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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描写与父母不好得古诗。
古代赞美母亲的诗句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诗经》
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唐〗韩愈
慈母爱子,非为报也。〖汉〗刘安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唐〗孟郊
父母德高;子女良教。《格言对联》
父之美德,儿之遗产。字严
老母一百岁,常念八十儿。《劝孝歌》
母仪垂则辉彤管,婺宿沉芒寂夜台。《格言集锦》
人见生男生女好,不知男女催人老。〖唐〗王建
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劝孝歌》
万爱千恩百苦,疼我孰知父母?《小儿语》
无父何怙,无母何恃?《诗经》
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三字经》
一尺三寸婴,十又八载功。《劝孝歌》
有子且勿喜,无子固勿叹。〖唐〗韩愈
尊前慈母在,浪子不觉寒。《劝孝歌》
1、父爱如山山崩裂,女情似水水迷蒙。
解释:父爱像山一样但是山却崩坍了,女儿的感情像水一样但是水却很浑浊
作者:无名氏
出自《父爱》
2、自古山水长相依,一时罅隙一世浓
解释:从古到今山水相依,一时半会有缝隙但是一辈子是连在一起的
作者:无名氏
出自《父爱》
3、父老得书知我在,小轩临水为君开。
解释:父亲过了很久才看到家书知道我还在,而家里的大门一直为我打开
作者:苏轼
出自:《送贾讷倅眉》
4、痴儿不知父子礼,叫怒索饭啼门东
解释:天真无邪不懂事的幼儿还不懂父慈子孝的道理, 饿著肚子在厨房哭著索饭吃
作者:杜甫
出自:《百忧集行》
5、来时父母知隔生,重著衣裳如送死
解释:还未出门父母就已知道此去将隔海茫茫,今生很难再次相聚。
作者:王建
出自:《渡辽水》
6、人家见生男女好,不知男女催人老
解释:有了孩子都很高兴,但有了孩子一天天长大,自己也就感觉到一天一天真的老了,孩子都这么大了
作者:王建
出自:《短歌行》
7、哀哀父母,生我劳瘁
解释:可怜我的父母啊,如此劳苦地养育我
作者:佚名
出自:《蓼莪》
8、雌雄空中鸣,声尽呼不归
解释:燕妈妈燕爸爸在空中急切的鸣叫,叫沙了嗓子也没有把小燕子给呼唤回来
作者:白居易
出自:《燕诗示刘叟》
9、父耕原上田,子劚山下荒
声律启蒙全文
导语:声律启蒙为古时孩童学*的启蒙读本之一,是为了练*声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声律启蒙全文,欢迎借鉴!
卷[上]
一 东
云对雨,雪对风,晚照对晴空。来鸿对去燕,宿鸟对鸣虫。三尺剑,六钧弓,岭北对江东。人间清暑殿,天上广寒宫。*晓烟杨柳绿,一园春雨杏花红。两鬓风霜,途次早行之客;一蓑烟雨,溪边晚钓之翁。
沿对革,异对同,白叟对黄童。江风对海雾,牧子对渔翁。颜巷陋,阮途穷,冀北对辽东。池中濯足水,门外打头风。梁帝讲经同泰寺,汉皇置酒未央宫。尘虑萦心,懒抚七弦绿绮;霜华满鬓,羞看百炼青铜。
贫对富,塞对通,野叟对溪童。鬓皤对眉绿,齿皓对唇红。天浩浩,日融融,佩剑对弯弓。半溪流水绿,千树落花红。野渡燕穿杨柳雨,芳池鱼戏芰荷风。女子眉纤,额下现一弯新月;男儿气壮,胸中吐万丈长虹。
二 冬
春对夏,秋对冬,暮鼓对晨钟。观山对玩水,绿竹对苍松。冯妇虎,叶公龙,舞蝶对鸣蛩。衔泥双紫燕,课蜜几黄蜂。春日园中莺恰恰,秋天塞外雁雍雍。秦岭云横,迢递八千远路;巫山雨洗,嵯峨十二危峰。
明对暗,淡对浓,上智对中庸。镜奁对衣笥,野杵对村舂。花灼烁,草蒙茸,九夏对三冬。台高名戏马,斋小号蟠龙。手擘蟹螯从毕卓,身披鹤氅自王恭。五老峰高,秀插云霄如玉笔;三姑石大,响传风雨若金镛。
仁对义,让对恭,禹舜对羲农。雪花对云叶,芍药对芙蓉。陈后主,汉中宗,绣虎对雕龙。柳塘风淡淡,花圃月浓浓。春日正宜朝看蝶,秋风那更夜闻蛩。战士邀功,必借干戈成勇武;逸民适志,须凭诗酒养踈(同:疏)慵。
三 江
楼对阁,户对窗,巨海对长江。蓉裳对蕙帐,玉斝对银釭。青布幔,碧油幢,宝剑对金缸。忠心安社稷,利口覆家邦。世祖中兴延马武,桀王失道杀龙逄。秋雨潇潇,漫烂黄花都满径;春风袅袅,扶疏绿竹正盈窗。
旌对旆,盖对幢,故国对他邦。千山对万水,九泽对三江。山岌岌,水淙淙,鼓振对钟撞。清风生酒舍,白月照书窗。阵上倒戈辛纣战,道旁系剑子婴降。夏日池塘,出沿浴波鸥对对;春风帘幕,往来营垒燕双双。
铢对两,只对双,华岳对湘江。朝车对禁鼓,宿火对塞缸。青琐闼,碧纱窗,汉社对周邦。笙箫鸣细细,钟鼓响摐摐。主簿栖鸾名有览,治中展骥姓惟庞。苏武牧羊,雪屡餐于北海;庄周活鲋,水必决于西江。
四 支
茶对酒,赋对诗,燕子对莺儿。栽花对种竹,落絮对游丝。四目颉,一足夔,鸲鹆对鹭鸶。半池红菡萏,一架白荼蘼。几阵秋风能应候,一犁春雨甚知时。智伯恩深,国士吞变形之炭;羊公德大,邑人竖堕泪之碑。
行对止,速对迟,舞剑对围棋。花笺对草字,竹简对毛锥。汾水鼎,岘山碑,虎豹对熊罴。花开红锦绣,水漾碧琉璃。去妇因探邻舍枣,出妻为种后园葵。笛韵和谐,仙管恰从云里降;橹声咿轧,渔舟正向雪中移。
戈对甲,鼓对旗,紫燕对黄鹂。梅酸对李苦,青眼对白眉。三弄笛,一围棋,雨打对风吹。海棠春睡早,杨柳昼眠迟。张骏曾为槐树赋,杜陵不作海棠诗。晋士特奇,可比一斑之豹;唐儒博识,堪为五总之龟。
五 微
来对往,密对稀,燕舞对莺飞。风清对月朗,露重对烟微。霜菊瘦,雨梅肥,客路对渔矶。晚霞舒锦绣,朝露缀珠玑。夏暑客思欹石枕,秋寒妇念寄边衣。春水才深,青草岸边渔父去;夕阳半落,绿莎原上牧童归。
宽对猛,是对非,服美对乘肥。珊瑚对玳瑁,锦绣对珠玑。桃灼灼,柳依依,绿暗对红稀。窗前莺并语,帘外燕双飞。汉致太*三尺剑,周臻大定一戎衣。吟成赏月之诗,只愁月堕;斟满送春之酒,惟憾春归。
声对色,饱对饥,虎节对龙旗。杨花对桂叶,白简对朱衣。尨也吠,燕于飞,荡荡对巍巍。春暄资日气,秋冷借霜威。出使振威冯奉世,治民异等尹翁归。燕我弟兄,载咏棣棠韡韡;命伊将帅,为歌杨柳依依。
六 鱼
无对有,实对虚,作赋对观书。绿窗对朱户,宝马对香车。伯乐马,浩然驴,弋雁对求鱼。分金齐鲍叔,奉璧蔺相如。掷地金声孙绰赋,回文锦字窦滔书。未遇殷宗,胥靡困傅岩之筑;既逢周后,太公舍渭水之渔。
终对始,疾对徐,短褐对华裾。六朝对三国,天禄对石渠。千字策,八行书,有若对相如。花残无戏蝶,藻密有潜鱼。落叶舞风高复下,小荷浮水卷还舒。爱见人长, 共服宣尼休假盖;恐彰已吝,谁知阮裕竟焚车。
麟对凤,鳖对鱼,内史对中书。犁锄对耒耜,畎浍对郊墟。犀角带,象牙梳,驷马对安车。青衣能报赦,黄耳解传书。庭畔有人持短剑,门前无客曳长裾。波浪拍船,骇舟人之水宿;峰峦绕舍,乐隐者之山居。
七 虞
金对玉,宝对珠,玉兔对金鸟。孤舟对短棹,一雁对双凫。横醉眼,捻吟须,李白对杨朱。秋霜多过雁,夜月有啼乌。日暧园林花易赏,雪寒村舍酒难沽。人处岭南,善探巨象口中齿;客居江右,偶夺骊龙颔下珠。
贤对圣,智对愚,傅粉对施朱。名缰对利锁,挈榼对提壶。鸠哺子,燕调雏,石帐对郇厨。烟轻笼岸柳,风急撼庭梧。鸜眼一方端石砚,龙涎三炷博山垆。曲沼鱼多,可使渔人结网;*田兔少,漫劳耕者守株。
秦对赵,越对吴,钓客对耕夫。箕裘对杖履,杞梓对桑榆。天欲晓,日将晡,狡兔对妖狐。读书甘刺股,煮粥惜焚须。韩信武能增四海,左思文足赋三都。嘉遁幽人,适志竹篱茅舍;胜游公子,玩情柳陌花衢。
八 齐
岩对岫,涧对溪,远岸对危堤。鹤长对凫短,水雁对山鸡。星拱北,月流西,汉露对汤霓。桃林牛已放,虞坂马长嘶。叔侄去官闻广受,弟兄让国有夷齐。三月春浓,芍药丛中蝴蝶舞;五更天晓,海棠枝上子规啼。
云对雨,水对泥,白璧对玄圭。献瓜对投李,禁鼓对征鼙。徐稚榻,鲁班梯,凤翥对鸾栖,有官清似水,无客醉如泥。截发惟闻陶侃母,断机只有乐羊妻。秋望佳人,目送楼头千里雁;早行远客,梦惊枕上五更鸡。
