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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商对物流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主体是商务,这必然涉及到货币支付、信息传递及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等活动过程,即商流、资金试、信息流、物流的一体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浅谈电商对物流的影响,欢迎阅读。
摘要:
*几年来,电商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既向物流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物流业的发展带来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电商与物流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它对物流的地位、供应链、各作业环节都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就电商对物流的影响做初步探讨。
关键词:
电子商务;影响;物流
一、电商和物流的关系
(1)电商是对物流的电子化处理。通过互联网,买卖双方进行商品和信息的进行买卖,这就形成了商流,商流的依托是物流,因此,电商是将物流进行了信息化的处理。
(2)电商和物流是相互依存的。电商将物流的过程进行了信息化处理,电子化的操作过程促成了虚拟经济的运转。但电子化的本质还是要以实物为依托,只不过让操作的方式进行了转变,电商和物流,两者是相互依存的。有物流才有电商,电商是物流的信息化处理方式。而物流是电商后台管理,应该说,物流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促使了电商的产生,而电商的发展促进了物流的变革,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电商引导了物流的发展,促进了物流技术的进步。
二、电商对物流的影响
(一)物流业的地位大大提高。
电子商务把商务、广告、订货、购买、支付、认证等实物和事务处理虚拟化、信息化,使它们变成脱离实体而能在网络上处理的信息,又将信息处理电子化,强化了信息处理,弱化了实体处理。这必然导致产业重组,原有的一些行业、企业将逐渐压缩乃至消亡,将扩产业重组的结果,可能实际上使得上的产业只剩下两类行业,一类是实业,包括制造业和物流业;一类是信息业,包括服务、信息处理业务等。在实业中,物流企业会逐渐强化。物流企业会越来越强化,是因为在电商里必须承担更重要的'任务:既要把虚拟商店的货物送到用户手中,还要从生产企业及时进货入库。物流公司既是生产企业的仓库,又是用户的实物供应者。物流企业成了代表所有生产企业及供应商对用户的唯一最集中、最广泛的实物供应者。物流业成为社会生产链条的领导者和协调者,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可见电商把物流业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物流提供了空前发展的机遇。
(二)供应链的变化。
(1)供应链短路化。在传统的供应链渠道中,产品从生产企业流到消费者手里要经过多层分销商,流程很长,由此造成了很多问题。现在电商缩短了生产厂家与最终用户之间供应链上的距离,改变了传统的结构。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网站绕过传统的经销商与客户直接沟通,降低了流通,缩短了流通时间,使物流径路短路化。
(2)供应链中货物流动方向由“推动式”变成“拉动式”。传统的供应链由于供销之间的脱节,供应商难以得到及时而准确的销售信息,存货的流动是“推动式”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供应链实现了一体化,供应商与零售商、消费者通过Internet连在了一起,通过POS、EOS等供应商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产品销售信息与客户信息,存货的流动变成“拉动式”,实现了销售方面的“零库存”。
(三)第三方物流成为物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主要表现为:
(1)跨区域物流。电子商务的跨时域性与跨区域性活动也具有跨区域或国际化特征公司提供一票到底、门到门的服务,大大减少货物周转环节,降低了物流成本。
(2)电商时代的物流重组需要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电商时代,物流业的地位将大大提高,而未来物流企业的形式就是以现在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为雏形,第三方物流将发展成为将来整个社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第三方”。随着企业运行的全球化,外包越来越普遍。据了解,全球500强企业中,有60%使用第三方物流(3PL)服务,许多企业还不止使用一家。
(四)电商对物流各作业环节的影响。
(1)采购。传统的采购极其复杂。采购员要完成寻找合适的供应商、产品、下订单、接取发货通知单和货物发票等一系列复杂繁琐的工作。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采购过程会变得简单、顺畅。
(2)配送。
1)配送业地位强化。若没有配送,电商就无法完全实现,电商的命运与配送业紧密相连。同时,电商使制造业与零售业实现“零库存”,实际上是把库存转移给了配送中心,因此,配送中心成为整个社会的仓库。
2)配送中心成为商流、信息流和物流的汇集中心。原来,物流、商流和信息流是“三流分立”的,而信息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物流配送中心把三者有机地整合在一起。
(3)运输。在电商环境下,运输速度已上升为最主要的竞争手段。物流系统要提高客户对产品的可得性水*,在仓库等设施布局确定的情况下,运输将是起决定性的。由于运输活动的复杂性,运输信息共享的基本要求就是将运输单证的格式标准化和传输电子化。为了实现运输单证,主要是货运提单、运费清单和货运清单的一票通,实现货运全程的跟踪监控和回程货运的统筹安排,将要求在供应链内部使用的标准密码,通过管理交易、翻译通信标准和减少通信联接数目来使供应链增值,从而在物流联盟企业之间建立稳定的渠道关系;要求物流系统在相关通讯设施和信息处理系统等方面进行预期的开发投资,如电子通关、条形码技术、在线货运信息系统、GPS等物流信息技术。
参考文献:
[1]北京科技大学物流研究所.北京科技大学物流研究所
[2]梅绍祖.电子商务与物流.清华大学出版社
电子商务对物流发展的影响
一、物流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保证作用
(1)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的主体是商务,这必然涉及到货币支付、信息传递及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等活动过程, 即商流、资金试、信息流、物流的一体化。前三流均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实现,而作为四流中最为特殊的物流,只有诸如电子出版物、信息咨询等少数商品和服务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传输方式进行,其他不可能在网上实现,需借助一系列机械化、自动化工具传输来实现。
(2)物流是实物电子商务成败的关键因素。电子商务通过快捷、高效的信息处理手段可以比较容易地解决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的.转移问题,而将实物商品及时地配送到客户手中,即为实现商品的空间转移成功进行物流配送才标志着一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结束。发展现代物流是实物电子商务成败的关键因素。
(3)物流是电子商务实现“以顾客为中心”理念的保证。实现“以顾客为中心”理念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战略目标。
在现代物流技术的支持下,电子商在最大程度上方便了最终客户,他们只需坐在家里通过Internet便可实现商品浏览、挑选并完成他们的购物过程。
二、电子商务对物流的需求
(1)物流发展要适应电子商务分散性特点电子商务对物流影响发展电子商务对物流影响发展。受Internet物理分布广泛性的影响,电子商务客户在地理分布上具有鲜明的分散性特征,这一特征要求物流适应其需要,具备在有限时间内合理组织送货的能力。因此,企业要针对不同的销售区域采取不同的物流服务策略。
(2)物流服务更加个性化。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是电子商务实现“以顾客为中心”理念的重要体现。电子商务的物流要求物流供应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即在仓储、运输等传统物流环节之外增加针对客户需求提供的个性化服务。这些个性化物流服务既包括客户对物流供应商的商品包装、配送时间、地点的个性需求,也包括物流供应商有针对性提供的加工、存储等增值服务。
(3)物流运作更加时效性。电子商务的一个明显优势就是便捷性,这一优势不仅是指客户购物方便性,更是指实物所有仅转移的方便、快捷,这就要求必须有高效运作的物流来保证其优势的正常发挥。电子商务企业要要在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强调其时效性,这也是电子商务物流运作水*的重要体现。
