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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解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系统、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实现农贸市场“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范围:湘阴县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以及市场内食品生产经营户。
(二)重点整治食品: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自制食品等各类食品,以及各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
三、整治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农贸市场内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使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25日,为期一个月。
五、整治措施
采取集中整治、联合行动、日常监管等方式,认真对照《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对象及目标》(详见附件),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强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县局成立以副局长欧阳双华任组长,市场规范所、食品监管股、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场规范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到位。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整治的各项工作。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产品,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监督入场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市场内公布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要求销售则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要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监督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可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帐、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帐电子化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照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农贸市场,树立标兵;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同时,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28日前将整治书面总结材料报食品监管股。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
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人民*(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
第五条:各区人民*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市、区人民*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对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重建。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等、自愿、公*、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开办和经营
第十一条: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和开业。
第十二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的场地、设施。
(二)必要的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条件。
(三)入场交易的商品贴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实行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分离制度。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商事登记或签订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经营秩序、保障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配备的服务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上岗。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名称、管理人员分工、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公示经营者证照状况、违法违章记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等与交易有关的事项。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理解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的原则,对市场摊位设置和入场经营商品进行划行归市,并在贴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经营场地。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区域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并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实行集中屠宰地区的农贸市场,还应当修建专门的活禽屠宰室,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和食品入场和溯源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安全职责,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明产品来源和产地。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外),就场地安排、“门前三包”、收费标准、场内秩序、经营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卫生等方面作出约定。
(二)对入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查验,发现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查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四)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五)设置贴合要求的公*秤等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并督促入场经营者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贴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
(六)配合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相关服务行业配套设施要求。
(八)遵守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和农贸市场统计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入场经营者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并配备专职环境卫生监督员。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组织督促做好各职责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摊位(店面)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摊(店)外经营。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 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 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第四条 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 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到100%;
第六条 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第七条 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 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 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 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 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物业公司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摊位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2、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3、经营户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
4、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5、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6、市场内宰杀家禽和剐剖水产品应符合相关要求的标准。
四、车辆管理规范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内容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必须经*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可以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
(七)保持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责任。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XX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加强我街道食品安全各项监管措施,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实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网格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计划。
