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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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备数据管理制度

  • 制度
  •   一、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应用水*,加强数据管理,明确数据传输、数据检查、数据库管理、数据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数据传输是指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批量信息数据或规定信息数据的发送、接收过程;数据检查是指对要发送数据和已接收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检查;数据库管理是指对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属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安全是指对于数据传输和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含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实施数据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工作部门应加强数据录入、数据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应用工作水*,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四、数据传输

      (一)信息中心应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维护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每日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网络运行日志,发现网络运行故障及时予以排除,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网络通畅运行。网络运行日志应包括运行日期、各个端口运行状况、服务器工作状况、通信设备工作状况、故障处理排除情况、责任人员签名等内容。

      (二)网络维护人员对要发送信息、数据应进行最后检查,对有缺、错、漏项的应要求录入部门进行补正,对违反网络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拒绝发送。信息数据发送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网络维护人员应及时对接收数据进行检查,发现数据益出、数据断点、接收失败应及时排除问题并通知发送方重新发送,确保数据库的完整。

      (四)不经过网络维护人员处理的直报信息、数据,由发送部门和接收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网络维护人员应给予技术帮助。

      (五)在启动应急预案时,网络维护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并及时发送、接收信息数据。

      五、数据检查

      (一)各级信息中心应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检查制度》规定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检查,通过坚持不懈的开展这项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数据检查项目,应根据上级金信工程建设要求和本地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拟订。

      (三)对于在数据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补正和重传,相关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和重传工作,确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信息中心,并组织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补正和上传工作。

      (四)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擅自改变数据指标体系,擅自违反或扩大数据指标逻辑内涵进行处理的数据,应比照前款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和补传。

      (五)各有关部门对于数据质量检查和补正上传工作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或无故拖延。

      六、数据库管理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库管理人员应明确管理职责,定时对数据库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入运行日志。

      (二)数据库管理人员应视工作量情况,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每1~5天进行一次数据备份。不得因数据备份不及时、不完整造成工作损失。

      (三)数据库管理人员发现数据库不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时,应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必要时可以切断用户接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消除后,应及时将切断用户接入。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应自觉接受数据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录入、传输、查询、保存涉密信息数据,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涉密程序、软件,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联接、访问涉密信息网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下载、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程序、软件。

      (五)数据库批量录入、查询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如实记载录入查询的`时间、数量、录入查询人姓名等有关情况。

      (六)数据库中的过期、冗余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中发现需要删除的数据,应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经核对批准后方能进行。未经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删除数据。

      (七)数据库上传和接收数据,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办理。

      七、各级信息中心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数据标准的贯彻执行。在应用中发现数据指标体系有不满足、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改变数据结构。

      八、数据管理责任

      (一)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因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据*保密和计算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每次扣减该单位绩效分1~5分,个人责任的追究办法,由被扣分单位研究决定。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类信息数据管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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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9 00:00:00
  • 仓库数据管理制度3篇

  • 制度,仓库
  •   一、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作业流程及奖惩制度,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日常作业行为通过奖惩的措施起到激励和考核人员的作用.

      二、范围:

      仓库工作人员(包括仓管员、搬运工、送货人员等)

      三、职责:

      1、仓库管理员负责产品的接收、报检、入库、发货、退货、储存、防护、盘点工作,同时负责配送产品的清点、配备等工作,除肥料和大宗农产品外,农产品还负责装卸,搬运等工作.

      2、仓管部还负责对物料的检验和不良品处置方式的确定.

      四、验收及保管:

      1、物资及产品的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1.1、产品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2、对入库产品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以流水帐形式建立台帐.

      1.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采购的产品.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产品.

      c)、质量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品.