熊对虎,象对犀,霹雳对虹霓。杜鹃对孔雀,桂岭对梅溪。萧史凤,宋宗鸡,远*对高低。水寒鱼不跃,林茂鸟频栖。杨柳和烟彭泽县,桃花流水武陵溪。公子追欢,闲骤玉骢游绮陌;佳人倦绣,闷欹珊枕掩香闺。
九 佳
河对海,汉对淮,赤岸对朱崖。鹭飞对鱼跃,宝钿对金钗。鱼圉圉,鸟喈喈,草履对芒鞋。古贤尝笃厚,时辈喜诙谐。孟训文公谈性善,颜师孔子问心斋。缓抚琴弦,像流莺而并语;斜排筝柱。类过雁之相挨。
丰对俭,等对差,布袄对荆钗。雁行对鱼阵,榆塞对兰崖。挑荠女,采莲娃,菊径对苔阶。诗成六义备,乐奏八音谐。造律吏哀秦法酷,知音人说郑声哇。天欲飞霜,塞上有鸿行已过;云将作雨,庭前多蚁阵先排。
城对市,巷对街,破屋对空阶。桃枝对桂叶,砌蚓对墙蜗。梅可望,橘堪怀,季路对高柴。花藏沽酒市,竹映读书斋。马首不容孤竹扣,车轮终就洛阳埋。朝宰锦衣,贵束乌犀之带;宫人宝髻,宜簪白燕之钗。
十 灰
增对损,闭对开,碧草对苍苔。书签对笔架,两曜对三台。周召虎,宋桓魋,阆苑对蓬莱。薰风生殿阁,皓月照楼台。却马汉文思罢献,吞蝗唐太冀移灾。照耀八荒,赫赫丽天秋日;震惊百里,轰轰出地春雷。
沙对水,火对灰,雨雪对风雷。书淫对传癖,水浒对岩隈。歌旧曲,酿新醅,舞馆对歌台。春棠经雨放,秋菊傲霜开。作酒固难忘曲蘖,调羹必要用盐梅。月满庾楼,据胡床而可玩;花开唐苑,轰羯鼓以奚催。
休对咎,福对灾,象箸对犀杯。宫花对御柳,峻阁对高台。花蓓蕾,草根荄,剔藓对剜苔。雨前庭蚁闹,霜后阵鸿哀。元亮南窗今日傲,孙弘东阁几时开。*展青茵,野外茸茸软草;高张翠幄,庭前郁郁凉槐。
十一 真
邪对正,假对真,獬豸对麒麟。韩卢对苏雁,陆橘对庄椿。韩五鬼,李三人,北魏对西秦。蝉鸣哀暮夏,莺啭怨残春。野烧焰腾红烁烁,溪流波皱碧粼粼。行无踪,居无庐,颂成酒德;动有时,藏有节,论著钱神。
哀对乐,富对贫,好友对嘉宾。弹琴对结绶,白日对青春。金翡翠,玉麒麟,虎爪对龙麟。柳塘生细浪,花径起香尘。闲爱登山穿谢屐,醉思漉酒脱陶巾。雪冷霜严,倚槛松筠同傲岁;日迟风暖,满园花柳各争春。
香对火,炭对薪,日观对天津。禅心对道眼,野妇对宫嫔。仁无敌,德有邻,万石对千钧。滔滔三峡水,冉冉一溪冰。充国功名当画阁,子张言行贵书绅。笃志诗书,思入圣贤绝域;忘情官爵,羞沾名利纤尘。
十二 文
家对国,武对文,四辅对三军。九经对三史,菊馥对兰芬。歌北鄙,咏南薰,迩听对遥闻。召公周太保,李广汉将军。闻化蜀民皆草偃,争权晋土已瓜分。巫峡夜深,猿啸苦哀巴地月;衡峰秋早,雁飞高贴楚天云。
欹对正,见对闻,偃武对修文。羊车对鹤驾,朝旭对晚曛。花有艳,竹成文,马燧对羊欣。山中梁宰相,树下汉将军。施帐解围嘉道韫,当垆沽酒叹文君。好景有期,北岭几枝梅似雪;丰年先兆,西郊千顷稼如云。
尧对舜,夏对殷,蔡惠对刘蕡。山明对水秀,五典对三坟。唐李杜,晋机云,事父对忠君。雨晴鸠唤妇,霜冷雁呼群。酒量洪深周仆射,诗才俊逸鲍参军。鸟翼长随,凤兮洵众离长;狐威不假,虎也真百兽尊。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摘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在古今中外的社会、道德、政治和法律思想中,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热门话题。有的人认为法律即道德,违反道德的法律是“恶法”,不具备法的属性;有的人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有严格的界限;另外的一些人则认为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事实上,法律与道德有着密切的必然联系,两者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渗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新时期出现新的内容,两者的融合更加紧密,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于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统一,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法律;道德;统一;法治
一、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一)法律与道德的内涵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般来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是指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里说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了各自、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法律有四个特征。
一是法律是概括的、普遍的、严谨的社会规范。
二是法律必须国家制定和认为的。
三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国家认可和保障的。
四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
道德是人和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规范。道德一般有四个特性。第一是规范性。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第二是渗透性。道德规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第三是稳定性。道德规范的稳定性比法律还要强。一种道德观念形成的道德规范上百年、上千年不会变的。最后它与法律的最大区别主要是自律叫自律性。道德按它调节的社会关系领域来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与家庭道德。道德的本质是社会成员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最深刻的反映。它是人类文明的一种现象,最能反映人的本质的就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人类诞生、进化和成长过程中完善自己的一种尺度或一个标志。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道德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但是两者也有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道德和法律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为:道德主要是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具体来讲,道德命令是内在的、自觉的,法律史外在的、强制的。道德包含动机方面的考虑,要求人们根据伦理责任的意识行动,法律则不考虑潜在的动机,主要以行为的外在方面作为依据。
