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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论法的精神》的读书笔记
当仔细品读一部作品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此时需要认真思考读书笔记如何写了哦。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读书笔记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论法的精神》的读书笔记,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回答了这一问题。与一般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他的这种思想,实际上超越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本身的区别,站在另一个高度审视法律的价值。因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普世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一.“法的精神”——一个综合性概念,而非法律本身
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司法工作者的初级境界。要深刻理解司法的最高境界,就要领悟“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就是:“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追求司法的公正就要研究法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怎样做到把法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有效结合、公正司法,是每个高水*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境界。
二.“法的精神”与公*正义
但怎样理解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在实践中是很难把握的。因为但凡裁判结果都是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总会有败诉的一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却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水*的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结果,但这种结果绝不是一个高素质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为这样做体现不出其应有的司法水*,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也是体现其高超办案水*的时候。孟德斯鸠法律思想,对法律工作者理解司法公正很有帮助,因为他认为:“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有时候法律走过了头,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见的色彩;有时候就停下来,和感情、成见混合在一起。”可见,孟德斯鸠认识到法律经常会和感情发生联系,有时会产生冲突。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他认为,法律不能走过了头,只从感情出发。凡是一流的法官,这时就像禅师一样,在努力追求一种境界,他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
三.“法的精神”与严格执法
孟德斯鸠认为,如果对法律制定太多的例外规定,实际上就破坏了法律的原则的规定,其结果后患无穷。他举例说明:“查理七世说,他获悉在以*惯为准则的地区,诉讼当事人违背王国的*惯,在一个案子判决三、四、六个月之后才提起上诉;所以他规定,除非检察官有舞弊或欺诈情事,或是有阻碍当事人起诉的重大明显的原因,当事人应立即起诉。”因为有例外的规定,结果当事人在30年后还在上诉。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与情理相冲突的时候,执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对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视而不见,“制定”一个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这种自由裁量权的随意行使,实际上否定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是一种“衡*”或“正当背离法律”的方法。在现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与严格依法办案的观念的联系十分密切,要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法与情的冲突。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虑?法官在裁判时肯定要考虑,但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是首要前提,不能为了个别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损害整个法治的尊严。法官在遇到法与情冲突的时候,并非毫无良策,只有舍弃法律规定的机械运用,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社会因素,才能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对此作出了完美阐释。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的产生。独裁们往往集立法权、行*、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三部分。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罗斯福新政时期,行*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大会制度。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国体。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读完一本名著以后,大家心中一定有很多感想,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书笔记了。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读书笔记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著名的著作,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册,六卷,三十一章。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第四卷讨论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第五卷阐述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以及关于封建法律学说。第六卷作为一般性结论。
