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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书籍
犯罪心理学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心理学的一个小小的分支,几十年来开设这个专业的学校在国际上也屈指可数。如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书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鸟人》最*刚看完的一本,完成符合你的要求,简介:英国伦敦格林威治,地区刑侦局重案组的刑警凌晨来到了犯罪现场。五具尸体横陈在“千禧巨蛋”旁边的荒地上,死者全都是年轻女孩。法医随之对尸体进行尸检后发现:每一具尸体的胸膛里都被缝进了一只小鸟,而且是一只活的小鸟;每一具尸体都没有遭受过侵犯的痕迹。除了一人以外,其他四位死者生前甚至没有进行过挣扎与反抗。从胸部的缝合技术看,如果凶手没有较高的外科手术功底,绝不可能缝合得这么“漂亮”。令警探们更加匪夷所思的是:死者全身上下找不到致死的伤口,凶手到底用什么方式杀死了这些年轻的女孩?为什么要把一只活生生的小鸟缝进胸膛?这成为重案组百思不解的谜。
年轻的刑警杰克·卡弗里把调查深入到案发现场附*的一个酒吧和一家医院,从调查中发现,死者都是酒吧的舞女,都吸毒。犯罪嫌疑人哈特怀德出身富豪之家,从小却在怪诞的家庭中成长……当警察锁定哈特怀德时,他却跳河自杀了。这让惶恐的民众得到了巨大的心理安慰,警察也认为案子至此告破。但是,新的尸体又出现了。故事才刚刚开始,鸟人“振作”之后真正上场了……
1、《罪犯心理学》
杨威主编《罪犯心理学》是为司法*院校的本、专科学生学*罪犯心理学知识而编写的一本应用性教材。
2、《犯罪心理学 》
梅传强主编。本书是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自20xx年出版以来,多次重印,广受赞誉。本次新版,汇集了本学科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作者,思想敏锐,知识体系完整。本书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分析了犯罪心理因主观、年龄、性别、组织形式等而出现的各种差异,反映了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讨论了财产犯罪、暴力犯罪、犯罪、职务犯罪等不同的犯罪心理;此外,还在犯罪心理的预测、预防、矫正等方面都有精辟的阐述。
本书可供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生、专科生学*使用,也可供司法实际部门的工作者研究和学*使用。
3、 《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李玫瑾著。犯罪心理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心理研究,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研究。涉猎课题还有:*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有组织犯罪心理研究,城市犯罪与综合治理研究,*社会心理调查研究,犯罪高危人群研究等。
4、《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系列》
(美)巴特尔等著,杨波,李林等译。本书是一本从心理学观点来探讨犯罪问题的教科书,本书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综述了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讨论了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分析了犯罪行为的原因、 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
书中作者引导读者全面正确地对待复杂的犯罪行为,以避免对犯罪问题作简单、片面和武断的结论。本书可供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及对此感兴趣的读者学*和参考。
5、《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
(美)特维著,李玫瑾等译。本书试图建议一个参考课本用于犯罪心理画像演绎方法的应用。它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专业术语和专业核心观念的同时,能十分清晰和形象地对这种方法加以介绍。此外,另一个目标是,建立刑事物证、行为证据和犯罪心理画像之间联系的牢固基础。
本书的内容共有28章,分别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方法,还有如何从犯罪现场、证据、伤害形态、被害人、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犯罪人特征等角度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对一些常见案件类型如**、变态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心理画像研究。在本书中,作者还专设一章用于论述“心理画像作为一门职业”所需要的严谨态度和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读者可以从中感受到作者对这一研究领域的审慎和严肃的态度。
6、《疑嫌画像—FBI心理分析官对异常**者调查手记之一》
作者: 罗伯 K 雷勒斯 / 汤姆 沙其曼。心理画像技术是依据犯罪心理学原理,以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对犯罪人在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物质痕迹,既使是被假装、被破坏、用现代刑侦手段毫无认定价值的,甚至是似乎毫不起眼的细节,去寻找犯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从而描绘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学历等方面的特征,描绘犯罪人的家庭环境状况、社会环境状况以及人际关系、个人生活*惯、生活方式等诸方面的特征的一种新的刑侦技术手段。
罗伯 K 雷勒斯,以前为美国军方工作,后进入FBI,第一个把心理分析运用到捕获罪犯上,BAU前身主管,CM里有很多作者的影子,有些直接是作者经历的复制。
1、《犯罪心理学》(美)巴特尔 等著,杨波,李林 等译 *轻工业出版社
2、《犯罪心理学》(第二版) 罗大华 主编 *政法大学出版社
3、《犯罪心理学》熊云武 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4、《犯罪心理学》梅传强 主编 法律出版社
5、《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 (美)特维 著,李玫瑾 等译 *大学出版社
6、《走向歧途的心灵:犯罪心理学》张明 主编 科学出版社
7、《解读心理学与犯罪透视理论与实践》(英)马吉尔 著,张广宇 等译 *人民*大学出版社
8、《歧路人生:犯罪心理专家评大案 》胡杰 著 群众出版社
9、《犯罪重建 》(美)奇泽姆,(美)特维 编著,刘静坤 译 *人民*大学出版社
10、《犯罪动机与人格 》刘建清 著 *政法大学出版社
11、《犯罪人特征剖析 》(英)艾思沃斯(Ainsworth,P.B. 著,赵桂芬译 *轻工业出版社
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一、职务犯罪常见类型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通用7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通用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犯罪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六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措施
第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制定、实施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开展内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加强对隶属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采购等重点岗位、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四)建立、完善任职和公务回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五)实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促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网上招标、网上招生等技术预防系统;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对*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招标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
(六)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和行政层级监督,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七)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九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决策、分配、财务、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
