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是一把双刃剑的古诗的文字专题页,提供各类与权利是一把双刃剑的古诗相关的句子数据。我们整理了与权利是一把双刃剑的古诗相关的大量文字资料,以各种维度呈现供您参考。如果权利是一把双刃剑的古诗未能满足您的需求,请善用搜索找到更适合的句子语录。
1.教育的实质正是在于克服自己身上的动物本能和发展人所特有的全部本性。苏霍姆林斯基
2.没有科学和艺术,就没有人和人的生活。列夫托尔斯泰
3.一头白发,满山青葱(以:环保“为话题)
4.一个好学生能够发现自己老师的错误,但是恭恭敬敬的保持沉默,因为正是这些错误对他有所裨益,使他走上大道。 ——屠格涅夫
5.俭以廉为本,奢为贪之源,戒之,慎之。
6.当我们举棋不定的时候,通常就是一种分裂状态。你想把现实的一部分像积木一样拆下来,和另一部分现实组装起来,成为一个虚拟的世界。这是对真实一厢情愿的**,生活就是泥沙俱下,就是鲜花和荆棘并存。尊重生活本来面目,接受一个完整统一的真实世界,由此决定自己矢志不渝的目标。也许是应对分裂的法宝之一。
7.灵魂肯定是一种承载重量的物质,它离去了,人体反而沉重。
8.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刀子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它也能用来**。爱因斯坦
9.世上有很多东西,看了如同未看,我们眼在神不在。记住并真正懂得的东西,必得被心房茧住啊。
10.科学不是知识,而是运用知识的本领,也可以说,是已换得成果的活知识。敦源
11.常思贪婪之害,常怀廉洁之心。
12.因为稀缺,感动变成了奢侈品。很多人无法享受感动,于是他们反过来讥讽感动,嘲笑感动,把感动和理性对立起来,将感动打入盲目和幼稚的泥沼之中。
13.贪婪是自由的桎梏,廉洁是自由的明灯。
14.做人一身正气,为官一尘不染。
15.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
16.党的事业重如山,个人名利淡如水。
17.教师的人格就是教育工作者的一切,只有健康的心灵才有健康的行为。乌申斯基
18.科学把品德高尚的人与那些我们不应该尊为英雄的人面善心的人严格地区分开来。约德莱顿
19.纵有千间房屋,夜间无外一床安宿,纵有万亩良田,一日终究只需三餐。幸福是一种心的富足,不以物质的多寡来衡量,它是付出分享和爱的感受。恰到好处,是一种哲学和艺术的结晶体。它代表的豁达和淡然,是幸福门前的长廊。轻轻走过它,你就可以拍打幸福的门环。佛家有一句话,叫“无挂碍物者无**”,不妨借用来,少需要物者少烦恼。因为必需少,所以受限轻。人就获得了更快的行走,更高的飞翔。本书把“幸福”作为一种正面的人生价值提出。教你如何构建合理期望,在欲望和现实中找到*衡,收获丰硕愉悦的幸福人生。
20.是的,我很重要。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勇气这样说。我们的地位可能很卑微,我们的身份可能很渺小,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我们不重要。重要并不是伟大的同义词,它是心灵对生命的允诺。
21.科学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而真正科学家的任务就是丰富这个全人类都能受益的知识宝库。科尔莫戈罗夫
22.教育儿童通过周围世界的美,人的关系的美而看到的精神的高尚善良和诚实,并在此基础上在自己身上确立美的品质。苏霍姆林斯基
23.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这样一个信念在我们的教师集体的创造性劳动中起着重大的作用。苏霍姆林斯基
24.生活工作学*倘使都能自动,则教育之收效定能事半功倍。所以我们特别注意自动力之培养,使它关注于全部的生活工作学*之中。自动是自觉的行动,而不是自发的行动。自觉的行动,需要适当的培养而后可以实现。陶行知
25.凡是能打破的就不是美好,真正的美好是打不破的。
26.科学技术就像空气和水一样,弥漫渗透到社会肌肤的每一个毛孔和细胞。它对人类文明所产生的物质影响和非物质影响是无可估量的。孙明哲
27.强大并不难,难的是我们不自知自己的强大。这真是天下第一大悲剧。我们四处寻找的东西,我们以为自己一生也不可能具备的东西,其实从未须臾离开过我们。
28.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29.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蔡元培
30.执政以廉为本,为官以勤为先。
31.历览古今多少官,成由清廉败由贪。
关于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议论文
相信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作文吧,特别是在作文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议论文,议论文的语言讲究抽象性、概括性和严密性,表达要求准确、鲜明。我们应该怎么写这类型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议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脑和网络现在已经和人们的生活分不开了,关于“上网好不好”这个问题已经争论很久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持中立态度,我认为上网有好处,也有坏处。
我认为上网有很多好处。首先,上网可以拓展我们的视野。网络可以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世界各地发生的事。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结交各国朋友,可以领略大自然的风光,聆听优美动听的悦耳歌曲。其次,在网络上,我们还可以学到许多知识,上网学*早已非常普遍,在网上听课,可以使书本上枯燥乏味的文章变得生动有趣,让学生爱上学*。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可以细细钻研,直到明白为止。想要阅读书籍而无处找寻的时候,只要在网上一输入,立刻就能搜索到。再者,我们还可以和网友们一起聊天,说说彼此的心事,谈谈自己的人生,想想自己的未来。大家还可以交流交流学*心得、人生感悟。从而,提高学*能力和沟通能力。上网的好处,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但是,不要认为网络带给我们的只有利益和好处。稍有不慎,你可能就会跌进网络的深渊,无法自拔。
网络带来了好处,却也带来了坏处。现在许多学生都沉迷于网络游戏,天天进网吧。许多家长反对孩子上网,因为他们知道网络的危害。沉迷网络,会使自己的健康大打折扣。长时间上网,会使我们的视力下降。通宵打游戏,更会让我们缺少睡眠,免疫力下降,可能会染上许多疾病。我曾经看过一篇报道:某中学生在网吧上网时猝死,原因是过于激动引得心脏病突发。看了这篇报道,我不寒而粟,再看从网吧出来的人,大多脸色苍白,缺乏营养,真令人同情!长时间上网,还会影响学*、荒废学业。有些学生上网成瘾,天天泡网吧,虚度光阴,浪费自己的大好青春。每天无精打采,成绩一落千丈,却总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这样的人到最终只会遗恨终生,悔不当初。
上网的好处太多,坏处也不少。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上网究竟好不好,其实是没有明确的答案的。它的好坏,在于人的自身,与网络没有关系。我们如果好好利用网络,它就能为我们提供我们所需要的.,可以让我们终身受益。相反,如果不好好利用,醉心网络游戏,便会毁了人的一生。如何利用网络,就靠我们自己的把握了!
