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的古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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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了5种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其中,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欢迎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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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10:42:24
  • 司法为民心得体会

  • 司法为民心得体会

      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马上将其记录下来,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为民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民法官为人民”,用最朴素的话语,展示了人民法官一切司法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好人民权益是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官为人民”应贯穿于司法审判的全部过程,体现在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实践,只要真正做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各种各样的政策、方法、方式都会奏效;一旦背离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政策、方法、方式一定处处碰壁。“人民法官为人民”是做好法院工作的系统方法论。只有从“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群众路线,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狠抓队伍提素质,开展“练兵比武”为人民。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审判执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方面的工作侧重点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今年全年进行网上办公知识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法官心理健康讲座、调研宣传写作培训、安全驾驶技能培训、办案热点难点问题交流点评、法警技能比武、*员业务竞赛、调解能手评比、执行能手评比等十项业务,以“赛”促学,“逼”着干警向内挖潜,引导干警岗位成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服务人民、服务当事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完善管理抓审判,实施“三案”工程为人民。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人民法官为人民”最终体现在公正高效司法上。履行审判职能抓精品、落实司法为民抓精细、强化规范管理抓精准,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始终沿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道路前进。实施“三零三案”工程,即办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实现“零错案、零投诉、零*”,“高、快、好、省”地审判执行案件,全面维护群众合法权利,及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

      坚持作风建设树形象,增进群众感情为人民。法官应坚守“中立、慎独”,但不排斥法官有情有义、胸怀爱心,尤其是法官楷模,他们对党、对人民都怀有深厚的感情,心中都有一盏对党、对人民的情愫之灯。法官不应当漠视民间疾苦,而应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开展“走千村、串万户”活动,实施院长带案下访、案件判后回访、敞开大门真诚接待群众*的“三访”机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解决切身难题。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监督和纠正某些法官身上存在的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教育引导干警把司法导向上的“公正”与“为民”有机统一起来,把工作标准上的“案结”与“事了”有机统一起来,对关乎民生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树立人民法官廉洁高效务实的职业作风。

      坚持司法为民保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人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意义重大。要结合山东省政法委统一部署的“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服务三保”活动,不断满足社会,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帮助化解金融危机下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发挥派出法庭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优势,成立“假日流动法庭”,在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当场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发展*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大法宝,也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扫除障碍,引领发展的重要法宝。我们过去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思想的不断**;完成新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更需要继续**思想。在新一轮**思想大讨论中,人民法院如何通过**思想活动,更新司法观念,创新司法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显身手,值得我们深入探索。

      一、坚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思想的目的和核心。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审判活动。审判工作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那么,从事审判工作的人民法院是否有必要**思想?回答是肯定的。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思想,必须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条主线进行。我们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法官手中的审判权也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人民用好权、办好案,为老百姓排难解忧,也就是说司法要为人民服务。偏离这一条主线,司法就背离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背离其根本宗旨。这是党和人民所不允许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不通的。人民法院**思想不坚持“司法为民”的指导方针,就会导致胡想蛮干,违法办事,践踏法律,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前些年的**思想活动中,一些法院没有根据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况和特点,认为**思想就是敢想敢干多收费、搞创收,不少人民法院还开办公司,参与经营,并产生各种经济纠纷,严重偏离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和要求,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这些沉重教训值得我们深思。我们必须围绕“司法为民”这一主线,把**思想中提倡的“敢想敢闯敢干”与“依法、科学、责任”结合起来,在合法、科学的尺度内负责任地、扎扎实实地干起来,经得起人民的评议和历史的检验。这才是人民法院真正的**思想。

      二、坚持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思想的着力点。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和本质,也是司法的终极追求,更是司法为民的前提和必然;只有实现司法公正,才有可能实现全社会的公*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惠及老百姓。这些年,人民法院始终致力于对司法公正的不断追求,从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实践司法公正,取得可喜的成效。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准确率、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人民法院当前的司法公正水*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因素还不少。我们必须借这次**思想大讨论活动契机,深入分析当影响司法公正的各种因素,通过**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探索符合*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审判工作规律;树立司法公正的理念,投入更大的决心、勇气、精力去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实现的问题,千方百计破解制约司法公正的难题,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实现**思想的真正目的。我们要通过开展**思想大讨论活动,克服司法审判活动中因循守旧思想,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克服自满保守思想,增强危机忧患意识;克服狭隘封闭思想,增强开放和作意识;克服片面发展思想,树立科学发展意识。这几个方面思想**成果落实到审判实践中来,就要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主线,运用科学、发展、开放、创新、为民的观念来理解法律,在解释和运用法律之中赋予时代价值观念,使法律的适用显得更加合情、合理,使法中有真情、法中有真理,真真正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评价;就是要不断提高司法效率,“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要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就是要在诉讼中加强调解和协调工作力度,使被喻为东方司法之花的调解制度在化解矛盾、和谐诉讼、构建和谐社会中开放得更加艳丽多姿;就是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他们提供更加方便、文明的诉讼环境,尊重他们的人格,倾听他们的呼声,为他们伸张正义。这才是我们所要的**思想。

      三、深入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思想的具体措施。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我们开展**思想大讨论活动,要服务于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之中,体现在司法改革的力度和成果上。当前,我区各级法院要着重抓好审判委员会、立案工作、级别管辖、审判监督工作、执行工作、案件管理和质量评估体系、法官助理制度等七方面改革。在改革中逐步完善案件管辖制度,避免外界干扰,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突出审判委员会的最高审判组织特征,推进审判委员会专业化建设;完善便民措施,及时准确依法立案,防止诉权滥用,浪费司法资源;建立和完善案件的监督和考评机制,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要把握好改革的`原则、方向、标准和重点。在改革中要坚持党的领导,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我区实际出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改革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的愿望,必须鼓励人民参与,倾听人民呼声,必须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和评判。总之,要通过改革,优化司法职权,规范司法行为,建设符合我区法院工作实际,符合司法规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审判工作机制,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

      四、加强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思想的重要保障。

      **思想和队伍建设是相辅相承。只有不断**思想,才能实事求是,客观地了解当前人民法院队伍现状;才能打破论资排辈、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安于现状、固步自封的旧框框,建立切实可行的队伍建设机制,改善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完善法官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戒并重的廉政惩防体系,完善队伍的选拔运用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位置。让德才兼备、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充分激发队伍的活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专业文化、道德修养等多方面素质。只有**思想,才能保持和发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秉公裁判的司法优良传统;才能坚决反对门难进、脸难看、生、横、冷、硬、摊的衙门作风,使队伍具有更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人民的信赖和拥护,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实现。队伍建设好,队伍的思想就更加活跃,干警素质更高,更能主动学*,开动脑筋,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这样又有利于我们**思想。毕竟**思想是一项长期的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思想将永远伴随我们对客观世界改造的全过程,不可能一蹶而蹴。要深入持久地**思想,必然需要加强队伍建设来做保障。

