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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教育条例》全文

  • 教育
  • 《残疾人教育条例》全文

      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条例强调保障教育机会*等、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现了对残疾人*等受教育权的尊重。下文小编为大家转发《残疾人教育条例》全文,仅供参考!

      残疾人教育条例

      (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6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017年1月11日*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

      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合理配置资源,保障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残疾人教育事业;*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条 *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 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

      第八条 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及时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并协助、参与有关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支持。

      第九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残疾人所在社区、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帮助残疾人*等接受教育、融入社会。

      第十条 国家对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将残疾人教育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并可以就执行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情况、残疾人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实施专项督导。

      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第十三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残疾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四条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和分布情况,统筹规划,优先在部分普通学校中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及专业人员,指定其招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支持其他普通学校根据需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或者安排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学校为招收残疾学生的其他普通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

      县级人民*应当为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并加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第十七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到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区域内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在特殊教育学校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学校可以建议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转入或者升入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在普通学校学*的残疾儿童、少年,难以适应普通学校学*生活的,学校可以建议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转入指定的普通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生活的能力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补偿程度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判断。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可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人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评估结果属于残疾儿童、少年的隐私,仅可被用于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教育、康复。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了解的残疾儿童、少年评估结果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安排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接到申请的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并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将残疾学生合理编入班级;残疾学生较多的,可以设置专门的特殊教育班级。

      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安排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或者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随班就读或者特殊教育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并适当缩减班级学生数额,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保障残疾学生*等参与教育教学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可以适用普通义务教育的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但是对其学*要求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四条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并根据学生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实施分类教学;必要时,应当听取残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制定符合残疾学生身心特性和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实施个别教学。

      第二十五条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应当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特性和需要。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教材由省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一定区域内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可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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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21:36:32
  •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全文

  •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新九年义务教育法全文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 义务教育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或者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应当为其提供*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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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09:38:16
  • *语录全文精选

  • 语录
  •   《*语录》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编辑出版、“”期间风靡全国乃至世界的**名言警句选编本。发行量达50亿册,因为最流行的版本用红色封面包装,又是红色领袖的经典言论,所以“”中被人们普遍敬称为“红宝书”,经历过“”的人们对此记忆犹深。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语录全文。和大家一起阅读学*。

      一、*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

      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五日),一九五四年九月十六日《人民日报》

      既要革命,就要有一个革命的党。没有一个革命的党,没有一个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建立起来的革命党,就不可能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战胜帝国主义及其走狗。

      《全世界革命力量团结起来,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一九四八年十一月),《*选集》第四卷第一三六零页。

      没有*的努力,没有*人做中国人民的中流砥柱,中国的独立和*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代化也是不可能的。

      《论联合*》(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八-一零九九页。

      *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胜利。

      《在接见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的全体代表时的讲话》(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新华半月刊》一九五七年第十二号第五七页。

      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军队。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各革命派别的统一战线。这三件是我们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

      《论人民民主*》(一九四九年六月三十日),《*选集》第四卷第一四八四页。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人民出版社第九页。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工作作风,这主要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

      《论联合*》(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四—一零九五页。

      指导一个伟大的革命运动的政党,如果没有革命理论,没有历史知识,没有对于实际运动的深刻的了解,要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

      《*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九三八年十月),《*选集》第二卷第五二一页。

      我们过去说过,整风运动是一个“普遍的马克思主义的教育运动”。整风就是全党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来学*马克思主义。在整风中间,我们一定可以更多地学到一些马克思主义。

      《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二日),人民出版社版第一一页。

      要使几亿人中的中国人生活得好,要把我们这个经济落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富裕的、强盛的、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这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我们所以要整风,现在要整风,将来还要整风,要不断把我们身上的错误东西整掉,就是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担负起这项任务,更好地同党外的一切立志改革的志士仁人共同工作。

      《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二日),人民出版社版第一二页。

      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不是自觉地,就是盲目地实行某种政策。所谓经验,就是实行政策的过程和归宿。政策必须在人民实践中,也就是经验中,才能证明其正确与否,才能确定其正确和错误的程度。但是,人们的实践,特别是革命政党和革命群众的实践,没有不同这种或那种政策相联系的。因此,在每一行动之前,必须向党员和群众讲明我们按情况规定的政策。否则,党员和群众就会脱离我们政策的领导而盲目行动,执行错误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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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08:52:17
  • 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文)

  • 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文)

      《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文)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三、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五、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各级人民*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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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22:06:58
  • 诗经全文目录

  • 诗经,文学
  • 诗经全文目录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多年的诗歌三百零五篇。《诗经》共分《风》(160篇)、《雅》(105篇)、《颂》(40篇)三大部分。《诗经》原本叫《诗》,又称“诗三百”。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诗经全文目录,欢迎阅读。