网络是把双刃剑,我衷心地劝诫大家好好把握自己,利用网络,让自己的人生道路充满光明,努力学*,健康成长!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网络如一辆快车,催着我们迈向未来的脚步,引领着我们走向瞬息万变的大千世界。
在学*上,网络成了我的好帮手。有一次,社政老师给我们上《危机中的*》,课后,老师让我们查一些关于**代危机的资料。我就通过网络找了许多关于**代史的资料。第二天在课堂上与同学们分享,解说我带来的资料时,得到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时,在学*上有什么不懂,我也会请教电脑这位老师,只要鼠标轻轻一动,它就会为你细心地阐述各种道理,让我不得不感叹电脑的神通广大。
不过一切事物都不是十全十美的,网络也会给我们种种坏处。初二上学期,我成绩大幅下降的“元凶”就是它!那个学期,我一回到家,放下书包就钻入网络中仔细琢磨了起来,让我流连忘返,变成了一只不折不扣的“小网虫”。外婆叫我吃饭我也不应,最后外婆没办法,只好把饭端到我面前,我才勉为其难地吃上两口。就这样,期末考试的成绩出来了,各科都很糟糕,我这才幡然醒悟:原来沉迷于网络不但会影响成绩,还会耽误了自己的前程。
网络不仅开阔了我的视野,也给我带来了诸多坏处。它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很好地利用它,让它发挥好的一面为我们作更多贡献。
当今社会,网络已经普及到千家万户,给人们带来许多方便。但是,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给许多人带来方便的同时,它也在危害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我们青少年。
网络为我们打开了许多不知道的世界窗口,人们可以通过网上学*,获得丰富的文化知识;可以通过上网,了解全世界的各种奇闻怪事,同时增长科学知识。更有甚者,人们现在还能在网上做买卖。我的一位同学,就是一个合格的网民,他本来学*就好,而且家庭条件优越,他就凭借着自身优势合理地使用电脑,从不登录不良网站,从不沉迷虚拟世界,只查阅自己应该查阅的东西,来充实自己的大脑,学到了很多在我们同一年龄段学不到的科学文化知识。当时我们都你他是“一台小电脑“。网络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益处。
当然,青少年中不合格的网民占多数。就拿我们学校来说,治理学生上网是老生常谈的事了,与其说他们上网,毋宁说他们是逃避现实。现在的网络虚拟世界足以让人沉醉其中,为什么学校三令五声地说禁止上网,但总断不了根?就是因为网络虚拟世界太吸引人了,一般人是不能自拔的。电脑中的虚拟世界与现实形成强烈反差,在里面,他们可以结拜兄弟,共进退,共分享,可以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情,不受约束。这正是他们所想要的,那或许才是他们真正的精神家园。这一切都罪在网络,如果没有网络,他们怎么能沉迷其中?网络使许多青少年误入歧途,荒废学业和光明前途,网络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害处。
虽说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但我认为,使用哪一刃还是取决于人自身,不然怎么会有合格网民和不合格网民呢?所以人们应该加强自我约束力,合理使用电脑网络,自然双刃就会变成单刃。
网络,提起这个词,大家应该不陌生吧?但是,有不少人用网络玩游戏。作为二十一世纪青少年最爱的东西之一,我想大家还有一部分人不能正确的理解和运用网络。所以,今天我来跟你们唠两句。
在计算机领域中,网络是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台,通过它把各个点、面、体的信息联系到一起,从而实现这些资源的共享。网络是人类发展史来最重要的发明,促进了科技和人类社会的发展。
网络有利也有弊。网络世界资源共享,它就像一个聚宝盆,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富金山",谁勤于在这座金山上耕耘劳动,谁就会有所得。你可以从中最快地查找学*资料,可以学会更多课堂外的知识,并灵活地运用课内知识,促进思维的发展,培养中学生的创造力。电子游戏可以训练人的手脑配合能力,起到开发大脑、提升智力的作用;可以激发钻研、创造的欲望和学*的兴趣。
但是,未成年人由于社会认知不足和自我防护意识缺乏,沉湎于游戏会引发违法犯罪,带来游戏者生理、心理等方面的伤害。所以说,网络是把双刃剑。
有报告指出,网络成瘾不仅影响人的心理,还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引起植物神经紊乱,体内激素水*失衡,使免疫功能降低,引发心血管疾病,胃肠神经官能病,紧张性头疼,焦虑,忧郁等,甚至可能导致死亡。同时,由于玩游戏时全神贯注,身体始终处于一种姿态,眼睛长时间注视显示屏,会导致视力下降,眼睛疼痛、怕光、暗适应能力降低,脖子酸痛,头晕眼花等。本次调查显示:玩电子游戏后感到眼睛痛的占36%;脖子酸痛的占27%;头晕的占15%。同时,沉迷于网络游戏,容易使未成年人减少人际间交流,产生自闭倾向,甚至会患上"电脑自闭症"。
路是自己走出来的,希望大家不要沉迷于网络,学*更上一层楼。最后,告诉你五要五不:要善于网上学*,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保护意识,不随意约见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空间。努力创造干净、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1.教育的实质正是在于克服自己身上的动物本能和发展人所特有的全部本性。苏霍姆林斯基
2.没有科学和艺术,就没有人和人的生活。列夫托尔斯泰
3.一头白发,满山青葱(以:环保“为话题)
4.一个好学生能够发现自己老师的错误,但是恭恭敬敬的保持沉默,因为正是这些错误对他有所裨益,使他走上大道。 ——屠格涅夫
5.俭以廉为本,奢为贪之源,戒之,慎之。
6.当我们举棋不定的时候,通常就是一种分裂状态。你想把现实的一部分像积木一样拆下来,和另一部分现实组装起来,成为一个虚拟的世界。这是对真实一厢情愿的*,生活就是泥沙俱下,就是鲜花和荆棘并存。尊重生活本来面目,接受一个完整统一的真实世界,由此决定自己矢志不渝的目标。也许是应对分裂的法宝之一。
7.灵魂肯定是一种承载重量的物质,它离去了,*反而沉重。
8.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刀子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它也能用来*。爱因斯坦
9.世上有很多东西,看了如同未看,我们眼在神不在。记住并真正懂得的东西,必得被心房茧住啊。
10.科学不是知识,而是运用知识的本领,也可以说,是已换得成果的活知识。敦源
11.常思贪婪之害,常怀廉洁之心。
12.因为稀缺,感动变成了奢侈品。很多人无法享受感动,于是他们反过来讥讽感动,嘲笑感动,把感动和理性对立起来,将感动打入盲目和幼稚的泥沼之中。
13.贪婪是自由的桎梏,廉洁是自由的明灯。
14.做人一身正气,为官一尘不染。
15.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
16.党的事业重如山,个人名利淡如水。
17.教师的人格就是教育工作者的一切,只有健康的心灵才有健康的行为。乌申斯基
18.科学把品德高尚的人与那些我们不应该尊为英雄的人面善心的人严格地区分开来。约德莱顿
19.纵有千间房屋,夜间无外一床安宿,纵有万亩良田,一日终究只需三餐。幸福是一种心的富足,不以物质的多寡来衡量,它是付出分享和爱的感受。恰到好处,是一种哲学和艺术的结晶体。它代表的豁达和淡然,是幸福门前的长廊。轻轻走过它,你就可以拍打幸福的门环。佛家有一句话,叫“无挂碍物者无**”,不妨借用来,少需要物者少烦恼。因为必需少,所以受限轻。人就获得了更快的行走,更高的飞翔。本书把“幸福”作为一种正面的人生价值提出。教你如何构建合理期望,在欲望和现实中找到*衡,收获丰硕愉悦的幸福人生。
20.是的,我很重要。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勇气这样说。我们的地位可能很卑微,我们的身份可能很渺小,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我们不重要。重要并不是伟大的同义词,它是心灵对生命的允诺。
21.科学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而真正科学家的任务就是丰富这个全人类都能受益的知识宝库。科尔莫戈罗夫
22.教育儿童通过周围世界的美,人的关系的美而看到的精神的高尚善良和诚实,并在此基础上在自己身上确立美的品质。苏霍姆林斯基
23.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这样一个信念在我们的教师集体的创造性劳动中起着重大的作用。苏霍姆林斯基
24.生活工作学*倘使都能自动,则教育之收效定能事半功倍。所以我们特别注意自动力之培养,使它关注于全部的生活工作学*之中。自动是自觉的行动,而不是自发的行动。自觉的行动,需要适当的培养而后可以实现。陶行知
25.凡是能打破的就不是美好,真正的美好是打不破的。
26.科学技术就像空气和水一样,弥漫渗透到社会肌肤的每一个毛孔和细胞。它对人类文明所产生的物质影响和非物质影响是无可估量的。孙明哲
27.强大并不难,难的是我们不自知自己的强大。这真是天下第一大悲剧。我们四处寻找的东西,我们以为自己一生也不可能具备的东西,其实从未须臾离开过我们。
28.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29.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蔡元培
30.执政以廉为本,为官以勤为先。
31.历览古今多少官,成由清廉败由贪。
权利法案的简介及影响
《权利法案》,又译《人权法案》(英文: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指的是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权利法案》的第一条,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权利法案的简介及影响,希望对你有帮助。
《人权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社会经历了许多二百多年的变化,但这些修正案的解释和应用在今天还是至关重要的。
权利法案内容简介
美*利法案的历史稿件(美国国家文件与档案局珍藏)
权利法案的10条修正案包括:
第一条:言论、宗教、和**自由; 第二条: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 第三条:免于民房被军队征用; 第四条: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第五条: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两判、禁止逼供、禁止剥夺私人财产; 第六条: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 第八条: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 第九条:未被列入的其他权利同样可以受到保护; 第十条:人民保留未经立法的权利;
权利法案原文
第一条AmendmentI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译文: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和向**伸冤的权利。
第二条AmendmentII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译文: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第三条AmendmentIII
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
译文:未经房主同意,士兵*时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第四条AmendmentIV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译文: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第五条AmendmentV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c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译文: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不给予公*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第六条AmendmentVI
In all criminal prosecutions, the accused shall enjoy the right to a speedy and public trial, by an impartial jury of the State and district wherein the crime shall have been committed, which district shall have been previously ascertained by law, and to be informed of the nature and cause of the accusation;to be confronted with the witnesses against him; to have compulsory process for obtaining witnesses in his favor, and to have the Assistance of Counsel for his defence.
译文: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 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条AmendmentVII
In suits at common law, where the value in controversy shall exceed twenty dollars, the right of trial by jury shall be preserved, and no fact tried by a jury, shall be otherwise reexamined in any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an according to the rules of the common law.
译文: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
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惯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第八条AmendmentVIII
Excessive bail shall not be required, nor excessive fines imposed, nor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s inflicted.
译文: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
第九条AmendmentIX
The enumeration in the Constitution, of certain right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deny or disparage others retained by the people.