      为贯彻落实上级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县20xx年司法行政工作,2月28日下午2点在我县行政中心东附楼四楼报告厅召开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暨“公正执法、忠诚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通过学*,使我更加明确了自己身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

      “忠诚”是司法行政人员的政治本色。要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最核心的要求就是对坚持**的领导坚定不移,对走*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对*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信不疑,自觉做*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为民”是司法行政人员的宗旨理念。群众满意不满意,就是检验执法活动的根本标准。我们要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正”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价值追求。司法制度是维护社会公*、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守不住,人民群众自然会对司法机关失望,甚至对党和*失望。

      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政治素质,努力做*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我们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持“三个至上”不动摇,努力做到“四个在心中”,坚持和完善*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定不移地做*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正义”的自觉实践者。根据领导的要求,准确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在工作中既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增进群众感情,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和涉诉*等突出问题,使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地行使诉讼权利、更加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我们的司法行政部门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

      三、提高执法能力,努力做社会公*正义的勇敢捍卫者。坚持学*,自觉学*,既向书本学*,又向群众学*,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和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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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18:30:51
  •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最新

  •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最新

      民诉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七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最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分23章,共552条,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为确保正确、严格适用新解释,*日来,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天萍率先组织民二庭、民三庭干警认真学*《民诉法司法解释》。3月5日党组会上,党组*、院长赵大杰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民一庭、立案庭、人民法庭等有关业务庭室也要通过法官自学、集体讨论等方式抓紧新法学*。下一步,法院将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明确学*目的,提高思想认识。把学*《民诉法司法解释》上升到认真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上,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义”这一目标,引导干警逐条分析理解,做到法条入脑入心,不断提高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能力。

      二是注重学*方法,提高学*效果。学*采取每位干警分章负责的方式进行宣讲。参会干警积极参与讨论学*,针对司法实务中的难点、疑点问题,深入研究、各抒己见,全面领会《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确保正确运用。整个学*研讨会气氛热烈、成效明显。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增进学*实效。学*以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完善法庭秩序等内容为重点,结合各类案件的性质和特点,以立案登记、期间和送达、小额诉讼、执行程序等方面为突破,逐案自查不合规定的法律文书,改进工作方式,确保解释得到有效地施行。

      民事诉讼法诉讼保全解释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 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保全的规定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二、刑事诉讼法对诉讼保全的规定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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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3 06:19:54
  • 2015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

  • 2015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

      最高法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5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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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08:20:16
  • 司法所实*日记

  • 日记
  • 司法所实*日记

      时间过得真快,一天又过去了,这一天里,有没有哪件事或某个人触动到我们呢?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日记吧。好的日记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所实*日记,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0月22日

      今天是到司法所实*的第一天。我实*的XX司法所一共只有两工作人员——许所长和杨小姐。我这之前我也了解到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少,但怎么也没想到只有两个人,他们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在了解了司法人员、环境等基本情况后,许所长向我介绍了司法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职能:

      一、人民调解;

      二、矛盾排查;

      三、普法宣传;

      四、行使帮教(对刑释解教人员);

      五、开展基层法制工作等。

      其中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是其中的主要工作。庞大的工作量,有限的人员,看来我今后的实*将会很艰苦。同时,会有更的机会,让我检验自己的所学,为以的工作积累更的经验。我会努力的。

      10月23日

      实*的第二天。经过昨天的实*基本了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在去司法所的路上不禁地想像:自己手持法律的光茫宝剑,维护世间的公*与正义,让法律的阳光普照世间。望着拥护、敬慕自己的世人自是洋洋得意,呵呵。可可事实却往往不尽人意。刚上班,所长就指着电脑桌上的大摞文件吩咐,我今天的工作就是整理一桌子的资料。一天的工作就在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哒哒”的键盘敲击声中度过。或许是内容太多,在整理完资料后竟想不起有什么内容了。只记得好像有许多案例。这么好学*机会就这样错过了。看来在以后的实*工作中得处处留心才行。要加油哦!

      10月24日

      “XX,你把这些资料打印6份出来,今天所长说要带你下乡。”今天刚一进司法所就听见杨小姐的交代。这不是我昨天整理资料中的一部分吗?太好了,这回我可得用心看清究竟是什么再说。原来昨天准备的是给调委会成员学*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学*资料(里面包括了许多详尽的案例分析)还有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工作的学*资料。我们今天下乡就是把这些资料都送到全镇的6个行政村去并组织学*。虽说第一次下乡有些兴奋,但全镇6个行政村跑下来即使配备了摩托车还是很累。不过当看到调委会成员的那份热情和迫切、渴望学*的精神,也就为自己的辛劳感到欣慰了。

      10月25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把昨天下乡带回来的人民调解卷宗进行整理。调委会成员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大都是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小摩擦。“这么锁碎的调解也要归档吗?”我不解的问“虽然这大都是锁碎事,但如果没有调解员的从中调解就有矛盾激化以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再有,产生矛盾的双方存在着强烈的抵触情绪,对调解往往很难听得入耳,不是你讲点大道理或说两条法律条文就能得到解决的。调解员的工作不是那么容易的,即使是锁碎事要调解成功也很困难。调解员要做到耐心,不温不燥,努力在双方矛盾中找一调解停的*衡点,挺难的。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就会体会到了。”杨小姐的一翻话让我明白了调解工作的意义、难处,也明白了实际工作并不像在学校时想的那么简单,把学识用到工作中还需要许多的技巧,工作经验的积累只有从实践中来。

      10月26日

      今天是实*以来较为轻松的一天,没有多大的工作量。倒是我今天实*的时候碰到的一个案例,让人深思。昨天傍晚的时候,王某工作下班骑摩托车回家时,李某不足8岁的小儿子突然从出现在路中央,王某由于车速较快,将李某的小儿子撞倒在地,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因为粉碎性骨折需入院治疗。王某也未逃避责任,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但他同时也认为事故的责任并不完全在他自己,李某也负有监护不当的责任,他不能放任自己的儿子在明知有危险的街道上乱跑。

      我们历来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总是将着眼点放在肇事这身上,尤其是机动车驾驶者,而对于行人的责任没有作过多的考虑。虽然,基于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法律理当予以保护,即使有时事故的责任完全在于行人方,驾驶司机往往也要承担大量的医疗和赔偿费用。但是,法律讲究公*、正义同时法律体现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当我们在保护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的权利同时,是否应当强调其在交通行为上的义务。再者,。例如上面的事故中,李某在可遇见的危险情况下,放任自己的小还在车来车往的街道上奔跑,本身是否也应是一种责任的欠缺呢?因此,对于事故发生的纠纷问题,一味的指责车辆驾驶人是否明显是有失公允呢?这都值得我们去探讨。。

