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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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3篇

  • 方案
  •   为着力解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系统、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实现农贸市场“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范围:湘阴县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以及市场内食品生产经营户。

      (二)重点整治食品: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自制食品等各类食品,以及各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

      三、整治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农贸市场内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使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25日,为期一个月。

      五、整治措施

      采取集中整治、联合行动、日常监管等方式,认真对照《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对象及目标》(详见附件),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强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县局成立以副局长欧阳双华任组长,市场规范所、食品监管股、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场规范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到位。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整治的各项工作。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产品,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监督入场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市场内公布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要求销售则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要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监督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可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帐、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帐电子化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照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农贸市场,树立标兵;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同时,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28日前将整治书面总结材料报食品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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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00:00:00
  •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

      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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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00:00:00
  •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5篇

  • 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人民*(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

      第五条:各区人民*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市、区人民*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对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重建。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等、自愿、公*、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开办和经营

      第十一条: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和开业。

      第十二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的场地、设施。

      (二)必要的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条件。

      (三)入场交易的商品贴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实行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分离制度。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商事登记或签订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经营秩序、保障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配备的服务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上岗。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名称、管理人员分工、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公示经营者证照状况、违法违章记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等与交易有关的事项。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理解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的原则,对市场摊位设置和入场经营商品进行划行归市,并在贴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经营场地。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区域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并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实行集中屠宰地区的农贸市场,还应当修建专门的活禽屠宰室,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和食品入场和溯源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安全职责,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明产品来源和产地。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外),就场地安排、“门前三包”、收费标准、场内秩序、经营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卫生等方面作出约定。

      (二)对入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查验,发现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查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四)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五)设置贴合要求的公*秤等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并督促入场经营者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贴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

      (六)配合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相关服务行业配套设施要求。

      (八)遵守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和农贸市场统计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入场经营者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并配备专职环境卫生监督员。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组织督促做好各职责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摊位(店面)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摊(店)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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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08:37:52
  • 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合同 (菁华1篇)

  • 合同
  •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合同》,供大家学*参考!

    甲方(农贸市场开办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乙方进入甲方开办的农贸市场经营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具备开办市场的主体资格,对乙方的食品质量安全履行以下义务  (一)查验乙方具备应有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定期组织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体检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二)查验乙方应具有的食品质量检验、检疫及检测合格证明;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查验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查验散装或自行分装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查验定型包装食品中文标识及相关说明。  (三)定期公布乙方食品自检、抽查信息及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记录。  第三条 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资格证件,保证不销售以下食品  (一)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  (二)没有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食品;  (三)没有商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者分装日期、保质期等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五)施用过*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食品。  第四条 甲方配备与市场规模和市场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免费对乙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停止销售该食品。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到法定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的,该食品重新在本市场销售,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知悉并遵守甲方有关市场食品经营的管理制度,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向甲方缴纳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乙方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食品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合同期内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办理。  第六条 甲方负责接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纠纷。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乙方侵害且不能获得赔偿的,甲方可先行赔偿,赔偿经费从乙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事后向乙方追付。  第七条 发现乙方出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和相关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向乙方双倍返还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指出,并督促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实施以下措施  (一)发现乙方经营不合格、有毒、有害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销毁;  (二)发现乙方经营来路不明或来自非法渠道的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阻止该食品转移;  (三)不予返还乙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四)解除甲乙双方的市场租赁合同,取消乙方在本市场的经营资格。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请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或者按照下列第_______项办理: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邮编:_______ 电话: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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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3篇

  •   1、市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第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20000*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2000*方米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2000*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电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内严禁燃入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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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00:00:00
  • 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制度3篇

  • 制度
  •   1、镇内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市场布局,划行规市从事经营。所售商品需陈列整齐,不得乱摆乱放、下台经营。必须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

      2、镇内卫生实施”三包”,每个摊位的经营户必须搞好自己摊前、摊后、摊下卫生,做到随脏随扫,垃圾入袋不落地,不乱丢垃圾、污物和杂物。

      3、对”三包”区域内,卫生存在脏、乱、差现象的经营户,由工商所管理人员按照《集贸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执罚到位。