译文: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AmendmentX
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served to the States respectively, or to the people.
译文: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权利法案的历史影响
《权利法案》的第一条,即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美国影响巨大。
美国媒体所享有的一切自由都源于此,在美国,凡是涉及言论、新闻、出版等诉讼,往往都会搬出此,它几乎成为美国媒体或个人言论自由的护身符,不可动摇。
以至于美国人把它颂扬为“美国生活方式”的主要内容。
领导者的权利和职责
引导语:做为一个领导者、管理者该如何把权、掌权呢?要做好一名好的领导者、管理者又该如何做呢?领导者的权利和职责是什么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进一阶段,按照市公司的整体安排,我们接受了有关“创新思维与领导力”方面的学*,日常在一些刊物上也有看到有专门的文章论及领导科学与管理科学的联系与区别,但未能深切的领会其中深刻内涵。通过*一阶段的系统化的学*,我对这一概念有了新的、更深层次的理解。
通过学*我感到,领导与管理是两门似曾相识但内质不同的学问。就“似曾相识”而言,它们都是针对人与人、人与事、人与物关系而言的。但这两门学问在内质上有显见的不同。
第一,基本矛盾不同。在管理中,组织与个人的矛盾,就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它是基本矛盾。这就决定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是在管理学问上需要研究的主线。管理者用其所具有的权力,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职能和决策手段,驱使、支配、调动被管理者的行为、资源和力量,有条件地达到管理者的目的,实现管理者的目标。在领导中,领导者与作为被领导者的员工,是同甘苦共患难的同志、战友、兄弟和朋友,如同鱼与水、水与舟的关系。尽管他们之间在目标展开、实现方式、模式、方针、政策上有可能产生分歧,但领导者与主体是员工的被领导者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两者之间的矛盾,只能退位居后而不是基本矛盾,不能成为领导学问研究的主线。他们共同的理想、志向、目标与现实的矛盾才是基本矛盾。因此,领导者在率领作为被领导
者的员工为实现目标的奋斗中,只能用无条件的影响、服务,而不是强制、驱使;用创新、创造而不是过时的经验、方法来实现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共同目标——进步和发展。曾经看到有文章这样说:被管理者是管理者的“打工仔”,而领导者是被领导者的“打工仔”,这就是管理者与领导者的形象区别。
第二,本质不同。管理的本质是为解决相对固定时期或一定时期问题而采取的控制活动,它是相对不同时期不同问题而进行变动的活动,重点是提高企业营运能力,获得效益。领导的本质是为使企业得到进步和发展,提高员工收入而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领导的关键是领导者必须要有开拓精神、改革精神、创造精神。创新是领导活动的实质。管理的相对固定、具体与领导的创新、变革是有本质不同的。
第三,功能不同。管理与领导的功能是不同的,但又是相互连接着的。管理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把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按合理合法、高效低耗的要求组成有效运作的系统,促使企业整体工作不断前进。对高层管理者来说,管理还通过决策来强化管理功能,用协调沟通各管理机构间的联合,以解决单一部门力量不足的问题,并用思想工作弥补强制管理的不足,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摩擦。领导者通过服务、带领、影响和吸引力、向心力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团结干部和群众,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企业发展注入力量。只有领导与管理 “各司其职”、“各显其能”,才会有更大的效能。
第四,服务观不同。管理中的服务是有条件的、有后报的,是由需要确定的。而在领导科学中所指的服务是一种无条件、无后报、全方位的服务。在管理科学中,一切管理活动最终都是在改变被管理者的态度、行为,使其按管理者的意志、态度行事,并由管理者来评定。在领导科学中,一切领导活动在于从根本上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最大化,并最终接受人民的评定。
第五,创新地位不同。从管理上来看,创新不过是一种手段和方法,是取得管理效益、效率最好的投入。领导科学的认识要深刻得多,它不仅认为创新是推动进步、发展的动力,而且把它定为领导者的使命和责任。对领导者来说,不是是否为之,而是必须为之,不然就不配做领导者,至少不能当个好的领导者。
综上所述,领导实际上就是鼓励一组人团结一致向一个目标奋斗,也就是说确立一个方向,并把该方向清楚的转达给员工。而管理者他们建立了制度、创立了规则、创建公司运转程序以及确立奖励机制等等。管理者管理的是企业,而不是人,而领导者则领导的是人。领导才能就是确立企业的发展方向, 管理技巧就是为企业提供一些制度,引导企业走向成功。
作为一名领导者,通过学*我更清晰的明白了自身的责任,首先应该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管理制度与规则,并将之清楚地传达给员工。其次,是针对目标,按照既定的制度、方针、政策,引导带领职工向着这个方向迈进。而要带领员工实现目标,那么就要让自身不断的提高领导力,要不断的掌握市场动态,增强创
新能力。当人们**常细节所纠缠,就很容易把握不住大的方向。作为一个领导者,必须把他们拉回来,并且确定他们知道了正确的方向。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集结队伍是一个成功领导者的主要责任。
领导权威通俗的讲就是管理者在领导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与权威!领导的权利广义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职权的权利,这是管理者在组织中所处的地位赋予的,并由法律、制度明文规定,属正式权利。这种权利直接由职务决定其大小,以及拥有与丧失。也就是说公司赋予领导者、管理者的符合自己职位的某些管理权利!比如,董事长就行使董事长所用有的权利,经理就行使经理的权利,而不能经理越权,或者是董事长越权指挥!二是来自管理者自身的个人权利,这是由管理者自身素质及行为所赢得的。就比方说领导者的处事能力,管理能力以及让下属的信服能力等等。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管理者,往往认为自己处在高高在上的位置,也因此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取代,认为自己的话便是圣旨,底下的人无论如何都得服从,否则视为蔑权。甚至有很多领导者将有不同观点的员工当成是侮辱他们的领导权威。于是不是开除就是不给好脸色看!其实,这种看法是大错特错的。管理者权利的实质是管理者在组织中的范围内对下级行为所拥有的支配权。是支配权而不是控制权!管理者拥有支配权并不代表员工没有自*、人身权、自由权!管理者拥有职权能更好的实现组织目标,也体现了管理者所拥有的领导能力!而不是他便是皇帝,便得对他必须言听计从,任其侮辱、侵犯。管理者应该明白这一点。
现今许多企业当中,许多领导者因为对权利理解错误,胡乱的使权,最终导致侵权,犯法,致使企业走上了不归之路!那么领导者究竟有哪些权利呢?总结归纳出一般管理者普遍具有的六种权利:职位权、奖赏权、惩戒权、参照权、专家权和声誉权。下面谈谈这六种权利的含义以及我们如何去有效地运用这六种权利。
(一) 职位权
所谓职位权,是指单位或上级主管领导为管理者所任职的工作岗位赋予的职务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领导者对下属的任务分工、工作安排、指挥等。职务权是外界授予的,与管理者所任职的职位戚戚相关。换句话说,一旦管理者不再从事该职位,则该管理者所拥有的职位权将发生变化或被取消。因此,作为管理者,一定要慎用该权利。
在领导和管理团队的过程中,不要将职位权摆在第一位!一味的以职位权来压制下级人员!否则会得不偿失!就如一个班级,班长是老师信任所选出来管理班级事务大小的人,是同学们为了班级更好的发展所拥戴的!他便具有职位权,一般来说班长说什么我们都应该听从并执行的!然而,有些班长将职位权放的太高,事事以权压人,认为他的话便是老师的话,他的权利便是老师所给予的特殊权利,我们必须听从他的安排!比如,一件小小的事情,甚至说一件原本就是他错的事情,他依旧可以用手上的权利来替自己声辩,来压制同学!最终,导致同学们口服心不服,甚至鄙视他,不再帮他办事,处处与他作对!试问,班长当成这样子是不是很失败?他是不是将权利行使错了方向?同样,在企业当中,管理者也不能随便的拿自己的职位权来欺压下面的员工,不要以自己的职位自傲,炫耀,看不起下属!那样做只能使员工更加的叛逆,导致众叛亲离!故无论是企业,行政都应该慎用职位权,尽可能不要“显性”地拿出这一“令牌”来约束下属,而应该“隐性”地将该权利作为领导和管理团队的基础和保障。
(二) 奖赏权
谓奖赏权,是指管理者对下属进行表扬、奖励、晋升、加薪、休假或提供其他机会(如外派培训)等的权利。
管理者对下属员工有一定限度的奖赏权!实行奖赏有助于提高下属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工作的发展。但是,这个前提是管理者奖赏的方向正确,保持在规定的限度,而不是超越这个限度!有些企业的管理者在行使奖赏权时,没有合理对人,该奖赏的不奖赏,不该奖赏的拼命奖赏,偏向自己所看中的人,或与自己有关系的人。比如,某公司李某在本次的业绩评比中取得优越成绩,在各方面也表现良好,按公司规定本来应该给予奖励、提升,然而,该公司的管理者因为是刘某的亲戚,又收了刘某的贿赂,且听信了刘某对李某的诬告,最终将提升的机会给了业绩**,表现不是很好的刘某。李某觉得公司高层管理者不懂得行使奖赏权,更不懂得任人唯贤得道理,觉得没有必要待下去,于是跳槽到另一个公司去发展。这个公司便失去了一个有能力有干劲的骨将。这个公司的管理者是胡乱行使奖赏权的典型例子,由于管理者的失误而导致人才的流失,这是不可取的。因此,做为一个管理者应该行使好奖赏权。
(三) 惩戒权
惩戒权,是指管理者对下属进行斥责、降职、罚款甚至解雇等的权利。它是对被惩戒者某项工作、某种程度的否认。做为管理者更应该谨慎使用这项权利!一般来讲,最好是“丑话说在先”,让下属清楚自己行为不当或工作失误时将会得到的结果从而让下属警惕并努力而为之(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问题发生后再采用惩戒措施“秋后算帐”。当然,这并不是说惩戒权就不需要用,恰如其分地使用惩戒权,也是管理者开展工作的有效保障之一。在校园中经常碰到这样的事情。在班级干部管理班级同学时,一旦发现同学不听他们的话,他们便以旷课、报告老师、惩罚来吓唬同学!这其实是他们胡乱的使用惩戒权以及职位权。他们是可以相应的使用惩戒权,但是一般来讲都是需经过老师许偌的,他们只是代理,而且要依据事实办理,而不是胡乱扣帽子,更不是凭自己心情决定。