      10月29日

      今天许所长和杨小姐都得去参加镇*办公会议,我理所当然的成了留守司法所的“看家人了”。第一次独自上班,会遇到什么情况真让人期待。可过了大半天,也没什么事,连电话都没响一下。闲来无事,将司法所以前的人民调解卷宗出来翻阅。发现大都是有关: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矛盾。看到这些时我在想农村需要怎样的法律?而我们在谈到送法下乡时应该问送什么样的法到农村去。送刑法?送经济法?送最需要的法——与人民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0月30日

      许所长向我传达昨天会议的内容是关于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检查的,并安排我和杨小姐一组协助计生办人员下乡检查计划生育工作。下乡检查计生工作进行的很顺利,效果也不错。同时还利用这个时机宣传了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在宣传中一位老太太的话让我触动很大,她说:“法律还管生仔?这可以传宗接代的事,法律还让不让人活?”在农村宣传法律,单宣读法律条文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改变其思想意识才是关键,法律和思想道德都在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做用,所不同的是法律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老太太正是遵守着“为人不孝,无后为大”的道德观才会说出这翻话。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农村是具有几千年农村文明的地方,其固有的农村道德能够起到像法律一样作用,特别是在应付家族式的人际关系上。如果在普法宣传中对农民进行一场思维传播,从其思想认识入手,让法律成为农民思想上固有的道德规范,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0月31日

      下乡的第二天,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一农妇怀有计划外身孕。计生办工作人员劝说其前去做人流。我们也努力地从法律层面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她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以及将为此而必须承担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虽然劝说工作最终了得成效,但其的她的一句却让人深思。“有钱人交得起罚款就能超生,这不是明摆着欺负穷人吗?”在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今天,如果我们的法律将其强制手段只简单的设定为经济上的惩罚的话。这势必会由于财富的不均衡而造成法律的天*出现倾斜,立法上的缺失,却有失了法律的公*与正义。这已成为我们法律工作者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11月1日

      今天的计生检查工作进行提很顺利。在下乡过程中发现村民对计生工作检查队的态度很友好,对检查工作也都很理解和配合。同时发现此次下乡检查计生工作的计生工作人员不只对强调对违反计生政策的村民进行处罚。更多的是进行计生政策的教育。加大计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政策的宣传。一改计生工作人员已往只知罚款动不动“上房揭瓦”粗暴行为。*工作人员这一执法观念的转变,让我们看到了我们的*正逐步由只知强制手段的粗暴型*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型*迈进。这里面饱含了司法工作者的许多辛劳,“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工作职能。从司法所往年的工作总结中我知道他们为此做了不少努力。基层司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11月2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为下星期到学校举法制宣传准备资料。下星期要去做法制宣传的对像是在校初中生,为此主要准备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针对青少年一方面好奇心重、渴望步入社会;辨别事非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为社会上的各种表象所蒙骗的情况。精心准备了有关犯罪构成的资料,让青少年认清楚罪与非罪的界线,从而明让其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达到让其远离犯罪的目的。

      二、青少年遇事易冲动,凡事不能冷静思考,容易受人唆使,其中许多不良社会青年常以“未成年犯罪不用判刑”为理由进行唆使。为此特别准备了刑法中有关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年限的规定的资料和有关法律责任的资料。希望能让他们明白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都不被判刑;明白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不判刑也不意味着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当把准备好的资料交给许所长得到他的赞许时,心里得意洋洋的。

      11月5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上午主要工作,书写法制宣传标语。标语因其具有通俗、易懂、方便、经济、宣传时效持久等特点而在各式的宣传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可在准备好书写标语的材料后我却犯了愁,压根不会写毛笔字呀。没办法只能请所长亲自出马了,看着许所长尽情挥毫泼墨咱也不能干站着吧。用大头笔写,看到办公桌上的大大头笔让我灵机一动。用大头笔写标语虽不怎么样,但还能凑合着吧。毛笔字,国粹呀,到我们这一代怎么就。。。唉!真让人汗颜。

      中午利用休息时间完成了,司法所内每月一期的普法宣传墙报。

      下午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昨天精心准备的资料取得了良好效果,还得到了校领导的夸奖,真不错。

      11月6日

      由于上次准备的资料受到好评,许所长交代今天我的工作就是再准备一份,不过这次的对象是小学生了。对小学生的法制讲座资料叫我怎么准备呀?正向杨小姐抱怨着。“小学生呀很单纯,可能犯什么罪?不成为犯罪的牺牲品就不错了”杨小姐的一名话激发了我的灵感。法制宣传并非只预防犯罪呀,如果能培养人的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也很好吗?尤其是小学生这样的弱势群体,国家还专门针对性的出来了像《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保障其权益的法律。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法律中保护儿童的有关规定,让他们学会用法律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等成为了我准备资料中的主要内容。也许并没法达到预见性效果,但我认为这种法律意识的从小培养对我们构建法治社会意义深远。

      11月7日

      刚一上班就有位阿姨找到司法所望人民调解能够为她保障权益。这是一件财产归属纠纷案件,由于女方没有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案。她找上男方家去,被棒打出门,打电话过去,男方故意不接。由于无法以诉讼手段解决争端,只能冀望人民调解能够为她保障权益。

      然而她所理解的人民调解却有失偏颇。她认为调解和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一样的,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甚至提出要让调解员上门帮她评理,把一直躲着她的男方揪出来。她还认为,在调解中应当和诉讼一样,只有是与非的概念,既然她是有理的,那就必须按她的要求,把事情解决,一点也不进行让步。

      其实象这位阿姨一样,对人民调解有所误解的人还是挺多的,这也和我国长期以来,对调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未到家的有一定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单纯的诉讼解决纠纷的模式已经在我国人民心中扎根,这些因素无疑使更多的人民愿意直接用诉讼这种更具有强制力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11月8日

      主要工作是检查在全镇6个行政村中开展的“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各行政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通过创建“民主法治村”的工作,各村的法治情况有了很的大的改观。村民各谐相处,尤其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健全和完善极大的减小了村民之间的纠纷与摩擦,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村规民约源息农村千百年来形成的道德观,它对解决应付简单的人际关系,特别是这种家族式的人际关系往往行之有效。要完善我们的法治工作,传统道德在其中起到相当的作用。只有将法律与道德更好的结合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合谐。

      11月9日

      行政村调委会来电话要求司法所协助调解一债务纠纷,于是和杨小姐一同前往。具体纠纷是:韩某两年前借给陈某2000元,由于韩某一直外出打工未曾主张过自己的权利。最*韩某持借条(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向陈某追讨债款,却遭陈某以债务已满两年已过诉讼时效不怕打官司为由拒不还债。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也就是说本案中,韩某是第一次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最*”才开始计算,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有说明有关的法律规定后调解成功:欠债还钱。