三、合理选择物流模式,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市场的竞争优势不再是企业拥有的资源有多少,而重在其能调动、协调和整合多少社会资源来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灵活采用自营物流和第三方物流模式是电子商务企业有效发挥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1)发展企业自营物流。自营物流是企业凭借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力资源自行组织物流配送的模式。物流服务是否其核心竞争力所在,自建的物流体系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其核心功能是电子商务企业考虑是否运用这一物流模式的关键。企业以自营物流方式开展电子商务,增强了物流过程的可控性,有利于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提高交易效率。
企业也可利用本身物流体系承担其他企业和商家的物流配送业务,从而减少资源的闲置与浪费,达成网络配送规模效应,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配送。但因投入大、成本高,企业需综合考虑自身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2)第三方物流合作由供、需双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模式即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企业具有先进的物流管理经验、专业化的物流设备和覆盖范围广泛的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企业从构建全国性的物流体系角度出发,可以考虑请专业化的物流公司来承担电子商务下物流配送的任务或指导企业物流重建。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企业应注重在在经济可行基础上与专业物流公司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在库存控制、商品在途信息跟踪、商品销售信息及服务、信息系统之间的整合,从更高层次上实现商流、物流信息的共享。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对传统交易方式、消费观念带来深远影响。同时,其优势的正常发挥需要现代化物流技术、管理的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代物流提出“更安全、更便捷、更快速”的需求。
浅谈残缺家庭对儿童成长的影响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浅谈残缺家庭对儿童成长的影响,一起来看看吧。
【摘 要】
*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残缺家庭越来越多,身处其中的不少儿童受到严重影响,他们的叛逆心理和自卑感越来越强,各种不良行为相继显现,其犯罪率也逐渐上升,本文分析了残缺家庭给儿童孩子的成长带来的消极影响以及由此形成的一些性格缺陷和成长中的问题。家庭、学校、社会必须重视思想教育以便让他们勇敢的面对生活,更好地认识自己,健康成长,更快的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一份子。
【关键词】
残缺家庭,残缺家庭子女,社会关注。
一、概念界定
所谓残缺家庭,也叫不完全家庭,它包括:离异、父母一方死亡、服刑或劳改的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不合睦家庭、父母分居家庭、留守子女家庭,或以上几种现象并存的家庭。在这种家庭生活的子女称为残缺家庭子女。
二、残缺家庭儿童成长的现状
人的一生要接受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自我教育和社会教育四种类型的教育,这四种教育相辅相成,如果其中任何一种发生偏离或失误,都会影响和制约人的全面发展及健康成长。家是人生活的避风港,也是少年儿童成长的场所。一个温暖、和睦、健全的家,可以使人拥有一种安全感和归属感,更能保证少年儿童心理健康发展。相反,破败残缺的家,会使少年儿童过早地品尝到人生的不幸,*几年,由于种种原因,残缺家庭子女剧增,严重影响儿童的成长和身心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一)情感脆弱,缺乏自信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是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残缺家庭的子女,或者随某一方生活,或随爷爷、奶奶等老一辈生活,或者是被亲友托管、寄人篱下,缺少父母关照,而别的健全家庭,父母悉心照顾,尤其是在开家长会时,别人的父母来,而自己的父母没有来;或者在节假日活动,别人是父母双方带着出去玩,自己的父母不能带自己去玩的时候,特别羡慕别人能有一个家庭的温暖,心里就会产生比不上别人幸福的自卑心理,特别容易伤感,缺乏自信心。主要表现为情绪不稳定,感情起伏大,学*注意力难以集中。
(二)性格孤僻,有强烈的自卑感
大多孩子不能理解父母的离异,加上年纪又小,不能理解父母的处境,所以会对父母会产生憎恨的情绪,不想与父母接触,更说不上心灵的沟通。在别人面前老是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周围的人会以一种异样的眼光对着自己,所以,总是对周围的人怀有一种戒备的心理。凡事装出漠不关心的样子,内心又很怕被别人刺伤,于是就独来独往,把自己禁锢起来,形成了一种孤僻的心理。
(三)逆反心理
由于父母的离异,导致家庭的残缺,造成了自己不幸。这样的孩子老是觉得周围的人都比自己幸福,先是羡慕别人,跟着是嫉妒别人,于是就慢慢地把自己和别人对立起来。总觉得别人经常嘲笑自己、欺负自己,甚至会把一些小事也和这事联系起来。比如别人向自己借东西忘记还,就想到是别人欺负自己,故意不还。对每件自己不满意的事都认为是别人专门针对自己、轻视自己。于是,对待学*和生活就采取一些消极、冷漠,甚至是敌对的态度,时间一长,就形成了一种逆反心理。
(四)由于得不到父母的管教孩子也容易走上不良行为的道路
由于隔代教育有的长辈往往对其过分溺爱和放纵,缺乏了及时的管教和约束,在孩子们的生活和学*中也无人督促,因此,有部份儿童会出现行为上的偏差和管教,再加上有的残缺儿童还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所以也很容易受到一些不良文化和行为的影响。有的不良行为不及时改正时间一长便会逐渐形成恶*。
三、几点建议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学校。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中起着引路、导向的作用。儿童在双亲的呵护和正确的教育下,能产生安全感与幸福感,从而有利于童心的自然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各种各样的残缺家庭。对于在残缺家庭长大的孩子,或多或少的存在以上各种问题,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成了深刻的社会问题,对残缺家庭儿童的教育家庭、学校、社会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尽可能弥补家庭的缺陷给残缺家庭子女造成的影响,我们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加强法律保障,有效保护残缺家庭子女。
1.重设婚姻登记程序。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取得合格证方可取得领取结婚证的资格,参加的培训包括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育儿观等,其中对于孩子各个时期的护理和教育的知识也需要他们了解。
2.在法律中能够体现出对孩子的保护。可将由于残缺家庭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另外,在《婚姻法》中也应该体现孩子的选择权,父母是否可以离婚也应该听取孩子的意见,让她们从一个被动的接受者变成一个决定着,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性的让孩子得到保护。
(二)建立”社区、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对残缺家庭子女的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和引导。
1.学校教育方面。应该多关注残缺家庭子女的教育,特别应关注残缺家庭子女的性格、思想、心理等方面的教育。一是可以开展专门的心里健康类的课程;二是聘任可担任专门心里咨询的心里咨询师或者教师;三是可开设残缺家庭子女的全托学校或全托班,对他们进行专门的针对性的教育。
2.成立专门的“关爱行动小组”。关爱小组的成员可由社区工作者、心里咨询师、班主任、同伴、家长以及志愿者组成,小组成员可在学校和社区成立“心里咨询室”、“志愿者行动屋”等帮助残缺家庭孩子疏导自卑、孤僻等性格的机构,还可以开展“社区运动会”、“心里知识讲座”、“送关爱到家”、“手牵手“一对一结对等帮助孩子融入集体、敞开心胸的活动。期望通过这些机构以及丰富多彩的.活动帮助残缺家庭的子女正视现实、振作精神、消除戒备、*等交流。
四、结束语
残缺儿童是一群需要关心的集体,他们需要爱,最需要的是父母的爱,他们渴望家庭的教育,渴望和同龄的小孩一样成长中有自己父母的陪伴,需要父母的嘘寒问暖,在父母的陪伴中让自己逐渐改变内向的性格和孤僻,让他们更多的学会通过努力学*改变现状,改变自己现在不好的生活,在努力学*的同时,也要多听听别人的意见,长时期在爷爷奶奶的溺爱下成长对自己没有好处,在受到帮助的同时,也是学会感恩,发现和找出残缺儿童成长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帮助他们。
