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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就是工作者具体工作的内容所负的责任及达到岗位要求的标准,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相关内容,欢迎参考。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场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场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场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场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场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场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场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本场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指标
一、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三、制作文书和现场审查记录客观、真实、准确。
四、全年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5次以上。
五、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的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有据可查。
六、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率和合格率100%。
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开展卫生监督时必须按要求着卫生执法服装。
三、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四、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五、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六、上班时间不饮酒,严禁着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七、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八、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九、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十、不准在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十一、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二、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三、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一、爱岗敬业,认真做好责任区的各项清洁工作。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在工作区域内进行巡视,发现垃圾、纸屑等立即通知班级清扫,保持清洁,不留死角。
二、教学楼、办公楼及科技楼等楼馆的门厅、走廊、过道、楼梯、栏杆、门窗、地面等要随时保持清洁,做到墙壁无广告纸、无乱贴乱画,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
三、厕所要保持无臭味,洗手池、坑池、便池、地面勤冲洗无积便、积垢,下水道畅通。
四、随时指挥保洁员清倒垃圾桶,不许堆积。
五、发现公用设施损坏的及时报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六、指导班级要求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放在指定位置;爱护清洁工具及用品,定时清洗垃圾篓。
七、配合后勤处积极作好灭蚊、灭蝇、灭鼠及消毒工作。
八、按时上下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积极完成学校临时分配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学校的卫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环境治理及美化绿化工作。
二、负责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向学生宣传应知应会应用的卫生知识,保证生活卫生安全。
三、执行“卫健”教育大纲,开足课时,保证卫生、健教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深入班级检查学生卫生状况,负责学生个人学*生活中卫生的执行情况及班级卫生考核评定工作;负责灭蚊、灭蝇、灭鼠工作,预防传染病。
五、加强体育卫生、生活饮食卫生的监督,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六、负责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查体、每学期检查一次视力、运动会前作体质检查等工作。
七、负责全校师生卫生保健工作,及时对师生进行查体,做好建档工作。
八、树立服务至上的思想,为师生解除后顾之忧,严格医疗手续,不出医疗事故。执行卫生管理条例,接受上级*门指导检查。,卫生管理相关人员职责。
*监督申请书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督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一审原告):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xx,住x市x区x路x号,邮政编码xx,电话号码xx
(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注册登记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号码xx)
代理人(如有代理人):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xx,住x市x区x路x号,邮政编码xx,电话号码xxx
对方当事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二审上诉人):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xx,住x市x区x路x号,邮政编码xx,电话号码x(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注册登记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号码xx)
申请监督事项(一中院、基层法院):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民终(或再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或者xx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民执字第xx号裁定违反法律规定)
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行使其他权利情况(高院):
申请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
(或者申请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异议;或者提起诉讼),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驳回裁判或决定)
案件事实:
与法院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一致的,可以简略。
申请监督理由:
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哪些错误,存在多处错误的,逐一写明。
(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需指出审判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申请对执行活动监督的,需指出执行活动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检察机关对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或者对xxxx号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对xxx民事执行案件中执行行为)
申请人:xxx,男,汉族,xx人,20xx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xxx。住xx,xx人。
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xxx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xxx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填写《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和其他依法应填写的文书(《如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接受控告报案、不给报案回执、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予立案查处违反法律规定。
申请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住xxx,联系电话:xxx 。