      4、赋予督查员权利和职能,发挥督察员的作用。由督察员对场内保洁员及场内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场内卫生严格落实”三定”方案,达到定员、定岗、定时,划片包干,责任到每一位保洁员。

      5、镇内卫生坚持随脏随扫不间断,及时清运场内垃圾,保持场内无菜叶、污水、杂物、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等。做到交易不散,清扫不断,污物、垃圾及时清运。

      6、经营熟食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佩戴健康证,配备食品夹、食品铲,并有防尘和防蝇设施。否则不得在市场从事经营。

      一、目的

      为了预防疾病,控制传染源,保障广大客商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卫生环境,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职责

      1、市场内配备卫生督查专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预防和处理工作;

      2、市场管理员和安保员协助卫生督查专员做好市场内环境卫生的督查工作;

      3、保洁公司组织保洁员,全面负责市场内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

      三、要求

      1、工作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查,持健康证上岗;

      2、保洁员必须统一着装,按时上下班;

      3、市场环境卫生工作由专人全面负责,分包干,责任到人;

      4、清扫后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库,保洁期间市场内不能有成堆垃圾堆放30分钟以上;

      5、每天定时对垃圾桶进行倾倒和清洗两次以上;

      6、定期对地下管网和化粪池进行清掏,确保地下管网排泄通畅;

      7、定期对市场内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并开展除“四害”工作;

      8、垃圾库的垃圾做到及时外运,确保日产日清;

      9、垃圾库派专人负责守护,避免蔬菜垃圾外流;

      10、市场卫生工作负责人对整个市场的卫生工作要经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户自觉搞好摊前摊后和摊位周围的卫生,做到卫生“门前三包”;

      11、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勤打扫、勤冲洗,保持厕所内外清洁,每天必须做到一次全面打扫,及时开关水阀,节约用水;

      12、广大商客户都要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不乱扔烟蒂,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污水;

      13、进场人员有爱护场内卫生设施,果壳箱、清洁桶等不得随意搬动或乱放,未灭烟蒂不得投入桶内,以防火灾,对损坏卫生设施者照价赔偿;

      14、在分管地段坚持做到随脏随扫,不留污物积水,地面干净;

      15、下水道每月冲洗二次;

      1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妥善保管扫把、翻斗车等清扫工具。

      17、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配备售货工具,做到货款分开,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城市建成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工商、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七条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广场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

      (二)小街小巷、住宅区由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水域、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影剧院、博物馆、文化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含街办市场、早市、夜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七)营业性门点、摊亭等场所由其经营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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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17:15:30
  • 某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1篇)

  •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 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 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三、 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 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三个能力”。

    五、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 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八、 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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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农贸市场安全责任书3篇

  • 责任书
  •   甲方:(市场举办单位)

      乙方:(市场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商品的质量管理,提高市场上市商品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实施商品准入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要规范市场的内部管理,建立相应的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种制度。

      2、甲方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市场经营者开展商品准入工程,要加强宣传,督促经营者严格做好上市食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及商品特殊经销关系的备案工作。

      3、甲方要落实专人加强对乙方商品准入工程的日常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经营户要限期整改,对未建立备案或供货资料不详的食品要督促经营者下柜退市,对拒不建立商品准入工程的,可以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并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终止租赁关系,清退出场。

      4、甲方应该加强市场的日常管理,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商业道德,自觉服从市场举办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保证所经营商品质量,包装产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以及索证不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的商品。

      2、乙方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证件。

      3、乙方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应当对其销售的食品质量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食品质量。乙方购进食品,应当检验食品质量,并向供货方索取并保存有效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畜禽产品须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并查验相关验讫标志,从外地进入的还应索取非疫区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有效证件。乙方要做好进货台帐,保存二年,批发市场还应做好销货台账。实行电子化监督的,要按要求做好电子化追踪溯源工作。

      4、乙方要建立商品质量明示制度和不合格商品追回销毁制度,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妥善处理投诉。

      5、乙方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等、公*、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应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按消费者要求出具有效销售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或摊位号等。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和赔偿等合法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市场监管部门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或盖章起生效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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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00:00:00
  •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0篇

  •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

      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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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08:31:26
  • 农贸市场作文10篇

