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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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卢梭《社会契约论》语录摘抄、经典名句

  • 社会,语录,经典
  • 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1、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是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2、“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宗教。

    3、“德行与邪恶两个名词乃是以集体为对象的概念,是只有通过人们的频繁接触才能产生的。”

    4、政治学的大问题,是找到一种将法律置于人之上的*形式,这个问题之难,可以与几何学中将圆变方的问题相媲美。

    5、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命和生存的权力,现在我们需要让立法来赋予它行动和意志。因为政治体得以形成与结合的行为,并不能决定政治体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应该做的事情。

    6、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法律的自由,也不存在任何人是高于法律之上的。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

    7、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者。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和某些冒险,甚至和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如果一个人在保全自己生命的时候要依靠别人,那么当别人的生命需要得到保护时,他也要献出自己的生命。而且公民自己也不应该去判断法律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种危险。当君主对他说“你要为了国家去死”,他就应该去死;正因为如此,他才一直都享受着安全,这样他的生命才不是单纯的自然的恩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赠礼。

    8、“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9、国王远不能供养他的臣民,反而只能是从臣民那里取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用拉伯雷的话来说,国王一无所有也是活不成的。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的同时,又以国王也攫取他们的财产为条件吗?

    10、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

    11、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它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折合他服从公章。

    12、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13、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等的。

    14、人类被分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它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要吃掉他们。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

    15、既然三十年前,我以一挑亿,跑赢了其他所有的**,那么我必然生来就是牛逼的。

    16、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什么一种权利呢?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17、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 亚里士多德是对的,然而他却倒果为因了。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这是再确凿不过的了。

    18、既然面对同类时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权威,既然强力无法产生任何权利,那么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就只剩下契约了。

    19、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20、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

    21、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22、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23、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是邪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限制,而只是感情的*静与对罪恶的无知。

    24、“财产是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

    25、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26、只有在和别人结成社会以后,他才可能决定进攻别人;只有成为公民以后,他才变成兵士。……人与人之间的普遍战争是根本不存在的,人类的形成并不只是为了要互相毁灭。”“随人类的发展,困难也就与之俱增,……人于是便与别人结合成群;……这就是人们之所以能不自觉地获得某种粗糙的相互订约的观念的由来。”

    27、如果说强大的统治者造就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自己的怯懦永远使他们当奴隶。

    28、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就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首先,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其次,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

    29、每个人都生而自由、*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30、既然*不外乎是公共意愿的运用,那么就永远不能转让;既然*者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那就只能让他自己来代表自己;能转移的是权力,而不是意志。

    31、战争绝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在战争之中,个人与个人绝不是以人的资格,甚至于也不是以公民的资格,而只是以兵士的资格,才偶然成为仇敌的;一个国家就只能以别的国家为敌,而不能以人为敌。

    32、如果*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33、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

    34、对强力的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选择,它顶多也不过是一种聪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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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19:39:58
  •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 社会
  •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想必你有不少可以分享的东西,何不写一篇读书笔记记录下呢?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通过社会契约,人类所失去的,仅仅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他得到的所有事物的无限权利(尽管很容易失去,因为没有法律来约束其他人来争夺);而人类所获得的,却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占有事物的所有权。自然自由仅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而社会自由是要受公意的约束和限制的。占有权有可能是由于暴力的结果,也有可能是作为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而所有权是根据正式的权利和资格所获得的权利。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当我们有意识地服从我们共同签订的法律时,才是真正的自由。

      根本的契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不*等——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等,但是,却以人们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等来取而代之了。因而,人们虽然在体力上和才智上是不*等的,但是由于契约和法律权利的存在,他们每一个人之间就已经成为*等的了。每一立法体系的目的都在使公民获得最大的幸福,衡量的标准是:自由与*等。之所以涉及自由,是因为所有人与人之间特殊的从属关系,都会使国家加速分离;之所以涉及*等,是因为没有*等,自由也就无从谈起。然而,所谓*等就不是均贫富,而是说,对于权力而言,它的强大不能发展成为暴力,超出法律的约束;对于财富而言,它的强大不能使人失去人身自由。这意味着,那些拥有财富和地位的人必须适度节制自己的财富和地位权势,而那些普通大众也必须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贪婪。这也说明了一个国家最强大的力量是蕴藏于民众的德行的*惯的力量,即道德品行,风俗*惯和公众的舆论,它们是一切法律的源泉。

      正如每一种自由的行为都需要精神上的意志和行动的力量才能产生,政治体也需要同样的动力,公共意志可以称为立法权力,公共力量可以称为行*力。立法权属于人民,行*却因其需要执行具体的行为,需要一个代理人来执行,并接受公意的指引。*就是这个代理人,它掌管法律的执行并维持社会和政治的自由。人民服从君主的行为,所根据的不是契约,而是一种委托,即人民将行政管理这项任务委托给*,同时,也有权力任意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这就是*合法性的来源。

      国家的稳定取决于*者,公民和*者三者的*衡,如果*者想要进行直接统治,如果行政官想要制定法律,如果臣民拒绝服从,那么骚乱就会取代稳定,力量和意志就不再协调一致地活动,国家就会解体而沦为专制体制或是陷入*状态。

      *内部的成员具有基于个人利益的特殊意志,也具有作为行政官的共同意志,它仅仅关系到*的利益,同时还具有公共意志。这三种意志的活跃程度和社会要求的正好相反,同时,正如一个人从出生就注定走向衰老与死亡,*权力也具有滥用和*变坏的倾向,这都要求对*的监督。从一个国家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与否可以看出国家是否健康,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正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反之,人民已不相信*会表达公意,此时,*已失去合法性。那么*权威如何自我维持呢?定期*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契约,是对政治共同体的的一种支持与保护,同时也是对*的一种控制(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会给统治者带来一种恐惧),因为当人民合法地集合在一起(而是小众人在别有用心地煽动),这个国家的真正主人已出现,这时行政官和每个公民都*等,他只不过是*的主持者。*的召开总是以采取如下俩个提案的形式,以这样的方式来防止*篡权的行为。

      20xx年元旦假期,我拜读了卢梭的大作《社会契约论》,非常震撼。回顾2010年全年,我巨大的变化发生在,年初时坚定的集权思维,经过一年的搜索、阅读和思考,已经演变成了民主思维。尽管我已经不能清楚的回忆起是哪些资源导致我一点一滴的改变,但是无疑,微博的参与,加速了这一转变。而年度交关时的这一阅读,为我这一转变,提供了坚硬的骨架结构,铺垫了坚实的基础。

