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治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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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法治的名言警句

  • 名言,语录,格言
  • 关于法治的名言警句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那么关于法治的名言警句都有哪些呢?下面是语文迷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法治的名言警句,欢迎大家阅读。

      1、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3、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

      4、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5、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6、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7、*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8、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9、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等是环境*等,而不是个人*等。

      10、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11、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12、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13、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1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15、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16、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17、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18、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19、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20、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21、如果司法权同行*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22、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等;越缺乏*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等上有什么司法。

      24、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25、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26、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2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28、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9、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3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1、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32、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33、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34、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35、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36、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37、让我们维护公*,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8、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39、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40、有二种和*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41、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2、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43、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

      44、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45、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

      46、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47、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48、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49、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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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5 16:57:45
  • 古代法治名言

  • 名言,古代,语录
  • 古代法治名言(精选280句)

      在日常的学*、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优秀的名言吧,名言蕴含着深邃的哲理,闪耀着理性的光辉,在议论文中既可作为论点,又可作为论据。究竟什么样的名言才是优秀经典的名言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古代法治名言,欢迎大家分享。

      1、私情行而公法毁。——《管子、八观》

      2、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3、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董仲舒

      4、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苏辙——《上皇帝书》

      5、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

      6、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孙中山

      7、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商君书·壹言》

      8、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9、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美)杰弗逊

      10、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11、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12、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英)《*论》

      13、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墨子

      14、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15、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

      16、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刘安《说苑·政理》

      17、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18、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9、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20、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1、赏不避仇仇,诛不择骨肉。

      22、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23、君子所以尊者,令。令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全上古之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24、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25、私情行而公法毁。——《管子·八观》

      26、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作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管子·明法》

      27、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28、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29、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30、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31、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32、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33、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管子·七臣七主》

      34、不可假公法以报私仇,不可假公法以报私德。——薛宣

      35、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36、法出于仪,威于义。——苏轼《王振大理少卿》

      37、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38、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苏辙

      39、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40、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

      41、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42、省刑之要在禁文巧。——《管子·牧民》

      43、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44、吏不良,有法而莫守;法不善,有财而莫理。

      45、纲纪废弃之日,便是*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46、立法而行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邓析《邓析子转辟》

      47、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诸葛亮——《论斩马谡》

      48、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49、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李绿园《歧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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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11:19:18
  • 关于法制的名言佳句(关于法治的名言名句短语)

  • 名言
  • 全面实现法治社会,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员参与,小编整理了古今中外经典的法律语录,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和学*!

    小编在此也希望人民法院作出的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法律与人民的考验,愿社会不再有冤案、错案的发生,愿每一位执法者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对的起自己的良心,对的起法律!

    小编最喜欢的两句语录: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二、法律不能使人人*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等的!下面请欣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1、如果我们不维持公正,公正将不维持我们。

    2、普遍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普遍的良心是法律的基础。3、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4、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5、法律乃最高的理性,为自然所固有,规定着当为与不当为.

    6、谁占有法律语言谁就占有相关的资源和利益。

    7、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8、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9、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10、法治意味着,*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11、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12、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13、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14、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15、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

    16、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17、公*到了极端就变成极端的侮辱。

    18、正义从来不会缺*,只会迟到。

    19、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20、如果*不认真对待权利,那么它也不能够认真对待法律。

    21、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22、法律的本质在于它同道德或正义原则的一致,而不在于它是命令与威胁的结合。

    23、一旦法律的威力衰竭,国家就会精疲力尽而归于灭亡。24、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25、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

    26、法律结束之处,就是*开始之处.

