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关于道德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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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道德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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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道德的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网络社会道德失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的行为道德失范,它同时也是人的网络道德走向偏差的一种类型。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的诸多策略选择必须围绕个体大学生和群体大学生两个层面展开,具体策略表现为强化技术设置、注重个体建设、延伸高校引导、规范网络法律的警示与制裁功能等四个方面。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社会道德 失范 重构

      网络空间是网络技术带给人类的奇异礼物,它是一个技术范畴,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一个虚拟的空间(Cyberspace)。正是这一空间浓缩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开辟了第二个生存空间,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如麦克卢汉曾断言的那样,“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不过,在网络社会中,同样会出现网下社会或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诸如道德、伦理、侵犯等,而这些都归之于网络社会道德失范名下。

      关于失范的研究,具有开创性贡献的法国学者马里·居友从失范的正功能角度去理解,而我们此处的行文逻辑则是从失范的负功能开始,因为我们是将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看成一个社会问题,是偏离了社会常态后的一种纠偏行为,而不是着重论述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对社会产生的有利影响。渠敬东在总结涂尔干失范观点时认为,涂尔干的失范概念是指一种与正常现象相对的反常现象,是一种社会状态。失范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整合的病态征兆,是“社会在个体身上不充分在场”的结果。不难发现,失范始终与社会常态无法分开,偏离了常态且长期运行,便概之为失范。

      一、社会失范、网络社会道德失范

      在探讨网络社会道德失范之前,必须先探讨社会失范的涵义。所谓社会失范,一方面指社会的价值与规范体系产生紊乱而导致功能丧失,无法指导与约束社会成员的思想与行为,使整个社会秩序呈现无序化状态;另一方面也指社会成员违背主导的社会规范的行为。这里将社会失范的定义放开了,以免把那些可能是重要的失范现象排除在外。规范瓦解与行为越轨是理解失范范畴的两个重要概念。对于“失范行为”,及“行为失范”的解析,应当同行为主体及其行为活动本身联系起来,即失范是行为主体在其行为活动过程中所作出的偏离或违背社会规范要求的行为,这里的社会规范,既包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等一般的社会规范,也包括规章、规程和纪律等组织机构的特定规范。行为失范的直观表现,在于行为主体的行为活动偏离了社会规范所预设出的“正常运行轨迹”。行为主体走向失范、作出某种失范行为这一事实本身,也可以折射出其在观念和认识上存在的一些偏失或缺位。

      网络社会源于以计算机为结点的“物的网络”与以人为结点的“人的网络”的复合。现实社会是网络社会的基础,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折射和反映,与现实社会共同构筑了当代人类社会。所以,网络社会仍然以现实社会中的人和人的参与作为核心要素来运行的。网络社会道德失范某种程度上需要参照现实社会的社会失范,这也是不断强调社会失范的缘由之一。

      网络社会道德失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的行为道德失范,它同时也是人的网络道德走向偏差的一种类型。它指的是网络行为主体违背了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和所应遵循的特定道德准则要求,在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里出现行为偏差,以及因为不适当地使用互联网络而导致道德偏差的情况。网络社会道德失范行为是人作出的一类特殊的行为,它与发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其他失范行为,并不存在本质的差异。两者之间的不同,无非是在发生的“场域”,和展现的形态上有所体现而已。所以,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参照系是网下的社会道德,以网下社会人的道德行为准则来要求网络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上网者,当然包括大学生。

      二、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

      毋庸置疑,大学生是网络行为发生的重要主体之一,他们成为时代新技术和新科技的应用者和实践者,故而本文择选大学生群体来探讨网络社会道德失范,以期对整个网络社会道德失范起抛砖引玉之功效。网络社会孕育和催生了许多新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重铸了当今社会的许多现代意识,如,自由与*等、信息与共享、互助与奉献、自主与创新以及开放与兼容等现代意识和伦理精神。自由与*等是网络社会的初衷,也是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梦想和追求,网络社会一开始就是一个自由、*等和自治的世界,为人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但是,网络社会滋生的大学生的道德行为却发人深省。

      李伦在《鼠标下的德性》中指出:网络在给人们带来物质享受、交往便利和丰富信息的同时,网络行为“也带来了道德失范行为、网络犯罪、人情隔膜、情感危机、道德权威缺失和人性异化等问题。道德相对主义、*主义和个人主义成为网络时尚,困扰着网络文化的精神提升。信息崇拜、技术至上和工具理性导致人的价值取向的偏离。进人新世纪以来,人们开始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社会在给人类开拓生存空间、提供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各种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技术层面的,也有社会层面的;既有政治层面的,也有经济层面的;既有文化层面的,也有人性层面的;既有法律层面的,也有伦理层面的。本文探讨大学生的网络社会道德问题,主要集中于他们比较*惯的网络场域,即网络游戏、BBS论坛和电子商务等,从中总结出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

      其一,虚假信息与信任的缺失。在诸多BBS论坛中,大学生群体一般不会公布自己详细、真实的信息,他们以匿名人的心态公布虚假的信息,尤其是在高校BBS匿名版聊天时,这种论坛连ID账号都不再使用,每个人都是匿名的、陌生的,人处于最典型的“无标识状态”。这样,有了匿名性的遮掩,使很多信息发布者把BBS论坛作为发泄情绪、发布无聊信息和虚假信息的*台,诚信在这些大学生中荡然无存。大学生在BBS论坛中具有双面性存在,一方面在网络实名制要求下的BBS论坛,为获取一个ID,他们必须公布真实信息且相信别人也同样会发布真实信息;另一方面,在高校BBS匿名版中,他们却借匿名将信任置于不考虑之列,道德的窘境在信息的真实与虚假之间客观地存在着。

      其二,网络犯罪行为的增加和对人起码的尊重的消失。网络犯罪行为是指利用网络技术或以此传播虚假信息从而达到占有他人物品的行为,这种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自从1994年我国发生第一例大学生张男电子邮件诈骗案以来,大学生利用网络技术盗窃和诈骗的报道屡见不鲜。如哈尔滨某大学三年级学生王某,因英语成绩始终不及格,便产生了用人侵学校网站改成绩的念头。将“桂林老兵木马”程序植人到了所在大学的教务部网站中,将自己40余科成绩都改为80分以上。不仅如此,王某以修改一科大学生考试成绩要50元或100元的价格,先后为本校20余名大学生修改了成绩数据,共收取赃款13130元。大学生的网络犯罪使得彼此间起码的尊重荡然无存,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基础之一即尊重在网络社会中消失,并且进一步延伸至现实社会。

      其三,网络的崇拜与网络麻木。对于网络行为,很多人把它纳人技术分析行列,但是,网络社会只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所以,必须从社会与人性的角度去对待网络行为。行为起码触犯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即安全。“正因为它(即安全)是从正常人的原始本能产生出来的,所以它可以看成是第一性的社会利益。大学生对于网络行为表示出的态度令人瞳目。

      2005年11月末,沈阳师范大学在沈阳市10多所高校中发起了“大学生网络文明抽样调查”,将3000份调查问卷发放到沈阳市的部分大学生手中,参与调查的包括沈阳师范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等各年级的大学生。调查问卷涉及的问题除上网时间、上网喜好等基本情况外,还毫不避讳网恋、网络**、网络等敏感话题。关于网络的`问题,表示崇拜网络的被调查者竟占到74.3 %,但同时也有88.3%的被调查者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种网上犯罪,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分析一个群体,关键是看其所行,而非看其所想或所说,网络在大学生中制造的崇拜氛围已经在大学生的行为模拟中表现得十分清晰,而网络作为一种危害网络社会基础的行为,大学生对其表现出的崇拜恰恰说明了大学生人文素养的缺乏,网络麻木。

      三、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的策略选择

      解决网络社会道德失范必须与现实社会道德联系起来,因为网络中的行为个体扮演着双重角色,即身份制的人和匿名性的人,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解决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问题。既然网络行为仍旧是人的具有社会性的行为活动,那么,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网下,人的行为活动都应当遵循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来加以展开。

      网络社会伦理问题的形成虽然有其十分复杂的原因: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方面的原因;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人的因素,也有物的因素。但其关键还是“人”和“信息”的原因,其实质则是信息权利的异化问题。“互联网的最大成功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对人的影响。”由网络技术衍生的一切问题既源于人又必须依靠人来解决。鉴于此,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的诸多策略选择必须围绕个体大学生和群体大学生两个层面展开,具体策略表现为强化技术设置、注重个体建设、延伸高校引导、规范网络法律的警示与制裁功能等四个方面。