(四) 参照权
谓参照权,是指管理者从其他权利拥有者那里获得权利或提及更有权利的人的名字,亦即从他人处“借用”过来的权利。在同级之间进行工作协调时,遇到阻力或对方不支持、不配合时,偶尔用用这种权利还可以,但不要经常用;另外,尽量不要在自己的下属面前使用这种权利;因为使用这种权利时,往往也间接地说明自己的“无能”,使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五)专家权
所谓专家权,是指管理者自身所拥有的知识、技能等所展示出来的一种综合能力,它是一种“隐性”的权利,是管理者自身所拥有的,与职位无关。是不需要管理者刻意去“运用”的,它能自动发挥作用。一般来讲,管理者拥有高超的技能、知识下属都比较会“尊敬”,认为他们有足够能力来领导自己,支配自己,对领导者往往会产生景仰,下属员工也会更加积极的办事、做事!这种专家型上司,是很收欢迎的。因此,上司应该通过这一“隐性”的权利,让下属“自觉”行动,从而产生良好的管理效果。
(六) 声誉权
所谓声誉权,是指管理者自身个性、人格魅力、感召力、个人声誉、以身作则的为人风范等综合表现出来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与专家权一样,也是一种“隐性”的权利,是管理者自身所拥有的,与职位无关。声誉权俗称管理者的“软技能”。“声誉权”良好的管理者,能更多地得到他人的支持和尊重,从而让管理者的绩效更出色。一般来说,下属都比较服从“好脾气”的领导,只要领导对他们好,比较在乎、看重他们,不要以自己的低位来衡量评价他们,多关心他们,给他们一定的自由、权利,自身又具有一定的素质、品德、领导能力,下属会很心甘情愿的为他效劳、奔波,因此也比较不会出现员工跳槽的现象。试问,又谁甘愿待在那种不把你当人看,只会以权来命令你的'人身边做事呢?因此,领导者应该侧重把握声誉权。
任何地方都有管理与被管理者,被管理就意味要受别人约束,但也意味着不必承担某些责任。而管理者不仅仅拥有一定的权力,更多的时候是要有责任。每一个管理者,都希望自己的属下既听话,干活又勤快的人,但有时并非如此。毕竟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思维,都有他对事情的看法。所以,不同的管理者采取的方法也不尽相同。有人是以铁面无私而树立自己的威信;有人是通过情感沟通与交流来与下属建立较好的个人关系;有人是能过抓大放小有所侧重的进行管理;也有的人是事无巨细,亲身过问;还有的人以事业留人,以情感留人,以高待遇留人,以人为本,在发展单位的同时,也促进个人的发展。
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说古代有位母亲当看到自己儿子上战场时没有流泪,,当儿子受伤时没有流泪,但当看到儿子受伤后,将军亲自为自己的儿子清除伤口的脓血,并用嘴吸出伤口的脓血时,母亲流泪了、哭了,当有人问她为何哭的这么伤心,你看到将军这么爱护自己的士兵,你应当高兴才是啊?母亲听到后,更加伤心了,她说:正是因为将军这样对待我的儿子,我的儿子才会在战场上忘我杀敌,来报答将军的恩情。这样,我儿子生还的可能就更小了,你说我能不伤心吗?这使我想到,做为管理者,并不是一味的用权利去压制人,约束人、管理人,而应该学会如何调动下属的积极性,主动性,如何树立权威。这才是最为重要的。
在工作开展和团队建设的过程中,管理者、领导者如何运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利”非常重要,它直接决定了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和团队建设的成败。因此管理者应该合理科学的使用以上权利,正确的分配权利,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从以上的分析和探讨可知,管理者需要将专家权和声誉权作为自己“施政”的主要支持力量,而只能将职位权、奖赏权、惩戒权和参照权作为辅助手段而不是相反。作为管理者,一定要努力提高自己专家权和声誉权的份量,让下属在自己的“能力”和“人格魅力”的感召下,不令而行。
班级有班级的规定,更有着不同职位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利,学*委员、班长、团支书……他们所处理的事项、管理的范围不同,因此他们不可以随便的越权,超权,或者是合权。所谓合权便是联合起各自的权利来欺压同学,一个学生干部他所拥有的权利范围是:处理班级大小事务、了解同学们的情况、监督同学们的行为规范……做为干部应该了解自己的执权范围,不要超越这个权限,胡乱使权、用权。否则,他会受到班级同学的嘲笑及反抗。
同样,管理者在运用权利的过程中,既要保证其在所授权力范围内,独立自主的行使实现目标所必要的足够的权利,同时,又要对权利有必要、科学的运用、科学的制约,以保证正确的行使权利。(1)应该正确的分配权利。要根据实现组织的整体要求,根据各部门、各人员职能、任务,科学合理的分配权利。使各自拥有完成任务或目标所必需的足够的权力。不要将销售的权利分配给财务部门,把财务的权利分配给生产部门,导致权利混乱不堪。(2)上级不要越级指挥,不要干预下级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上级不能运用最终控制权来剥夺下级的职权,而应该尊重下级的权利。(3)要通过科学、明确的制度规范体系来保证权利的配置。要订立明确的权责制度,将权限明晰化,真正落到实处。(4)淡化权利,强化权威。作为一名管理者,尤其是一名领导,淡化权利。只有当实施责任需要权利的时候才能突出权利。一名正直的管理者,要做到“集中的权力分散管,隐蔽的权力公开化 ”,要严格自律,千万不要大权独揽,以权谋私。不是非不得以,千万不要颐指气使地说出类似这样的话:“我有权命令你……”。否则,非但对工作无益,反而会使结果更糟。
管理主体是管理行为过程的主体,管理主体一般由拥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从事现实管理活动的人或人群组成的。组织中的管理主体主要是由管理者组成,管理者在组织管理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要成为管理者,有以下一些要求:
一、管理者是具有职位和相应权力的人。
一个组织或团体的管理者,一定具有一定的职权。管理者的职权是管理者从事管理活动的资格,管理者的职位越高,其权力越大。组织或团体必须赋予管理者一定的职权。如果一个管理者处在某一职位上,却没有相应的职权,那么他是无法进行管理工作的。
要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能够起主动支配的作用,管理者必须拥有一定的权力,管理者依靠权力去命令、组织、领导、影响和指挥管理客体,从而完成组织的目标。管理者的权力是应是法定的,与职位相关联,它不因人而异,谁处在那个职位上,谁就具有那个职位的相应法定权力,职位越高,责任越大,权力也越大。
对于管理者的权力来说,韦伯已说地很清楚了,他认为管理者有三种权力:
传统权力: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比如帝王的世袭制;
超凡权力:来源于别人的崇拜与追随,完全依靠对于领袖人物的信仰,管理者必须以不断的奇迹和英雄之举赢得追随者。超凡权力过于带有感情-色彩并且是非理性的,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依据以往所树立的威信;
法定权力:法定权力即法律规定的权力,通过合法的程序所拥有的权力,比如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
韦伯认为人们对传统权力的服从是在*惯义务领域内的个人忠诚。领导人的作用似乎只为了维护传统,因而效率较低,不宜作为组织体系的基础。超凡权力的合法性,完全依靠人们对于领袖人物的信仰,是非理性的,所以,超凡的权力形式也不宜作为组织体系的基础。只有提供了慎重的公正的法定权力才能作为组织体系的基础。
但实际上,在管理活动中,仅具有法定的权力,是难以做好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在工作中应重视“个人影响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威的管理者。
所谓“权威”,是指管理者在组织中的威信、威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影响力”。权威不是法定的,不能靠别人授权。权威虽然与职位有一定的关系,但主要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品质、思想、知识、能力和水*;取决于同组织人员思想的共鸣,感情的沟通;取决于相互之间理解、信赖与支持。这种“影响力”一旦形成,各种
人才和广大人民都会吸引到管理者周围,心悦诚服地接受管理者的引导和指挥,从而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
二、管理者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人
任何组织或团体的管理者,都具有一定的职位,都要运用和行使相应的权力,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权力和责任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定的权力又总是和一定的责任相联系的。当组织赋予管理者―定的职务和地位,从而形成了一定的权力时,相应地,管理者同时也就担负了对组织―定的责任。在组织中的各级管理人员中,责和权都必须相称和明确,没有责任的权力,必然会导致管理者的用权不当,没有权力的责任是空泛的、难于承担的责任。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的人,都难以在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都不能成为真正的管理者。
责任是对管理者的基本要求,管理者被授予权
力的同时,应该对组织或团体的命运负有相应的责任,对组织或团体的成员负有相应的义务。权力和责任应该同步消长,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比较而言,责任比权力更本质,权力只是尽到责任的手段,责任才是领导真正的象征。如果一个管理者仅有职权,而没有相应的责任,那么他是做不好管理工作的。管理者的与众不同,正因为他是一位责任者。如果管理者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就意味着失职,等于放弃了领导。
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义务,欢迎阅读。
从业人员八项权利
从业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我国《劳动法》称为劳动者或职工。《安全生产法》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大义务:
(1)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
(2)自觉学*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即要求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延伸阅读:
你知道安全生产八项合法权益吗?