      11月12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整理全镇2007年11名刑满释放人员的个人档案。整理中发现他们当中大部分都是本分人,只是在遇到问题时不懂诉诸于法律至使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行为过激才犯下罪行。其实在我国尤其是农村地区村民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烈,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着刑事案件私了等等一些情况,还有就是不知道问题怎么样去诉诸于法律,遇到问题就想到武力解决和选择忍气吞声。总体来讲就是法律问题基本没有,法律意识淡薄。经过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人民生活水*是提高了可是法律意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经济发展了,法律意识才能上去吗?这更显示了层司法工作的重要性、普法教育的迫切性。要改变这一现状还得靠司法工作的不懈努力。

      11月13日

      根据档案逐个落实检查帮教工作,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年度帮教考察记录。通过帮教人的实施帮教使刑释人员更快地融入社会。个别帮教人不仅在心理上认可,还在资金上支持、技术上帮扶。通过帮助刑释人员学会种养技术,承包荒山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走上致富之路。刑释人员在“回归”社会后掌握致富的本领就能安下心来生产、生活。刑释人员的及时融入社会能有效的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这一切需要我们做的有很多,消除你歧视的眼光,给他们一个机会,在必要是拉一把、帮一把。这都是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努力。在此要特别感谢各位具体的帮教人所做出的努力。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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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21:32:06
  • 司法温度格言

  • 格言,励志
  •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19、法治意味着,*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25、在一个法治的*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

    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1、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

    2、一个国家的法律,维护的是整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更是要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3、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人类享受着充分的自由,而离开了法律范围的“自由”,最终是对自由的毁灭。

    4、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

    5、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准绳,公民以准绳唯命,一旦脱离,何去

    何从

    何喜

    何忧

    难了

    6、以法律为导向,用公仆的身份调解民众之事;用法律作依托,行公民之义务维护法律之神圣。

    7、有力不在个子高,有理不在声音高,学法明理天下事,依法问题全能了。

    8、法律与利益同在,依法与文明同行,在关键的时候都要想想应尽的义务。

    9、法制保障了民主,法治促进了和谐,在非常时期更要维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10、法律赋予公民的是权利和义务;公民依附法律的是人格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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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00:15:02
  • 司法考试复*计划

  • 计划
  • 司法考试复*计划(精选15篇)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计划是对未来活动所做的事前预测、安排和应变处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复*计划,欢迎大家分享。

      一、打基础、做准备(10月——2月)。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要准确把握司法考试的复*备考方向,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中,与司法考试密切相关的基础问题搞清楚,对重要的知识点有所了解,为后面的系统复*和强化记忆打下坚实的基础。这个阶段可以听基础精讲班课件,用这个打基础,绝对是最好的选择。既省时间,又省银子。

      在这个时期一定要重视基础理论问题,因为司法考试理论性加强的趋势非常明显,运用基本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查方式多次出现。此时的复*,最好能够先听一次老师的讲课,然后对课堂上讲解的问题进行消化理解,然后再带着问题第二次听课,从而最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己在理解上存在的疑点。这个时期的复*一定要以理解为主,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记忆和练*,但最好能看一下*两到三年的真题,特别是要关注对这些真题的解析,将真题及解析当作复*中必不可少的教材来使用。

      二、全面复*,系统提升(3月——7月)。

      经过在理论阶段的学*,考生在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考试的基本形式、基本知识点和基本的复*思路,有了整体的了解。以此为基础,从3月份开始到7月上旬,就要进入精耕细作、系统复*和深入理解的阶段。此时要以司法考试大纲为依托,主要是对司法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最细致地全面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这个阶段,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每天既要有听课,同时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和记忆,这个阶段,每天晚上都要对重点、难点和疑点都进行了分析,下一步就需要你自己,将这些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因此,每天的复*过程中,一定要给自己留出课后复*的时间。同时,在每一个部门法学*暂告段落时,一定不能忽视练*题。因为最终所有的知识,都要落实到试卷和试题上,充分地练*能够帮助你巩固知识,查缺补漏,还能够最有效地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记忆是一个循环重复的过程,在记忆过程中的遗忘,是非常正常的,因此不要为此而过分担心。课前预*、听课、课后复*以及做练*题,都是一个反复记忆的过程,记忆是贯穿于整个复*过程之中的,因此不要因暂时的遗忘,就产生焦虑情绪。

      三、融会贯通,综合串联(7月——8月)。

      进入到七月份之后,复*进入了一个融会贯通的提升阶段,要进一步将分散的知识点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加强记忆,最终将法条法理和司法考试的命题结合起来,将学*能力转化为考试能力和得分能力。

      从*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上看,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不仅在一个部门法内部,会将相关的法条综合考查,而且还出现了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综合考查的案例。因此如果不能将知识点和法条综合起来,明白分散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很有可能在考试中丢三落四,影响最终的分数。在这个阶段,有丰富辅导经验的老师会帮助大家整理、归纳、串联相关知识和法条,真正提高大家在实战中应用法条的能力。

      这个时期同样不能忽视试题,而是要更加重视试题,不仅要通过试题查缺补漏,而且要通过试题了解命题的思路,掌握答题的技巧,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串讲阶段进行模考及讲评,能够有效地帮助大家发现自己在复*和解题中存在的问题,最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

      四、最后冲刺阶段(8月中下旬——9月考试)。

      此阶段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真题

      *题少做,扎实搞好历年真题的研*。有些非法本生,一条练*题也没做,在听课的基础上,就是搞真题研*,在研*时,不要只注意正确的选项,而是要特别注意“不正确”的选项,分析不当选的选项为什么不当选,这样才能发挥真题的辐射作用,做到以点带面,做到分析一点,掌握一片。

      2、把握各科要点

      法律基础较弱的考生,最好是全面过一遍知识点,建立知识体系网。所以,边听课边在讲义上做笔记是有原因的。其中,法理学、法制史、三国等部门法基本没有法律条文,复*书中知识点尤其重要;商法、经济法中法律条文数量极多且及其繁杂,但理解不难,直接看法律条文效率较高;三大诉讼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既有理论深度,又包含众多的法律条文,比较适宜的方式,是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来阅读辅导用书,既了解法学理论的“应然”状态,又熟悉我国现行法的“实然”状态。

      3、合理分配时间

      你要清楚一周内所要做的事情,然后制定一张作息时间表。在表上填上那些非花不可的时间,如吃饭、睡觉、上课、娱乐等。安排这些时间之后,选定合适的、固定的时间用于学*,必须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正常的阅读和课后作业。当然,学*不应该占据作息时间,表上全部的空闲时间,总得给休息、业余爱好、娱乐留出一些时间,这一点对学*很重要。一张作息时间表,也许不能解决你所有的问题,但是它能让你了解如何支配你这一周的时间,从而使你有充足的时间学*和娱乐。