被申请人:xx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 涉嫌xxx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x本人一事,向xx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xx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发现*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监督的名言警句
在*凡的学*、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优秀的.名言吧,名言蕴含着深邃的哲理,闪耀着理性的光辉,在议论文中既可作为论点,又可作为论据。为了帮助大家积累更多名言,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监督的名言警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一一李商隐
2、出污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一一周敦颐
3、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一一徐九经
4、名不可以虚求,贵不可以伪得。一一《袁子正书政略》
5、以细行律身,不可以细行取人。一一魏源
6、明道德以固本,重修养以安魂,知廉耻以净心,去贪欲以守节。
7、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一一陈弘谋
8、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诚生信,勤生效。一一李惺
9、权似一条河,清浊看官德。一一《现代国洪河作》
10、多行不义必自毖。一一《左传》
11、古人有言曰:“大—法小廉。”大臣能廉,仅得其半。非廉无以行法,非法无以佐廉。一一陈弘谋
12、公生明,廉生威。
13、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一一诸葛亮
14、严下吏之贪,而不问上官,法益峻,贪益峻,政益乱,民益死,国乃以亡。一一王夫之
15、正己而后可以正物,自治而后可以治人。一一岳飞
16、大臣之廉耻,即天下之风尚。一一史可法
17、廉洁方能聚人,律已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18、对可耻行为追悔是对生命挽救。一一德谟克利特
19、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一孔子
20、自私与贪婪相结合,会孵出许多损害别人毒蛇。一一艾青
21、君子博学而日三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一一荀子
22、自省是一面镜子,它能将我们错误清清楚楚地照出来,使我们有机会改正。一一海涅
23、祸咎之来,本难逆料,然唯不贪财、不取巧、不沽名、不骄盈四者,穷可弥缝一二。人为财死,不贪少祸。一一曾国藩
24、贪者逆取,不顾非义而不厌;廉者顺取,得之分内而常愧。一一陈荩
25、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一一范仲淹
26、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一一朱柏庐
27、先去私心,而后可以治公事;先*已见,而后可以听人言。一一金缨
28、为政之要,曰公与清;成家之道,曰俭与勤。一一林逋
29、凡名利之地,退一步便安稳,只管向前便危险。一一朱熹
30、怀律已之心,修为官之德。
31、时刻发现自己错误,大胆直率承认,敏捷勇敢地更改。
32、一个人最大胜利就是战胜自己。一一安德雷耶夫
33、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
34、不受曰廉,不污曰洁。盖无廉则无新不取,无耻则无新不为。不廉其源皆生于无耻也。一一顾炎武
35、积善三年,知之者少;为恶一日,闻于天下。一一《晋书》
36、终身为善不足,一旦为恶有余。一一何坦
37、要进行严厉自我克制,因为克制本身就可以作为一种精神寄托。一一泰戈尔
38、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
39、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一《论语》
40、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瞪瞪难逃脱。一一*
41、轻财足以聚人,律己足以服人,责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一一高攀龙
42、智者,以别人惨痛教训警示自己;愚者,用自己沉重代价唤醒别人。
43、心无私欲,自然会刚,心无邪曲,自然会正。一一陆拢其
4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一《老子》
45、一个人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一一爱因斯坦
46、为政必以风化德礼为先,风化必以至诚为本。一一胡安国
47、罪莫大于多欲,祸莫大于不知足。一一韩涛
48、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一一岳飞
49、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作风。
1.在寻求真理的长河中,唯有学*,不断地学*,勤奋地学*,有创造性地学*,才能越重山跨峻岭。——华罗庚
2.督促日常产品质量和完成质量报告。
3.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4.知识有如人体血液一样的宝贵。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要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高士其
5.特德妈妈必须严格督促他做作业。
6.成功的人是跟别人学*经验,失败的人只跟自己学*经验。
7.我年轻时想变成任何一个人,除了我自己。
8.亲情是什么?是甘甜的乳汁,哺育我们成长;是明亮的双眸,指引我们前进;是温柔的话语,呵护我们的心灵;是严厉的责罚,督促我们改错。
9.一个伟大的灵魂,会强化思想和生命。——爱默生
10.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
11.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只不过是愈来愈发觉自己的无知。——笛卡儿
12.能够把自己压得低低的,那才是真正的尊贵。
13.累了,才放慢脚步。错了,才想到最后。苦了,才知道满足。伤了,才明白坚强。
14.学*这件事不在乎有没有人教你,最重要的是在于你自己有没有觉悟和恒心。——法布尔
15.适当的时候,说一声我错了,对不起,那不是一种低头,那是一种成长。
16.人最大的困难是认识自己,最容易的也是认识自己。很多时候,我们认不清自己,只因为我们把自己放在了一个错误的位置,给了自己一个错觉。所以,不怕前路坎坷,只怕从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
17.学问对人们要求最大的紧张和最大的热情。——巴甫洛夫
18.人民督促*采取果断行动,解决问题。
19.聪明在于学*,天才在于积累。——华罗庚
20.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时候,都只能靠自己。
21.人的一生,可以有所作为的时机只有一次,那就是现在。
22.如果你现在走得辛苦,就证明你在走上坡路。
23.当一个小小的心念变成为行为时,便能成了*惯;从而构成性格,而性格就决定你生命的成败。
24.只有创造,才是真正的享受,只有拚搏,才是充实的生活。
25.只有登上山顶,才能看到那边的风光。
26.我要督促他对所有制定规章的机构施加压力,叫他们动作快点。
27.转变作风。领导干部应立说立行敢抓敢管创新创优高质高效。对亟待解决的问题“立即办”,对老大难问题“主动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跟踪办”,对涉及面广的问题“公开办”。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在执行力上比态度比责任比方法比结果,坚决把“嘴上说的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变为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28.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务必发现隐患解决问题。
29.简短的休整一下,第二天潜伏者就撤回利比亚,斯沃特留下来暂时负责冈比亚的事物,督促叶海亚加快建设布里卡马的军事基地。
30.母爱是严厉的。生活上,妈妈无微不至;学*上,妈妈却严厉无比,妈妈总教育我要“今日事,今日毕”,不管多晚,妈妈总要督促我将当天的作业完成了,她决不容许我有半点马虎,决不容许我有半点应付。
31.注意你的思想,它会变成你的言语;注意你的言语,它会变成你的行动;注意你的行动,它会变成你的*惯;注意你的*惯,它会变成你的性格;注意你的性格,它会变成你的命运。
32.试着学会说“不”,有时候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帮人不一定讨好。
33.我扑在书籍上,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高尔基
34.督促检查包括年度兽医彻底眼睛考试。
35.如果你明明知道这个故事的结局,你或者选择说出来,或者装作不知道,万不要欲言又止。有时候留给别人的伤害,选择沉默比选择坦白要痛多了。
36.哪里会有人喜欢孤独,不过是不喜欢失望。
37.不要常常觉得自己很不幸,世界上比我们痛苦的人还要多。
38.循序而渐*,熟读而精思。——朱熹
39.每一本书都有它自己的遭遇和寿命。有的书毁于一旦,有的书却能流芳百世。——佚名
40.停下休息的时候不要忘记别人还在奔跑。
41.多读书,读好书,然后写出自己的感想,这是写好作文的开始。——冰心
42.自我打败自我的远远多于被别人打败的。
43.人生伟业的建立,不在能知,乃在能行。
44.能把在面前行走的机会抓住的人,十有八九都会成功。
45.很多时候,我们抱憾,原因只是放不下。放不下远离的人,放不下曾经的事,放不下失去的物;放不下一截时光,放不下一段回忆;放不下成败,放不下荣辱,放不下不属于自己的一切。历经岁月的渲染,人海的沉浮,我们才知道,放下才会轻松,放下才能自由,谁先释怀谁才幸福。
46.行动不一定带来快乐,而无行动则决无快乐。
47.有朋友关心是一种幸运,有朋友鼓励是一种督促,有朋友思念是一种幸福,有朋友祝福是一种愉快,愿我小小的问候给你带来安慰。晚安。