  • 作文
  •   今天,我和妈妈一起兴高采烈地去我家附*的农贸市场买菜。

      一跨进市场大门,我就听见了一阵阵吆喝声:“刚从地里采来的青菜、萝卜、菠菜啊,价格便宜!”我循声走去,原来是个蔬菜摊,摊上放着碧绿的青菜、水灵灵的'萝卜、鲜嫩的菠菜……琳琅满目,应有尽有。

      妈妈对卖菜的老太太说:“这青菜多少钱一斤?”“一块。

      “八角卖不?”“好吧。

      一番讨价还价,妈妈付了钱,笑呵呵地拎着二斤青菜和我一同走了。

      突然,我看见前面有家刚开业的小吃店,生意十分红火。

      抹抹嘴巴走了一批,又高高兴兴地进去一批。

      年轻的店主都快忙不过来了,连汗都顾不得擦,煎美味可口的荷包蛋,蒸香喷喷的小笼,煮清香飘逸的馄饨……动作可利落了。

      他看见客人们心满意足的样子,嘴角露出了一丝笑意。

      我们又来到了卖鸡的摊位前,买鸡的人可真多,把摊位挤得水泄不通。

      卖鸡的是个中年汉子,他不住地吆喝着:“快来买啊,十全大补,正宗本地鸡,八元一斤!”一个个铁笼子里,一只只大公鸡昂首挺胸,拍打着翅膀,好像骄傲的将军。

      一个中年妇女问:“能便宜点吗?我丈夫生病了,我买只鸡给他补补。

      “你说几块?”“6块5。

      “7块,瞧我这鸡多壮啊!”“那给我来一只。

      说完,汉子挑了一只公鸡,麻利地绑好公鸡的翅膀,然后放在电子秤上一称,对妇女说:“一斤半,10块5。

      妇女掏出钱,提着鸡微笑着走了。

      不一会儿,汉子的鸡就卖出了十几只。

      啊!农贸市场,好一派繁荣兴旺的景象!

      今天,老师让我,陈哲等四个人去买两个大土豆。老师又把十元钱交给陈哲。老师一分配完,我们就像一群鸟儿叽叽喳喳飞出了教室。

      到了目的地,我们四个人站在门口,静静聆听,听见了许多嘈杂的声音。一进去,我们就看见里面人山人海,其中一位老人手里提了一个篮子,头上包着头巾。

      这里人来人往,不仅人很多,蔬菜的品种也有很多。有卖家禽的、有卖水产的、有卖蔬菜的有卖水果的,人们要什么有什么。买菜的精挑细选,卖菜的热情地招揽顾客。大伙各自忙碌着。

      我们正想一家一家的找,可是,又觉得那样太麻烦了。最后决定先看完市场,找到所有卖土豆的,再找最好的一家买。于是我们在市场内外晃了一圈,找了六家卖土豆的。第一家的土豆虽然大,可是不光滑。第二家的土豆,看相难看,而且大小太不合适。第三家的看上去最好。我们自然走向了第三家。那家卖土豆的是一位大叔。大叔长得很胖,身穿一件背心。

      “请问土豆多少钱?”我们问。

      “七角钱一斤。”

      价格不算贵。我们相视而笑,决定就在这家挑选。精挑细选之后,我们才选好了一个。大伙拿拿这个,掂掂那个。开始挑选第二个。我看中了一个大的,正准备拿起来放入袋子。可另一个同学抢先一步挑了一个放进了袋子。按老师的要求挑两个大土豆。我只有放弃了我心目中的“美女”。过称一称,居然两个土豆还没有一斤,不由得又担心起来。会不会不符合老师的标准——少了点呢?