      1.4、因销售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产品,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2、产品保管管理制度:

      2.1、产品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方定位.”

      a)、二齐:物料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示清.

      c)、四方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2、库管员对管区内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2.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3、产品出货管理制度:

      3.1、库管员凭送货单如实配货,装货时送货员和库管员依单对货,清点无误后方可上车,在送货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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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00:00:00
  • 数据管理制度10篇

  • 制度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户基础资源信息的管理,保证测量室机线系统资源数据的完整、准确、规范、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测量专业的日常装机、拆机、移机、改线、变更服务性能、工程配合等相关基础数据变更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下发的测量专业各项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之处,应以本规定为准,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公司网运部。

      第二章基础数据管理规定

      第四条机线系统资料数据的录入、修改必须由测量室A级权限专人操作,系统具体操作人员应切实做好用户帐号名及密码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公开密码。一人一帐号,每人以自己的帐号登录进行操作。对引起资源数据丢失、错误等责任的追究,以记录在操作日志中的登录帐号为准。

      第五条测量室其他人员或工程施工单位人员不得对系统数据进行录入和修改。

      第六条测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数据规范内容录入机线资料。

      1、普通用户及ISDN用户录入:用户基础信息、设备号资料、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

      2、ADSL用户录入:用户基础信息、设备号资料、ADSL相关资料、DSLAM端口资料、总配线架内板资料、总配线架外板资料、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

      3、小灵通基站录入:用户基础信息、设备号资料、基站编号、网管编号、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

      4、小交换机用户录入:用户基础信息、设备号资料、引示号资料、测试号资料,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

      5、专线用户录入: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同时填写专线用户卡片及专线顺号本)

      第七条对于新增用户类型或服务性能由网运部负责组织编写相

      应的数据规范,由运营服务支撑中心在系统中予以完善,以解决一线人员录入需求。

      第八条测量员原则对无工单施工不予配合,特急情况无施工工单的,必须有有关处室批文及分公司主管局长的签字方可配合,待正式工单下发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

      第九条测量室竖列资源的管理。

      1、测量员严格按配线架包列维护内容对竖列资源进行管理,根据包列维护周期完成所有配线架大列的核帐工作。

      2、测量班长每月对班组人员所包竖列帐、实相符情况进行检查,每列核实两块保安接线排,帐、实准确率100%。

      3、在对线路调区、割接、改线工程验收时,要求测量员按工程队提交的配线表资料在配线架竖列与工程人员共同进行号码核实,必须保证工程资料的准确率达到100%。

      4、杜绝拆机不拆线。

      5、测量员配合外线人员障改局线时,改线后按规定时限在系统中录入新局线位置并标注原局线线对的故障类型。(故障类型分类及标识:FD-断线、FE-地气、FSC-小混线、FC-混线、FMC-串电、FR-串音、FN-杂音、FINS-绝缘不良)

      第十条交接箱配线资料的管理

      1、测量员配合外线人员装、拆、移改工作中,对经过交接箱到分电的线路必须要求外线人员提供交接箱配线资料,对无配线资料的报竣不予配合。

      2、测量员在工程验收中发现工程资料不准;配线资料不全或出现重帐现象必须责成施工人员重新核查。

      3、测量员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发现配线资料短缺或重帐的现象应

      先做记录,待外线人员到交接箱时配合查找核实并及时录入系统。

      4、测量员配合外线人员障改配线时,改线后按规定时限在系统中录入新配线位置并标注原配线线对的故障类型。(故障类型分类及标识同第八条中第5项)。

      第三章基础数据变更时限规定

      第十一条测量室内当日发生的装机、拆机、移机、更改设备(含障碍改线)位置机线资料的录入时限≤24小时。

      第十二条测量室内当日发生的改名、过户、增、删、改服务性能机线资料的录入时限≤48小时。

      第十三条测量室工程调区、割接、改线资料增、删、改录入时限≤72小时。

      时限说明:测量员从接到施工人员提供的已验收过的配线表(局、配线资料准确率应达到100%)至相关工程资料全部录入时止的时限≤72小时,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资料信息变动由测量室工程配合人员负责在配线表中填写资料变动情况。

      第十四条测量室竖列机线资料帐、实相符率100%。

      第十五条交接箱配线,机线资料帐、实相符率≥98%

      第四章基础数据分级核查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通过测量员自查——测量室班长核查——各分公司

