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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1、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是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2、“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宗教。
3、“德行与邪恶两个名词乃是以集体为对象的概念,是只有通过人们的频繁接触才能产生的。”
4、政治学的大问题,是找到一种将法律置于人之上的*形式,这个问题之难,可以与几何学中将圆变方的问题相媲美。
5、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命和生存的权力,现在我们需要让立法来赋予它行动和意志。因为政治体得以形成与结合的行为,并不能决定政治体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应该做的事情。
6、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法律的自由,也不存在任何人是高于法律之上的。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
7、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者。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和某些冒险,甚至和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如果一个人在保全自己生命的时候要依靠别人,那么当别人的生命需要得到保护时,他也要献出自己的生命。而且公民自己也不应该去判断法律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种危险。当君主对他说“你要为了国家去死”,他就应该去死;正因为如此,他才一直都享受着安全,这样他的生命才不是单纯的自然的恩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赠礼。
8、“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9、国王远不能供养他的臣民,反而只能是从臣民那里取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用拉伯雷的话来说,国王一无所有也是活不成的。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的同时,又以国王也攫取他们的财产为条件吗?
10、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
11、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它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折合他服从公章。
12、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13、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等的。
14、人类被分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它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要吃掉他们。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
15、既然三十年前,我以一挑亿,跑赢了其他所有的**,那么我必然生来就是牛逼的。
16、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什么一种权利呢?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17、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 亚里士多德是对的,然而他却倒果为因了。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这是再确凿不过的了。
18、既然面对同类时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权威,既然强力无法产生任何权利,那么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就只剩下契约了。
19、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20、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
21、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22、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23、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是邪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限制,而只是感情的*静与对罪恶的无知。
24、“财产是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
25、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26、只有在和别人结成社会以后,他才可能决定进攻别人;只有成为公民以后,他才变成兵士。……人与人之间的普遍战争是根本不存在的,人类的形成并不只是为了要互相毁灭。”“随人类的发展,困难也就与之俱增,……人于是便与别人结合成群;……这就是人们之所以能不自觉地获得某种粗糙的相互订约的观念的由来。”
27、如果说强大的统治者造就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自己的怯懦永远使他们当奴隶。
28、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就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首先,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其次,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
29、每个人都生而自由、*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30、既然*不外乎是公共意愿的运用,那么就永远不能转让;既然*者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那就只能让他自己来代表自己;能转移的是权力,而不是意志。
31、战争绝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在战争之中,个人与个人绝不是以人的资格,甚至于也不是以公民的资格,而只是以兵士的资格,才偶然成为仇敌的;一个国家就只能以别的国家为敌,而不能以人为敌。
32、如果*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33、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
34、对强力的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选择,它顶多也不过是一种聪明的行为!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想必你有不少可以分享的东西,何不写一篇读书笔记记录下呢?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通过社会契约,人类所失去的,仅仅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他得到的所有事物的无限权利(尽管很容易失去,因为没有法律来约束其他人来争夺);而人类所获得的,却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占有事物的所有权。自然自由仅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而社会自由是要受公意的约束和限制的。占有权有可能是由于暴力的结果,也有可能是作为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而所有权是根据正式的权利和资格所获得的权利。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当我们有意识地服从我们共同签订的法律时,才是真正的自由。