      1、强化技术设里。

      网络社会是由高技术、高智能的互联网加以支撑的,无论是有线网络还是无线网络。故而,可以通过采用一系列技术手段,对大学生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加以预防和控制。而我们非常清楚,有关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和条例等的制定和出台,都离不开网络技术的铺垫,因为,如果技术上无法获知和确认网络行为由谁所为,是谁违反了规范,那就很难发挥规范应有的效力。所以,必须对大学生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进行屏蔽和消除,通过加快必要的技术手段和软件开发等,进一步从技术上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行为。

      比如,在现在许多大学校园网络中,学校通过对网络信息提供者提供的内容加以审查,在网络站点对不良信息加以堵塞,使用户无法接触;对需要保护的信息进行加密,以防泄露;对某些特殊局域网加强访问控制,防止侵害;对于学校自身BBS论坛实行实名制,需身份证和学生证共同登记注册才可以发表言论。另外,为防止不健康视频下载,许多大学对于诸多下载服务实行了关闭,减少了诸多大学生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仅仅是一种工具,不是无条件、无根据、无理由、随时随地可以实施,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也必须是合法的和符合道德规范的,任何网络管理技术手段的使用不能以牺牲大学生群体利益和需要为前提。这就需要在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和大学生网络需求三者之间寻找*衡点。

      2、注重个体建设。

      对于康德而言,道德是由约束任何理性存在的义务所组成的。康德的“义务的共同理念”就是义务体现出人应在正当的精神指导下做正当的事情的理念。康德认为:“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可见,行为的道德价值只有在行为人的意图和实现这个意图的勇气之中才能发现,而在其所取得的结果之中却不能发现这种道德价值。按照康德的规定,作为道德法则即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的绝对命令只有一个:“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 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

      在网络社会中,虚拟、匿名、去中心等特征刚好为网络主体提供了不同于现实原子世界中的意志自由,似乎为康德的纯粹理性的伦理体系提供了出场路径,但如果我们深人分析网络世界的特点,就会发现在网络社会中实现自我目标的过程中,网络大学生个体所面对的交往对象具有多面性,大学生不仅要面对各种虚拟人,面对身心同在的自我,还必须协调虚实的矛盾。多数网络主体表现出在信息传播与使用过程中的数码焦虑、自我被割裂、自主丧失、强迫机制、上瘾状况、灵肉分离等综合症状,这可能摧毁网络主体的自我的多角色转换机制,使自我控制能力丧失、道德责任感丢失以及行为责任能力丧失,进而最终使网络主体丧失自我发展机会。所以,网络社会中,大学生个体建设相当重要,要将外在我与内在我统一起来,这样才可以应对网络匿名等带来的负功能。

      3、延伸高校引导。

      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学*是社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通过不断学*,个人才能不断成长,才能逐步融人社会,与社会和谐相处。网络只是社会化过程中的一个工具和手段,网络并非是最终目的,切不能以手段殖民了目的,那样,最终会陷人网络的困扰之中。因此,大学生需要有一个相当明确的网络学*观。网络只是获取资源的手段之一,对于网络信息必须进行甄别,网络并不仅仅是娱乐和休闲的工具,还应充分发挥网络知识传播的功能,这对于大学生的学*和社会化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大学生还必须建立正确的网络交往观。人类的交往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而交往是以彼此语言和信息可置信性为前提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言:“人交往的合作基础是意见一致,其前提就是彼此置信。于是,信任便成为人类交往的重要基石,大学生的网络交往如果缺乏诚信,不仅会带来网络社会道德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到网下社会的构建,对网下社会的正常运行造成障碍,因为,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信任缺乏的个体始终无法真正树立人际交往以信任为前提的理念。无论是网络学*观还是网络交往观的培养,高校都不可回避地承担着重要的作用,高校不仅要求教师在课堂上言传时要加以引导。而且在制定条例和规范时也需要加以引导。最为重要的是,高校可通过诸多社会实践锻炼,让大学生真正体认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差异性和共同点,使其在实践中切身体会到学*和诚信的重要性。

      4、规范网络法律的警示与制裁功能。 法律是现代化国家必备的,它是使个体的人演变为社会人的重要手段。所以,对于大学生而言,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网络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不过,实施网络法律的瓶颈在于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法律实施条件和功效的差别。

      由于网络社会具有许多不同于现实社会的特征,以及法律本身的特点和立法技术上的困难,使得法律在面对网络社会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时一筹莫展。法律本质上是反应性,它产生于实践,应用和服务于实践,但它很少能预见问题,只能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作出反应,而且这种反应方式通常必须经历一定的程序,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上面所提及的网络虚假信息、网络等问题,传统的法律根本无法作出反应。法律还存在着适用效力和适用范围的问题。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会涉及到法律适用对象,在传统社会中,法律适用对象就是违法的人,而这个人是有着一个物理的身躯,有一定的外貌,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一定的家庭背景、一定的学历背景、一定的职业背景和一定的环境背景,是一个多维坐标定位的人。而这个人一旦进人了网络社会,则这一切全部被消解了,物理的一切特征全部被延搁了,只能从数字化、符号化的现象进行识别。这时传统的法律适用对象消失了,法律适用的基础也消失了,所以传统法律对其根本无法适用。“……电脑空间的法律中,没有国家法律的容身之处。这便使得制定与实施网络法律存在较大的困难,但是,无论怎样,网络社会中的人不可回避地生活于现实社会中,所以,首当其冲的是找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相*点或共通点,在这些共通的地方实施法律,如此一来,其效果会较为明显,随之,针对网络社会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条例或法律会事半功倍。

      总之,重构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必须始终要以人为本,大学生始终是生活于现实社会中的鲜活个体,同时又是社会群体的一分子,网络社会只是其暂时的一种休憩。因此,网络社会道德的重构要抓住大学生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双面特点,不能以网络匿名性以偏概全实施应对策略

      【摘 要】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使人们进入了全新的网络时代,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益处同时,因为其隐蔽性的特点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产生不道德问题,青少年群体也同样置身其中。在实施网络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网络文化与网络道德教育的关系,教师更应该发挥其主导性作用,为完成新时代下网络道德教育这个系统工程而努力。

      【关键词】网络道德;青少年;网络文化;网络道德教育

      一、网络道德问题的现实存在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人们进入了全新的网络时代。计算机互联网信息传播由单向传播变成了互动交流,大家熟知的报刊、广播、电视的方式被扩展,这样开辟了人们的交流空间,它使这个空间变得开放和自由。人类想象中的情景和听上去遥不可及向往,在今天的网络时代变成了触手可及的事实,让人们亲身体会乐享其中。在网络这个无边际的虚拟空间中,人们尽情发挥、畅所欲言,人们可以在家中享受到无穷的生活乐趣,还可以获得信息和资源,丰富自己,更可以在网上进行贸易和商贸活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所有这些对人们的生存都能提供无尽的财富,人们似乎活的更丰富多彩。

      网络的两面性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在人们急速的进入网络时代,享受便捷的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道德困境。网络中的某种不良现象,它利用网络隐蔽性的特点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留言板上的不健康言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肆无忌惮的虚假新闻,充斥网上的网络**。横行肆虐的黑客。所有这些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网络道德问题。

      网络具有超时空性,它为青少年的人际交往提供了一种立体途径,这种立体途径体现互动性、多媒体化,扩大了青少年的交往面。人们都有自己的社会属性,在网络中青少年的互动渐渐淡化了这种属性,甚至去除了交往双方的这种属性。人们在网络上的存在都是虚拟的、数字化的,人们的交往也表现为符号与符号的互动。在一项调查报告中甚至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在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忌,上网的人都缺少被监督的压力,人性中恶的一面在低约束甚至无约束的约束下得到宣泄。青少年网络道德情感的弱化主要是因为网络的高度隐蔽性,青少年网上道德的弱化会直接影响网络的建设,而且这种虚拟世界的道德弱化会影响现实中的道德行为。因此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问题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网络文化与网络道德教育

      网络是虚拟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网上的信息资源其实是取之于现实,源于现实,服务于现实的,网上信息资源其实是对现实信息的重组,相当于网络中的问题与现实中的问题是相联系的,是现实生活中某些问题的具体体现,并不是单独的新鲜事物。也就是说一个人在现实中和在网络生活中的道德品质和素养是相联系的,虚拟和现实之间是息息相关的。