      管理人员检查——网运部定期抽查的分级检查方式确保用户机线资料准确。

      第十七条测量室资料录入人员负责对当日内发生的数据增、删、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第十八条测量班长每周对本测量室内发生的资料增、删、改情

      况进行全面核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资料留存(施工单及相关帐改依据表格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九条测量班长每月对本测量室内发生的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抽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配线表资料留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条分公司专业管理人员每月对本分公司内各端局的机

      线资料增、删、改情况进行检查,一个端局检查一列,帐、实相符率100%。

      第二十一条公司网运部不定期对各分公司测量室的机线资料

      增、删、改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一列,帐、实相符率100%。

      第五章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测量员在配合外线人员施工中,根据施工者提供的交接箱号,分配相应的交接箱局、配线位置,同时在相应的设备位置作预占处理,避免资源的重复占用。

      第二十三条测量员在与外线人员进行各类配合工作中,对发现的线路故障,测量员应及时在机线系统中录入线对的障碍类型。

      一、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应用水*,加强数据管理,明确数据传输、数据检查、数据库管理、数据安全工作的职责,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数据传输是指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批量信息数据或规定信息数据的发送、接收过程;数据检查是指对要发送数据和已接收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检查;数据库管理是指对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属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安全是指对于数据传输和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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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13:19:24
  • 数据的管理制度

  •   一、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应用水*,加强数据管理,明确数据传输、数据检查、数据库管理、数据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数据传输是指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批量信息数据或规定信息数据的发送、接收过程;数据检查是指对要发送数据和已接收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检查;数据库管理是指对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属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安全是指对于数据传输和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含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实施数据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工作部门应加强数据录入、数据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应用工作水*,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四、数据传输

      (一)信息中心应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维护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每日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网络运行日志,发现网络运行故障及时予以排除,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网络通畅运行。网络运行日志应包括运行日期、各个端口运行状况、服务器工作状况、通信设备工作状况、故障处理排除情况、责任人员签名等内容。

      (二)网络维护人员对要发送信息、数据应进行最后检查,对有缺、错、漏项的应要求录入部门进行补正,对违反网络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拒绝发送。信息数据发送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网络维护人员应及时对接收数据进行检查,发现数据益出、数据断点、接收失败应及时排除问题并通知发送方重新发送,确保数据库的完整。

      (四)不经过网络维护人员处理的直报信息、数据,由发送部门和接收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网络维护人员应给予技术帮助。

      (五)在启动应急预案时,网络维护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并及时发送、接收信息数据。

      五、数据检查

      (一)各级信息中心应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检查制度》规定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检查,通过坚持不懈的开展这项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数据检查项目,应根据上级金信工程建设要求和本地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拟订。

      (三)对于在数据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补正和重传,相关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和重传工作,确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信息中心,并组织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补正和上传工作。

      (四)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擅自改变数据指标体系,擅自违反或扩大数据指标逻辑内涵进行处理的数据,应比照前款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和补传。

      (五)各有关部门对于数据质量检查和补正上传工作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或无故拖延。

      六、数据库管理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库管理人员应明确管理职责,定时对数据库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入运行日志。

      (二)数据库管理人员应视工作量情况,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每1~5天进行一次数据备份。不得因数据备份不及时、不完整造成工作损失。

      (三)数据库管理人员发现数据库不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时,应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必要时可以切断用户接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消除后,应及时将切断用户接入。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应自觉接受数据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录入、传输、查询、保存涉密信息数据,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涉密程序、软件,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联接、访问涉密信息网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下载、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程序、软件。

      (五)数据库批量录入、查询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如实记载录入查询的时间、数量、录入查询人姓名等有关情况。

      (六)数据库中的过期、冗余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中发现需要删除的数据,应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经核对批准后方能进行。未经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删除数据。

      (七)数据库上传和接收数据,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办理。

      七、各级信息中心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数据标准的贯彻执行。在应用中发现数据指标体系有不满足、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改变数据结构。