      诗经·国风

      诗经·国风·周南·关雎

      诗经·国风·周南·葛覃

      诗经·国风·周南·卷耳

      诗经·国风·周南·樛木

      诗经·国风·周南·螽斯

      诗经·国风·周南·桃夭

      诗经·国风·周南·兔罝

      诗经·国风·周南·芣苢

      诗经·国风·周南·汉广

      诗经·国风·周南·汝坟

      诗经·国风·周南·麟之趾

      诗经·国风·召南·鹊巢

      诗经·国风·召南·采蘩

      诗经·国风·召南·草虫

      诗经·国风·召南·采苹

      诗经·国风·召南·甘棠

      诗经·国风·召南·行露

      诗经·国风·召南·羔羊

      诗经·国风·召南·殷其靁

      诗经·国风·召南·摽有梅

      诗经·国风·召南·小星

      诗经·国风·召南·江有汜

      诗经·国风·召南·野有死麕

      诗经·国风·召南·何彼襛矣

      诗经·国风·召南·驺虞

      诗经·国风·邶风·柏舟

      诗经·国风·邶风·绿衣

      诗经·国风·邶风·燕燕

      诗经·国风·邶风·日月

      诗经·国风·邶风·终风

      诗经·国风·邶风·击鼓

      诗经·国风·邶风·凯风

      诗经·国风·邶风·雄雉

      诗经·国风·邶风·匏有苦叶

      诗经·国风·邶风·谷风

      诗经·国风·邶风·式微

      诗经·国风·邶风·旄丘

      诗经·国风·邶风·简兮

      诗经·国风·邶风·泉水

      诗经·国风·邶风·北门

      诗经·国风·邶风·北风

      诗经·国风·邶风·静女

      诗经·国风·邶风·新台

      诗经·国风·邶风·二子乘舟

      诗经·国风·墉风·柏舟

      诗经·国风·墉风·墙有茨

      诗经·国风·墉风·君子偕老

      诗经·国风·墉风·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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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04:49:58
  •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期,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多地出台计生新政。下面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999年4月6日山西省第九届*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8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4年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在本省的公民。

      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优生、优育。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问题的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人口控制在预定目标以内。

      第六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各级人民*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各级人民*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增加,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九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

      本条例所称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第十条 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十二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准并免费发放《再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进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不得超过180日。

      第十三条 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出具虚假证明。

      弄虚作假骗取计划生育批准文件的,批准机关应当收回批准文件或者宣告批准文件无效。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条件,为公民提供生育、节育、不育等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计划生育服务诊疗科目的,方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组织,其设置、执业许可、变更、注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其医疗技术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节育手术常规》的规定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保障受术者的安全和健康。

      禁止个体行医者和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干预制度,组织开展优生筛查、优生检测等工作,提高妇女和出生婴儿的健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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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13:13:56
  • 长歌行汉乐府古诗全文

  • 长歌行汉乐府古诗全文

      乐府诗是最能代表汉代诗歌成就的一种体裁。它常采用赋、比、兴、互文、反复歌咏的修饰手法及铺陈、对比、烘托等技巧状物抒情,这首《长歌行》便代表了这种特色。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的长歌行汉乐府古诗全文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长歌行

      作者:乐府诗集

      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

      常恐秋节至,焜黄华叶衰。

      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注释

      长歌行:汉乐府曲调名。

      葵:冬葵,我国古代重要蔬菜之一,可入药。

      晞:天亮,引申为阳光照耀。

      阳春:温暖的春天。

      布:布施,给予。

      德泽:恩惠。

      秋节:秋季。

      焜黄:形容草木凋落枯黄的样子。

      华:同“花”。

      衰:为了押韵,这里可以按古音读作"cuī"。

      徒:白白的

      百川:河流。

      译文

      早晨,园中有碧绿的葵菜,晶莹的朝露等待在阳光下晒干。

      春天把幸福的希望洒满了大地,所有生物因此都呈现出一派繁荣生机。

      常常担心肃杀的秋季来到,花和叶都变黄衰败了。

      千万条大河奔腾着向东流入大海,什么时候才能再向西流回来?

      如果年轻力壮的时候不知道图强,到了老年头发花白,一事无成,悲伤也没用了。

      解题

      此诗歌选自汉乐府。乐府是自秦代以来设立的朝廷音乐机关,汉武帝时得到大规模的扩建,从民间搜集了大量的诗歌作品,内容丰富,题材广泛。本诗是其中的一首。

      长歌:长声歌咏,也指写诗;

      行(xíng):古代歌曲的一种体裁,歌行体的简称,诗歌的字数,和句子的长度不受限制。

      长歌行是指“长声歌咏”为曲调的自由式歌行体。

      衰:读"cuī"。古时候人们读的没有"shuaī"这个音。

      这首诗选自于《乐府诗集》卷三十,属相与歌辞中的*调曲。《乐府解题》说这首古辞“言芳华不久,当努力为乐,无至老大乃伤悲也。”把“努力”理解为“努力为乐”,显然是一种曲解。汉代的五言古诗,许多是慨叹年命短促、鼓吹及时行乐的。这首诗从整体构思看,主要意思是说时节变换得很快,光阴一去不返,因而劝人要珍惜青年时代,发奋努力,使自己有所作为。其情感基调是积极向上的。

      《乐府诗集》是宋代郭茂倩编的一部乐府诗总集,全书一百卷,分十二类。上起汉魏,下迄五代,兼有秦以前歌谣十余首。除收入封建朝廷的乐章外,还保存了大量民间入乐的歌词和文人创造的《新乐府诗》(《新乐府诗集》其中包括《木兰诗》《孔雀东南飞》)。全书各类有总序,每曲有题解,对各种歌辞、曲词的起源和发展,均有考订。

      简析

      本诗是一首咏叹人生的歌。唱人生而从园中葵起调,这在写法上被称作“托物起兴”,即“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园中葵在春天的早晨亭亭玉立,青青的叶片上滚动着露珠,在朝阳下闪着亮光,像一位充满青春活力的少年。作者由园中葵的蓬勃生长推而广之,写到整个自然界,由于有春天的阳光、雨露,万物都在闪耀着生命的光辉,到处是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景象。这四句,字面上是对春天的礼赞,实际上是借物比人,是对人生最宝贵的东西──青春的赞歌。人生充满青春活力的时代,正如一年四季中的春天一样美好。这样,在写法上它同时又有比喻的.意义,即所谓“兴而比”。

