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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通过岗前培训,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五)、行政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一)、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行政部部长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重伤送往“塘下人民医院”或“瑞安市人民浙江东瑞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医院”,小皮伤如割伤、划伤等破皮轻伤的在车间办公室进行包扎处理,稍重的指定在“罗凤卫生院“就诊,具体由“安全员及行政部部长”根据伤情判定去向医院)。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三)、公司专职安全员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进行界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交行政部。注意字迹工整、清晰,事故发生经过的叙述要准确、简洁、明晰,备注一栏中要填好3名以上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四)、行政部行政助理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三天内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2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五)、行政部行政助理根据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表》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天内交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认定(重大事故3天内填写上报)。
(六)、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行政部负责,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七)、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进行治疗。如未到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地点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八)、员工因工致伤无残的,在“医疗终结”后第一时间将医疗证明材料和费用单据即时上报行政部(以便到财务部报销);致残的在“医疗鉴定”一个月后到行政部询问结果。并配合行政部办理所有工伤结案手续。
(九)工伤认定材料
1、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2、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民政部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六、停工留薪期: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伤医疗期)。(一)、受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由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的停工留薪分类规定与医疗机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
(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提报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停工留薪期满须进行伤残鉴定者,不论伤残鉴定结果有无报告,应恢复上岗工作。
七、工伤事故分类:
(一)、轻伤事故: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符合国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不含)以下的事故。
工业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91)*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工伤事故的确定
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工伤事故分类
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事故报告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事故调查
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
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第75号令第三章
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事故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事故管理
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附录: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修造生产经营过程中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本规定中职工工伤认定主要是指企业合同制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伤害事故的认定工作,临时工可参照执行。
3、定义
3.1工伤: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4、管理职责
4.1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将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企业职工工伤情况和相关资料上报集团相应部门。
4.2各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本企业职工的工伤情况及相关资料按照事故上报程序要求上报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
5、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5.1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5.1.1从事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工作。
5.1.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工作的。
5.1.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5.1.4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符合国家认定的职业病的。
5.1.5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的,或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5.1.6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5.1.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在复员转业后旧伤复发的。
5.1.8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9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1.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5.2.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5.2.2自杀或自残的。
5.2.3醉酒导致伤亡的。
5.3集团各部门及所属各企业向中远船务安全环境监督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5.3.1职工所在部门或企业的工伤报告。
5.3.2工伤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应由本单位医生开具伤、病情诊断书);
5.3.3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因抢险救灾发生意外事故失踪的,应根据人民法院或*部门宣告的死亡结论认定工伤。
5.4工伤上报程序
5.4.1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即报告到所属部门和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门,职工应保留各种医疗诊断记录。
5.4.2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应按事故上报程序要求报告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由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向集团总公司相应部门汇报。
5.4.3企业应及时上报各种医疗诊断证明,必要时由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临时组成工伤鉴定小组进行医疗鉴定。
5.5对于迟报和漏报的工伤事故,各企业必须随月度报表附上事故报告、迟报和漏报的有关说明,将原因说明清楚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5.6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或隐瞒不报,最后事后补报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属受伤者本人责任的,企业和集团有权利要求责任人承担隐瞒不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一、目的
1、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二、责任
1、安全部门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四、法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375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
五、工伤事故范围:
(一)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工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责权部门为品质管理部。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1、公司根据员工入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员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以便公司购买保险。
2、若员工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品管部应对入员工工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
3、异地入职的员工个人资料需由部门经理及时向公司品管部传递,因路途遥远而无法将原始资料上交到品管部的,主管人员必须将员工个人资料制作成文本格式,使用电子邮件发往品管部邮箱,并提醒品管部查收。否则中间出现的险情将由部门主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工伤投保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不需支付费用。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6、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7、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品管部通报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措施有:
1、涉及*、交警部门的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警;
2、发生伤患情况,应立即护送受伤人员到附*医院就诊。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为出现工伤事故时的第一指挥人。部门负责人因客观情况无法到达现场的,由现场最高职务人员负责指挥。第十一条:工伤申报: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提交材料如下:
(1)、逐级主管人员填写《员工工伤确认表》;
(2)、员工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4)、病历;
(5)、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6)、费用结算明细表;
(7)、交通、伙食费用原始单据。
(8)、其他应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确定为工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
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100%的按岗位工资
7~30天100%的按岗位工资
30天以上100%的按岗位工资
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100%的按岗位工资
2~6个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100%的按岗位工资
6个月以上100%的按岗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2、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甲方:
乙方:
乙方年月日到甲方工作,乙方与年月日在甲方处工作时不慎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伤残。现已康复出院。
本着公*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主动要求与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 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的权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声明;
第二、甲方给付乙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会保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35元;435元已于年月日给付,剩余款项在29年度分三次给付;
第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
第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利;
第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七、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伤保险工作流程,明确员工工伤期间享受的待遇及公司、部门、员工三方需承担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3、管理职责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财务科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安全环保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办公室及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财务科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工作程序