      八、数据管理责任

      (一)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因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据***保密和计算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每次扣减该单位绩效分1~5分,个人责任的追究办法,由被扣分单位研究决定。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类信息数据管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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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00:00:00
  • 公司数据管理制度3篇

  • 制度,公司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和信息安全,确保集团信息化建设快速协调有序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中*201318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室,直属和特设机构、专业化公司、事业部、区域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各单位与生产、经营、办公、安全等相关的应用系统和数据,以及为其提供支撑的基础设施资源、计算存储资源和办公终端资源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是集团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的最高层,负责审定集团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信息办)负责集团数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集团数据管理工作,查处危害集团数据安全的事件。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的采集、传输、使用、安防、备份等管理工作。**煤神马集团*顶山信息通信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及运维部门,负责集团数据中心的运维和运营工作。

      第四章 数据分级管理

      第五条 根据数据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性,结合有关保密规定,按照集团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厂矿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区队(车间)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分别制定管理标准。

      第六条 集团级应用系统和数据,技术管理由集团信息办负责,业务管理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运维管理由信通公司负责。厂矿级应用系统和数据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管理,集团需要利用的管理数据和生产数据要同步上传到集团数据中心。区队(车间)级应用系统和数据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 数据标准管理

      第七条 集团信息办负责集团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制定,负责对集团及各单位应用系统的数据标准管理进行引导和考核。各单位新建应用系统应严格执行集团下发的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在用应用系统应根据自身实际逐步按照集团标准进行完善。

      第八条 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数据编码应能够保证同一个对象编码的唯一性及上下游管理规范的一致性;

      (二)接口应实现对外部系统的接入提供企业级的支持,在系统的高并发和大容量的基础上提供安全可靠的接入;

      (三)提供完善的数据安全机制,以实现对数据的全面保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大量访问,以及大量占用资源的情况发生,保证系统的健壮性;

      (四)提供有效的系统可监控机制,使得接口的运行情况可监控,便于及时发现错误并排除故障;

      (五)保证在充分利用系统资源的前提下,实现系统*滑的移植和扩展,同时在系统并发增加时提供系统资源的动态扩展,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六)在进行扩容、新业务扩展时,应能提供快速、方便和准确的实现方式。

      第六章 数据资源管理

      第九条 基础设施资源集中管理。为了避免信息机房等基础设施资源重复投资建设,造成资金浪费、设施利用率低等问题,各单位应充分利用集团数据中心资源,集团信息办负责统一协调集团及各单位的基础设施资源。

      (一)各单位未经集团批准不得私自新建、改建、扩建信息机房。

      (二)集团数据中心要按照《集团机房建设技术规范》建设,满足各单位应用系统及数据统一到集团数据中心所需的各项使用要求。

      (三)各单位现有机房自行管理、统一管控。各级信息管理部门作为主要责任部门,要保证信息机房各项运行指标达到集团要求。

      第十条 计算存储资源集中管理。为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集团数据共享和集成,提升数据安全防护等级,各单位所需计算和存储资源,要统一使用集团数据中心的云计算资源,做到资源集中、高效利用。

      (一)现有的集团级应用系统及数据(安全监测系统除外)、各单位应用系统及数据(直接用于生产安全、自动化控制和监测监控的系统除外)要按照在用服务器、存储的服务年限和系统生命周期科学制定迁移到集团数据中心的计划和方案,并报集团信息办批准后实施。

      (二)新建应用系统原则上不再购臵新的服务器和存储,所需计算和存储资源应使用集团数据中心的云计算资源。各单位如有特殊生产要求,确需购臵服务器或存储的,需报请集团领导批准,由集团信息办备案后,按集团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当前集团网络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可向集团提出申请建设集团区域性数据分中心,并根据建设进度制定应用系统和数据迁移计划。集团区域性数据分中心建成后,新建系统需要集中部署、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办公终端资源集中管理。为了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实现节能降耗,集团级应用系统要统一使用集团数据中心云桌面,并在厂矿和区队(车间)级应用系统中逐步实现全面使用。