(二)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工*和监事会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四)加强对人事、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任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的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条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二)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
(三)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七)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开展廉政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收集、分析、处理行政违纪信息;
无犯罪记录的介绍信(精选1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使用介绍信的机会越来越多,介绍信是用来介绍本单位人员到有关单位去接洽事情、办理公务的一种专用书信。介绍信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犯罪记录的介绍信,欢迎阅读与收藏。
兹有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为浙XXXX职工。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从XX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XXX,其在XXXX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
xxx(姓名),男,X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xxxx99999,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籍地: (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 ;该同志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事实,历史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特此证明。
姓名xx ,性别x ,出生日期xx ,户籍地:xxx (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xxxx ;该同志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事实,历史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特此证明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从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其在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xxx(姓名),男,x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8199909099999,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xxx区*:
兹介绍我公司职工女士,前来开具“20xx年孝感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xxx招标文件编号:xx招投标证明,证明我公司20xx年至20xx年经验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违法的记录。请给予办理为感。
xxx,男(女),xx年x月x日出生,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从xx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xxx,其在xxxx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xxx(姓名),男,x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xxx,男(女),xx年x月x日出生,xxxx人,身份证号码:xxxx,从xx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xxx,其在xxxx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
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 ,从从地方转至地方读书,现在暂住,其在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
(姓名),男,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89,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xxx,男,X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XXXXXX: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xxx,因出国需要,特前往贵单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因我单位与XXX国家移民署特殊要求,XXX必须开具此证明到20xx年XX月方可使用。故需贵单位批准开具。
特此证明!
XXXXXX区*:
兹介绍我公司职工女士,前来开具“20xx年孝感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xxx招标文件编号:xx招投标证明,证明我公司20xx年至20xx年经验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违法的记录。请给予办理为感。
XXX区*:
兹介绍我公司职工xx、女士,前来开具20XX年孝感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编号:XGZBYYHC20XX—01)招投标证明,证明我公司2012年至20XX年经验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违法的记录。请给予办理为感。
无犯罪记录的介绍信(精选9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介绍信,介绍信是用来介绍本单位人员到有关单位去接洽事情、办理公务的一种专用书信。你知道介绍信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犯罪记录的介绍信,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xxxxxx: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xxx,因出国需要,特前往贵单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因我单位与xxx国家移民署特殊要求,xxx必须开具此证明到20xx年xx月方可使用。故需贵单位批准开具。
特此证明!
兹有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为浙xxxx职工。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xxxxxx区*:
兹介绍我公司职工女士,前来开具“20xx年孝感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xxx招标文件编号:xx招投标证明,证明我公司20xx年至20xx年经验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违法的记录。请给予办理为感。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籍地: (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 ;该同志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事实,历史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特此证明
姓名xx ,性别x ,出生日期xx ,户籍地:xxx (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xxxx ;该同志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事实,历史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特此证明
市*局分局
xxx: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因出国需要,特前往贵单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我单位与xxx国家移民署特殊要求,xxx必须开具此证明到20xx年xx月方可使用。故需贵单位批准开具。
特此证明!