      卢梭的思想之所以伟大,在于他解决了民主的基础问题,且有宏观有微观。

      首先,他肯定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承认每个人一旦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具有了生存权、财产权、选择权。这些权利是自然存在的,不应随便被其他生物非生物剥夺。而每个个体,都要捍卫自己这些权利。这是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根本。

      其次,他阐述了集体和契约的形成过程。虽然每个人都要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风霜雨雪等自然力量、人际交互等都有可能威胁到人的基本生存,导致人的权利被损害,或者由于捍卫行为花费巨大的精力,甚至付出个人无法承受的代价。于是,人们自愿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集体。每个自愿组成集体的成员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和利益,由全体利用这部分权利和利益,捍卫所有人的基本权利。这样的结果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仍然得到保障,但由于集体力量比个人力量强大得多,使得每个人用于捍卫自己权利的付出,极大降低,从而腾出时间精力进行创造,产生更大的价值。这样,集体就在每个个体自愿加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而愿意加入集体的每个个体,与集体订立契约,加入集体中。

      再次,他论述了法律的形成和*的存在。需要指出的是,集体是为保障集体中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而存在的,故集体需要一套具体的措施保障个体权利,这一措施即法律,而这一措施的形成即立法过程。从推理逻辑中可以看到,立法的主体是全体人民,法律的职责,是保障集体中每一个个体的基本权利。立法完成后,需要解决由谁执法的过程。由于全体人民共同执法效率低下,成本过高,于是卢梭提出由全体人民推选出一部分代理人,代表全体人民完成执法活动。这部分代理人,首先由全体人民推选;其次,其第一身份是全体人民的一部分,然后才是代理人,其本质上还是全体人民中的一个个个体,所以也受法律的制约;再次,它只执行执法的责任,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立法;最后,它可以由全体人民重新推选。这些代理人,就组成了相对于这个集体的*。这样的形式,使得*外的个体能够从执法过程中脱离出来,从而全力从事其他创造活动。

      卢梭在著作中,以共同体指代这个集体的全部个体,通过共同体的共性、每个个体的个性、*组织的共性及其相对于共同体的个性论述社会契约思想。只有共同体的共性,是立法的决定因素,从而决定整个共同体的行为。由于*的共性相对共同体来说也只是个性,所以*不具有立法权。

      卢梭认为,共同体(全体人民)应当定期举行全民大会,讨论以下议题:第一,是否继续需要*存在;第二,这届*是否可以继续任职;第三,*执法过程中,暴露出哪些法律漏洞,需要共同体制定法律予以弥补。

      此外,卢梭在著作中还论述了*的规模、集权制君主制民主制*的差异,以及以罗马为例论证了自己的理论。

      以上所述是通读全文后,我个人所能理解的部分,不一定准确,也不一定全面,但是非常重要的是,这是我的学*所得,是我所建构的社会契约论。

      最后需要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卢梭指出只要集体存在,集体的共性就自然存在,并以此制定法律。这是正确的,但是在多于一个人的情况下,需要通过交流与沟通才能发生联系。共性存在,但共同体并不能以共性制定法律,只能以被了解到、表述出的共性来制定法律,卢梭并未指出,这些共性通过何种媒介表述。

      第二,对于弱势群体,如老人、孕妇、婴儿、残疾人等,他们的权利要如何表述,并如何体现在法律当中?

      第三,如果*失职、滥用权力、肆意挥霍每个人交出的权利,谁来召集全民大会?何种力量保障全体人民废除或更换*?

      以上就是我对全书的理解以及我的问题。应该说,《社会契约论》使我征服,解决了我心中关于民主的很多基本问题。这一理论的社会认可度,决定了若干年后,美国《独立宣言》以此为基本理论基础。

      法国的先贤祠中有二人的灵柩为止最为显眼,一个是启蒙运动的先驱伏尔泰,另一位是他的最伟大的死对头,让—雅克—卢梭。他们前者结束了一个时代,后者开辟了一个时代。最*的利比亚危机让我疑惑*应该是什么样的`?它是怎么产生的?西方政治家关于*的理论是怎样解释的?这些疑问让我查到了卢梭的政治巨著,希望能有答案。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辞藻华丽,语言的艰深与理论的激情相配合。这里我摘抄一部分令我印象深刻的段落:

      1、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只不过比他人更是奴隶。

      2、谁要说一个人甘愿无偿地把自己送给别人那纯属不可思议的无稽之谈。即使有人这样做,那也是不合常理的,单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谁要说一个民族会这样做,就等于假设这个民族是一群疯子:疯狂之举不可构成。

      3、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来说,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可言的。这种放弃是不符合人性的,使自己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

      这些段落让人想起风起云涌的法国大革命,而这些激进的言论居然是出自卢梭这样一位儒雅俊秀的才子。是什么让他产生这样激烈的言辞?

      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后来成为孤儿,从小读着《教会与帝国历史》、《*史讲话》、《名人传》长大。在巴黎的沙龙中渐渐显露才华后,在一次科学征文比赛中获奖一举成名,他崇尚自然热爱音乐,晚年在穷困潦倒中死去。

      通过他的生*我们不难发现,他出生在社会中下层,接触到的是社会中下层的困苦与无奈,而他对《*史讲话》、《名人传》等名著的痴迷又使得他拥有他那个社会基层所没有的精神和信仰,因而他无法成为一个碌碌无为的钟表匠、律师*。他的向往与不甘心,使得他对社会下层产生了极大的同情。后来因为华伦夫人他的人生有了一次转折。

      这个成功男人背后的伟大女人是卢梭的情妇和养母。虽然有华伦夫人的支持,卢梭还是难以抵抗巴黎上层社会的压力,于是他更多的站在*民的立场去抨击上层社会。

      粗略了解了卢梭本人及其经历,可以更好的理解《社会契约论》。全书只有七万多字,不是一部大部头,但这丝毫不影响它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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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 11:58:36
  • 卢梭《社会契约论》语录摘抄、经典名句

  • 社会,语录,经典
  • 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1、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是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2、“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宗教。

    3、“德行与*两个名词乃是以集体为对象的概念,是只有通过人们的频繁接触才能产生的。”

    4、政治学的大问题,是找到一种将法律置于人之上的*形式,这个问题之难,可以与几何学中将圆变方的问题相媲美。

    5、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命和生存的权力,现在我们需要让立法来赋予它行动和意志。因为政治体得以形成与结合的行为,并不能决定政治体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应该做的事情。

    6、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法律的自由,也不存在任何人是高于法律之上的。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

    7、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者。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和某些冒险,甚至和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如果一个人在保全自己生命的时候要依靠别人,那么当别人的生命需要得到保护时,他也要献出自己的生命。而且公民自己也不应该去判断法律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种危险。当君主对他说“你要为了国家去死”,他就应该去死;正因为如此,他才一直都享受着安全,这样他的生命才不是单纯的自然的恩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赠礼。

    8、“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9、国王远不能供养他的臣民,反而只能是从臣民那里取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用拉伯雷的话来说,国王一无所有也是活不成的。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的同时,又以国王也攫取他们的财产为条件吗?