根本的契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不*等——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等,但是,却以人们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等来取而代之了。因而,人们虽然在体力上和才智上是不*等的,但是由于契约和法律权利的存在,他们每一个人之间就已经成为*等的了。每一立法体系的目的都在使公民获得最大的幸福,衡量的标准是:自由与*等。之所以涉及自由,是因为所有人与人之间特殊的从属关系,都会使国家加速分离;之所以涉及*等,是因为没有*等,自由也就无从谈起。然而,所谓*等就不是均贫富,而是说,对于权力而言,它的强大不能发展成为暴力,超出法律的约束;对于财富而言,它的强大不能使人失去人身自由。这意味着,那些拥有财富和地位的人必须适度节制自己的财富和地位权势,而那些普通大众也必须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贪婪。这也说明了一个国家最强大的力量是蕴藏于民众的德行的*惯的力量,即道德品行,风俗*惯和公众的舆论,它们是一切法律的源泉。
正如每一种自由的行为都需要精神上的意志和行动的力量才能产生,政治体也需要同样的动力,公共意志可以称为立法权力,公共力量可以称为行*力。立法权属于人民,行*却因其需要执行具体的行为,需要一个代理人来执行,并接受公意的指引。*就是这个代理人,它掌管法律的执行并维持社会和政治的自由。人民服从君主的行为,所根据的不是契约,而是一种委托,即人民将行政管理这项任务委托给*,同时,也有权力任意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这就是*合法性的来源。
国家的稳定取决于*者,公民和*者三者的*衡,如果*者想要进行直接统治,如果行政官想要制定法律,如果臣民拒绝服从,那么骚乱就会取代稳定,力量和意志就不再协调一致地活动,国家就会解体而沦为专制体制或是陷入*状态。
*内部的成员具有基于个人利益的特殊意志,也具有作为行政官的共同意志,它仅仅关系到*的利益,同时还具有公共意志。这三种意志的活跃程度和社会要求的正好相反,同时,正如一个人从出生就注定走向衰老与死亡,*权力也具有滥用和*变坏的倾向,这都要求对*的监督。从一个国家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与否可以看出国家是否健康,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正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反之,人民已不相信*会表达公意,此时,*已失去合法性。那么*权威如何自我维持呢?定期*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契约,是对政治共同体的的一种支持与保护,同时也是对*的一种控制(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会给统治者带来一种恐惧),因为当人民合法地集合在一起(而是小众人在别有用心地煽动),这个国家的真正主人已出现,这时行政官和每个公民都*等,他只不过是*的主持者。*的召开总是以采取如下俩个提案的形式,以这样的方式来防止*篡权的行为。
20xx年元旦假期,我拜读了卢梭的大作《社会契约论》,非常震撼。回顾2010年全年,我巨大的变化发生在,年初时坚定的集权思维,经过一年的搜索、阅读和思考,已经演变成了民主思维。尽管我已经不能清楚的回忆起是哪些资源导致我一点一滴的改变,但是无疑,微博的参与,加速了这一转变。而年度交关时的这一阅读,为我这一转变,提供了坚硬的骨架结构,铺垫了坚实的基础。
卢梭的思想之所以伟大,在于他解决了民主的基础问题,且有宏观有微观。
首先,他肯定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承认每个人一旦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具有了生存权、财产权、选择权。这些权利是自然存在的,不应随便被其他生物非生物剥夺。而每个个体,都要捍卫自己这些权利。这是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根本。
其次,他阐述了集体和契约的形成过程。虽然每个人都要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风霜雨雪等自然力量、人际交互等都有可能威胁到人的基本生存,导致人的权利被损害,或者由于捍卫行为花费巨大的精力,甚至付出个人无法承受的代价。于是,人们自愿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集体。每个自愿组成集体的成员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和利益,由全体利用这部分权利和利益,捍卫所有人的基本权利。这样的结果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仍然得到保障,但由于集体力量比个人力量强大得多,使得每个人用于捍卫自己权利的付出,极大降低,从而腾出时间精力进行创造,产生更大的价值。这样,集体就在每个个体自愿加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而愿意加入集体的每个个体,与集体订立契约,加入集体中。
再次,他论述了法律的形成和*的存在。需要指出的是,集体是为保障集体中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而存在的,故集体需要一套具体的措施保障个体权利,这一措施即法律,而这一措施的形成即立法过程。从推理逻辑中可以看到,立法的主体是全体人民,法律的职责,是保障集体中每一个个体的基本权利。立法完成后,需要解决由谁执法的过程。由于全体人民共同执法效率低下,成本过高,于是卢梭提出由全体人民推选出一部分代理人,代表全体人民完成执法活动。这部分代理人,首先由全体人民推选;其次,其第一身份是全体人民的一部分,然后才是代理人,其本质上还是全体人民中的一个个个体,所以也受法律的制约;再次,它只执行执法的责任,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立法;最后,它可以由全体人民重新推选。这些代理人,就组成了相对于这个集体的*。这样的形式,使得*外的个体能够从执法过程中脱离出来,从而全力从事其他创造活动。
卢梭在著作中,以共同体指代这个集体的全部个体,通过共同体的共性、每个个体的个性、*组织的共性及其相对于共同体的个性论述社会契约思想。只有共同体的共性,是立法的决定因素,从而决定整个共同体的行为。由于*的共性相对共同体来说也只是个性,所以*不具有立法权。
卢梭认为,共同体(全体人民)应当定期举行全民大会,讨论以下议题:第一,是否继续需要*存在;第二,这届*是否可以继续任职;第三,*执法过程中,暴露出哪些法律漏洞,需要共同体制定法律予以弥补。
此外,卢梭在著作中还论述了*的规模、集权制君主制民主制*的差异,以及以罗马为例论证了自己的理论。
以上所述是通读全文后,我个人所能理解的部分,不一定准确,也不一定全面,但是非常重要的是,这是我的学*所得,是我所建构的社会契约论。
最后需要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卢梭指出只要集体存在,集体的共性就自然存在,并以此制定法律。这是正确的,但是在多于一个人的情况下,需要通过交流与沟通才能发生联系。共性存在,但共同体并不能以共性制定法律,只能以被了解到、表述出的共性来制定法律,卢梭并未指出,这些共性通过何种媒介表述。
第二,对于弱势群体,如老人、孕妇、婴儿、残疾人等,他们的权利要如何表述,并如何体现在法律当中?
第三,如果*失职、滥用权力、肆意挥霍每个人交出的权利,谁来召集全民大会?何种力量保障全体人民废除或更换*?
以上就是我对全书的理解以及我的问题。应该说,《社会契约论》使我征服,解决了我心中关于民主的很多基本问题。这一理论的社会认可度,决定了若干年后,美国《独立宣言》以此为基本理论基础。
法国的先贤祠中有二人的灵柩为止最为显眼,一个是启蒙运动的先驱伏尔泰,另一位是他的最伟大的死对头,让—雅克—卢梭。他们前者结束了一个时代,后者开辟了一个时代。最*的利比亚危机让我疑惑*应该是什么样的`?它是怎么产生的?西方政治家关于*的理论是怎样解释的?这些疑问让我查到了卢梭的政治巨著,希望能有答案。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辞藻华丽,语言的艰深与理论的激情相配合。这里我摘抄一部分令我印象深刻的段落:
1、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只不过比他人更是奴隶。
2、谁要说一个人甘愿无偿地把自己送给别人那纯属不可思议的无稽之谈。即使有人这样做,那也是不合常理的,单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谁要说一个民族会这样做,就等于假设这个民族是一群疯子:疯狂之举不可构成。
3、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来说,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可言的。这种放弃是不符合人性的,使自己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
这些段落让人想起风起云涌的法国大革命,而这些激进的言论居然是出自卢梭这样一位儒雅俊秀的才子。是什么让他产生这样激烈的言辞?