    27、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28、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29、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30、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31、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作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32、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33、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

    3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35、法官一旦偏离了法律的条文就成了立法者。

    36、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37、法官手中的司法自由权就好比暴君的法律,它的标准无人知道。

    38、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39、人民的安全应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40、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41、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

    42、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

    43、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44、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45、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46、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47、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48、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49、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50、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51、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52、人人必知小法律,天天不做违法事。

    53、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54、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55、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56、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

    57、法治意味着,*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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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8 00:06:29
2022-05-23 12:00:06
  • 道德与法治手抄报内容名人名言50条

  • 道德,手抄报,名人名言
  • 1.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尼采

    2.假如人们不是相互欺骗,人们就不可能在社会中长久生存。

    3.在道德教育方面,只有一条既适合于孩子,又对各种年龄的人来说都最为重要,那就是:尽不侵害他人。乃至教人为善这一条,假设不从属于这个教训,也是虚伪的矛盾和有害的。作者:卢梭

    4.真诚即真实诚恳。做一个真诚的人,真心实意,坦诚相待,以从心底感动他人而最终获得他人的信任。真诚是人类最重要的美德之一,也是人与人沟通与交流的纽带。东汉末年,刘皇叔三顾茅庐,诚心诚意求贤若渴的举动,感动了南阳卧龙先生,卧龙最终答应出山,与刘皇叔共图兴汉大业,真正做到了三顾频频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这便是真诚的佳话。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这是颠扑不破的人生真谛!可以说,做一个真诚的人,本身就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5.虚荣心很难说是一种恶行,然而一切恶行都围绕虚荣心而生,都不过是满足虚荣心的手段。——柏格森

    6.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7.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8.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9.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马克·吐温

    10.自觉心是进步之母,自贱心是堕落之源,故自觉心不可无,自贱心不可有。——邹韬奋

    11.咱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咱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理解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12.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13.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

    14.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道德行为与追求美的理想这两者常常统一在一起,是密不可分的。——周扬

    15.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古罗马]西塞罗

    16.世纪的*学生更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同。在首师大附中,“书香校园”的建设将阅读空间“溶解”在校园各个角落,学生走进校园就能举目见人文放眼皆经典。课堂上,通过语文课的“诗意课堂”,充分激发学生学*民族文化的热情,丰富有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选修课程让学生零距离体验书法扎染烙画等传统文化的魅力;课堂外,一年一度的*传统文化及服饰节,通过诗歌朗诵戏剧表演传统服装展示等形式,使汉语文脉潜移默化地扎根学生心灵。同时,辐射东中西部的十余条国内研学线路,让学生深度体验中华大地的风土人情。

    17.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理解法院的裁判结果。

    18.我们根据我们对自己的朋友的满意程度,在自己心目中增加或者减少他们的优点,我们按照他们与我们在一起生活的方式而非他们本人来判断他们的价值。

    19.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20.人类最高的道德标准是什么?那就是爱国心。——拿破仑

    21.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请问《意见》对加强家庭教育提出了哪些举措?

    22.昙花一现的感情,不能真诚地可靠地长期地相爱,是相当一部分青年人道德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苏霍姆林斯基

    2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24.法律之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英]洛克

    25.但丁曾说过:人不能像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文明美德是我们每个人都不能缺少的,是建立在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之上,对人的一生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文明美德是根是本。要有良好的文明美德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26.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贴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意]贝卡利亚

    27.人类最高的道德标准是什么?那就是爱国心。——拿破仑

    28.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丁尼生

    29.道德的损害是良心的完全麻痹。——芥川龙之介

    30.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必须颓败。[古罗马]塞内加

    31.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32.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成儿童自觉的纪律性,这是儿童道德教育最重要的部分。——陈鹤琴

    33.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我的方式追求自我的利益。——亚当·斯密

    3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35.法律面前人人*等。古希腊法谚

    36.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

    37.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美]哈伯德

    38.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佳乐教育在年专项治理中因无证培训已被取缔,但其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再次营业。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立即终止其办学行为。目前所有预收学费均已退还学生家长,聘用教师工资已结清。

    39.自然而然,发自内心深处的,无任何形式上的造作,那才属于正实本性,而使用一切 "教条式"/"规范式" 等等人为的,都只是出自于外在形式教化的表象,而非出自于内在的真实显像,这也许就能解答,几千年来为何种种的宗教体制,与儒家等大爱种种道德思想,都无法把人类社会变得更美好与和谐,历史也告诉了我们许多案例与数据资讯,为何宗教界里的神父/长老/大师/上师/方丈/比丘尼/和尚/僧侣/修女等等,为何某些受几十条或上百条宗教戒律与道德规范教化多年,依然存在着本性丑陋行为(贪/恶/淫/乱/痴/谎/权/谋等出现,教化只能规范约束一时,恶劣的本质基因,当有突破口的释放机会时,便出来造恶。。。