      自然界的时序不停交换,转眼春去秋来,园中葵及万物经历了春生、夏长,到了秋季,它们成熟了,往日奕奕生辉的叶子变得焦黄枯萎,丧失了活力。人生也是如此,由青春勃发而长大,而老死,也要经历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这是一个不可移易的自然法则。作者用“常恐秋节至”表达对“青春”稍纵即逝的珍惜,其中一个“恐”字,表现出人们对自然法则的无能为力,青春凋谢的不可避免。接着又从时序的更替联想到宇宙的无尽时间和无垠空间,时光像东逝的江河,一去不复返。由时间尺度来衡量人的生命也是老死以后不能复生。在这永恒的自然面前,人生岂不就像叶上的朝露一见太阳就被晒干了吗?岂不就像青青葵叶,一语秋风就枯黄凋谢了吗?诗歌由对宇宙的探寻转入对人生价值的思考,终于推出“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这一发聋振聩的结论,结束全诗。这个推理的过程,字面上没有写出来,但读者可循着作者思维的轨迹,用自己的人生体验来补足:自然界的万物有一个春华秋实的过程,人生也有一个少年努力、老有所成的过程;自然界的万物只要有阳光雨露,秋季自能结实,人却不同,没有自身努力是不能成功的;万物经秋变衰,但却实现了生命的价值,因而不足伤悲;人则不然,因“少壮不努力”而老无所成,岂不等于空走世间一趟。调动读者思考,无疑比代替读者思考高明。正由于此,使这首诗避免了容易引人生厌的人生说教,使最后的警句显得浑厚有力,深沉含蓄,如洪钟长鸣一般,深深地打动了读者的心。句末中的“徒”字意味深长:一是说老大无成,人生等于虚度了;二是说老年时才醒悟将于事无补,徒叹奈何,意在强调必须及时努力。

      读了这首诗,我们很自然会联想到《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那段关于人的生命应该如何度过的名言。“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所以,一个人的一生应该这样度过:当他回顾已逝的年华时,不因虚度时光而悔恨,也不因一事无成而羞愧;这样,在他即将离开人世的时候,就可以坦然地说:我把整个生命和全部的精力,都奉献给了人世间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而奋斗。”引导读者少壮及时努力,不要虚度光阴,这种人生态度无疑是积极的。

      这首《长歌行》不同于汉代其他的文人诗哀叹人生的短促、鼓吹及时行乐,它是一首唱反调的诗,是一首难能可贵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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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00:33:50
  • 素书全文及译文

  • 古诗文
  • 素书全文及译文

      素书在民间被视为奇书或天书,流传甚广,影响很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素书全文及译文,欢迎阅读参考!

      素书全文及译文

      原始章第一

      夫道、德、仁、义、礼五者,一体也。道者,人之所蹈,使万物不知其所由。德者,人之所得,使万物各得其所欲。仁者,人之所亲,有慈慧恻隐之心,以遂其生成。义者,人之所宜,赏善罚恶,以立功立事。礼者,人之所履,夙兴夜寐,以**伦之序。夫欲为人之本,不可无一焉。贤人君子,明于盛衰之道,通乎成败之数,审乎治乱之势,达乎去就之理。故潜居抱道,以待其时。若时至而行,则能极人臣之位;得机而动,则能成绝代之功。如其不遇,没身而已。是以其道足高,而名重于后代。 正道章第二

      德足以怀远,信足以一异,义足以得众,才足以鉴古,明足以照下,此人之俊也;

      行足以为仪表,智足以决嫌疑,信可以使守约,廉可以使分财,此人之豪也;

      守职而不废,处义而不回,见嫌而不茍免,见利而不茍得,此人之杰也。

      求人之志章第二

      绝嗜禁欲,所以除累。抑非损恶,所以让过。贬酒阙色,所以无污。 避嫌远疑,所以不误。博学切问,所以广知。高行微言,所以修身。 恭俭谦约,所以自守。深计远虑,所以不穷。亲仁友直,所以扶颠。 *恕笃行,所以接人。任材使能,所以济物。殚恶斥谗,所以止乱。 推古验今,所以不惑。先揆后度,所以应卒。设变致权,所以解结。 括囊顺会,所以无咎。橛橛梗梗,所以立功。孜孜淑淑,所以保终。

      本德宗道章第三

      夫志,心独行之术。长没长于博谋,安没安于忍辱,先没先于修德,乐没乐于好善,神没神于至诚,明没明于体物,吉没吉于知足,苦没苦于多愿,悲没悲于精散,病没病于无常,短没短于苟得,幽没幽于贪鄙,孤没孤于自恃,危没危于任疑,败没败于多私。

      道义章第四

      以明示下者暗,有过不知者蔽,迷而不返者惑,以言取怨者祸,令与心乖者废,后令缪前者毁,怒而无威者犯,好众辱人者殃,戮辱所任者危,慢其所敬者凶,貌合心离者孤,亲谗远忠者亡,*色远贤者昏,女谒公行者乱,私人以官者浮,凌下取胜者侵,名不胜实者耗。略己而责人者不治,自厚而薄人者弃废。以过弃功者损,群下外异者沦,既用不任者疏,行赏吝色者沮,多许少与者怨,既迎而拒者乖。薄施厚望者不报,贵而忘贱者不久。念旧而弃新功者凶,用人不得正者殆,强用人者不畜,为人择官者乱,失其所强者弱,决策于不仁者险,阴计外泄者败,厚敛薄施者凋。战士贫,游士富者衰;货赂公行者昧;闻善忽略,记过不忘者暴;所任不可

      信,所信不可任者浊。牧人以德者集,绳人以刑者散。小功不赏,则大功不立;小怨不赦,则大怨必生。赏不服人,罚不甘心者叛。赏及无功,罚及无罪者酷。听谗而美,闻谏而仇者亡。能有其有者安,贪人之有者残。