姓名xxx,性别x,出生日期xxxxxxxx,户籍地:xxxxxxxxxx(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该同志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事实,历史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特此证明
姓名,性别x,出生日期,户籍地:(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该同志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事实,历史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特此证明
xxx区*:
兹介绍我公司职工_女士,前来开具20xx年孝感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投标证明,证明我公司20xx年至20xx年经验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违法的记录。请给予办理为感。
好句摘抄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最新的犯罪心理第七季名言大全,如果觉得不错就请收藏一下,下面咱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1、我们的做法并不符合原始规定,但小组除掉了四个跨国犯罪分子并拯救了一个男孩的生命。
2、遗伤难愈。
3、童年时起,我便与别的孩子不同,我看不到他们看到额世界。
4、疼痛是一种破茧而出的领悟。
5、唯一我知道能完成这项任务的人刚刚都走出去了。他们以正直的心做自己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恪守自己的誓言。“我决心维护和扞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防止被国内外一切敌人侵犯。我将忠于宪法-恪守不渝。我自愿承担这项义务毫无保留之意也决无推诿之心。我必忠勤尽责为执行我即将承担的职务鞠躬尽瘁。愿上帝助我。
6、复仇最能激发宽恕。
7、身心若是*静安然,就无谓天气好坏。每天都是美好,只会使脉搏跳动得更强烈。
8、佩佩为您服务,别受我美名的欺骗
9、若为奇迹一切证据皆可为之;若为事实则必证明之。
10、人不是命运的囚徒而是受心灵的禁锢。
11、死亡的时刻如同故事的结尾,给予前面的人生一个不同的意义。
12、就算你离开了学校,也永远不会忘怀。
13、死亡时辛酸的痛苦,但是还未真正生存即寻死是无法令人接受的。
14、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15、跟你说点事哦!宝贝!我乃跑车中的兰博,跑我才彰显实力,你不能锁我在车库里吃灰尘,否则我会枯萎。
16、所以得邪恶都是从纯真开始。
17、没人能长生不老。
18、请原谅我忽视你!那我就要你转起你那完美的意大利引擎来了。
19、我们一个人来,一个人活,一个人死。只有我们的爱人和朋友让我们暂时觉得我们不是一个人。
20、兰博基尼只有冲刺的速度。金牌极品怪客通话完毕。滴滴
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论文
在各领域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内容提要】
物质交换原理和信息论分析是侦查学的重要理论与研究方法,但各有重大的局限与不足。本文在分别检讨这两大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构想,剖析了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内涵、构成及模型,并简单阐述了该理论的现实意义。
【摘要】
侦查学研究
【关键词】
物质转移原理/信息论/信息转移原理……
一、引言
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指能够囊括侦查学的全部内容或大部分内容、具有原理性质或实质指导意义的基础理论。[1]我国以往的侦查学研究对经验型、操作型的问题关注较多,大体停留在“经验型研究”的模式上,而对于高层次的理论研究则相当薄弱。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侦查学学术品位的提升,以至于影响了侦查学在*的发展,直到*年来才有所改变。不仅国内陆续出版了以《侦查学原理》为名的高质量专著,(注:如王传道教授编著的《侦查学原理》(*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提出了侦查认识论、侦查对抗论、侦查思维论、侦查谋略论、侦查科技论、侦查民本论、侦查决策运筹论、侦查系统论信息论与控制论、以及侦查目的论共九大理论;任惠华主编的《侦查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阐释了侦查学的对象体系、学科性质、学科历史、基础理论以及侦查的概念、价值、功能、原则等问题。)而且大量的论文屡见不鲜,相关教材中出现专章更不在少数。这既反映了侦查学的一大研究热点,又预示着侦查学的美好明天。诚然,在学术研究表面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危机。例如,对于什么是侦查学原理,存在着“滥竽充数”的现象,对于有关原理的理解还有重大偏差,看法也很不成熟。
笔者不揣浅陋,曾经著文阐述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犯罪过程的物质交换原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同一认定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并提出物质交换原理亦可以称为信息交换原理,但对于如何真正从信息科学的角度来认识犯罪过程中的物质交换现象与规律则未能说明。[2]本文将在对“侦查过程中的物质转换原理”与“侦查学的信息学分析”两大课题研究予以深刻检讨的基础上,试图全面阐述一个新的理论构想——“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以适应当代侦查学发展的实际。当然,由于只是初探,故本文仍只能在该理论的基本构架及意义上展开。
二、物质交换(转移)原理之局限性
(一)物质交换(转移)原理发展述评
作为各国普遍公认的侦查学与法庭科学著名理论,物质交换(转移)原理是由法国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Edmond Locard)在20世纪初提出,故也被称作洛卡德交换(转移)原理(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注:关于本原理究竟是使用“交换原理(Exchange Principle)”还是使用“转移原理(Transfer Theory)”的表述,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学术用语的严谨性讲,应该说后者更科学一些。故本文采用后一说法。)