【参考文献】
[1]塞缪尔.厄尔曼《党员文摘》.2013年9期(青春)
[2]高荣云,康贞花.《当代法学》.2003年第9期
[3]梁天真.《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4]刘先华.《湖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摘 要:
在经济、文化、价值观等社会因素急剧变化的时代,我们所面对的残缺家庭的孩子成长问题越来越突出,诸如浮躁、猜疑、冷漠、暴力倾向。如此众多的失范行为以及心理的症状,如何才能得以洞察和解决?作者试图从自己的执教经历出发,找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
残缺家庭;教育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8-03-13
2017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湖南省洞口县第一中学1988届校友舒跃龙教授发表获奖感言时说:“一是衷心感谢父母的人文关怀和严格要求,二是衷心感谢母校教师对自己成才所付出的努力。”舒教授以自己的经历诠释了家庭、学校及社会对个人成长的重要影响。
残缺家庭,又称不完整家庭或不良家庭,它作为社会学、犯罪学等学科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主要是指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亡故、离异或缺乏社会责任感,致使正常的家庭生活环境发生变化,进而给子女乃至社会带来消极影响的一种社会现象。从*几年发生的违法案件的人员构成来看,残缺家庭孩子的犯罪率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残缺家庭孩子的违法犯罪现象已经成为当前各地预防犯罪工作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 残缺家庭孩子心理的缺陷
1.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是指人们彼此之间为了维护自尊,而对对方的要求采取相反的态度和言行的一种心理状态。残缺家庭的孩子,由于缺少和谐温暖的家庭生活环境,心灵极易受到创伤,他们中的许多人虽然身体发育已趋成熟,但心理发育不完整。他们不受教、不听话,常与教育者“顶牛”、对着干。邻校一个孩子李某,他两岁的时候父母就外出打工,爷爷奶奶对其极其溺爱,父母也因为不在孩子身边而心有愧疚,于是尽量用金钱来弥补。长期下来,李某变得任性而暴力,对家长、教师的教育产生了强烈的逆反心理。一次课后,同桌不愿意与他分享一包精美的饼干,李某就恼羞成怒拿起水果刀,当场将同桌刺成重伤。
逆反心理,在残缺家庭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都有可能发生,且有多种表现。如对正面宣传作不认同、不信任的反向思考,对不良倾向持认同情感,对思想教育则消极抵制、藐视对抗等。
产生这种逆反心理的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主观上是青少年正处于过渡期,其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日益增强,他们反对成年人把自己当作小孩看待,以**自居,为了表现自己的不同凡响,就对任何事物倾向于持批判态度。正是由于他们感到或担心外界无视自己的独立存在,才产生用各种手段、方法来确立“自我”与对外界对立的情感。客观方面,教育者的可信任度不高、教育手段方法不得当、场合的不适当,往往也会导致他们产生逆反心理。
2.父母品德恶劣的家庭的孩子容易误入歧途
父母通常是孩子最信赖的人,其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家庭和睦、父母道德品质高尚,孩子就会从内心感到钦佩、喜悦和自豪;反之,其精神上必然感到压抑、沮丧,自尊心受到伤害。这种思想情感的发展常常会引起孩子精神状态的不正常和社会的不适应性,如果其再受到外界的不良诱惑,便很容易形成犯罪的心理结构,表现出敏感、多疑、报复心强等心理特点。对这种不健康心理,教师如不及时加以正确的引导,这些孩子就很有可能在错误的方向上顽固地表现出来,甚至通过违法犯罪来表现。
3.父母离婚、家庭关系紧张的孩子容易焦虑或沾染上不良*气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人现在的婚恋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更加注意维护自身的权益,着眼于自身的完善与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一种进步的现象,但随之也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由于家庭关系紧张或者父母离异,孩子得不到父母的关怀教育,容易焦慮或者在社会上沾染上不良恶*。少年曾某,原本心态阳光,成绩优异,后来父母为达到离婚目的而在孩子面前互相恶意中伤对方,孩子整天生活在焦虑不安中,慢慢地变得消极多疑,自己最信赖最亲爱的人为了离婚而变得如此疯狂,曾某慢慢地患上忧郁症,不得不中断学业。
二、预防与对策
1.加强心理学教育,矫正缺陷的心理结构
浅谈佛教思想对唐代诗词的深远影响
[摘 要]影响唐代诗词却以佛教为主,主要是与当时佛理的盛行有关。佛教禅理“随风潜入夜 ,润物细无声”影响下 ,使唐诗达到中国古典诗歌的巅峰。充满佛理的诗歌主要是对佛教和佛教徒的咏颂 ,或是对佛教禅理的直接传达。
[关键词]诗词 佛教 禅
唐代的诗歌是中国古典文化的瑰宝,其内容的丰富、形式绚丽可谓空前绝后。而这一时期宗教也极其盛行,主要以佛教、道教、儒家思想为主。唐代诗人在人格品质、精神状态上程度不同的受到宗教的影响 ,因而在他们的诗歌中体现的宗教哲学精神内在化、心灵化程度也就有了差别,并影响到了具体诗歌创作的优劣。他们往往可以自由的从自己的性格、气质、爱好 ,甚至于实际需要出发去选择某种宗教哲学观念作为自己立身行事的价值支撑,通过他们的诗篇作为其思想价值观念的体现。他们当中有的潜心于儒,有的游心于道,有的息心于佛,同时也有儒、释、道三家兼收并蓄。而主要影响唐代诗词却以佛教为主,主要是与当时佛理的盛行有关。这种繁盛之极的佛教理念使得当时诗歌弥漫着佛学气息。虽然对儒、释、道三家同样表现出兼收并蓄的开阔胸怀。但对佛教的景仰崇敬之情甚至超过了儒、道两家。下面我们来列举几位唐代诗人的代表来概述他们的宗教理念。
唐代名儒世家出身的诗人王勃,他不仅继承了传统家学的馈赠即儒家思想,而且从自身的兴趣、爱好、气质出发又把道教和佛教纳入自己的思想体系。他在《游山庙记》中说:“吾之有生二十载矣,雅厌城阙,酷嗜江海,常学仙经。博涉道记。” 从中体现了王勃通过游历道庙仙府,且与道士隐者充分交流,来获取道教思想。这里就不难看出他浓重的道教思源。 而对于佛教,王勃则表现的更为执着,以至于有归一佛教的愿望:“我今回向菩提 ,一心归命圆寂。”
又如具有深厚佛学素养的“诗佛”王维,他被推崇为佛教史上的维摩诘居士 ,而取号为“摩诘”。他深受禅宗的思想影响,所以创作的诗歌作品是直达佛教禅理。如《胡居士卧病遗米因赠》:“了观四大因 ,根性何所有?妄计苟不生,是身孰休咎?色声何谓客 ,阴界复谁守? 徒言莲花目,岂恶杨枝肘。既饱香积饭。不醉声闻酒。有无断常见,生灭幻梦受。既病即实相 ,趋空定狂走。”此诗充斥着佛学概念、词语,表现了他对佛学的浓厚兴趣。王维的另一首《送别》诗中“下马饮君酒 ,问君何所之 ? 君言不得意 ,归卧南山陲。但去莫复问 ,白云无尽时。” 除了表现了诗人对现实不满,从中我们还不难看出他向往隐逸佛家的'生活,似有看空一切和超然出世的思想。从而形成了一种宽以代人、容于世俗的超凡境界。
《终南别业》:“中岁颇好道 ,晚家南山陲。兴来每独往 ,胜事空自知。行到水穷处 ,坐看云起时。偶然值林叟 ,谈笑无还期。”中的 “行到水穷处 ,坐看云起时”一句颇有禅意,他并不因至“水穷处”就兴阑而返 ,而是“坐看云起”。体现出其任缘随意、*静安闲的心态 ,以及自然恬淡、闲适悠然 ,如闲云野鹤般随缘适意的行程。
王维的《鹿柴》:“空山不见人 ,但闻人语响。返景入深林 ,复照青苔上。”空山寂静 ,偶闻人语 ,空山传响 ,静中有动 ,空山人语更显空山之寂;而幽静的深林里 ,偶然照到青苔上的一缕斜阳则更显动中之静谧。充斥“静”的佛教理念。《辛夷坞》:木末芙蓉花 ,山中发红萼。涧户寂无人 ,纷纷开且落。”寂静的坞中花开花落的悠然 ,静中有花开花落的生命的涌动 ,但又透出了一点冷寂与孤独。似有“禅”的思想。《鸟鸣涧》:“人闲桂花落 ,夜静春山空。月出惊山鸟 ,时鸣春涧中。” 阒无人迹的山涧中 ,花开花落、无声无息 ,只有被月色惊扰了的山鸟鸣叫的声音 ,稍稍打破了宁静的春夜、沉寂的山涧 ,而“花落”、月出”、“鸟鸣”的轻动微响则更深地体现出了山林的幽静。体现了禅是动中的极静 ,也是静中的极动。寂而常照 ,照而常寂 ,动静不二 ,直探生命的本原。作为深受中国佛教影响最具代表性的唐代诗人王维,他主要是禅宗方面的影响。禅是中国人接触大乘佛教教义后体认到自己心灵的深处而灿烂地发挥到哲学与艺术的一种境界。静穆的观照和飞跃的生命构成艺术的两元 ,也是构成‘禅’的“心灵状态” 。以禅入诗 ,以诗说禅 , 以禅论诗 ,诗禅结合 , 就是在诗中表达禅理、禅趣、禅境、表达禅定时体验到的那种轻安宁静、闲适自然的情趣 , 体现禅宗追求“净心”“任性”“无念”的宗旨。意即所谓“幽深清远 , 自有林下一种风流”。
“诗仙”李白是尊儒崇道的典范,而他的诗词中也常充有佛教理念。如《庐山东林寺夜怀》:“我寻青莲宇 ,独往谢城阙。霜清东林钟 ,水*溪月。天香生虚空 ,天乐鸣不歇。宴坐寂不动 ,大千入毫发。湛然冥真心 ,旷劫断出没。” 常建的《题破山寺后禅院》:“清晨入古寺 ,初日照高林。竹径通幽处 ,禅房花木深。山光悦鸟性 ,潭影空人心 ,万籁此都寂 ,但余钟磬音。” 这些诗或大量引入禅语 ,或以境说佛理 ,在格律声韵、遣词造句上 ,用比单纯的描述更胜一筹的方式来阐发其对佛教教义的理解。