      4、科学强化记忆

      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察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根基不稳,运用终不能自如。司考由于信息量大,如果将大纲划定的范围全部记下,显然不可能,这就需要科学记忆。这里说的科学记忆,首先是考什么才记什么,如何实现?就是上面说的从真题出发,把历年真题一五一十,丝丝入扣地过上三遍,利用真题定取舍,利用真题辨枝干,利用真题抓核心,利用真题建体系,把考点找出来,把考点的体系全部记住。其次,科学记忆还要挖掘技巧,切忌死记硬背,技巧可以总结为:“口诀化、串联法、体系化”九字方针。具体讲,口诀化,就是将纷繁复杂的数个相关知识点编成口诀,5个字记住5个考点,10个字记住10个考点;串联法,就是就一个主题范围,或纵向或横向展开,将该范围所有考点一网打尽;体系化,就是在部门法的层面,理清脉络,绘出知识树,做到真正融会贯通,通过整体记住细节。一言以蔽之,科学记忆,不要全记,但该记的要记全,不要死记,但要记死。

      一、真正了解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题目的设置,主要针对三个要素:

      1、记忆要素

      司法考试最大的困难在于记忆,考的最多的也是记忆,特别是精确记忆。解决记忆问题,常见的方法如下:

      (1)缩减记忆量,比如采用标注关键词,做记忆口诀的方式。

      (2)及时复*,通过即时回顾来强化记忆。

      (3)复合型记忆,有的人利用听觉记忆效果好些,有的人利用视觉记忆效果好些,但是大多数人边听边看或者边说边看记忆效果最好;所以听法律敎育网司考课程时,重要部分要在提纲或讲义上做标记,看书的时候,关键的字句最好能读出来。

      (4)总结归纳、制作表格分析图、用彩色的笔划出重点记忆的词句等,用多种方法记忆,形成立体印象。

      面对这么多的记忆方法,其中一定有适合你的,或者你能受到启发创造新的记忆方法。

      2、分析要素

      在一道题里面考察不同的知识点,或者在一道题里面考察相似知识点的比较,这就需要*时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思考。更多的情况是,在事实和法条的比较对照中,搜索相应的法条,以及将事实转化为法条对应的情形等。

      司法考试难度逐年加大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大题目的分析要素。也就是今年所谓的“客观题主观化”的倾向。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难度在于是否适应这种考察方式。熟悉了也就不觉得难了。

      3、技巧要素

      (1)司考历年真题:很多技巧真的是别人告诉你了你也不会的,特别是第四卷的真题,做上一遍的真题,你一定会发现自己忽略了重点,而纠缠于不得分的地方,所以从司考真题练*中总结技巧是很正要的。

      (2)模拟考场。完全按照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模拟,让自己提前适应考场状态。

      (3)学*他人做题经验。借鉴他人的经验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提高复*效率。

      (4)临场应试一些问题:先检查试卷发放正确与否;条形码要按规定贴好;答题卡的填涂要规则;卷四的作答要仔细,避免涂抹。争取不要在这些形式问题上失分,影响成绩。

      二、备战司考的指导思想

      司考成功的关键是自己要通过分析自身的特点及优劣势,安排好自己的复*计划。成功与否不在于有无明确的目标,而在于是否找到了一条实现目标的可行之路,成功永远属于目标明确而又辛勤努力的人。

      指导思想:一个字“熟”,熟能生巧。

      一熟教材(即: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册,俗称三大本),二熟历年真题,三熟法条。备考计划一定要围绕着教材、真题、法条来进行安排。司考只是一场资格考试,以过关为原则。司法考试每年都有大纲和辅导用书,出题范围不会超出大纲。所以,找到一种适应自己的学*方法,以熟悉教材为中心,抓住历年真题和法条这两个基本点,让自己朝着读熟、读透教材这个中心走下去,那么通过司考是很有希望的。

      三、科学复*备考

      很多人也的确知道司考该学*什么,也的确知道很多复*的好方法,但是就是考得比别人差,屡考不过,关键在于学*效率。如何提高复*效率呢?要注意以下几项:

      1、保持学*的针对性、目的性

      复*司法考试真正重要的是:“学到的就是要考的知识”。读司考书籍、听老师讲课、做练*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司考,直接目的是掌握司法考试要求掌握的知识。所以,高效的学*特别需要针对性、目的性。

      司法考试学*的针对性、目的性有两大来源:

      一是历年真题,重者恒重,对哪个部门法无从下手时,看看历年真题吧,无非就是那些知识点,有时还可以依据历年真题推测尚未考过的知识点。

      二是今年的考纲,因为今年的考纲对每个知识点都标注了掌握程度、内容,到目前为止,司考大纲还没有出来,建议大家可以及时关注法.律教育网的信息,因为我去年就是在法律敎育网第一时间看到司考大纲的,整理的非常漂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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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20:24:16
  • 司法考试的考试心得

  • 考试,心得
  • 司法考试的考试心得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司法考试的考试心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两次司考的总体感受

      对于号称“*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两年,随着通过率的提高,有人质疑司法考试“*第一考”的地位和权威性。我个人认为,高通过率并不能否认司法考试“第一考”的地位和权威性,因为放宽地区(315分,*280分)的通过人数比往年有了大幅度增加,这就提高了司考的通过率,而按360分算通过率的话,大概也就是百分之十几左右,提高的幅度并不是很大,我们对司考的难度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对这两年司考,我个人的总体感受可以归纳为:立足基础,注重能力,考察广泛,难度趋大,偶尔“偏怪”。

      二、司考成功的几个重要因素

      1、强有力的外部支持和良好的复*环境

      *年来,十师检察机关新进干警较多,由于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能任命助理检察官,这导致具有法律资格的年轻干警严重不足,影响了十师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面对这种状况,十师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党组把帮助年轻干警通过司法考试作为一项事关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任务来抓。两级三院从政策、资金、时间上给参加司考的干警以最大支持。同时,院领导通过和参加司考的同志谈心的方式,给参考干警以信心和鼓励。我院和业务部门还积极协调、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参考人员全身心投入司考的复*中。这几年,十师检察机关为参考干警专门放假2个半月,在复*时间和培训机会上给予充分支持。在司法考试复*中,院领导考虑天气较热,为我在地下警务区专门开辟了复*场所,配置了床、桌椅等物品,为我复*提供了良好的复*环境。在此表示感谢!