二是调整的手段不同。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基础上,它通过社会舆论的批评与谴责及主体的自我反省促成主体遵守道德。法律调整主要通过有组织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得到实施。法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强制制裁措施,在主体违法时国家机关就应当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可见,道德的主要调整手段是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律调整的主要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前者比较分散,后者则是有组织的。
三是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律。许多行为受到道德的调整,但没有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为法律禁止也不为法律所保护。相反,违法行为基本上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四是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首先,法律主要是以宪法、法律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信念和社会舆论当中。
其次,法律规范则是条文化的、比较具体,明确具体地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能够为主体提供明确性的指引。道德一般比较抽象、原则,没有具体规定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因此,法律体系的存在与范围可以通过权威性法律资料加以确定,可以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明确而确定的依据,这是道德所不具备的品质。
(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具有紧密的联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有共同的起源。无论是伦理学界还是法律史学界最终都找到了一个共同根源──禁忌。伦理学界根据人种志学的研究认为,道德形成的标志最初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关于禁止通婚的规则。在原始人那里,道德最初就是以各种生产的禁忌和**禁忌的形式出现的。同样是原始社会的禁忌,作为禁止性规范(勿为性规范),在法学家那里则被认为是“法律的源头”。如食物禁忌被看作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禁止性规范。
第二,两者的目的相通。法律与道德都包含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义的目的。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愿望的道德表达了人类的道德理想,如善良、公正、诚实等。在法律发展史上,在法理学发展的各个时期,法律思想家们都强调良法与恶法之分,每个人都追求和向往良法治理环境下的国家,离开了道德,关于良法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实践就失去了依据。
第三,两者的内容有重合之处。道德一直是法律的重要来源,法律吸收了道德准则的内容,将许多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这就克服了道德规范的不确定性和道德制裁的相对无效性,使道德规范能够获得社会有组织的强制力的保障。将道德转化为法律的,即“道德的法律化”现象存在于任何国家的立法之中,这就使两者在许多行为要求上展现出一致性。
第四,两者在功能上互为补充。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由于法律的他律性和道德的自律性特点,法律所不能及的地方通常由道德进行调整,两者在功能上有不同的作用空间,因此两者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新时期的特点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不同时期显示不同的特点,在新的时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
(一)法律与道德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
法律与道德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以及社会的巨大变迁而不断变化和发展,这既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同时也要求我们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因为在一段时期内,也许某一行为是符合道德的,但是到另一段时期后就变成了不道德的了;同理,曾经合乎法律的行为换到了另一个时间空间也许就是不合乎法律的;甚至有的行为曾经不合乎法律,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成合乎法律的,如妇女的堕胎行为。
(二)法律与道德互相渗透,逐渐融合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越来越高,人们的思想素质也随之提高,道德与法律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即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法律与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转化,基本道德原则可转化为法律,长期存在的法律也可能成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法律与道德的互相渗透,逐渐融合,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符合法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规律。
(三)法律中越来越具备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
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使得两者之间的配合更加紧密,加上人权观念已深入人心,使得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广泛的道德基础,法律为了为了更好滴保护人权,在内容上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规定,以体现对人权、正义、效益与秩序等的追求,这是法制不断进步和完善的表现,同时也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示
(一)法律与道德建设应同时进行