    10、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

    11、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它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折合他服从公章。

    12、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13、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等的。

    14、人类被分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它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要吃掉他们。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

    15、既然三十年前,我以一挑亿,跑赢了其他所有的*,那么我必然生来就是牛逼的。

    16、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什么一种权利呢?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17、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 亚里士多德是对的,然而他却倒果为因了。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这是再确凿不过的了。

    18、既然面对同类时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权威,既然强力无法产生任何权利,那么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就只剩下契约了。

    19、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20、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

    21、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22、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23、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是*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限制,而只是感情的*静与对罪恶的无知。

    24、“财产是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

    25、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26、只有在和别人结成社会以后,他才可能决定进攻别人;只有成为公民以后,他才变成兵士。……人与人之间的普遍战争是根本不存在的,人类的形成并不只是为了要互相毁灭。”“随人类的发展,困难也就与之俱增,……人于是便与别人结合成群;……这就是人们之所以能不自觉地获得某种粗糙的相互订约的观念的由来。”

    27、如果说强大的统治者造就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自己的怯懦永远使他们当奴隶。

    28、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就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首先,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其次,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

    29、每个人都生而自由、*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30、既然*不外乎是公共意愿的运用,那么就永远不能转让;既然*者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那就只能让他自己来代表自己;能转移的是权力,而不是意志。

    31、战争绝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在战争之中,个人与个人绝不是以人的资格,甚至于也不是以公民的资格,而只是以兵士的资格,才偶然成为仇敌的;一个国家就只能以别的国家为敌,而不能以人为敌。

    32、如果*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33、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

    34、对强力的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选择,它顶多也不过是一种聪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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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 16:43:56
  • 八个字古代最美结婚贺词简短上档次大全 古代祝福新人结婚的话 古代结婚契约上的誓词

  • 结婚,古代,贺词


  • ·出嫁·

     

    摽梅迨吉 苹藻权舆 妙选东床 凤卜宜昌

     

    桃灼呈祥 桃夭及时 厘降征祥 琴韵初调

     

    雀屏妙选 祥征凤律 之子于归 适择佳婿

     

    淑女于归 宜其家室  宜其家人 宜室宜家

     

    宜尔家室 宜尔室家 燕燕于飞 于归大吉

     

    古代结婚贺词

     

    琴韵谱成梦语,灯花笑对羞人。

     

    幸福牵手鸳鸯羡,比翼携福扬碧波。洞房花烛甜蜜夜,喜结良缘小登科。相守相伴人生路,百年好合福气多。新婚快乐赛仙侣,朋友遥送祝福歌。

     

    芝兰茂余千载,琴瑟乐享百年。

     

    百年恩爱结双心,千里姻缘牵一线。

     

    喜鹊枝头闹,喜讯又传到。新婚在今朝,嘉宾都来到。礼炮入云霄,歌声不停绕。新娘模样俏,新郎乐淘淘。喜结连理共白头,此生只愿与君伴。祝新婚快乐,甜甜蜜蜜!

     

    宝烛烟光吐,琼筵香气和;乘龙欣喜溢,种玉福禄多。明月窥帘幕,娇花散薛萝;枕帏看未足,着意画双峨。

     

    人生梦几回,相卧即相宾。今吾同窗缘姻缘,梦获携佳步红毯。颜笑今生鹊欢庆,笑意今生永长扎。大红灯笼高高挂,恭贺新婚娃哈哈。祝:新婚快乐,百年好合!

     

    似梦明眸剪秋水,有志丈夫立人魁。

     

    红妆带绾同心结,碧树花开并蒂莲。

     

    桃花艳艳香满园,灼灼其华笑春风。一世姻缘从天地,百年恩爱至地始。一对新人结连理,比翼双飞幸福绕。从此旭日祥云宝帐暖,和风细雨满堂春。只愿芝兰茂千载,琴瑟乐百年。

     

    比翼双飞关睢鸟,并蒂花开连理枝。

     

    春暖洞房鸳被叠,柔情蜜意交相。

     

    百年恩爱双心结,千里姻缘一线牵。

     

    欢庆此日结佳偶,且喜今朝庆良缘。

     

    应是三生缘夙定,漫教相敬竟如宾。

     

    才高得鹦鹉赋,春暖就凤凰楼。

     

    皓月笔下双影雁,寒霜画出并头梅。

     

    皓月笔下双影雁,寒霜画出并头梅。

     

    还当共挑人生担,无垠恩爱总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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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6 12:51:21
  •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 社会
  •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通用16篇)

      看完一本名著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书笔记呢?怎样写读书笔记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等的契约自由,而让*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对于民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民的民主认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原则对*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如果说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是有着诸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认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开始的,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在现代*也是适用的。不仅仅是宪法,规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应是如此。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此对于立法者的要求*乎苛刻。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精辟,卢梭解释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此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保护的。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理想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尚、*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说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用现在的理论来说这第四种法律可以被看为*惯法,是现代法律的渊源之一。其实一开始我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会如此推崇第四种法律,仔细想想我才明白,卢梭看重的是第四种法律的民族文化性,第四种法律才是每个民族最有特色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主制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战争、*、法律、公共意志来论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我限于自身知识的限制,在读这本书时,查找了很多资料,发现不少学者也对卢梭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局限性。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感觉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认识被加深了,同时也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吸收伟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性。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美丽,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一定是充满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我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有这样的感动。