在此,笔者仅对该书第一卷的阅读理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法的定义与分类。
孟德斯鸠在该书的开篇中揭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事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世界万物是由一个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以及存在物彼此间的关系。万事万物有着最根本的联系,即规律,而法的精神就是这种规律和规则,其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间的关系中的秩序规则。
该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了探讨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即人类生活中法的精神。因为人作为智慧存在物,总是不断违背上帝制定的规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规律,作为社会动物,总是忘本和忘记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学以及法律来督促他们尽责。
孟德斯鸠的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之前所有规律之先存在着,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它最重要的一点是把“造物主”的观点印入我们的头脑,诱导我们归向他。然而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自卑,没有*等的观念,不想互相攻打而要求“和*”;其次就是满足生存需要寻找食物;再次就是相互之间的自然爱慕;在具有最初的感情和知识后就愿望过社会生活。由此就产生最初的人类社会,人开始退掉自卑的心理,*等观消失而开始战争状态。
国与国、人与人的战争状态促进法律的建立,不同国家人民间的国际法;治者和被治者之间的政治法,公民间的民法。国际法则要求各国在和*时期谋福利增进,在战争年代不损害自己利益尽量减少破坏,在征服争取战争胜利是时候保全。除此,一个社会必须有一个*,有它的政治法和民法。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的理性,各国的政治法律和民事法规是人类理性在特殊场合的运用。在孟德斯鸠看来,国家的法律建立应该同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
其二,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孟德斯基将政体分为三种:共和,君主和专制,根据最高权力的掌握来区分政体,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
不同的政体性质必然意味着法律原则的差异。民主政体是指全体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其法律反映和体现全体人民的意见,以雅典共和国人民的抽签和公开选举以及自己制定法律为例;贵族政体是指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其法律由部分人制定和执行,在参议院中是贵族政治,在贵族内部是民主政治,以威尼斯为例。
君主政体是指单独个人执政,遵照固定的和确定的法律的政体,君主就是国家一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的源泉,君主国必须有国会和贵族作为其中间和附属的权力,并且宗教充当其保卫机构,以法国君主制为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已的意志与反复情绪领导一切的政体,所以不需要法律,一切以单独个人按其主管意志治理国家或把权力交另外一个人来执行。
一个政体有其性质亦有其原则和其特质。政体性质是构成政体本身的东西,政体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在孟德斯鸠看来,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品德,政治品德是以公共福利为目的;贵族政体的原则是节制,是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荣誉取代品德而成为其规则,法律和宗教为其保障;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以变幻无常的意欲为基础,人民要绝对的服从。就各政体的特质而言,共和政体的特质是领土狭小,公共福利明显,公民关系密切;君主政体的领土应该适中;广大的帝国必须握有专制的权力,专制政政体的特质是必须有恐惧、独裁和强大势力。
政体原则下产生的教育法律。作为每个社会动物的人,教育的法律是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并且在不同政体下接受的教育亦有差异。君主国教育法的原则是荣誉,其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的心态。按照孟德斯鸠原文即“品德,应该高尚些;处世,应该坦率些;举止,应该礼貌些。”其原因是品德、处世和举止可以使人显得超群、大胆、自由,获得优待和高名显爵,符合荣誉价值的判断标准:美丑,伟大与否,非凡与否。在君主国里要对君主的意志服从,同时教育必须服从于荣誉的规定:完全准许我们重视我们的财富但绝不准许重视我们的生命;我们不应该去做那些与我们职位不相称的事;荣誉所禁止的和所要求的比法律的都要求严格和坚决。
相比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政治,其教育的目的是降低人们的心态,从而把恐怖、简单的宗教原则狭窄的知识置于人的精神,教会绝对服从,培养坏公民和好奴隶,本质上教育作用为零。然而在以品德为原则的共和政体下需要教育的全部力量,热爱法律和祖国,以公共利益为重,以现今教育模式,以品德为指引通过父亲、师长和社会教育传达到新生一代。以希腊*民政治培养品德,以制度加以鼓励来反映体现共和国政体的原则指引下的教育法律。
政治社会立法与政体原则相适应。政体原则就加强*的动力,从而促使政体原则的巩固。在民主政治下,品德要求爱共和国,即爱民主政治,就是爱*等和俭朴。爱*等就把人们的野心局限于自己对国家的服务超过其它公民的这种愿望和快乐之上,以*等的地位为国家服务的*等原则。爱俭朴限制了占有欲,人人只以家庭所需,其余归给国家,财富不应该为自己服务,而应该订立法律规章来分配财产规定*等和俭朴。