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通知》精神,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8项:
一、知情权
劳动者对于劳动安全知情权与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知情权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权利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重要前提,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者有权了解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和执行情况;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保证劳动者知情权的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标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只有了解了这些情况,才有可能提高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
二、获得教育培训的权利
接受教育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企业的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劳动者只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才能增强事故预防和自救能力,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的这部分权利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来实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当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了新设备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技术、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广大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参与所在单位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向职工大会、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倾听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有权要求所在单位组织整改并提出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五、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这项权利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权利。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指挥生产活动,对于管理人员强迫命令职工在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危险作业,对于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事故隐患不排除、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生产作业场所,有权予以拒绝。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紧急撤离权
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法》对劳动者的紧急撤离权的规定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思想。由于事故的不可预测性,在有些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了危险征兆,但事故并未发生。为了防止“万一”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这项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使用紧急撤离权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批评、检举、控告权
劳动者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劳动者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获得赔偿权
劳动者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到伤害,可依据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获得医疗救治及经济补偿。在某些情况下,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还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赔偿。
权利用尽原则的国际适用与发展论文(精选5篇)
在日常学*、工作和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权利用尽原则的国际适用与发展相关知识吧,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权利用尽原则的国际适用与发展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权利用尽原则的国际适用与发展文,欢迎大家分享。
关键词: 知识产权 TRIPs 权利用尽 *行交易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是一个存在多元可能性利益的分配方案的权利,其中任何方案的实现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调和,该权利的可复制性导致了分配利益的复杂性。在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现了其背后国家间利益的博弈,而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权利用尽适用的范围达成一致,因而导致各国可以依据自己国内的立法以及管辖权分别制定了相关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在国际上的多方争议以及适用上的混乱。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原则的制定就是为了阻止知识产权人利用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分割市场或者制定市场政策,因此权利用尽的发展必须符合保护权利和自由贸易的需求,保证市场的统一和和谐发展。
权利用尽作为知识产权的特殊原则之一,对于一项知识产权而言,赋予权利的保护,是对个人利益向社会利益的一种过渡。保护的形式与期限,既要体现对权利人精神与物质上的保护,从而鼓励社会新知识的涌现,又要体现社会福祉,让广大社会成员享受到人类文明的成果。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智力,能促进社会进步与技术革新,然而其特殊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也决定了对该项权利保护的特殊性。权利用尽(The Exhaustion of Rights)就是暗含于知识产权保护之中的特殊原则之一,与诸多保护权利的原则不同,该原则是对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重大限制。根据这一原则,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或者获得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授权而对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以及销售的权利,将随着这些产品首次合法投入流通而丧失。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控制这些产品的权利已经被“用尽”或者“耗尽”。权利用尽在国内的适用已无更多争议,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权利用尽是否随着地域范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还是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单纯的第一次销售而耗尽?在本文中,作者着重对权利用尽国际适用范围以及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权利用尽的法理基础之考察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潜力,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兼备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波斯纳认为,基本的产权经济学*等地适用于知识产权和物质财产。这两种法律体系可以借助于一个统一的经济模型中相关变量的不同值,就可以对其间差别进行简单的解释。例如,在交易成本方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易成本通常远远大于物质财产的交易成本。这样的差别对于特定的法律解决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但并不影响到分析模型。因为该模型的一个基本假设在于:交易成本越高,法律就越不可能通过含义宽泛的财产权来保护。这就注定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从宽泛的财产权中剥离开来。从纵向来看,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特权”到“法权”的过程(知识产权并非由民事权利而产生,也不是起源于财产权的一种,而是起源于封建社会中由君主个人授予、国家授予或者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的“特权”。随着西方国家工业革命的发展以及运用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控需求增大,知识产权才有从“特权”过渡到“法权”的保护模式。)。但是无论保护模式发生怎样的巨变,都无法改变知识产权天然是一种垄断性权利的特质。因此,知识产权人在实现自己的私人利益时可能与公共利益目标相矛盾,从而就表现为一种利益冲突和对立。在知识产权法中,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在整体上和本质上的一致性,则成为了利益*衡机制存在的客观基础。从理论上说,当不同的利益主体处于一定的矛盾状况时,立法者的价值选择应当是在顾及经济效率的同时,兼顾利益分配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这也是知识产权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基础。有趣的是,知识产权本身在任何时候都受到重视的同时,它的发展却有不断扩张的趋势,而权利也有受到限制的趋向———所谓知识产权扩张的反限制。