      完成了任务,老师看了我们的战利品,夸我们这一组买得不错。我的担心才变成了安心。通过这次买菜,我明白了:买菜也是有学问的。爷爷奶奶们买菜也是很辛苦的。今后,我应该学会体谅他们

      买菜?你会买菜吗?可别认为买菜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其实,买菜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哦!今天,郭老师带领我们去农贸市场学买菜。

      来到菜市场,琳琅满目的鸡鸭鱼肉,蔬菜水果,竟让我一时间不知所措。这时,一个声音吸引了我:“买新鲜蔬菜了!快来买啊!万万不可错过啊!”我来到那位吆喝阿姨的摊前,哇!好多蔬菜啊,个个都“精神饱满”。你看那细细长长的胡萝卜:叶丛生于短缩茎上,为三回羽状复叶,叶柄细长,叶色浓绿,叶面积小,小巧玲珑。再看那红艳艳的'西红柿,表面十分光滑,好像笑眯眯地在对你说:“快来买我呀!快来呀!快点把我带回家呀!”我走上前去,跟老板杀起价来:“阿姨,这西红柿多少钱一斤啊?”“小朋友,五块钱一斤。”阿姨笑眯眯地说。“啥?五块钱一斤?”我有些惊讶,嘴巴张得能够吞下一个鸡蛋,“你看我是第一次买菜,就给我便宜的吧!”阿姨刚才还笑眯眯的,可突然间,她的脸立马沉了下来:“小朋友,你可不要不知好歹呀!”我听了这番话以后,我立马扭头、转身就走。“小朋友,你过来,便宜卖你,四元一斤吧。”摊贩边向我摆手边喊着我。嘿嘿,我这一走还真管用,至少买两斤西红柿可以省下两元钱。我边暗自窃喜边称了两斤西红柿。

      来到别的摊位上我又买了胡萝卜、土豆等。

      我漫天欢喜的向老师展示我买的菜,可却被老师那打击话语给镇住了:“你看你买的那胡萝卜!裂口,虫眼,无处不在。记住,买胡萝卜的时候,要买表面光滑的,没有伤痕的。一定要记住,下次买的时候要看仔细一些。”

      这次买菜活动,不但锻炼了我们的口语能力,同时也让我们体会到了大人们买菜的艰辛。真是一举两得啊!

      今天,我奶奶过生日,我们(家)要做一顿(丰盛的午餐,)(需)饭要很多的(食材)菜。(家里的大人都聚在一起打麻将,)于是爸爸让我独自去农贸菜市场(买些午餐所需的食材)。【评:为什么要去市场,大人们怎么不去,这得有个合情合理的解释。从下文看,买的并不是菜,所以改为买“食材”。】

      当时,我很紧张,(一手)我拿(提)着一个篮子,(一)手里紧紧地攥着二百元钱。【评:篮子是“提着”的。】

      当我走进(农贸)菜市场时,(眼睛一亮,)哇,好大啊!(好繁荣啊!)这里有卖鱼的、卖肉的、卖水果的……我一看,要是(单独)买(那种)菜,那里真是大海捞针啊!我时常能听见此起彼伏的叫(卖)声,(响成了一片。)【评:不是“时常”而是“响成一片”。】

      我想:做饭要大米,可是去哪里找呢?这时听口气(在)叫(喊):“卖大米了!卖大米了!”我想:这可真是天助我也啊!我(循着叫卖)听着声来到了(卖米那)这里,问:“老板,一袋大米多少元?”老板说:“这样要分多少,少的30元,多的118元。”我买了一袋小的.,就离开了。【评:去市场买大米,作为一个孩子似乎不可能吧,一袋大米那么重,怎么拿回来呀?】

      之后我想还要买肉啊,于是我漫无目的地走着。我看到了有很多人排成了一长队,像一条五彩斑斓的长龙。站在远处一望,模模糊糊的(地)看见了(柜台上的)肉色,我猜想,这(么多人)该是买肉(吧)!于是我排到队伍的最后面。过了15分,终于到了我。这时的我都要睡着了,清醒过来后,仔细(地)的看看肉,到底应该选哪一块呢?(最后我买了一块后丘肉。)【评:“选哪一块呢”,结果呢?】

      我把肉放到篮子里,买完了又走到卖鸡蛋的地方。我到了那里儿(一看),那的鸡蛋又大又圆,一个个亮晶晶的,却有几个上面有小斑点。我(把手伸)到了(卖主的)篮子里,(选)找了几个(自认为)好的鸡蛋,放入(自己的)篮子中。【评:谁的篮子,是你的,还是卖主的?要交代清楚。】