一、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1、全力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做好街道方面的职能转变与资源整合工作。
2、继续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实行资源共享。通过多种形式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力量的建设。进一步对现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进行整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4、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做好餐饮、“五小行业”、卤菜店的营业执照的发证和换照工作。
5、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督促餐饮部门做好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发证、换证和量化分级、卫生监督工作,并做好大排档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工作。
6、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做好食品、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证、换证工作,并做好卫生监督技术指导。
7、配合质检部门做好对辖区内涉食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上报,对限期整改的企业要做到督促和警示,确保辖区内良好的生产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大检测力度,对集贸市场、超市、学校、餐厅等进行监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在加工环节,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台账登记、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在流通环节,要具体检查相关证件、经营购销台账、假冒产品等。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工作整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使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在餐饮消费环节,要推进食品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建设,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设餐饮消费安全责任追究体系,餐饮卫生监督监管网络建设。在餐饮实行责任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职责,发挥企业自身管理作用,树立企业合法经营意识。
在药品及药品器械流通环节,要切实加强监管,加大抽检抽查力度,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完善诚信经营体系;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与信息员间联动机制的作用,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合力。
继续开展黑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和区有关整治要求,继续认真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
建立完善食品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工作“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行为有约束”的工作机制。宣传报道食品安全规范,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活动,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三、不断加大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栏、发放宣传册、挂横、张贴公告等宣传,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和监督意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新颖的形式,丰富的内容,让学生亲自参与鉴别真假伪劣食品,了解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四、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按照区局要求制定食品药品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重大安全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召开应急预案的学*会议,并不定期举办事故应急演*,确保应急预案的作用落到实处。
五、切实落实责任制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与XX个村(社区)签订20XX年度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的责任。积极采取分段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
为认真做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隆盛镇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将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镇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将根据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在以前已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力求使各种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正常开展。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金堂县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我镇20xx年的食品安全工作仍然采取“全县统一领导,乡镇人民*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结合当前的监管现状和监管体制实际,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相关单位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监管职责,明确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全力推进我镇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全面实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20xx年,镇党委、镇*仍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各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镇党委、*将与各村(社区)签定《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镇食品安全协办公室将进一步细化、量化对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力求做到考核办法既简明扼要,又切实可行。
四、坚持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去年我镇的食品安全各专项整治工作在镇委、镇*的领导下,在镇各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和各村(社区)共同努力下,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推动了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纵深发展。由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今年我镇各村(社区)要在认真和分析去年整治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我镇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经营流通业、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强化监督,务求取得实效。
要通过开展各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有力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进入辖区市场;要进一步规范在街头、集贸市场开办的饮食摊点,抓好农村消费比较集中的场所经营食品的日常巡查监督和集中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坚决防止假冒伪劣儿童食品危害儿童身体健康;要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主要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乡镇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面向农村推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小餐馆、中小学校食堂以及群众自办家庭宴*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农村宴*严格实行《厨师登记备案和定期体检》、《自办宴*报告和检查备案》等管理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继续做好全镇奶制品的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及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
五、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教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要按照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煤体和宣传手段,继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同时也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x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惯,自觉筑起食品安全防线;教育和指导农村群众科学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逐步推行食品市场质量认证,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加大失信成本,大力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优质食品、优良品牌,扶优扶强,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形**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做到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员,对因工作变动调整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同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各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有关信息,认真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向前开展。