      因此探讨网络文化与道德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因此网络文化的存在为青少年构建了更加艰难凌乱的外在环境,需要青少年在困难面前积极应对,发展和完善自身的网络道德水*,青少年要认清网络文化与道德的关系,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网络文化对人类的道德生活有深远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双重的。首先,网络文化它改变着人类的价值体系,并且网络文化还推动着人类活动的科学化、技术化、和知识化,也就是新的物质基础和科技基础。网络文化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工作方式、生活*惯、交往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促成了新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惯的产生;网民所需要的良好的道德心理素质正是网络文化健康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各类道德规范的形成丰富了人类道德的内容。其次,网络文化会产生负效应,网络使工作方式改变,体现在运用和传播中,由于互相之间的隔离会使人们变得孤独寂寞,导致感情逐渐变淡;网络犯罪的出现呈现低龄化、专业化、国际化等特点,它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在侵蚀青少年的头脑,传播不良内容、截取情报、侮辱他人、侵犯隐私以及利用信息技术盗窃金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第二,道德在网络文化的运用、传播和发展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首先,道德是一种社会精神,它是依靠人们所具有的某种内在力量和外在力量而形成,比如信念、*惯和受教育情况,以及舆论这个外在的支撑,所以道德可以推动网络文化的发展。其次,道德对网络文化具有评价和指向功能,评价和指向即用道德评价人们行为的善与恶、应当与不应当的评价判断,通过评判来推动网络文化的正方向,评判的依据是阶级和社会的道德标准,并通过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良心加以引导,使其方向不发生偏差。再次,道德的规范和调节功能,也就是说社会整体价值取向对个体的约束,个体之间的约束,以及利用个体自身内化来积极主动地来进行调控。

      三、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实施

      在传统教育过程中,教师作为主动传播教育的施教者,通常在道德水准和个人素质方面都可被认为是佼佼者,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考虑都具备广泛实施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条件。

      青少年的自制能力弱,好奇心强,辨真假能力差,容易受到误导误入歧途,如果想在网络生活的道路上*稳行进,就需要通过及时和良好的引导。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不是很明确,会对自己周围的人产生崇拜,可以利用教师的领导者形象言传身教,掌握德育的领导权和主动性,使学生主动接受教育并且调动其积极性。网络道德教育方式以交谈为主,教师要与学生产生思想上的共鸣,不仅体现在地位上的*等,还应该在生活和互联网中成为青少年的良师益友,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新形势下,青少年网络德育教育从观念到方法面临改革与创新的需求。树立新的网络道德教育观念;持之以恒的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和教育;**思想,更新方法,建立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德育教育。

      参考文献

      [1] 王经涛.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现状及对策[J].*远程教育,2001(2).

    [阅读全文]...

2022-04-25 18:11:53
  • 论语中的关于道德的格言警句

  • 格言,励志,道德
  •   论语中的关于道德的格言警句有很多,同学们*时都有学*过哪些呢?今天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论语中的关于道德的格言警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论语中的关于道德的格言警句

      1、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2、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3、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

      4、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5、学而时*之,不亦悦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6、小不忍则乱大谋。

      7、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8、吾未见好德者如好色者也。

      9、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10、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11、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12、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胡?

      13、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14、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

      15、鸟兽不可与同群。

      16、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

      17、宁肯站着死,决不跪着生。

      18、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

      19、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

      20、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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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04:43:56
  • 论语中关于道德的名言警句

  • 名言,励志
  •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德不孤,必有邻。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有志不在年高,无志空长百岁。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

    志小则易足,易足则无由进。

    名节重泰山,利欲轻鸿毛。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临官莫如*,临财莫如廉。

    眼前多少难甘事,自古男儿当自强。

    少年易老学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

    粉身碎骨浑不怕,留得清白在人间。

    闻过则喜,知过不讳,改过不惮。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人必其自爱也,而*爱诸;人必其自敬也,而*敬诸。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乎。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圣人不敢以亲戚之恩而废刑罚,不敢以怨仇之忿而废庆赏。

    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

    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惟公则生明,惟廉则生威。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改身之过,迁(发扬)身之善,谓之修身。

    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

    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

    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苟利国家,不求富贵。

    君子义以为质,得义则重,失义则轻,由义为荣,背义为辱。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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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09:53:24
2022-02-03 04:40:56
  • 道德与法治小论文

  • 道德
  • 道德与法治小论文(精选9篇)

      在日常学*和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论文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道德与法治小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们青少年现在都会对电视感兴趣,而在电视上就有一个节目就是说法律,并且也为我们播放了一幕幕残忍、血腥的场面,其中有一个故事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一个小女孩,父母离异后和父亲、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对她很不好,经常虐待她,最终打残了女孩的胳膊,继母因此而被判刑这个法律事件引起我们的深思,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女孩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继母不懂法,因此导致了这场悲剧的产生,通过这件事,就更加明确了我们中学生应该学法、守法,更加要传法的义务,让我们周围的人懂得一些法律知识,来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更要有坚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信念,树立远大理想,确立人生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学苦练,认真学*科学文化知识;用党的方针路线指引自己;用优秀思想文化影响自己,激励自己;认真学*法律知识,努力提高知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水*,让法律一直伴随着我们成长。

      国家也为保护我们青少年而制定了多条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都是为维护我们青少年的权利和利益而制定的,但是有的同学却偏不遵守法律的规定,漠视法律,胡作非为。如在校抄作业、打架斗殴、考试作弊……这不仅是违犯了法律,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对其他认真学*的同学的不公*,这样做会导致某些同学成绩下降,法律意识淡薄,将来走上社会也是社会的一个污点,也可能会因此赔上了你的一生,所以我们要积极遵守法律的规定,支持党的决定,这样我们的人生才有意义,也会活得更加精彩。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产生,所以让我们与法制同时,让法制与我们同行,一直伴随我们成长。

      现在的社会中,人们常常谈论道德话题,但一些有违道德的事情还是频频发生。“馒头老太”为我们出了一道选择题,让每一个人对“无人售馍”做出自己的选择。这五年道德检测的实际情况包含了她对路人和社会的无比信任,人们也无比信任“馒头老太”,这体现了一种良性循环,激发出的是强大的社会正能量。

      *年来有关道德的争论很是火热。“倒地老人为何无人扶起?”为何“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会如此的盛行?是社会的沦落还是人们道德的败坏呢?

      有人说:“或许是个碰瓷的,最好绕道而行吧。”也有人说:“这么多人都路过此处,别人都不管,我为什么要管。”是啊!这是人们常有的心理,人们有这种心理的原因是由于一种现象——“吃力不讨好。”是帮助别人后,反而被冤枉,时间长了,这种事就谁都不愿意干了,免得掉坑里。

      但是,我觉得无论有没有被冤枉的可能性,这种事只要我们还有一点点道德心,都应该勇于参与的。因为或许只要我们伸一下援助之手,就会挽回一位老人的生命,生命是多么的可贵,人的一生只有那短短的几十年,所以我们不仅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而且也应该珍惜别人的生命。如果因为有这种被冤枉的可能就不去做的话,当你若无其事的从旁边绕过去时,心里面就没有一点内疚吗?我想,如果我是那种人,半夜会被噩梦惊醒,况且就算有那种被冤枉的可能性又怎样呢!大家不要忘记了,我们现在生活在法制社会中,法律会明辨是非,只要真理站在我们这边,我们就是清白的,没有人能随意诬陷我们。

      “倒地老人无人扶起”的事件验证了我们这个社会某种程度的沦落,而“馒头老太”却对我们这个社会还是充满了信心,对路人和买馍的人有着无比的信任,这种卖馒头的方式不仅仅赚的.是人们的钱,而且是激发社会正能量的体现!

      我相信,我们社会中绝大多数人们还是有道德,有涵养的,不然社会中也不会有那么多慈善团体和机构,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爱心人士。哲学中说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我们不能因为那点坏的可能性,就完全否决一件事,我们应具体事情具体分析。

      如果是我遇到这种选择,我将毫不犹豫地坚守我的道德。

      法,人人都懂法,但人人又不懂法,学校有学校的法,那叫校纪,公司有公司的法,那叫公司制度,国家由国家的法,那叫法律,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群体之间遵守着不同的法,自然都各有差异,因此任何人又不会全能的懂得各个群体,各个地方的“法”然而,这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便是国家的法律,越过这条法线的人必遭惩治。当一位地方警察局局长正在他的办公室喝咖啡的时候,当地的某家学校发生一起恶性打架事件,而那名身为高中生的作案人员在这件打架事件中打死了人,不多久,一拨电话打到了警局,说要局长来看看,试想想,接下来这位局长会怎么样呢?是会据需品位他的咖啡,然后在解决手头上的工作,到事发现场?还是十万大急的放下手中的咖啡去审视这种案子?