      通过社会契约,人类所失去的,仅仅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他得到的所有事物的无限权利(尽管很容易失去,因为没有法律来约束其他人来争夺);而人类所获得的,却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占有事物的所有权。自然自由仅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而社会自由是要受公意的约束和限制的。占有权有可能是由于暴力的结果,也有可能是作为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而所有权是根据正式的权利和资格所获得的权利。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当我们有意识地服从我们共同签订的法律时,才是真正的自由。

      根本的契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不*等——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等,但是,却以人们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等来取而代之了。因而,人们虽然在体力上和才智上是不*等的,但是由于契约和法律权利的存在,他们每一个人之间就已经成为*等的了。每一立法体系的目的都在使公民获得最大的幸福,衡量的标准是:自由与*等。之所以涉及自由,是因为所有人与人之间特殊的从属关系,都会使国家加速分离;之所以涉及*等,是因为没有*等,自由也就无从谈起。然而,所谓*等就不是均贫富,而是说,对于权力而言,它的强大不能发展成为暴力,超出法律的约束;对于财富而言,它的强大不能使人失去人身自由。这意味着,那些拥有财富和地位的人必须适度节制自己的财富和地位权势,而那些普通大众也必须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贪婪。这也说明了一个国家最强大的力量是蕴藏于民众的德行的*惯的力量,即道德品行,风俗*惯和公众的舆论,它们是一切法律的源泉。

      正如每一种自由的行为都需要精神上的意志和行动的力量才能产生,政治体也需要同样的动力,公共意志可以称为立法权力,公共力量可以称为行*力。立法权属于人民,行*却因其需要执行具体的行为,需要一个代理人来执行,并接受公意的指引。*就是这个代理人,它掌管法律的执行并维持社会和政治的自由。人民服从君主的行为,所根据的不是契约,而是一种委托,即人民将行政管理这项任务委托给*,同时,也有权力任意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这就是*合法性的来源。

      国家的稳定取决于*者,公民和*者三者的*衡,如果*者想要进行直接统治,如果行政官想要制定法律,如果臣民拒绝服从,那么骚乱就会取代稳定,力量和意志就不再协调一致地活动,国家就会解体而沦为专制体制或是陷入*状态。

      *内部的成员具有基于个人利益的特殊意志,也具有作为行政官的共同意志,它仅仅关系到*的利益,同时还具有公共意志。这三种意志的活跃程度和社会要求的正好相反,同时,正如一个人从出生就注定走向衰老与死亡,*权力也具有滥用和*变坏的倾向,这都要求对*的监督。从一个国家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与否可以看出国家是否健康,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正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反之,人民已不相信*会表达公意,此时,*已失去合法性。那么*权威如何自我维持呢?定期*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契约,是对政治共同体的的一种支持与保护,同时也是对*的一种控制(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会给统治者带来一种恐惧),因为当人民合法地集合在一起(而是小众人在别有用心地煽动),这个国家的真正主人已出现,这时行政官和每个公民都*等,他只不过是*的主持者。*的召开总是以采取如下俩个提案的形式,以这样的方式来防止*篡权的行为。

      少时读书会牢记各种名人的座右铭,以便在考试作文时能画龙点睛般斩获作文得分点,从未探究座右铭背后的故事,竟不知卢梭用一生去实践的座右铭“我把我的一生献给真理”是何等艰辛与蹉跎。

      在18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领域里,存在着三种改革国家政治制度的学说:孟德斯鸠主张的立宪君主制,伏尔泰主张开明的君主制,而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制。

      1744年卢梭开始着手和撰写《政治制度论》,结合他在《忏悔录》中的部分叙述可以看出,他当初写《政治制度论》的主旨,以及他在后来的《社会契约论》中反复发挥的理论,都集中在解决一个他比喻为“几何学上的化圆为方的问题,即如何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治形式”。*的形式问题,是《社会契约论》第3卷重点论述的问题。卢梭利用自然法学的角度,从“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及法律的关系”等方面一一展开论述。提出一个鲜明的主张即“人生来就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并通过探讨社会秩序中人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关系,阐述家庭的特殊性从而衍生到*及统治者,来说明强者和统治者的合理性。第二卷文中关于公共幸福的论述,讲述公意是形成公共幸福必不可少的东西,文中针对人权即*及生死权等论述都十分犀利,有和当时思想家的鲜明对立还有独立的个人主张。这些思想都深刻的折射到社会思潮中,17*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虽然有很多综合原因,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对它的爆发和发展起到一定的催化和助推作用。

      该书在1762年4月出版后,遭到查禁和封杀。6月9日,巴黎高等法院发布逮捕令,捉拿卢梭。卢梭幸而脱逃,但也经历了长达8年之久的流亡生活,颠沛流离,居无定所,被人驱赶,直到1778年7月2日他在埃默农维尔逝世时,对他的逮捕令还没有撤销,直到死他的身份还是一个负案在逃的犯人。然而,历史是公正的,人民对这位为传播真理而著书立作的作者是怀着钦敬和感激之情的。在1794年10月,法国国民公会重置棺木,将卢梭从埃默农维尔移葬首都“供奉不朽的人的殿堂”—巴黎先贤祠邦德翁,供世人永久瞻仰。

      一遍读完后总是有懵懂不解之处,但是文中的思想总能唤醒岁月中的感悟,进而又读,每次都有不同认识和收获,感慨卢梭用高度的法律智慧和极大的思想努力构建并表达该如何构成一个科学的法治理念体系,给后人无数启发,在此写读后感,希望志同者可以互勉。(萨萨)

      今天我就阅读《社会契约论》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感想,同大家分享。

      一、社会契约的由来

      在社会初创之时,人们为了某种利益而自愿结合在一起,以维护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也就是共同体中每个人的利益。在这个共同体形成的时候,每个成员也就等同于以牺牲自己天然的自由而换取了在集体中的自由,也就等同于每个成员都将自己的一切转让给了集体。这就相当于集体中的每个成员,分别与其他成员缔结了约定。而这个集体,就是社会;他们之间的约定,便是社会契约。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论社会公约”中谈到了社会公约形成的必要条件,以及社会公约存在的合理性基础:“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他们发动起来,并使他们共同协作。”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一集合的形成是自发的,而不是被迫的;是*等的,而不是专制的。每一个缔约者在本质上都是*等的。卢梭说:“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们在这样一个集体中所获得的权利,既是集体的权利,也是自身所本应享有却让渡给集体的权利。社会契约的本质是人们为了生存而自发形成的集体所达成的约定。