七、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重要节日和镇里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镇食品安全办公室都将协调组织镇农业、卫生、质监、工商、贸易、畜牧、*、食药监部门的执法人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八、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督查
20xx年要对各村(社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和履行镇*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中明确的职能职责情况开展督查。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将提请镇*分管领导适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并将其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理,确保全镇人民饮食安全万无一失。
总之,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20xx年中,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求镇内各村(社区)要立足本职,以保证全镇人民饮食安全为己任,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形成监管合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努力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树立起坚强的屏障,促进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跃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校内的存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常山县教育局出台了20xx年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与计划。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六、配有校医的学校,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做到药品管理规范化,确保年内通过“规范药房”的达标验收。
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常山县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否则将严惩责任人。有关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信息每学期上报办公室不少于2条。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大力推进成都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以食品市场准入为载体,明确分工、广泛宣传、严格管理、加强巡查、落实目标责任,打造我镇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根据市食安办的具体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贸市场方案六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贸市场方案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创建文明、有序、卫生、安全的农贸市场环境,根据《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标本兼治。坚持把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
二、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㈠成立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涂朝学、甘贤海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综合整治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㈡成立农贸市场各专项整治工作组
1、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
组 长:区*副区长
成 员:区商务、工商、城管、卫生、发改、质监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对全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督促市场开办方完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摊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二是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文明经商、文明管理。三是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市场卫生保洁工作,配备足够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扔、乱堆现象,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乱搭乱盖现象。四是加强对活禽“三分离”、熟食卤味区等设施和经营者的管理,确保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2、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组
组 长:区委常委
成 员:区城管、工商、卫生、交警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管理。一是整治农贸市场周边乱摆乱搭、占道经营的行为,二是清理整治影响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行为及农贸场周边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
3、农贸市场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组
组 长:区*副区长
成 员:区安监、区商务、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安生生产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贸市场安全监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按照《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落实好农贸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二是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三是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四是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组
组 长:区委常委、区*副区长
成 员:区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一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二是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并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肉品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三是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有效的《健康证》,使用专用工具取货,不得由顾客自行选取。
三、实施步骤
㈠全面整治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立即行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及市场周边的卫生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㈡巩固提高阶段
对全面整治的成果进行巩固和提高,形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化,管理机制长效化。
㈢考核验收阶段
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白云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彻底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关健环节和重要方面。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员,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中心任务,纳入重要日程,确保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按照自身职责,将任务层层分解,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工作标准内容多、要求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大局着眼,从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的高度出发,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㈣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开办方和广大经营户对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综合整合工作的积极性。对综合整治的行动、措施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为了加强我办农贸市场的管理,确保源头食品安全,按照<渭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我办决定全面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序建立和推进“准入指导把关、强化主体责任、流向追溯可控、典型示范带动”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模式,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努力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层次,实现农贸市场源头“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
二、规范管理重点