      如果他选择的是后者,这固然是好的,他会是个令人人民爱戴的郝局长,但如果他做的是第一件事,那么他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因为他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官员犯了法,而在*,是用很多的“人民公仆”以这种心态工作的,那就是“做我自己的事,再把人民的事做好,”是那种“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精神,他们依然忘记了法律,而最终他们会受到人民的严喝怒斥,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人都守法,但人人又不守法,当马路上亮起红灯的时候,你看到的是行色匆匆的人们穿梭于“飞车”之间,而在那些“飞车”中,酗酒,超速无照驾驶的司机,发生有会有多少呢?

      社会需要法,社会中的每一个群体都需要法律来约束和规范,学校,这个对社会年轻群体影响比较大的地方,也是年轻群体的法律意识逐渐形成的地方,在今日教育普及的*学校都将对社会的法律规范产生重大影响,一个真正好的学校,也必然会做到这一点——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识。

      当然,茫茫大海无漏网之鱼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本地的某家学校就曾出现过一个鲜活的例子,那所学校在21世纪初期的时候,一个高中生就因为一点琐事而捅死了一名比他小一岁的学生,那么,他的法律意识在哪里,他的道德意识在哪里,责任不全在学校,更多的应是他的个人问题,学校抓得再严,这名学生他不肯接受,类似事情的发生也是迟早的事,当然,最后这名未成年学生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他的“光辉历史”被永久的记录在他的个人档案里。

      现如今到了2015年教育几乎普及全国,学校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也抓的更加严谨,那么“漏网之鱼”还会出现吗?答案是绝对肯定的,现如今发达的技术已向我们展示了形形色色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频率之高实在令人震撼,恶性伤人,蓄意谋杀似乎已屡见不鲜,我们不妨想一想,有些学校几乎成了犯罪场所,学生几乎乘客不受管事的罪犯,出现这种情形,究极原因,是因为什么?因为学校管理不善?我想不是,也许是因为很多学生的法律意识太薄弱了,他们的>心理健康也已然出现了缺口,这两点都是能够得以解决的,对将来担任“社会支柱”的他们是有非常好的影响的,对这个社会也必定是有益的。

      大势所趋,在这个社会竞争激烈的时代,焦躁,不安充斥着整个社会,而这个只在乎功利的时代,也似乎把许多人在“法律认识”上所用的别的精力“抽”走了很多,然而,这治病根的根本方法,也只能靠法律来不断整治了吧。

      道德是一个人的品质,一个人心灵的内在,像一片阳光,温暖人心。道德是一种无形的规则,没有特别的约束,在行为上是出于内心的。

      道德在人们眼里,也许是微不足道的,也许是很起眼的。在道德的行为上,也许会有人是发自内心的,也许会有人是刻意做作的。这些人都存在。但是,一个浅浅的微笑,就是一种礼貌,可以使人心情愉快,同时又显示出一个人的端庄优雅。

      今天,我遇到了一件事,让我深有感慨。

      今天我和往常一样,到公园散步。我走着走着,忽然看见好像有一个老奶奶蹲在地上。刚开始,我以为她和她的亲属出来,因为在旁边的长椅上,坐了一个年轻的姑娘。于是我没有再注意她,继续向前走。忽然我看见那位穿着年轻的姑娘带着厌恶的表情转身离开,那老奶奶仍然蹲在那儿,我发现不对劲了。于是我急忙跑过去,看见老奶奶的手一直按住右脚,原来老奶奶的脚受伤流血了,我赶忙扶起她,坐在长椅上,看着老人,一张布满了皱纹的脸,一双孤独的眼睛要流出泪来似的。过路好心的人们也赶忙过来了,但只在一旁观看。忽然不知是谁说出一句话:“谁有布,帮老奶奶先包扎起来。”“我有,请让开。”一个清脆响亮的声音。迎面走来的也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她走过来,蹲在地上,看了一下老奶奶的脚,从裤兜掏出一条全新的手帕,手脚利索的帮老奶奶包扎起来了。最后,还把老奶奶送回了家。

      回家后,我把这件事告诉了父亲和母亲,他们只对我说:“现在的社会已经不同了,不像往常一样互相帮助,只顾自个儿了。”我也深有感慨:同样是两个漂亮的姑娘,为什么就是这么与众不同呢?这也许就是道德的问题吧!我希望所有人都能具备道德意识,并在行为上实现它。我相信,只要我们心中有道德,行为做道德,一定能共创和谐社会!共创美好未来!

      子曰:“闲哉回也!一单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该其乐。闲哉回也!”孔子在古代便十分看重弟子养成朴素的道德品质,可见朴素自古以来便是人优秀的道德品质之一,我们要重视培养朴素的道德品质。那三个进商店买饮料的人,都只是为了解渴而已,为什么要讲究什么口味呢!由这件小事便可看出他们的道德修养。我们要重视培养朴素的道德品质,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为社会做出贡献。

      朴素的道德品质要从小培养,任何人都不可能生下来就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需要从小开始培养。司马光小时侯,有一次穿了亲戚送的丝织鞋,被父亲发现后训斥了一顿,从此养成他朴素的道德品质,最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可见,朴素的道德品质需要从小培养。我们也要重视培养朴素的道德品质,成为一个有道德修养的人,为社会做出贡献。

      朴素的道德品质是成功的内在条件。古往今来取得巨大成就的伟人,都具有朴素的道德品质。文学巨人托尔斯泰*时衣着朴素,穿得像个农民,有一次他到贵族学校找女儿,学校都不让他进去,就是这样朴素的道德品质让他登上文学的颠峰,获得了人们的敬意。我们也要像他学*这种朴素的道德品质,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社会做出贡献。

      朴素的道德品质是民族兴盛的必要条件。一个民族的兴盛与否取决于这个民族的道德修养,而朴素的道德品质是其中重要部分之一。德国人民拥有朴素的道德品质,冬天为了避免猫进出时间过长而引起暖气浪费,便把猫的尾巴给弄断了。正是从一件件小事中体现出来的朴素的道德品质让德意志民族兴盛。中华民族要实现民族复兴,也必须重视培养朴素的道德品质,我们要从身边小事做起,培养自己朴素的道德品质,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奋斗。

      朴素是优秀的道德品质,是成功的内在条件,我们要从小重视培养朴素的道德品质,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生活中,时刻都存在着对我们道德的考验。

      早晨,我来晨读,可是太冷了,把我的脸都冻红。我想:太冷了,进了教室就不怕了。不知不觉到了教室门口。我刚进门就有人叫我关门,于是我就把门关上。接着,进来了一个男同学,有人叫他把门关上,他却好像没听见似的,继续往前走。再说一声,他却反瞪了那个同学一眼。后来紫媚进来了,她随手把门关上了。看到这一幕,使他感到很惭愧。接着又进来了一个男生,他可是班上的调皮大王,叫他关门,他却把门一踢,关上了。可那门打了个哆嗦。往后退了不少,可他却两手一张,走到座位上去了。刚刚才温暖起来的教室,又逐渐变冷了。同学一个接着一个进来,可却没有一个能把门关上。第一排得有一个同学冷得受不了,就到别的座位去了。我也在第一排,所以我知道她的苦。我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直到下课铃响。

      关门是一件小事,却可以在这件小事上考验出同学们的品质。

      我曾参加过一个叫"懂礼仪,守法纪,讲诚信"的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从中感悟到了很多。

      "懂礼仪"是我们小学生应具有的。在客人说话时不要插嘴;遇到长辈时要问好;出门在外要和父母打招呼;老师或家长批评你时不要东张西望,要虚心听批评;所以,我认为懂礼仪也是一门重要的学问。

      法律是维持社会安定的武器,我们应该懂法、知法、守法,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校园内,我们小学生应做到别违反法纪。不乱打骂人;不在楼梯内打闹;在校园内不骑自行车;不随意损坏学校财产;因此,守法纪是每个人都要做到的。

      诚信是人与人沟通重要的一部分。一旦人与人之间失去诚信,就没人会相信你。

      从前有一个*学生去日本工作,在一家餐馆洗碗,对方要求洗七次,而这个*学生投机取巧,只洗了五次。从此,这个*学生就再也找不到工作了。从这里可以看出:人不能失去诚信,要讲诚信,否则没人会再相信你。

      通过这次活动,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拥有"懂礼仪,守法纪,讲诚信"这三种品质,三者缺一不可。

      看完了这个道德法制教育后,我既受到了教育又宽阔了眼界。在这里,我看到了各种各样的主题,形形色色的人,可怕的案例还有他们悲惨的结局。赌博,这一切都可能发生在我们的周围,这一切都是让这些叛逆,幼稚的青少年们走向绝境的罪魁祸首。这一个个可怕的案例正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也正处于他们的年纪,也是进入了一个繁荣昌盛的成长阶段。有的同学已经跨入了叛逆期,开始到网吧,舞厅四处玩闹,开始不听家长的重重教诲。总是拿学*当做借口向父母借钱,然后去跟社会上的小混混玩耍。这样的结果必然是——犯罪。板块上的各种案例中的主人公不就是像你们一样吗?总是怀着侥幸心理,总是想着自己不会犯罪。可最后还不是一样的下场。