      二、*在民和人民的力量

      突出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人民的力量是贯穿本书的一条线索。人民是社会契约的缔结者,社会契约所组成的集体就是国家。人民有缔结约定的自由,自然而然地,也就有解除约定的自由。国家由于是人民让渡自己权力而形成的,那么国家的权力也就一定是人民的权利。从而只有人民本身才有权利去行使国家的权力,因为那本身就是人民自己的权利,只不过是由于社会契约,人民才将这些权力让渡给了国家而已。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六章“论法律”中这样谈到:“法律是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的统一。”由于社会契约的性质,法律只能由全体缔约者规定,这体现了法律意志的普遍性;而由于法律是全体缔约者所制定的,则它适用的对象从来不会是特定的一个人,而是全体缔约者,这体现了法律对象的普遍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卢梭看来,不仅立法权属于人民,而且法律也*等地适用于每个缔约者。

      卢梭在第三卷·第一章“*总论”中说:“国家是由于它本身而存在的,则*只能是由于*者而存在的。”我们在这里应当明确*的建立只是为了协调人民与*者之间的关系,*“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也就是说,*只是一个“中间体”,也就只是一个执行机关。*只是*者进行统治的工具,而国家则是由于人民通过约定而建立起来的社会集团。由此看来,人民不仅享有国家的全部权利,而且没有任何人可以替代人民本身来行使这些权利。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

      以上是读《社会契约论》的一点个人感想,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希望能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法国的先贤祠中有二人的灵柩为止最为显眼,一个是启蒙运动的先驱伏尔泰,另一位是他的最伟大的死对头,让-雅克-卢梭。他们前者结束了一个时代,后者开辟了一个时代。最*的利比亚危机让我疑惑*应该是什么样的?它是怎么产生的?西方政治家关于*的理论是怎样解释的?这些疑问让我查到了卢梭的政治巨著,希望能有答案。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辞藻华丽,语言的艰深与理论的激情相配合。这里我摘抄一部分令我印象深刻的段落:

      1、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只不过比他人更是奴隶。

      2、谁要说一个人甘愿无偿地把自己送给别人那纯属不可思议的无稽之谈。即使有人这样做,那也是不合常理的,单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谁要说一个民族会这样做,就等于假设这个民族是一群疯子:疯狂之举不可构成。

      3、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来说,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可言的。这种放弃是不符合人性的,使自己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

      这些段落让人想起风起云涌的法国大革命,而这些激进的言论居然是出自卢梭这样一位儒雅俊秀的才子。是什么让他产生这样激烈的言辞?

      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后来成为孤儿,从小读着《教会与帝国历史》、《*史讲话》、《名人传》长大。在巴黎的沙龙中渐渐显露才华后,在一次科学征文比赛中获奖一举成名,他崇尚自然热爱音乐,晚年在穷困潦倒中死去。

      通过他的生*我们不难发现,他出生在社会中下层,接触到的是社会中下层的困苦与无奈,而他对《*史讲话》、《名人传》等名著的痴迷又使得他拥有他那个社会基层所没有的精神和信仰,因而他无法成为一个碌碌无为的钟表匠、律师*。他的向往与不甘心,使得他对社会下层产生了极大的同情。后来因为华伦夫人他的人生有了一次转折。

      这个成功男人背后的伟大女人是卢梭的情妇和养母。虽然有华伦夫人的支持,卢梭还是难以抵抗巴黎上层社会的压力,于是他更多的站在*民的立场去抨击上层社会。

      粗略了解了卢梭本人及其经历,可以更好的理解《社会契约论》。全书只有七万多字,不是一部大部头,但这丝毫不影响它的历史地位。

      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第一卷九章,第二卷十二章,第三卷十八章,第四卷九章。第一卷在他的确立的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主要讨论的是*论的内容;第三卷则是关于*形式为主的*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下面读者将沿着作者的思想脉络,从上述四个角度对这部伟大的著作作一简单的总结与归纳。

      一、契约论

      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卷基本上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在这一卷的第一章卢梭开宗明义的提出了全书所要研究的问题“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一晦涩难懂而又无不含深意的论断带给我们太多所要思考的东西,而在这一卷中卢梭也将逐渐为我们揭开谜底。

      卢梭从人性论和自然状态论出发,认为人都是自私的,每个人都只会关心他个人,只是关住个人的生存与利益,就像他在文中所写道的“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一样。然而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个人所具有的力量根本就无法冲破自然界的重重阻碍,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于是一个要求共同协作的声音叫响,这就是公意。然而,到底如何协作这个问题困扰着要求协作的柔弱的人们,即“(协作)如何能致身于力量的总和,而同时既不至于妨害自己,又不至于忽略对自己所应有的关怀呢?”,进而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卢梭紧接着提出了本书的核心理论--社会契约。

      卢梭主张“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而这里的整个集合体即是政治共同体或在其后文中称做*者,也即公意。而之所以主张每个人都应把其全部毫无保留的转让出来,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个个体在主*者面前都是*等的,没有任何一个任何一方能要其他一个或一方承担更多的负担。如果只有一部分人全部转让,而另一部份人只转让其自身的一部分,那么这部分人将会要求更多的社会权力,增加全部转让者的负担,进而这种协作就会只是“*或者是空话”。然而每个人为什么乐意出让自己的全部呢?卢梭再次揭开了谜底“每个人既然是向全体奉献出自己,他就并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自己”,因为在此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是无,而只有共同体才是唯一的实,即唯一的拥有行为力者。

      然而,虽然共同体的行为力增强了,人们为克服自然障碍的目的实现了,那么个人结合成共同体的原始目的--个人生存和利益哪里去寻找呢?卢梭为我们绘制了一张收支简化表“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从此,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到了社会状态,“他们的行为中正义就取代了本能,而他们的行动也就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人会因为社会契约“使他从一个愚昧。局限的动物一变而为一个有智慧的生物,一变而为一个人的那个幸福时刻,他一定会是感激不尽的。”人从“自然的自由”进入了“社会的自由”。总之卢梭的社会契约可以简化为以下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工艺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论