      (一)各单位新建系统所需计算机和新增办公用计算机要使用集团数据中心云桌面。

      (二)原有集团推广的应用系统所使用的计算机,以及各单位在用的计算机,分别由应用系统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按年度提出云桌面更换计划,逐步完成云桌面更换工作;集团信息办负责协调和监督。

      (三)各单位申请云桌面使用,应与信通公司签订租用协议,由信通公司负责云桌面运维,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云桌面管理。

      (四)对于当前集团网络不具备实施云桌面替换条件的单位,应协同集团相关部门接入集团网络或建设集团区域性数据分中心。在网络接入后或集团区域性数据分中心建成后,按计划完成云桌面的部署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使用资源应按集团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章 数据分析管理

      第十三条 数据分析是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计算机应用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分析,充分发掘数据中蕴涵的信息,用数据描述现状,预测趋势,规范生产行为,优化管理流程,加强经营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第十四条 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单位数据分析的指导,鼓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自行组织开发业务选题和数据模型,组织经验交流,提高分析水*。集团信息办要做好数据分析引导和管理工作,为集团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服务。基层各单位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数据资源,不断探索和创新数据分析方法,规范数据分析程序,提高数据分析质量,做好本单位各项应用的数据分析工作。

      第十五条 集团级数据分析、处室级数据分析和厂矿级数据分析分别由集团信息办、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基层单位负责策划和实施,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考核。

      第八章 数据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 数据应用是指利用数据分析的成果,查找存在问题,开展业务运转状况评估,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规避管理风险。

      第十七条 各级信息管理部门应加强数据应用。集团信息办负责代表集团对各单位以及单位之间数据共享应用的统一规划并制定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部门、按层级落实数据应用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统计、分析、挖掘和应用,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信息管理部门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主要包括:数据访问的身份验证、权限管理及数据的加密、保密、日志管理、网络安全、容灾备份等。

      第十九条 为统一规范操作权限,各单位应明确工作人员的录入权限、访问权限及维护权限的管理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条 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数据及介质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制定和明确管理员用户和数据查询用户的操作权限及规程。

      第二十一条 对数据的各项操作至少要建立运行日志,严格监控操作过程,对发现的数据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管理员应掌握和运用数据库访问审计技术,实现对数据库操作的监测和追溯。

      第二十二条 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用户身份验证管理、网络安全管理,采取严格措施,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检测、清除工作,建立针对网络攻击的防范措施,保证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数据的容灾备份工作,建立数据容灾备份机制,保障系统应急恢复和数据溯源。重要数据要上传至集团数据中心备份。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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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00:00:00
  •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3篇

  •   一、目的

      1.1为了提高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最大限度的防止资料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2.1电子文档向外发送时遵循此规定。

      三、定义

      3.1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光盘的刻录,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资料。

      3.2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和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四、权责

      4.1计算机使用:各部门经(副)理指定人员;

      4.2数据安全监管:人力资源部指定之人员;

      五、作业内容

      5.1所有申请使用电脑办公的同事需经过人力资源部网络中心的相关培训,培训日期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考核合格后,网络中心分配相应的电脑使用权限,准许使用电脑办公。

      5.2人力资源部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

      5.3公司对外的电子文档输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包括刻录光盘,向外发送文件等。所有部门如有上述需要,请填写统一的《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相关岗位处理。

      5.4电子邮件的使用由操作员自己负责。网络中心在总经理同意后,有权在不发布公告时对电子邮件系统进行监控。

      5.5除总经理批准或有特殊用途的电脑外,锁定所有电脑的USB接口,拆除或禁用软驱、光驱。

      5.6除人力资源部指定岗位外,所有电脑禁止安装刻录机或相关设备。

      5.7除签订《资料保密协议》的同事外,未经事业部总经理同意,不得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记小过一次。