(一)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责任、准入制度、索证索票溯源制度的落实;市场规划合理布局,划区归类经营,信息公布。
(二)重点整治范围:我办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包括自发的自由贸易市场)以及市场经营户,特别是市场中的流动散户。
(三)重点整治品种: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调味品等各类食品添加剂,市场经营户自制食品,冷冻冷藏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四)重点环节:市场中小作坊加工。
三、规范管理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资格。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检查市场主体在准入资格审核把关,农民自产食用农产品贸易和流动摊贩严格检查其身份证明,确保可追溯性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命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食用或非法食用添加剂的食品、禁用限用农兽药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等行为。
(三)严格查处小作坊加工等环节。严禁无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开展熟食、熟食等加工经营活动。
四、规范管理措施
(一)强化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食品经营者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查食品经营者入市资格,主要检查流通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形式。二查进货查验制度、台账制度落实,主要检查食品的来源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方购进,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台账,向零售商提供完整的单据作为零售商的台账,并建立相关档案;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查食品包装标识,主要检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储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查食品质量状况,主要检查食品是否存在发霉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周围是否存在污染源,食品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渭城要求。五查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制度,主要检查食品经营者的质量承诺,退市召回等制度;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六查活禽贩售与屠宰市场是否分离,动物检疫日票、禽类检疫票是否明示。
为加强对农兽渔药市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农药,其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将其生产和销售的农药送到市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兽药经营的,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各类农兽渔药必须做到产品来路清楚,标签明确,内容真实,成份达标,经登记备案或许可后,方可在我市境内销售。
第三条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从事农药生产、销售活动,应填写《市农药登记准入备案申请表》。
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在填写《市农药准入登记备案申请表》时,应当由生产企业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签署产品质量承诺声明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市农业主管部门接到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的申请和有关资料后,组织质量评审组进行审核。
第五条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时如果发现样品中含有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不得注册备案。对评审不合格的,签发评审不合格通知;对现场评审和样品检验合格的,予以备案,发放《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农药准入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
第七条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准入登记备案和经营许可的`农兽药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产品原料、辅料和成品的质量状况及出厂检验等情况;
(二)产品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
(三)产品原料、配方是否有变化。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
(一)企业由于原料、生产、加工、储存内部管理等原因,致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企业隐瞒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的。
被取消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的农兽药产品,其生产或经营者自收到取消通知书或经营许可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药产品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一)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
(二)配方改变,没有申请备案的;
(三)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
第十条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及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包括改变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等行为,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5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
第六条各级人民*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各级人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需设立交易所(行)的,应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兴建农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妨碍交通。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责任到人;
(二)逐步实现市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安全有序;
(四)建立保证公*交易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秤等计量复检器具;
(五)遵守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额、成交量等有关资料,填写市场年检报告书。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集贸市场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章农贸市场交易
第十三条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并亮证照经营。
第十四条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上市,不受品种、数量、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五条依法允许交易的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凭有关牌证在指定场所交易。
第十六条集市贸易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物品上市:
(一)物品:
(二)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
(三)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市场上经营的药品;
(六)*、的书刑、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
(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五)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的主要职责:
今天,我和妈妈一起兴高采烈地去我家附*的农贸市场买菜。
一跨进市场大门,我就听见了一阵阵吆喝声:“刚从地里采来的青菜、萝卜、菠菜啊,价格便宜!”我循声走去,原来是个蔬菜摊,摊上放着碧绿的青菜、水灵灵的'萝卜、鲜嫩的菠菜……琳琅满目,应有尽有。
妈妈对卖菜的老太太说:“这青菜多少钱一斤?”“一块。
“八角卖不?”“好吧。
一番讨价还价,妈妈付了钱,笑呵呵地拎着二斤青菜和我一同走了。
突然,我看见前面有家刚开业的小吃店,生意十分红火。
抹抹嘴巴走了一批,又高高兴兴地进去一批。
年轻的店主都快忙不过来了,连汗都顾不得擦,煎美味可口的荷包蛋,蒸香喷喷的小笼,煮清香飘逸的馄饨……动作可利落了。
他看见客人们心满意足的样子,嘴角露出了一丝笑意。
我们又来到了卖鸡的摊位前,买鸡的人可真多,把摊位挤得水泄不通。
卖鸡的是个中年汉子,他不住地吆喝着:“快来买啊,十全大补,正宗本地鸡,八元一斤!”一个个铁笼子里,一只只大公鸡昂首挺胸,拍打着翅膀,好像骄傲的将军。
一个中年妇女问:“能便宜点吗?我丈夫生病了,我买只鸡给他补补。
“你说几块?”“6块5。
“7块,瞧我这鸡多壮啊!”“那给我来一只。
说完,汉子挑了一只公鸡,麻利地绑好公鸡的翅膀,然后放在电子秤上一称,对妇女说:“一斤半,10块5。
妇女掏出钱,提着鸡微笑着走了。
不一会儿,汉子的鸡就卖出了十几只。
啊!农贸市场,好一派繁荣兴旺的景象!
今天,老师让我,陈哲等四个人去买两个大土豆。老师又把十元钱交给陈哲。老师一分配完,我们就像一群鸟儿叽叽喳喳飞出了教室。
到了目的地,我们四个人站在门口,静静聆听,听见了许多嘈杂的声音。一进去,我们就看见里面人山人海,其中一位老人手里提了一个篮子,头上包着头巾。
这里人来人往,不仅人很多,蔬菜的品种也有很多。有卖家禽的、有卖水产的、有卖蔬菜的有卖水果的,人们要什么有什么。买菜的精挑细选,卖菜的热情地招揽顾客。大伙各自忙碌着。
我们正想一家一家的找,可是,又觉得那样太麻烦了。最后决定先看完市场,找到所有卖土豆的,再找最好的一家买。于是我们在市场内外晃了一圈,找了六家卖土豆的。第一家的土豆虽然大,可是不光滑。第二家的土豆,看相难看,而且大小太不合适。第三家的看上去最好。我们自然走向了第三家。那家卖土豆的是一位大叔。大叔长得很胖,身穿一件背心。
“请问土豆多少钱?”我们问。
“七角钱一斤。”
价格不算贵。我们相视而笑,决定就在这家挑选。精挑细选之后,我们才选好了一个。大伙拿拿这个,掂掂那个。开始挑选第二个。我看中了一个大的,正准备拿起来放入袋子。可另一个同学抢先一步挑了一个放进了袋子。按老师的要求挑两个大土豆。我只有放弃了我心目中的“美女”。过称一称,居然两个土豆还没有一斤,不由得又担心起来。会不会不符合老师的标准——少了点呢?
