有味,对刘教授的一些观点也是深以为然。
在这里,我主要想谈谈法之背后的法官。一般来说,法律由法官解释和运用,法官称得上是法律的喉舌,甚至一些西方人认为法律就是法官说了算。本书的第四十篇《法官嘴里的法律》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美国缅因州法院和马萨诸塞州法院遇到一起相似遗嘱纠纷案件——遗嘱证明人之一均是受遗赠人的妻子。根据当时美国的法律,遗嘱须三个证人证明。缅因州法院法官认为妻子可以作为证人证明遗嘱有效,而马塞诸赛州法院法官却认为妻子和丈夫是一家人,妻子证明给予丈夫的遗赠便是给予自己的,所以遗嘱无效。
本书的第五十九篇《自由心证》让我想起了以铁面无私、断案公正而万古流芳的宋代名臣包拯,在很多以他为原型的文学作品中他的断案风格与自由心证颇为相似。法定证据虽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断力正好是一个良好的补充。所以法律不只是立法者决定的,法背后的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赋予法律不同的解释。从许多现实案例来讲,适度的自由裁量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初衷——维持公正。在西方国家,必要时法官会将法律规定放置一边,运用更高的"公正"原则来判案。在国内,虽然也有这种勇敢的法官,但是为数不多。
在我看来,作为维护正义的法官,应该是圣人的化身,像影视中的包青天一样。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最*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掀起了一股法官辞职的浪潮。有一位辞职法官说,辞职的原因是因为感受不到工作的神圣。这值得我们深思,虽说改革在不断进行、不断深化,但是方向和根本应该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们也只是机械照搬条文,立法只是在不停地打补丁,这样的法律体系是不是舍本逐末了?是不是忘记了最重要的道德伦理的标准和公正的初衷?法律是最低标准和要求,公正和神圣需要立法的明确,但最终实现却必须要道德的支撑。实现公正,就是让每个公民知荣辱、每个法官有尊严。
读书,是重要的学*方式,是有效开展工作的航灯。继我院开展"无悔从检使命青春溢满书香"青年读书会活动后,为进一步营造学*型*的浓厚氛围,按照院党组关于争做学*型、实干型、研究型尖子人才的要求,我院从7月6日起开展"微信荐书我创作"评比活动。本期,由我院公诉科干警吴玉青通过亲自制作微信,为大家推荐《西窗法雨》一书。
踏入心仪的法律系,恩师为我推荐的第一本法律课外书,就是《西窗法雨》。他说,"此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经典入门之作"。初读的时候,心情虽然恭敬,但是还未完全领略其味,误以为就是介绍西方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的教科书,只不过语言幽默些罢了。今日重读,则阅读越通透。作者深厚的文学造诣、幽默风趣的语言,凝结成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其背后的法律韵味,透过一层层书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法律人的思维,来思考*的问题。*西窗沐法雨,我百读不厌、受益匪浅。
身沐法雨,我的信仰更加坚定,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律法和理论,都来自于社会实践,有时也难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作为社会个体,不同的人对同一法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位。有些法律个别人也许认为不是正确的、公*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也要去遵守法律呢?《苏格拉底的慎重》一章中给出了答案。苏哥拉底是一个喜好"辩证法"的著名哲学家,从而得罪了一些"诡辩学者",被他们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入狱,并被判死刑。临刑前,他的学生称那部法律本身就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很迂腐,要助他越狱。苏格拉底则说公民有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逃避法律的制裁更不正当,从容赴死。"