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后来成为孤儿,从小读着《教会与帝国历史》、《*史讲话》、《名人传》长大。在巴黎的沙龙中渐渐显露才华后,在一次科学征文比赛中获奖一举成名,他崇尚自然热爱音乐,晚年在穷困潦倒中死去。
通过他的生*我们不难发现,他出生在社会中下层,接触到的是社会中下层的困苦与无奈,而他对《*史讲话》、《名人传》等名著的痴迷又使得他拥有他那个社会基层所没有的精神和信仰,因而他无法成为一个碌碌无为的钟表匠、律师*。他的向往与不甘心,使得他对社会下层产生了极大的同情。后来因为华伦夫人他的人生有了一次转折。
这个成功男人背后的伟大女人是卢梭的情妇和养母。虽然有华伦夫人的支持,卢梭还是难以抵抗巴黎上层社会的压力,于是他更多的站在*民的立场去抨击上层社会。
粗略了解了卢梭本人及其经历,可以更好的理解《社会契约论》。全书只有七万多字,不是一部大部头,但这丝毫不影响它的历史地位。
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1、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是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2、“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宗教。
3、“德行与*两个名词乃是以集体为对象的概念,是只有通过人们的频繁接触才能产生的。”
4、政治学的大问题,是找到一种将法律置于人之上的*形式,这个问题之难,可以与几何学中将圆变方的问题相媲美。
5、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命和生存的权力,现在我们需要让立法来赋予它行动和意志。因为政治体得以形成与结合的行为,并不能决定政治体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应该做的事情。
6、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法律的自由,也不存在任何人是高于法律之上的。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
7、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者。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和某些冒险,甚至和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如果一个人在保全自己生命的时候要依靠别人,那么当别人的生命需要得到保护时,他也要献出自己的生命。而且公民自己也不应该去判断法律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种危险。当君主对他说“你要为了国家去死”,他就应该去死;正因为如此,他才一直都享受着安全,这样他的生命才不是单纯的自然的恩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赠礼。
8、“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9、国王远不能供养他的臣民,反而只能是从臣民那里取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用拉伯雷的话来说,国王一无所有也是活不成的。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的同时,又以国王也攫取他们的财产为条件吗?
10、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
11、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它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折合他服从公章。
12、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13、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等的。
14、人类被分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它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要吃掉他们。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
15、既然三十年前,我以一挑亿,跑赢了其他所有的*,那么我必然生来就是牛逼的。
16、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什么一种权利呢?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17、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 亚里士多德是对的,然而他却倒果为因了。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这是再确凿不过的了。
18、既然面对同类时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权威,既然强力无法产生任何权利,那么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就只剩下契约了。
19、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20、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
21、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22、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23、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是*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限制,而只是感情的*静与对罪恶的无知。
24、“财产是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
25、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26、只有在和别人结成社会以后,他才可能决定进攻别人;只有成为公民以后,他才变成兵士。……人与人之间的普遍战争是根本不存在的,人类的形成并不只是为了要互相毁灭。”“随人类的发展,困难也就与之俱增,……人于是便与别人结合成群;……这就是人们之所以能不自觉地获得某种粗糙的相互订约的观念的由来。”
27、如果说强大的统治者造就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自己的怯懦永远使他们当奴隶。
28、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就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首先,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其次,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
29、每个人都生而自由、*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30、既然*不外乎是公共意愿的运用,那么就永远不能转让;既然*者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那就只能让他自己来代表自己;能转移的是权力,而不是意志。
31、战争绝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在战争之中,个人与个人绝不是以人的资格,甚至于也不是以公民的资格,而只是以兵士的资格,才偶然成为仇敌的;一个国家就只能以别的国家为敌,而不能以人为敌。
32、如果*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33、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
34、对强力的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选择,它顶多也不过是一种聪明的行为!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精选9篇)
读完一本经典名著后,相信你心中会有不少感想,写一份读书笔记,记录收获与付出吧。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精选9篇),欢迎大家分享。
法国的先贤祠中有二人的灵柩为止最为显眼,一个是启蒙运动的先驱伏尔泰,另一位是他的最伟大的死对头,让-雅克-卢梭。他们前者结束了一个时代,后者开辟了一个时代。最*的利比亚危机让我疑惑*应该是什么样的?它是怎么产生的?西方政治家关于*的理论是怎样解释的?这些疑问让我查到了卢梭的政治巨著,希望能有答案。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辞藻华丽,语言的艰深与理论的激情相配合。这里我摘抄一部分令我印象深刻的段落:
1、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只不过比他人更是奴隶。
2、谁要说一个人甘愿无偿地把自己送给别人那纯属不可思议的无稽之谈。即使有人这样做,那也是不合常理的,单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谁要说一个民族会这样做,就等于假设这个民族是一群疯子:疯狂之举不可构成。
3、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来说,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可言的。这种放弃是不符合人性的,使自己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
这些段落让人想起风起云涌的法国大革命,而这些激进的言论居然是出自卢梭这样一位儒雅俊秀的才子。是什么让他产生这样激烈的言辞?