      安礼章第五

      怨在不舍小过,患在不预定谋。福在积善,祸在积恶。饥在贱农,寒在堕织。安在得人,危在失事。富在迎来,贫在弃时。上无常操,下多疑心。轻上生罪,侮下无亲。*臣不重,远臣轻之。自疑不信人,自信不疑人。枉士无正友,曲上无直下。危国无贤人,乱政无善人。爱人深者求贤急,乐得贤者养人厚。国将霸者士皆归,邦将亡者贤先避。地薄者大物不产,水浅者大鱼不游,树秃者大禽不栖,林疏者大兽不居。山峭者崩,泽满者溢。弃玉取石者盲,羊质虎皮者柔。衣不举领者倒,走不视地者颠。柱弱者屋坏,辅弱者国倾。足寒伤心,人怨伤国。山将崩者下先隳,国将衰者人先弊。根枯枝朽,人困国残。与覆车同轨者倾,与亡国同事者灭。见已生者慎将生,恶其迹者须避之。畏危者安,畏亡者存。夫人之所行,有道则吉,无道则凶。吉者,百福所归;凶者,百祸所攻。非其神圣,自然所钟。务善策者无恶事,无远虑者有*忧。同志相得,同仁相忧,同恶相党,同爱相求,同美相妒,同智相谋,同贵相害,同利相忌,同声相应,同气相感,同类相依,同义相亲,同难相济,同道相成,同艺相规,同巧相胜:此乃数之所得,不可与理违。释己而教人者逆,正己而化人者顺。逆者难从,顺者易行,难从则乱,易行则理。如此理身、理国、理家,可也!

      译文

      原始章第一

      道、德、仁、义、礼五者,本为一体,不可分离。

      道,是一种自然规律,人人都在遵循著自然规律,自己却意识不到这一点,自然界万事万物亦是如此。 德、即是获得,依德而行,可使一己的欲求得到满足,自然界万事万物也是如此。 仁、是人所独具的仁慈、爱人的心理,人能关心、同情人,各种善良的愿望和行动就会产生。 义、是人所认为符合某种道德观念的行为,人们根据义的原则奖善惩恶,以建立功业。 礼、是规定社会行为的法则,规范仪式的总称。人人必须遵循礼的规范,兢兢业业,夙兴夜寐,按照君臣、父子、夫妻、兄弟等人伦关系所排列的顺序行事。这五个条目是做人的根本,缺一不可的。 贤明能干的人物,品德高尚的君子,都能看清国家兴盛、衰弱、存亡的道理,通晓事业成败的规律,明白社会政治修明与纷乱的形势,懂得隐退仕进的原则。因此,当条件不适宜之时,都能默守正道,甘于隐伏,等待时机的到来。一旦时机到来而有所行动,常能建功立业位极人臣。如果所遇非时,也不过是淡泊以终而已。也就因此,像这样的人物常能树立极为崇高的典范,名重于后世呵!

      正道章第二

      品德高尚,则可使远方之人前来归顺。诚实不欺,可以统一不同的意

      见。道理充分可以得到部下群众的拥戴。才识杰出,可以借鉴历史。聪明睿智可以知众而容众。这样的人,可以称他为人中之俊。 行为端正,可以为人表率。足智多谋,可以解决疑难问题。天无信,四时失序,人无信,行止不立。如果能忠诚守信,这是立身成名之本。君子寡言,言而有信,一言议定,再不肯改议、失约。是故讲究信用,可以守约而无悔。廉洁公正,且疏财仗义。这样的人,可以称他为人中之豪。见嫌而不苟免,克尽职守,而无所废弛;恪守信义,而不稍加改变;受到嫌疑,而能居义而不反顾;利字当头,懂得不悖理苟得。这样的人,可以称为人中之杰。

      求人之志章第三

      杜绝不良的嗜好,禁止非分的欲望,这样可以免除各种牵累;抑制不合理的行为,减少邪恶的行径,这样可以避免过失;谢绝酒色侵扰,这样可以不受玷污;回避嫌疑,远离惑乱,这样可以不出错误。 广泛地学*,仔细地提出各种问题,这样可以丰富自己的知识;行为高尚,辞锋不露,这样可以修养身心、陶冶性情;肃敬、节俭、谦逊、简约,这样可以守身不辱;深谋远虑,这样可以不至于困危;亲*仁义之士,结交正直之人,这样可以在逆境中得到帮助。为人尽量宽容,行为敦厚,这是待人处世之道。任才使能,使人人能尽其才,这是用人成事之要领;抑制邪恶,斥退谗佞之徒,这样可以防止动乱;推求往古,验证当今,这样可以不受迷惑;了解事态,心中有数,这样可以应付仓卒事变;采用灵活手法,施展权变之术,这样可以解开纠结;心中有数,闭口不言,凡事能顺从时机,这样可以远怨无咎;坚定不移,正直刚强,这样才能建功立业;勤勉惕励;心地善良,这样才能善始善终。

      本德宗道章第四

      欲始志向坚定,笃实力行:

      最好的方法,莫过于深思多谋;

      最安全的方式,莫过于安于忍辱;

      最优先的要务,莫过于进德修业;

      最快乐的态度,莫过于乐于好善;

      最神奇的效验,莫过于用心至诚;

      最高明的做法,莫过于明察秋毫;

      最吉祥的想法,莫过于安分知足;

      最痛苦的缺点,莫过于欲求太多;

      最悲哀的情形,莫过于心神离散;

      最麻烦的病态,莫过于反覆无常;