      人民*论,作为以公意为基础的社会契约的必然结果,它是卢梭理论的最高成就,也是自然法学派在*代所取得最高成就。作为契约社会所形成的共同体,在它是受公意支配下时,它就成为*,其主体是全体人民,每个人就是其组**员。卢梭视野中的*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是不可转让的,卢梭从分析每个个人利益的异同出发,指出“个别利益的对立使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那么,就正是这些个别利益的一致才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基于此,认为“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就形成了以公共幸福为目标的公意,而由于公意是社会共同体的意志,属于公共的,是个集体的生命,因而就不得转让,因而基于公意的*也不可转让。在此,卢梭还区别了个别意志和公意,并且认为个别意志和公意并不能总是一致,因而主张个别意志经常向公意发出自己的声音。因为“个别意志总是倾向于偏私,而公意则总是倾向于*等”,“如果人民单纯是诺诺地服从,那么,人民本身就会由于这一行为而解体,就会丧失其人民的品质;只要一旦出现一个主人,就立刻不再有*者了,并且政治体也从此就告毁灭。”

      第二,*是不可分割的,卢梭认为*是不可转让的,同样也是不可分割的,正因为是“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他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人的。”基于此,卢梭还批评了一些政论家因不能从原则上区分*而从形式上区分*的行为,讥讽他们是像日本的幻术家那样“当众把一个孩子肢解,把他的的肢体一一抛上天空去,然后就能再掉下一个完整无缺的活生生的孩子来”,是一种“江湖幻术”。“他们把*助威所派生的东西误以为是*权威的构成部分。”因而卢梭反对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同时卢梭认为向宣战与媾和等行为并不是*的行为,他们“都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应用,是决定法律情况的一种个别行为。”

      第三,*是不能代表的,关于*是不能被代表的这个问题在卢梭的这部著作中并没独立成章,但其思想却完整地蕴含在第三卷第十五章《论议员或代表》。在这章中,卢梭认为正如*是不可转让的一样,*也是不可代表的,因为“*在本质上是由于公意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不仅如此,卢梭还严重地批判了那些以出钱雇佣人去从军和代议员的行为,认为“由于金钱与懒惰的缘故,他们便终于有了可以奴役自己祖国的军人和可以出卖自己祖国的代表”“钱财这个字眼是奴隶的字眼”,并且卢梭认为在它所向往的的城邦里“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里,一切都是公民亲手来做,没有任何事情是要用钱的。他们永远不是花钱来免除自己的义务,反而是花钱来亲手履行自己的义务。”虽然这种万事事必亲躬的行为会有很多的不方便,但是卢梭给出了最有力的回应“在权利和自由乃是一切的地方,不方便是不算一回事的”。而*行为外的行政行为卢梭认为它不仅是而且应当是被代表的,因为“行*力不外是把力量运用在法律上而已。”

      第四,*是绝对的,不可摧毁的,知道卢梭*论的前三个特点,我们将会顺理成章的理解卢梭*论的的四个特征:*的绝对性。在第四卷的第一章《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中,卢梭认为公意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总是存在的,即使在国家濒临毁灭的时候,当各种最卑鄙的利益争斗战胜公共幸福时,公意也是存在的,只不过是“公意沉默了”因为“公意永远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但是他却可以向压在他身上的其他意志屈服。”而在其他一些情况,譬如为了金钱而出卖自己的选票的行为,他也仅是“回避了公意而已”。而在和*时期,公意所形成的*的唯一目的便是公共福祉,更是神圣不可侵犯。

      然而*是如此的重要,那么究竟怎样才能维系*权威呢?对此卢梭在这部著作的第三卷的第十二章到第十四章着重论述了这一问题,归结一句话,即为了维系*之权威,人民应经常地,固定的*,以适当中断*的一切权限。这句话既包含三层含义:一,人民应当*,因为“*者除了立法权力之外便没有任何别的力量,所以只能依靠法律而行动;而法律有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示,所以惟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者才能行动。”二,必须是固定的经常地*,“*愈是有力量,则*者就愈应该经常的表现他自己。”三,*由中断*的力量,“当人民合法地*而成为*者共同体的那个时刻,*的一切权限便告终止;于是行*也就中断,于是是最渺小的公民的身份便和最高级行政官的身份是同样地神圣不可侵犯,因为在被代表的人已经出现的地方就不能再有什么代表了。”

      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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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15:44:32
  • 契诃夫名言名句

  • 名言,名人名言
  • 我们以人们的目的来判断人的活动。目的伟大,活动才可以说是伟大的。

    求人帮助的时候,求穷人比求富人容易。

    的快乐和幸福不在金钱,不在爱情,而在真理。即使你想得到的是一种动物式的幸福,生活反正也不会听你一边酗酒,一边幸福的,它会时时刻刻猝不及防地给你打击。

    人在智慧上应当是明豁的,道德上应该是清白的,身体上应该是清洁的。

    他有着天才的火花!你知道这是什麽意思?那就是勇敢、开阔的思想,远大的眼光……他种下一棵树,他就已经看见了千百年的结果,已经憧憬到人类的幸福。这种人是少有的,要爱就爱这种人。

    对自己不满足,是任何真正有天才的人的根本特征。——名句

    人在智慧上、精神上的发达程度越高,人就越自由,人生就越能获得莫大的满足。

    对自己不满是任何真正有才能的人的根本特征之一。

    人应当一切都美,外貌、衣着、灵魂、思想。

    那种从早到晚,整天厮守的幸福,我受不了。我可以当一个非常好的丈夫,只是要给我一个像月亮一般的妻子,它将不是每天都在我的天空出现。

    不要容您自己昏睡!趁您还年轻力壮,血气方刚,要永不疲倦地做好事情。--——契诃夫语录

    我只有在工作得很久而还不停歇的时候,才觉得自己的精神轻快,也觉得自己找到了活着的理由。--

    寻求真理的时候,人也进两步,退一步。痛苦啦、错误啦、对生活的厌倦啦,把他们抛回来,可是寻求真理的热望和固执的毅力会促使他们不断地前进

    科学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最美好的和最需要的东西。——契诃夫名言

    有些人,就连儿童文学都能使他们腐化,他们带着特殊的乐趣阅读《诗篇》和《索洛门寓言》里那些挑动人心的章节。政论家律师医生等,摸透人类罪恶的全部秘密,却并不以不道德出名;现实主义作家常常比寺院方丈更有道德。

    MRMY.net收集人生的快乐和幸福不在金钱,不在爱情,而在真理。即使你想得到的是一种动物式的幸福,生活反正不会任你一边酗酒,一边幸福的,它会时时刻刻猝不及防地给你打击。——契诃夫语录

    大自然规定,人在生活中某一阶段就要产生爱情。到了那个阶段,就该加紧恋爱才对……法律上写着,正常的人应该结婚。……不结婚就没有幸福。那么有利的时机一到,就赶紧结婚,用不着拖拖拉拉。要紧的是别自作聪明,要按规矩办事!规矩是了不起的东西!