48.读书是最好的学*,追随伟大人物的思想,是富有趣味的事情啊。——普希金
49.用行动祈祷比用言语更能够使上帝了解。
50.根据我的经验,所有非常成功的指挥官都是戏的主角,必须这样来对待他们。有些军官需要督促,另一些需要有人提供建议,但没有几个人应当受到限制。
51.做生活的爱好者,用心准备营造你的家庭,公公婆婆的家如果你也能善待,你将拥有一生的幸福。
监督的工作方案(精选9篇)
具有强导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当计划做某项工作时,我们就要为领导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打开文档的时候却发现不知道写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督的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全县药品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台。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对生产假劣药品、擅自更改生产工艺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三)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为加强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水*,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7月20日到8月15日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全市通过资格许可的10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详细名单见附件1。
三、监督检查任务及内容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综合考虑安检机构检验条件、管理水*、技术能力、监督检查情况、投诉处理以及履行主题责任的实现程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有关要求将安检机构分为A、B、C不同等级,稳步推进分类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法人资格、资质、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检验项目符合性、路试检验符合性、检验结论真实性准确性、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迁址、增线、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其他人员要求、技术文件完整性、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设备管理、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机构设施齐全符合性、检验厂房、技术资料保存。
各县(区)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并告知其在7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四、检查组组成
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开展好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市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督与法制科,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张炳勇任办公室主任。
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由张炳勇任组长的检查组,检查时通知相关县(区)局派有关人员配合。检查前下达《xx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通知书》(见附件3),检查内容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及通报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开展检验、超资质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报告、超期检测以及其他问题,将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反馈给发证机关,作为在机动车安检机构办理复评换证等许可事项时的参考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职工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安全会议精神,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对机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机关,确保我园安全稳定与发展,有力推动发展进程。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
1、对全机关职工开展教育。机关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机关在安全生产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陆地,配合安保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安全教育,增强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机关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机关内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2、机关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机关应对责任范围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办公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3、机关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月一次,大型活动前进行全面检查。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机关安全工作会议制度。机关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机关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定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谈执行监督制度
在*时的学*、工作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谈执行监督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执行监督制度
从整个诉讼过程来看,法律对审判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措施的规定比较健全,有二审、再审、提审、抗诉等,但是,对执行工作的监督长期以来缺乏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和措施,虽然许多地方法院作了一些规定,但在全国法院系统内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致使一些不当和错误的执行行为难以纠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依法有效地得到保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作出了八条的规定,从而确立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监督制度,一种上级对下级的纠错制度,使得执行监督权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有了完善的法律依据。
一、执行监督的范围
从广义上看,执行监督应当是监督执行,也就是说,法院内外上下各个监督主体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的监督。在监督主体上,被监督者是执行法院及其从事执行工作的工作人员,而监督者的主体比较广泛,有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党政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但是,在众多的监督主体中,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监督,具有职权性和权威性,最直接,最有效,因此,《执行规定》只规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监督。而执行监督的内容,从广义上看,应当说执行法院的所有执行工作都属于监督范围,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包括宏观和个案、合法和违法,但笔者认为,既然执行监督作为一种上级法院针对下级法院的纠错制度,那么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监督的重点应仅是对执行个案中发生的不当或错误的执行措施和具体执行行为,包括执行中作出的不当或错误的裁定、决定和通知等进行监督。
二、执行监督的原则