      5.8未经允许,员工不应将不属于公司的电脑整机或配件带入公司使用,也不允许接入公司网络系统。违者记大过一次。并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归还给当事人。

      5.9所有的电脑操作员最多每6天向服务器备份一次有效数据。人力资源部指定岗位每月3日前必须将所有数据备份到光盘存档。具体备份方式另行通知。

      5.10在公司办公场所内需上网的同事请按正常程序申请,在学*公司的<>后开通相应上网权限。禁止利用公司电话拔号上网,一经发现,当事人记小过一次,电话责任人记警告一次。

      5.11在公司范围内不允许启用笔记本电脑自带的无线网卡。以避免对网络系统造成电磁干扰。

      5.12员工应有相当强的保密意识,不允许将公司资料以任何形式发布到Internet上。一经发现,报总经办处理。并且公司保留送交*机关的权利。

      1、目的

      通过对沟通管理、信息管理、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信息,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识别改进的机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和有效。

      2、范围

      适用于对内、外部信息的管理以及对数据分析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办是本公司信息和数据分析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理、外部有关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管理。

      3.2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能管辖范围,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数据,并实施管理。

      4、程序

      4.1沟通管理

      4.1.1总经办是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依此建立的信息网络构成了内、外部沟通的系统,通过内外部沟通实现本公司质量管理活动。

      4.1.2各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内外部沟通活动,实施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处理和利用。

      4.1.3内部沟通

      a)内部沟通的形式:

      纵向沟通:适用于在行政、业务管理中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流传递。主要沟通形式有员工大会、经理例会、工作会议、请示汇报、文件、报表;

      横向沟通:适用于在业务管理中同级之间的信息流传递。主要沟通形式有内部网络、电活、内部刊物、工作联系;

      员工大会——向全体员工通报公司经营活动信息、传达各项政策法规、下达经营工作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思想意识教育、宣传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经理例会——总经理了解各分管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的阶段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处理落实措施、检查贯彻执行

      工作会议——向下属传达公司政令、工作要求。布置阶段工作任务、处理问题、障碍,落实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效果;

      请示汇报——超出自已的职责权限范围,需要得到上级指示后才能进行工作的,应向上级请示。下级应当向上级汇报下列事项:上级布置的工作及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在质量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难点、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请示汇报的方式有口头或书面请示汇报;

      内部网络——发布共享信息,实现行政、业务管理沟通;

      内部刊物——是公司信息交流*台,传布企业文化、宣扬公司经营理念、发布行业信息,开辟内部论坛,提供综合信息;

      文件沟通——总经办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向各部传达有关政策、董事会或公司的工作要求。实现上下信息的传递沟通;

      表式文件沟通——公司的表式文件根据其作用不同,可分为业务报表和体系表式二大类,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并规定业务报表及其传递要求,实现业务和体系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4.1.4外部沟通

      通过外部沟通,了解和掌握顾客的需求、市场需求和市场动态,并及时将顾客的需求转化为对服务质量控制的要求。

      4.2信息

      信息是以事实为依据,实施质量管理、进行决策的基础资源,信息由量化信息和非量化信息构成。

      4.2.1信息源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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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09:09:05
  • 景区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七条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遗址、石窟、石刻、壁画、碑碣、亭、台、井、池、河、桥等文物古迹及其附属物,以及革命史迹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已列入各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应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第八条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须限期退出,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批准使用、管理或临时借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接受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附属文物的安全,并对其负责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记造册,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既属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进行保养、修缮或拆迁复原时,应当由特区管委会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切实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条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等岗位责任制,对火源、电源以及避雷设施等实行严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设备。文物库房应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蚀。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严禁刻划、涂污、盗取、毁坏文物古迹和革命史迹。

      严禁在各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

      第四章自然景物的保护

      第十一条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应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列出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各景区、景点、景物可分别设立醒目的说明和标牌,并做到因地制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风景区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条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村民应有计划地向外迁移。风景区内禁止毁林垦荒,对风景区内已开垦土地应当逐步停耕还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风景区内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土地。