民主政治中一切以其性质和*等原则为依据,从而保证一个好的民主国里每一人都应该得到生活的必需品,每个人的花费一生活必需品为依据。同时在共和国里对共和国的爱也意味纯良的风俗,而淳朴的风俗也增强对祖国的爱。优良的风俗包括:保守旧*惯,终身元老院制,年轻人对年长者、公民对官吏的服从,以及父权等等。在节制为原则的贵族政治下,以鼓励宽和为主要精神,通过分散钱财给人民,公道对待人民,压制贵族,实行贵族不征税,节制财富,禁止贵族经商,继承*等化等规定来做到与原则相适应。
由于君主政体原则是荣誉,所以法律应该努力支持贵族及贵族世袭,建立秩序维持同君主政体相符合的一切贸易。同时孟德斯鸠以法国为例指出君主政体施政的迅速、政制巩固而比较安全、长久等优越性。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政体则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不计影响和后果。以瑞典为例说明国家的政治民事管理以及官吏如同君主家庭的管理和君主后宫官吏。在专制国家人什么也没有,无所谓财产让与,君主握有全部授予和委托的权力,它由君主主观意志来分配。人们只希望获得生活上的好处而已。
政体原则与奢侈、节俭法律。奢侈和财富的不均永远是成正比例的,奢侈是从他人的劳动中获取安乐而已。为了保证财富分配均匀则法律规定只能给每个人以生活上所必需的。奢侈总是和国家的财富、私人的财产和集中于某些地方的人口三者成复比例的。由于国家政体原则差异,所以不同政体下的节俭法律不同。
在民主政治下,财产越分配均匀,奢侈越少,追求爱*等和俭朴,实现爱共和国,由此国家就越完善。分配不均,则产生侵占、革命、奢侈,最后成为法律的敌人。然而在以节制为原则的贵族政体下,受节制精神制约,国家只有没有财富的穷人和很有钱但不能任意花费的富人,富裕和贫穷都是负担。共和国的节俭精神是:一个*可以制定节俭法律达到“绝对的节俭”的目的。
然而奢侈在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下都时必要的,君主国的奢侈是人们享受他们从自由所得的东西,其节俭精神是:一个*可以制定节俭法律达到“相对的节俭”的目的。专制国的奢侈是人们滥用他们从奴役中所得到的好处,所以它没有节俭法律。但也存在特例的情况,孟德斯鸠认为*是一个专制国家,由于人口数目和谋生道路决定*必须勤劳和俭约,如果实行绝对奢侈的后果就是国家被造反推翻,就得更朝换代。
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回答了这一问题。与一般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他的这种思想,实际上超越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本身的区别,站在另一个高度审视法律的价值。因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普世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一、“法的精神”——一个综合性概念,而非法律本身
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司法工作者的初级境界。要深刻理解司法的最高境界,就要领悟“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就是:“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惯相适应。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追求司法的公正就要研究法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怎样做到把法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有效结合、公正司法,是每个高水*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境界。
二、“法的精神”与公*正义
但怎样理解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在实践中是很难把握的。因为但凡裁判结果都是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总会有败诉的一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却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水*的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
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结果,但这种结果绝不是一个高素质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为这样做体现不出其应有的司法水*,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也是体现其高超办案水*的时候。孟德斯鸠法律思想,对法律工作者理解司法公正很有帮助,因为他认为:“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有时候法律走过了头,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见的色彩;有时候就停下来,和感情、成见混合在一起。”
可见,孟德斯鸠认识到法律经常会和感情发生联系,有时会产生冲突。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他认为,法律不能走过了头,只从感情出发。凡是一流的法官,这时就像禅师一样,在努力追求一种境界,他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
三、“法的精神”与严格执法
孟德斯鸠认为,如果对法律制定太多的例外规定,实际上就破坏了法律的原则的规定,其结果后患无穷。他举例说明:“查理七世说,他获悉在以*惯为准则的地区,诉讼当事人违背王国的*惯,在一个案子判决三、四、六个月之后才提起上诉;所以他规定,除非检察官有舞弊或欺诈情事,或是有阻碍当事人起诉的重大明显的原因,当事人应立即起诉。”因为有例外的规定,结果当事人在30年后还在上诉。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与情理相冲突的时候,执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对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视而不见,“制定”一个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这种自由裁量权的随意行使,实际上否定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是一种“衡*”或“正当背离法律”的方法。在现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与严格依法办案的观念的联系十分密切,要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法与情的冲突。