      最无聊的妄念,莫过于不劳而获;

      最愚昧的观念,莫过于贪婪卑鄙;

      最孤独的念头,莫过于目空一切;

      最危险的举措,莫过于任人而疑;

      最失败的行径;莫过于自私自利;

      道义章第五

      在部下面前显示高明,一定会遭到愚弄。有过错而不能自知,一定会受到蒙蔽。走入迷途而不知返回正道,一定是神志惑乱。因为语言招致怨恨,一定会有祸患。思想与政令矛盾,一定会坏事。政令前后不一,一定会失败。发怒却无人畏惧,一定会受到侵犯。喜欢当众侮辱别人,一定会有灾难。对手下的大将罚之过当,一定会有危险。怠慢应受尊重的人,一定会招致不幸。表面上关系密切,实际上心怀异志的,一定会陷于孤独。亲*谗慝,远离忠良,一定会灭亡。亲*女色,疏远贤人,必是昏瞆目盲。女子干涉大政,一定会有动乱。 随便将官职到处乱送,政治就会出现乱相。欺凌下属而获得胜利的,自己也一定会受到下属的侵犯。所享受的名声超过自己的实际才能,即使耗尽精力也治理不好事务。对自己马虎,对别人求全责备的,无法处理事务。对自己宽厚,对别人刻薄的,一定被众人遗弃。因为小过失便取消别人的功劳的,一定会大失人心。部下纷纷有离异之心,必定沦亡。既然用了人却不给予信任,必定导致关系疏远。论功行赏时吝啬小气,形于颜色,必定使人感到沮丧。承诺多,兑现少,必招致怨恨。起初竭诚欢迎,末了又拒于门外,一定会恩断义绝。给予别人很少,却希望得到厚报的,一定会大失所望。富贵之后就忘却贫贱时候的情状,一定不会长久。念及别人旧恶,忘记其所立新功的,一定遭来大凶。任用邪恶之徒,一定会有危险。勉强用人,一定留不住人。用人无法摆脱人情纠结,政事必越理越乱。失去自己的优势,力量必然削弱。处理问题、制定决策时向不仁之人问计,必有危险。秘密的计划泄露出去,一定会失败。横征暴敛、薄施寡恩,一定会衰落。奋勇征战的将士生活贫穷,鼓舌摇唇的游士安享富贵,国势一定会衰落。贿赂?府政?官员的事到处可见,政治必定十分昏暗。知道别人的优点长处却不重视,对别人的缺点错误反而耿耿于怀的,则是作风粗暴。使用的人不堪信任,信任的人又不能胜任其职,这样的政治一定很混浊。 依靠道德的力量来治理人民,人民就会团结;若一味地依靠刑法来维持统治,则人民将离散而去。小的功劳不奖赏,便不会建立大功劳;小的怨恨不宽赦,大的怨恨便会产生。奖赏不能服人,处罚不能让人甘心,必定引起叛乱;赏及无功之人,罚及无罪之人,就是所谓的残酷。听到谗佞之言就十分高兴,听到忠谏之言便心生怨恨,一定灭亡。藏富于民,以百姓的富有作为本身的富有,这样才会安定;欲壑难填,总是贪求别人所有的,必然残民以逞。

      安礼章第六

      怨恨产生于不肯赦免小的过失;祸患产生于事前未作仔细的谋画;幸福在于积善累德;灾难在于多行不义。 轻视农业,必招致饥馑;惰于蚕桑,必挨冷受冻。得人必安,失士则危。招来远客即富,荒废农时则贫。上位者反覆无常,言行不一,部属必生猜疑之心,以求自保。对上官轻视怠慢,必定获罪;对下属侮辱傲慢,必定失去亲附。*幸左右之臣不受尊重,关系疏远之臣必不安其位。自己怀疑自己,则不会信任别人;自己相信自己,则不会怀疑别人。邪恶之士决无正直的朋友;邪僻的上司必没有公正刚直的部下。行将灭亡的国家,决不会有贤人辅政;陷于混乱的政治,决不会有善人参与。爱人深者,一定急于求贤才,乐得于贤才者,待人一定丰厚。国家即将称霸,人才都会聚集来归;邦国即将败亡,贤者先行隐避。土地贫瘠,大物不产;水浅之处,大鱼不游;秃树之上,大禽不栖;疏林之中,

      大兽不居。山势过于陡峭,则容易崩塌;沼泽蓄水过满,则会漫溢出来。弃玉抱石者目光如盲,羊质虎皮者虚于矫饰。拿衣服时不提领子,势必把衣服拿倒。走路不看地面的一定会跌倒。

      房屋梁柱软弱,屋子会倒塌;才力不足的人掌政,国家会倾覆。脚下受寒,心肺受损;人心怀恨,国家受伤。大山将要崩塌,土质会先毁坏;国家将要衰亡,人民先受损害。树根干枯,枝条就会腐朽;人民困窘,国家将受伤害。与倾覆的车子走同一轨道的车,也会倾覆;与灭亡的国家做相同的事,也会灭亡。 见到已发生的事情,应警惕还将发生类似的事情;预见险恶的人事,应事先回避。害怕危险,常能得安全;害怕灭亡,反而能生存。人的所作所为,符合行事之道则吉,不符合行事之道则凶。吉祥的人,各种各样的好处都到他那里;不吉祥的人,各种各样的恶运灾祸都向他袭来。这并不是什么奥妙的事,而是自然之理。 务善策者无恶事,无远虑者有*忧。同志相得,同仁同忧,同恶相党,同爱同求,同美相妒,同智相谋,同贵相害,同利相忌。同声相应,同气相感,同类相似,同义相亲,同难相济。同道相成,同艺相窥,同巧相胜。以上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道理,凡人类有所举措,均应遵守这些规律,不可与理相抗。 把自己放在一边,单纯去教育别人,别人就不接受他的大道理;如果严格要求自己,进而去感化别人,别人就会顺服。违反常理,部属则难以顺从;合乎常理,则办事容易。部属难以顺从,则容易产生动乱;办事容易,则能得到畅通的治理。