      毒品不能沾,人人皆知,可为什么还是有许多青少年抵挡不住它的诱惑呢!就是因为他们不曾见过这些新鲜的玩意儿,又听信了小混混的花言巧语,同时认为吸一次没什么大碍,认为自己可以戒掉,所以才会走向吸毒的道路。

      赌博、抢劫、**都是一样的道理,都是一瞬间,就是这一刻,就是一时好奇,就是一时任性,人生才走向了灭亡。黑暗社会是捉摸不透的,它就像一个万丈深渊,看不到底,不知道里面有多大的危险。再聪明的人掉下去都是惨不忍睹的。所以我们要远离这个深渊,不要因为好奇去靠*这个陷阱。

      我相信看了这一次的道德法制教育,不会再有人向他们那样傻了。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夸大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夸***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笔者试图通过对礼与法关系之历史考察,寻求道德与法律协调之合理内核,进而就当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略陈解决之管见。

      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左右开弓、“综合治理”。

      *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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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5 00:39:37
  • 道德经中最励志的句子

  • 道德经,励志
  • 万物之始,大道至简,衍化至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德经中最励志的句子,希望大家喜欢。

    1、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2、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道德经》

    3、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为道。

    4、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5、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蔂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6、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

    7、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老子《道德经》

    8、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

    9、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老子《道德经》

    10、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老子《道德经》

    11、天欲其亡,必令其狂。

    12、知人者智,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13、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余食赘形,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14、慎始如终,则无败事。——老子《道德经》

    15、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若,哀者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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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12:12:17
  • 浅析康德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 价值,道德,哲学
  • 浅析康德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无论在学*或是工作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浅析康德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论文关键词:康德;价值;行为;普通理性;道德知识

      论文摘要:通过抽丝剥茧的分析,康德发现,普通人类的理性能够在日常行为中找到规定他“应该做什么”的根据或法则,康德将其称为普通理性的道德知识。在这一分析中,康德全面分析了行为与义务、爱好的关系,并指出一个普遍必然的道德的行为,不可能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并且当一个义务要求的行为出于义务,该行为即具有道德价值。

      或许是由于表述方式,或许是语焉不详、神秘难解,康德关于道德价值的论述,历来议论纷纭,误解甚多。人们似乎认为,康德在这里表达了这样的立场:如果行为者在实施一行为时带着“爱好”,那么,该行为就不可能有道德价值;相反,似乎只有如*勒所说“试着去厌恶它们(爱好)”并“带着反感去做义务命令你的事情”,行为才是有道德价值的。然而,康德真正坚持这种明显地违背我们日常道德观念和道德直觉的观点吗?他未曾明确指出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与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了使一行为具有道德价值,该行为应如何构成?康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论述其意图到底是什么?

      解决上面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回到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的语境中,去了解康德实际说了什么,他意图说些什么,还需要基于同情的理解,细致探讨康德道德价值论述的完整意蕴。

      一

      一如康德在其知识论,尤其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先天综合判断”,意在解决知识如何能普遍必然为真的问题,在其道德中,康德也着意于如何能普遍必然地为道德的。康德对后一个问题的解决,是分两个层次的分析来完成的:首先,在日常的道德知识的层次,从常识学的角度,分析行为在不同情境下,因行为者的何种心理状态才具有道德价值,以确定使行为普遍必然地具有道德价值的内容是什么;其次,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层次,通过对作为实践的先天综合命题的定言命令的分析,说明意志的自律的性状,即一方面自给法则,一方面服从道德律,使得行为普遍必然地道德。

      由于本文重在考察行为的道德价值,故而文章只涉及康德关于此一问题的常识层次。

      在这里,首先要问的问题是,在何种意义上说“普遍必然地是道德的”。对此,康德区分了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中的“普遍必然”的情况。于前者,普遍必然是指“万物据以发生”的规律所具有的性质,在此意味着其在学上对规律涉及的所有个体均必然有效。这是一种对“普遍必然”的常识的理解;于后者,普遍必然是指“万物应该据以发生”的规律所具有的性质,康德在此指出,“然而,仍要考虑那些使它不能发生的条件”,这即意味着我们在道德哲学中来思考“普遍必然性”的时候,不能从常识的角度来理解,而必须按照康德此处的立场来理解。

      从前述内容看,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普遍必然”的事情是万物应该据以发生但却未必会发生的事情。据此,可以说此处的“普遍必然”不是从统计学意义上说的,而是从的意义上说的,它意味着只要一个人拥有健全的理性(或理智),哪怕没有高深的智慧而只有普通的理性,就能理解它,就会承认其有效性。例如,不要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就是这样的例子。在这里,也许人们经常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而“大众的观点”也许认为“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只要我们理智健全,并能够利用它来反思我们的行为,我们就会发现,把“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普遍开去将会是自相矛盾的,它将会导致诺言的不可能。康德对此说,无需高深的智慧,只需普通人类理性就足以发现这一点。

      从而,康德在这里强调了道德视野中“普通理性”与“大众观点”的区别。虽然两者都无需高深的智慧,但其区别也很明显:普通理性的发现带有普遍必然的性质,却未必能得到大众的接受;大众的观点能得到众人的接受却未必是普遍必然地有效的。

      因此,康德从日常的道德知识出发,发现“行为普遍必然地道德”的含义,不是依据“大众的观点”,而是“普通的人类理性”。然而,在康德看来,什么样的行为是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呢?质言之,什么样的行为是无条件善的呢?

      二

      在康德看来,普遍必然地的行为是这样的:只要我“这样去做”,我的行为就一定会具有道德的内涵或意义,而无论这样做能否带来符合我预期的后果,或大众是否赞同。质言之,它是无条件善的行为。然而,这种无条件善的“这样去做”具体该当如何理解呢?

      康德首先指出,它是由“善良意志”规定(determine)的行为。康德说:“在这个世界上,甚至在这个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有其他什么东西是无条件善的。”由它规定或激发的行为,必然是道德的行为。

      不过,康德并未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而是转而讨论善良意志之无条件善的根源:这根源不在于它所实现的结果,而只在于它的“意愿”,质言之,即与之相伴随的“善良的”人格或它的是正确的基本原则。因为,即使善良意志由于运气不佳或遭遇后娘般苛待的自然,而未能实现其意图,最后仅剩下善良意志本身,这意志也有其价值。因而,善良意志的有用性,或所实现的目的,仅仅提供了人们在日常交往中更方便解它的背景,或吸引那尚不老练的人们注意它,而不能向行家推荐它或决定它的价值。当然,善良意志的“无条件善”不在于它的有用性或所能实现的意图,这并不意味着善良意志就不能有任何的意图,而只是说决定善良意志之所以善的,不是其他的——例如源自爱好的——目的或意图,而是善良意志自身的目的,或由实践理性设定的目的或意图。

      然则,由实践理性所设定的目的或意图又是什么呢?在此,康德并没有明确地指出来。不过,他此后接着探讨“尽管处于某些主观的限制和障碍之下、却包含着善良意志概念”的“义务概念”,我们可以设想,实践理性设定的目的或意图就是义务。从而,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就是由善良意志规定的行为,就是受实践理性所设定的目的或意图规定的行为,质言之,就是由义务规定的行为。

      问题是,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算作是“义务规定的行为”呢?