    40.能够自由地形成*惯的人,在一生中能够做更多的事。*惯是技术性的,因此可以自由地形成。——三木清

    41.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42.行一件好事,心中泰然;行一件歹事,衾影抱愧。——神涵光

    43.没有绝对的*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等,在**上不*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44.道德是为人类社会升到更高的水*,为人类社会摆脱劳动剥削制度服务的。作者:列宁

    45.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46.很了解你们这种人……自私自我贪图享乐好吃懒做。你们反抗上一代人灌输给你的价值观,确有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观点;你们憎恨财阀的贪婪,感叹传统道德的狭窄,反对战争的无人道性。于是你们就用摇滚乐发表着自己的不满,彰显着愤世嫉俗的情绪。你们高呼着‘爱与和*’,自以为‘纯真激动伟大’,但这个世界并不是靠这些就能发生改变的。最终,当这一切过去。终有一天,你们的父母会老去。由于你们用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去推卸身为一个成年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得自己的青春最终在毫无意义的逃避中虚度。回头看时,你的背后站着一个愚蠢的青年,留着令人尴尬的发型抽着*高喊着空洞的口号。你们那套理想主义的东西听上去很美好,可你们并没有将其实现的能力。思想就是思想作者:三天两觉

    47.好*惯是一个人在社会交场中所能穿着的最佳服饰。——苏格拉底

    48.要记住,你不仅是教课的教师,也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

    49.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50.减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意见》再次提出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请问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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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5 21:08:52
  • 法学流派与法治论文

  • 法学流派与法治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学流派与法治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现实主义法学不是一个严格意义的法学流派,而是一种法哲学倾向,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研究方法和思想方法。这一法学思潮强调对法学理论所提出的一切正统的假设(包括法治)保持怀疑。现实主义法学指出,法在很大程度上曾经是、现在是、而且将来永远是含混和不确定的。虽然,现实主义法学的断言存在着偏激,但是,我们如果循其思路,确实能发现传统法治存在着理论上的漏洞,我们也确实能发现法治的一些弊端,现实主义法学看清了传统法治理论中对法律认识的假定成份。

      第一,传统的法治理论要求依法办事,把法视为规则体系,强调每一法律规则其意义不仅是清楚的而且是稳定的。但大量的事实表明,用同一法律规则衡量人们的行为往往产生不同的结论。这主要是因为:逻辑明确的法律规则只是一种抽象的规则,面对纷繁复杂的事实,它的不确定性随时可以暴露出来,法官们办案时随时可掺入自己的意见。另外,面对同一个法律规则,理解它的是各种各样的法官,法官的不同经历,对法律价值的不同认识,以及理解法律时的不同心态,或者掌握不同的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的意义会有不同的阐释。所以,断言法律是确定的、稳定的只是一种幻想和神话。他们由此推定,法官无法依法判案,他们所进行的活动只能是无法司法。严格依规则办事,在法治技术层面贯彻不到底。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曾讲:“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裨益的社会生活制度,但它像人类创建的大多数制度一样,也存在着某些弊端。如果我们对这些弊端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完全视而不见,那么,它们就会发展为严重的操作困难。”