唐代另一位诗人柳宗元在其《渔翁》一诗中的:“回看天际下中流 ,岩上无心云相逐” 也颇富禅意。他的《江雪》:“千山鸟飞绝 ,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 ,独钓寒江雪。” 空寂寥廓、寒江凝雪 ,惟有孤舟独钓 ,这在一片静谧中体现出了孤舟渔翁的孤独、寒寂。此诗被认为有“人境俱夺”之佳境。佛教在中国本土的传播中 ,逐渐从诵经苦修中走出来 ,提出“明心见性”、“顿悟成佛”的思想。
在佛教禅理“随风潜入夜 ,润物细无声”影响下 ,唐诗达到了中国古典诗歌的巅峰。“文载道、诗言志、词缘情”旨在言志言情的诗词其魅力在于“只可意会 ,不可言传”、“言已尽而意无穷”的妙境中。这种若有若无、言浅意浓的韵味 ,关键在于体味和悟 ,它与禅宗直指内心、不可言传的“悟”相通。因此 ,诗禅相通 ,诗为禅添文采 ,而禅为诗增境界 ,即“诗为禅客添花锦 ,禅为诗家切玉刀” 。
这类充满佛理的诗歌主要是对佛教和佛教徒的咏颂 ,或是对佛教禅理的直接传达。佛典“十二分教”中有两部分韵文 ,即“祗夜”和“伽陀”。“祗夜”又称“重颂”、“应颂”,是以韵散结合的方式直接叙述佛教教义的;“伽陀”又称“讽颂”或“孤起”,是以带韵的短文来宣讲佛理的。用诗歌来歌颂礼佛是古印度的传统。此二者在汉语中译为“偈”、“颂”或“偈颂”,多为佛经中的赞颂词 。佛教传入中国后,翻译时为便于诵读和理解 ,将它们按照中国诗歌的传统形式。主要形式是五言 ,也有四言、六言、七言翻译出来。但作为传道布教的工具 ,语言必然要求通俗易懂 ,受佛典内容与形式的限制 ,在翻译时做到字数整齐一致 ,就不能讲求严格的节奏、韵律 ,因此这些偈颂就成为类似于接*口语的通俗诗。这种通俗诗体影响了唐代的诗风 ,即中唐时通俗诗风“元和体”的流行。文人的情感、体验不仅具有了往昔不可比拟的充沛活力 ,而且在更高精神理想的投射下发生了质的转化与提升 ,从而更富有人性的光辉 ,也更具有文化的色彩。心灵世界的更新 ,为艺术在初唐获得全面发展奠定了健康的精神内蕴 ,说到底 ,“一件艺术品本质上是内心世界的外化 ,是激情支配下的创造 ,是诗人的感受、思想、情感的共同体现。” 唐诗歌不仅一改往常的柔糜气息 ,变得骨气端翔、音情顿挫 ,而且还走出宫廷台阁 ,表现出广阔的宇宙意识和弘深的历史意识 ,这些新变都为盛唐气象的到来做了良好扎实的铺垫。而且在宗教哲学观念的选择上表现出越来越大的自由。这种自觉自愿的能动选择 ,激活了文人心灵深处的情感 ,引发了他们丰富生存状态的渴望。
综上所述 ,我们可以大致窥得佛教影响唐代诗人意识的嬗变之迹 ,以及此种影响在唐代诗歌理论与创作中所起的实际作用。联系王维、李白、王勃、柳宗元等人以寻觅中国古诗词中宗教色彩的历史渊源 ,实际上反映了一种多文化的形成过程,从而体现了本民族文化通过外来文化影响,建立了丰富的中国思想文化宝库。
参考文献
[1] 全唐诗,M,北京,中华书局 ,1960
[2 ]张海沙,初盛唐佛教禅学与诗歌研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 周裕锴, 中国禅宗和诗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浅谈鲁菜对*饮食文化的影响
以间接或无形的方式来作用或改变人或事的行为、思想或性质。他的嗜好是在邻居的影响下形成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鲁菜对*饮食文化的影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鲁菜,影响广泛,是*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四大菜系之一,以其味咸、鲜、脆嫩、风味独特、制作精细享誉海内外。古书云:“东方之域,天地之所始生也。鱼盐之地,海滨傍水,其民食鱼而嗜咸。皆安其处,美其食。”(《黄帝内经.素问.异法方宜论》)齐鲁大地就是依山傍海,物产丰富,经济发达的美好地域,为烹饪文化的发展、山东菜系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齐桓公的宠臣易牙,就曾是以“善和五味”而著称的名厨。南北朝时高阳太守贾思勰在其著作《齐民要术》中对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烹饪术做了较系统的总结,记下了众多名菜做法,反映当时鲁菜发展的高超技艺;唐代段文昌,山东临淄人,穆宗时任宰相,精于饮食,并自编食经五十卷,成为历史掌。故到了宋代,宋都汴梁所称“北食”,即鲁菜的别称,已具规模,明清两代已经自称菜系。从齐鲁而京畿;从关内到关外,影响所及已达黄河流域、东北地带,有着广阔的饮食群众基础。山东古为齐鲁之邦,海鲜水族、粮油牲畜、蔬菜果品、昆虫野味一应俱全,为烹饪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随着历史的演变和经济、文化、交通事业的发展鲁菜又逐渐形成了济南、胶东两地菜系,分别代表内陆与沿海的地方风味。
泉城济南,自金、元以后便设为省治,济南的烹饪名厨们,利用丰富的资源,全面继承传统技艺,广泛吸收外地经验,把东路福山、南路济宁、曲阜的烹调技艺融为一体,将当地的烹调技术推向精湛完美的境界。济南菜取料广泛,高至山珍海味,低至瓜果蔬菜,就是极为*常的蒲菜、芸豆、豆腐和畜禽内脏等皆可制成美味佳肴。济南饮食业历来十分兴盛,原有的聚丰德、汇泉楼等曾久负盛名的老店,均已经营山东传统风味菜闻名。烟台、青岛位于美丽的胶东半岛,以烹制海鲜见长。鲁西、鲁北的禽蛋菜;泰安以豆制品为主要原料的素菜,以及鲁中地区具有齐国遗风的肉、鱼菜肴各具特色。山东菜正是集山东各地烹调技艺之长,兼收各地风味之特点加以发展升华,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化而成的。
八大菜系与四大类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在*,虽然大家对吃有着一致的重视,但各地在食材、烹饪技法和风味上却大不相同,而菜系就是对这种饮食地域差异最直接的特征体现。
众所周知,*的八大菜系是按照地域来划分的,有鲁菜、川菜、粤菜、江苏菜、闽菜、浙江菜、湘菜和徽菜。但还有另一种划分菜系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消费受众群体,分为宫廷菜、官府菜、家常菜和地方小吃四大类。
宫廷菜代表了中华美食文化的最顶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清朝时期的满汉全*。满汉全*上菜一般至少108种,包含南菜和北菜各54道,分三天才能吃完,菜式取材广泛,山珍海味无所不包,菜点精美,礼仪讲究,形成了引人注目的独特风格,可以说是中华菜系文化的瑰宝和最高境界。
除了宫廷菜,明清时期的*还出现了一种重要的菜品分类——官府菜。官府菜又称官僚士大夫菜,包括一些出自豪门的名菜,在规格上一般不得超过宫廷菜,而又与庶民菜有极大的差别。就目前来讲,顶级的官府菜有三家,分别是孔府菜、随园菜和谭家菜。
无论是宫廷菜还是官府菜,对普通人来说都是不现实的,因此在老百姓的生活中,最常见的菜系便是家常菜。家常菜,是指家庭日常制作食用的菜肴,是*菜的源头。人们在烹饪的.过程中不追求食材的精细、不讲究进食的礼仪,用最基础的调味品也能做出专属每家每户的独特口味。
小吃是一个地区不可或缺的重要特色。世界各地都有各种各样的风味小吃,因当地风俗而异、特色鲜明、风味独特。小吃能够突出反映某地的物质文化及社会生活风貌,现代人吃小吃通常不是为了吃饱,除了可以解馋以外,品尝异地风味小吃还可以借此了解当地风情。
鲁菜的根:博山菜
鲁菜是*历史最悠久、技法最丰富、最见功力的菜系。儒家学派奠定了*饮食注重精细、中和、健康的审美取向。经过千年的发展,明清时期大量山东厨师和菜品进入宫廷,使鲁菜雍容华贵、中正大气、*和养生的风格特点进一步得到升华。因此,鲁菜真正在全国流行并被誉为八大菜系之首,就是从这个时期的北京开始的。
自清代以来,鲁菜分为福山菜和济南菜,其中济南菜又分为历下派、淄潍派和泰素派等。鲁菜的三大支柱则是历下菜、福山菜、博山菜。
鲁菜调味讲求咸鲜纯正,突出本味,最常见的做法是以汤壮鲜,可以说吊汤是鲁菜的灵魂所在。历下菜便以汤菜为一大特色,精于制汤,其高汤分清汤和奶汤两种:清汤清澈见底,味道鲜美;奶汤颜色乳白,故名奶汤。清浊分明,堪称一绝。制作清汤,讲究微火吊制,次数越多,汤味越醇、汤色越清。奶汤则非旺火猛煮不可,原料中的胶质蛋白质及脂肪颗粒溶于汤中,使汤汁色白味醇。历下菜中用奶汤和蒲菜烹制成的奶汤蒲菜早在明清时期便极有名气,至今盛名犹存,素有济南汤菜之冠的美誉,被人们誉为济南第一汤菜。
福山菜,也被称作胶东菜,主要选用海产品为菜肴的原料,以清鲜、脆嫩、原汤原味见长。明清时期,大批福山厨师享誉北京,此后在国内外各处开业,遂使福山菜风味传遍天下。福山菜厨师善烹海味,对海珍品和小海味的烹制堪称一绝。山东的海产品,不论参、翅、贝,还是蚧、虾、蟹,经当地厨师的妙手烹制,都可成为精鲜味美之佳肴。福山拥有悠久的烹饪历史和厚重的饮食文化底蕴,如今,福山厨师凭着精湛的烹调技艺和独具特色的名菜佳肴,誉满异国他乡,把鲁菜文化传播到了世界各地。
山东各地饮食*惯千差万别,胶东半岛靠海吃海,鲁西南是煎饼的天下,济南是各方美食的聚处,曲阜则有傲视齐鲁的孔府菜……在鲁菜的众多分支中,博山菜是最符合家常菜这一分类的。博山炸肉、博山豆腐箱、博山酥锅、博山丸子等博山特色菜均采用爆、烧、炸、炒等鲁菜传统的烹饪方式,且这些菜式材料易得、工艺精巧有度、分量厚实、口味咸鲜,无一不是鲁菜最显著的特色。有说法称“博山菜是鲁菜的根”,这或许源于博山所在的淄博“一地通六市”的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也正是因为这样,博山菜不少菜式都与山东各地名吃隐隐有着关系。2016年,*食文化研究会将博山认定为*鲁菜发源地。
鲁菜为什么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八大菜系带来的纷争由来已久,时至今日,随着各路菜系的兴盛、烹饪技艺的创新,鲁菜的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川菜占据半壁江山,东北菜异军突起”,这句话形容当下地方菜的发展可谓恰如其分。川菜以善用麻辣调味著称,并以别具一格的烹调方法和浓郁的地方风味闻名;东北菜量大实惠,不拘泥于细节,颇有东北人的气质,因而深受人们青睐。但当我们走在街上,反倒极少看见鲁菜馆的身影,许多人不禁发出疑问,鲁菜为什么淡出了人们的视野?难道说曾经辉煌百年的鲁菜不再适应这个时代了吗?