    合该男人走运,凡是在热爱中的女人,总是被爱情迷住了眼睛,而且从来就不了解生活。

    要是没有自信心,那实在糟糕!要是你不相信自己,或者怀疑自己,那是再糟也没有了。

    爱情必须以对丈夫孩子和家庭的义务为前提。我对人生的理解是:不能光满足于大吃大喝,而且食欲也会逐月减弱。我以为,这种减弱只有爱情才能弥补。

    学问是光明,蒙昧是黑暗。念书吧!——契诃夫名言

    困难与折磨对于人来说,是一把打向坯料的锤,打掉的应是脆弱的铁屑,锻成的将是锋利的钢刀。

    *坦的道路,也难免有绊倒的时候。人的命运亦如此。因为,除了神以外,谁都不知真实为何物。

    面貌的美丽当然也是爱情的一个因素,但心灵与思想的美丽才是崇高爱情的牢固基础。

    为了不断地感到幸福,那就需要:(一)善于满足现状,(二).很高兴地感到:“事情原本可能更糟呢!”

    目前,在我们的社会生活里,盛行着两种对待女人的态度。有些人测量女人的颅骨,打算证明女人比男人低下。他们寻找女人的缺点,以便嘲笑她们,在她们眼里显出男人高明,为男人的兽性辩护。另一些人却竭尽全力把女人提高到自己的水*上来,也就是逼她们背诵三万五千种昆虫,照男人所说和所写的那样说些和写些蠢话。——契诃夫名言

    那些没事干的所谓“统治阶级”,长久没有战争就活不下去;要没有战争,他们就觉得无聊,闲散得不耐烦,使得他们生气。他们不知道为什么要生在世上,只得拼命地互相咬嚼,不给对方留余地地恶口相加。

    有一个聪明的人,就有一千个糊涂虫,有一句至理名言,就有一千句蠢话;这个千数压倒了一数,就是都市和农村进步迟缓的原因。

    有一个哲学家说,如果邮差知道他们的邮袋里装着多少愚蠢庸俗荒唐的废话,他们就不会跑得那么快,而且一定会要求加薪,这是实话。

    检查建筑工和完毕之后,那些受到贿赂的委员们兴高采烈地在午餐中大吃大喝,那简直像追悼他们已经丧失了的名誉的会餐。

    别墅生活是魔鬼和女人想出来的花样。魔鬼干这种事是出于恶毒,女人呢,出于极端的轻浮。求上帝怜恤吧,这不是生活而是苦役,地狱!眼下又闷又热,呼吸都困难,可是你从这个地方奔波到那个地方,像个游魂似的,怎么也找不着一个安身之处。——契诃夫名句

    公众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又聪明又愚蠢,又和善又残酷——这要依当时的心情而定。它永远是一群羊,需要好牧人看羊狗;牧人*把它领到那儿去,它就永远跟着走。

    某俱乐部,只因为全体会员心绪欠佳,致使一个很体面的人落选,这样,他的前途就完了。

    的思想也许是最高尚的哲学,最伟大的利他主义,不过这种思想对生活来说却不适用。有成千累万的事例表明人们必须用侮辱来回报侮辱,不能不这样回报。到处都得有为个人的神圣权利的奋斗;如果不要这种奋斗,那就是不道德。

    已经长大了的孩子们,在饭桌上谈论宗教,对于禁食和僧侣听惯了只是笑嘻嘻地微笑着;到末了,她竟突然对他们说,他们说服了她,她和他们已经意见一致了。孩子们反倒感到尴尬:他们很难想象,他们没有了宗教的母亲,以后会做出什么事来。

    凡是对别人的痛苦有职务上业务上,关系的人,例如法官*医生等,时侯一长,*惯成自然,就会变得麻木不仁,即使有心,也不能对诉讼人采取敷衍以外的态度。——契诃夫名言

    只有受过教育的诚心诚意的人才是有趣味的人,也只有他们才是社会所需要的。这样的人越多,天国来到人间也就越快。

    毫无疑问的事实经认真而内行的人加以阐发,就会变得越发清楚,这是一;第二进制,才能是一种移山倒海的力量,是飓风,所过之处连岩石都会化为灰尘,更不用说像小市民或者二等商会的同人的信念那类无足轻重的东西了。人类软弱无力,很难对抗才能,犹如硬要看着太阳而不眨眼,或者硬要止住大风一样。

    当你们慢慢富裕起来快变成财主的时候,快把一切的财富,一切的,统统都捐献给穷人们,只有当财主把多余的钱都还给穷人的时候,才会没有小偷。

    人间万物正在日益完善。如瑞典火柴,小歌剧,火车头,代普莱牌葡萄酒,人与人的关系等。

    在当前这个时代,凡是信得过的诚实的不灌酒的工作者,只有在知识分子和农民当中,也就是说在这两个极端当中,才找得到——此外就找不到了。——契诃夫名句

    因为气候智力精力趣味和观察力的差别,人和人之间是永远谈不到有什么*等的。因为不*等才应该把自然法则当作确定不变的规律。但我们能使不*等变得不易觉察,正像我们把不*等视为雨或狗熊等寻常之物一样。这里,文化教养是起主要作用的。

    狼也罢,熊也罢,各种野兽也罢,我统统不怕,惟独怕人。野兽来了,你可以用枪支或者别的什么武器打死它,救出你自己,可是坏人来了,那就任什么解救的办法都使不上了。见着野兽可以开枪,可是你开枪打死一个强盗,你就要负责,那可就要发配到西伯利亚去了。

    人们厌烦了寂静,就希望来一场暴风雨;厌烦了规规矩矩气度庄严地坐着,就希望闹出点乱子来。

    我们这些知识分子在旧的破烂堆中翻来捡去,并且按照俄国古老的传统*惯互相咬嚼的时候,在我们的周围,正兴起了我们完全陌生和想不到的另一种生活。伟大的事变,会使我们手足无措。你会看到,……那些比我们眼界广阔,知识丰富的人们,会把我们撵到生活舞台的后面去。