      第二,北欧的现实主义法学强调法律不过是一系列的事实。他们认为法学必须是以对事实和实际的联系观察为基础,而不是以对个人评价或形而上学的东西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如果循着这一思路把法治之法当成社会事实的角度来考察,我们便会发现,法治不仅存在操作技术上的呆板,而且还存在着与社会进步相比较的僵化和保守的因素。传统的法治理论认为,法律不仅应是明确的,而且也应当是稳定的,法律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法律的实际生存。所以传统法治理论不能解决稳定的法律和变动的社会事实之间的矛盾。这里的矛盾在于,“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与义务方案,就应当尽可能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破坏,但当业已确定的法律同一些易变的迫切的社会发展力量相冲突时,法律就必须对这种稳定政策付出代价。并且社会的变化从典型意义上看比法律的变化要快。如果我们在社会发生大的变化时仍恪守法治的原则,常常会被指责为迂腐。当然,也可能有人会说,人们不能对法律进行及时的废立改吗?但这又是一种幻想。因为这样做不仅仅会破坏法律的稳定性,而且也忘记了立法过程本身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第三,现实主义法学由于对规则持怀疑态度而主张法官创造法律,断言法律就是对法院的判决所作的预测。理所当然地,现实主义法学的这一观点受到了传统法治理论的批评。因为,在传统法治理论看来,法官只能是法律的操作者,依法判案就不能实际决定法律是什么。但是,现实主义法学的观点也完全不是无中生有,法官在判案的过程中,对法律规则的空缺结构确实存在着弥补的作用,这种弥补无疑是在对具体所要判决的案件立法(在普通法系中甚至是创立法律规则)。传统法治理论认为,制定法律规则是为了防止和反对无序状态和专制因素。但由于在法治社会中突出了法官的地位,它行使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这些权力的运用在很多场景下超越了法定范围,所以一方面在“某些历史条件下可能会转化为强制,控制转化为压制的现实,另一方面,如果法律制度为了限制私人的权利和*的权力而规定的制衡原则变得过分严厉和僵化,那么,一些发展和实验的有益形式就会受到窒息”。这就是说,现实主义法学所揭示的法律预测说可能会导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允许法官造法,就等于宣告规则统治的失败,另一方面,不承认规则的法治则可能使社会陷入混乱。

      我国,在理论上一直倡导规则的至上地位,即大多数法学论者所谈的法律至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事实上的悖论,它表现在:第一,从规则的角度看,法官应是法律的.适用者,没有任何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判决,但实际上,由于法律规则本身的粗疏及对法律精神和原则理解的偏差,许多案件的判决中都渗入了大量的自由裁量因素;第二,从国家权力机构的分工来看,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明确的分工。从宪法的规定来看,立法工作只能由*和常委会进行,但又通过法律的授权使得行政机关等也有了立法权。另外,虽然没有对司法机关授予立法权,但司法机关是否就真的没有创造法律的权力呢?在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虽然没有立法权,但却打着解释法律的旗帜确实没少创造法律。对这种现实,理论界有些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司法权在这时侵蚀了立法权。但我们认为,这种侵蚀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之不足,克服了法律之僵化。实际上,赋予各级法官在疑难案件中享有自由裁量权,恐怕也不是不可以讨论。关键是要对自由裁量权设置程序和原则,而不是掩盖这一问题。

      五、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法治———法律解释学与法治

      法律解释学,在一定程度上,它是狭义法学的代名词。它研究的对象不仅包括成文法律,而且包括法律事实。现实主义法学(或法律社会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事实进行注解的法学学派。法律解释学可以说是以法治为存在前提的。

      *代以来,随着公法和私法划分观点的增强,法律解释学逐渐朝两个方向发展。第一,从对公法的整体影响来看,法律解释学的作用很小,公法领域中的许多场景被官方意志所垄断。这一点正像许多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所看到的那样,法律无非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所以在公法被认为是法律的主要成份的国家,或者以公法为背景研究法律的学者,一般不重视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因为法律解释学如果盛行,必定会打破官方对法律意义的垄断阐释。第二,从私法的角度看,由于商品使得各种社会关系较之公法更为复杂,私法中的许多利益也较之公法离官方较远,再加上它没有像罪刑法定那样的严格法治规则的限制(许多学者认为法治就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约),以及私法中的许多原则又体现了意思自治,所以,官方没有垄断(或者很难垄断)人们对私法的阐释,三段论式的法律推理方式没有占绝对优势。这就造成了法律解释学在私法领域中的盛行。我个人认为,法律解释学是一门以阐释法律意义为目的的独立学科,虽然它具有方法论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法律的性质和内容,它对法治有独特的意义。在法律解释学基础上构建的是一种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法治。