      以上所述的各项事理,用在修身、持家、治国,均会获得丰硕的效果。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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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08:35:24
  • 林语堂经典语录大全

  •   在学*、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语录了吧,语录是*古代散文的一种体式,常用于门人弟子记录先生的言行,也用于佛门的传教记录。什么样的语录才是好语录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林语堂经典语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明白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2、人类之足引以自傲者总是极为稀少,而这个世界上所能予人生以满足者亦属罕有。——林语堂《吾国吾民》

      3、灵魂之自在确与身体之自在有关联。人若不能控制身心,便不能控制灵魂。——林语堂《苏东坡传》

      4、发扬过去而绘画未来是容易的,检阅此刻而冀获未来之光明与了解是困难的。因为在光荣的过去与可能的未来,二者之间,横亘着一个山谷,你要跨过它,必先下降然后上升。——林语堂《吾国与吾民》

      5、两脚踏东西文化,一心评宇宙文章——林语堂

      6、读书或书籍的享受素来被视为有修养的生活上的一种雅事,而在一些不大有机会享受这种权利的人们看来,这是一种值得尊重和妒忌的事。——林语堂《生活的艺术》

      7、在不违背天地之道的情景下,成为一个自由而欢乐的人。这就好比一台戏,优秀的演员明知其假,但却能够比在现实生活中更真实更自然更欢乐地表达自我。人生亦复如此。我们最重要的不是去计较真与伪,得与失,名与利,贵与贱,富与贫,而是如何好好地欢乐度日,并从中发现生活的诗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生不完美是常态,而圆满则是十分态,就如同“月圆为少月缺为多”的道理是一样的。如此理解人生,那么我们就会很快变得通达起来,也逍遥自适多了,苦恼和晦暗也会随风而去了。——林语堂《人生可是如此》

      8、大自然本身永远是一个疗养院。它即使不能治愈别的疾病,但至少能治愈人类的自大狂症。人类应被安置于适当的尺寸中,并须永远被安置在大自然做背景的地位上,这就是*山水画中人物总被画得极渺小的理由。——林语堂《生活的艺术》

      9、人生真是一场梦,人类活像一个旅客,乘在船上,沿着永恒的时间之河驶去。在某一地方上船,在另一个地方上岸,好让其他河边等候上船的旅客。——林语堂

      10、母亲转过身去,拉着木兰的手,把她那几个小男孩子儿一一介绍给木兰。她说:“这是*亚,老大。这是经亚,是老二。那是荪亚,老三。木兰,你多大了?”木兰回答说是十岁。*亚是十六岁。经亚十三岁。荪亚十一岁。*亚谦恭有礼。经亚沉默寡言,没有什么举动。荪亚是个胖小子,咧着大嘴笑,眼睛亮晶晶的。木兰很害羞。之后才明白这个心直口快淘气捣蛋的胖小子真是够她受的。——林语堂《京华烟云》

      11、苏东坡若回到民间,那他就犹如在水中的海豹。在陆地上拖着鳍和尾巴走的海豹,只能算是半个海豹。——林语堂《苏东坡传》

      12、苏东坡明白弟弟的忠言大有道理,倘若他的气质像子由那样恬淡沉静,他必然会乐于理解的。可是问题不是他如何向,而是他如何感,不是理性的问题,而是感性的问题。——林语堂《苏东坡传》

      13、欢乐哲学仅有欢乐的哲学,才是真正深湛的哲学;西方那些严肃的哲学理论,我想还不曾开始了解人生的真义哩。在我看来,哲学的唯一效用是叫我们对人生抱一种比一般人较简便较欢乐的态度。──——林语堂《生活的艺术》

      14、归根结底,我们只能明白自我真正了解的人,我们只能完全了解我们真正喜爱的人。——林语堂《苏东坡传》

      15、尘世是惟一的天堂。我们都相信人总是要死的,我认为这种感觉是好的。它使我们清醒,使我们悲哀,也使某些人感到一种诗意。它使我们能够坚定意志,去想办法过一种合理的真实的生活,它使我们心中感到*静。一个人心中有了那种理解最坏遭遇的准备,才能获得真正的*静。——林语堂《生活的艺术》

      16、苏东坡已死,他的名字只是一个记忆。可是他留给我们的,是他那心灵的喜悦,是他那思想的欢乐,这才是万古不朽的。——林语堂《苏东坡传》

      17、林语堂老先生评及苏轼:苏东坡是一个无可救药的乐天派一个伟大的人道主义者一个百姓的朋友一个大文豪大书法家创新的画家造酒试验家一个工程师一个憎恨清教徒主义的人一位瑜伽修行者佛教徒巨儒政治家一个皇帝的秘书酒仙厚道的法官一位在政治上专唱反调的人。一个月夜徘徊者一个诗人一个小丑。可是这还不足以道出苏东坡的全部……苏东坡比*其他的诗人更具有多面性天才的丰富感变化感和幽默感,智能优异,心灵却像天真的小孩——这种混合等于耶稣所谓蛇的智慧加上鸽子的温文——林语堂