由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渗透与融合已经越来越明显,必然要求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两者要同步进行,才能使得法律与道德之间不脱节。在法制的建设中要注重发掘法律中内含的道德情感因素以及情感成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以实现综合治理;同时在道德的建设中要注重结合法律的教育功能,使得人们在内心更加富有理性,能控制自己的情感,从而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立法活动要更加体现法治与德治的融合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有效工具,而立法活动则是打造这一工具的重要前提。在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的今天,法律的制定更应该体现与道德的融合。一是立法活动要将一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原则,使道德规范具有法律属性和法律效力。二是立法活动要将某种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通过义务性规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规范,如《婚姻法》中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父母抚养子女并不得遗弃的义务性规定就是如此。三是立法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效补充。例如,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不乏依*惯或道德规范认定特定行为合法与否的做法。
(三)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人员是实施法律的主体之一,其思想道德素质深刻影响到法律实施所取得的效果,因此,提高司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法律的道德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强调的“司法人性化”是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法律与道德逐步融合的结果。法律的实施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司法队伍践行法律的精神,即道德高尚的人才能真正地理解法律,崇尚法律,尊敬法律。“道德*庸的审判人员是对一国法律的嘲笑,而道德败坏的审判人员就是对国家法治的公开的践踏,因为每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就是对人们法律热情与信仰的最为深刻的伤害。”由此可见,司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实现法律的公*和正义息息相关,同时也对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在当今的社会,法律与道德逐渐出现融合的趋势,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正是这种融合趋势最为明显的特征。研究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使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在各自的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共同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同时,我国要注重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在立法、司法等方面要充分结合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在这些环节中注入更加人性化的内容,以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这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摘要:法官作为一种职业,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因法官与司法公正、社会公*紧紧相连的特殊性,对其职业道德的要求相比其他职业更为严格。法官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更大的'强制性、独特的示范性的特点,并确立了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基本准则。最后,基于哲学视角的价值概念,依次分析了法官职业道德对法官个体、法官群体和整个社会的价值。
关键词:法官;职业道德;价值
一、法官职业道德概述
法官有“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律的保管者”之称。主要是正确地适用法律,公正地解决纷争,实现社会正义,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大局。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所以,法官道德涵盖了法官作为人的个体道德和法官作为特殊社会群体被要求应具备的道德(即职业道德),是一种带有职业属性的特殊个体道德。本文所探讨的法官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特指后者,即法官作为特殊社会群体被要求的高于社会对一般社会个体的特殊道德要求,与其他职业人员的道德相区别的部分。所以,“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职业集团内部法官之间关系以及法官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法官职业行为的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法官有特殊的约束力。”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特点和基本准则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特点
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论文(精选5篇)
在日常学*和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道德与法律概念性分析