其实,权利用尽正是知识产权法维持*衡和协调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举措。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技术的进步,原有的利益*衡状况将被打破,如果不在新的环境下对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重新分配,知识产权法将由正义趋向不正义,由公*分配趋向不公*分配。然而,一个在知识产权的诞生和保护具有相对优势的国家,就比没有这样的优势的国家而更加可能倾向于保护知识产权。例如,专利权一般与经济发展措施相关,并且特别与R&D(研发)相关(参见【美】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著,金海军(译),《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在本文第十一章中对专利权与一般经济成本与发展措施的关系作出了论证。)。但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确称现有的专利或者著作权保护范围和期限是最优的。人们怀疑的并不是在于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范围过于狭窄,而是它是否太大了,从而使由此造成的接触和交易成本与由于提高了生产出具有社会价值的只是产品的激励而可能带来的收益不成比例。相应地,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也表现出严格的趋向,其中突出表现就是对权利的反限制。可以预料,权利扩张与限制的存在,将会在当代信息技术发展的环境下变得更加必要。不过,在这种新的环境下,一些新的权利限制可能会出现,以维持在整体上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衡,在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中始终体现对*等和正义的追求精神。
权利用尽在知识产权法中,就体现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因为任何进一步的扩张就将提高接触和交易的成本,同时可能减弱而不是增加了对于创造新知识财产的激励。在此,本文认为,权利用尽不但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利益的表现,而且是其利益扩张以及垄断状态的一种界限,更是一种适用的标准。权利用尽是一种特殊的相对原则(杨建,庞正著:《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界限———以德沃金与阿列克西的原则理论为主线》,载于《河北法学》2009年第11期。作者认为,以德沃金与阿列克西的原则理论划分,法律原则分为绝对的法律原则和相对的法律原则。从抽象层面来看,除了绝对原则之外,原则一般具有相同的初步性。),不像其他绝对法律原则一样,适用于所有的情形,例如著作权里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其次,权利用尽在各国的司法管辖权下,为各国国内的知识产权法所适用,更体现出了在不同地域与时间内的多样性,即同样的原则适用于不同标准的权利保护。
二、权利用尽国际适用之分析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用尽
就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的适用范围,各国都根据内国法进行了规定。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各有侧重且发展水*的不同,使得该问题一直成为国际上难以统一的问题。同上所述,在各国的管辖权下,各国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对于权利用尽的规定是不同的。其主要的争议在于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是以第一次投放入市场为准,抑或依不同的法域而获得了不同地域的多个第一次投放市场的权利用尽。对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设立专利法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知识产权权利人具有独创性的产品在市场上占有垄断地位。而权利用尽原则则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只能对第一次销售或使用的产品进行控制,一旦商品进入市场,扣除专利权人应有利益之后,对商品以后的流通不得再行控制。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权利用尽又分为“国际用尽”、“区际用尽”以及“国内用尽”三个标准。“国际用尽”是指经权利人许可生产的知识产权商品第一次投放市场后,权利人就丧失了控制权,即权利被用尽,销售商可不受限制地进行销售,包括从该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外进口到保护区域内销售。该原则立足于知识产权的实现,是知识产权保护价值目标与贸易自由化价值目标*衡的结果,主要被用来支持*行交易的合法性,由德国现代知识产权之父Josef Kohler发展并为德国法院所采纳。“国内用尽”是指知识产权人依据不同的法律获得的知识产权是不同的,各知识产权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一国领域的实现和用尽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人根据他国法律获得的知识产权在该他国的实现和用尽。该原则是建立在权利产生于*国家的法律这一理论上的。同一项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获得保护是该知识产权依据各个国家的法律而授予的结果。“区际用尽”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快的地区,在该地区内统一适用区际用尽来限制根据本区域内的法律而取得的知识产权。然后知识产权人或者由知识产权人授权的权利人在该区域内根据该区法律权利实现和用尽。区际权利用尽原则于1988年12月21日颁布的《商标指引》中的第7条第1款中正式以书面形式对区际内各个成员国的商标法规则进行了统一。1992年5月2日的《欧洲区域经济协议》中,区际权利用尽原则进一步扩展到了参与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所有国家。然而,区际权利用尽原则到底是作为一个区际间适用的最低标准,抑或是作为必须执行的统一标准,对此问题并没有作出更进一步的解答。尽管欧洲法院通过判例和解释对该问题进行了阐明,但是仍然造成各国在适用上还是存在不统一的现象。
根据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依照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不同性质,也分别实行不同的权利用尽。这就使得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矛盾在“用尽”的区域划分上,显得明显而突兀。从权利用尽的概念上我们可得,如果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在第一次投放市场时即为权利用尽,那么该投放市场是否有地域上的限制?权利人是否有权对从境外进口到国内的知识产权载体的行为进行限制?而当知识产权的载体往往是根据国际间的汇率差而入境的时候,它们本身都是合法制造的产品而不是非法假冒的。它们也随之被称为“灰色产品”或者“*行交易”。
总的来说,在全球市场上缺少统一的知识产权法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都能通过瓜分市场占据优势,即在不同的市场使用不同的价格。
(二)TRIPs中的权利用尽
国际社会对权利用尽问题作出了充分的努力希望达成一致,但是都失败了。*来,国际上多方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条约都回避了权利用尽问题。TRIPs协议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此外,很多其他的知识产权条约也同样对权利用尽问题没有作出更好的建议。在TRIPs中,对于权利用尽原则并没有对WTO成员像要求国民待遇或者是最惠国待遇那样明确而严格地遵循统一的原则,而是保持了中立的态度,它规定:“在符合上述第3条与第4条的前提下,在依照本协议而进行的争端解决中,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用于解决在知识产权权利用尽问题。”由此,各成员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利益与政治考量自行决定知识产权*行交易所应采取的原则。有的学者认为,在TRIPs中,通过禁止*行交易来避免对进口的与国内生产的产品产生歧视,从而对知识产权人的排除进口的权利,是有实质性的条款依据的。这样的解释认为,第28款项下的脚注仅仅叙述了进口的权利,就像是TRIPS中对使用、销售、进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分配的权利一样,都是由第6款统帅。因为第6款仅仅把该争议从WTO下的争议仲裁中剥离开来,它并没有将专利所有人的禁止第三方进口灰色产品或者仿冒的产品的权利加以限制。持此观点的人还认为,*行交易尤其是药物的*行交易会导致降低产品创新的积极性。这样的*行交易不仅从一些较为无力支付的国家中产生,而且也时有发生一些国家采用了TRIPs下的诸如控制价格、强制许可以及其他竞争性措施。对于TRIPs不允许*行交易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解决的问题,在第6款中已经得到了明确的回答。一些专家认为,TRIPs把*行交易从争议解决程序中划分出来了,而实际上*行交易反而应是属于TRIPs项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问题。但是,对于*行交易,与排除在投放市场后对销售的权利一样,权利所有人只能从进口的知识产权产品中的侵权的产品进行排除。但由于各国对权利用尽的解释宽窄不一,世界贸易组织也允许各国自行解释。TRIPs把对于权利用尽是应用于国际上还是国内上留给了各个国家的国内立法权。
(三)各国针对权利用尽的态度
考虑到*行交易有可能会对国内的知识产权合法持有者造成损害,而且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价值造成冲击,各国尤其是发展*家都对此采取谨慎的态度。
美国对“*行交易”的态度由开始的反对转而持中立的态度。因为在1990年到1991年间,美国认为应当严格禁止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类似货品。但是,后来发现*行交易并不影响国内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而且美国也可以通过运用单方面的其他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因为无论是在WTO还是在DSU,都没有对单边交易制裁作出禁止。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中,对商标权的相关产品的*行交易是持容忍的态度的。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判例对权利用尽原则进行了修正。经过修正的原则允许美国的专利权人通过合同对首次购买者接下来的再次使用和销售进行限制。除非在合同中对产品的再次销售有明确的限制,那么产品在首次销售之后,购买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再次销售
日本的法院许可所有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交易,但是渐渐增加了一些适用条件。例如,在日本高院就有一个关于*行交易的判决,即当知识产权人在合同或者标签上注明了出口的地域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行交易。这样的结果与美国的态度有点类似,都是采取属于有条件的国际权利用尽的适用方式。
欧盟采取了在欧盟经济区域内适用的策略。但是对于区域外入境的*行交易,则采取了严谨的态度。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支持了部分版权产品的*行交易,因为市场力量在这方面相对是有限的。澳大利亚对书籍、半导体芯片以及录音制品,允许*行交易。新西兰更是直接废除了不利于*行交易的版权保护的相关政策。