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虑?法官在裁判时肯定要考虑,但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是首要前提,不能为了个别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损害整个法治的尊严。法官在遇到法与情冲突的时候,并非毫无良策,只有舍弃法律规定的机械运用,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社会因素,才能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对此作出了完美阐释。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的产生。独裁们往往集立法权、行*、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
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三部分。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罗斯福新政时期,行*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大会制度。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国体。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
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500字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下面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500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贵族是什么?想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番理解。在一些人眼中,贵族阶层是一群社会的寄生虫,食利者:生活奢华无比,愚蠢无知,依靠家族的实力和吃祖宗饭的人。但是,这种思想就有些片面。在历史的进程中每种阶层的出现都有其必然性和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贵族阶层也同样如此。
历史上的贵族阶层同样也为历史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泯灭的功绩,在读过《论法的精神》之后,我认为贵族的作用主要有三点:
一、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贵族起到了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在封建社会的不断的集权的过程中,贵族起到的抵制封建皇权和宗教势力的扩张。
三、在战乱时代,贵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护佑劳动者,保存社会生产力的作用。
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封建社会中,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当时人们对自然的改造能力相当有限的时候,在社会资源并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之下,国家是无法通过向现在一样通过大范围教育来实现国民素质的提高。就像建国初期我们无法同时实现共同富裕一样,只能通过一部分特殊地方或阶层的优先发展,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然后在已扩散的形式逐步提高。而当时的贵族阶层就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他们占有大量的社会生产资料,有能力接受系统的教育。从而注定他们能够在历史的进程中担任一个具有巨大社会推动力的阶层。久而久之,随着时间的检验,*传统文化中的传承的重担就落在了贵族阶层的肩上。而随着这个责任的重担不断增加,社会的资源也不断向贵族集团靠拢。至于在后期贵族阶层不断地腐化、堕落。成为社会单纯的寄生阶层,我认为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制度出现的一种惯性,一种异变。钱穆在《国史大纲》中就曾经提到过制度的精神与制度一样。当一个阶层,一种制度的中心的精神因素发生质变之后,那么他可能就只具其表,而失去其内在的精华。就像老子、庄子、孔子等一批贵族(虽然是没落的),他们对我国历史的进程中发挥的重大作用有人可以否认吗?他们的功绩是不可抹杀的。
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充满了贵族与皇权和宗教的斗争。每一个盛世的出现都是三种势力达到相对*衡的时期。在一个权力*衡的状态之下,往往是政治比较清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对较快,人民生活相对安定的时期。在这种*衡的构建之中,贵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在元代之前,贵族在历史上都是一个相对比较活跃的阶层,皇权也并没有向后期那样,变成一匹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拾。但是,当蒙古帝国入主中原,*的阶级构成发生巨大变动之后,再加上战争的破坏,*的贵族阶层普遍衰落,逐渐消失于历史之中。同时*政治进入了专制主义发展的高速时期。在明清之前,皇权并未发展到顶峰的时候,每个参政的贵族团体都力图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影响当政者的施政。在为本团体争取利益的同时,统治者为了避免政治权利的丧失而时时保持警惕;同时,当时的宗教在发展的过程中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贵族的参与也为社会保存了大量的而有效社会劳动力。这三种政治势力的*衡为封建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的的作用。