完成了任务,老师看了我们的战利品,夸我们这一组买得不错。我的担心才变成了安心。通过这次买菜,我明白了:买菜也是有学问的。爷爷奶奶们买菜也是很辛苦的。今后,我应该学会体谅他们
买菜?你会买菜吗?可别认为买菜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其实,买菜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哦!今天,郭老师带领我们去农贸市场学买菜。
来到菜市场,琳琅满目的鸡鸭鱼肉,蔬菜水果,竟让我一时间不知所措。这时,一个声音吸引了我:“买新鲜蔬菜了!快来买啊!万万不可错过啊!”我来到那位吆喝阿姨的摊前,哇!好多蔬菜啊,个个都“精神饱满”。你看那细细长长的胡萝卜:叶丛生于短缩茎上,为三回羽状复叶,叶柄细长,叶色浓绿,叶面积小,小巧玲珑。再看那红艳艳的'西红柿,表面十分光滑,好像笑眯眯地在对你说:“快来买我呀!快来呀!快点把我带回家呀!”我走上前去,跟老板杀起价来:“阿姨,这西红柿多少钱一斤啊?”“小朋友,五块钱一斤。”阿姨笑眯眯地说。“啥?五块钱一斤?”我有些惊讶,嘴巴张得能够吞下一个鸡蛋,“你看我是第一次买菜,就给我便宜的吧!”阿姨刚才还笑眯眯的,可突然间,她的脸立马沉了下来:“小朋友,你可不要不知好歹呀!”我听了这番话以后,我立马扭头、转身就走。“小朋友,你过来,便宜卖你,四元一斤吧。”摊贩边向我摆手边喊着我。嘿嘿,我这一走还真管用,至少买两斤西红柿可以省下两元钱。我边暗自窃喜边称了两斤西红柿。
来到别的摊位上我又买了胡萝卜、土豆等。
我漫天欢喜的向老师展示我买的菜,可却被老师那打击话语给镇住了:“你看你买的那胡萝卜!裂口,虫眼,无处不在。记住,买胡萝卜的时候,要买表面光滑的,没有伤痕的。一定要记住,下次买的时候要看仔细一些。”
这次买菜活动,不但锻炼了我们的口语能力,同时也让我们体会到了大人们买菜的艰辛。真是一举两得啊!
今天,我奶奶过生日,我们(家)要做一顿(丰盛的午餐,)(需)饭要很多的(食材)菜。(家里的大人都聚在一起打麻将,)于是爸爸让我独自去农贸菜市场(买些午餐所需的食材)。【评:为什么要去市场,大人们怎么不去,这得有个合情合理的解释。从下文看,买的并不是菜,所以改为买“食材”。】
当时,我很紧张,(一手)我拿(提)着一个篮子,(一)手里紧紧地攥着二百元钱。【评:篮子是“提着”的。】
当我走进(农贸)菜市场时,(眼睛一亮,)哇,好大啊!(好繁荣啊!)这里有卖鱼的、卖肉的、卖水果的……我一看,要是(单独)买(那种)菜,那里真是大海捞针啊!我时常能听见此起彼伏的叫(卖)声,(响成了一片。)【评:不是“时常”而是“响成一片”。】
我想:做饭要大米,可是去哪里找呢?这时听口气(在)叫(喊):“卖大米了!卖大米了!”我想:这可真是天助我也啊!我(循着叫卖)听着声来到了(卖米那)这里,问:“老板,一袋大米多少元?”老板说:“这样要分多少,少的30元,多的118元。”我买了一袋小的.,就离开了。【评:去市场买大米,作为一个孩子似乎不可能吧,一袋大米那么重,怎么拿回来呀?】
之后我想还要买肉啊,于是我漫无目的地走着。我看到了有很多人排成了一长队,像一条五彩斑斓的长龙。站在远处一望,模模糊糊的(地)看见了(柜台上的)肉色,我猜想,这(么多人)该是买肉(吧)!于是我排到队伍的最后面。过了15分,终于到了我。这时的我都要睡着了,清醒过来后,仔细(地)的看看肉,到底应该选哪一块呢?(最后我买了一块后丘肉。)【评:“选哪一块呢”,结果呢?】
我把肉放到篮子里,买完了又走到卖鸡蛋的地方。我到了那里儿(一看),那的鸡蛋又大又圆,一个个亮晶晶的,却有几个上面有小斑点。我(把手伸)到了(卖主的)篮子里,(选)找了几个(自认为)好的鸡蛋,放入(自己的)篮子中。【评:谁的篮子,是你的,还是卖主的?要交代清楚。】