但是,发达国家对于专利权的*行交易仍然是禁止的。实际上在欧盟,药品制造业都是反对区域内的权利用尽。大部分发达国家在专利权范畴中都适用国内权利用尽,禁止*行进口的情况发生。
对于发展*家来说,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通过*行交易可以使他们以一个合理的价格获得对于最新最有效的药品。南非修改自己的医药法允许*行进口,以达到这样的目标。美国和欧盟的医药公司对此作出强烈的反对,他们通过法律和外交渠道给南非施压,要求其修改法律。然而,针对国际上尤其是非洲急需解决的艾滋病问题,美国和南非达成了在尊重TRIPs前提下的协议,因而医药公司只能对此表示赞成。同时,泰国的专利法规定,如果专利权人同意在任何地点制造或者销售该产品,那么这样的*行进口是被允许的。相对于其他亚洲国家而言,泰国对药物的*行进口达到了一个相对高的水*。
阿根廷专利法第36款第(3)项确立了国际用尽原则。巴西的专利法选择了国内用尽原则,禁止*行进口: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同意或者达成一致,那么知识产权的使用人不得将产品直接投放入国内市场。巴西的商标法规定,一项商标不能阻止国内市场上的此类产品的自由流通。
三、权利用尽适用的难点以及发展趋势
(一)权利用尽适用的缺陷
如果国际权利用尽原则就是意味着有利于发展*家的消费者以较为低廉的价格买到相关产品的话,那么就是忽略了在*行进口中可能导致的价格上涨(知识产权人通过价格统一控制)和不合格产品入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这虽然会避免“消极”的*行出口,但知识产权的所有人也不会向该市场投放产品。另一方面,权利人会通过包装和商标上的细小差别,把产品区分开来。专利权人还会通过技术嵌入等方式分割市场,增大消费者的购物成本。然而,不合理的高价或者市场上不能供应的情况会导致第三方对专利权人实施的强制许可或者国内市场上的价格控制。但是,在价格控制的情况下,如果知识产权所有人决定不直接在该国提*品而选择出口到该国的市场,那么价格控制的做法基本上不会起到任何积极的作用。当然,在强制许可的情况下,TRIPs的第30条要求,WTO下的成员通过强制许可出口到该国,必须对规模进行限制而不能对该国国内市场形成独占。而且,强制许可也可能导致该国国内销售商通过提高价格以及*行出口来获得利润。最终,出口国家也面临着强制许可的利润被转移或者对外国消费者的价格控制使得本国国内消费者花费一样多的问题。
而区际权利用尽面对的困难之一就是,区域内的国内知识产权的各种权利用尽政策的各自为阵,而在某种产品之上的知识产权却有可能附着有多种知识产权的类型。许多国际权利用尽存在的问题与区际权利用尽一样,而且还产生了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类似国内用尽的问题。例如,在音乐CD上就有受保护的版权、邻接权与商标,但每一种类型的权利都适用不同的保护体系。另一个困难是通过双边或者多边的协议规定,权利用尽的改变是否可以由单方面地做出决定。当双边协议对TRIPs下第4款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有冲突时,单方面做出决定可能不利于国内工业的发展。其次,修订TRIPs协议的规定也是一项不可能达成一致的任务。目前为止,批发价格的不同是导致*行进口的重大因素,即使在区际范围内不允许*行进口,但是批发价格的差异问题一样没有得到解决。
至于采用国内权利用尽原则的国家,由于TRIPs协议中,并没有对单方面采取贸易措施而规制,该国可以对允许*行进口的国家采取一些贸易上的措施,或者知识产权人在相关协议上对*行进口的行为作出严格意义上的限制,同样会引起适用上的混乱。而且,更进一步而言,国内用尽将会使得市场被分割为小部分,从而导致竞争更为激烈而混乱。
(二)权利用尽在*的发展趋势
在发展*家,对于*行出口的利益就是增加出口收益的方式。然而,如果这些政策是使得发展*家的出口商获益的话,其他高成本的国家也会适用这些政策,从而会降低其他技术性和贸易性壁垒。因此,就禁止或者赞成*行进口而达成全球统一的政策是不可行的,因为它还涉及到低收入发展*家的重大利益,这甚至比在TRIPs里的谈判更加难以达成一致。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权利用尽得以在各国内依照其国内的立法权针对具体的情况加以规定。即使理论上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但实践中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各国对权利用尽具体规定的不同内容也导致了电子商务或者网络交易规避权利用尽的行为。对于知识产权人来讲,对不同的区域和国家适用不同的价格是理想的状态,规定的不一致往往使得知识产权人不得不利用技术嵌入等手段来阻止在另一非授权区域内的*行进口。但是,这样的做法仍然只是一时之策,不但增加了成本,也不利于技术的再开发。
我国是发展*家,也可以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具体的政策,以达到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鉴于国际社会暂时无法对权利用尽达成一致,我国应当首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中对于权利用尽的相关规定。
首先,应当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适用有限制的国际用尽原则。知识产权中的各项权利性质有所不同,因而不能采取统一的办法,对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进行“一刀切”。对于著作权,各国的态度都相对统一,即适用国际用尽原则。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则应当小心谨慎而为。由于“*制造”产品日渐增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我国即将发展成为知识产权的大国。但是专利权的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核心,也代表更为深远的权利人利益。我国业已成为国际上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大国,也将是知识产权大国,因此,对于专利权的保护,应当具有前瞻性。在专利权的保护中,适用有限制的国际用尽原则,也有助于鼓励和促进国内知识产权人的创新与发展。*行进口只是*来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而产生的产物,而对于商标权的这方面问题,应当采取宽容的态度。
其次,对于不同地区,适用不同原则。香港地区以其自由贸易著称,在其区域内,以产品的多样性和自由贸易为主要方式。因此,在香港地区适用国际用尽原则显得尤为重要。*的大陆地区也可以充分利用不同区域的不同优势,来优化权益的获得方式。
最后,积极订立双边或者多边条约,参与建立区域内合作,争取在区域内权利用尽适用达成一致。达成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就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以及权利用尽原则达成一致,从而起到减少纠纷以及法律冲突的目的。而区际权利用尽,也可以在区域内促进自由贸易,鼓励产品的多样性,并能为权利用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以及实践经验。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对待*行进口问题的态度不一。在具体立法或者司法实践中,各国采用的原则主要有两种:权利国际穷尽原则和权利国内穷尽原则,前者又称普遍性原则,后者又称地域性原则。从美国的司法实践看,在专利商品*行进口领域,美国法院主要适用修正的国际穷尽原则,即除非存在明确的区域销售限制,只要商品是由美国的专利权人首次销售,或者授权销售,权利人的权利即告穷尽,专利商品的*行进口应被允许。但这一态度在2001年裁定的Jazz Photo案中发生了改变。根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对于首次销售行为发生在美国境外的真品的*行进口,权利人的权利没有穷尽,权利人有权予以阻止。这一转变反映了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调整。由于*不仅是美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也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产品加工生产国,美国这一政策的调整,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以及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和调整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权利穷尽原则的内容及其理论基础
(一)权利用尽原则的产生
知识产权人不能阻止已经投放市场的真品的再销售,即只要产品是权利人自己或者经其同意投放市场,权利人就不能再行使权利,阻止产品的进一步销售。早在19世纪,这一观念已经在英国和美国产生,被称为“首次销售”理论。然而,与其内容相同的“权利穷尽”(exhaustion)理论则被认为是由德国人Josef Kohle第一个提出。[1]他提出这个理论的时候,并没有提出合适的用词。德国帝国最高法院在其于1902年作出的一份判决中使用了“Konsumtion”这个词,意思是指用尽。不少学者认为,这个词不是指知识产权是否存在,而是指对某些产品行使权利的限制,不是指权利消失,而是指权利行使的可能性。
权利穷尽理论是关于限制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理论。这种限制是为了*衡根据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产生的独占权和社会整体发展需要之间的冲突。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授予权利人商业利用的独占权,包括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权、销售权等。所谓“独占”,是指权利人不仅可以控制产品的生产和首次销售,而且可以控制产品随后的销售、出租或者进口。但社会经验告诉我们,当权利人的权利过于强大,就会阻碍这些产品的流通,从而导致社会承受过高的创新利益的成本。为了调整两者的冲突、*衡两者的利益,就必须对这种独占权作出一定的限制,由此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理论。
首先是在英国普通法上产生了默示许可理论。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根据英国的专利法律制度,专利产品第一次合法售出时,如果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没有明确提出限制条件,则意味着购买者获得了任意使用或者转售专利产品的“默示许可”(implied license)。如果存在这样的默示许可,专利权人就不能对合法售出后的专利产品再行使其权利。
默示许可理论的依据是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制于财产所有权理论。根据财产所有权理论,所有者出售一件产品,就把产品的`财产权利让渡给了购买者,除非所有者保留某些权利,如所有权保留等。同样,这一法理也应适用于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即购买者应当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这些产品,除非出售者保留了某些权利。这一理论是所有权转让原理在合同法上的发展。
