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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心得(通用9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心得体会是很好的记录方式,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一起来学*心得体会是如何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心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在xx月xx日那天,怀着无比激动热切的心,我走进了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所社会实践的科室是政策法规科,在那里,邓琼芳科长和陆露姐都给予了我很多关怀和照顾。
在刚进科室那天,邓科长就给我详细介绍了政策法规科的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复核、听证、应诉工作。她说:作为人民的公仆,就要时刻为人民着想,依法行政,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讲解过后,我所分配到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整理资料并装订成册。在整理中,不仅要正确归类,更重要的就是了解有关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案卷卷宗。从中,我不仅学会了做事的严谨,也对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有了一定程度的运用。我的第二个任务就是从一些先进个人事迹的材料中选出其中自己认为最优秀的三份事迹上报。在这些材料中,我看到了干部们的优秀,看到了所谓人民的公仆,知道了我们的干部在处理自己的公务上是多么的尽职尽责,我从他们身上学会了做任何事情都应具有责任感和严谨性,应在其位、谋其职,要用心去做事,工作不应该像一只无头苍蝇,理不出头绪,尤其是新手,应该懂得快速地适应新环境,那就得靠自己*时的细心积累。
人们都说,万事开头难,可见,走好第一步的重要性。我很庆幸我参与了学校组织的这次社会实践,它是我今后走出大学迈向社会的重要一步。这次实践是有益的,为我以后踏入社会工作准备了很多良好的知识与经验。
XXXX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市、县两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注重创新思路,夯实监管基础,狠抓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成效,圆满完成了全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全市未发生源头性、系统性、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药品市场秩序*稳可控、稳中向好。药品专项整治、质量体系认证、监管技术支撑、不良事件监测等多项工作位于全省前列。
(一)搭建*台,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市*成立了21个部门共同参加的市药品安全委员会,健全了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统一协调全市药品安全工作。6县市区也参照市药安委模式,成立了药安委组织机构,建立了*领导、多方协作、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XXXX市“十二五”药品安全保障规划》和任务分解方案,将“十二五”期间国家和省、市药品安全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和19个市级部门。巩固农村药品和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全力抓好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海安县、通州区顺利通过省级检查验收,被授予江苏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称号。如皋市建成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
(二)集中整治,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一是集中整治注重检查实效。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对全市2263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覆盖率、完成率均达100%。
二是应急处置做到快速果断。快速反应,开展铬超标药用胶囊应急处置,全面排查、有效管控流入我市的24万粒铬超标胶囊产品。落实生产企业胶囊产品和原料的“批批检”制度,确保了上市药品安全放心。
三是专项检查突出民生重点。针对影响群众用药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组织开展中药专项检查、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掺杂使假违法违规行为。全市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69件,查处涉案物品货值2511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个,移送*机关处理26起,查获了无注册证监测试纸生产窝点等一批大案要案。
(三)严控风险,强化药械全过程监管。
一是推进质量体系认证。加快推进实施新版药品GMP,已有14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认证,通过比例居全省前列。在药品生产企业推行风险管理,严控原料来源、物料*衡、出厂检验等关键节点。全市20家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通过率100%。
二是推进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全市12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23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全覆盖抽验,完成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623批次、监督抽验463批次,评价性抽验合格率99.04%。
三是推进不良事件监测。提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全年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135例,其中新的、严重的报告1781例。全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上报1753例。四是推进诚信品牌创树。开展全市药店“创诚信品牌,树药企形象”专项活动,举办诚信药业论坛,加快药品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共对1163家药店和608名药师进行了诚信记分。
(四)技术支撑,提升监管科学化水*。
市药检所检验项目增加至324项,自主研发的一项快筛技术获发明专利,并将广泛推广使用。完成药品抽验1529批次,药品全检率81%,完成快检3002批。保健食品风险监测抽样57批次,化妆品抽样60批次。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远程监管工作,全市2116家药品零售企业实现温湿度和购销存记录的远程监管,覆盖率达到97.34%。在全省药监系统率先配备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基本实现了证据当场提取,数据当场上传,文书当场制作,促进了行*力规范透明运行。
(五)服务发展,促进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将原先的9个审批事项54个环节105个工作日,简化、压缩到37个环节55个工作日,做到简化流程和压缩时限并重,审批时限全省最短。完成全市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调研,实施帮扶企业“一事一人、一项一组”工作制度,明确25个重点项目对企业跟踪服务,为35家企业帮助解决43项问题。全市医药产业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严峻形势下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XX年全市药械工业销售收入、利税比20XX年分别增长33%和42%。
(六)提升能力,加强药监队伍自身建设。
扎实推进学*型机关建设,与高校联合举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研修班,大规模、多层次开展以提升干部监管能力为重点的培训工作。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一评五制”和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率达91。7%,监管队伍活力显著增强。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科普宣传,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如东县成立执业药师宣讲团,推行“预约式”宣传服务。开展新一轮省级文明行业创建,组织文明服务公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公众满意率达92.12%,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全省领先,被评为创建优胜单位。市局被市委、市*表彰为“争先进位奖”单位,启东局建成“五星级机关”、海门局被表彰为“目标管理考核嘉奖单位”、海安局荣获“党风纠风工作先进集体”、通州局荣获“法制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等等。
20xx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既面临机构改革的重大转折,又面临着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繁重任务,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局将在市委、市*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定期研究、部署、监督、检查,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良性发展。不断加大执法监督,促进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
(二)加强监管,强化措施,提升药械监管水*