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后来成为孤儿,从小读着《教会与帝国历史》、《*史讲话》、《名人传》长大。在巴黎的沙龙中渐渐显露才华后,在一次科学征文比赛中获奖一举成名,他崇尚自然热爱音乐,晚年在穷困潦倒中死去。
通过他的生*我们不难发现,他出生在社会中下层,接触到的是社会中下层的困苦与无奈,而他对《*史讲话》、《名人传》等名著的痴迷又使得他拥有他那个社会基层所没有的精神和信仰,因而他无法成为一个碌碌无为的钟表匠、律师*。他的向往与不甘心,使得他对社会下层产生了极大的同情。后来因为华伦夫人他的人生有了一次转折。
这个成功男人背后的伟大女人是卢梭的情妇和养母。虽然有华伦夫人的支持,卢梭还是难以抵抗巴黎上层社会的压力,于是他更多的站在*民的立场去抨击上层社会。
粗略了解了卢梭本人及其经历,可以更好的理解《社会契约论》。全书只有七万多字,不是一部大部头,但这丝毫不影响它的历史地位。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卢梭先论述个人处于自然的独立个体状态和在社会共同体状态下的情形,阐明人类由自然状态转入公民国家状态的必然性,为了维护自身的财产与自由不受侵害,他们制定社会契约表达公共的意志,形成由所有个体联合的公共法人,并选出执行公意的组织,即*,来委托行政的权利。在这条思路的指引下,他分析了社会契约,自由与*等,*权力,公意与法律,*的本质及属性等。
自然状态下,每个人虽然本身都是完整的,但却是孤立无助的,当不利于他们生存的障碍超出个人自我保存的力量时,人们去寻求一种联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护和维护每个联合者的人身安全与私有财产。同时,由于每个人固有的力量和自由是他自我保存的主要依靠,他又如何能在置身于力量的联合的时候,而不会被其他人侵害到自己的利益,同时又不会令其他人忽略对自己应有的关怀呢?什么是公民应该有的权利与义务?什么是*者的权利范围?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所在,而最终形成的条款可以表述为:“每个联合者及其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的联合体,而他又相应地获得属于他一切的基于法律保障的所有权。”
于是,这一联合行为就产生出了一个具有道德性的和集体性的共同体,从而代替了每个缔约者的个体。这个由所有个体联合而形成的公共法人,在以前人们称之为“城邦”,现在成为“政治共同体”;在被人称呼的时候,它的成员们就称它为国家,与其他的同类相比较时,它就被称之为*;人们作为*权利的分享者,称为“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称为“臣民”。
公共的意志就是至高无上的秩序与律令,(即立法的权利在于人民)这种人格化的律令就是*者,即公意的执行就是*者。由于法律是普遍的意志和普遍的对象的结合体,所以任何一个人,自己意志的命令就不可能构成任何法律,而不管这个人是什么样的身份,即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可能是行政命令,但绝不会是法律。政治共同体为了保存自己,同样也是保全缔约者的生命与安全,必须具有一种带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暴力作为基础和保障,目的就是要按照最有利于整体发展的方式来推动和处理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利益。正像自然赋予了每个人绝对权力,让他来任意支配自己各部分的肢体一样,社会契约也赋予政治体同样的绝对权力,让政治体来支配组成它的各个成员。然而这种绝对权力,也是要受到公意的指引。*作为公意的执行,是神圣的,但是它的范围不应超出公共契约的范围,而且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置契约规定所留给他们的自由和财产。
通过社会契约,人类所失去的,仅仅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他得到的所有事物的无限权利(尽管很容易失去,因为没有法律来约束其他人来争夺);而人类所获得的,却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占有事物的所有权。自然自由仅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而社会自由是要受公意的约束和限制的。占有权有可能是由于暴力的结果,也有可能是作为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而所有权是根据正式的权利和资格所获得的权利。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当我们有意识地服从我们共同签订的法律时,才是真正的自由。
根本的契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不*等——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等,但是,却以人们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等来取而代之了。因而,人们虽然在体力上和才智上是不*等的,但是由于契约和法律权利的存在,他们每一个人之间就已经成为*等的了。每一立法体系的目的都在使公民获得最大的幸福,衡量的标准是:自由与*等。之所以涉及自由,是因为所有人与人之间特殊的从属关系,都会使国家加速分离;之所以涉及*等,是因为没有*等,自由也就无从谈起。然而,所谓*等就不是均贫富,而是说,对于权力而言,它的强大不能发展成为暴力,超出法律的约束;对于财富而言,它的强大不能使人失去人身自由。这意味着,那些拥有财富和地位的人必须适度节制自己的财富和地位权势,而那些普通大众也必须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贪婪。这也说明了一个国家最强大的力量是蕴藏于民众的德行的*惯的力量,即道德品行,风俗*惯和公众的舆论,它们是一切法律的源泉。
正如每一种自由的行为都需要精神上的意志和行动的力量才能产生,政治体也需要同样的动力,公共意志可以称为立法权力,公共力量可以称为行*力。立法权属于人民,行*却因其需要执行具体的行为,需要一个代理人来执行,并接受公意的指引。*就是这个代理人,它掌管法律的执行并维持社会和政治的自由。人民服从君主的行为,所根据的不是契约,而是一种委托,即人民将行政管理这项任务委托给*,同时,也有权力任意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这就是*合法性的来源。
国家的稳定取决于*者,公民和*者三者的*衡,如果*者想要进行直接统治,如果行政官想要制定法律,如果臣民拒绝服从,那么骚乱就会取代稳定,力量和意志就不再协调一致地活动,国家就会解体而沦为专制体制或是陷入*状态。
*内部的成员具有基于个人利益的特殊意志,也具有作为行政官的共同意志,它仅仅关系到*的利益,同时还具有公共意志。这三种意志的活跃程度和社会要求的正好相反,同时,正如一个人从出生就注定走向衰老与死亡,*权力也具有滥用和*变坏的倾向,这都要求对*的监督。从一个国家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与否可以看出国家是否健康,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正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反之,人民已不相信*会表达公意,此时,*已失去合法性。那么*权威如何自我维持呢?定期*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契约,是对政治共同体的的一种支持与保护,同时也是对*的一种控制(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会给统治者带来一种恐惧),因为当人民合法地集合在一起(而是小众人在别有用心地煽动),这个国家的真正主人已出现,这时行政官和每个公民都*等,他只不过是*的主持者。*的召开总是以采取如下俩个提案的形式,以这样的方式来防止*篡权的行为。
*者愿意保存现有的*形式吗?人们愿意让那些在目前实际掌管着行政管理的人继续留任吗?