孟德斯鸠在其作品《论法的精神》中就提到了贵族的这种监督作用。欧洲社会能够在封建社会时期一直保持相对比较民主的状态,贵族发挥了主要的限制君*利的作用。当欧洲的路德教派的创始人在发表《九十五条论纲》被教会通缉的时候,对路德进行庇护的就是当地的大贵族。在这段时间内路德的创作活动和社会活动为以后路德教派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于贵族阶层在历史的进程中,占有大量的人口与社会资源,在一个王朝的末期,为了争夺国家的统治权而不断进行的战争。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贵族对封建社会的统治阶层的更新和对人民的庇护作用。当一个封建王朝腐败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会有大量的人们去寻找一个强有力的势力范围去寻求庇护。但战争爆发的时候,贵族在向农民收取一定代价的情况下,同时还会给予农民强有力的保护作用,士族*园有能力提供一整套封建社会生活需要的生产生活环境。,所以当一个国家发展到末期的时候,总会有大量的农民脱离国家而成为附庸而存在,而贵族为了自己的生存会努力培植自己自己的力量,客观上起到了保护作用,为人民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深奥的书,一部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伟大著作,看了一遍,顿觉思维开阔了很多,接下来我就主要谈谈其中的三权分立理论吧。
三权分立制止的是权力的滥用,以权力制权力,使三方的某一方权力不至于过大,权力的制衡是提供公民自由的基本保障,三种权力,其中的两种或是三种权力绝不能集中一两个人或是同一个机构手中,否则权力的制衡将是扯淡,公民的自由也将不复存在,这是事实,历史也证明了这点。倘若行*与司法权不分离,那意味法官掌握了压迫的力量,若是法官品德好不用去说他,但谁又能保证被选出来的法官品德是好的,谁又能保证如今品德好的他会在时间的考验之后而不变的品行恶劣呢?法官掌握压迫力量还只是一个表层,薄浅的理解。
若是两者权利不分离,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就可以说是行政司法机构,此机构里的高层做什么事情将会为所欲为,因为他们即使干了什么坏事,对不起人民的事情,审判者最终还将是自己,审判者与被审判者是同一个人,世界上是没有人会傻到自己会判自己罪的地步的。所以,此机构里人若是品行恶劣被腐化,那他们做的任何坏事将得不到任何惩罚,无休无止的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的自由将荡然无存。即使两者分离,我认为若是不做到公正公开,也将会受到腐化。我们知道,档次高的人比较容易结交到档次高的人,档次低的人亦然。所以,两大机构里的高层也必然会熟悉,这样,无疑让两者的权利接*了,在司法人员审判做了坏事的行政人员时,必会手软,这也会导致不公正,间接侵害了人民的利益及自由。
所以,我认为,要做到最好的公正,就要公开。有两点,
一,我认为行政不需要完全公开,因为这会影响到行政的效率,毕竟在一个全民素质不是很高的年代,行政完全公开必然会造成无数人的议论,很多人若是不懂行政者真正的意图或是有人故意捣乱的话,必然会造成舆论的压力影响行政,将要执行的决策也将会执行不了或是拖泥带水,所以,行政不必完全公开。
二,司法需要公开,即使不是完全公开也要多数公开,这样公开,会使得司法者不敢随意舞弊徇私,迫于公众的压力,司法者也会尽全力审判而不造成错判误判。倘若一个机构拥有立法权与行*两大权利。那么他可以凭借自己千变万化的意识来强制执行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不受任何制裁,因为什么,因为他没有违法,即使人们在喊不公*喊冤也没有用,因为他没有违法。但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人绝不能身兼两个机构的两个职位,因为这等于是变相,行政人员只能监督立法但不能参与立法。司法权与立法权若是结合在一起,就会对人民的自由和生命实行专断。不能保证人民的自由。当美利坚合众国成立之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就成了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指导思想,这对美国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制约了领导者最大的权利,制止了国家民主制度腐化成专制制度。
孟德斯鸠说过,民主政体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官吏由人民来指派。因为在民主政体下,人民间接掌握的国家的权利,他们是国家的主人,而相反的,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政治统治,也就是最严重的独裁。我这儿想说的是,如果读裁者拥有大公无私之心,心系人民,拥有解决所有问题的所有方案,并快速执行,那独裁无疑是一种最好的统治,但是,又有谁能做到呢?恐怕只有上帝吧。所以专制政体绝不可取,大权绝对不可集中在一两个少数人手中,必须分立,这样才会制止权利的腐化,制止民主政体腐化成专制政体或是变相专制政体。让人民拥有自由,人民幸福了,统治就自然会稳定。人民倘若没有自由或是老是被欺压,人民百姓不满的情趣上升,从量变到质变,那么起义革命也就不远了,世界上每个朝代的灭亡几乎都是如此。
三权分立奠定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孟德斯鸠的高瞻远瞩及在当个年代的无懈可击的理论令人钦佩无比,《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值得深挖的书,我现在还没完全了解其中的内涵,仍需要时间慢慢参悟。
以上是我对其中三权分立的一些粗浅看法。
早在学生时代,在法理老师的推荐下曾拜读过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大作——《论法的精神》,那时只是粗浅的看了看。参加司法工作后,重读此书,受益匪浅,由衷的被这位法学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是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英勇进攻的坚强斗士。他的著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奠定了*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细读《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在《论法的精神》里有这样一著名论段:“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由此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所阐述的法律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等等都有关系。书中以大幅片段,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他反对酷刑、主张适度刑罚,刑罚与教义相结合,利用舆论威慑阻止犯罪,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相关的无理的刑法。另外,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诸方面的论说。总之,孟德斯鸠的学说涉及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与以往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公正的价值理念。