从执行监督的性质及其在实践中的适用来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实施执行监督,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合法监督原则。《执行规定》第12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示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监督的目的主要是解决执行程序中发生的不当或错误的执行问题,而造成执行错误的主要一方面就是违法执行。在通常情况下,合法的执行措施和执行行为不会造成执行错误。因而,执行监督所纠正的错误实质上是纠正违法执行问题。执行监督既然为了纠正违法执行问题,就不能推翻下级法院合法的执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必须合法。所以,执行监督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必须坚持合法原则,不得依上级的权威或职权违反法律规定强令下级改正合法正确的执行行为。
2、上级监督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2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虽然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级法院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执行工作,但这些监督只能通过发问反映或建议等方式向有关法院反映意见,不可能同上级法院一样依职权采取指令下级法院纠正、直接作出决定、限期执行等措施。
3、纠错原则。纠正下级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错误,是上级法院执行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实施执行监督行为,也就是以纠正下级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为目的,因而纠正错误也就成为执行监督的原则。
三、执行监督的纠错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中的具体规定,上级法院在执行监督中发现下级法院有不当或错误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予以纠正:
1、指令纠正;2、直接作出裁定、决定;3、责令和直接裁定不予执行;4、限期执行;5、转移强制执行权;6、通知暂缓执行。
四、现行执行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
执行监督制度是在法院系统执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它的存在具有着推动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现行的执行监督制度仍存在着缺陷,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执行监督制度从本质上说应该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是基本的监督机制,但是从现在的执行实践上说,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与地方人大、政法委的法律监督往往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这就造成了法院执行人员的两难境地,对于上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监督,执行人员应该服从,但是对于地方人大、政法委的法律监督,执行人员也是应该服从,这就造成了案件执行的难点。
(二)从执行监督机制的繁琐程序上看,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监督一般都是通过书面材料进行了解,或者是通过执行人员专门去上级人民法院汇报,而这其间的时间就成为了案件的执行期限的拖延时间,而一些疑难案件,这样的拖延时间会持续延长,而造成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不理解,认为是执行人员在拖延办案,拿了对方的贿赂,不给权利人办事,造成了执行人员对案件执行的思想上的包袱,使得执行人员对案件的执行工作失去了积极性。
执行监督制度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是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和提高执行效率的,对我国现行的执行监督制度进行改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很有必要的,它对于司法权的统一行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执行工作的公正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拓展: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制度措施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迈入人口老龄化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得到顺利开展,而且也有利于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开展提供物质基础,具有多个方面的作用,因此,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本文就针对于此,探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措施。
关键词: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制度
一、前言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退休、无工作人而言,就可以依靠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持和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由此可见,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多个部分所组成,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监督好社会保险基金,有利于促使我国社会保险工作得到良好开展,推动整体的进步与发展。然而,受到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对我国社保工作的积极作用,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从而促使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得到良好的发展,推进我国和谐社会主义的建设。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现阶段推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以及运营等方面是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其他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此,这一章节主要探讨的就是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明确这一方面内容的基础上为后续对策的提出奠定基础。
(一)未实行统一规划,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中,监督工作是分为不同方面,分别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而这些不同方面的监督,其主管部门也不同,再加上由于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没有统一的制度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各个部门之间基本上也不会互相交流监督信息,这样的话很容易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出现重复监督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的话,不仅会产生资源浪费、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低下等方面的问题,而且也会影响整体的进步与发展。
(二)监督人员专业不强,素质不高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完善,是需要监督工作人员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来有效制定,然而,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监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且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权威性,因此,解决人员方面的问题刻不容缓。而人员方面问题存在的原因在于从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人员都是来自于*,而这些*人员是缺乏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再加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本身具有数据量大、业务繁琐等方面的特点,监督人员由于自身能力方面的欠缺,难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三)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水*落后