该理论的问世同19世纪自然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在侦查实践中的应用密切相关。当时,欧美各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科学技术长足发展,物理学、化学、医学等领域出现了惊人的突破,这些都给沿袭落后方式且错案百出的侦查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首先将现代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引入侦查实践的,当推法国人阿方斯·贝蒂隆(Alphonse Bertillon)。他于1882年发明了人体测量法,将其父亲(一位著名的人类学家)的一些人类学知识和方法应用于对罪犯某些骨骼部位的科学测量,用骨骼长度对罪犯进行个体化,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贝蒂隆的创举,在某种意义上引导了一个新的时代,即侦查走向科学法的时代,故后人尊称他为科学侦查之父。
在贝蒂隆将科学应用于侦查中的理念的影响下,随后柯南道尔(Conan Doyle)、格罗斯(Hans.Gross)、拉卡桑(Alexandre Lacassagne)等人也先后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他们注意到了自然界普遍存在着物质交换现象,即两种物质客体在外力的作用下若发生相互接触、摩擦、撞击则都会引起接触面上物质成分的相互交流和变化,并认为这些交换现象与证据可用于侦查破案。柯南道尔用他那支生花的妙笔,塑造了一个名扬世界的大侦探福尔摩斯。借助福尔摩斯这一小说人物,柯南道尔曾不止一次地提到和利用泥土等物质转移证据。汉斯·格罗斯是奥地利著名的侦查学、法庭科学家,他和柯南道尔几乎同时提出了收集和研究衣服上和罪犯凶器上的尘土的想法,他强调将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应用于侦查及物证的分析、解释中,如他已把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用于检验、鉴定之中。亚历山大·拉卡桑则是法国法医学的奠基人,但同时实际上也是最早几个研究衣物和身体上的灰尘的少数法庭科学家之一,他研究过灰尘在判断罪犯职业、居住地区方面的作用。
所有这些革新的思想与成功的实践,为物质转移原理的产生做了充分的酝酿。但直到20世纪初供职于法国里昂警察局的法国人埃德蒙·洛卡德,才第一次明晰物质转移原理。洛卡德主要从事物证分析工作,他特别强调尘土在侦查中的应用价值,他发现任何罪犯都可以通过从犯罪现场提取的、及罪犯带走的灰尘颗粒与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这一思想正是物质转移原理的雏形,但最初这一思想并不为**所重视。后来,他成功地运用该原理为很多案件的破获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从而引起了**的注意,并得到资助和支持。例如在一起伪造金属货币的案件中,洛卡德用自己制造的吸尘器对嫌疑人的衣服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在衣服上发现的尘土里含有锡、锑、铅(全世界伪造货币者最常用的金属)的混合物金属颗粒,通过化学分析证明,金属颗粒与货币在成分上相同。当洛卡德指出,嫌疑犯衣服上的这三种金属的比例同怀疑是他制造的假币中所含金属的比例完全一样时,面对这样的证据,嫌疑人承认了所犯的罪行。[3]从一定意义上讲,洛卡德在物质转移原理上的成功有自己的卓越贡献,柯南道尔、汉斯·格罗斯和亚历山大·拉卡桑也功不可没。洛卡德本人就曾经将该理论归功于上述三个人。
物质转移原理使得洛卡德名垂青史。然而,洛卡德对该理论的表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又经过他的同事和学生等许多后来者的改良,才最终成为了侦查学和法庭科学的基础原理。在目前国外的侦查学和法庭科学著作中,一般将其表述为:“无论何时,只要两个客体接触,在接触面就会产生物质的转移现象。”由于物质转移原理是由对尘土等微量物质的研究发展而来,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人们认为转移只是发生在微量的等级上。后来一些学者对其进行了合理拓展,认为实践中还存在着宏观转移的情况,而且立体特征转移是物质转移的合乎逻辑的扩充,从而将物质转移分为物理转移与立体特征转移,而物理转移又包括微量物证转移与宏观物证转移两种情况。与此同时,他们也对影响转移和勘查的因素作了一定的分析,认为影响因素有:①分离力及客体被分离的难易程度。这两个因素影响在转移中可以获得的碎片的数量和大小。②转移力及物质转移
的难易程度。它们决定一个子碎片粘附在他的“母体”或转移到目标物上的可能性的大小。③转移的碎片的数量。④碎片的附着能力。⑤二次转移,指的是碎片从其来源A转移到目标物B,又从B转移到C。当在C上发现了来源A的碎片时,就可能导致推出A与C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错误结论。⑥无关转移,指的是碎片转移、或被发现在与犯罪事件不相关转移的可能性。他们认为,后两个影响因素使人们认识到实施犯罪行为并不总是发生在由源物体到目标物的物质转移之中,同时在犯罪现场上的物质可能和犯罪有关,也可能无关。[4]毫无疑问,100多年来物质转移原理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既修补了原有认识的不足,又填补了以前缺乏细致分析与置疑的缺憾,进而巩固了其在侦查学、法庭科学上的基础理论地位。
在该理论传入我国后,学术界逐步形成了一些通识。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物质转移原理表明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转移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转移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具体来说,这一理论涉及的物质转移是广义上的,可分为两种类型:①痕迹性物质转移。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表面形态的转移。如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作案工具痕迹以及因搏斗造成的咬痕、抓痕等。②实物性物质转移,又可分为有形物体的物质转移和无形物体的物质转移。前者包括微观物体的互换和宏观物体的互换,微观物体的互换指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微粒脱落、微粒粘走,如纤维、生物细胞的转移,宏观物体的互换指作案人遗留物品于现场或者从现场带走物品等;后者主要指不同气体的互换,如有毒气体与无毒气体的互换、刺激性气味的遗留等。
总的来看,物质转移原理有着深厚的科学基础,它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因果制约规律,体现了能量转换和物质不灭的定律。这一原理对侦查学的理论与实践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不仅是研究微量物证、细致取证的基础,也是研究现场勘查的依据,更是研究侦查对策的基石。
(二)物质转移原理遇到的各种挑战