下午睡觉醒来,外边亮堂堂的,久经雾霾,阳光与晴空的出现就倍觉珍贵,赶紧跑到图书馆把这本书的读书笔记写完。在这本书的后半部分,卢梭还论述了不同体制的政体,公民宗教等,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无法整理下去了。
把导读的一段话抄在这里:“在卢梭看来,生活在公民社会中的现代人,无不陷入自我分裂的困境之中:作为自然人,他受自利的感情驱动;而作为一个公民,他又担当着公共的义务。这种正义与自利的人格分裂,正是现代人之人性异化的本质。卢梭所关注的问题实质是:如何摆脱现实社会中人的自我分裂的困境!他用以解决整个问题的钥匙是自由,不过不是那种原始的自然状态式的自由,而是一种新型的共同体的自由。卢梭的政治思想的中心课题,是尝试设计一种共同体生活,使人重享他们曾经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那种自由。”
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着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着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本着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等的契约自由,而让*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对于民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民的民主认识。
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原则对*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如果说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是有着诸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认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开始的,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在现代*也是适用的。不仅仅是宪法,规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应是如此。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此对于立法者的要求*乎苛刻。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精辟,卢梭解释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此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保护的。
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理想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尚、*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说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用现在的理论来说这第四种法律可以被看为*惯法,是现代法律的渊源之一。其实一开始我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会如此推崇第四种法律,仔细想想我才明白,卢梭看重的'是第四种法律的民族文化性,第四种法律才是每个民族最有特色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主制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战争、*、法律、公共意志来论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我限于自身知识的限制,在读这本书时,查找了很多资料,发现不少学者也对卢梭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局限性。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感觉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认识被加深了,同时也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吸收伟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性。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美丽,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一定是充满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我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有这样的感动。
我曾经觉得卢梭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物。之所以给我这样的感觉,源于他早年的一篇文章《论科学与艺术》。当时第戎学院有奖征答一个问题,即艺术和科学的复兴有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卢梭的好友狄德罗建议他回答“不”,因为这样的回答更容易得奖。最后,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卢梭在他的这篇征文中,给出的答案是“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
在《论科学与艺术》中卢梭写到:“在艺术还没有塑成我们的风格,没有教会我们的情感使用一种造作的语言之前,我们的风尚是粗俗的,然而却是自然的;从举止的不同,一眼就可看出性格的不同。那时候,人性根本上虽然不见得更好,然而人们却很容易相互深入了解,因此可以找到他们自己的安全;而这种我们今天已不再能感到其价值的好处,就是得他们能很好地掩饰种种罪恶。”
然而从史料中不难发现,卢梭本人是极爱文学与音乐的。他谱写过音乐作品,撰写过音乐理论,希望成为在音乐领域有所作为。他曾写过一个小文章标题就是《我喜欢音乐》。
卢梭真的是口是心非吗?如果他是这样一个人,那么《社会契约论》的真知灼见,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呢?
卢梭在书写《社会契约论》前,还写过一本《论人类不*等的起源和基础》。他在此书中将人类的不*等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生理)的不*等,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第二类是精神上(政治上)的不*等,起因于一种协议。第二种不*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
在《社会契约论》里,我认为卢梭其实是针对上述的这两个不*等,设计出他理想中的公约。
首先,他认为公约可以改变自然(生理)的不*等,他说“公约不是摧毁自然的*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等来代替自然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等。”社会条约“保全”缔约者为目的,使他们不因为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不同,而在现实中遭遇不*等。
其次,他觉得要改变精神上(政治上)的不*等,就要改变过去的协议方式,“设计一种人类集合体,以用集体力量来保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和他的财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然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
简单言之,我觉得卢梭的社会契约,一方面要在自然(生理)方面,成为所有缔约者的生存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精神(政治)方面,不干涉个人的意志。
得出这样的结论后,我觉得再读《论科学与艺术》就有了一番新滋味。卢梭所处的18世纪法国社会,凡尔赛宫的皇室奢华风气统领着整个欧洲艺术的发展。不难发现,卢梭憎恶艺术,明确的说,应该是憎恶皇室精神(政治)统治下的艺术。他说“今天更精致的研究与更细腻的趣味已经把取悦的艺术归结成一套原则了。我们的风尚流行着一种邪恶而虚伪的一致性,每个人的精神仿佛都是在同一个模子里铸出来的,礼节不断地强迫着我们。”而另一方面,卢梭喜爱对音乐与文学的喜爱,则是出自于对朴质自然的追寻。他厌恶那些在精神统治下的艺术,他向往在自然中抒情高歌。
于是,我觉得卢梭不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他的艺术观、政治观是一体的,它们都来源于卢梭对于社会的整体认识与判断。
卢梭认识到社会的不*等分为自然(生理)方面和精神(政治)方面。他一方面认为人们不应该在精神方面被统治(艺术不应该被风格、矫饰化),另一方面他认为要用社会契约来改善人在自然(生理)方面的不*等,从而保障人在精神层面能够崇尚自然。
由此我联想到,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时代的文化、经济、政治状况,都是一个不可分隔的整体。特定的经济、政治状况,导致了特定的文化状况;而社会对于文化的认识,也必然反映了这个社会对于经济、政治的态度。
欧洲社会从百科全书式的混乱的18世纪到如今,艺术的面貌已经全然改变。概念艺术、行为艺术的当代艺术概念,一次次成为社会思潮的先锋。我想这艺术面貌改变的背后,是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的深层变化吧。
我想起一个学景观设计的朋友,曾经跟我抱怨,*现在景观设计追求的简约风格,主要是照搬西方*现代极简主义的风格。但其实我们特别没有根基,欧洲从几个世纪前的繁冗奢华的巴洛克风格,变化到今天的极简主义,是几百年的变迁里,一步步走过来的。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模仿。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
我觉得这个有些无奈的抱怨,背后实际上反映了当下的社会状况。我们的国家经历的现代化历程,其路径与欧洲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在流行风格上对欧美的模仿,体现出的是这背后,在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现代化过程中的的全方位模仿。困惑的是,我们作为模仿者,到底要模仿什么。就如我的朋友所说的那样,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借鉴。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我们要读卢梭,不是在寻找一个通往现代化和谐社会的“现成”的契约,而是在读他的痛苦和挣扎,反思他对社会的整套想法。卢梭告诉我们,社会的公约是基于人的自然(生理)的基本保障,社会公约不能干涉个人的精神(政治)意志。我想这是基础,不同的社会各自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其不同的发展路径寻找现代化的道路。
那么,我们的社会读透卢梭没?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有几分在*?