    知识分子,偶然遭受一两次痛苦,便会觉得这个刺激过于强烈,便会大叫起来;可是广大的群众,无时无刻不受着痛苦的压迫,感觉便麻木了,他们在大街上或者在住宅中所能看见的,只有沉默的人们,毫无声息地在活着动着他们到了过于痛苦的时候,反而只吹一声口哨。——契诃夫名句

    他们这种惊人的相似是由一种共同的烙印形成的,它印在他们各人苍白而阻郁的脸上,印在各人的破衣服和破帽子上:那就是一贫如洗。

    不过的功绩本来就不在于他写的东西都使人满意,而在于他的俄罗斯,乃至全世界,是第一个带着轻蔑和厌恶谈到小市民的人,而且他正是在社会已经为这种*准备成熟的时候来谈的。

    只有受过教育的、诚心诚意的人才是有趣味的人,也只有他们才是社会所需要的。这样的人越多,天国来到人间也就越快。

    我们的事业就是学*再学*,努力积累更多的知识,因为有了知识,社会就会有长足的进步,人类的未来幸福就在于此。

    人在智慧上应当是明豁的,道德上应该是清白的,身体上应该是洁净的。——契诃夫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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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3 17:08:31
  • 论语名句_名言名句

  • 名言
  • 励志的句子、唯美的句子、伤感的句子、优美的句子,这些短句语录都是意蕴深长,适宜于在朋友圈,QQ空间传播。希望这些经典语录能让您的人生更加美满。好句摘抄网向您推荐论语名句!

    1、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2、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3、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4、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5、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而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6、君子欲衲于言,而敏于行。

    7、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8、主忠信。毋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

    9、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

    10、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11、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12、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13、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14、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15、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16、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17、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18、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19、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20、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21、言必信,行必果。

    22、人无远虑,必有*忧。

    23、学而时*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24、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

    25、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26、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27、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28、敏而好学,不耻下问。

    29、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30、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31、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可谓好学也已矣。

    32、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33、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34、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乎?

    35、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

    36、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37、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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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德不孤,必有邻。——《论语·里仁》

    2、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论语·学而》

    3、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

    4、子谓——《韶》:“尽善矣,尽美矣。”——《论语·八佾》(尽善尽美)

    5、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

    6、过而不改,是谓过已。——《论语·卫灵公》

    7、发奋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论语·述而》

    8、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

    9、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

    10、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

    11、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

    12、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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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3 01:40:44
  • 沈约的著名诗句名言名句

  • 著名,名言
  • 无人赏高节,徒自抱贞心。——沈约《咏竹诗》

    刷羽同摇漾,一举还故乡。——沈约《咏湖中雁》

    宝瑟玫瑰柱。金覊瑇瑁鞍。——沈约《登高望春诗》

    廉公失权势,门馆有虚盈。——沈约《冬节后至丞相第诣世子车中作诗》

    谁当九原上,郁郁望佳城。——沈约《冬节后至丞相第诣世子车中作诗》

    青丘良杳郁。雪宫信疏敞。——沈约《齐讴行》

    日映青丘岛。尘起邯郸陆。——沈约《循役朱方道路诗》

    眇识青丘树。回见扶桑日。——沈约《奉华阳王外兵诗》

    烟极希丹水。月远望青丘。——沈约《秋晨羁怨望海思归诗》

    徒闻音绕梁,宁知颜如玉。——沈约《咏筝诗》

    旌幕卷烟雨。——沈约《饮马长城窟》

    感物而动物靡遂。——沈约《梁三朝雅乐歌十九首·其十》

    沈约(441~513年),字休文,汉族,吴兴武康(今浙江湖州德清)人,南朝(宋、齐、梁朝时期)文学家、史学家。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

    沈约是齐、梁文坛的领袖,学问渊博,精通音律,与周颙等创四声八病之说,要求以*、上、去、入四声相互调节的方法应用于诗文,避免八病,这为当时韵文的创作开辟了新境界。其诗与王融诸人的诗皆注重声律、对仗,时号“永明体”,是从比较自由的古体诗走向格律严整的*体诗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著作有《宋书》、《沈隐侯集》辑本二卷。又曾著《四声谱》、《齐纪》等,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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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2 04:41:10
  • 论语名句_名言名句

  • 名言,名人,语录
  • 励志的句子、唯美的句子、伤感的句子、优美的句子,这些短句语录都是意蕴深长,适宜于在朋友圈,QQ空间传播。希望这些经典语录能让您的人生更加美满。励志的句子网向您推荐论语名句!

    1、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2、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3、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4、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5、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而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6、君子欲衲于言,而敏于行。

    7、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8、主忠信。毋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

    9、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

    10、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11、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12、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13、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14、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15、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16、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17、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18、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19、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20、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21、言必信,行必果。

    22、人无远虑,必有*忧。

    23、学而时*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24、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

    25、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26、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27、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28、敏而好学,不耻下问。

    29、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30、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31、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可谓好学也已矣。

    32、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33、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34、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乎?

    35、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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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

    9、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

    10、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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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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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20:58:39
  • 论语经典名句

  • 名言,励志,经典
  •   1、德不孤,必有邻。——《论语·里仁》

      2、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论语·学而》

      3、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

      4、子谓——《韶》:“尽善矣,尽美矣。”——《论语·八佾》(尽善尽美)

      5、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

      6、过而不改,是谓过已。——《论语·卫灵公》

      7、发奋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论语·述而》

      8、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

      9、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

      10、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

      11、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

      12、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

      13、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论语·卫灵公》

      14、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

      15、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

      16、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

      17、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论语·卫灵公》

      18、益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论语·季氏》

      19、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

      20、君子不器。——《论语·为政》

      21、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

      22、古之学者为己(所谓为己之学),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

      23、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

      24、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子罕》

      25、孝弟(tì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

      26、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论语·为政》(温故知新)

      27、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

      28、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乎?——《论语·学而》

      29、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

      30、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

      31、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论语·宪问》

      32、学而时*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学而》

      33、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论语·子张》

      34、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

      35、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距。——《论语·为政》

      36、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论语·微子》

      37、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论语·述而》(举一反三)

      3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

      39、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

      40、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论语·卫灵公》

      41、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

      42、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

      43、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为政》

      44、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

      45、君子*之美,不*之恶。——《论语·颜渊》

      46、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47、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

      48、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

      49、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50、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论语·卫灵公》(杀身成仁)

      51、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论语·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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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4 04: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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