任何理论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物质转移原理最初是适应20世纪初的侦查实践状况和科技水*而提出的。它后来逐渐受到各国侦查专家的认可,并在侦查活动中发挥了卓越功勋。但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它也暴露出一些固有的局限性,其中既有适用范围方面的,又有适用效果方面的。
首先,物质转移原理是专门针对物质性信息而言的,不适用于意识性信息,这人为地缩小了其适用范围。
在人类进入了理性司法时代以后,各国普遍确立了证据裁判主义,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广泛收集各种证据用于定案。而证据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现今人们可用于侦查破案的信息既包括寓存在物质中的信息即物质性信息,又包括寓存在人脑记忆中的信息即意识性信息。[5]前者集中表现为形形色色的实物证据,后者表现为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等言词证据。它们都是破案的重要依据,都主要通过转移或交换而来。但物质转移原理的提法无疑排除了对后者的适用,使得其对侦查学和法庭科学整个学科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事实上,在侦查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各种意识性信息完全可以通过“××转移原理”的形式予以概括,只不过用“物质转移原理”有点不恰当而已。
具体来说,以下意识性信息都是通过交换或转移而形成的,却难以套用物质转移原理予以解释:(1)犯罪心理痕迹的形成与运用。心理痕迹是指人在一定心理状态下进行活动,在客观环境中留下反映该种心理状态的迹象。由于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的发生总是犯罪人在一定的环境中受一定的犯罪心理支配的产物,因此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总会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即在特定的环境中留下心理痕迹。侦查人员可以根据转移的规律来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特点,达到识别犯罪人的目的。例如,在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尤其是美国出现过一种被称为系列变态**案的典型犯罪,它们同当时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矛盾激化、个人精神极度空虚有很大的关系,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往往有着相对明显的特点,一些作案手法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其个人心理信息,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的线索。毫无疑问,这些心理痕迹的形成客观上属于信息转移的结果,但却很难被归为物质转移,运用其破案也不能视为物质转移原理的贡献。(2)犯罪记忆的形成与测谎技术的应用。测谎技术是指通过对接受测验者的呼吸、脉动、血压、皮肤电阻、脑波或亚声频颤抖所造成的次声波变化的仪器测定,在确认接受测验者的生理变化与其虚伪陈述之间具有对应关系的基础上,审查判断接受测验者关于涉嫌犯罪事实的陈述的真实性及其可信程度的刑事科学技术。通俗地讲,测谎技术的科学机理在于,任何人经历一定事件以后都会在大脑中留下记忆,经历犯罪等特殊事件以后就会留下深度记忆,这种深度记忆会不断在作案人脑海中浮现,他们也会极力回避“旧事重提”;一旦在测谎实验中设计与犯罪相关的问题被提起,作案人对犯罪事实的记忆痕迹会立即在大脑的记忆区域恢复起来,复现并唤起接受测试者相关的情绪记忆、动作记忆、视觉记忆等,进而引起邻*的情绪记忆、动作记忆、视觉记忆等,进而引起邻*的情绪中枢的心理生物反应如皮电、血压、呼吸、肌肉等指标的变异;由于这些心理生物反应为植物神经系统所控制,一般不受人的意识控制,所以接受测试者很难进行人为的掩饰,但测谎仪可以准确地显示出来。尽管目前在各国侦查实践中对测谎技术的准确性还有异议,但其所测试的记忆痕迹无疑是意识性信息转移的结果。正是由于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将犯罪过程、犯罪环境与被害人的信息转移至自己的大脑并予以记忆,所以在其再次接受类似信息的刺激后才会出现异常症状,这正好视为对所发生转移的犯罪信息的印证。(3)犯罪印象痕迹和催眠术的应用。与作案人在犯罪结束后会留下犯罪记忆相对应,被害人或相关证人也会对作案人、犯罪行为、犯罪过程、犯罪工具、犯罪时间、犯罪场所等留下犯罪印象痕迹。从理论上讲,这种犯罪印象痕迹本身就是犯罪信息的表现形式,是以被害人、相关人同罪犯之间的双向或单向意识性信息转移为基础的。犯罪人保留有对被害人的记忆,同时被害人也保留有对犯罪人的记忆。在侦查实践中,这种犯罪印象痕迹被广泛用于破案,即便对丧失记忆的被害人、证人也可通过心理催眠的方式予以唤醒。但究竟为什么会形成犯罪印象痕迹却不能用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实际上其中利用了被害人、证人同作案人、犯罪现场以及其他犯罪要素之间的意识性信息转移。
其次,侦查技术在当代获得了新的突破,扩大了人们可识别的物证的范围,这种扩大的物证能否适用物质转移原理也存有一定的障碍。
这突出体现在计算机侵入犯罪方面。这是一种发生在虚拟空间的新犯罪形式。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使用的计算机同被害者使用的计算机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流总是相互的,一方面犯罪人会获取所侵入计算机中的大量电子数据,另一方面他也会在所侵入计算机系统中留下有关自己所使用计算机的电子“痕迹”。这些电子数据或“痕迹”都是自动转移或交换的结果,不仅寓存于作为犯罪工具的计算机与处于被害地位的计算机中,而且在
登录所途经的有关网络站点中也有保留。它们在实质上属于转移或交换的结果,但由于表现为二进制代码的电子数据形式,不可为人所直接感知,因此不宜通过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
正是上述各种局限性暴露出物质转移原理存在着其固有的缺陷,它已经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我国就有学界前辈曾经提出,它只是适用物证技术学(大致相当于外国的法庭科学)的指导理论,而不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为了回应实践的发展对物质转移原理所构成的重大挑战,显然人们有必要重新检讨并变革之。
三、侦查学的信息论(学)分析之不足
信息科学是上个世纪中叶兴起的一门新兴自然科学。1948年,美国贝尔电话公司研究所的仙农(C.E.Shannon)发表了《通讯的数学理论》一文,奠定了现代信息学的基础。历经半个多世纪,信息学的成果已广泛应用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我国侦查学领域开展信息学研究至少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如在早期立里、炎土发表“我国刑事侦察学理论研究概述”一文,[6]提出“以三论为中心的信息再现说”。该学说认为,犯罪侦查是一个依据信息、并由人工加以控制的系统工程,将现代科学“三论”的方法应用于侦查实践,可以揭示侦查过程的实质,帮助人们认识刑事犯罪的物质过程,促进案件的侦破。到目前为止,侦查学的信息论(学)分析已经有了长足进展,但仍达不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其突出表现就是还不能有效地指导和启发侦查实践。