坚持分类监督、突出重点,加强药械生产监管。全面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许可证、出租柜台等行为。加强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抓好企业认证前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我市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完善药品诚信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增强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自律意识,促使企业合法、诚信经营。
一、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有力、协调到位
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县委常委、常务副*任主任,四位分管副*和县局局长分别任副主任,成员由农业、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经贸、教育、*等22个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为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今年以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先后召开主任会议6次、办公室会议8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农村食品安全情况调查、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产业状况及监管情况调查等调研活动,并开展了国家禁止的五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专项检查、肉制品市场专项检查、调味品市场、罐头市场、粮油市场、速冻食品和火腿市场、饮料和酒类市场以及乳制品市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等集中整治工作。
二、药械市场秩序不断整顿和规范
在巩固去年药械打假成果的'基础上,今年我们以打假治劣为主线,以农村药械市场为重点,坚持做到“八突出”,继续开展以农村用药、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医疗机构用药、打击非法药品经营行为和疫苗流通使用秩序为重点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开展了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特殊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等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075人次,检查经营使用单位832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9起,查获假劣药品93个品规,货值0。7万元,没收非正规渠道购药0。9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户2家,涉案金额0。31万元,累计罚款20余万元,从而有效的保障了全县广大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其中,在开展疫苗质量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中,查处了某医疗机构非法购进疫苗19个品规,共15286支,货值金额10。583万元,以及劣质一类疫苗12个品规,共16120支等典型案件。
三、各类集中宣传活动有声有色
县局通过各种形式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等有利时机,先后协调卫生、质监、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等40余家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采用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实物样品展示、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条幅、科普下乡赶大集、食品安全讲座等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等。据不完全统计,在今年几次大型集中宣传活动期间,累计共出动宣传人员590余人次、宣传车辆50余台次,悬挂横幅58条,设立宣传咨询台33个,散发各类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万余份,解答群众提问2600余人次,展示图版28块。县教育、卫生两部门还联合对学校1000余名中小学生举行了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县人大、*、*领导多次参加现场宣传活动,并给予高度评价。通过以上各种宣传形式,在社会上初步形成了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展顺利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坚持做到“四个确保”即:加快监测网络建设,确保各级重视,层层有人抓;不断健全制度,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运转有序;改善办公条件,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报送准确及时;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大力开展。
今年,共建立了8个县级监测站、12个乡级监测点,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县卫生局还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了对所辖各个医疗机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县局为监测中心新购置电脑一台,用于监测报告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对用于监测工作的车辆,局办公室优先派车,保证药品不良反应按时上报。
截至目前,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8例,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上报率达100,超额完成了今年的上报任务。
五、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深入开展以“一创五优”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六个一”、“三个少”的工作服务理念,教育干部职工要坚持“三千精神”、争做“四好职工”,努力在全局上下营造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争创文明单位的浓厚氛围。先后被授予了“市级文明单位”、“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安##建设先进集体”、“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先进单位”、“上级驻沭先进单位”、“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六、扎实有效的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为做好行风建设工作,我们召开了由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行风建设工作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县局行风建设的工作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先后制定了《执法人员禁酒规定》、《涉案物品管理和处理制度》、《稽查工作人员八不准》、《执法人员五条禁令》等4项规章制度,补充、完善、修改制度条文29条项。
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协调沟通,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9月上旬和中旬,我们分别邀请了县委、县人大、县*、县*的有关领导来我局进行视察和指导,9月下旬,又组织召开了全县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局领导班子对县级领导、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及部分*、*委员进行了集中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信200余份,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的提高了执法水*和服务质量。
20xx年,我局依照xxxx年制定的计划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自法能力,逐渐完善监管档案,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克服存在人员少、装备差、点多面广的多重困难,切实保障广大人名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召开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专项会议,成立由局党组*、局长回振升任组长、副局长岳建亭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具体任务。进一步分解了工作目标,细化责任,要求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我县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2家,化妆品经营企业xx家,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兼营保健食品行为,20xx年对本辖区76家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店进行日常监督。今年至今检查保健食品76家。已备案的24家,变更完的5家,责改5家,当场处罚案件《未建立保健食品查验记录》的2个(警告)。我局对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出动车辆23台次,检查化妆品企业45家,对可疑的化妆品进行了扣押,规范进货渠道。x局将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假冒防晒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做为打击的工作重点,在开展化妆品专项行动中,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显著效果。