      18、我要有能做我自我的自由,和敢做我自我的胆量。——林语堂《我的愿望》

      19、西湖的诗情画意,非苏东坡的诗思不足以极其妙;苏东坡的诗思,非遇西湖的诗情画意不足以尽其才。一个城市,能得诗人发现其生活上复杂的地方性,并不容易;而诗人能在寥寥四行诗句中表现此地的精粹气象美丽,也颇不简单。——林语堂《苏东坡传》

      20、世上无人人必读的书,仅有在某时某地,某种环境,和生命中的某个时期必读的书。我认为读书和婚姻一样,是命运注定的或阴阳注定的。——林语堂《生活的艺术》

      21、我们最重要的不是去计较真与伪,得与失,名与利,贵与贱,富与贫,而是如何好好地欢乐度日,并从中发现生活的诗意。——林语堂《人生可是如此》

      22、爸爸常常告诉我,他曾亲眼看见多少贫穷之家兴起来,多少富贵之家衰下去,他告诉我说,最重要的事,就是不要依靠着金钱,人应当享受财富,也要随时准备失去了财富时应当怎样过日子。——林语堂《京华烟云》

      23、最合于享受人生的梦想人物,就是一个热诚的悠闲的无恐惧的人。——林语堂

      24、让我和草木为友,和土壤相亲,我便已觉得心满意足。我的灵魂很舒服地在泥土里蠕动,觉得很欢乐。当一个人优闲陶醉于土地上时,他的心灵似乎那么简便,好像是在天堂一般。事实上,他那六尺之躯,何尝离开土壤一寸一分呢?——林语堂

      25、世上无人人必读之书,仅有在某时某地某种心境不得不读之书。——林语堂

      26、有价值的学者不明白什么叫做“磨练”,也不明白什么叫做“苦学”。他们只是爱好书籍,情不自禁地一向读下去。——林语堂《生活的艺术》

      27、在这城市的春天,人心已经发霉,志向也已染了痨瘵,流水已充塞毒热的微菌,柳絮也传布脑膜炎的小机体。——林语堂《萨天师与东方朔》

      28、人生的大骗子不是两个,而是三个:名利权。——林语堂

      29、人生在世,还不是有时笑笑人家,有时给人家笑笑。——林语堂

      30、读书使人得到一种优雅和风味,这就是读书的整个目的,而仅有抱着这种目的的读书才能够叫做艺术。一人读书的目的并不是要“改善心智”,因为当他开始想要改善心智的时候,一切读书的乐趣便丧失净尽了。——林语堂《生活的艺术》

      31、今日苏堤横卧湖上,此一小小仙岛投入水中的影子,构成了“三潭印月”,湖边垂柳成行,足以证明苏东坡在设计风景方面的奇才。——林语堂《苏东坡传》

      32、生年不满百,安能为他人拭涕。人生可是如此,且行且珍惜。自我永远是自我的主角,不要总在别人的戏剧里充当着配角。仅有人能把自我的境界提高一个层次,才不会为*期的忧郁而伤怀,而总是纠结其中不能释怀。还是那句话说得很好,人之所以悲痛,是因为看得不够远。未来没有来临之前,怎样明白此刻所谓的困境,不是一件好事呢。人要向前看,向前看。尤其是感情,根本是无须去纠结其中的对错,因为是没有对错的。——林语堂

      33、*最崇高的梦想,就是一个人不必逃避人类社会和人生,而本性仍能坚持原有的欢乐。——林语堂《生活的艺术》

      34、智者阅读群书,亦阅历人生。——林语堂

      35、没有谁对,也没有谁错。仅有一件事是对的,那就是真理,那就是至道,可是却没有人了解至道为何物。至道之为物也,无时不变,但又终归于原物而未曾有所改变。——林语堂《京华烟云》

      36、“聪明难,由聪明转入糊涂为尤难”,此绝对聪明语,有*人之精微处世哲学在焉。盖*人之聪明到达极顶处,转而见出聪明之害,乃退而守愚藏拙以全其身。又因聪明绝顶,看破一切,知“为”与“不为”无别,与其为而无效,何如不为以养吾生。——林语堂《*人的智慧》

      37、生活所需的一切不贵豪华,贵简洁;不贵富丽,贵高雅;不贵昂贵,贵适宜。——林语堂

      38、诗歌为*人的宗教。——林语堂

      39、一个人如果抱着义务的意识去读书,便不了解读书的艺术。这种具有义务目的的读书法,和一个参议员在演讲之前阅读文件和报告是相同的。这不是读书,而是寻求业务上的报告和消息。——林语堂《生活的艺术》

      40、*人有一种轻视少年热情的根性,也轻视改革社会的新企图。——林语堂《吾国与吾民》

      41、一个真正的旅行家必是一个流浪者,经历者流浪者的欢乐诱惑和探险意志。旅行必须流浪式,否则便不成其为旅行。——林语堂

      42、*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阶层,利益每一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林语堂

      43、梦想的人并不是完美的人,通常只是受人喜爱,并且通情达理的人,而我只是努力去接*于此罢了。——林语堂

      44、我们用他自我的话说,他过去生活的态度,一向是嫉恶如仇,遇有邪恶,则“如蝇在食,吐之乃已”。——林语堂《苏东坡传》

      45、享受大自然不单是限于艺术和图画,显现于我们眼前的大自然是整个的,它包括一切声音颜色精神和气氛。人则以了解生活的艺术家的资格去选择大自然的精神,而使它和自我的精神融合起来。这是一切*文人所共持刀态度。——林语堂《生活的艺术》

      46、人生有一个地方,有一个人,在这人面前,能够不必有出息,能够不必有形象,能够暴露弱点,能够是全身弱点,这是很大的**。有此**,人能够在**一阵子之后,重拾勇气,重披戏服,再次化妆,再次端架子,走到前台去扮演好需扮演的主角,做一个人模人样的人物,博得世俗的赞美。——林语堂