通观我国学术界对侦查学信息论分析所作的各种尝试和努力,应当认为喜忧参半。可喜的是,我国将信息论方法引入侦查学研究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理论框架基本成型。有的学者对侦查中犯罪信息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对侦查中犯罪信息处理的机制,对如何收集与整理犯罪信息,[7]以及对侦查学中信息论方法的运用原则与作用等,[8]发表了论证严谨的见解;有的学者指出,刑事侦查实质上是一个信息传输的过程,犯罪事实是信源,侦查机关和侦查员是信宿,侦查措施和侦查活动是信道,这样构成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这种信息系统的观念启示侦查人员应加强信息库建设、改进侦查装备与倡导信息反馈方法等;[9]有的学者提出,从发案到破案的一个完整过程,就是由犯罪行为到犯罪信息、再到信息反馈、最后到再现犯罪的过程,其中收集信息、处理信息是主要环节与关键环节;[10]有的学者则另辟蹊径,专门就侦查信息的概念与类型、侦查信息的寓存形式以及收集、识别和处理作了探讨;[11]最*,还有学者对侦查学信息论的观点作了彻底的全面总结,将其概括为:犯罪行为必取一定的形态,不同的犯罪形态反映不同的犯罪行为信息;犯罪信息不仅存储于犯罪行为形态之中,还存储在犯罪痕迹、犯罪行为结构及犯罪行为的联系等诸方面;犯罪信息是形成侦查判断、推理、假定的前提,也是推进侦查、调整侦查的基础。[12]
然而,我国现阶段对侦查学的信息论分析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其一,它们基本只涉及对侦查过程的信息论分析,即只分析了在侦查过程中如何利用犯罪信息与侦查信息破案的方法,而未涉及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论分析。其实,侦查过程的信息论分析只能告诉人们应该有效地利用各种案件信息破案,而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论分析才能告诉人们应该如何识别和分析各种信息、如何利用信息破案。后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前者的基础。如果不能彻底了解犯罪过程中的信息传递规律,则侦查过程中对信息的利用将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最后成为一句空话。其二,我国目前侦查学中信息论分析仍只提出了思想,只解释侦查学信息的概念、分类,很少涉及侦查中利用信息的各种规律,更没有人能够构造出有用的模型。信息系统模型分析是信息论的核心方法,如果侦查学信息论分析拿不出任何模型,则只能说明我国侦查学在这一方面研究的低层次,尚不能对侦查实践发挥应有的作用。
而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学术的未来走向必然是调整研究视角,将信息论方法用于分析犯罪过程中的信息现象与规律,在此基础上开发出侦查过程中的信息分析模型。只有这样,才能将侦查学的信息论分析引向深入,真正拿出可用于指导侦查实践的成果。
四、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原理的初步构想
在回顾了物质转移原理与侦查学信息论分析之后,笔者有意识地将它们结合起来,这就是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原理的出炉。这是一个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但它更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至于采用“信息转移原理”名称的原因,并不是对“物质转移原理”名称的简单模仿,而是因为从信息论的角度上讲,犯罪过程确实是一个信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作案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之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信息转移原理表明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现象是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是不以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具体来说,这一理论既表明了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又涉及信息转移的内容与相关模型。
(一)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
犯罪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信息转移,首先是由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犯罪观认为,任何犯罪行为都是行为人反社会的物质性表现形式,而非行为人单纯的主观意念。只有当个体将犯罪意向付诸实施,将犯意外化为行为,用物质的力量侵犯犯罪对象时,犯罪才随之发生。这就是侦查学领域的“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13]依照该原理,既然犯罪是一种物质的运动,那它必然要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实施,必然会破坏事物原有的状态,引起信息转移的出现:一方面,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会促使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发生变化,将其自身的信息保存在变化后的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中;另一方面,犯罪人实施犯罪以后还会造成自身的变化,将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的信息存储在自己身上。
此外,对这个问题还可以从案件信息与熵(或混乱度)的关系上讨论。信息论认为,犯罪过程同其他自然过程一样,是一个熵值增大即混乱度增大的过程。在犯罪过程中,熵值增大表现为三个方面:①自然意义的混乱度的增加,如对被害人人身的伤害与生命的终结、对物品、场所的破坏;②社会意义上的混乱度的增加,如对某一种社会关系(所有关系、人身关系等)的破坏,尤其是犯罪人的人际关系的变化;③个人意义上的混乱度的增加,如犯罪人在作案前后的异常行为、异常情绪,受害人对犯罪人个人、实施犯罪过程的记忆。当然,此三种意义上的混乱度的增加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尤其后两者多相互结合。而这些混乱度的增加本身就表现为一定的信息转移,可以被广泛运用于侦查实践中。