在清查整治过程中,扣押可疑保健食品30个批次,并立即对可疑的保健食品进行拍照发协查函,寄出协查函15封,回函7封涉及9个品种化妆品,我局已对这几种假冒的化妆品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具体协查情况如下:
1、关于“xxx隔离乳(SPF25/PA++)”,卫妆准字06—XK—0013的协查;
2、关于“xxx防护液”和“xxx补水面膜”,卫妆准字29—XK—1211的协查;
3、关于“xx防晒霜”和“xx补水喷雾“,卫妆准字29—XK—1118,国妆准字G20090626号的协查;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是消防法规定的职能,也是我国三级消防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20号令)、*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21号令)以及《河南省*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派出所应将除市、县(区)两级*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条*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联合治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条 *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市*局直属派出所和各县乡镇派出所应当至少明确一名民警,负责安排本单位的消防执法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整理消防工作的各种数据、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第六条 辖区内符合以下标准的单位或场所,应当列为*派出所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建筑面积200*方米以上1000*方米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二)客房数在15间以上50间以下,或客房数在15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在300*方米以下的影剧院、放映厅、礼堂、舞厅、KTV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100*方米以上300*方米以下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除外)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和游艺、游乐场所;
(五)住院床位1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医疗保健机构,住宿床位5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住宿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六)生产车间员工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纺织、食品、电子通信设备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总储量在5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总储存价值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八)除市、县(区)两级*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七条 *派出所对其列管的三级重点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每个警务室每周检查单位不少于30个 。
第八条 *派出所每季度**开一次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九条 *派出所至少每季度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与宣传教育同步,做到以下内容:
(一)宣传培训常见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要点,教会单位和场所人员如何扑救初期火灾;
(二)确保单位和场所人员真正会实地操作使用灭火器,且人人过关;
(三)教会如何报告火警;
(四)教会如何疏散逃生及逃生时的注意要点;
(五)讲解存在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十条 *派出所每年应当提请辖区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派出所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单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服务;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高单位自我管理水*。
第十二条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并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十)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一)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第十三条 检查沿街门店、商铺以及生产加工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储存部分与住宿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且住宿超过2人的,必须责令立即搬出,并拆除多余住宿设施,暂时不能搬出的,必须停止经营;发现其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
第十四条*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督促其整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当场无法整改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隐患较大,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存在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实施。下面为大家带来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通过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三)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参照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规定执行。
二、《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的含义是什么?
《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三、《办法》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办法》明确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并强化了属地监管责任,对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点规定。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怎样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二)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四)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五)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六)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五、《办法》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规定了哪些义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除了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一般义务外,还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二)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
(三)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销售凭证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四)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六、《办法》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怎样规定的?
(一)规定市场准入的`条件。《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等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二)对肉类和进口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做了重点规定。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三)对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准入做了专门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销售,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准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七、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具体指哪些文件?
(一)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等出具产地证明。
(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三)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
(五)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八、《办法》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销售和贮存场所、设施设备有哪些要求?