苏格拉低之死"告诉我们,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有些法律固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以其不完善而作为逃避法律的借口,就会导致社会混乱无序,损害的将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出来,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身沐法雨,我的头脑更加清明,程序不仅仅是手段的问题,它还决定着实体的公正,程序与实体应该并重。解决任何问题都要有一个方法或者形式,这就是程序。有些人认为,程序只是一个手段问题,与实体问题相比微不足道。但是,《西窗法雨》给我们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在古老的荷兰有甲、乙两位农民,两人有着共同的曾祖父,因为一片果林发生纠纷,在一审中因为乙拿出了其曾祖父要把果林给其爷爷的书信,法官便不再让甲进行答辩,将果林判给了乙。在上诉审理中,法官给予两人*等的辩论机会,让他们把证据都拿出来,把所有的话都讲出来,结果甲也拿出来类似的书信,于是法官判甲、乙二人将果林*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同的审判程序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义。
身沐法雨,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要做一滴怀揣法治梦想的水珠,汇入我们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事业长河中去。当前,我们国家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再读《西窗法雨》,"法律的权威"、"*与司法的关系"、"法治与人治"与"契约关系",一篇篇幽默却透着法治精神的文字,使我在思考我国的法治问题时,更加理性,更加辩证。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已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是我国迈向法治国家的重要一步。处于改革大潮中的我们,正如历史长河的中的一粒粒水珠,一滴水珠微不足道,但千万个怀揣着法治梦想的水珠,向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前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很快就会实现。
记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这本书时,就觉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页,感觉不那么厚重,且阅读起来,不像通常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而是通俗易懂。它通过案例或者法律现象向我们娓娓道来深藏其中的法律意义,这让我对它感兴趣,并愿意跟随作者的脚步来逐一探讨。
时隔数年,再读《西窗法雨》时,觉得感受较之前更多,但没有改变的是,读它,仍然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书中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对法律的深层思考,极具启发性。
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最大的无奈莫过于遇上一个法律与道德的单项选择题,无论选择了哪个,都是对心灵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这对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来说,在道德与法律的夹缝中生存,却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对大多数理性的人而言,学法的价值便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的*衡。看完《苏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无法接受苏格拉底的选择。