(二)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构成
犯罪过程中所转移的信息是指刑事案件信息,即犯罪案件的准备、发生、发展、结果及其状态的各种表征或秉性知识。它在侦查活动中的`最大价值在于,它能为侦查人员消除案件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获得有助于破案的知识。
这种信息的表现是形形色色的,可以依照不同的标准划归入相应的类型:(1)依照其内容的不同,案件信息可以分为犯罪信息、反侦查信息与其他关联信息。所谓犯罪信息,是指来自犯罪行为方面的信息,即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犯罪现场
及犯罪环境的改变与变异,这种改变和变异中蕴含的信息;而犯罪人为掩盖犯罪实施各种伪装等反侦查行为,必然要增添新的掩盖犯罪、歪曲事实、逃避侦查的行动轨迹,这里面所蕴含的信息便是反侦查信息,它有别于犯罪信息;除此之外,案件中还会派生出其他有关的信息。简言之,犯罪信息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反侦查信息是反侦查行为的共生体,它们是犯罪过程中转移的主要信息。(2)依照其寓存形式的不同,案件信息可以分为物质性信息与意识性信息。物质性信息是指寓存在各种宏观与微观的固体、液体与气体物质的信息,意识性信息是指寓存于犯罪人、被害人、目击证人及其他知情人的大脑记忆中的信息。一般来说,前者受到的干扰因素较小,虽然也可能因遭到人为或自然破坏、变质或污染而失真,但不会主动“造假”;而后者则要受到提供者的主观因素影响,既有可能因提供者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与陈述能力而失真或减值,又有可能因提供者的利害关系等而不如实反映案情。我国著名学者何家弘曾经总结说,“神证——人证——物证”证明方法的转变是人类司法证明的历史,我国当前要转变以“人证”为主的办案观念,转向以物证为主要载体的科学证明。[14]由此看来,我国的侦查活动也要由重视意识性信息的收集与运用,转向强调物质性信息的收集与运用。此外,依据其来源的不同,案件信息还可以分为犯罪人信息、被害人信息、目击证人信息、犯罪现场信息与犯罪环境信息等。
所有这些信息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以结构和联系的方式存在着。每一条信息或每一组信息都会反映案件的人、事、物、时、空五要素或其中之一,它们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阶段、罪后阶段所发生的转移也不是单独进行的,而是互相联系、甚至互动地进行。转移的结果是使上述五要素可以反映在案件的各个方面。虽然有些转移的信息可能误导侦查人员、使之作出矛盾的侦查推断,但大多数信息针对案件中同一要素时基本上是相互印证的,这为侦查人员不断明晰案情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三)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相关模型及规律
为了说明信息传递的基本原理,信息论创始人仙农曾提出过著名的信息系统模型。这个模型主要由信源、信源编码器、信道编码器、信道、信道译码器,信宿译码器、信宿等几部分构成。这一模型的运行原理是,消息从信源发出,经发送机将消息转变为信号,输入信道,经过信道译码器,信号被接收机译码还原,将信息传输给信宿。同时,信息的传输必定要经过信道,信道中总有噪声干扰,所以信宿所获及的全部消息并非原来从信源中发出的消息。尽管这一模型具有很强的数学意味,但是它仍然可以用来阐释许多社会现象的运行机制。为了使于阐释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现象,本文把这一模型的结构简化成三个部分:信源、信道和信宿。
信源是指信息的源泉,犯罪过程中的信源主要是作案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犯罪单位。总的来说,对于整个自然和社会而言,它是一个相对孤立和封闭的物质系统,具有特定的耗散结构。作为一个物质系统,它是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衍生物,物质系统的信息不仅反映着自身也反映了它与社会物质系统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痕迹。在侦查实践中,把握这一点有利于正确判断犯罪主体的犯罪动机以及实施犯罪的手段。信道是指传送信息的通道,犯罪过程中的信道是犯罪行为,包括犯罪预备行为、犯罪实施行为与罪后处理行为等。通过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作案人的信息得以四散开来。在侦查实践中,信道是决定取证方向的基本因素。信宿是指传送信息结束后信息的归宿,犯罪过程中的信宿既包括被害人,也包括犯罪现场及犯罪环境。被害人在接受信息时具有主观能动性,他总是有选择地接受来自作案人的各种信息,故而他存储的信息是否准确取决于其感知能力、记忆能力与表达能力;而犯罪现场及犯罪环境是被动地接受信息,它们存储信息的方式是各种痕迹物证。如果用图来表示的话,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现象至少可归结为以下两种模型:一是人—人信息转移模型(见图1),二是人—场所信息转移模型(见图2)。
附图
预防犯罪工作五项制度
一、犯罪的危害性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害人民民主*的*,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例如危害*罪;
2.危害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如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如**、伤害罪等;
4.破坏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例如妨害公务罪、制造、贩卖毒品罪等。
二、预防犯罪工作五项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预防犯罪工作五项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形势分析制度。学院每学期、各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预防犯罪工作形势分析,形势变化、季节变换、任务变动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及时进行分析,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随机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所属人员的思想状况、诱发犯罪的因素、突出的倾向性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预测学院可能发生的案件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督促抓好落实。