      第十四条加强对风景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重点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修剪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应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核心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生产、生活应使用沼气、煤气等污染较小的燃料。

      第十五条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应登记挂牌、建立档案,严加保护。切实做好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游人、施工人员等损害古树名木。

      第十六条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严禁在风景区内进行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动。因科学考察研究,确需采集动、植、矿物等标本的,必须先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按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范围内限量采集。

      风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储藏、加工、运输或经营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严禁在核心景区开山采石、挖坡取土、滥挖药材、采集花草以及进行其他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动。确因建设、维护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限量采取,但不得进行剧烈爆破,影响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的安全。

      第十八条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五章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风景区内一切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必须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区建设和景点配套设施,必须按明、清建筑风格规划设计。屋顶、屋面不得采用黄色,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经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变动布局,增加层次,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一条风景区内各项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需要绿化的,应当及时绿化。

      风景区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设施和建筑物,应限期治理和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总体容量。核心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特区管委会根据风景区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周围景物、景观相协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执行核心景区经营服务网点规划。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内依法经营。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扩面经营或出店经营。

      第二十三条风景区内的门票(包括进山门票、各景点门票)由特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门票的制价、调价,必须首先报经特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风景区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直接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外,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特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风景区旅游公路和古神道两旁3米以内,严禁堆放杂物、搭棚摆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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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00:00:00
  • 数据管理岗 (菁选2篇)

  •   1、负责各分公司业绩数据的收集、传递(主要是上报)和核实工作,对未按时间要求漏报和数据有误的分公司要及时督促。

      2、做好各类数据及报表的备份工作,做好归档、保管工作,做好信息数据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未授权部门及个人提供各类信息数据。

      3、负责各分公司业务递交报销或请款/退费的金额进行核对。

      4、日常对各分公司台帐及系统录入合规性监督。


      1、有相关行业同等岗位从业经验者优先;

      2、财务、会计、统计学、计算机相关专业;

      3、熟练使用excel、ppt、access等办公软件;

      4、对数据敏感,有清晰地问题分析思路及分析框架,有求知欲,具敬业精神、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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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菁选3篇)

  • 档案
  •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文件分类、编号、拟定、审批、用印、收发处理、整理存档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正龙物业有限公司及下属管理中心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

      2、职责

      2.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对外发文审批。

      2.2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审批。物业部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打印及文号的管理工作。

      2.3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拟制与审核,及负责本部门对公司内部发文的审批,并负责定期将已处理完毕的文件移交行政人事部。

      2.4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文件格式、文号及资料的审核,用印管理、归档管理工作。

      3、文件种类

      3.1上行文:请示,报告,计划,总结;

      3.2下行文:批复,决定,通知,通告,通报,制度,规定;

      3.3*行文:信函,会议纪要。

      4、文件格式

      4.1发文统一使用以上文件类别之一。

      4.2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用来确定文件发送方式及办理速度,统一在文件的左上角位置加注。

      4.3收文单位。是指用来处理或答复文件中有关问题和有关事项的单位。

      4.4正文。是文件的主体部分。文件制发的目的和根据,讲述什么事情,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办法和要求,都要在正文中阐述清楚:

      4.5标题统一使用二号或三号黑体字,放在居中位置;

      4.6正文统一使用四号或小四宋体字,与主送单位等坚持一致。每段开头空两个字;要合理地划分段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行间距为1、5倍,以清晰、美观为原则;

      5、文号

      5.1根据文件类别、发文日期、发文单位及发文顺序对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具体文号编制规则见附件。

      5.2公司文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管理中心文号由物业部统一管理;

      5.3发文部门需到以上部门登记领取文号后,方可发文。

      6、用印

      6.1用印是发文单位对文件负责的标志,是文件合法生效的标志,对外发文或内部重要文件都应加盖印章。

      6.2文件打印校对完之后,由管理印章的人员用印并进行登记;

      6.3印章应盖在落款和年月日中间,即"骑年盖月"位置。

      7、文件管理

      7.1包括撰写、审核、签发、盖印、发放、归档、整理等一系列工作:

      7.2正规文件应尽量打印,并由拟文人仔细校对审核。

      7.3签发。签发人对签发的文件负有完全职责,应本着负责精神,仔细阅读文稿,实事求是地拟写批语。同意签发的`,注明"同意发文"字样后按正常手续办理;不一样意的写出具体意见返还拟文人重新撰写;

      7.4用印。印章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加印,并作好登记。对一页以上的重要文件还须加盖骑缝印。

      7.5发放。由发文部门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并做好发文签收登记工作。需要回复办理的文件,还要填写《文件处理单》,夹在文件前面,一并送有关人员或部门办理。

      7.6收文。文件管理人员(一般为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相关人员)将所收到的文件登记在《收文登记表》内,资料包括:流水号、收文日期、发文单位、收文标题、文件编号、发文日期、份数、处理情景、备注等。

      7.7传阅。传阅工作一般由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办理。阅读人在阅读后应签署姓名、日期。

      7.8保存。文件办理完毕后,由最终处理部门人员进行保管。

      7.9归档。各部门定期将本部门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汇兑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整理存档工作。

      1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批、发布、执行、修改、废止和备案。

      3定义

      3.1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3.2受控文件:需要对文件的分发、更改、回收进行控制。随时保持有效版本的文件。

      3.3非受控文件:不受更改/修订的控制,其封面或正文页面无“受控”标识,文件更改/修订后不必通知文件持有人。

      3.4外来文件:指来源于公司之外的与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客户要求等)。

      4职责

      4.1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4.2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4.3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4.3.1各部门负责制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文件。

      4.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体系文件、程序文件、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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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0:00:00
  • 个人权益记录数据管理自查报告3篇

  • 自查报告
  •   *几年来,颍东区高度重视城乡居保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法纪教育,规范经办行为,确保了群众参保权益。

      一是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区居保中心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使各岗位既相互分离,又相互联系,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避免一个人经办所有业务,有效地防范了基金风险,保障了参保人权益。

      二是分级审核审批,确保信息准确。在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中,颍东区严格执行村初审、镇复核、区审批的工作制度。村协办员审核申请人参保资料,乡镇及时将复核后的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区居保中心通过系统进行业务审批。通过三级审核审批,确保了参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是即时划扣保费,按时发放待遇。每月区居保中心加强与经办银行的沟通协调,即时划扣保费,及时记入个人账户。对保费代扣不成功的,中心将信息反馈乡镇,查明原因后再次代扣,确保保费代扣成功。对未缴费人员定期发送短信,督促其及时缴费。区、镇、村三级认真审核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居保中心准确核定待遇领取标准,及时发放养老金。按照经办规程要求,居保中心在规定时限内为户籍迁移人员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及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

      四是记录缴费信息,做实个人账户。区居保中心在信息系统内为每个参保人都及时建立了个人账户,准确记录参保人的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待遇领取信息,并将个人缴费、*补贴和银行利息及时计入个人账户。每年根据残联、卫计部门提供的人员认定信息对重度残疾人、计生对象等特殊人群进行身份维护,及时将*代缴保费和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保障了特殊人群的参保权益。

      五是建立参保档案,保障服务一生。新农保启动伊始,颍东区就组织镇村及时建立参保档案,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城乡居保民生工程考核内容,推动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真正实现对参保人保障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

      六是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一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几年来,区居保中心先后出台了《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信息数据安全管理补充规定》、《信息系统管理应急处理预案》等文件,对信息系统的`操作和管理、重要数据的储存和备份、系统管理的应急处理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为信息系统*稳运行,重要数据安全保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依规提供查询服务。颍东区在确保参保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参保人提供查询服务。1、参保人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每月在民生工程网站及区人社局网站公示参保人缴费信息和待遇领取信息。为防止参保人身份泄露,公示时不显示参保人身份证号码。3、开展宣传活动,指导参保人登录省市人社部门网站,通过网站实时查询个人社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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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