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英国著名法学家丹宁勋爵说:“他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司法公正的标准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只要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当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出来的结论就应当是公正的。当然,具体的个案不同,每一类案件如何去量刑,每一类案件如何做出裁判结果,这要因案件所适用的具体的法律依据来因案而异。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只要他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地履行法律的程序,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考量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出的判决就应该得到尊重,当然也应该是公正的。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
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应该是一名法官不可缺的法律信仰。当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需要这样的价值理念作为指导,也即这样的法的精神。
爱国古诗句 书法作品
当他爱*家的时候,*家也尊重他。下面是爱国古诗句与书法作品,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1、《出塞》
唐·王昌龄
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
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
2、《夏日绝句》
宋·李清照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3、《示儿》
宋·陆游
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4、《凉州词》
唐·王翰
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
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
5、《从军行》
唐·王昌龄
青海长云暗雪山,孤城遥望玉门关。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
6、《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
宋·辛弃疾
郁孤台下清江水,中间多少行人泪。
西北望长安,可怜无数山。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江晚正愁余,山深闻鹧鸪。
7、《闻官军收河南河北》
唐·杜甫
剑外忽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
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
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
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8、《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
宋·陆游
三万里河东入海,五千仞岳上摩天。
遗民泪尽胡尘里,南望王师又一年。
9、《题西安邸》
宋·林生
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
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
10、《闻军官收河南河北》
唐·杜甫
剑外呼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
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
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
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11、《满江红》
宋·岳飞
怒发冲冠,凭阑处,潇潇雨歇。
当他爱*家的时候,*家也尊重他。下面是爱国古诗句与书法作品,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爱国古诗句 书法作品篇1:
1、《出塞》
唐·王昌龄
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
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
2、《夏日绝句》
宋·李清照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3、《示儿》
宋·陆游
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4、《凉州词》
唐·王翰
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
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
5、《从军行》
唐·王昌龄
青海长云暗雪山,孤城遥望玉门关。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
6、《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
宋·辛弃疾
郁孤台下清江水,中间多少行人泪。
西北望长安,可怜无数山。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江晚正愁余,山深闻鹧鸪。
7、《闻官军收河南河北》
唐·杜甫
剑外忽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
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
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
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8、《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
宋·陆游
三万里河东入海,五千仞岳上摩天。
遗民泪尽胡尘里,南望王师又一年。
9、《题西安邸》
宋·林生
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
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
10、《闻军官收河南河北》
唐·杜甫