这也不难理解,山东人豪爽粗犷、为人朴实的性格在鲁菜上体现得淋漓尽致,鲁菜好吃,但缺少食物应该有的艺术感和仪式感。现代人讲究吃文化,所以宴请看重的不仅仅是吃什么,更重要的是吃的环境和体验。位于西班牙伊维萨岛的感官餐厅,不仅有米其林名厨掌勺,伴随着灯光及激光效果,每一道菜肴会带食客进入不同的时间与空间,像是经历了一场时空旅行,全球食客趋之若鹜、奉为经典。这说明一场隆重的、充满仪式感的晚宴并不局限于味蕾的享受,而是能让食客在美食、艺术和科技的融合氛围里享受一场绝妙的五感盛宴。
所以说,有时太过实在也并非好事,若能把美食与艺术融合,惊艳的绝不会只是味蕾。其次,进入新世纪后,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美食行业进入快餐时代,鲁菜对于食材的处理十分费工夫,并不能很好地适应上菜快、做菜时间短的商业化模式,并且鲁菜至今仍然保持着传统的大油大芡、重色重酱的烹饪方式,与现代人崇尚的清淡健康饮食理念正好相悖,因此只能被迫慢慢淡出人们视野了。
试着走下神坛
鲁菜在民间的日渐式微并不代表这一菜系的消亡,正如中华传统文化的生生不息一样,鲁菜也应该知变通、作改变,尝试自救。
古时候的鲁菜是雍容华贵、中正大气的王朝代表,千百年来,鲁菜始终保持着一贯传统,坚持使用高端的食材和烹饪方式回馈食客。但放在如今这个追求速度与便利的时代,这种高端有时则被认为是一种商业溢价,愿意付出时间和金钱的人自然也就越来越少。
其实,鲁菜应该试着走下神坛。鲁菜曾经是官府菜的代名词,这是优点也是缺点。官气太重、不接地气只会把路越走越窄,也许“与民同乐”反而能开创出一片新天地。
此外,鲁菜师傅观念保守,中庸之道深植于心,鲜有走出去的意识,以至于鲁菜缺少宣传,逐步走向一种封闭的状态。走在街上,我们会发现许多饭馆的招牌上都有明显的地域标识,如重庆火锅、新疆大盘鸡,但大部分鲁菜馆并没有这种意识。老字号如谭家菜、丰泽园,亲民如黄焖鸡、水煎包,相信山东本地人见到这些饭馆也不一定能认出是自家的饭菜,这种传统的含蓄使鲁菜成为餐饮界中的一股清流,加强鲁菜宣传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多样性的地貌造就了鲁菜的食材选料品种异常丰富与均衡,山东大地得天独厚的物质条件,加上两千多年来浸润着儒家学派“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精神追求,终成鲁菜的洋洋大观。其实不难发现,鲁菜已经悄悄走上改良之路,我们坚信鲁菜厨师终将会在味道之外努力寻得一条属于山东传统美食文化的新道路。
鲁菜,是*传统四大菜系(或“八大菜系”)之首,是*历史最悠久、技法最丰富、最见功力的菜系,北方菜的代表。起源于春秋时期,至明清时期发展到鼎盛,鲁菜成为宫廷菜的首选,代表性菜品包括糖醋鲤鱼、九转大肠、奶汤蒲菜等。
今年41岁的杨晓路出生于鲁菜世家,这道让鲁菜“火遍”全球的菜品,就是他从传统鲁菜系中挑选的“黄焖鸡”。本着“养店如子、养牌如子”的理念,以其儿子姓名命名的“杨铭宇黄焖鸡米饭”10年间迅速成为业界“神话”。
因家里祖祖辈辈开鲁菜店,杨晓路把传承看得格外重。在原有制作风格的基础上,他对祖传酱料进行了改良,让其更符合现代人口味,并通过工序调整让出餐达到快餐速度。从2011年的第一家店到2014年的2000多家,“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加盟店遍布*各个城市。
“美国把麦当劳和肯德基带入*,同样,我们也可以让中餐快餐化模式走向世界。”2015年,海外第一家店在澳大利亚试验成功,随后在日本、加拿大开设直营店,再到在美国开设分店,“杨铭宇黄焖鸡米饭”“现身”10余个国家。其中不乏一些在*吃过该餐品的留学生回到其国家后开设分店。“博大精深的鲁菜走到哪里都会发光,这也让海外民众了解到鲁菜文化。”
从事面点工作50余年的鲁菜特级面点大师杨春丽出国参观期间切身感受到鲁菜受到海外食客的喜爱。她告诉记者,山东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受儒家文化“致中和”价值与审美取向的影响,鲁菜讲究甜、酸、苦、辣、咸五味调和,菜品味道醇厚鲜美,配以花样多且可口的手工面食,“国外消费者感到很神奇,也格外喜欢”。
鲁菜精于火候,善调五味,菜形大方,口味咸鲜脆润,尽管海外的*餐馆有鲁菜,但杨春丽发现,其制作精髓和文化内涵并未在海外得到很好地展示和传播。她认为,这与鲁菜发展遇到的瓶颈有关,不乏传播思维保守,缺少品牌影响力,真正鲁菜制作无法在海外“显身手”,年轻一代的传承人缺少坚守力等原因。“这都让鲁菜缺少了吸引力和口碑。”
同样支持鲁菜“走出去”的还有*鲁菜特级大师张化国。在他看来,“走出去”不仅仅是走出国门,还要走出品牌化,“杨铭宇黄焖鸡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些经典菜品没有用鲁菜的名头统一打造、主推,市场便缺少鲁菜品牌热点”。
很多菜系都有过去和现在的口味差别,*些年许多新派鲁菜开始有所发展,通过食材的选用,更讲究科学健康、营养搭配,让消费者更容易接*。张化国呼吁鲁菜厨师增强“走出去”的意愿,比如参加各种美食文化节、比赛、交流、培训等。他相信鲁菜及*美食的魅力能对世界“味蕾”产生一定影响,“鲁菜也不会没落,只是等待‘一鸣惊人’的机会。”
是日,在济南开幕的第六届*鲁菜美食文化节继续举行,数十位*鲁菜烹饪大师在现场交流展示,也共同期待鲁菜的真正“复兴”。
浅谈儒家思想对*法制的影响
儒家思想中的法律观以“礼治”和“德治”为出发点。“礼治”是对西周政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以建立家庭为本位的大一统的宗法制秩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儒家思想对*法制的影响,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儒家思想包含内容丰富的以“礼治”和“德治”为核心的法律思想。随着古代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向合一的演变,*法律在礼法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鲜明的特色。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确立了其在封建正统思想中的权威。春秋决狱是*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之为开端,儒家思想在官方的认同和儒学大师的推动下全面贯注到法律中。*法律儒家化从两汉发端,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深入发展至隋唐时期最终完成,对*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儒家思想、礼法融合、春秋决狱、*法律儒家化
*几千年的法制,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自成体系,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华法系从表及里贯注着儒学的精神,*古代的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包涵着丰富的伦理观和法律观。礼作为*法文化的核心,为整个社会规范和行为确立了明确的标准。自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学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并逐渐法律化。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法律的灵魂,法律成了维护礼的工具,礼成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指导。“春秋决狱”是礼法融合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从此,*法律被儒家思想改造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思想,以“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为形式的伦理法,使*封建法律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其统治效能,对*法制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封建法制史中的儒家思想之起源
儒家思想这一中华文明智慧的明珠产生于先秦的春秋战国之际,其缔造者是历朝历代*文人膜拜的孔子,当时社会处于从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剧烈动荡时期。在思想领域,西周以来的天赋神权观念已经动摇,反映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已崩溃。孔子对这些变化嗤之以鼻,希望恢复周代以礼为准则而构筑起来的社会制度,及其于这种制度而产生的社会秩序。为了这一目的,孔孟推出了“五常”之一儒家思想核心——“仁义礼智信”,其中“仁”指的是仁爱之心,施于政治便成为仁政,“义”指的是公直、正义,“礼”则指的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和家庭理规范,“智”则指的是智慧及其运用,而“信”则指信用、信誉。该五常及孟子加之以“勇”被后世儒家弟子奉为常理,常理——即不可违反的真理,时时刻刻都要遵循的定理。而在后世从政的儒家学者更是将这种信条施之以政,如“仁政”、“德王天下”更出现了后面的“引礼入法”。但以“礼”做为社会行为规范在那个思想动荡,战乱纷争的时代显然是不实际也不可能的。于是经过战乱过后,秦因其商秧变法而产生的强大国力统一*脱颖而出,秦统治者所器重的法家思想给其带来了迅速的崛起,但也因其统治的残酷而迅速瓦解,因其统治者倾向于法家思想也同时给儒家思想以——“焚书坑儒”这一重创,到了汉代,经大儒董仲儒,才又将儒家思想重新振作,并成统治者和社会的主流思想,即以儒家思想做为思想统治之工具。
二、儒家的基本法律观
儒家思想中的法律观以“礼治”和“德治”为出发点。“礼治”是对西周政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以建立家庭为本位的大一统的宗法制秩序;“德治”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以德服人,先德后刑,德主刑辅。
(一)由“礼治”延伸出的法律观
所谓“礼”是*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儒家思想由“礼治”延伸出的法律观大致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重伦理,正名分。伦理是宗法家族制度下人与人关系的准绳,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儒家赋予伦理观以法律的意义,伦理原则与法律融合,既强调法律的根本使命就是维护伦理准则,又直接视违背伦理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出礼则入刑”。礼是儒学的核心内容,其本质是等级制度,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的“正名”,就是要通过立法恢复这种等级名分制的权威,使之“名正言顺”,从而保证伦理原则的约束力。孟子也宣称:“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是人伦的准则。荀子则明确强调“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这种等级制度就是把“农农,士士,工工,商商”等标志封建主要阶级成分内容纳进礼的内容中来,使得“君臣上下,贵贱长幼,至于庶人莫不以是(礼)为隆正”,并将贯穿着伦理精神的“礼”奉为法律的指导原则,所谓“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这种理论经汉代儒家大师董钟舒的加工改造,最终演变为指导古代立法的“三纲五常”。第二,重家国、倡忠孝。儒家发扬了西周礼治秩序中的家庭为本位的传统,重视调整家庭内部关系。孔子一再强调“笃于亲”,认为孝亲是“为仁之本”,百善之先。孟子进一步阐发道:“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儒家不仅视“孝”为伦理的范畴,而且将“孝”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不孝即为严重犯罪,自夏朝以来,*历代统治者都将“不孝罪”入律,隋唐将“不孝罪”列入“十恶” 大罪。《孝经》宣告:“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儒家倡孝的目的在于移孝忠君,“国之本在家”,父与君是相通的,忠以孝为基础,孝以忠为归宿,通过维护家长制的宗法原则来实现忠君守法,以此达到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第三,重差等,别贵贱。等级差别是礼的本质特征,主要作用是“承天之道”以 “治人之情”,而“天道”体现的是等级划分,即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人不上大夫”,强调*民百姓与贵族官吏之间的不*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孔子说:“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孟子认为:“天下有道,大德役小德,大贤役小贤”。荀子以为:“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由此看来,儒家主张国家法制要以明上下贵贱之分为宗旨,实际上是用法律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二)由“德治”延伸出的法律观
“德”的观念起源于西周,西周统治者在继承夏商时期的天命天罚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明德慎罚”的刑法思想,其基本含义是,统治者要提倡道德,重视道德,适用刑罚要宽严适中,不要滥罚无辜。儒家在继承西周“德”的基础上,又对之进行了改造和补充,将之视为治理国家,取得民众支持的根本途径,这包括宽惠待民和实行仁政两个方面。此外,儒家还抬高了德的地位,置之于国家法律甚至君主个人权力之上,作为区分“仁君”与“暴君”的准绳。当然,儒家的“德治”并不完全否认刑法的功用,其实,儒家和法家一样,都认为刑法是必不可少的统治工具。孔子认为治理国家应该首先依靠德礼,其次才是政刑。他主张以德礼来指导刑罚的适用,以便使刑罚在适用中做到宽严适当。他反对不重视德礼而强调刑罚的治国主张,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儒家深知德刑并用、以德化民的必要性,但也重视两者的不同后果,即德治对人心的影响是积极的`,刑罚的后果是消极的,因此,儒家更青睐于德治。