这种慎重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让我想到"米兰达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实体不公,却要抛弃法律的个体正义去维护法律的程序正义。那么,身为法律人则更应该理智地去看问题,将道德与法律分开,否则将深陷在情与理的纠结中不能自拔。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句话在《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该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叫乔治的青年闯入皇家机场内游玩而被起诉的案例。当所有人都认为对乔治的起诉毫无转机时,乔治的律师却以"禁区里"和"禁区附*"不同这样的理由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这场官司的胜利让人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漏洞和潜在的危机,这就促使立法者必须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说起人治和法治,不免想到古代*。古代*是人治为主、法治为辅。在古代,儒家经过历代统治者的改造,成为文化主流,其"仁爱"的观念深入百姓心中,为统治者的人治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判刑的时候引用一下,在统治者决策面前,毫无作用。人治不仅指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还指对人们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引。法治则不仅指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还指用一般性的规则指引人们的行为。倘若人治中所依靠的道德高尚的人不再高尚,不以道德感化而是以个人情感和利益来治理国家,国家岂不是要遭殃?但是人治有一定的优点,就是可以对人们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引。就如书中乔治的案例,遇到未曾遇过的情形,可以灵活处置,依据人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不像法治。但人治具有不确定性,历代亡朝的*不就是这样的吗?法治之所以被现代国家所使用,是因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等缺点。
对于法律权利和自然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定。那么法律又有什么权利去赋予我们权利呢?在西方,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天赋人权深入人心,许多西方人坚信,他们的某些权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论国家的法律是否承认,这些权利都是永恒的;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当权利受到侵害,他们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不会认为这是一件多丢人的事情,只会认为侵犯我的权利,我自然会反抗,这是我的天性。但是没有经过法律承认的自然权利会不会被滥用呢?我认为法律是己方和他方的博弈,必然会有人滥用的。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我们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有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在人的漫长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法理学的课堂上,这是老师推荐的一本必读书,当时的我以为这本书会跟《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等众多法律书籍一样无趣、晦涩难懂,所以也就一直没有放在心上,细细地去品读。然而就在几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谈起此书,说这本书不像是一本法律书,读起来轻松有趣。听了之后我心想这本书得翻出来读读了。