      当然,关于法律解释学对法治的独特意义,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我们知道,法律解释学越发达,人们对法律意义的阐释越不统一,因而就会形成像波斯纳所讲的,在法律问题上只有不同,而没有正确答案,尤其是没有惟一正确答案的情况。如果这种局面出现,所谓整齐划一的法治就没有办法实现。所以,人们理想中的法治不仅没有类推,也没有解释,所有的只是法律推理(或依法办事)。但实际情况是,依法办事意义上的法治只是理想,它在常规的典型形态中还能发挥指导作用,但在疑难或复杂情形以及新生事物面前,如若强要依法办事,人们便会感到茫然。法律,尤其是成文法律不可能为我们设计好解决所有问题的现成方案。对于成文法律,只要人们在理解,理解便可能不同。如果解释哲学的这种观点能够成立,那么,法治便只能是理想而不可能完全变为现实。

      德沃金认为,如果我们把法律视为明确法律和隐含法律,并对隐含法律进行法律解释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在原则上获得在法律问题上惟一正确的答案。在此基础上,德沃金指出,真正的法治是允许政治道德理由,特别是法律原则在法律推论中发挥作用的,允许这些“根据”和通常的明确法律彼此共存。只有当政治道德理由尤其是法律原则被看作法律推论,法治才是切实可行的。所以,法治不可能仅是明确规则的统治,它还包含着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解释学者的共识。德沃金运用哲学解释学的观点,所言明的解释性法律(即创造性的构建法律)为法治的理想与现实统一提供了理论基础,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尤其是德沃金在阐释法律解释技术时,不忘记用法律价值对隐含法律内容的填充,值得我们认真学*。

      在我国,现代意义上(即在哲学解释学指导下)的法律解释学还没有受到重视。过去法学所批评的注经式的法律解释学虽有人实践但却没有人从理论上进行整理,这就使得法律解释学研究一直处于较落后的状态。我们认为,我国20年的法治建设已出台了一大批成文法律,这就为法治奠定了规则意义上的法治前提。但是规则所构建的只是理想层面的应然要求,它如何与所欲调整的事实结合,却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如果我们不注意在规则与现实之间架起一座理论桥梁,规则法治中的理想就很难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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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07:43:07
  • 论德治与法治论文

  • 哲学
  • 论德治与法治论文(通用6篇)

      无论是在学*还是在工作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论德治与法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德治与法治的争论是古今中外经久不衰的话题,这本身就表明德治与法治之间无法替代的价值所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被赋予了崭新的涵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思想道德体系,促进思想道德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普遍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是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主要任务。

      作 者: 范履冰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630031

      刊 名: 天府新论 CSSCI

      英文刊名: TIAN FU NEW IDEA(BIMONTHLY)

      年,卷(期): 20xx ""(5)

      分类号: B82—05

      关键词: 治国方略 德治 法治

      正方:社会稳定主要靠德治

      反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治

      正方一辩:

      谢谢*,各位好!我方的观点是社会稳定主要靠德治。社会稳定是指整个社会处于稳固、安定、和谐的状态,是多种人类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孟德斯鸠曾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力量,这就是美德。”德治与法治是缺一不可的,但公民道德相对于由其衍生出来的法律而言,对于社会稳定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从作用形式和作用效果看,一方面,德治重在防,强调抑恶扬善,在早期可使法治的效果增加,中后期则可减少治国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让群众安居乐业,是社会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而法治重在治,强调惩恶扬善,是暂时的。另一方面,法治重在调整行为,而德治不仅调整行为,而且还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信仰、内心世界都可提出要求,它不但可以制约人们的公共关系行为,也能制约人们的私人关系行为。

      第二,从作用范围来看,德治的覆盖范围比法治广并将法治包括在内。德治涉及到社会活动中的所有领域,大到政治、经济活动,小到家务问题、私人交往等,甚至是那些用政治手段、法律手段都“束手无策”的特殊矛盾。德治可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对于社会稳定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法治所能渗透的领域是有限的,特别是在一些私人领域。我们常说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其中的一种体现。

      第三,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德治的终极价值取向是“善”,善与法治所追求的“公*”,共同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德治是社会发展的目的,而法治是手段。

      第四,从价值层面看,“德治”以善为行为标准,其导向是社会整体的普遍价值和长远价值,它坚持以人为本,强调社会利益为重,要求主体把社会义务放在首位;而法治则追求公*、正义价值,强调个人权利,对社会义务的承担采取于法有据的态度。

      综上所述,法治治身,德治治心;法治治*,德治治远;法治禁恶于已然之后,德治治恶于将然之前。因此,社会稳定主要靠德治。谢谢!