三、*古代礼法关系的演进及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礼、法结合是*古代法律最主要的传统和特征。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到合一的演进过程,反映了*古代法律发展的内在规律。*古代行为规则体系的核心是礼,其内容主要是规定了在等级秩序中人们的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违礼的行为要受到制裁,“出礼则入刑”,这样的制裁既包括道德上的谴责,也包括国家强制力的惩罚,后者则主要是刑、法、律的调整范畴。对于古代法律的把握,只有将礼与法结合起来考察,才有完整的意义。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实践的总结,“治之经,礼与刑”,礼与刑,是*古代法律的最初形式和内容。*古代法律就是从礼、刑(法)关系的演进中发展而来。
*古代的礼、法关系经历了由分立、对立到合一的过程。夏商周时期礼、法处于分立状态。礼从氏族时期“事神致福”的祭祀仪式,到阶级社会注入尊君的内容, “尊先祖而隆君”,至周更加系统化,成为“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的标准,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根本。“违礼”行为要受到制裁,甚至要处以“刑”的惩罚。春秋战国时期,礼与法是对立的。春秋时期,出现了“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的诸侯争霸局面。社会关系的重大变革反映在法律意识和法制建设上,突出的表现就是“以法治国”、“缘法而治”的法家的兴起。管仲率先将国君所立的“法”作为一种新的行为规范从礼中分离出来,树立了“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法治模式。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把法律铸在鼎上,率先公布了成文法,打破了“议事以制”、“刑不可知”的秘密法状态。时至公元前445年,魏相李悝总结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编篡了*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成文法运动实现了各种社会行为“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法的核心是“刑无等级”、“法不阿贵”,旨在打击宗法贵族势力。维护宗法血缘等级秩序的礼自然被排斥在法之外了。儒法两家礼、法之争日益激烈,礼、法关系尖锐对立起来。汉魏以后,礼、法关系又趋于合一。
礼、法作为不同的社会行为规范,尽管存在着对立,但也存在互补的社会调整功能,并非不可调和。儒家坚持礼,主张德治、人治,但并不反对以刑的力量来维护礼。荀子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同时,更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法家在理论上也并不完全排斥伦理化的礼。商鞅认为“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是“法之常”。所以,“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礼、法关系由对立走向结合成为必然。
*古代法律思想是在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走向合一,儒、法两家由分离到结合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秦王朝二世而亡,标志着法家治国理论在实践中的失败。两汉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求助于黄老之术,推行“休养生息”,从原初的以道补法,发展到以儒、法、道三者结合的治世之术,造就“文景之治”。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过于消极的黄老之术越来越不适应传统的专制政治的需要。统治者急需树立一种更能有效维护专制政治的权威思想,来实现意识形态的统治,新儒学于是应运而生。
所谓“新儒学”是指西汉硕儒董仲舒在继承先秦儒学思想基础上又对其进行了新的补充和发展。他对先秦儒学的内容作了神圣化、神秘化的改造,提出了“天人感应”,将儒家思想推崇为社会、政治乃至家庭生活的最高准则。同时又吸收法、道、阳阳五行各家及商周以来的天命神权观。还主张“德主刑辅”,“明德慎罚”,又以“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确立了“三纲五常”的绝对准则。从而使儒学发展为一种有利于建立和维护集权专制统治的精神武器。新儒学的政治法律理想迎合了大一统思想统治的要求,所以,汉武帝欣然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将儒学上升为官学,儒家思想成为整个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儒家经义也逐渐被法律化,*古代法律以新儒学的出现为标志而形成。在统治集团的支持下,汉儒以以经注律、以经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四、“春秋决狱”的历史作用
“春秋决狱”这是儒家思想引入汉律的典型代表,它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无法律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要旨是,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动机,并以其动机有无恶意做为定罪量刑的首要条件,而首犯、从犯、已遂、未遂只是次要条件。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论其轻”。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又说:“循三纲之纪,通八端之理,乃可谓善。”可见汉代在司法断案在无律可引时便完全以儒家思想定夺。
春秋决狱促进了儒法合流。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思想在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董仲舒通过春秋决狱的方式将儒家的道德原则引入法律,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儒家从书斋走向实践,从司法领域到立法领域,使儒家思想渗透到整个法律实践活动过程中,儒法两家由对立走向融合。春秋决狱的基本精神是“原心定罪”,强调法官在认定犯罪时对行为者的主观因素做深入考察,实际上是从秦汉法律中“客观归罪”的法定精神转向主观归罪,使儒法两家的精神原则在碰撞中交错融合,逐渐走向统一。董仲舒还以春秋决狱的方式恢复了古已有之的判例法,从而使儒家经义与法家法典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共同指导司法审判。儒家的道德精神潜移默化于法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从而为儒家和法家的最终合流奠定了基础,为*法律的儒家化拉开了序幕。
五、*法律儒家化的历程及其对*法律的影响
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一)*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决狱是儒家打破法律领域的法家统治的第一步,作为一种盛行于汉、波及魏晋南北朝的司法现象,它开启了*法律以礼入律从而走向礼法合一的先河。所以,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后人生意各为章句。叔孙宣、郭全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三千二百余言。”规模之大,令人匪夷所思,诸儒引经注律的热情可见一斑。汉儒极力将儒家学说的精义贯注到法律的每一条,每一字上,力图改法家之律为儒家之律。这样的律文与原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三是隋唐时期,这是*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法律的儒家化过程,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造晋室,统制*,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集之,辗转嬗蜕,经由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统不祧之正宗。”这一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另外,从两汉至隋唐,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成的过程。
(二)*法律儒家化对*法律的影响
由上文可以看出,在*法律儒家化从开端到发展再到完成的过程中,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也一步步深入,这种影响是全面的,主要表现为礼法合流、德礼并用、德主刑辅等法律思想的确定,儒家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观点的形成,以及儒家思想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对司法实践领域的影响等等,不一而足。
1、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的确立。孔子主张“为政以德”,礼刑并用的法律观,即“道之以致,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逆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助格。”强调德治。汉儒董仲舒根据孔子的“仁学”与“正名”思想,提出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把仁、义、礼、智、信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永恒不变的准则,将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发展为“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经过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学说被确立为官方的指导思想,礼法结合、德刑并用成为统治者制定法律的理论依据与主流法律思想。到唐朝,封建传治者总结了汉以来运用礼刑两手进行统治的经验,形成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体系。在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唐朝在立法上又形成了宽简、稳定、划一的原则,并且以纲常礼教为核心的伦理观念成为法律的灵魂,立法中以“德礼”为本。《唐律》还将“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等封建伦理道德奉为信条,贯彻于法律中。
2、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等。
(1)“八议”制度为《曹魏律》首创,是*封建法律形成的维护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在诉讼中的法律特权的制度。所谓“八议”,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晋及南北朝各国修律,一直沿用魏之“八议”。北齐制律时,进一步完善“八议”的内容,规定凡犯有严重危实统治阶级利益的“重罪十条”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2)“八议”入律之后,西晋统治者又规定了“官当”制度。晋律规定免官可当三岁刑。南朝《陈律》正式将“官当”入律,并创立了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官当制度,规定:“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并居作;其三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一年赎。”但因“公坐、过、误,罚金。”官当制度是“八议”制度的扩大与延伸,其目的在于维护不同等级的贵族官吏的法定特权。
(3)“晋律”首开以服制论罪的先例,明确提出“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法律原则。*古代以丧服为标志,来规定亲属的范围、等级,亦即亲属关系的亲疏远*的制度,称为“服制”。所谓“五服”就是将服制根据血缘关系的远*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度级。亲属相犯是以服制的轻重来确定罪与非罪,或刑罪的轻重。服制愈*:以尊犯卑。处置愈轻;以卑犯尊,处置愈重。服制愈远:以尊犯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北齐修律时,吸收晋律的立法原则,单修《五服制》一卷,作为刑律的附则,《隋书·经籍志》将其列于刑法部分。“准五服以制罪”正是儒家纲常名教在刑法中的重要表现形式,反映了*古代法律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官判案,须先明服纪。从此,历代法律均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