      2、决心、信心、恒心、*常心

      司考难,但有通过司考的决心更难。如果没有勇气,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参加司法考试,那注定是不会成功的。所以,参加、必过司考的决心是成功的第一因素。决心是“要”的问题,而信心就是“能”的问题。如果自己都不相信自己,总抱着撞运气的心态,在复*中很可能因丧失信心而半途而废。司考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过程,所以就要有恒心,要有长时间坐冷板凳的心理准备,不能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最后,就是要有一颗*常心。对于司考,不能畏惧,也不能大意,要以*常心对待,重要的是做好扎实的复*,成功与否,那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复*方法

      1、复*顺序

      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先部门法,后理论法。两次司考,我都是先从刑法入手,原因是我本来就对刑法感兴趣,刑法学起来,要真正掌握也较困难,需下力气。其次复*民法、民诉法、刑诉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8月份前复*卷二、卷三,8月复*卷一、卷四。

      2、复*计划

      制定复*计划是必要的,可以参考各个培训班的培训计划,制定适合自己的阶段性的复*计划,和各学科的具体复*计划。我的复*计划和复*阶段是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4月-6月,主抓重点阶段,主要复*卷二、卷三;第二阶段:7-8月,全面复*阶段,复*卷一、卷二、卷三、卷四;9月初至考前:冲刺调整阶段,主要复*卷一、卷四。

      3、听、读、做、思

      听,就是听司考培训课件。我参加司考培训的感受是刑法、民法、经济法、三国法、法理的课件很有必要听,程序法尤其是刑诉法完全没有必要听,没有深层的理论,自己复*就可以。第二年基本没有听课件,一个是听课件很费时间,当时听着讲得好,但记忆不深,过一段时间就没什么印象了,另一个是听着课件就想睡觉。

      读,就是阅读各类司考文字资料。尤其对卷一的法理、法史、宪法要反复读,至少要读4、5遍。除此之外,还要有意识地阅读一些案例分析和理论书籍,比如《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以及网络上和法律有关关系民生的评论性文章,以开拓视野、增加感性认识和初步培养理论素养。在读的'过程中,要培养多动笔的*惯,这样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

      做,就是做历年真题和练*题。做历年真题,目的是发现出题特点、熟悉出题套路。做练*题,目的是练兵热身、检验复*效果、巩固学*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吸收教训,做到查漏补缺。真题要反复做,做2、3遍都不为过,练*题要适当,不宜过多。

      思,就是多思考。司考年年在变,但万变不离其中。在复*中,要勤思考、善思考。对于自己的疑问和分析、归纳的结果,要多动笔记下来,并学会举一反三。

      4、法理和法条

      法理始终是复*的难点,但却是重点、热点。法理基础打好了,你也就把握了司考成功的关键,即使做题的时候,不知道一个法学概念或不知道如何运用法条,但只要从法理出发,运用正确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你正确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司考中要注重法理的复*,包括部门法的法学原理,还要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

      法条是司考的重头戏。第一,不能死背法条,要学会运用法条,提高依据法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要准确记忆法条,不能只记大概,这在做多选和不定向选择题时尤显重要。

      四、复*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培训班

      如果时间、经济条件允许,最好报个培训班。培训的师资基本都是从事司考培训多年,经验丰富的教师,可以引导学员有计划、有重点的复*还可以给学员讲一些司考的方向和趋势,以及当前学术界的前沿理论。在培训班,学*氛围浓厚,大家也可以交流经验,探讨疑难,总比自己闭门造车好多了。我第二年没有参加培训班,所以在卷一复*中仍然按照第一年的复*思路,结果导致复*方向出现偏差。所以有的考生总按老思路,老办法复*,努力几次也没有通过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此。至于选择哪个培训班,其实都差不多。最重要的是要学*掌握老师的学*方法和经验,不要太迷信老师的最后押题。

      2、复*资料

      司法考试涉及的科目多、范围大、内容杂,如何选择复*资料就成为关键,我的感受是选精不选多。我的建议是三大本、考试大纲及增补、法律汇编、重点法条、历年真题、培训资料、少量练*题、适当的网络资料。 三大本,即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如果有去年的版本,可以不买当年的,一般修改不大,买个增补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多花200多元。三大本卷一的经济法和三国法部分,如时间不充足,可以不看,多看一下培训资料就行了。

      考试大纲及增补。考点增删对比有利于考生了解知识的基本结构,对考试的重点、难点、方向有个大体的认识。如果没有时间大纲可以选择性的看,但增补是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增补部分都是每年的新增内容,一般出题的机率很大。我把增补内容反复看了四五遍,考试时,新增内容果然很多,我收益斐然。

      法律汇编和重点法条。市面上的法律汇编很多,个人认为,教学版的很好,法律规定集中,系统性强,对深入学*某一知识点很有帮助。重点法条在强化阶段必不可少。强化阶段,时间紧,任务重,所以将有限的时间用在重点法条上,对于一般法律,要有选择性的放弃。

      培训资料。至于选择哪个培训班的,我认为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要自己认真学*、真正掌握知识。培训资料的好处在于,重点突出、系统性强、针对性强。有了再好的复*资料,不代表你的司考会有好的结果,这还要自己的努力。

      历年真题。司法考试最好的复*资料莫过于历年真题,这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它可以告诉你历年司考的考点、重点、热点、难点,以及司考的命题趋势,有利于明确司考复*过程中的方向和重点,集中力量,抓大放小。至于哪个出版社的,哪个人主编的都无所谓,一定要找解释详细的那一种,最好是分册的那种。第一年我没有买历年真题,对真题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所以在考试中,缺乏技巧,运用知识能力不强。第二年我买了一套分册历年真题,反复看了两遍。在看的过程中,先做题,后对答案,对答错的仔细分析原因,寻找答题规律和技巧,并做记号,以便引起重视,方便日后重温。