2、安全检查制度。学院每学期、各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预防犯罪工作检查;执行重大任务或者开展重大活动,随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预防犯罪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各类案件隐患,指导部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骨干工作制度。党支部应当每月听取一次思想工作骨干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讲评,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学院各单位每半年,应当对思想工作骨干进行一次考察和培训。
4、情况报告制度。学院每学期、各单位每季度,结合形势分析,向上级报告预防犯罪工作情况;重大任务、重大活动结束后应当专题报告。
本单位发生犯罪案件和严重政治问题后,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不得拖延、隐瞒或者虚假报告;发生特大、重大案件,必须立即报告,并在侦查终结后一个月内,将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教训逐级上报。对没有明确规定、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时,可以边处置边请示报告。
对学院发生的各类案件和严重政治性问题,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披露。确需公开发布信息的,必须报政治部批准。
5、军地协作制度。各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参加驻地*安建设活动,建立完善军地隐蔽斗争协作、互涉案件侦办、民警*防联治、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共同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犯罪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六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措施
第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制定、实施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开展内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加强对隶属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采购等重点岗位、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四)建立、完善任职和公务回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五)实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促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网上招标、网上招生等技术预防系统;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对*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招标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
(六)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和行政层级监督,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七)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九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决策、分配、财务、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
(二)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工*和监事会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四)加强对人事、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任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的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条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二)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
★1☆ 我不要你了解我也不要你懂我我只要你爱我
★2☆ 百毒不侵的人曾经都无药可救过
★3☆ 我记得我没强迫你说爱我
★4☆ 别丢下我一个人在这险恶的世间徘徊
★5☆ 少年与阳光有染。
★6☆ 给亲爱的自己:没用的东西,再便宜也不要买;不爱的人,再寂寞也不要依赖。
★7☆ 你会明白那种把你推向别人的痛吗,像是大冬天在外面冻僵了手,却又拿开水往下浇
★8☆ 有时候不得不承认犯贱是维系感情的良药。
★9☆ 夜静了,空洞的心也因你而不再跳动了。
★10☆ 你知道我最珍惜的东西是什么吗,是这句话的第一个字,,
★11☆ 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12☆ 我不想做你生命的插曲,只想做你生命最完美的结局
★12☆ 等着你回来你不来我不老
★13☆ 一眼是童话°
★14☆ [我昨晚梦到全世界男人来痛经]
★15☆ 多少年后,我们还会认识么
★16☆ 你想要不变心的情人还是不老的青春
★17☆ 敷衍我的情话听厌了
★18☆ 假如你连自己都不好好爱,你凭什么爱别人与被爱。
★19☆ 不要歧视智商有问题的人,他们起码真诚善良。
★20☆ 无人像你多么的上心
★21☆ 幸福过后,总会附送折磨。
古诗中的犯罪
犯罪的句子
犯罪语录
犯罪心理中的名言
关于犯罪的名言
告诫犯罪的句子
古诗约束犯罪的诗句
远离犯罪的古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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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10大名言
感化犯罪标语
预防犯罪的古诗词
犯罪心理台词
打击犯罪标语
打击犯罪的古诗词
预防犯罪的名言
关于犯罪学的古诗文
犯罪心理里的名言
审判少年犯罪的古诗词
犯罪心理经典语录
韩剧犯罪心理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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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