(4)《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儒家宣扬的纲常伦理道德,核心是维护君权和父权,随后各朝封建法律都把损害君权和父权的犯罪行为列为主要打击对象。《北齐律》将严重危害封建*和封建礼教的十种罪名列为“重罪十条”,置于律首,进一步集中了封建法律的打击目标。这十种罪名是:“一曰反逆(谋危社稷、企图推翻皇帝的统治),二曰大逆(指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三曰叛(叛国投敌),四曰降(投降敌人),五曰恶逆(指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等谋害尊亲属的行为),六曰不道(指残忍酷毒,如杀非死罪家人、肢解人体等),七曰不敬(指对皇帝、家长的各种失礼行为),八曰不孝(指子女不善事父母的行为),九曰不义(指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十曰内乱(指家族内的犯奸行为)犯此十种大罪者,不在八议、赎刑之列,通常是极刑处死。”“重罪十条”进一步把礼与法律结合起来,使法律成为推行礼治的工具。“重罪十条”是我国法律史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开皇律》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把其定为“十恶”大罪,并为以后历朝法律所因袭。
除了上述基本原则之外,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还创制了上请原则、恤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等刑罚适用原则。
3、在“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过程中,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渐形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体法律观点。
(1)“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指臣对君、子对父不允许有犯上作乱思想,即使只有犯上作乱的思想而无行为,也是大逆不道的犯罪。汉代其成为决断触犯皇权及皇帝尊严与安全的犯罪的理论根据之一。这一法律观点由儒家尊尊亲亲原则而引伸出来。
(2)罪止其身。指只应当惩罚犯罪者本人,不可惩罚因他人犯罪受牵连的无辜者。而汉武帝时期有族殊连坐,儒生桓宽提出反对意见。“《春秋》有云,子有罪,执其父;臣有罪,执其君。听失之大者也。闻恶恶及其人,未闻什伍之相坐。”这里根据《春秋》之义“恶恶及其身”而反对株连父子兄弟、亲戚邻里的法律观点。
(3)“以功覆过”。此论点出自《春秋·僖公十七年》。汉代春秋决狱者常以此条经义为据,为有功于国者犯罪辩解,使他们免受法律追究。该观点使有功者享有司法特权,为以后的法定“议功”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除上述具体法律观点外,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还形成了许多符合儒家思想的具体法律观点。如“亲亲得相首匿”、“原心定罪”、“恕及妇孺”等观点,前文已有涉及,在此不再赘述。这些在引经决狱,以经注律过程中形成的儒家法律观点,对历代封建立法、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封建法律的礼、法融合奠定了基础,充实了内容。
4、*法律的儒家化促进了司法队伍的儒家化。春秋决狱这一审判方法的推广,使得大批具有儒家经义素养的官吏越来越受到重视。例如,《汉书·隽不疑传记》记载:西汉昭帝始元五年,有一男子,自称卫太子。诏使公卿大臣们辨识,长安中吏民聚观者数万人。臣相御使中二千石等人都不改可否。京兆尹隽不疑后到,叱从吏收缚。有人说:“是非未可知,且安之。”不疑曰:“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聩违命出逃,辄距而不纳,春秋是之。卫太子得于先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遂送诏狱。天子与大将军霍光闻而嘉之曰:“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大谊。”大批儒家进入司法机关,并且,在司法队伍中,司法官也迫切需要学*儒家经义以提高儒家素养水*。因此,司法官的知识结构越来越儒家化,司法队伍也越来越儒家化,儒家思想对*法律实践产生了实际效果。
浅谈传统诗词样式对现代新诗的双重影响
【内容提要】
本文对传统诗词样式与现代新诗之间的互补、竞争等互动关系进行研究。从中国诗歌3000余年发展历程来看,诗歌新体产生后,以前的“传统诗词样式”继续发挥作用,既是对新产生的主要诗歌样式的必要补充(甚或构成繁荣之一翼),又有利于实现新、旧诗歌发展链条的顺利连接,具有十分显著的互补效应。传统诗词样式与新诗并存形成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推动诗歌积极发展,并控制潜在负面因素膨胀对文体造成伤害。因此,适度繁荣传统诗词样式创作,可以有效促进中国诗歌多样化、丰富性,优化中国诗歌生态环境,避免诗歌艺术样式过分单一带来的“结构性”风险,增加中国诗歌取得更加丰富成果的可能性。
20世纪中国新诗诞生以来,基于对新诗先进性的理解,也基于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情绪①,尤其是对变革的强烈要求及对新生力量的积极肯定与支持,在对传统诗词样式(“旧体诗词”)进行评价的时候,就难免出现偏颇。这种偏颇主要表现为对新形势下传统诗词样式的价值和继续发挥作用的合理性、可能性持否定态度,认为新诗产生之后,传统诗词样式只能消亡,甚至立即消亡,而忽视了诗歌自身运动、发展的复杂性。因此,不提倡②,不支持,成为新诗诞生以来对于传统诗词样式的主导思想,运用传统诗词样式创作,甚至被视为复古或倒退。在新文学大潮的兴奋中,在新文体创建初期,当时的情绪或许可以理解。今天,当需要进行文体建设,推进中国诗歌伟大复兴的时候,这种偏颇的情绪是不利于诗歌艺术全面发展和繁荣的。
一 中国古典诗歌新、旧样式的并存模式
在中国3000余年的诗歌史上,诗歌新体的产生、新旧诗歌的更替并不罕见。新的诗歌样式产生之后,之前的诗歌体,即当时的“传统诗词样式”怎样运动、发展,可以提供十分重要的历史样本,为今天的选择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
一、古典诗歌新、旧样式并存模式
中国古典诗歌第一体式四言诗③,在距今约3000年的周代早期已经相当成熟,并推动中国诗歌首度繁荣。《诗经》以300余篇的巨大数量证明了四言诗的魅力。不过,这种诗歌样式也有明显不足,特别是诗句以短促的四言为主,一般只能构成两个表达单位,与汉语基本的“主—谓—宾”或“主—谓”结构加上必要的修饰、补足成分,常常需要至少三个表达单位的要求相矛盾,对创作制约比较大④。另外,四言诗“以四个字为一句,两个字为一顿,构成‘双音顿#39;,即二拍式。节奏虽鲜明,却过于呆板,而且使单音词和双音词在诗句中不易配搭”。后起的五、七言诗就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而且“在一句诗的拍节上,起到了有偶、有奇,奇偶相配,有变化,不呆板、不单调的作用”⑤。因此,在经过楚辞的过渡之后,五、七言诗替代四言诗成为中国诗歌的主要样式,无疑代表了诗歌体式发展的先进方向,成为中国诗歌的必然选择。在中国诗歌史上,四言诗广泛运用并作为一个时代的主要样式,仅《诗经》时期一次。尽管如此,在当时并没有断定四言诗必须,尤其是立即退出诗歌(或“不宜提倡”)。而自《诗经》以后*千年的魏晋时期,曹操等人运用四言诗创作仍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壮心,如同“关关雎鸠”的和鸣一样,显示了极强的生命力。曹操等的四言诗创作构成了魏晋诗歌的重要组成部分。
整体观察整个古典时期,可以发现中国诗歌基本上是多样并存、各体竞相发挥作用的格局。任何一种新的诗歌体产生之后,以前的其它样式一般都继续发挥作用,而不是迅速退出,仅由“新诗”一体单独承担繁荣诗歌的任务。诗歌最繁盛的唐代也是典型的例子,格律诗是新体,作为唐代“新诗”,居于无可争辩的主导地位,但同时,之前早已存在的各种古体诗⑥,尤其是十分灵活、被誉为古典“自由诗”⑦的古风、歌行、乐府等,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唐代诗人除格律诗以外,大多在古体诗歌的创作方面也有重要成就,例如李白的《蜀道难》、《将进酒》、《梦游天姥吟留别》,杜甫的《三吏》、《三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白居易的《新乐府》、《长恨歌》、《琵琶行》等,其成就与影响,虽然在整体上不能与作为这一时代最具代表性的格律诗完全相提并论,但显然是唐诗中无法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唐代诗歌发展的重要一翼,对唐诗的贡献是十分突出的。
四言诗在楚辞及五、七言诗滥觞之后的延续,古体诗与新体格律诗的并存,以及宋代诗、词,元代诗、词、曲的共同发展均表明,传统诗词样式继续发挥作用,是对一个时代新产生的主要诗歌样式的必要补充。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古体诗,唐诗就会囿于过分狭小的天地,有一些内容,特别是大型题材,例如《长恨歌》所涉及的复杂内容,就难以得到充分、淋漓尽致的表现。元稹的《行宫》也取材于唐玄宗故事:“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明初瞿佑的《归田诗话》评价说:“《长恨歌》凡一百二十句,读者不厌其长,元微之《行宫》诗四句,读者不觉其短。”但尽管如此,《行宫》的描述终究简略。在作者当时,特别是唐玄宗、杨贵妃故事广为流传的唐代,虽然可以留下充分的想象空间,随着时间的推移,后代人对相关事件的了解越来越少,想象的基础会变得越来越薄弱。因此,虽然元稹运用当时的新体样式(“绝句”)对这一题材作了高度艺术化的处理,但它的表现力与感染力毕竟有限,无法替代当时的“传统诗词样式”(古体诗)的作用。因此,假定唐代只有格律诗一体,唐诗表现的内容及其方式必然会受到很大限制,诗歌文体的整体活力就会受到损害。很可能正是因为唐代诗歌具有“各体兼容”的态度,也正是由于各种诗歌体都积极发挥作用,才使诗歌文体的能量能够最充分地释放出来,唐诗因而才能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中国诗歌最繁荣的古典时期,基本上没有出现因为诗歌新体产生而断然否定以前诗歌样式的情形,新、旧诗歌样式并存成为古典诗歌发展的基本模式。这种多样性选择推动古典诗歌取得极其辉煌的成就,确立了中国诗歌在世界诗歌中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新、旧诗歌样式并存模式存在“制约”与“促进”双重影响
中国古典诗歌新、旧样式并存的选择与我国注重传统的文化环境有关。这种文化环境对新事物持较为严厉或怀疑、轻视的态度,对既有传统十分珍视。中国文化这一特征积极的一面是,有利于沿着传统的积淀,稳健地向前发展;不利的一面是,可能基于维护传统的本能,抑制创新精神或阻碍进步的努力。如果静止地观察,任何文化传统客观上都存在两面性。重要的在于促使积极的一面充分发挥作用,对可能不利的一面,根据时代、形势或具体条件进行积极有效的调控。
在这种重视传统的文化背景下,既有诗歌样式,如唐代的古体诗,宋代的古体诗、格律诗等,往往能够获得相当充分的发展空间。相对而言,新体诗歌则面临较为苛刻的环境。因此,古典时期的“新诗”大多以较为“谦卑”的姿态出现,如词曾被称为“诗余”,曲被称为“词余”,这从一个侧面显示当时的“传统诗歌样式”受到重视的程度以及诗歌新体相对“卑弱”的地位。唐代是格律诗繁荣的时代,由于格律诗完成于宫廷并曾被用于科举应试,地位较初起的词、曲为高,但即使在唐代,也并没有出现格律诗明显排斥之前诗歌样式的情况。古体诗歌创作的合理性非但没有受到质疑,这种带有某种拟古倾向的创作还经常受到非同寻常的尊重。换句话说,在中国古代文化环境中,传统诗歌样式的存在确实对新诗样式形成一定的制约和压力,新体诗歌样式获得的各种资源及发展空间等相对有限。
不过,和其他一些领域不同的是,这种受到严厉审视的苛刻环境并没有影响诗歌新体,如格律诗、词、曲等,以其创作成就获得社会的广泛承认,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并最终成为一个时代代表性诗歌艺术样式。新、旧诗歌并存的环境和尊古倾向一方面构成制约和压力,另一方面却出人意料地促进了诗歌新体的积极发展。
原因可能在于,文学艺术领域的尊古传统对新体样式的排斥,往往主要在舆论的取舍、褒贬或文化艺术资源的分配方面,而不是激烈压制,一些新的艺术形式干脆转而面向最适合艺术生长的民间发展,既避免与既有的“主流”形式争夺空间和直接交锋,又获得了丰厚的土壤和充分的自由度。中国古典诗歌对传统样式的尊崇倾向本来“制约”了新体诗歌的发展空间——艺术资源等的分配相对较少,却反而促进了新体诗歌向最有利的方向发展,避免了旧体诗歌逐渐累积的不利因素,如脱离民众与时代,小圈子化与贵族化倾向,形式的过分僵化等。有意思的是,正是由于当时的“传统诗词样式”的强大力量,古典诗歌的“新体诗”一般不可能具有“高高在上”或贵族化的缺陷——即使是唐代的格律诗,这和没有强大传统诗词样式“制约”的现代新诗的一些“轻浮”特征明显不同。
另一方面,在中国文化背景中受到严厉审视的苛刻环境促使新体诗歌不得不迅速确立更高标准,并以最积极的创作实践,尤其是创造性的实践争取更多生存、发展空间,这种压力和紧迫感形成了新体诗歌发展的重要动力,有利于避免“新诗”满足于既有现状或拒绝自身的改造,克服可能产生的“惰性”,推动“新诗”境界的提升与形式的精致化。并存的传统诗词样式还可以为新体诗歌提供范例和方向,作为一种重要的“现实参照”,有助于避免“新诗”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混乱或迷失。
这表明,中国古典诗歌新、旧体式并存模式形成的相互影响尽管具有复杂性,“传统诗词样式”对“新诗”往往兼具制约与促进、竞争与互补两方面作用,但新、旧诗歌样式并存显然从整体上更有利于中国诗歌的积极发展,负面的、完全不利于新体诗歌样式发展的制约作用实际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弱,虽然在某些特殊阶段或特定情况下负面制约仍然可能产生破坏作用。
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是,20世纪新文*动以来,适应新时代和白话语言环境而诞生的现代新诗无疑将取代传统诗词样式成为当代中国主要或代表性诗歌样式⑧,在新的环境条件下,传统诗词样式与现代新诗的关系将发生怎样的变化?传统诗词样式是否可能在当代继续合理地存在并发挥积极作用?传统诗词样式全面退出或过分弱势是否是现代新诗发展最有利的环境?在3000余年中国古典诗歌发展史上具有积极作用的新、旧诗歌样式并存模式是否具有当代适用性?