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不必其他发达国家,还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因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营以及管理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难以发挥法律法规的效力,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用增加了不少的风险。第二,由于我国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建设水*落后,使得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和信息传递较为缓慢,从而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实施。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措施探讨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且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为此,这一章节就主要针对于此,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来探讨如何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从而促进整体的进步与发展。
(一)提高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培养监督人员综合素质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且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所能采取第一个方面的措施为提高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奠定人员方面的基础。而要想解决人员方面的问题,首先,需要改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的组**员,拓宽招聘渠道,选择具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面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的人才,从而优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构成。其次,对于已经从事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工作人员,需要定期开展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活动的有效开展来强化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培养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促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制定以及工作的落实得到有效开展。
(二)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控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控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且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所能采取第二个方面的措施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个方面的制度,在制度的作用下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得到顺利开展。首先,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控制度,根据我国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在此基础上确定各项经济参数,从而建立以社会保障为中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控制度。其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控制度,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各个方面制定明确的规定,促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工作严格按照制定开展。
(三)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模式,完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且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所能采取第三个方面的措施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模式,完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有法可依。首先,在坚持集中监管和分散监管的原则上,对现有的监督部门进行调整,以此来构建一个主副分明、具有多重监督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模式,从而有效避免重复监督现象的产生;其次,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健全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规范,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在开展中实现有法可依。
四、结语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因此,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促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得到顺利发展,对于整体的进步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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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会计监督,是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会计监督主要包括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监督主要包括的内容
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
1、内部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微观层面的监督形式,具体由企业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等对企业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经营成果等各方面进行核算监督和制度监督。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过程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
2、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即指民间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一种外部监督。就*目的情况而言,社会监督包括了法定监督和非法定监督两种类型:法定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目标由审计准则来设定;非法定监督的典型表现是群众监督,《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赋予了社会公众检查的监督权利,但并未规定其监督义务。
3、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也称*监督,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的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
*会计监督是以*法定机构为监督主体所实施的宏观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及税务监督等几种类型。财政监督是*及地方*各级财政(厅、局)依法对企业会计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是最主要的国家监督形式;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或*审计机构依法对企业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的监督;税务监督是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因此,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防范和制止违犯财经法规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会计监督的措施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圭臬;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弊绝风清。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
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
5、实行会计委派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6、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
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营造会计工作法制氛围。