首先,关于道德的含义,道与德两个并列的词组成了道德,道德其实就是德的意思。从唯物史的角度来分析,道德的根源在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说过:所有道德论说到底都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一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行的,因此,道德一直还是阶级的道德。这说明经济条件决定了道德的内容,同时,还有经济的发展变化伴随着,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下的社会集团是不一样的,存在的道德观也是不同的,在阶级的社会中道德也是具有阶级性的。所以,道德可以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一种规范的总和,或者说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有关善恶、荣辱等观念的矛盾统一体系。其次,法律与道德密切相关的含义,没有永恒不变的道德,也没有永远不变的法律。现在的社会代表的是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然而,他们是阶级利益的代表,统治集团的不同所拥有的阶级利益是不一样的,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也就不同。在本质上法律是对集团整体意志的统治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法律既然是意志的具体化,道德也就是意志的范围了,法律把统治阶级的道德观都反映了出来。通过侧面道德的角度可以对法律进行定义,在主观方面,法代表了国家意志与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是通过社会物质生活的条件所定的。前者是法的国家意志性与统阶级意志的体现,后者是法的物质制约性的体现。法就是这些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性分析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并且基本原则也是共同的,但是,它们还是上层建筑的不同的部分,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规范体系,有着各自的特点,它们之间的区别具体分为以下内容:
一是不同的表现形式。法律的表现形式是国家的意志,主要是*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法规、条例、决议还有指示等相关的规范性的文件。对这些文件进行制定、公布、修改以及废除都是由国家机关按照程序而进行的。道德的表现形式却是以社会意志来体现的,并且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各种职业道德规范、社会舆论以及社会公约等。每个法律规范以及道德规范的形式是不一样的,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道德规范在逻辑上都有一定的假定、行为模式以及后果三个部分。不然就不会形成规范。但是,法律对这三部分的规范是明示的,或用条文进行表现,或从条文推断而来。法律规范对个人的行业进行了详细的界限,与此同时,对这种行为的条件与后果也进行了明确。道德规范在指示部分是非常明确的,但如果假定部分与后果部分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暗示的。在社会中有很多道德规范的规定,但还没有出现有关于违反了道德后的特定的后果方面的规定。
二是对人们行为调节的方式不同,法律是通过人们对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确定的,无论是公民与公民之间,还是公民与组织,与国家之间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对人们间的关系进行调节的。而道德是通过人们对社会中义务的指出,在人们中建立起以义务为纽带的一种关系。法律的本位是权利,而道德的本位是义务的,这就是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
三是不同的制约对象,法律与道德在制约对象方面也是不一样的,人的行为有外在的,有内在的,人的行动、手段以及效果都是外在的行为,而人的行为的动机、目的都是人的内在行为,一般情况下叫做动机。四是违反的后果不同。与表现形式的不同相适应,违反道德者通常受到社会舆论的轻蔑、批评、谴责,如果他是某一组织的成员,还可能同时受到所属组织(党组织、共青团组织等)的处分。
在这里,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每一个有关的组织,都可以把违反道德的责任直接同违反者联系起来,直接实施道德制裁,而不需要像违反法律那样,经由什么特定的程序,并由特定的机构实施。这表明,道德调节方法具有灵活性、普适性。这是道德的优点。但这一优点正好隐含着它的缺点和短处,即制裁的不确定性、不统一性、以及某些情况下制裁的不适当性。而违反法律的后果,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十分确定的。五是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和道德都是由无数规范组成的庞大体系。但是,法律规范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规范体系,从横向看,是由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并列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性分析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范畴,也都是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它们是两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社会秩序的建设都离不开这两种手段,只是有主有次而己。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与推动的,主要关系表现如下:
首先,对于道德来讲,法律是非常有效的传播手段。道德分为两个类别,一是社会要求的道德,也就是社会为了维系而不可缺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例如:不得用暴力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得为了谋取利益而欺诈他人,不得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等,另一类的有为了使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增进人们之间关系的原则,例如无私、博爱等。在第一类中会上升到法律,通过相应的制裁或者奖励进行推行,而后者是对较高道德的要求,通常不会转化为法律,不然就把法律与道德混淆了。实施法律本身就是惩恶扬善的,不仅对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有很大的帮助,而且,对于培养人们的道德也有很大的好处。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的评价,对提倡的,反对的,都有统一的标准,法律所包括的评价标准与很多人基本的道德信念是非常接*的,所以,实施法律对于形成社会道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道德对于法律的评价标准起推动性的作用,也是对法律最有益的补充。一是有很多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包含在法律中的,法律没有了道德基础,就成了一种恶法,是不能获得人们尊重的,人们也不会自觉遵守。二是道德对实施法具有很大的保障作用,能够提高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增强守法者的法律意识。