      康德通过行为与义务、爱好的不同关系,探讨了在“什么情形之下行为由义务来规定”的问题。尽管康德在后文中表达了“出于义务就是由义务规定”的态度,但是,对“出于义务”的探讨有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通过分析行为的违背义务或合乎义务、无直接爱好或有直接爱好的不同情形,康德展示了它们与“道德价值”的关联。具体而言,这两大类分四种情况,与道德价值各有不同的关联:

      (1)对于被认为是“违背义务”的情形,康德认为可以把它排除,因为尽管它对这个或那个意图是有用的,但在其中(由于它本身就与义务相冲突,而)不会发生行为是否“出于义务”的问题。

      (2)对于“合乎义务”的行为,康德又根据其与爱好的关系,分为“合乎义务但行为者并无直接爱好的”和“合乎义务且行为者有直接爱好的”两种。

      ①对于合乎义务而行为者对之无直接爱好的情形。由于行为者同时受其他的(例如追寻自我利益的)爱好所驱动,因而也很容易看出它并非出于义务来做此事。康德在此以“童叟无欺”的商人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商人诚信买卖是合乎义务的,且他对诚信买卖一事无直接爱好,促使他如此行为的是其他的动机(incentives)——自我利益,因而我们很容易看出他并非出于义务来诚信经商。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行为之合乎义务受制于外在的和条件,因此,自我利益的动机导致的行为没有道德价值。

      ②对于合乎义务且行为者对之有直接爱好的行为。康德认为,此种情形下,因其同时合乎义务和带有直接爱好,很难看出行为者是否出于义务而行动。例如,保全自己性命、在能力范围之内行善、确保自己的幸福以及爱我们的邻居等行为,尽管它们都是合乎义务的,但是,由于一个人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对之有直接的爱好,我们很难确定他到底是受义务规定还是受爱好规定,因而很难确定这些行为是否是“出于义务的”。质言之,由于这些行为的动机都来自行为者内在的的因素,因而,它不像那没有直接爱好、纯粹由外在的“利益”来促动的情形,很难辨别到底是义务,还是爱好规定了行为,亦即,由于这两个动机都对行为者产生了促动的作用,故而到底谁主谁从、谁是动因谁是一般的动机,很难辨明。

      ③对于合乎义务且行为者对之曾有直接爱好但却违背自己的直接爱好的行为。引文有所改动这是显见的“出于义务”的行为。正是由于辨别合乎义务且有直接爱好的行为是否出于义务的极度困难,康德才过激地在《形而上学基础》中说出下面这些话——“正是在这个时候,再没有什么爱好来刺激他,他却自己从这要命的麻木中解脱出来,没有任何爱好而仅仅只是出于义务采取了这一行动,这时他的行动才首次有了价值”、“不是出于爱好、而是出于义务来增进他的幸福,并且正是这样,他的行为才首次有了真正的道德价值”,展示出行为出于义务的显而易见的情形。

      康德这种过分强烈的表达,在某种意义上是造成*勒及后来很多人误解的原因:这些表达似乎给人这样的印象——必须违背直接的爱好,才是出于义务而行动,它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从而只要行为带有任何一点直接的爱好,它就不是出于义务,而哪怕它合乎义务,它也没有道德价值。

      于是,问题便是:是否只有当人们完全排除掉爱好之后,行为才由义务来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当一个行为出于义务时,它能否同时出于爱好?质言之,一个同时出于义务和爱好的行为,有无可能?它意味着行为能否同时把义务和爱好作为其“规定根据”(determiningground),而与“合义务行为的多重规定”相区别,后者指的是合义务行为“出于义务动机做出”、“而这时行为者还具有对该行为的非道德关切”的情况。

      同时,也产生了‘出于爱好的行为缺乏道德价值的根据何在”的问题。对此,芭芭拉·赫尔曼是这样来回答这一问题的:“它被描述为仅仅是‘幸运地’碰上了某种对的事情;它所触发的行为准则被说成是缺乏道德内容。”对于后者则有如此解释:行为者缺乏对其行为的道德正当性的恰当关切。因而,“要一个动机是一个道德的动机,它就必须提供行为者对他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有一种关切”。但是,这一问题的解决,同样只是回答了“一个行为要具有道德价值必须具备什么”的问题,尚留下“是什么使得一行为有资格成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问题。

      三

      从表面上看,康德前述过分强烈的言论似乎支持“只有完全排除掉爱好,行为才由义务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但是,如果我们能够透过字面意思,严肃地而不是随意解康德所欲表达的真实意涵,就会发现,康德过分强烈的表达,其意图实际上是为了让人们能更好地理解“在何种情形下行为出于义务”,为了凸显“义务”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强调的首先是一般所认为的“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的观点,这也是康德前述引文的表层意思;其次,这种排他性也意味着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是义务,而不是也没有其他的原因。它并不表示出于义务的行动不能伴随着爱好、不能产生人们期望的结果,而只是认为,爱好、人们期望的结果等,作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副产品”,尽管可能对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构成行为的规定根据。综合起来,这种“排他性”意味着“仅仅出于义务,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或“一个行动要有道德价值,当它是出于义务动机而做出的”“的观点,即“出于义务而行动”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因而,我们很难说,要使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就必须完全排除爱好,甚至必须“带着反感”去做,而是只要一个人在实施一个义务所要求的行为时,他对其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有着关切,且正是由这种关切才实施了这一行为,该行为就是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为什么说“义务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的规定根据”具有排他性?根据康德道德行为的规定根据,指的是决定一个行为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原因,它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加以考察:从客观上说,只是“道德法则”;主观方面,则只能是行为者的“自律”。当然,在“普通理性的道德知识”这里,康德并没有探讨道德行为客观的规定根据;而对于“主观的规定根据”的探讨,则显得较为复杂。康德提供了可能成为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因素,包括好处或利益、人们期待出现的结果、爱好、对幸福的追求,以及“义务”等。从对人们日常行为的观察可知,好处、期待的结果、爱好、幸福等可以和“义务”一起,在主观上促使一个合义务的行动产生。由此产生了“合义务行为的多重规定”的问题。理查德-亨森(RichardHenson)为解决此问题,提出了“战斗一嘉奖”和“合格报告”两种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认为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的道德价值的观念并不很重要,它只是提供了一些例子,说明道德价值就好像对一个战胜了巨大困难(比如成功抵制了强有力的偏离义务的欲望的诱惑)的人的赞赏,亦即道德价值仅仅是对战斗胜利的嘉奖。康德对道德价值观念的重要论述,出现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在那里,康德提出了一个“友好的”道德价值观念:“一个合义务的行动要有道德价值,‘只要对义务的尊重是在场的,并且有这一点就已足够[产生合义务的行动],即使(如碰巧发生的那样)其他动机也是在场的,而它们自己也许就已经足以产生合义务的行动’。”赫尔曼指出了亨森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替代性意见:“当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时,非道德的动机(incentives)可以是在场的,但是它们不可以是行为者在行动时的动因(motives)。如果行为者的行动是出于义务的动因,他的行动就是因为他把这个行为是道德上所要求的这一事实看作是选择的根据”。不仅如此,赫尔曼还根据康德对行为的分类,强调了“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这一限制条件,对一个行为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性。‘并参考该者洼’赫尔曼对于亨森的修正,强调了非道德的因素如利益、爱好、幸福等,可以作为动机,但不能作为动因,即不能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而能成为动因的就只有“义务”或“这个行为是道德上所要求的”这一事实。需要指出的是,赫尔曼并未否定亨森把“义务”的动因当作道德价值的充分条件的观点,而只是从动机与动因的区分中,突出了“义务”与其他因素相比,在决定一个行动的道德性时的决定性意义,它排斥了诸如利益好处、爱好、期待的结果和幸福等感性因素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可能性,而只承认“出于义务动因”作为唯一决定一个(义务所要求的)行为是普遍必然的道德行为的根据。

      在此,我们还应该再思考一个问题,即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它究竟有无价值?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以“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是否可能”为前提。这个问题即是说,一个行为能否同时以义务和爱好为动因。这是否意味着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伴随有爱好,就可以断言该行为既是出于义务又同时出于爱好?显然不能这样认为。因为“出于……而行动”表达的是促使一个行动产生的规定性根据、决定性的原因。也许,大众的观点能接受“义务”和“爱好”共同为有道德价值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但是,在康德看来,“出于义务而行动”、把义务和善良意志当作行为准则,从而敬重法则,把“所有的质料原则都抛开了”。质言之,在康德看来,义务作为行为的“动因”,具有排他性,它排斥了其他任何质料原则作为行动的动因,但却未排斥诸多质料原则作为行动的动机。甚至可以断言,任何作为动因的实践原则都是排他的,但也同时容纳其他的原则作为动机。从而,对于康德来说,“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爱好”是不可能的,而问这样的行为有无道德价值,本身就提错了问题。

      四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在普通道德理性知识中,康德对一个行为如何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探讨,结穴于“出于义务的动因做义务要求的行动”这一点。他虽未明言、却隐含了“出于义务的动因”是一个义务要求的行为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唯一充分的原因。当然,出于义务的动因,即意味着是善良意志规定的。从而,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仅仅由善良意志规定的、仅仅出于义务的动因而做出的义务要求的行为,即是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在此,那种把“出于义务”当作是行为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的观点,以及“只有完全排除掉爱好,行为才由义务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的观点,都是对于康德的误解。这里的关键在于它们没有抓住康德对动机和动因的区分,把“伴随着爱好”和“爱好作为动因”混淆起来了。明确这些区分、澄清康德在行为的道德价值观念问题上的观点,对于恰当理解康德的学、消解其“先天严格主义”的名声,以及康德伦的大众化和实际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康德目的论的含义及特征