我想起前几天一个朋友从日本回来,聊起日本当下的文化发展。觉得各种稀奇古怪、甚至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有人在当做职业非常认真的弄,而且竟然弄得很好,只要有需求,无论多古怪,都会有相应的东西来满足(比如为宅男创造的午夜动漫和咖啡厅)。相比之下,*要保守得多。主旋律艺术的色彩非常浓厚,主流和非主流的意识非常强烈。
与天蝎精神契合的星座
与天蝎精神契合的星座,十二星座和十二生肖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紧密的联系,星座的世界是五彩斑斓的,这个星座可能会这样解决问题,现在跟大家分享与天蝎精神契合的星座希望对你有帮助。
水瓶座
水瓶和天蝎座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上面都是亲历亲为对待任何事物都是靠自己一点一滴的累积,这样他们俩在一起可以互相扶持,生活也是性格最互补的一对,工作上面更是最完美的搭档!无论性格、思想都有很多共同点;两人的磁场一开始就接得上,会被水瓶体贴有礼的举止吸引,虽然您们俩都不是大声谈爱型,却像有默契般地能先友後婚,通常能同心协力地向共组家庭的方向努力,会是一对幸福美满的组合,天蝎座和水瓶座都不是喜欢把情情爱爱挂在嘴边的星座,但是他们又都是执着的,虽然他们不说,但是他们都不是会轻易开始一段感情的星座,而一旦开始,就不会轻易结束这段感情,这两个星座在一起虽然不会天天秀恩爱,却是最能白头偕老的星座!
摩羯座
摩羯是那么温暖,却又如此冷漠;摩羯那么笨拙,却又如此智慧;摩羯是那么美好,却又隐隐带着邪恶;摩羯是那么纯真,却又如此复杂;摩羯是那么坦诚,却又如此神秘。摩羯看上去淡定安稳,实际上却是在*静的海面下暗波涌动。摩羯座对婚姻是很细腻的,天蝎座也是如此。他们都是会经营婚姻生活的星座。虽然摩羯座会比较木讷,但是那颗心却是再真诚不过的。而且两者都是以事业为重,应该会过得很富足吧。土象星座的摩羯座和水象的天蝎座,都属于阴性星座,因此,某些方面的本质会很相*:两个星座同样内敛;而且都*惯把真正的情绪隐藏在冷静的`外表下。因此,两个星座具有某种程度上的高度契合。
双鱼座
天蝎与双鱼可算是所有星座配搭中最好的一对,因为大家都是水象星座,一样感情为重,但一强一弱,一刚一柔,相辅相成,完全发挥出浪漫最高境界。你们戏剧化的情绪起伏,也令你们的感情生活充满戏剧性,你们的恋爱可谓烟火一样,灿烂迷人。从见面之初就有有一股无形的吸引力牵引着对方,一见钟情的几率非常高,天蝎座和双鱼座的爱情是不需要用言语来表达的,从见面之初就有有一股无形的吸引力牵引着对方,一见钟情的几率非常高,在相遇时早已形成一种无形的默契,仿佛在一起很多年一般,一个眼神就能够互通心意,是天生的一对,天蝎和双鱼,天造地设的一对,你们在一起注定恩恩爱爱,白头到老,简直绝配!
和天蝎座最有默契的三大星座
NO、1 巨蟹座
巨蟹和天蝎很有默契,巨蟹温柔善解人意,还非常贴心,关怀照顾别人,天蝎就在跟巨蟹的相处中慢慢的沦陷了,被他深深地感动。天蝎的宠爱和呵护也让巨蟹能够安心,有种被保护的感觉。本质上他们都是渴望爱的人,从不吝啬自己的付出和爱的回应,推己及人,也知道该怎样维护好彼此的关系,相处起来很合拍,不多久就能心有灵犀了,不得不让人感慨他们之间有深厚的缘分。
NO、2 双鱼座
双鱼和天蝎很有默契,双鱼浪漫多情,会制造各种浪漫和惊喜,不管是对朋友还是对恋人都是真诚的,热心的,愿意付出自己的一切。天蝎是外冷内热的人,外表看着非常冷淡,但是对亲*的人却非常热情,也会为他们着想,有充满柔情的一面。双鱼和天蝎之间既有和谐的地方,也有吵闹不休的时候,占有欲强,就想知道在对方的心里,自己占有这样的一个位置,两个人也是天生一对呢。
NO、3 摩羯座
摩羯和天蝎很有默契,他们都是很理性,很有实力的人,自律性很强,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就会努力不断的追寻,而且具有非凡的毅力。摩羯和天蝎又是很沉默的人,或许看不到他们有太多的来往,但是在他们之间却又有着电流涌动,让他们相爱相惜。摩羯和天蝎之间是互相欣赏的,他们能够成为命中注定的恋人,同时也是很好的朋友关系,在一起互相支持,共同进步,一辈子不离不弃。
十二星座中谁能读懂天蝎座
巨蟹座
巨蟹与天蝎有着同样的心理特征,都是以情感为基准的思想变动,所以这两个星座的人融合起来能够更容易更快速一些,让人更奇怪的是,这两个星座的人都是那种认人不认理的人,对自己喜欢的人能够袒护到底,并且做了就不会后悔。
双鱼座
双鱼座那一种温柔贤惠,不敢抗拒,甘心认命,正是天造地设的一对。在家庭组织方面,天蝎座绝对是一家之主,家庭事无大小,全部由他控制,对不切实际的双鱼座,有人管理好他的生活节奏与财务,真是求之不得。而在床上活动方面,大家都能炽热地去表达自己的**,享尽鱼水之欢,Very Good!