(一)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
(三)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四)销售者租赁仓库的,应当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九、哪些属于《办法》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办法》规定,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
(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版)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方便广大作业人员复审换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0号)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公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版),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第九条 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公布。
有条件的应当在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的原则,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六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第十七条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遵循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考核发证事项,发证部门可以将受理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发证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手续和审核、发证事项。
第三章 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推动中央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本办法所称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 *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境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四条 *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强化战略规划引领、明确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加强境外风险管控、推动走出去模式创新,制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境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 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境外投资计划,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境外项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资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境外检查与审计,按职责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化经营规划,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俗,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合理回报。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 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境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境外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境外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五)境外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境外投资项目的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八)境外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九)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十)对所属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
第八条 *和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并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境外投资管理信息化水*,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全覆盖动态监测、分析与管理,对项目面临的风险实时监控,及时预警,防患于未然。中央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向*报送的有关纸质文件和材料,应同时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信息。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报送*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应当在*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第十条 *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干部管理、外派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第三章 境外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制定的中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清晰的国际化经营规划,明确中长期国际化经营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规划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按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二条 列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在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在向国家有关部门首次报送文件前报*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中央企业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二)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三)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四)项目融资方案;
(五)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等,从项目风险、股权结构、资本实力、收益水*、竞争秩序、退出条件等方面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并对有异议的项目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经*确认的主业,选择、确定境外投资项目,做好境外投资项目的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境外新投资项目,应当充分借助国内外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提高境外投资决策质量,其中股权类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应当报送*审核把关,并通过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决策机制,对境外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向下授权境外投资决策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各级境外投资决策机构对境外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当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第四章 境外投资事中管理
第十六条 *对中央企业实施中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中央企业因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到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投资项目阶段评价和过程问责制度,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开展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对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全程追责,加强过程管控。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分别于每年一、二、三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将季度境外投资完成情况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季度境外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部分重点行业的中央企业应当按要求报送季度境外投资分析情况。
第五章 境外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在年度境外投资完成后,应当编制年度境外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年度境外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度境外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制度
1、为实现项目目的,达到管理目标 ,建设单位通常从资质(单位资质、人员资质、有无同类工程经验)、资料(监理月报、进度报告、监理通知单等)、现场管理(符合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切实解决问题)三方面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形成一个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制度很有必要。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制度其实就是建设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对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人员的监督管理,以监督为主,管理为辅,目的是为了监理单位更好的履行合同,更好的为项目服务,为施工现场服务,防止发生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事情和对施工单位的吃拿卡要等。
2、 对监理单位监督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四大部分:
①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
②监理单位现场项目部能否满足现场需要;
③监理人员有无损害建设单位利益情况;
④监理人员有无对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等损害施工单位利益行为;
⑤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服务承诺履行情况。
3、 对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监督包括:
①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包括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套,专业技能等;
②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制度;
③项目监理部现场装备,包括日常检测工具和办公设备及技术经济管理软件等;
④合同或国家和地方约定的其他技术服务及特殊事项等;
4、 对监理单位现场项目部能否满足现场需要监督包括:
①项目监理部组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套,专业技能等;
②项目监理部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管理效果;
③项目监理部现场装备,包括日常检测工具和办公设备及技术经济管理软件等;
5、 对监理人员有无损害建设单位利益情况监督包括:
①因为专业技能或责任心不强,对施工单位的检验和验收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较差或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也有不应该给施工单位签证而签署 等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②因为收受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贿赂等对质量安全等不管不问,纵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或者给施工单位签署经济签证,对预结算审核能虚作假等。
6、 对监理人员有无对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等损害施工单位利益行为监督,包括以获得个人利益为目的明示吃拿卡要和暗示百般刁难。具体行为有:
①吸烟、吃饭、电话费;
②收受礼品,包括服装、手机、相机等;
③喝茶、唱歌、洗浴;
④以过生日等活动收受礼品或礼金;
⑤为自己或朋友搞装修;
⑥给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施工材料;
⑦索要钱财;
⑧强行分包或合包自己管理的工程等。
7、 不仅建设单位对监理进行监督,而且要履行自己的服务承诺情况。主要包括:①监理费用的支付情况;②越权情况,直接对施工单位下达指令,影响监理正常工作。
8、 监督管理办法:
①通知或会议强调,以防这些情况发生;
②检查;
③正面或侧面了解;
④发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9、 处理办法:
①不点名批评或警告个人;
②通知领导或通报批评;