      练*题。个人认为不宜过多,3、4套即可,其只可作为练兵用,对考试意义不是很大。

      网络资料。网上有一些归纳、整理的比较好的资料,可以下载下来好好复*,但不要过分依赖网络。个人认为法律教育网较好。

      3、复*时间

      司考是一项长期而又艰苦的奋斗。对于复*时间,有人认为需要6-9个月,有人认为4-6个月最好。个人认为,基础不好或非法本考生来说,最好复*6个月以上,复*时间保证在1800小时以上;基础较好或参加多次的考生来说,不超过6个月为宜,复*时间保证在1300小时以上。总之,根据自身情况,复*时间不宜拖的过长,否则,容易复*后程无力。我个人第一年司考经历是,4月前,经常看书,每天坚持,时间不在多,注重培养自己学*的兴趣,4月份复*刑法、民法三大本,作为热身阶段,每天保证6个小时(以下所说时间为学*的净时间)。5、6月份为全面复*阶段,这阶段以刑法、民法、诉讼法为重点内容,和4月份不同的是,三大本、法条同时复*,时间保证在9个小时。7月到9月初为强化复*阶段,时间保证在11个小时。9月初到考前为冲刺调整阶段,以做题和卷一内容为主。因为我第一年卷二和卷三都只有80分左右,第二年我调整了复*重点,把绝大多时间用在刑法、民法、诉讼法上,并通过做题来巩固。4月底到6月份,我从刑法开始,全面复*刑法、民法和诉讼法,复*过程中,我将三大本、法条、第一年辅导资料同时复*,以达到对知识的全面、准确、深入掌握。7月到9月初,我又从刑法开始,强化巩固,刑法、民法、诉讼法我以辅导资料、重点法条和历年真题为主,三大本和法律汇编当字典用,其它部门法三大本、法律汇编、重点法条、真题、辅导资料同时看,只是经济法和三国法没有看三大本。9月初至考前,我将卷一又快速看一遍,对卷四的考点、热点做了分析、归纳,并反复练*答题套路,最后认真做练*题4套。

      4、复*中的心理变化

      任何事物都是由不知到知之的过程,司考也一样。在刚开始复*的时候,会感觉头脑空白,心里没底。随着复*的深入,我们会感觉到学的越多,知道的越少,中途都有放弃或丧失信心的可能,复*到最后,对于自己掌握知识的程度,仍旧是头脑空白,没有把握。司考的复*过程,对知识掌握程度的总体感觉,就像一个抛物线,由不知道到知道,再由知道到不知道。这就需要我们在复*的过程中,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调整自己的复*方法、复*策略。比如转入复*其它感兴趣的部门法,或看法条、做*题,等心态调整好了再接着复*前面的,这个视自身情况而定。8月初,我复*经济法、三国法的时候状态不是很好,我就转入复*、法理和法史,加上晚上12点看百家讲坛来放松,10天左右,我宪法、法理和法史复*完了,心态也调整好了。

      取得司法职业资格证书是我们每个学法律的人的一个梦想,也是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个必备要件。那么,如何在有限的复*时间中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哪?下面,我想谈几点我自己的个人的经验看法。

      首先,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找对一套资料,这样会让复*的人事办功倍。相信,一套错误百出的资料同一套精心编写的资料相比,孰优孰劣,明眼人一看即知。在资料的选择上,我推荐万国出版社的那套资料,个人感觉不错。

      其次,不要用题海战术和快速度来保证通过司法考试,因为司法考试是能力测试,不是可以靠题海战术可以解决的。一切法律知识点都要弄清楚,弄明白,尤其是法律原理的真正内涵和使用情况以及它的例外使用之处。

      再次,法律法规应该熟练掌握,但是仅死记法律法规在司法考试中是万万要不得的。

      此外,熟练理解弄懂司法考试历年考题,最好做到每一道题都弄明白。所谓的明白是指不仅仅要明白这道题为什么选那个答案,以及这个题考得是课本中那部分的知识内容,什么法律原理,这样对熟练掌握课本知识点也是一个巩固。还有一点也要注意,在没有做完历年试题的情况下,不要去做什么模拟题,因为没有什么模拟题能比历年试题更接*于司法考试的测量标准。

      还有,不要用很长的时间来准备司法考试,这样只会使人更加疲劳,得不偿失,两个月到3个月的复*时间是最佳的时间。

      最后一点,切记,不要把通过司法考试的希望寄托在猜题和赌题上来,因为往往考试结束了你才会发现,猜的赌的其实一个也没有考上。但是当发现这个的时候,就已经太晚了,你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明年了。但明年又会怎样哪?那又是一个未知数。

      综上所述,我想强调一点,司法考试其实考得就是法律基础,考得是对法律基本原理的掌握和理解,不会出什么高深的理论,所谓的难题怪题只不过是普通情况的复杂的举一反三罢了。因此,我们应该学好法律知识的基础,最好从本科的时候就能树立这样的目标,学法律我们学的不是法律知识的复杂的累积,我们学得是法律原理,是从法律法规,复杂的书本知识中总结出来的法律精神。如果一个学法律的学生能明白这一点,那么,他就真正的懂得了法律,通过司法考试也就更是轻而易举的一件事情了。

      最后,祝愿所有学法律的人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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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6 06:48:37
  • 通过司法考试有什么用

  • 通过司法考试有什么用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通过司法考试有什么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定义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包含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即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取得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门坎”。

      第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级”的考试。与其他行业协会、地方资质或认证考试不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性的考试之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因此它又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第三,司法考试是“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所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个大类,其他法律职业不在此列。

      【拓展】司法考试攻略

      一、打基础、做准备(11月——2月)。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要准确把握司法考试的复*备考方向,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中与司法考试密切相关的基础问题搞清楚,对重要的知识点有所了解,为后面的系统复*和强化记忆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个时期一定要重视基础理论问题,因为司法考试理论性加强的趋势非常明显,运用基本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查方式多次出现。此时的复*,最好能够先听一次老师的讲课,然后对课堂上讲解的问题进行消化理解,然后再带着问题第二次听课,从而最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己在理解上存在的疑点。这个时期的复*一定要以理解为主,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记忆和练*,但最好能看一下*两到三年的真题,特别是要关注对这些真题的解析,将真题及解析当作复*中必不可少的教材来使用。

      二、全面复*,系统提升(3月——7月)。

      经过在理论阶段的学*,考生在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考试的基本形式、基本知识点和基本的复*思路有了整体的了解。以此为基础,从3月份开始到7月上旬,就要进入精耕细作、系统复*和深入理解的阶段。此时要以司法考试大纲为依托,主要是对司法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最细致地全面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这个阶段,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每天既要有听课,同时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和记忆,这个阶段我基本上就是跟着众合网校一对一的特色班课程走过来的。在复*全面展开之后,老师帮助你解决了复*的重点,并且对重点、难点和疑点都进行了分析,下一步就需要你自己将这些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因此每天的复*过程中一定要给自己留出课后复*的时间。同时,在每一个部门法学*暂告段落时,一定不能忽视练*题。因为最重所有的知识都要落实到试卷和试题上,充分地练*能够帮助你巩固知识,查缺补漏,还能够最有效地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记忆是一个循环重复的过程,在记忆过程中的`遗忘事非常正常的,因此不要为此而过分担心。课前预*,听课、课后复*以及做练*题,都是一个反复记忆的过程,记忆是贯穿于整个复*过程之中的,因此不要因暂时的遗忘就产生焦虑情绪。

      三、融会贯通,综合串联(7月——8月)。

      进入到七月份之后,复*进入了一个融会贯通的提升阶段,要进一步将分散的知识点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加强记忆,最终将法条法理和司法考试的命题结合起来,将学*能力转化为考试能力和得分能力。