      47、*的农民和生意人都落入王安石新政的陷阱里了。他们仅有两条路走:一是遇歉年,忍饥挨饿;一是遇丰年,锒铛入狱。——林语堂《苏东坡传》

      48、享受悠闲的生活决不需要金钱。有钱的阶级不会真正领略悠闲生活的乐趣。——林语堂

      49、礼貌能够改变感情的方式,却永远不能扼杀感情。——林语堂

      50、金钱能使卑下的人身败名裂,而使高尚的人胆壮心雄。——林语堂《有不为斋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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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08:40:54
  • 论语全文及翻译赏析论(论语全文及注释)

  • 【原文】

    5•1 子谓公冶长(1),“可妻也。虽在缧绁(2)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3)妻之。”

    【注释】

    (1)公冶长:姓公冶名长,齐国人,孔子的弟子。 (2)缧绁:音léi xiè,*犯人用的绳索,这里借指牢狱。 (3)子:古时无论儿、女均称子。

    【译文】

    孔子评论公冶长说:“可以把女儿嫁给他,他虽然被关在牢狱里,但这并不是他的罪过呀。”于是,孔子就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

    【评析】

    在这一章里,孔子对公冶长作了较高评价,但并未说明究竟公冶长做了哪些突出的事情,不过从本篇所谈的中心内容看,作为公冶长的老师,孔子对他有全面了解。孔子能把女儿嫁给他,那么公冶长至少应具备仁德。这是孔子一再向他的学生提出的要求。

    【原文】

    5•2 子谓南容(1),“邦有道(2),不废(3);邦无道,免于刑戮(4)。”以其兄之子妻之。

    【注释】

    (1)南容:姓南宫名适(音kuò),字子容。孔子的学生,通称他为南容。 (2)道:孔子这里所讲的道,是说国家的政治符合最高的和最好的原则。 (3)废:废置,不任用。 (4)刑戮:刑罚。

    【译文】

    孔子评论南容说:“国家有道时,他有官做;国家无道时,他也可以免去刑戮。”于是把自己的侄女嫁给了他。

    【评析】

    本章里,孔子对南容也作了比较高的评价,同样也没有讲明南容究竟有哪些突出的表现。当然,他能够把自己的侄女嫁给南容,也表明南容有较好的仁德。

    【原文】

    5•3 子谓子贱(1),君子哉若人(2),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3)。”

    【注释】

    (1)子贱:姓宓(音fú)名不齐,字子贱。生于公元前521年,比孔子小49岁。 (2)若人:这个,此人。 (3)斯焉取斯:斯,此。第一个“斯”指子贱,第二个“斯”字指子贱的品德。

    【译文】

    孔子评论子贱说:“这个人真是个君子呀。如果鲁国没有君子的话,他是从哪里学到这种品德的呢?”

    【评析】

    孔子在这里称子贱为君子。这是第一个层次,但接下来说,鲁国如无君子,子贱也不可能学到君子的品德。言下之意,是说他自己就是君子,而子贱的君子之德是由他一手培养的。

    【原文】

    5•4 子贡问曰:“赐也何如?”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1)也。”

    【注释】

    (1)瑚琏:古代祭祀时盛粮食用的器具。

    【译文】

    子贡问孔子:“我这个人怎么样?”孔子说:“你呀,好比一个器具。”子贡又问:“是什么器具呢?”孔子说:“是瑚琏。”

    【评析】

    孔子把子贡比作瑚琏,肯定子贡有一定的才能,因为瑚琏是古代祭器中贵重而华美的一种。但如果与上二章联系起来分析,可见孔子看不起子贡,认为他还没有达到“君子之器”那样的程度,仅有某一方面的才干。

    【原文】

    5•5 或曰:“雍(1)也仁而不佞(2)。”子曰:“焉用佞?御人以口给(3),屡憎于人,不知其仁(4)。焉用佞?”

    【注释】

    (1)雍:姓冉名雍,字仲弓,生于公元前522年,孔子的学生。 (2)佞:音nìng,能言善辩,有口才。 (3)口给:言语便捷、嘴快话多。 (4)不知其仁:指有口才者有仁与否不可知。

    【译文】

    有人说:“冉雍这个人有仁德但不善辩。”孔子说:“何必要能言善辩呢?靠伶牙利齿和人辩论,常常招致别人的讨厌,这样的人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做到仁,但何必要能言善辩呢?”

    【评析】

    孔子针对有人对冉雍的评论,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人只要有仁德就足够了,根本不需要能言善辩,伶牙利齿,这两者在孔子观念中是对立的。善说的人肯定没有仁德,而有仁德者则不必有辩才。要以德服人,不以嘴服人。

    【原文】

    5•6 子使漆雕开(1)仕。对曰:“吾斯之未能信。”子说(2)。

    【注释】

    (1)漆雕开:姓漆雕名开,字子开,一说字子若,生于公元前540年,孔子的门徒。 (2)说:音yuè,同“悦”。

    【译文】

    孔子让漆雕开去做官。漆雕开回答说:“我对做官这件事还没有信心。”孔子听了很高兴。

    【评析】

    孔子的教育方针是“学而优则仕”,学到知识,就要去做官,他经常向学生灌输读书做官的思想,鼓励和推荐他们去做官。孔子让他的学生漆雕开去做官,但漆雕开感到尚未达到“学而优”的程度,急于做官还没有把握,他想继续学礼,晚点去做官,所以孔子很高兴。

    【原文】

    5•7 子曰:“道不行,乘桴(1)浮于海,从(2)我者,其由与!”子路闻之喜。子曰:“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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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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