③更换人员,甚至中止合同;
④造成重大损失追求经济或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制度 [篇2]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 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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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理念标语汇集
在学*、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标语了吧,标语对人们的思维是有一定的感性作用的。究竟什么样的标语才是好的标语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市场理念标语汇集,欢迎大家分享。
1、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2、市场是海,质量是船,品牌是帆。
3、今日的质量,明日的市场。
4、筑质量长城,兴中华经济。
5、ISO9000—效率、效益之源。
6、构造“质量、环境、安全”——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7、建有质量文化的质量体系,创造有魅力、有灵魂的质量。
8、未来的成功属于质量领先者的世纪。
9、21世纪——质量领先者的世纪。
10、铸造辉煌,唯有质量。
11、品质的优劣比成本更重要。
12、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向质量要效益。
13、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
14、品质合格是尽社会的义务,品质卓越是对社会的贡献。
15、质量是成功的伙伴,贯标是质量的保障。
16、和传统的昨天告别,向规范的未来迈进。
17、只有步入国际标准的轨道,才有无限延伸的空间。
18、用户是企业发展的源泉。
19、正视危机、增强信心、艰苦奋斗、再创辉煌。
20、增强紧迫感、加强责任心、全力抢市场、打好翻身仗。
21、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唯才是举,唯能是用。
22、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创新机制,创新局面。
23、把生命注入到产品中去,产品就会在市场上活起来。
24、制造须靠低成本,竞争依赖高品质。
25、用心血融铸经营理念,让企业文化生生不息。
26、树立核心价值观,而且要善于学*,更要善于创造。
27、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28、品质—企业致胜的关键。
29、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30、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31、百尽竿头,更进一步。
32、今天的付出,明天的回报。
33、筑质量大堤,迎世纪挑战。
34、让高质量的产品乘着环宇风帆,冲出亚洲、走向世界。
35、让环宇风帆载着优质的产品,跨越21世纪。
36、跨越今日的视野、扩展21世纪的眼光。
37、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
38、走进质量天地,带来无限商机。
39、质量存在于人类生存的一切地方。
40、质量—带给你看得见的未来,说不出的精彩。
41、跨过ISO9000的门廊,进入21世纪的殿堂。
42、贯标九千,飞越二千。
43、时代精神演绎民族灵魂,优质精神构筑时代精神。
44、效益来源于服务社会的回报。
45、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了保护您的生命,请为您的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46、市场如水,企业如舟,质量象舵,人是舵手。
47、顾客信誉是企业发展的源泉。
48、效益靠质量,质量靠技术,技术靠人才,人才靠教育。
49、产品的质量是拓展的翅膀,航程无限,辉煌有期。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构职能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办法、各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
(二)负责经办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和支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核准。
(四)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负责工伤伤残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七)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八)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依法公布;负责管理全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档案。
(九)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负责享受长期待遇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
(十一)受市*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征收。
(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7个处室,下设10个分局和25个社保管理站。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年来,深圳市社会保险部门在市委市*和市人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服务社会”的社保理念,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努力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曾分别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人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市*评为“三优文明窗口”、“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信息、保密、督办、行政经费管理、接待、重要文稿起草、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培训、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综合业务处
承担跨部门业务协调、研究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等事项;组织拟订社会保险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咨询、宣传和培训;制定有关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承办社保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承担依法行政工作及公布政务信息的审查管理。
计划财务与基金运营处
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宏观预测分析;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检查办法、操作规程;承办社会保险基金、市本级家属统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收支、会计核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安排计划和调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资产、银行账户、票据及个人账户;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保值增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的收取、划转;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征收与社会保险关系处
拟订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政策调研;规范、指导、监督全局登记审核、征收和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承担社会保险征缴模式、征缴办法、缴费基数的宏观分析及政策研究;做好与*、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并进行参保单位、参保人信息的比对工作;组织做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工作;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
稽核处
依法对用人单位、参保人的参保情况进行稽核;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担先行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偿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内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综治和应急预案,承担*、*、综治和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社会保险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医疗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政策调研;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的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违规行为以及医保举报、投诉事项的查处;办理门诊大病认定;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参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准入的评审工作;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监督申请书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督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一审原告):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xx,住x市x区x路x号,邮政编码xx,电话号码xx
(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注册登记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号码xx)
代理人(如有代理人):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xx,住x市x区x路x号,邮政编码xx,电话号码xxx
对方当事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二审上诉人):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xx,住x市x区x路x号,邮政编码xx,电话号码x(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注册登记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号码xx)
申请监督事项(一中院、基层法院):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民终(或再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或者xx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民执字第xx号裁定违反法律规定)
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行使其他权利情况(高院):
申请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
(或者申请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异议;或者提起诉讼),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驳回裁判或决定)
案件事实:
与法院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一致的,可以简略。
申请监督理由:
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哪些错误,存在多处错误的,逐一写明。
(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需指出审判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申请对执行活动监督的,需指出执行活动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检察机关对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或者对xxxx号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对xxx民事执行案件中执行行为)
申请人:xxx,男,汉族,xx人,20xx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xxx。住xx,xx人。
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xxx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xxx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填写《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和其他依法应填写的文书(《如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接受控告报案、不给报案回执、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予立案查处违反法律规定。
申请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住xxx,联系电话:xxx 。
被申请人:xx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 涉嫌xxx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x本人一事,向xx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xx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发现*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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