      可是我觉得这些材料(还)不够,我想起还要(买)水果,于是我想拌一盘水果沙拉。我一来到(卖水果的)这儿,看这(着各种各样的)水果,(闻着淡淡的清香,我)就垂涎三尺。我到卖水果的地方买了一(串)捆香蕉,这串香蕉好鲜嫩,它的皮黄(得)的发亮。我又买了几个又大又红的苹果,(还)又买了(几个黄澄澄的)梨……【评:讲述买水果的过程。】

      (买的东西好多啊,我都提不动了,赶紧打了一辆出租车,满载而归。)【评:怎么回家的写出来,事情才完整。】

      啊,今天的收获真大,我学会了自己买(东西)菜,还知道(了解了农贸)菜市场长(一些情况)什么样子,也学会了怎么挑选(商品)好菜。(第一次去农贸市场买东西的感觉真好,)以后也要做更多的第一次。(通榆县实验小学四年一班 吴奇轩)

      今天,我和妈妈到农贸市场买东西,那里有卖的,有买的,非常热闹。

      我们来到蔬菜区,蔬菜摊上的蔬菜真新鲜啊!细细的黄瓜,上面布满了小刺,顶上长有一朵小黄花。又圆又红的西红柿,像一个个小灯笼,摞在一起。紫色的 茄子,有的是长的,有的是圆的,它们穿着紫色的衣服,像一个个会走路的小宝宝。那里还有火红的辣椒,嫩绿的小白菜,碧绿的油菜……我们买了油菜、茄子、小 白菜和西红柿。

      接着又到水果区。水果摊上的水果最诱人!金黄的鸭梨像小葫芦,有大有小。各式各样的苹果,品种很多,有富士、香蕉、国光……新鲜的葡萄,有紫色、绿 色、暗红色和白色,像珍珠和玛瑙。弯弯的香蕉又黄又大。个头最大的是西瓜,有几个是一个西瓜切成两半,里面黑籽红瓤,馋得我马上就想吃一口。赶紧叫妈妈帮 我买了一个大西瓜,还买了葡萄、苹果、鸭梨。

      最后,我们来到水产区,水产摊的水产真多呀!那里有水灵灵的小虾,白色的皮皮虾,红色的龙虾……有刚从水里捕上来的大鱼,品种可多了,有鲤鱼、胖头鱼、鲫鱼,还有一些叫不上名字的鱼。

      农贸市场的物品真多呀!我和妈妈买完需要的东西,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太阳还未从东边露出笑脸,菜贩子们便挑着担儿忙开了 。他们担着自己的货物早早地来到农贸市场,开始摆摊、收拾货物,开始了一天忙碌的`工作。

      这是我们镇上最大的市场,从远处望去,像一个大帐篷屹立在众多房子中间。乍一看,并不大,事实上,它可大得很呢!还未进入市场,你就能看到来来往往的人群,看看门口的车子,就知道里面一定热闹非凡。

      进到市场,各种各样的声音不绝于耳,吆喝声、讨价还价声、人们的谈论声

      汇聚在一起,震耳欲聋。菜贩子们一个个忙碌着,招揽顾客,称取货物,收钱找钱,还时不时地与顾客聊上几句 。瞧,那个卖菜的外地大嫂,一手拿着把竹扇子,不停地摇晃着,一手直招呼顾客。一位顾客走到她的摊位前,问道:“包心菜多少一斤?”外地大嫂回答道:“七角一斤。”“来个一斤。”“好嘞。”说完,拿了个包心菜,往电子秤上一称。接着,用油纸袋盛好,递给了顾客。

      市场内卖肉的地方也非常热闹。一位顾客推着车,在一个卖肉的摊位前讨价还价。肉贩子说道:“这种肉最好了,10元一斤已经很便宜了,别人那里,恐怕你11元都买不下来。”“自己人,便宜点嘛,8元好了嘛!”“不行的,8元我亏本了。”“好了,好了,那9元吧,不要在说了。”“唉,真是没办法。”说完,肉贩子拿起刀,轻轻地一划,就将一大块肉割了下来。肉贩子随手将肉往电子秤上一放,价格就出来了。“那给你。”肉贩子把肉给了顾客,自顾自地磨起刀来。

      我走出市场,那市场嘈杂的声音还在我耳边萦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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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5 23: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