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推动中央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本办法所称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 *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境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四条 *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强化战略规划引领、明确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加强境外风险管控、推动走出去模式创新,制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境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 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境外投资计划,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境外项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资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境外检查与审计,按职责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化经营规划,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俗,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合理回报。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 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境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境外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境外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五)境外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境外投资项目的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八)境外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九)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十)对所属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
第八条 *和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并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境外投资管理信息化水*,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全覆盖动态监测、分析与管理,对项目面临的风险实时监控,及时预警,防患于未然。中央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向*报送的有关纸质文件和材料,应同时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信息。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报送*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应当在*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第十条 *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干部管理、外派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第三章 境外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制定的中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清晰的国际化经营规划,明确中长期国际化经营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规划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按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二条 列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在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在向国家有关部门首次报送文件前报*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中央企业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二)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三)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四)项目融资方案;
(五)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等,从项目风险、股权结构、资本实力、收益水*、竞争秩序、退出条件等方面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并对有异议的项目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经*确认的主业,选择、确定境外投资项目,做好境外投资项目的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境外新投资项目,应当充分借助国内外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提高境外投资决策质量,其中股权类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应当报送*审核把关,并通过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决策机制,对境外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向下授权境外投资决策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各级境外投资决策机构对境外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当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第四章 境外投资事中管理
第十六条 *对中央企业实施中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中央企业因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到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投资项目阶段评价和过程问责制度,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开展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对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全程追责,加强过程管控。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分别于每年一、二、三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将季度境外投资完成情况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季度境外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部分重点行业的中央企业应当按要求报送季度境外投资分析情况。
第五章 境外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在年度境外投资完成后,应当编制年度境外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年度境外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度境外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企业内部监督的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内部监督的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
二、不得隐瞒与被调查人的关系而不进行回避。
三、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馈赠和娱乐消费。
四、不得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或者涉案单位私自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其他物品或报销各种费用。
五、不得私自改变、隐瞒、销毁或伪造证据,歪曲事实,形成错案。
六、不得采取逼供、诱供等手段获取证据,侵害党员民*利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者拒不执行,拖延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
八、不得通过发案单位或涉案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事。
九、不得明知是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而与之私自联系和交往。
十、不得打听、了解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
十一、不得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的内容及领导批示,或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