剑外呼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
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
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
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11、《满江红》
宋·岳飞
怒发冲冠,凭阑处,潇潇雨歇。
修业勤为贵;成文意必高。
爱画人骨髓;吐词合风骚。
胸中富丘壑;腕底有鬼神。(齐白石)
高怀同霁月;雅量洽春风。
高松来好月;野竹上清霄。
座对贤人酒;山藏太史书。
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
阅古宗文举;临风怀谢公。
酒香留客住;诗好带风吟。
海为龙世界;云是鹤家乡。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浮沉休感慨;方正自栽培。
涧松寒转直;碧海阔逾澄。
朗抱开晓月;高文激颓波。
读书滋逸气;阅世益豪情。
读书难字过;回首白云间。
谁知大隐者;乃是不羁人。
谁将佳句并;真与古人齐。
能除一切苦;照见五蕴空。
绿树多生意;白云无尽时。 …
树的古诗诗句
1、树木丛生,百草丰茂。(曹操《观沧海》)
2、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孟浩然《过故人庄》)
3、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贾岛《题李凝幽居》)
4、碧玉妆成一树高,万条垂下绿丝绦。(贺知章《咏柳》)
5、忽如一夜春风来,干树万树梨花开。(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6、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崔灏《黄鹤楼》)
7、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刘禹锡《酬乐天扬州初逢*上见赠》)
8、泉眼无声惜细流,树阴照水爱晴柔。(杨万里《小池》)
9、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马致远《天净沙?秋思》)
10、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晏殊《蝶恋花》)
11、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白居易《钱塘湖春行》)
夏的古诗句
无论在学*、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对那些朗朗上口的诗句很是熟悉吧,诗句以强烈的节奏、美妙的`韵律、精炼的语言、奇特的想象,丰富的感情展现其语言的艺术。你知道什么样的诗句才能称之为经典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夏的古诗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别院深深夏篥清,石榴开遍透帘明。——苏舜钦《夏意》
2、连雨不知春去,一晴方觉夏深。——范成大《喜晴》
3、命友邀宾玩赏,对芳樽,浅酌低歌。——元好问《骤雨打新荷》
4、雨停荷芰逗浓香,岸边蝉噪垂杨。——阎选《临江仙·雨停荷芰逗浓香》
5、落落疏帘邀月影,嘈嘈虚枕纳溪声。——张耒《夏日三首·其一》
6、小扇引微凉,悠悠夏日长。——顾太清《菩萨蛮·端午日咏盆中菊》
7、云收雨过波添,楼高水冷瓜甜,绿树阴垂画檐。——白朴《天净沙·夏》
8、常恐秋风早,飘零君不知。——卢照邻《曲池荷》
9、攀荷弄其珠,荡漾不成圆。——李白《折荷有赠》
10、水天清话,院静人销夏。——项鸿祚《清*乐·池上纳凉》
11、楚水清若空,遥将碧海通。——李白《江夏别宋之悌》
12、画船撑入花深处,香泛金卮。——欧阳修《采桑子·荷花开后西湖好》
13、雾柳暗时云度月,露荷翻处水流萤。——张元干《浣溪沙·山绕*湖波撼城》
14、菱叶萦波荷飐风,荷花深处小船通。——白居易《采莲曲》
15、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李清照《夏日绝句》
16、睡起莞然成独笑,数声渔笛在沧浪。——蔡确《夏日登车盖亭》
17、涧影见松竹,潭香闻芰荷。——孟浩然《夏日浮舟过陈大水亭》
18、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杨万里《小池》
19、叹息老来交旧尽,睡来谁共午瓯茶。——陆游《幽居初夏》
20、惟有绿荷红菡萏,卷舒开合任天真。——李商隐《赠荷花》
21、几人图在凌烟阁,曾不交锋向塞沙?——张蠙《夏日题老将林亭》
22、山僧过岭看茶老,村女当垆煮酒香。——祝允明《首夏山中行吟》
23、鸳鸯密语同倾盖,且莫与、浣纱人说。——张炎《疏影·咏荷叶》
24、镜湖三百里,菡萏发荷花。——李白《子夜吴歌·夏歌》
25、去日儿童皆长大,昔年亲友半凋零。——窦叔向《夏夜宿表兄话旧》
26、风吹古木晴天雨,月照*沙夏夜霜。——白居易《江楼夕望招客》
27、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杨万里《晓出净慈寺送林子方》
28、不管垂杨珠泪进,滴碎荷声千顷。——王夫之《清*乐·咏雨》
29、芳菲歇去何须恨,夏木阴阴正可人。——秦观《三月晦日偶题》
30、圆荷浮小叶,细麦落轻花。——杜甫《为农》
31、蛾眉淡了教谁画?瘦岩岩羞戴石榴花。——关汉卿《大德歌·夏》
32、明朝又是孤舟别,愁见河桥酒幔青。——窦叔向《夏夜宿表兄话旧》
33、桑野就耕父,荷锄随牧童。——孟浩然《田家元日》
34、脱巾挂石壁,露顶洒松风。——李白《夏日山中》
35、一江烟水照晴岚,*人家接画檐,芰荷丛一段秋光淡。——张养浩《水仙子·咏江南》
36、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王维《积雨辋川庄作》
37、人分千里外,兴在一杯中。——李白《江夏别宋之悌》
38、四顾山光接水光,凭栏十里芰荷香。——黄庭坚《鄂州南楼书事》
39、梅子留酸软齿牙,芭蕉分绿与窗纱。——杨万里《闲居初夏午睡起》
40、纸屏石枕竹方床,手倦抛书午梦长。——蔡确《夏日登车盖亭》
41、拥红妆,翻翠盖,花影暗南浦。——高观国《祝英台*·荷花》
42、荷芰风轻帘幕香,绣衣鸂鶒泳回塘,小屏闲掩旧潇湘。——顾敻《浣溪沙·荷芰风轻帘幕香》
43、芰荷迭映蔚,蒲稗相因依。——谢灵运《石壁精舍还湖中作》
44、曲港跳鱼,圆荷泻露,寂寞无人见。——苏轼《永遇乐·彭城夜宿燕子楼》
45、昊天出华月,茂林延疏光。——杜甫《夏夜叹》
46、幽赏未云遍,烟光奈夕何。——孟浩然《夏日浮舟过陈大水亭》
47、人生百年有几,念良辰美景,休放虚过。——元好问《骤雨打新荷》
48、仲夏苦夜短,开轩纳微凉。——杜甫《夏夜叹》
49、世间花叶不相伦,花入金盆叶作尘。——李商隐《赠荷花》
雪的诗句古诗
引导语:江南江北雪漫漫,遥知易水寒,欢迎大家阅读与学*小编整理的描写雪的诗句古诗。
雪的.诗句古诗篇1:
《白雪武判官归京》
【唐】岑参
北风卷地白草折,胡天八月即飞雪。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散入珠帘湿罗幕,狐裘不暖锦衾薄。
将军角弓不得控,都护铁衣冷犹著。
瀚海阑干百丈冰,愁云惨淡万里凝。
中军置酒饮归客,胡琴琵琶与羌笛。
纷纷暮雪下辕门,风掣红旗冻不翻。
轮台东门送君去,去时雪满天山路。