最后,道德与法律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互相的转化。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有一些道德也慢慢显现出来,并且被认为是对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存在被经常违反的风险,立法者就会被归入法律的范围内。相反,有一些过去被看作不道德的而需要法律进行禁止的行为,则很有可能从法律的领域中退出来,并转为道德的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互相区别的,并且相互之间是不能替代的,更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有偏废,因此,无论是法治模式还是德治模式,只要是单一的模式难免会有各种缺陷,与此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在功能上两者进行了有效的互补,对社会调控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手段,这对德法并治的模式的实施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使之变得有可能实现。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这可以总结,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范畴,但是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法律是制度的范畴,而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两者的*衡状态进行强调,而道德则是对他人履行的义务以及承担的责任的强调,对社会集体义务的履行以及责任的承担的强调。假定处理与制裁是法律规范的结构,或者说是行为的模式与法律的后果,但是,道德规范的制裁措施以及法律的后果并不具体。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施就是法,但道德却是借助于社会的舆论以及人们内心的观念,教育与宣传以及公共的谴责等方法。法是必须根据特定的程序进行制定,主要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的文件来体现的,或者是一些特殊的判例,一般情况下,道德往往是潜移默化的。法的特性决定了它必须要从产生到消亡这样的过程,最后还是会被道德所代替,人们会根据自我的道德观念来对自我的行为进行实施。
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
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法律与道德又相互交叉与渗透,其两个重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
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法律只能规定人们不许损人利己或损公肥私。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现代社会中,规范与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除了法律规范以外,还存在道德规范和诸如*俗之类的其他社会规范。本文简单谈谈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关系。
法律规范,是指由具有法律、法规制定权、解释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并在一定区域内公开实施的规范。具有制定的限定性、程序性、公开性、广泛、贯彻的强制性等特征。从应然的层面看,法律规范应该是*需要、社会需要和民众需要,应当具有人性和理性,应当符合人文要求,应当是有用、可用、能用、管用和好用的。
道德规范,是指由一定的组织和行业加以制定、确认,或者自然形成的社会规范。就其来源,可以分类为既定的道德规范和自然的道德规范两种。前者是指由某些组织、行业对国家、行业、民众的道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之后所制定的道德规范;后者是指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公认的、善良的风俗*惯和道德评判标准。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有所不同。
一是法律规范通过调整人的言语和行为来达到提高人的思想水*和道德观念,而道德规范则是通过约束人的思想水*和道德观念来达到促使人自觉地做或者不做某种活动;
二是法律规范的贯彻所仰仗的是外在的强力(通常所说的国家强制力),而道德规范的贯彻则主要是基于人的良知和自觉,是带着轻松和愉快的心情去遵守和维护的;
三是法律规范调整和约束的重心是人的言语和行为,而道德规范调整和约束的却是人的思想和心灵。应当说,道德规范具有法律规范所没有的许多优点,同样是社会生活中所要遵守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在治国安邦中虽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法律规范却不是万能的,正确地理解道德内省、法律外束的辩证关系和各自的作用,意义重大。从调整的范围来看,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或者活动都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法律规范不可能全部取代其他社会规范的功能;从实际情况来看,无法可依的时期早已过去,制定、修改、解释法律的工作固然必要和重要,但培养立法、执法和解释法律规范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善待法律、忠诚法律的法律观,和以良心和良知为内心动力,按照公*、公正和正义的要求去执行法律和解释法律的道德的工作更显得必要和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当代的*司法环境中,最为缺乏的不是法律规范,而是一大批具有法律观和道德观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法不依,甚于无法”,但同样,不尊重、滥用和曲解法律将会导致全社会对法律产生信任危机,并最终导致依法治国的方略落空。*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忽略法律规范或者将法律规范作为道德规范的辅助手段,将会导致人治的泛滥,对治国是不利的;但也告诉我们,忽略道德规范或者把道德规范从治国方略的手段中抹去,同样不利于治国。
正如康德曾说过的那样:"这个世界有两样东西让我敬畏: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人类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庭。"当道德成为了我们内心的法律,每一个人都自觉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时,道德与法律终将合二为一,社会也就实现了其公*正义的目标。在现代社会里,人们不应该把自己作为单纯的法律人(从事法律工作者),而应该把自己变成法律与道德的混合体,在严肃执法、彰显法律威严的过程当中,宣传和弘扬善良的道德风尚,做到法律与道德的结合,既做一个好的'法律人,也做一个好的道德人。