摩羯座
对天蝎来说,如果看不透一个人,就能激发他们内心更多的兴趣感,摩羯无疑是其中的代表,但让人惊讶的是,摩羯座的人却能看透天蝎座,尽管天蝎座的城府很深,但在摩羯座面前,这些城府有时候真的不堪一击。
你可以理解为这是实力上的打压,实际上,摩羯座的人也会被天蝎座热烈的感情所折服,所以在读懂天蝎座这个问题上,摩羯座的人只要用心便可以做到,但实际上,这一对组合更适合做朋友,因为时间久了天蝎就会受不了,现实中很多这样的情侣,被依靠的那一方都是摩羯座,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感叹这个星座的强大,最起码很多人都做不到这一点,能力与智慧皆备,还能不骄不躁,或许他们能够降服天蝎座也在情理之中吧。
我现在对外界一点都不留念,就好象是一只乌龟只喜欢缩在自己的壳内,这样它会感觉到很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神语录精神小妹,希望大家喜欢。
1、请一定要有自信。你就是一道风景,没必要在别人风景里面仰视。
2、刀不锋,马太瘦 ,我还不想跟你斗!
3、玩归玩,闹归闹,别跟你x哥开玩笑。我陪你闹呢,你就带笑,我给你脸呢,你必须得要。不要跟你x哥硬碰硬,他受滴是伤,你丢滴是命
4、蝙蝠再飞不是鸟,新鞋再好他不跟脚。
5、天才理应飞向天国,真正的诗人有责任唤醒世人,慎择那较崇高的灵境。
6、我不配做一盏灯,那么就让我做一块木柴吧!
7.做什么大哥的女人,要做就做大哥
8、为自己寻求庸俗乏味的生活的人,才是真正可怜而渺小的。
9、如果有一天,我能够对我的公共利益有所贡献,我就会认为自己是世界上较幸福的人了。
10、要有多大的权力,必须先承担多大的责任。
11、我可以笑着给你一个台阶下,也可以反手给你一个大嘴巴。
12、社会有型哥有样,但哥不是你对象。
13、先擦鼻涕后提裤,从此走上社会路。
14.其实我早就知道我们之间没有结果,可我却还是要这样飞蛾扑火。
15、点燃了的火炬不是为了火炬本身,就像我们的美德应该超过自己照亮别人。
1.在狼的眼睛里,永远看不到失败的气馁,因为它们知道,不管经历过多少次失败,最后的成功一定是属于它们的。所以狼永远是草原上的王者。
2.追逐猎物仅仅靠猛跑是不够的,尤其在对付大群猎物的时候,必要的准备和步骤是获得成功的基础。而谋划是实现这一切的唯一保障。
3.只看看猎物永远不会填饱肚子,天上只会下冷雨,掉馅饼这种事情永远不会出现,只想获得猎物,唯一的方法就是靠自己的努力。
4.静如处子,动如脱兔,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5.公*不是单一的*均分配,也不是残忍的弱肉强食。既能让强壮者分到最多的食物,又不能让弱小者忍饥挨饿,这就是公*。
6.威严,绝对的威严,是管好这个团队的必须手段。一个没有威严、没有统治手腕的头狼,很快就会被别的狼取代。
7.一时的忍耐是为了更广阔的自由,一时的纪律约束是为了更大的成功。
8.斗勇更斗智,请用脑子来游戏。两点间的曲线有时候比直线更短!
9.一只狼可以捕获一只羊,一百只狼却可以屠杀一万只羊。双拳难敌四手,恶虎敌不过群狼。
10.个体是群体的一部分,只有尊重个体,才能保障群体的利益。学会体贴下属,那么在必要的时候,他们就会为你、为整个群体效死。
11.要想能做大事,就必须要能屈能伸,只要能达到最终目的。过程可以有很多选择。
12.伤痛不会让我消沉,只能激发我更强的斗志!
13.狼王是狼群的领袖,更是群体交流的纽带,一个和群体之间没有任何隔阂的狼王是永远不会失败的。
14.短暂的争吵是为了再次握手,一时的争斗是为了永远的和*。分歧是一种个性存在的必然,但是绝对不是消极的借口。
15.无自由,毋宁死!