在对默示许可理论分析的基础上,Kohler提出了权利用尽理论。在1900年出版的《专利法》一书中,他指出,由专利产品的销售者通过合同承担限制随后的商业销售的责任,是完全不能令人满意的,货物的自由流通需要专利法上有绝对的、内在的限制,即基于自由贸易,只有在专利法上规定绝对的限制才能提供合理的确定性。他总结出两个理论、一个结论。第一个理论是关于专利法的合理性。专利法将垄断权授予专利权人,允许他排除他人商业开发其专利发明。第二个理论是关于使用形式之间的联系。专利使用的不同形式(生产、广告、销售、出租、借出、出口、进口)不能被孤立看待,相互之间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们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权利的不同表现。基于这两个理论,Kohler得出一个结论:专利法授予专利人排他性专属权的奖励,这种奖励只能在每个产品上获得一次。只要专利人自己已经在产品上使用过专利发明,他便不能再对该产品行使专利权。由于不同的使用方式是互为结果的,因而这种限制不限于专利人已经选择的使用方式,而是所有随后的对该产品的商业使用行为。如果专利人已经出售了一件产品,他就不能再排除第三者对该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利用,比如:出售、出租或者出口。所以,如果专利人被授予一种从每一专利产品获得奖励的机会,这一机会在第一次商业使用时即已获得,专利人不能主张再对这一产品行使他的专利权,不管是哪一种形式的使用。
(二)权利用尽原则的内容
权利穷尽原则现今已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在传统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和商标三大领域得到广泛认可。而且,学界对此原则的具体表述也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共识,一般认为,权利穷尽,也称权利一次用尽原则,与首次销售原则(the first sale doctrine)同义,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它进一步控制的权利,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凡是合法地取得该知识产权产品的人,均可以对该知识产权产品自由处分,即可以自由地使用、转卖、处置该知识产权产品。
权利用尽原则虽然广泛适用于知识产权的这三大领域,但因适用对象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专利权领域,权利穷竭一般是指专利权人对首次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销售权的穷竭。
(三)权利穷尽原则的理论基础
权利穷竭原则的设定,是基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所要实现的社会利益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私人利益衡*的目标,其实质是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垄断权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利用权发生冲突时,通过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垄断权以在各方之间达成一种均衡的权利义务状态,它所调控的是产品的流通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对各方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调整。法律规则其实就是某种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或*衡器。一方面,权利穷尽原则是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产品的所有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是为了*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当知识产权产品的所有权与该产品所含知识产权分别属于不同权利主体时,法律主张保护产品所有人的权利,知识产权人不应当继续享有对知识产权产品流通、使用的控制权。知识产权权利人已经对其产品进行了首次销售,从中获得了对其创造的回报,如果还可以继续控制产品的流通,势必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包括产品销售商和公众的利益。
二、权利穷尽理论与*行进口的关系
Kohler提出的权利穷尽理论对决定国际贸易中*行进口的合法性有重要意义。所谓*行进口是指未经国内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进口由权利人自己投放市场或者由与权利人具有一定关联的企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或者现象。
知君利刃曾磨试,囹圄应从到日间。——孔武仲《送郑无欲改官知合江县二首·马踏榆阴出汉关》
马前森利刃,此时命垂丝。——高登《陈少阳赠官》
其民无不挟利刃,往入*白昼中。——方回《送□景文长兴丞》
轻轩出绕霤,利刃发干将。——权德舆《送浑邓州》
利刃从前堪切玉,澄潭到底不容尘。——方干《上郑员外》
择木无利刃,羡鱼无巧纶。——鲍溶《将归旧山留别孟郊》
利刃斩风空恶毒,疾声吠雪似獃颠。——刘克庄《书事二首·利刃斩风空恶毒》
未免簿书劳利刃,省贪烟月纵高情。——徐铉《送秘阁朱员外知复州》
诏宣远俗皇恩厚,惠洽齐民利刃闲。——徐铉《送施州单员外》
敏政有余闲利刃,清诗无颣掷灵珠。——朱长文《知府司封见和喜雨诗次韵陈谢》
石巉岩兮利刃攒,一叶宛转行千盘。——贝琼《郭忠恕出峡图》
手缠不自解,利刃寄他人。——袁宏道《拟古乐府》
御侮长城隐,临繁利刃铦。——司马光《相国广*文简程公挽歌二首·明直君臣合》
全名高白璧,利刃拂青萍。——周必大《张朝宗挽词二首·耆旧推西洛》
有馀利刃未一施,可惜青萍反居鞘。——强至《送盛君方》
利刃有馀清兴足,不应诗句废江楼。——强至《送宋国叟赴吉州司理》
发硎利刃思一试,佩刀匕首都弃置。——郭印《剑篇次元汝功韵》
利刃有蜜不须舐,虫毒之家水莫尝。——释宗杲《颂古一百二十一首·利刃有蜜不须舐》
岂无利刃,断人肌肤,转嗔为悦,心念彼姝,彼姝孔多,容貌不如他。——吴嘉纪《李家娘》
一日试利刃,断石倚两山。——陈景肃《试剑石》
良玉必火浴,利刃因崖刓。——黄文雷《读史感兴·其一》
俱胝钝置老天龙,利刃单提勘小童。——释慧开《颂古四十八首·俱胝钝置老天龙》
利刃阔八寸,望胸撞罪人。——释遵式《诫酒肉慈慧法门》
罥索安陷穽,利刃放鹰犬。——释遵式《诫酒肉慈慧法门》
爱言干将器,利刃能吹毛。——顾璘《赠蒋佥宪芝赴云南》
世名袖利刃,伺仇出,立毙之。——何白《独漉篇(有序)》
大人操利刃,挥网使奔逃。——王廷陈《咏怀三十四首·其六》
利刃怀满身,欲切奴为脯。——屈大均《二妃操·其一·益阳王妃》
*挟利刃,不若钱与布。——姚燮《寄陈庆镛朱琦两侍御都中三十二韵》
只要时时忍在胸,自然利刃都无锋。——于成龙《忍字歌》
利刃简介
利刃,拼音为:lìrèn,汉语词语,释义:锋利的刀,剑。
★1☆ 人最可悲的是,有自由的思想,却没有冲破羁绊的勇气。
★2☆ 世上的人太多,各有各的好,但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去靠*,无论是友情还是爱情。
★3☆ 当你变成足够强的一束光,曾经那些伤害你的否定你的想要束缚你的东西,都会变得黯淡。
★4☆ 努力,不是为了要感动谁,也不是要做给哪个人看,而是要让自己随时有能力跳出自己厌恶的圈子,并拥有选择的权利。
★5☆ 无论你活成什么样子,背地里都会有人对你说三道四。不申辩不计较一笑了之,其实就是最好的蔑视。
★6☆ 你再善良也无法对所有的人好。把善良留给懂得感恩的人,而不是得寸进尺的人。
1.多年前,我们上小学时没有大堆作业,没有电子玩具,有的只是无拘无束的玩耍。数学老师留着一头短发,总会像变戏法一样把一些枯燥的数字变成一个个有趣的故事,指引我们走进数学王国。我数学学得并不好,却期待那一个个故事。语文老师那漂亮的粉笔字钢笔字至今记忆犹新。更难忘的是作文课,他总会把我们放出教室,跑向校园,奔向田野,捉蚂蚱,看蛐蛐……返*室时,教室里只听见笔尖沙沙的流淌声……体育老师更是“大胆”,带领我们玩完“老鹰捉小鸡”的游戏后,就大手一扬,我们立即就像关闭很久的小鸡满校园里狂欢疯跑喊叫,到处是欢乐,处处是笑声。如今还依稀记得那一个个阳光浓似花生油的日子,碎碎的阳光透过密密的杨树叶,洒落一地的欢乐……
2..“在一回首间,才忽然发现,原来,我一生的种种努力,不过只为了周遭的人对我满意而已。为了搏得他人的称许与微笑,我战战兢兢地将自己套入所有的模式所有的桎梏。走到途中才忽然发现,我只剩下一副模糊的面目,和一条不能回头的路。” 《独白》
3.运用新技术提升教育质量,完善学*环境
4.品行是一种很复杂的成果,不仅是意识的成果,而且也是知识力量*惯技能适应健康以及最重要的社会经验的成果。——马卡连柯
5.**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
6.*等或许是一种权利,但却没有任何力量使它变为现实。——巴尔扎克
7.去生活,不管怎样,不管什么地方!……睁开眼睛,瞧文明*卷而去的一切:好的坏的意想不到的不可想象的!兴许此后你才能对人对社会对自己说出点见解。——杜伽尔
8.减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意见》再次提出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请问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考虑?
9.日,端午佳节,记者采访了解到,学生们放假回家了,教师们依然在为清理校园忙碌着,没能回家与家人团聚。
10.“飞跃童年杯”全国幼儿足球游戏暨教学成果展示大会举办
11.真理在人那里获得生命力,并且展现出来。
12.记者:国家鼓励发展“互联网+教育”,校外线上培训又是新兴业态,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开展规范,请谈一谈这次规范的总体思路。
13.斯巴达人原则是:“正义就是*等,但*等并不就是正义”。——爱献生
14.经营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培训*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个月的费用。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不合理的条款。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保护用户权益。
15.根据历年的录取情况,学校在哪几个省份的录取分数线最高?
16.集体的*惯,其力量更大于个人的*惯。因此如果有一个有良好道德风气的社会环境,是最有利于培训好的社会公民的。——培根
17.谁是压迫者?是少数人,是国王资本家一小撮工头和监工。谁是被压迫者?是多数人,是地球上各个民族,是有用的人,是工人,是做面包供两手白嫩和游手好闲者享用的人。为什么利益分配普遍不均反而成为公理?因为法律和宪法作出了规定。换句话说,如果法律和宪法彻底改变,规定应该更*均地分配利益,这就必须被认作公理。也就是说,在政治社会里,强权决定公理,强权可以任意捏造和取消公理。——马克·吐温
18.传唱爱*曲。围绕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周年这一主题,根据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爱*曲校园传唱活动,深情自然融合地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主旋律,激发广大学生爱国热情,涵养爱国情怀,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学生心中牢牢扎根。
19.溺水后紧急救助方法的有关知识,主要体现在体育与健康生物等课程教材中。
20.永恒的进步从每一种制度那里所接受的仅仅是合乎需要的部分,而将限制自己的都抛弃掉,就像我们扔掉水果皮一样。——茨威格
权利是一把双刃剑的古诗
关于双刃剑的名言
信任是把双刃剑短语
时间是把双刃剑的句子
信任是把双刃剑的句子
权利的游戏语录
关于权利的名言
关于权利的古诗文
权利不能滥用的古诗
没权利的说说
有关权利的古诗词
形容权利的句子
权利的游戏名句
权利的游戏名言
权利与责任的古诗词
权利游戏台词
权利的游戏台词
代表权利的古诗词
权利的游戏龙母台词
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古诗词
关于女性权利的古诗文
权利的游戏台词截图
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名言
权利的游戏金典台词
关于维护权利的名言
描写女性权利的古诗词
高育良语录金钱与权利
权利的游戏经典句子
权利的游戏无面者台词
权利的游戏家族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