一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就是法理学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并且也一直被认为是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具有根本分歧的地方。本文试图介绍莱昂斯的观点,从而让我们对此具有一个较为全面且系统的画面。
在笔者看来,莱昂斯在两方面值得我们重视。首先,莱昂斯打破了我们对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常规认识,即把法律与道德的分离看成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水岭:法律实证主义者被认为接受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而自然法学者则否认这一点,认为恶法非法。莱昂斯提出较为充分的论证表明,分离论无法成为这个分水岭,并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各种可能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第二,在方法上,莱昂斯淋漓尽致地展现了英美的分析风格,通过概念的区分以及观点的澄清来有力地表明,分析风格并不是玩弄语词,也不仅仅是逻辑分析,而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我们澄清事实与观点,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性。
为了更好地理解莱昂斯的观点,我们有必要交待几点。
第一,这里讨论的法律不是理想意义上的法律,而是指现实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指的是实定法(positive law),而不是应然法。
其次,这里讨论的道德是哈特所说的那种批判性道德,即那种能够具有真假值的普遍性道德原则。与此相对应的是实定道德(positive morality),指的是为某个共同体或社会所实际接受的或者约定俗成的道德。
第三,我们所要谈论的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必然关系。它不是一种事实上的必然关系,比如说在生活中,法律与人们的道德信念总是相互影响的,而是通过分析法律与道德的概念或性质就可以得出的那种概念性必然关系。
第四,注意区分制度(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前者是由各种制度所规定的义务,与道德可以没有任何关系。
第五,注意区分初步义务与实际义务。初步义务指的是一种有条件的义务,它并不是压倒性的、绝对的义务。这种道德义务并不一定就是你的实际义务,因为综合考虑的话,其他方面的道德考虑有可能会压倒这个初步义务。
二
我们一般认为,传统自然法是最为反对分离论的,我们首先来讨论它。对于传统的自然法学者而言,对什么算作法律是有着非常明显的道德条件的,“一个不义之法根本不是法”。阿奎那认为,“法律的力量取决于其正义的程度…且立足于理性规则。但是理性的第一规则是自然法…结果是,当人法是从自然法推出的时候,它才具有那么多的法律性质。但如果它在任何一点上偏离了自然法,那么它就不再是法而是法的反常。”
然而,在莱昂斯看来,这种观点并不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论相矛盾。即使一个东西除非是正义的,否则不可能是法律,并且同时所有要强行的道德命令的各种规则都能自动地获得法律地位,法律与道德仍然能够是不同的东西。因为这并不能确保下面两点:A,所有道德原则都被纳入了法律;B,所有法律都是从道德原则推衍而来的。退一步讲,即使法律与道德是共外延的,法律与道德仍然能够是分离的。下一个例子就可以清楚地告诉我们这一点。所有有心的动物就是有肺的动物,其外延明显相同,但是就其内涵而言,心与肺依然是不同的东西。这就表明,分离论无法作为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者的分水岭。
此外,莱昂斯还认为,如果我们仅从字面上来理解阿奎那的法律观点,会把阿奎那置于一种不一致的境地。因为除了心中作为理想法的自然法之外,阿奎那对现实中的人造法并非视而不见。他承认人造法“或者是正义的,或者是不正义的。”在莱昂斯眼中,阿奎那提出自然法的概念,更多的是想发展出一种服从法律的义务观点。依照阿奎那,当人法是服务于公共善、公*地分配负担、不对上帝表明任何不敬、不超越法律制订者的权威时,它们才是正义的。阿奎那认为,当人法是不正义的时候,我们没有道德义务服从它。一个人在道德上有义务服从正义的法律,但没有义务服从不正义的法律。仅当环境要求,“为了避免耻辱和骚乱”而服从的时候,一个人才服从不义之法。可以看出,阿奎那的法律观的落脚点在于我们是否具有服从法律的道德义务。
莱昂斯指出,阿奎那对于人法的看法,与法律实证主义者没有太大的分别。然而,在法律实证主义者一端,也有相反的看法,即以法律来制约道德。这就是霍布斯与奥斯丁等提出的表面观点。在霍布斯看来,“法律不可能是不正义的。”他主张,“‘正义’这一词等价于遵守该国的法律”。而奥斯丁则说,“对于正义这词,我们意指,对于这种词所适用的一个给定对象符合我们用其作检验的一个给定法律…对于不正义这词,我们意指给定对象并不符合给定法律。”
如果接受这里的字面观点,就会得出以下几点。
音韵美和声律美是汉语诗歌的精髓,是先辈诗人在长期运用古汉语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发展出来的。在以唐诗,宋词为代表的旧诗歌中达到了发展的高峰。但它的运用脱离不了语言本身的使用环境和社会环境,是农业文明的产物。随着外来工业文明的冲击,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革。在语言领域,出现了白话文运动,现代汉语本身实现了极大的变革和发展。而依附其上的新诗的出现和兴起中,如何对旧诗继承和发展,也是*,现代诗人们一直努力探索的问题,并且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外来文明的冲击和影响。
诗歌作为一门艺术,与音乐,绘画一样,也不可避免有一个向外来文明学*,吸收,融合的过程,时至今日,人们已不再否认融入了西洋乐元素的音乐不是中国音乐,融入了西洋画法的画作不是中国画,而在诗歌这类纯语言艺术中,似乎受到的阻力更大,至今还不时能听到要求说中国话,唱中*的说法。体现在诗歌上一味要求固守旧诗歌的音韵美和声律美,可见现代诗歌发展和突破的不易。须知即使是旧诗歌中的音韵美和声律美也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而现代的语言环境和社会文明环境中,必需发展出与之相对应的音韵美和声律美的表达形式。
伴随着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面对不断变化的现实,人们的精神需求出现了多样性,多变性,多虑性等新的特征。与之相对应的诗歌表达中,诗人们对之作出了各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其中比较成功的以灵魂派诗人顾城,海子,余秀华等为代表。他们的诗歌中创造性的运用了意向的使用方式,突破了旧诗词的局限性和束缚,表达了现代人对生命与现实的关系的思考,生命是纯真的,凄美的,短暂的。而余诗更进一步发展,表达了生命的顽强性。他们的诗歌受到了大众的共鸣和喜爱,是现代诗歌发展的一个标致。他们的诗歌较好融合,吸收了外来文明的元素,完全契合现代汉语言的音韵美和声律美的要求,是对旧诗歌的继承,发展和创新。