十二、不得违反案件保密制度,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涉案人员及其亲友通风报信。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一条 财政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地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本部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对日常财政管理活动实施的实时、动态监督,包括事前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核查、跟踪问效等。
重点检查是指根据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门应当制定并按照年度重点检查计划,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工作。
年度重点检查计划由财政监督机构提出,报经*门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通知被检查的各相关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
*门每年对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的重点检查数不得低于该类机构数的30%。
第四条 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应当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财政监督机构确定。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财政监督机构实施重点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
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实施计划;
(三)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联系电话;
(五)财政监督机构印章及签发日期。
第六条 实施重点检查时,经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令第32号)对有关问题进行延伸检查。
第七条 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或调查、询问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者被检查单位盖章。
第八条 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实施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九条 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条 检查组应当在被检查单位回复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机构提交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运行等基本情况及对该单位工作的基本评价;
(二)被检查单位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认定依据和处理意见;
(三)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在检查组提交检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检查报告进行复核:
(一)对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评价是否恰当;
(二)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检查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四)对有关问题的定性和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表述是否准确;
(五)提出的改进建议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十二条 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将复核形成的检查报告送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将检查情况、审定后的检查报告和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上报*门负责人。
工信局安全监管职责
导语:工信局是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定*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等工作。下面是由小编为你整理的工信局安全监管职责,欢迎大家阅读。
随着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引发,基层的安全监管成了问题的焦点,高危行业如此,工贸行业亦然。*年来,似乎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问题更突出。作为基层工信部门该如何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定职责?首先从法定职责来看,基层工信部门到底应该承担哪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哪些职责不属于基层工信部门的责任范围。下面我将从基层工信部门不具备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基本要素开始分析。
首先,谈一谈基层工信部门的法定职责。以我们上栗县工信委为例:从县*明确的“三定”方案来看,上栗县工信委只有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没有监督检查法定权限。这里所说的“指导职责”,只包括对乡镇工业办的安全生产指导和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而“监督检查”,乡镇、工业园,街道办事处等一级*或行使*职能的派出机构才具有这一法定职责。同时,乡镇*对工业办负责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监查职责,工业园区对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监查职责,界定还很不清晰,怎么履行职责、指导谁、谁来接受安全生产指导就成了一句空话。比照周边地区,基层工信系统的三定方案都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只明确“服务企业、综合协调”这些主要职能,突出“为中小企业服务”。既然工信委没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法定职责,也就没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权。所以,从基层工信部门的法定职责来看,这个基本要素根本不具备。
同时,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职责不具备强制性。安全生产指导,是对特定对象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常识、技术、政策等,作正面引导和指导;指导者相对于被指导者来说属被动行为,对指导对象及指导效果不具备强制性,不具备惩罚性。
其次,谈一谈新安全生产法中的“管生产,要管安全;管行业,要管安全;管经营,要管安全”的含义。具体来讲,一是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属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安监部门应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二是行业管理。作为法定意义的行业管理必须具备“核准、许可(证照)、安全、环保、质量特许,或须经前置许可手续”等手段。如:工商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包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批准、特种设备、维护市场秩序等执法权属质量和市场监督部门;工业排污排废和环境保护(环评)等执法权属环保部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执法权属国土地矿部门;现代农业开发、林业森林林地林产品开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执法权属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消防设施安全等执法权属*消防机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等执法权属安监部门;易制爆易制毒、民爆物品的安全等执法权属*机关;变供电的安全等执法权属*能源、供电部门;燃气管道安全执法权属*能源部门;城镇液化气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执法权属住建部门;防雷设施的安全执法权属气象部门;等等。这些具有执法手段的部门和单位,同时又兼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谁执法谁普法、谁发证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评价谁负责”的法定职责。因此,基层工信部门不具备以上这些法定的管理职责。
从上述要素来看,基层工信部门既没有行政许可事项,也没有安全生产主体执法资格。基层工信部门只是基层*抓工业发展的一个综合协调部门,其主要宗旨就是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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