这本书是刘星教授的法学随笔文集,共有七十多个经典的法律故事,虽然看似讲的是法律故事,但却是透过每一个浅显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传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个小故事,作者都能结合当下*实际谈谈自己的感悟与思考,同时也能让读者思考其对当下*的现实意义。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稳定性与确定性难免会给其带来滞后性等缺陷,而当这种缺陷运用到个案中时,难免会有不公正的时候。在当下,我们有时也会讨论评价在法律运用到个案中时是否公正,而在面对这种不公正时,我们又该如何选择的问题。在本书的开篇《苏格拉底的慎重》中为我们展现了这位哲人在面对不公正的法律时的选择与思考,苏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对其审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服从法律,接受法律对其的处罚。这位哲人对法律的慎重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我想这就是西方人对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权威性的认可,将法律当作心中的信仰,并通过自己的言行所表现出来予以维护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评价此书: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它不仅丰富了读者的法律知识,更是启迪了读者的法治思维,带给读者的不仅有横向的广阔视野,更有纵向的深度思考。这些都随着书中的那一个个小故事扎进了我们的心底,让我们再看待每一个实践案例与每一个法学话题时,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少年听雨歌楼上。红烛昏罗帐。——蒋捷《虞美人·听雨》
银烛秋光冷画屏,轻罗小扇扑流萤。——杜牧《秋夕》
乱山残雪夜,孤烛异乡人。——崔涂《除夜 / 巴山道中除夜书怀 / 除夜有怀》
云母屏风烛影深,长河渐落晓星沉。——李商隐《嫦娥》
只恐夜深花睡去,故烧高烛照红妆。——苏轼《海棠》
有花有酒春常在,无烛无灯夜自明——《聊斋志异·卷一·考城隍》
蜡烛有心还惜别,替人垂泪到天明。——杜牧《赠别》
今夕复何夕,共此灯烛光。——杜甫《赠卫八处士》
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朱庆馀《*试上张籍水部 / *试上张水部 / 闺意献张水部》
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李商隐《夜雨寄北》
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佚名《生年不满百》
满堂唯有烛花红,杯且从容,歌且从容。——辛弃疾《一剪梅·中秋元月》
日暮汉宫传蜡烛,轻烟散入五侯家。——韩翃《寒食》
少而学者如日出之阳,壮而学者如日中之光,老而学者如秉烛之明。——《太*御览·火部·卷三》
处世不退一步处,如飞蛾投烛、羝羊触藩,如何安乐?——《菜根谭·概论》
客散酒醒深夜后,更持红烛赏残花。——李商隐《花下醉》
幼而学者,如日出之光;老而学者,如秉烛夜行,犹贤乎瞑目而无见者也。——《颜氏家训·勉学篇》
鱼书经岁绝,烛泪流残月。——徐灿《菩萨蛮·秋闺》
古人倦夜长,尚秉烛游,况少年白昼而掷之乎?——《太*广记·卷十七·神仙十七》
任酒花白,眼花乱,烛花红。——苏轼《行香子·秋与》
青天无云月如烛,露泣梨花白如玉。——无名氏《杂诗》
井底点灯深烛伊,共郎长行莫围棋。——温庭筠《南歌子词二首 / 新添声杨柳枝词》
冷烛无烟绿蜡干,芳心犹卷怯春寒。——钱珝《未展芭蕉》
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韩非子·孤愤》
夫死战场子在腹,妾身虽存如昼烛。——张籍《征妇怨》
灭烛怜光满,披衣觉露滋。——张九龄《望月怀远 / 望月怀古》
归时休放烛光红,待踏马蹄清夜月。——李煜《木兰花·晓妆初了明肌雪》
茫茫碧落,天上人间情一诺。——纳兰性德《减字木兰花·烛花摇影》
烛龙栖寒门,光曜犹旦开。——李白《北风行》
念兰堂红烛,心长焰短,向人垂泪。——晏殊《撼庭秋·别来音信千里》
十岁裁诗走马成,冷灰残烛动离情。——李商隐《韩冬郎即*为诗相送一座尽惊他日余方追吟连宵侍坐裴回久之句有老成之风因成二绝寄酬兼呈畏之员外·其一》
古人秉烛夜游,良有以也。——李白《春夜宴桃李园序 / 春夜宴从弟桃花园序》
红烛自怜无好计。——晏几道《蝶恋花·醉别西楼醒不记》