16.追求让人充实,分享让人快乐。
17.自然是神圣伟大的,生活在这万能自然之神的庇护下本身就需要很强的能力,如果不能改变自然。就只有适应自然。
18.我们绝对不会花费任何多余的时间和体力在无意义的事情上,因为我们的眼睛永远只盯着猎物。
19.被抓不可怕,挨饿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没有了骨气,成了一条摇尾乞怜的狗。
20.夜莺声音好听换不来饭吃,与其有时间嚎叫,不如去磨爪子,嚎叫如果能得到食物,那么驴一定比狼还厉害。
21.不为明天做准备的人永远不会有未来,今天就准备好明天的事情就永远不会饿死。
22.一个狼群就是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部队,统一行动,绝对服从,协同作战,这就是狼的纪律。
23.在草原上,即使我们什么都没有了。至少我,还有勇气。这是我们最大的财富,有了勇气就可以得到一切。
24.要想顺利地生存下去,不仅要有无惧危险的勇气,更要有发现危险的能力,如果你嗅不到明天的危险,那么明天也许就是你的死期。
25.燃烧人生并不是一味地透支,即使是再强壮的身体也有疲劳的时候,劳逸结合是一种生存的策略。身体是生存的本钱,休息是狂奔的前奏。
26.同一个陷阱永远不可能抓住两只狼,犯一次错误可以原谅,但是连续犯两次错误就只能是不可救药的愚蠢。
27.我的对手只有自己,要想爬得更高,只应该自己往上走,而不应该把别人往下压。
28.成功就是不懈的努力加上一点点机会,努力是加法,机会是乘法,两者兼备才会得到最大的结果。
29.没有固定的规则就是永恒的规则,自然界变化无常,人世间瞬息万端,只有不拘泥于过去,才能活得更好。
30.有时候,靠单纯的判断并不能确定成功的几率,与其在等待中浪费青春,不如在追求中燃烧生命。
31.毫不费力就到嘴的食物,不是毒药,就是诱饵。
32.生命如果跟时代崇高的责任联系在一起,你就会感到它永垂不朽。
33.要想获得食物,就必须一直寻找,只有这样,才有机会。不要气馁,就算找不到肥羊,至少能找到一只兔子。
34.王者与强者的区别就在于,强者只拥有强大的力量,而王者则兼具力量与智慧,凡事都准备充分,强大的力量不如万全的准备。
35.没有失去就没有获得,所以,在需要我们付出的时候,我们从不犹豫。
36.最强壮的狼也有它脆弱的地方,要想做到最好,仅仅靠自己是不行的。只有不断地取长补短,才会不断地进步。
37.家乡固然值得眷恋,但是危险降临,生存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们会选择离开。离开家乡不是逃避,是为了寻找更美好的明天。
38.一根最细小的鱼刺也可以扎破喉咙。一只麻雀大小的肉也可能挽救一条危弱的生命。生存无小事,珍惜每一口食物,把它当作救命的一口。
39.如果"不战而全胜"是你的战略目标,那么"避实击虚"就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关键。通过集中你的资源来攻击对手的致命弱处,你就会获得成功。
40.我们残忍,但是我们从不苛求;我们贪婪,但是我们从不忘宽容!
41.如果注定要承受痛苦,那么就把痛苦当作是一种磨练,既然一切不可避免,就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一些吧!
有钱说什么都是硬道理,没钱说什么都是吹牛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神小伙语录,希望大家喜欢!
1、最怕你一生碌碌无为,还安慰自己*凡可贵。
2、你越来越善解人意,就没人在意你的计较和委屈。
3、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前任发来的请帖。
4、爱情由自我欺骗开始,以欺骗他人结束。
5、你努力后的成功,不能弥补你成功前的痛苦。
6、这个世界本来就是痛苦的,没有例外的。
7、做不到的事情,就努力别做了。
8、痛苦那就是人生的拐杖,它使得强者更是强,弱者更是弱。
9、好好活下去,每天都有新打击。
10、生活不会因为你是弱者而对你笑脸相待。
11、你全力做到的最好,可能还不如别人随便搞搞。
12、只有拼出来的努力、没有等出来的辉煌。
13、帅不能当饭吃,但丑就更不能了。
14、有些人出现在你的生命里就是为了告诉你,你真好骗。
15、爱而不得,得而不惜,惜而不舍,再难遇我。
做人不要太攀比,踏踏实实做自己。下面是为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神小伙精神语录有哪些希望大家喜欢。
1、万丈高楼*地起,辉煌只能靠自己!
2、天上下雨地上滑,自己跌倒自己爬。
3、不会烧香得罪神,不会说话得罪人。
4、从此以后不谈地久天长,单刀赴会做气质流氓。
5、悟空大脑南天门,难倒各路社会人。
6、别用你那老百姓的身份,和我说那黑社会的故事。
7、都怪自己太年轻,分不清是人是狗。
8、内裤再破也性感,感情再深也扯淡。
9、各种姿势各种拜,各种小曲各种嗨。
10、花有百样红,人*不同。
11、货有过期时,人有看腻时,你在爹眼里还能牛逼几时。
12、唐僧很低调,风衣加礼帽。
13、都是伊利优酸乳,装什么蒙牛特伦舒。
14、年少太轻狂,尼姑也疯狂。
15、有朝一日权在手,杀尽天下负我人。
握不住的沙,不如扬了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精神小伙精神语录,希望大家喜欢。
1、天热牌气燥我不微笑你别闹
2、古人不见今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
3、得食猫儿强似虎,褪毛鸾凤不如鸡。
4、留心学到古人难,立脚怕随流水转。
5、软中华硬玉溪,头发越飘越牛逼。
6、相识满天下,知心有几人。
7、给别人让步,岂不是乱了你自己的脚步。
8、东南西北四条街你打听打听谁是爹。
9、门前拴上高头马,不是亲来也是亲。
10、小妹语录网上抄,小心钢棍身上飘。
11、在这不堪的社会你拿什么理所当然。
12、精神小伙社会摇。全场的社会人大家好,跟着我最动感的节奏晃动你最性感的身材,跟我一起摇起来。
13、悟空大脑南天门,难倒各路社会人。
14、你无法判断别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但你自己可以做一个好人。
15、别打听我这个人怎么样,没坏到你身上我就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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