可是我觉得这些材料(还)不够,我想起还要(买)水果,于是我想拌一盘水果沙拉。我一来到(卖水果的)这儿,看这(着各种各样的)水果,(闻着淡淡的清香,我)就垂涎三尺。我到卖水果的地方买了一(串)捆香蕉,这串香蕉好鲜嫩,它的皮黄(得)的发亮。我又买了几个又大又红的苹果,(还)又买了(几个黄澄澄的)梨……【评:讲述买水果的过程。】
(买的东西好多啊,我都提不动了,赶紧打了一辆出租车,满载而归。)【评:怎么回家的写出来,事情才完整。】
啊,今天的收获真大,我学会了自己买(东西)菜,还知道(了解了农贸)菜市场长(一些情况)什么样子,也学会了怎么挑选(商品)好菜。(第一次去农贸市场买东西的感觉真好,)以后也要做更多的第一次。(通榆县实验小学四年一班 吴奇轩)
今天,我和妈妈到农贸市场买东西,那里有卖的,有买的,非常热闹。
我们来到蔬菜区,蔬菜摊上的蔬菜真新鲜啊!细细的黄瓜,上面布满了小刺,顶上长有一朵小黄花。又圆又红的西红柿,像一个个小灯笼,摞在一起。紫色的 茄子,有的是长的,有的是圆的,它们穿着紫色的衣服,像一个个会走路的小宝宝。那里还有火红的辣椒,嫩绿的小白菜,碧绿的油菜……我们买了油菜、茄子、小 白菜和西红柿。
接着又到水果区。水果摊上的水果最诱人!金黄的鸭梨像小葫芦,有大有小。各式各样的苹果,品种很多,有富士、香蕉、国光……新鲜的葡萄,有紫色、绿 色、暗红色和白色,像珍珠和玛瑙。弯弯的香蕉又黄又大。个头最大的是西瓜,有几个是一个西瓜切成两半,里面黑籽红瓤,馋得我马上就想吃一口。赶紧叫妈妈帮 我买了一个大西瓜,还买了葡萄、苹果、鸭梨。
最后,我们来到水产区,水产摊的水产真多呀!那里有水灵灵的小虾,白色的皮皮虾,红色的龙虾……有刚从水里捕上来的大鱼,品种可多了,有鲤鱼、胖头鱼、鲫鱼,还有一些叫不上名字的鱼。
农贸市场的物品真多呀!我和妈妈买完需要的东西,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太阳还未从东边露出笑脸,菜贩子们便挑着担儿忙开了 。他们担着自己的货物早早地来到农贸市场,开始摆摊、收拾货物,开始了一天忙碌的`工作。
这是我们镇上最大的市场,从远处望去,像一个大帐篷屹立在众多房子中间。乍一看,并不大,事实上,它可大得很呢!还未进入市场,你就能看到来来往往的人群,看看门口的车子,就知道里面一定热闹非凡。
进到市场,各种各样的声音不绝于耳,吆喝声、讨价还价声、人们的谈论声
汇聚在一起,震耳欲聋。菜贩子们一个个忙碌着,招揽顾客,称取货物,收钱找钱,还时不时地与顾客聊上几句 。瞧,那个卖菜的外地大嫂,一手拿着把竹扇子,不停地摇晃着,一手直招呼顾客。一位顾客走到她的摊位前,问道:“包心菜多少一斤?”外地大嫂回答道:“七角一斤。”“来个一斤。”“好嘞。”说完,拿了个包心菜,往电子秤上一称。接着,用油纸袋盛好,递给了顾客。
市场内卖肉的地方也非常热闹。一位顾客推着车,在一个卖肉的摊位前讨价还价。肉贩子说道:“这种肉最好了,10元一斤已经很便宜了,别人那里,恐怕你11元都买不下来。”“自己人,便宜点嘛,8元好了嘛!”“不行的,8元我亏本了。”“好了,好了,那9元吧,不要在说了。”“唉,真是没办法。”说完,肉贩子拿起刀,轻轻地一划,就将一大块肉割了下来。肉贩子随手将肉往电子秤上一放,价格就出来了。“那给你。”肉贩子把肉给了顾客,自顾自地磨起刀来。
我走出市场,那市场嘈杂的声音还在我耳边萦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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