夜阑更秉烛,相对如梦寐。——杜甫《羌村》
及既上,苍山负雪,明烛天南;望晚日照城郭,汶水、徂徕如画,而半山居雾若带然。——姚鼐《登泰山记》
赠君明月满前溪,直到西湖畔。——毛滂《烛影摇红·送会宗》
天教心愿与身违。——李煜《浣溪沙·转烛飘蓬一梦归》
山月皎如烛,风霜时动竹。——韦应物《同褒子秋斋独宿》
我愿君王心,化作光明烛。——聂夷中《咏田家 / 伤田家》
催促年光,旧来流水知何处。——廖世美《烛影摇红·题安陆浮云楼》
花满河阳,为君羞褪晨妆茜。——吴文英《烛影摇红·赋德清县圃古红梅》
红烛背,绣帘垂,梦长君不知。——温庭筠《更漏子·柳丝长》
银烛朝天紫陌长,禁城春色晓苍苍。——贾至《早朝大明宫呈两省僚友》
红烛昏罗帐。——蒋捷《虞美人·听雨》
银烛吐青烟,金樽对绮筵。——陈子昂《春夜别友人二首·其一》
盈盈一点芳心,占多少春光,问卿知否?红妆莫斗。——顾太清《玉烛新·白海棠》
清夜何湛湛,孤烛映兰幕。——江淹《铜爵妓》
烛残漏断频欹枕,起坐不能*。——李煜《乌夜啼·昨夜风兼雨》
烛明香暗画堂深,满鬓青霜残雪思难任。——李煜《虞美人·风回小院庭芜绿》
断肠何必更残阳,极目伤*楚。——廖世美《烛影摇红·题安陆浮云楼》
关于西湖的古诗
在学*、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古诗吧,古诗言简意丰,具有凝炼和跳跃的特点。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样的.古诗才经典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西湖的古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西湖留别
【唐】白居易
征途行色惨风烟,祖帐离声咽管弦。
翠黛不须留五马,皇恩只许住三年。
绿藤阴下铺歌*,红藕花中泊妓船。
处处回头尽堪恋,就中难别是湖边。
杭州回舫
【唐】白居易
自别钱塘山水后,不多饮酒懒吟诗。
欲将此意凭回棹,报与西湖风月知。
寄题余杭郡楼兼呈裴使君
【唐】白居易
官历二十政,宦游三十秋。
江山与风月,最忆是杭州。
北郭沙堤尾,西湖石岸头。
绿觞春送客,红烛夜回舟。
不敢言遗爱,空知念旧游。
凭君吟此句,题向望涛楼。
和西川李尚书汉州微月游房太尉西湖
【唐】刘禹锡
木落汉川夜,西湖悬玉钩。旌旗环水次,舟楫泛中流。
目极想前事,神交如共游。瑶琴久已绝,松韵自悲秋。
颍州从事西湖亭宴饯
【唐】许浑
西湖清宴不知回,一曲离歌酒一杯。
城带夕阳闻鼓角,寺临秋水见楼台。
兰堂客散蝉犹噪,桂楫人稀鸟自来。
独想征车过巩洛,此中霜菊绕潭开。
题磻溪垂钓图
【唐】罗隐
吕望当年展庙谟,直钩钓国更谁如。
若教生在西湖上,也是须供使宅鱼。
重别西湖
【唐】李绅
浦边梅叶看凋落,波上双禽去寂寥。
吹管曲传花易失,织文机学羽难飘。
雪欺春早摧芳萼,隼励秋深拂翠翘。
繁艳彩毛无处所,尽成愁叹别溪桥。
题临安邸
【宋】林升
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
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当汴州。
晓出净慈寺
【宋】杨万里
毕竟西湖六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
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
饮湖上,初晴后雨
【宋】苏轼
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
1.摆到荣回入暮霞,斑距嘶断七香车。——《无题》
2.屏风临烛钟,扞拔倚香。——《和孙林韦蟾孙省咏》
3.如何肯到清秋日,已带斜阳又带秋。——《柳》
4.月榭故香因雨发,风怜残烛隔霜清。——《银河吹笙》
5.楚天长短黄昏雨宋玉无愁亦自愁。——《楚吟》
6.青陵台畔日光斜,万古贞魂倚暮霞。——《青陵台》
7.天上参旗过,人间烛焰销。——《明日》
8.犹犹复翩翩,黄昏扬冷烟。——《鸦》
9.银钥却收金锁台,月明花落又黄昏。——《宫词二首》
10.蜡照半笼金翡翠,麝香微度绣芙蓉。——《无题》
11.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无题》
12.石家蜡烛何曾剪,荀令香烛可待熏。——《牡丹》
13.烧兰才做烛,劈锦不成书。——《槿花二首》
14..郿坞抵陈仓,此地忌黄昏。——《行次西郊作一百韵》
15..月榭故香因雨发,风怜残烛隔霜清。——《银河吹笙》
16..遗簪可惜三秋白,蜡烛犹残一村红。——《晚坐寄友人》
17..长是江楼便伊健,黄昏犹待倚栏杆。——《归葵》
18..夕阳归路后,霜野物声干。——《楚泽》
19..石家蜡烛何曾剪,荀令香烛可待熏。——《牡丹》