      康德在其第一批判即《纯粹理性批判》中指出:哲学“就是有关一切知识与人类理性的根本目的( teleologia rationis humanae ) 之关系的科学”; 其第三批判即《判断力批判》就是关于目的论的。可以说,目的论是贯穿康德批判哲学始终的,并且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到底何为康德目的论,它有哪些基本特征? 这是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

      目的论( teleology) 最早是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他认为,“telos”是宇宙中每一个事物各自趋向的“终点”( end) ,而事物朝向“终点”的运动是有助于提升该事物的幸福或促进它更好地生存的状态。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目的因”( finalcause) 是与“telos”几乎等价的概念,二者通常被当作同义词使用。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事物运动的四种原因,即质料、形式、动力和目的,其中形式、动力和目的“常常可以合而为一,因为形式和目的是同一的,而运动变化的根源又和这两者是同种的”( 《物理学》198a25)。对于“目的”与“形式”的关系,亚里士多德还进一步谈到: “既然自然有两种涵义,一为质料,一为形式; 后者是终结; 其余一切都是为了终结,那么,形式该就是这个目的因了。”( 《物理学》199a30)康德的“目的”概念深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这从他对“目的”、“合目的性”概念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康德说:“既然有关一个客体的概念就其同时包含有该客体的现实性的根据而言,就叫作目的,而一物与诸物的那种只有按照目的才有可能的性状的协和一致,就叫做该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简单地说,所谓“目的”,就是一个客体之所以为该客体的“现实性的根据”,这个“现实性的根据”不在客体之外,而就在客体的概念之中。这里的“现实性的根据”相当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事物的幸福状态,或有利于促进事物更好地生存的状态。

      不过,康德目的论也具有一些不同于以往目的论的特征。首先,康德目的论是调节性的而非构成性的。纯粹理性预设的三个基本理念( 即自由、灵魂和上帝) 就是“目的”,它们是理性为经验知识的建构提供范导原理而预设的。康德说: “这种预设如果它是构成性的,那就远远超出了迄今的观察能够使我们有理由达到的范围; 因为从中所能够看出的是,这个预设只不过是理性的一条调节性的原则,为的是借助于那至上的世界原因之合目的的原因性这个理念,并且好像这个原因性作为最高的理智按照最智慧的意图就是一切东西的原因一样,去达到最高系统的统一性。”这就是说,纯粹理性的理念不是用于建构具体的知识,而是用于引导具体知识的建构,因此这些理念是调节性的而不是构成性的。

      其次,康德目的论是内在目的论而非外在目的论。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分为“审美判断力批判”和“目的论判断力批判”,它们分别讨论“自然美”和“自然目的”。关于自然目的论,康德进一步把它区分为“相对的合目的性”( 即“外在的合目的性”) 和“内在的合目的性”。前一种合目的性主张,一个事物的存在是其他事物存在的手段,例如草的存在是给牛吃的,牛的存在是给肉食动物吃的,等等; 后一种合目的性主张,一个事物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例如一件艺术品自身就体现着自己的价值。康德认为他的目的论属于后一种即内在目的论。

      第三,康德目的论是先验目的论而非经验目的论。在第一批判中,康德把“一般理念”和“先验理念”区分开来。前者是具有经验性质的理念,柏拉图的某些理念如“桌子”、“石头”的理念就属于这种类型; 后者才是康德所理解的理念,它们包括“自由”、“灵魂”和“上帝”。需要指出,先验理念虽然是先验的,但它同先验范畴有所不同,先验范畴直接与经验打交道,而先验理念只能间接与经验打交道,即只能起调节性作用而不能起构成性作用。而且,先验理念本身也只能用作经验知识的调节性原理,当我们超出经验基地之外来使用它们时,就会犯“超验”的错误。

      既然康德目的论具有调节性、内在性和先验性的特征,那么这样的目的论便不可避免地打上了“人”的烙印,而不是像以往目的论那样将目的外在化、实体化,成为独立于“人”甚至与人的心灵能力或机能无关的目的论。

      二、康德目的论与功能系统论

      “功能系统”( functional system) 属于“系统论”中的一个概念。由于“功能系统”的“功能”总是相对于人的“目的”而言的,因此功能系统论与目的论密切相关。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 L. V. Bertalanffy)说道: “目的论和方向性的概念过去似乎在科学的范围以外,似乎是神秘的超自然的或拟人的活动力量场所……我们的观点的特色是把这些方面严肃地看作合法的科学课题。”

      事实上,康德目的论中确实蕴含丰富的功能系统思想。尽管康德并没有明确提出“功能系统”这一概念,但却提出了许多与“功能系统”非常接*、甚至完全等价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康德对这些概念的论述中了解康德目的论与功能系统论的关系。康德谈道: “关于自然按照目的而结合和形成的概念,在按照自然的单纯机械作用的因果律不够用的地方,倒是至少多了一条原则来把自然现象纳入到规则之中。因为我们在印证一个目的论的根据时,我们就好像这根据存在于自然中( 而不是存在于我们心中) 那样,把客体方面的原因性赋予一个客体概念,或不如说,我们是按照与这样一种原因性( 这类原因性我们是在自己心中发现的) 作类比来想象这对象的可能性的,因而是把自然思考为通过自己的能力而具有技巧的。”这就是说,目的论是“关于自然按照目的而结合和形成的概念”,它独立于“按照自然的单纯机械作用的因果律”,是用以“把自然现象纳入到规则之中”的又一条原则。这条原则本质上是“存在于我们心中”的,因为它是人为自己所立的法,但它的根据却“好像”存在于自然之中。实际上,自然的合目的性不过是人的合目的性的“类比”,而自然本身则无所谓合不合目的。可见,康德目的论是属“人”的。如果把服从单纯机械作用的因果规律的自然称为“因果性自然”,那么遵循合目的性原理的自然就可以称为“目的性自然”。“目的性自然”就是“功能系统”。它是有主体( 即人) 积极参与其中的自然,而不是主体被动参与、甚至与主体无关的自然。这里便涉及主体与客体的互动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具有层次结构的。

      其实康德已经借助这种层次关系在描述“功能系统”的性质了,只是他并未把具有这些性质的东西明确地称为“功能系统”。根据外在目的论和内在目的论的不同,康德区分了两种因果关系,即“作用因的因果联系”和“目的因的因果联系”,后一种关系是一种双向的因果关系,即“下降的依赖关系”和“上溯的依赖关系”。康德通过“房子”与“房租所收入的钱”的双向依赖关系对之加以了说明。双向因果关系相当于今天心灵哲学中所说的心身相互作用,即“下向因果”( downwardcausation) 和“上向因果”( upward causation) ,而它们正是用来刻画心身功能系统的。此外,康德还把“有组织”和“自组织”的特性归给有机体,人属于有机体中的一员,因而也具有这些特性。这里所谓的“有组织”和“自组织”相当于功能系统的“适应自稳定性”( adaptive self - stability) 。

      康德没有使用“功能系统”概念,但与之类似的概念在其论述中比比皆是。例如康德谈到: “这个唯一基于理性概念之上的最高形式的统一性就是诸物的合乎目的的统一性,而理性的思辨利益使得我们必须把世界的一切安排都视为好像它们是出于一个最高理性的意图似的。就是说,一个这样的原则向我们应用于经验领域的理性展示了按照目的论法则连结世上事物、并由此达到其最大的系统统一性的崭新的前景。” 引文中有“最高形式的统一性”、“合乎目的的统一性”和“最大的系统统一性”等表述,它们与“功能系统”是等价的,只是表述方式不同而已。

      在笔者看来,康德所说的“系统统一性的崭新的前景”是哲学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即“功能系统论”的领域,其本体论依据正是康德目的论。前面提到,功能系统是有层次结构的,相应地,其目的也是有层次之分的。康德指出,所有的目的最终都隶属于人的目的,即人的目的是最高层次的目的。在康德看来,正是由于人的目的的存在,世上一切其他目的才得以被统摄,最终形成一个关于目的的巨大“系统”。“最终的问题是: 这些动物连同上面各种自然界是对什么有利的呢? 是为了人类的多种多样的利用,……人就是这个地球上的创造的最后目的,因为他是地球上唯一能够给自己造成一个目的概念、并能从一大堆合乎目的地形成起来的东西中通过自己的理性造成一个目的系统的存在者。”康德从目的论出发顺理成章地引入( 功能) 系统的讨论,并且目的是相对于功能系统而言的,目的给出系统存在的根据或理由; 换言之,如果没有目的,那也就无所谓功能,功能系统也就无从谈起。进而言之,既然目的归根到底是人的目的,相应地,功能系统归根到底是相对于人而言的。这便意味着: 功能系统属于人的实践领域,功能系统赖以存在的目的也就是人的实践的目的。