      反方一辩:

      谢谢*。各位晚上好!对方对道德的一番溢美之言,令人不禁浮想联翩。但是,就在对方陈词的3分钟内,世界又有多少战争、**、抢劫啊,而制裁这些罪恶行径,维护社会稳定,难道能靠“道德”二字的感化吗?

      因此,我方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行为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社会稳定要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

      首先,这是由两者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由*、检察、法院等*保证实施的强制力的行为规则。体现了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和*的责任。通过成形的条文和规章制度, 法律能够作为社会成员所遵守的统一、标准依据。

      相比之下,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以内心评价机制为基础,既不是由国家也不是社会组织制定的。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道德,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达方式。同时,道德针对的是人的内心世界,很难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而且,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使人们自觉地遵守。

      由此可以看出,当罪恶的黑手向我们伸来时,法律就能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威严性对犯罪分子进行雷霆般的打击,保证刑罚的必然性,防止罪行的蔓延。试问一句,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措施,仅仅是依靠犯罪分子心中那虚无缥缈的“道德”二字,公众还有“安全”可言吗?社会还有“稳定”可说吗?世界还有“太*”可享吗?

      其次,法律吸纳了道德规范作为基本原则和评价标准。通过立法,使一部分基本、重要的道德制度化、法律化,以法来推进道德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再次,我们并不是为了惩罚而制定法律,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强化人们心中的道德。当道德被漠视甚至破坏以后,法律能够作为保障社会稳定的盾牌,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有效行为规范。

      我们热爱法律,崇尚道德,但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应该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各位,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无序走向有序,从混乱走向和谐,必由之路只有一条,那就是:昂首阔步,高举法律的伟大旗帜。

      正方二辩:

      谢谢大家,我方一辩已经从多角度强调了社会稳定主要靠德治,下面,我将从法治角度论述我方观点,在观念上,人们从来就对法律有着无言的抗拒,法律一直被强调为统治阶级的*工具,从根源上看,*的法是君主治民的工具,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王法”,法律本身没有公*、民主的意味,梁治*先生尖锐指出“我们的法律不是法律,而是压制法律的东西’。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法律有什么规定,也不关心它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被看成是犯罪、刑罚和不好的东西,只要自己不**、不放火,似乎法律就与自己无关,作为国家的主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不知道如何保护,不会告、不愿告、不敢告的情形普遍之极。

      在现实操作中,人们也很怕与法律打交道。司法不公*、执法不公正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什么发生纠纷,人民怕打官司?为什么诉讼法院,没有关系心里就怕输?为什么官司打赢了,浪费了金钱和时间以后,最后却执行不了?为什么法律面前一律*等,可是当官的犯法与*民犯法就不同罪?。

      在外国人眼里,*人解决争端首先必须考虑人'情',其次是'礼'物,次之是'道理',只有最后才诉诸于法律"。的确,对*乡土社会而言,国家法还没有走进人心,贴*社会,相反民众对国家法之外的所谓*惯、民俗、伦理、道德等民间规范更感兴趣,更有所偏好和亲赖。可见,在法治进程实施到举步为艰的困境时,德治却逐渐凸现出它对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在*,德治比起法治来,更容易让国民接受,更容易操作,更容易见效,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谢谢大家!

      反方二辩:

      谢谢*!大家晚上好!