下面看看余秀华的一首新作:
如果它动起来,我更情不自禁
从屋后斜坡上斜下来的时辰。
穿过时辰的夕光
在这相互对照的静止里
有什么被攒起来,越捏越紧。
她的呼吸和脉搏都有变化陡然的绽放和枯萎都是直抵心肺的路途这中间,
是漫长而销魂的荒凉
哦,一个对荒凉着迷的女人面对花朵里的北风
北风里的礁石,石头里的海啸
海水把天空拉下来,天空之下,万物轮回
一个对荒凉着迷的女人回报过来的是更艳丽的荒凉但是如果一朵云动起来,
在这朴素的下午一棵草也会动起来,然后是一个湖泊,是风
是一个身影忽然转过身来的一次疑问
她的所有答案都在这里
她所有的答案又变成了疑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绝句古诗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时时温*,好句摘抄网为您收集《写雨的古诗》,整理经典的古诗绝句。
写雨的古诗
1、《春夜喜雨》
唐杜甫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2、《渔歌子》
唐张志和
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
3、《春晓》
唐孟浩然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4、《清明》
唐杜牧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
5、《初春小雨》
唐韩愈
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却无。
6、《听雨》
宋方岳
竹斋眠听雨,梦里长青苔。
7、《滁州西涧》
唐韦应物
独怜幽草涧边生,上有黄鹂深树鸣。
8、《春日游湖上》
宋徐俯
双飞燕子几时回?夹岸桃花蘸水开。
9、《望湖楼醉书》
宋苏轼
黑云翻墨未遮山,白雨跳珠乱入船。
10、《乡村四月》
宋翁卷
绿遍山原白满川,子规声里雨如烟。
11、《芙蓉楼送辛渐》
唐王昌龄
寒雨连江夜入吴,*明送客楚山孤。
12、《夜雨寄北》
唐李商隐
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
13、《山居秋暝》
唐王维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
14、《兰溪棹歌》
唐戴叔伦
凉月如眉挂柳湾,越中山色镜中看。
15、《江南春》
唐杜牧
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
16、《绝句》
宋僧志南
古木阴中系短篷,杖藜扶我过桥东。
17、《送元二使安西》
关于读书自律的古诗词
在日复一日的学*、工作或生活中,说到古诗,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狭义的古诗,是指产生于唐代以前并和唐代新出现的*体诗(又名今体诗)相对的一种诗歌体裁。什么样的古诗才经典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读书自律的古诗词,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读书贫里乐,搜句静中忙。——裴说《句》
2、读书能养气,乃为善读书。——汪莹《示儿》
3、人学始知道,不学非自然。——孟郊《劝学》
4、但使书种多,会有岁稔时。——刘过《书院》
5、有书堆数仞,不如读盈寸。——刘岩《杂诗》
6、人读等身书,如将兵十万。——彭兆荪《读书》
7、传屐朝寻药,分灯夜读书。——于鹄《题邻居》
8、书多笔渐重,睡少枕长新。——姚合《别贾岛》
9、闲门向山路,深柳读书堂。——刘昚虚《阙题》
10、盛年不再来,一日难再晨。——陶渊明《杂诗》
11、读书如树木,不可求骤长。——法式善《读书》
12、常日好读书,晚年学垂纶。——高適《答侯少府》
13、书味在胸中,甘于饮陈酒。——袁枚《遣怀杂诗》
14、宅从栽竹贵,家为买书贫。——许浑《寄殷尧藩》
15、当怒读则喜,当病读则痊。——杨循吉《题书橱》
16、读书三十年,腰间无尺组。——王维《偶然作六首》
17、既耕亦已种,时还读我书。——陶渊明《读山海经》
18、幼敏悟过人,读书辄成诵。——欧阳修《画地学书》
19、诗书勤乃有,不勤腹空虚。——韩愈《符读书城南》
20、读书谓已多,抚事知不足。——王安石《寄吴冲卿》
21、寂历弹琴地,幽流读书堂。——刘希夷《蜀城怀古》
22、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观书》
23、归志宁无五亩园,读书本意在元元。——陆游《读书》
24、献赋今未售,读书凡几秋。——岑参《送薛弁归河东》
25、寒夜读书忘却眠,锦衾香烬炉无烟。——袁枚《寒夜》
26、读书复骑谢,带剑游淮阴。——王维《送从弟蕃游淮南》
27、一日不读书,胸臆无佳想。——萧抡谓《读书有所见作》
28、读书切戒在慌忙,涵泳工夫兴味长。——陆九渊《读书》
29、奚童悄向舆夫语,莫典春衣又买书?——潘际云《厂桥》
30、昨日邻家乞新火,晓窗分与读书灯。——王禹偁《清明》
31、少年易老学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朱熹《劝学诗》
32、一月不读书,耳目失精爽。——萧抡谓《读书有所见作》
33、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元来不读书。——章碣《焚书坑》
34、又是今年忆去年。——吕本中《减字木兰花·去年今夜》
35、读律看书四十年,乌纱头上有青天。——杨继盛《言志诗》
3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劝学诗》
37、因依老宿发心初,半学修心半读书。——王建《寄旧山僧》
38、驿亭幽绝堪垂钓,岩石虚明可读书。——欧阳修《咏零陵》
39、儿大诗书女丝麻,公但读书煮春茶。——黄庭坚《送王郎》
40、草堂栖在灵山谷,勤读诗书向灯烛。——薛令之《草堂吟》
41、一个浑身有几何,学书不就学兵戈。——宋应星《怜思诗》
42、谤书盈箧不复辩,脱身来看江南山。——谢逸《送董元达》
43、读书不作儒生酸,跃马西入金城关。——谢逸《送董元达》
44、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观书有感》
45、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颜真卿《劝学诗》
46、卖却屋边三亩地,添成窗下一床书。——杜荀鹤《书斋即事》
47、富贵必从勤苦得,男儿须读五车书。——杜甫《柏学士茅屋》
48、粗缯大布裹生涯,腹有诗书气自华。——苏轼《和董传留别》
49、嗜书如嗜酒,知味乃笃好。——范成大《寄题王仲显读书楼》
古诗与声律的关系
具有声律启蒙的古诗
古诗与法律的关系
古诗词的声律演唱
声律启蒙古诗带拼音的
声律启蒙是指的古诗放肆
声律启蒙带拼音的古诗
古诗词与声乐的关系
渭城曲音律和古诗的关系
古代音律与古诗词的关系
古诗*仄与现代四声的关系
古诗词的韵律和诵读的关系
声律启蒙和古诗词学*的好处
湖关系的古诗
关系月的古诗
古诗与歌的关系
古诗*仄与普通话四声的关系
关系桥的古诗
关系茶的古诗
关系风的古诗
关系雪的古诗
古诗与茶的关系
古诗中*仄与现代四声的关系
光与暗的关系的古诗
鸟有关系的古诗
国与家的关系的古诗
古诗静与动的关系
与日关系的古诗
与牛有关系的古诗
古诗景与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