      从*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上看,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不仅在一个部门法内部会将相关的法条综合考查,而且还出现了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综合考查的案例。因此如果不能将知识点和法条综合起来,明白分散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很有可能在考试中丢三落四,影响最终的分数。在这个阶段,有丰富辅导经验的老师会帮助大家整理、归纳、串联相关知识和法条,真正提高大家在实战中应用法条的能力。

      这个时期同样不能忽视试题,而是要更加重视试题,不仅要通过试题查缺补漏,而且要通过试题了解命题的思路,掌握答题的技巧,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串讲阶段进行模考及讲评,能够有效地帮助大家发现自己在复*和解题中存在的问题,最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

      四、最后冲刺阶段(8月中下旬——9月考试

      此阶段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分配时间

      你要清楚一周内所要做的事情,然后制定一张作息时间表。在表上填上那些非花不可的时间,如吃饭、睡觉、上课、娱乐等。安排这些时间之后,选定合适的、固定的时间用于学*,必须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完成 正常的阅读和课后作业。当然,学*不应该占据作息时间表上全部的空闲时间,总得给休息、业余爱好、娱乐留出一些时间,这一点对学*很重要。一张作息时间表也许不能解决你所有的问题,但是它能让你了解如何支配你这一周的时间,从而使你有充足的时间学*和娱乐。

      2.科学强化记忆

      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察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根基不稳,运用终不能自如。司考由于信息量大,如果将大纲划定的范围全部记下,显然不可能,这就需要科学记忆。这里说的科学记忆,首先是考什么才记什么,如何实现?就是上面说的从真题出发,把历年真题一五一十,丝丝入扣地过上三遍,利用真题定取舍,利用真题辨枝干,利用真题抓核心,利用真题建体系,把考点找出来,把考点的体系全部记住。其次,科学记忆还要挖掘技巧,切忌死记硬背,技巧可以总结为:“口诀化、串联法、体系化”九字方针。具体讲,口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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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1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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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助理员是*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设司法厅、局、处,管理本行政区的司法行政工作;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设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县司法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司法助理工作内容,欢迎大家阅览。

      司法助理员工作内容

      1、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代表乡镇人民*处理民间纠纷。

      2、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3、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法律、法令、政策和良好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4、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5、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协助基层*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査、监督工作。

      7、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8、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四)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五)了解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司法助理员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学*,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和业务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说服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四、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以点带面;

      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法制,刚直不阿,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制度:

      一、登记制度:处理纠纷和*,应进行登记,按规定统计上报;

      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解工作会议,学*政治和业务,研究工作,交流经验;

      三、评比制度:组织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树立标兵,表彰先进;

      四、回访制度:对调解的纠纷,要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听取反映,检查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县(区)司法局(科)汇报工作,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司法助理员的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司法助理员工作素质

      司法助理员应具备五个方面的素质:

      一、是要正确地进行自我定位

      司法助理员岗位在各乡(镇)的司法所,也就是说,人在乡镇,工作在乡镇,所办的事也是乡(镇)的'事。司法助理员要承担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职能,其主要职责就是围绕乡镇的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工作,而这些工作的开展、落实和完成,承载的主体就是我们司法助理员。所以要将司法行政工作当作事业去做,把司法所当作自己的家去经营。每个人的工作定位各不相同,有的人认为官儿做得大、待遇高便是一个成功的人,社会上很多人也这么认为。但我认为:人的命运、工作的选择不一定完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有一个数学家他一生中只做了一件事,就是研究数学,我们如果把司法行政工作做好了也就不错了。我对待司法行政工作的态度就是:“在工作中取乐,乐在工作中;在工作中提高,提高为的是工作有成效”。

      二、是要有吃苦耐劳的心理准备

      乡镇比起县城,各方面条件要差一些,尤其是一些比较偏远,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的乡镇,所遇到的困难会更多些,地理位置和经济上的差异会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乡镇也是一个综合训练场,你在那里什么样的事都会遇到,与什么样的人都会打交道,你成不成材,就看你敢不敢把自己置于乡镇这个大熔炉中。遇到困难并不可怕,关键在于你怎样去克服?没有什么过不去的沟和坎,吃苦受累并不可怕,怕的就是你不能吃苦受累。常言说的好,只有吃得苦中苦,方能得到甜中甜,不能吃苦,将来你什么也得不到。

      三、是要有为民服务的真情感

      司法助理员工作的对象就是所在乡镇辖区内的广大农民,我们工作的宗旨就是为农民群众做好服务。农民群众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他们憨厚、朴实。与农民打交道,要尊重他们,不能瞧不起他们,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把处理问题看作是服务,对他们要有亲和力,认真地听他们说,要不厌其烦的听完他们的陈述,再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讲道理、讲法律依据,使他们感到你所说的是维护他们的。老百姓有难题、有烦恼希望有人帮助他们解决,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当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服务,给他们带去希望、带去正义、带去关怀。这样他们才能信服你、信任你,在他们的心目中才有一定的位置。

      四、是要有刻苦钻研的学*精神

      目前,司法助理员队伍有一种现象:一是工作业务不熟,节奏跟不上,反映疲塌拖拉,缺少一种干劲;二是工作干了,质量跟不上,做得不到位,缺少一种比劲;三是干好了不想干得更好,心态跟不上,落后了不想翻身,不找差距,缺少一种奋劲。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刻苦钻研的学*精神不强。如果下功夫去学*,知识丰富了,方法掌握了,还有什么做不好的呢?所以说,司法助理员不仅要学思想、学知识、学品德、学一切应该学的东西,还要边学*、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不但要加强自身学*,逐步提升自己的品位,而且还要做到学以致用,造福社会。学*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要把别人玩牌、喝酒、闲谈的时间充分用在学*上,持之以恒、天长日久、终有效果。也只有不停的学*,才能做好你的本职工作,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有所作为。

      五、是要有大局为重的胸襟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人在乡镇,举手投足,都代表着司法局的形象。我们每一个司法助理员都要有集体荣誉感,所言所行都要让人尊重,千万别让人鄙簿或轻视,任何时候都要以大局为重。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我认为,首先要有团队精神。按照我们司法所的现状,三个人也好,两个人也罢,你在哪里代表的就是一个司法所。在工作上,不能相互推诿;在荣誉上,要相互谦让;在生活上,要互相关心。要让人家看我们是团结的集体,是干实事的集体。其次是要加强协调。司法所与乡镇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紧紧围绕乡镇工作服务,我们离不开他们的大力支持、我们在做好分内工作之余,如果涉及到一些突发性事情,不管乡镇安排与否,我们都应该主动去做,工作不讲分内分外。只有这样,你才能赢得他们的信任,也才能赢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才能有大的发展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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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00: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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