      三、三种功能系统与两大哲学领域

      贝塔朗菲为“系统”给出了如下定义,即一个系统“就是一个具有相互作用着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综合体,这些相互作用的性质是有序的( 非随意的) ”,并且这样的系统“不局限于物质的系统,也适用于任何具有相互作用着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整体’”。这个定义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刻画了系统的一般性质: 从静态的角度看,一个系统具有自己的“组成部分”并且这些部分是“有序的”而不是任意的; 从动态的角度看,系统的元素与元素之间、元素与外部环境之间是“相互作用的”,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才使系统具备现实存在的基础。应该说,贝塔朗菲对系统的描述是具有一般性的,因为它既适用于单纯的物质系统( 如钟表系统) ,也适用于较为复杂的系统( 如空调系统) ,甚至还适用于更为复杂的系统( 如生命系统) 。贝塔朗菲承认,“人”这种生命系统在一切系统中是最为复杂的系统,它是理解其他系统的前提。“人”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标志是,人生活在自己创造的“符号宇宙”( symbolic universe) 中,这带来的后果之一是使“目的论”成为可能。贝塔朗菲说,符号宇宙造成的一个意义深远的影响是“使目的性成为可能……目的性( purposiveness) 是唯独人的行为才有的……‘目的性’作为一种比喻指的是对建立和维持有机体秩序方面的功能的调节,而这正是生命的一般特征”。

      按照复杂程度的不同,我们把功能系统区分为三种类型,即“纯机械系统”、“半自动系统”和“全自动系统”。一切功能系统都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即为人的目的而运作的。具体地说: 活力系统即全自动系统就是人,半自动系统是根据人的目的而构造其信息子系统的,纯机械系统是受人的调节或操纵的。这正是贝塔朗菲把人作为理解系统之起点的原因。拉威奥莱特( Paul A. Laviolette) 在《人的系统观》导言中也说: “冯·贝塔朗菲的目标是要阐明‘世界就像一个巨大有机体’这样一个总的、非常明确的观点,使各门学科都在其中恰如其分地得到重视。要想阐明这种观点,就必须提供一种正确地理解和认识一切系统中最复杂的系统———人的方法。”功能系统是为人的目的而实现某种功能的,因此,功能系统是实践论的实体,而不是认识论的实体。人作为活力系统包含两个子系统,即作为结构子系统的身理系统和作为信息子系统的心理系统。所谓心身关系就是关于人的这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服从于人之生存的现实目的。因此,心身问题属于实践论问题,而不是认识论问题。关于认识论领域和实践论领域的划分,康德早有提及。在《判断力批判》导言中,康德明确将哲学分为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前者讨论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其客体受自然概念的规定; 后者讨论人类的道德实践,其客体受自由概念的规定。从这一划分中可以看出,康德的“实践”仅仅限于“道德实践”,而不包括“技术实践”。在康德看来,实用性的技术实践( 如艺术、技艺等) 不过是对哲学的理论部分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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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01:38:24
  • 《道德经》著名的句子(道德经 语录)

  • 道德经,著名,语录
  • 1.大意:使心灵达到虚的极致,坚守住静的妙境,就能从万物的变化中看到大道的存在。

    2.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道德经》

    3.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道德经》

    4.大意:保持本质淳朴无华,减少私心贪欲。

    5.大意:消磨它的锋锐,解除它的纷扰,调和它的光辉,混同于尘垢。

    6.大意: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纯任自然。

    7.见素抱朴,少私寡欲。《道德经》

    8.大意:能够了解他人的人是有智慧的,能够了解自己的人是高明的。能够战胜他人的人是有力量的,能够战胜自我的人是真正的强者。

    9.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道德经》

    10.大意:狂风刮不了一早上,暴雨下不了一整天。

    11.大意:如果不能守虚处静,而以多闻博识自许,进而有为多言,那很快就会导致穷败。不如处虚守静,而无为不言,能够取得成功。

    12.大意:不显示自己,不自以为是,因而更显耀突出;不夸耀自己,因而有功绩;不自以为贤能,因而受到尊重;只有那不与人相争的,世界上没有人能和他相争。

    13.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道德经》

    14.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

    1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道德经》

    16.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闻数穷,不若守中。《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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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00:34:20
  • 道德经里的经典名句(道德经中最经典的句子)

  • 道德经,经典
  • 1.我把苦难、挫折当作自己生存的最好导师。晚安。

    2.你不用活得像任何人你只要活得像你自己。

    3.我现在最大的梦想是听懂每一节数学课。

    4.短暂的烟花绽放出瞬间的美丽,长久的人生展现出乏味的生活。

    5.岁月里,寒暑交替。人世间,北来南往。铭心的,云烟的。都付往事,不念,不问。

    6.最难受的感觉就是,明知等不到结果还是要等,明知要放手却放不下。

    7.最完美的结局就是陪我到最后的人果不其然确是你

    8.我究竟要变得多坚强,才能承受住这人世间的荒凉。

    9.:压力让我们走向成功。

    10.我只是怕,以后没有哪个女人比我更爱你,更心疼你,仅此而已。

    11.你会发现自己一个人强大久了,遇到别人一点点关心,就会莫名的温暖,误以为那就是爱,然后拼命对人家好,就是不到失望的时候都不知道什么叫自作多情。

    12.:毕业了,多么想留住那些温暖的日子,但又多么渴望着能早日投进生活的洪流。那以往的同窗生活,是一串甜美的糖葫芦;那迷人的甜与酸,将永远回味不完。

    13.总在失眠与嗜睡两极间游荡性格任性又狂妄。

    14.分手了,就别做什么朋友了,因为太熟了,就知道刀子往哪捅最痛。

    15.下雪了兮你还记得嘛那年我们一起白头

    16.一生浮雕终为梦,铅华褪,犹是韶年,谁犹美人怜。

    17.忍受别人所不能忍受的痛苦,是为了采撷别人得不到的收获。

    18.世界上有两个我,一个是吃货的我,一个是想要减肥的我。

    19.每个人都需要你,烦的时候需要你滚开,受伤的时候需要你拥抱,他只是刚好需要,你只是刚好在。

    20.想和你一起去看清晨的朝阳升起,想和你一起看黄昏的夕阳落去,想和你在夜里相互依偎的睡在一起。

    21.要有多巧你喜欢的人也正好喜欢你。

    22.对于那些网恋的我还是那句话,见都没见过,有什么资格说爱。

    23.有钱身边一群狗,没钱寸步都难走

    24.曾经那么傻傻的活着,最后的结果伤痕累累。

    25.你总是让我悉心地坚守着我童话般的梦想,你说,我还是个孩子。

    26.上联: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证证没带,下联:听力题阅读题作文题题题不做。横批:重在参与。

    27.心有所盼定有所成。

    28.“妈,我想把这只狗买回家养”“咱家只能养一只畜生,你自己决定”“还是养我吧”

    29.腊八节送你“八到”:耳聪目明,听到看到;心有灵犀,梦到心到;谦谦君子,说到做到;百事如愿,想到得到。祝你腊八节快乐,美梦成真,做梦也笑。

    30.你懂得越多懂你的就越少

    31.请相信,只要我一息尚存你便是不忘的梦。

    32.我最想说些什么的时候往往也是我最沉默的时候

    33.差点晒死,这大太阳,可真够热情,你妈就没喊你回家吃饭?

    34.如果有人追你你要说你有我

    35.再烦我就把你绑草船上借箭去。

    36.大张旗鼓的离开都是试探。

    37.

      《道德经中最唯美的句子》是由心情说说网小编[迷失]整理,都是精挑细选的原创句子,本篇内容包含36条句子,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浏览一下这些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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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08:13:45
  • 道德经中最唯美的句子83句

  • 道德经,唯美
  •   1、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2、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

      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4、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5、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

      6、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

      7、言有宗,事有君。夫唯无知,是以不我知。

      8、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9、大器晚成,大音希声。

      10、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

      11、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12、至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13、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14、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

      1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16、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

      17、能受国之诟,是为社稷主。

      18、后其身而身先,忘其身而身存。

      19、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20、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

      21、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

      22、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不失其所者久。

      23、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

      24、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25、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26、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

      27、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28、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29、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

      30、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

      31、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32、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33、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

      34、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

      35、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36、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37、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38、无为,无我,无欲,居下,清虚,自然。

      39、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

      40、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41、故从事而道者,道德之;同于德者,德德之;同于失者,道失之。信不足,有不信。

      42、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

      43、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44、静能制动。沉能制浮。宽能制褊。缓能制急。

      45、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46、上士闻道,勤能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

      47、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48、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49、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50、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51、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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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1 12: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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