      对方辩友在强调道德的完美和万能时,其实过于感性,夸大了道德的在社会稳定的作用。

      道德调整的多为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信念,道德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达方式,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社会稳定需要明确具体的言行准则,而不是含蓄抽象的精神约定。而法制具有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法律的基础是理性的,法律通过具体的规则和程序划定个人、群体竞争的跑道,使每个人都有恰当的位置。法律面前人人*等,没有高低贵贱,没有贫富之分,保证了社会稳定。

      道德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性,会影响人们行为的协调一致性。“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道德在不同人的眼睛里面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观念,天下必定是非不明;如果天下事非不明,社会稳定从何谈起呢?

      道德虽然可以创造淳厚民风,却不能协调复杂的利益分配;道德可以使君子更加彬彬有礼,却无法制止小人兴风作浪。如果没有法律强有力的支撑,善良者将三缄其口,丧尽天良者会变本加厉。道德可以揭示病痛,而无法继续疗救;道德可以明辨善恶,而无法制裁恶行。

      最后,请问对方辩友,当您家里被“梁上君子”光顾过了,您是立刻去报警呢,还是等着小偷良心发现再把东西送回来呢?坐而论道,只能独善其身;行而有法,方能兼济天下。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社会稳定主要依靠法制。谢谢大家!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最强烈、最严厉的一种调整器。它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其作用的发挥是以*为后盾的,它的主要功能是惩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们的合法权利。“依法治国”避免了随意性,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国家社会生活有秩序地进行,如果现代社会没有法律作为调控手段,不知会乱到什么程度。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它在社会生活中适用范围较小,可以使人们在法律监督范围内不做违法的事,但不能使人有“羞耻之心”。

      道德与法律不同的是,它不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推行,而是靠社会舆论、人们内心的信念和良知以及传统*惯、思想教育来实现的。道德的主要功能是扬善,通过对高尚道德情操的提倡,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氛围,抨击和抵制道德败坏等丑恶现象。 道德虽没有法律那种强制性,但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总之, 法律是外部强制性的管束,道德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内外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法治”和“德治”两种资源,是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现在我国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们不仅仅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行依法治国,还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实行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密切结合,相互促进,必将有力推动和保证有*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胜利前进。

      如目前人们思想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就需要用道德规范来约束。德治以其特有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是实现法治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条件。

      今天我们所说的法治与德治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与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治与德治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没有法制作后盾的道德规范往往是软弱无力的,极易导致“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的迷失和错位。所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社会主义德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支柱。没有道德作舆论支持的法治,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所以说,仅仅依靠法治,离开德治,便无法建设一个民主、文明、富强的国家。只有德治搞好了,才能推动依法治国。

      正方三辩:

      大家好:国家一向强调“依法治国”,每年都要制定大量法律法规,法律越来越多,执法越来越严,可是犯罪也越来越多,恶性案件层出不穷,监狱人满为患。而在**初期,*几乎法律空白的时候,却曾经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现在,即使装上了防盗门、防盗网,还是不放心。为什么?因为:*进步了,但是道德却退步了。

      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提倡“以德治国”是属于意识形态的“人力资本投资”范畴。虽然,我们也不否定法律的作用,但是道德规范作为长期自发博奕的产物、精神追求,具有更大范围的适用性。例如,有人落水,救还是不救?不救不违反法律,但违反道德规范。张显了人情冷漠,不利社会稳定。例如,有人被抢劫,要见义勇为吗?不见义勇为不违反法律,但人人自保,人人都没有了安全依赖,那社会还能稳定吗?例如,有人随意浪费水电气,并不违反法律,但是不道德,会增加社会能源的日益缺乏,导致社会不稳定。例如,有人不遵守公共次序,乱仍垃圾,随地吐痰,不给老弱病残让位,不排队,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等,就算有法可依,但都是执法所鞭长莫及的。人心安定,社会稳定,所有这些都张显了倡导道德是如此重要。

      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可见“依法治国”的范围是有限的,是治标不治本的,“以德治国”才是根本之道。试想,如果大家都想违法犯罪,那么再多的警察、法院和监狱,也抓不胜抓,关不胜关;如果大家都不想违法犯罪,社会才会真正*安、和谐。所以必须“德治为本,德治法治相结合”,才能标本兼治。

      反方三辩:

      *,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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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8 21: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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