基本要求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员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整治。
工伤认定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节。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己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前款第
(1)第
(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
⑶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色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的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报告
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轻伤事故的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向安全科汇报,重伤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汇报。
发生事故在进行口头报告后,应尽快形成书面的初步报告。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领导应在8小时内通知公司工伤保险主管人员。
工伤事故的确申报
工伤事故的申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告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工伤保险主管人员应当在24小时候内通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b)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d)申报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须提供*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e)申报员工因公死亡,要提供医院或*部门的死亡证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结论
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安全档案和事故统计报告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令(第493号)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术语定义及缩
3.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职责
4.1各参建单位均要开展安全档案、事故统计工作。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安全档案管理
5.1.1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和各参建单位都要建立安全档案,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5.1.2安全档案归档内容:
5.1.2.1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安全管理方面文件、批示;
5.1.2.2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5.1.2.3事故统计报表;事故报告、事故处置、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5.1.2.4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5.1.2.5安全资质及审查资料、危险源辩识和控制资料。
5.1.2.6安全例会会议纪要、安全交底资料、安全工作计划及总结。
5.2事故统计报告管理
5.2.1事故统计
5.2.1.1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30mwp光伏项目工程所有参建单位都要建立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要求各施工单位定期向监理部报送事故统计月、年报表,监理部汇总审查各施工单位月、年报表后报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审核后报国家电投四川分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5.2.1.2时间要求:月报报送时间为每月22日,年报报送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
5.2.2事故报告
5.2.2.1事故分类
1)人身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机械设备事故: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火灾事故: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大火灾。
4)交通事故: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5.2.2.2事故报告原则
1)人身死亡以下事故及其他一般事故由施工单位报告监理部和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人身死亡及以上级别事故、其他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立即报告监理部和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业主立即报告上级单位。
3)事故发生后不得谎报、瞒报、缓报、漏报。
4)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5)重要节假日执行“零事故报告”制度,各参建单位以电话形式于下午16点前向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值班人员报告前日16点到当日16点安全情况,有问题讲问题,无问题报*安。
5.2.2.3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的情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工伤事故协商协议书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事故协商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兹有:用人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_____(□男□女,出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籍贯:_____。)(以下简称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_____年__月__日__分,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__________受到伤害_____。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年月__日,_____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至乙方。乙方对其鉴定结论无异议,决定不申请重新鉴定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继续留职公司原部门工作。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并对其原就职职位与现就职职位作考量,结果为乙方能继续胜任原职位工作。因此,双方协定_____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补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_____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RMB)_____元(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整)。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RMB)_____元_____(_____万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伤待遇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
代表:(签字)签署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者(乙方):(签字)签署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甲方于 __年 __月 __日在乙方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局鉴定为工伤五级伤残,现双方就工伤待遇赔偿问题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时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甲方自受伤之日起到本协议签订时止,实际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等必要的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由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并付清,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治疗费用。(医药费最好单独算,不包含在30万里面)
乙方补偿甲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__18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__7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年龄差__1.4__当地*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在签订本协议时一并付清。(最好签订协议时一并付清,省得后续麻烦)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赔偿。
乙方承诺安排甲方日后工作,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到位。
甲方达到退休年龄后,乙方每月给付甲方 元退休养老金,于每月 日前达到甲方银行开上,银行卡账号:
如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补偿守约方违约金 元。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__年 __月 __日 __年__ 月__ 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乙方在_________做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 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 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用人单位执一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坏,使设备一次停运六十分钟或一次影响产量二百吨以上或者设备损坏价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二)机电事矿发生后(包括机电人身事故)能处理的应积极处理。不能当时处理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尽量保护好现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矿设以机电矿长为首的机电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重大机电事故,由公司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处理。二类机电事故由矿领导负责追查分析。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追查处理,凡重大机电事故,应立即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应在十天内将事故内容,原因分析,处理经过,防范措施,以书面报公司有关部门。
(四)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 四不放过”:
(1)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
⑶没有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五)对所发生的一切机电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机电事故率不断降低。
(六)在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网员会议上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向网员和机电职工讲述机电事故情况,发动群众分析事故原因,以共同吸取教训,不断的开展反事故斗争。
(七)机电科要在每月交上月机电事故情况,按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上报机电矿长。
预防制度
事故证明经过 9月23日上午,煤矿因急需稻壳(孔)在早八点左右,骑摩托车到长山商店买丝线100条,送到煤矿并安排我们(李刚、李龙、陈广军、周子仁)到长山制米厂装稻壳。因煤矿急用,我们四人就没有午休,就让(孔)在小吃部订了吃的,在中午十二点多钟我们(李刚、李龙、陈广军、周子仁、孔祥福)。5人上小吃部吃饭在吃到十分钟时候煤矿三个工人(那、孙、范)因中午没有带饭也来小吃部吃饭他们自己买吃的一起吃了。当时我们都有活没有喝多少酒,(孔大约喝了二两白酒、半瓶啤酒)。在一点左右煤矿打电话(孔)接了电话说煤矿还有事,就安排我们四人尽快干完不要误事。就与其他几人分别骑摩托车回煤矿了,可是回矿途中路过西大桥时出事了。连人带车都掉到桥下了。我们在加工厂听到消息赶到现场人已经在桥下躺着,周围有事故证明经过
张三是*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经XXX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 XX度烧伤。
上面这段文字适用于《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事故经过。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范文
工伤事故分析报告
工伤事故感想范文
工伤事故通报范文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
工伤事故调查范文2000字
工伤事故描述范文
工伤事故旁证范文
工伤事故证明范文
工伤事故报告范文
工伤事故经过范文
工伤事故自述范文
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培训小结范文
工伤事故经过报告范文
工伤事故协议书
工伤事故调查范文800字
工伤事故调查范文3000字
工伤事故调查范文1000字
人员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销售管理制度
门卫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
煤矿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