20..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无题》
21..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无题》
22..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夜雨寄北》
23..红蜡烛前明似昼,清毡帐里暖如春。——《雪夜喜李郎中见访兼酬所赠》
24.夕阳归路后,霜野物声干。——《楚泽》
25.屏风临烛钟,扞拔倚香。——《和孙林韦蟾孙省咏》
26.月榭故香因雨发,风怜残烛隔霜清。——《银河吹笙》
27.青陵台畔日光斜,万古贞魂倚暮霞。——《青陵台》
28.天上参旗过,人间烛焰销。——《明日》
29.犹犹复翩翩,黄昏扬冷烟。——《鸦》
30.楚天长短黄昏雨宋玉无愁亦自愁。——《楚吟》
31.遗簪可惜三秋白,蜡烛犹残一村红。——《晚坐寄友人》
32.争奈野鸭无数健,黄昏来占日栖枝。——《和袭美悼鹤》
33.烧兰才做烛,劈锦不成书。——《槿花二首》
34.雨今腐草无萤火,终古垂杨有幕鸦。——《隋宫》
35.池暖五秋色,江晴有暮鸦。——《桂林路中作》
36.眼沙卧水自成群,曲岸残阳浦云。——《题鸦》
37.摆到荣回入暮霞,斑距嘶断七香车。——《无题》
38.青陵台畔日光斜,万古贞魂倚暮霞。——《青陵台》
39.春日在天涯,天涯日又斜。——《天涯》
40.天上参旗过,人间烛焰销。——《明日》
41.秋夜床前蜡烛微,铜壶滴尽晓钟迟。——《长门烛》
42.迎忧急鼓疏钟断,分隔林灯灭烛时。——《曲池》
43.银钥却收金锁台,月明花落又黄昏。——《宫词二首》
44.几时禁重露,实是怯残阳。——《菊》
45.春日在天涯,天涯日又斜。——《天涯》
46.池暖五秋色,江晴有暮鸦。——《桂林路中作》
47.几时禁重露,实是怯残阳。——《菊》
48.春日在天涯,天涯日又斜。——《天涯》
49.楼上黄昏欲望休,玉带横绝月中钩。——《代赠二首》
50.红蜡烛前明似昼,清毡帐里暖如春。——《雪夜喜李郎中见访兼酬所赠》
51.前明照罗衫泪,马上风吹蜡烛灭。——《华清宫感旧》
关于西湖的古诗
1、《与颜钱塘登樟亭望潮作》
唐·孟浩然
百里闻雷震,鸣弦暂辍弹。
府中连骑出,江上待潮观。
照日秋空通,浮天渤解党。
惊涛来似雪,一座凛生寒。
2、《忆西湖》
明·张煌言
梦里相逢西子湖,谁知梦醒却模糊。
高坟武穆连忠肃,添得新祠一座无。
3、《西湖杂诗》
清·黄任
珍重游人入画图,楼台绣错与茵铺。
宋家万里中原土,博得钱塘十顷湖。
4、《闻意索三门湾以兵轮三艘迫浙江有》
清·康有为
凄凉白马市中箫,梦入西湖数六桥。
绝好江山谁看取?涛声怒断浙江潮。
5、《南游吟草》
现当代·郁达夫
武夷三十六雄峰,九曲清溪境不同。
山水若从奇处看,西湖终是小家容。
6、《苏堤春晓》
明·杨周
柳暗花明春正好,重湖雾散分林沙。
何处黄鹤破瞑烟,一声啼过苏堤晓。
7、《曲院风荷》
明·王瀛
古来曲院枕莲塘,风过犹疑酝酿香。
尊得凌波仙子醉,锦裳零落怯新凉。
8、《双峰插云》
清·陈糜
南北高峰高插天,两峰相对不相连。
晚来新雨湖中过,一片痴云锁二尖。
9、《*湖秋月》
宋·孙锐
月冷寒泉凝不流,棹歌何处泛归舟。
白苹红蓼西风里,一色湖光万顷秋。
10、《岳鄂王墓》
元·赵子昂
鄂王墓上草离离,秋日荒凉石兽危。
南渡君臣轻社稷,中原父老望旌旗。
英雄已死嗟何及,天下中分遂不支。
莫向西湖歌此曲,水光山色不胜悲。
剪烛西窗的那首古诗
描写西窗烛的古诗
何当共剪西窗的古诗
关于西窗的古诗
西窗夜读的古诗
形容西窗的古诗
有关西窗的古诗
带西窗的诗句古诗
西窗在古诗中的意象
描写月上西窗的古诗
西窗在古诗中的意境
西窗望月古诗的作者
李清照的西窗月古诗词
西窗法雨经典语录
剪烛的古诗词
剪纸窗花的古诗
春节剪窗花的古诗
过年剪窗花的古诗
有关剪纸窗花的古诗
一窗残雨剪秋凉的古诗
剪窗花的古诗词大全
巧剪桐叶照窗纱的古诗
关于过年剪窗花的古诗
剪窗花的古诗词五律
关于春节剪窗花的古诗
窗含西岭的古诗词
西风剪叶煮的古诗词
窗含西岭千秋雪是谁写的古诗呢
含烛的古诗
窗含西岭千秋雪的上一句古诗
祝贺新年的诗词古诗词爱人
最多古诗名人的姓氏
黛瓦粉墙的古诗
白云泉的古诗大全
古诗词中描写对爱人的思念
哪些与清明有关的古诗词呢
引用和活用古诗的现代歌曲
高中古诗文秋的意象
表达不用谢的古诗
关雎古诗有拼音的
小学生关于梅花的古诗全篇
中国古代关于春节的古诗
山樱的古诗
想出去散心的古诗词
荷花的古诗词100首
初三语文的古诗文言文
涉及突厥人的古诗
直接抒情的古诗整首
有关萝卜的优美古诗
春末夏初的乡村风光古诗
129首古诗的类别
陶渊明描写山水田园的古诗歌
和*友谊的含马的古诗词
关于大雁的古诗5首初中
祝别人水果店开业的古诗
后世对项羽的评价古诗
诸葛亮写的古诗全部
简单的古诗20字
关于花径的古诗美文
不是唐诗的古诗
形容吊儿郎当的词语有古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