山回路转不见君,雪上空留马行处。
《逢雪宿芙蓉山主人》
【唐】刘长卿
日暮苍山远,天寒白屋贫。
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
《雪梅》
【宋】卢梅坡
梅雪争春未肯降,骚人阁笔费评章。
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
《送卢员外》
【唐】薛涛
玉垒山前风雪夜,锦官城外别离魂。
信陵公子如相问,长向夷门感旧恩。
《观猎》
【唐】王维
风劲角弓鸣,将军猎渭城。
草枯鹰眼疾,雪尽马蹄轻。
忽过新丰市,还归细柳营。
回看射雕处,千里暮云*。
《终南望余雪》
【唐】祖咏
终南阴岭秀,积雪浮云端。
林表明霁色,城中增暮寒。
《江雪》
【唐】柳宗元
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
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
《问刘十九》
【唐】白居易
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梅花》
【宋】王安石
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
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
雪的诗句古诗篇2:
不知庭霰今朝落,疑是林花昨夜开《苑中遇雪》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白雪歌送武》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子罕篇》
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论语·季氏篇》
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论语·八佾篇》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论语·微子篇》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篇》
天地有万古,此身不再得;人生只百年,此日最易过。——《菜根谭·概论》
君子不器。——《论语·为政篇》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篇》
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论语·八佾篇》
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篇》
居逆境中,周身皆针砭药石,砥节砺行而不觉;处顺境内,眼前尽兵刃戈矛,销膏靡骨而不知。——《菜根谭·概论》
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论语·里仁篇》
人情反复,世路崎岖。——《菜根谭·概论》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篇》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篇》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篇》
文章做到极处,无有他奇,只是恰好;人品做到极处,无有他异,只是本然。——《菜根谭·概论》
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论语·季氏篇》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赵翼《论诗五首·其二》
遇沉沉不语之士,且莫输心;见悻悻自好之人,应须防口。——《菜根谭·概论》
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篇》
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篇》
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论语·泰伯篇》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篇》
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论语·里仁篇》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篇》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为政篇》
德不孤,必有邻。——《论语·里仁篇》
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论语·卫灵公篇》
心体光明,暗室中有青天;念头暗昧,白日下有厉鬼。——《菜根谭·概论》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篇》
我有功于人不可念,而过则不可不念;人有恩于我不可忘,而怨则不可不忘。——《菜根谭·概论》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篇》
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篇》
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论语·述而篇》
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篇》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篇》
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篇》
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篇》
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庄子·内篇·齐物论》
淡薄之士,必为浓艳者所疑——《菜根谭·概论》
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论语·述而篇》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篇》
君子**之美,不**之恶;小人反是。——《论语·颜渊篇》
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论语·子路篇》
论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谋於众。——《史记·赵世家》
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论语·颜渊篇》
不责人小过,不发人阴私,不念人旧恶——《菜根谭·概论》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子罕篇》
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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