二 传统诗词样式与现代新诗的互补性探讨
一、对诗歌整体环境的影响
如果适度繁荣传统诗词样式创作,那么,现代新诗一枝独秀的格局将发生改变。从积极的方面看,传统诗词样式与现代新诗共同发展无疑有利于促进诗歌艺术多样化。中国诗歌同时容纳了古、今样式,不但新鲜活泼,而且古朴典雅;既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又具有历史纵深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可以设想,仅有新诗的`中国诗歌毕竟是单调的。如果唐代只有格律诗,宋代只有词,元代只有曲,也是单调的,中国诗歌在唐、宋、元等时代的繁荣,会因为没有新、旧诗歌样式的共同参与而逊色不少。
问题是,传统诗词样式更多进入当代诗歌,是否会影响诗歌艺术鲜明的时代性和贴*大众的特性?这是学术界与创作界普遍存在的疑虑。其实,传统诗词样式并不排斥时代性、人民性,唐代杜甫的“三吏”、“三别”,自居易的“新乐府”等,都是运用当时的“传统诗词样式”(古体诗)创作,其时代性、人民性决不弱于格律诗(“新诗”)。20世纪新文*动之后,鲁迅、XX运用传统诗词样式,同样表现了相当鲜明的时代精神,“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正是20世纪特有的战斗精神和英雄主义的写照,其时代性、人民性恐怕也不亚于现代新诗。生命力强大的传统诗词样式本身往往具有因应时代变化的自我更新机制,只要不持僵化态度,可以相当有效地表现而不是削弱时代精神。
确认传统诗词样式继续存在并继续发挥积极作用的合理性,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保存了传统诗词样式在中国历史发展长河中,随着自身的不断运动产生新的重要作品的可能性——而不是放弃这种可能性。四言诗在《诗经》时期完成了大部分使命,在其后的继续存在,使汉魏诗人获得重要机会。唐代因为同时容纳了古体诗,宋代因为容纳了古体诗及格律诗,元代因为容纳了古体诗、格律诗、词,也使这种可能性在当时条件下得以保存。这种可能性的保存为中国诗歌赢得了重要机遇。如果新体诗歌产生之后,就首先确立“新诗”的先进性,并因此断然否定之前诗歌样式的积极作用,我们可能就看不到许多在宽容的“并存”体制下产生的经典诗篇,中国诗歌宝库将留下难以弥补的缺憾。
二、创作的多样化选择
胡先湃衔:“中国诗之体裁既已繁殊,无论何种题目何种情况,皆有合宜之体裁,以为发表思想之工具。”⑨作为新文*动时期的保守派,胡先藕鍪邮贝、思想文化环境变化尤其是社会的重大变化必将产生的新要求,包括对新文学艺术样式的需求,因而对新诗持十分僵硬的态度,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但他注意到体裁丰赡,而不是单一,有利于为创作提供多种选择,是很重要的。诗人的诗情及其所采用的题材等,会因时、因地而异,不同的诗歌样式,甚至形式、风格差异很大的诗歌样式,恰恰为诗人提供了多种选择的可能。因而,即使首倡白话新诗的胡适也说:“然亦不必排斥固有之诗词曲诸体,要各随所好,各相题而择体,可矣。”⑩不过,胡适由于大力尝试以白话作韵文,在感情上倾向于新诗,对传统诗词样式多持否定态度。他曾感叹:“当日加入白话诗的尝试的人,大都是对于旧诗词用过一番工夫的人,一时不容易打破旧诗词的镣铐枷锁。”11作为新文*动的领袖,基于对新诗先进性的认识及大力倡导,胡适多次指出传统诗词样式是“镣铐枷锁”。而作为诗歌创作实践者,胡适显然又感到创作时多种选择的必要。这种理论倡导者与创作实践者的双重身份,导致胡适对“旧诗词”的态度出现某些矛盾12。
胡适的矛盾值得注意,不但在当时新文学倡导者中具有某种普遍性,而且它的产生也有必然性。由于处于大变革时期,强调新时代催生诗歌新体的必然性,而不易注意到已有诗歌样式自身运动、发展的复杂过程;推崇革新的不可逆转,就容易忽视传承的需要与历史事实。所以,在强调新诗先进性时13,对传统诗词样式在新的条件下所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不予承认,这种态度在新文*动的兴奋期具有明显共性,其影响延伸至今。由于这种断然否定本身留下了缺陷,作为理智的倡导者当然会有所觉悟。
三、读者的多样化选择
传统诗词样式与现代新诗并存及共同发展也有利于为读者提供多种选择。读者的需要本来就不是单一的,多样化、个性化是艺术的重要特性,这既反映创作的特点,也是读者的要求。从诗歌发展的历程来看,新诗由于采用现代白话作为文体语言,更加靠*大众,靠*时代,符合读者求新、求变心理,在诞生之初,就受到广泛欢迎。但是读者兴趣十分广泛,对诗歌的选择不可能仅限于新诗一体。即使是同一读者,在不同时期、不同心境下,要求都可能有异。另外,新诗在探索过程中可能出现重大曲折,在某些时期处于低潮或暂时沉寂,难以满足读者对诗歌艺术的需求,这就迫切需要其他诗歌样式进行补充。
有必要简略讨论读者对传统诗词样式产生需求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心理学实验证实,“学*与感觉刺激”将导致神经系统产生相关的“显著的变化”14。由于传统诗词样式创作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历久不衰的魅力,作为中国文化宝库中的精品,大量优秀的古典诗词对读者的吸引力在今天和将来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是很强的,这样,客观上就存在不断“刺激”中国读者的古典诗词环境,这对中国读者群的兴趣与选择无疑将产生深刻影响。此外,几千年来形成的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心理,包括审美*惯与审美心理等则是更深层的内因,极容易受到中华文化大环境的激发(“刺激”)而唤起相应需要。
正是由于这种内、外因素的双重影响,中国读者客观上存在对传统诗词样式作品,包括新创作品的需求,尽管这种需求在求变、求新心理影响下,有时侯可能仅仅潜在地存在于读者意识之中。这种客观存在的需求是传统诗词样式在新时代发展具有合理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传统诗词样式创作的需求不应仅仅被视为某种可以忽略的“怀古”情绪,而是在中华文化大环境中学*、濡染自然产生的结果,应该受到充分重视。当一部分新诗形式极度粗糙失范、特别令人失望的时候,这种要求往往会更加强烈。
四、创造新、旧诗歌互相借鉴、积极提升的重要机缘
现代新诗的产生与中国历史上其它诗歌样式的诞生有所不同。中国文学史上一种新的诗歌样式的产生,都有一个较长期的酝酿及逐步成长的过程。在这个较长的过程中,不断吸收和消化当时主要诗歌样式的有益因素,使新体诗歌既获得以前诗歌样式的优秀成分,又在以前诗歌样式基础上有新的发展,成为更适应新时代的诗歌体。例如词,从今存的敦煌民间词来看,在盛唐或更早于盛唐时期,已经比较发达。由唐至五代,尤其是到宋代的繁荣鼎盛,其间约300年时间,是唐格律诗、古体诗发达时期,也是新体词与“传统诗歌样式”并存时期,词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吸收、消化格律诗及古体诗的优秀因素。“词这一文学样式,从产生到发展,以至繁荣鼎盛,是经历了一个从所谓‘俚俗#39;到‘文雅#39;;从不多的曲调到繁多;从格律不那么严格,到格律的定型化这样一个过程的。”15可以看出产生于民间的词受当时居于主导地位的格律诗、古体诗影响和积极吸收、实现自身提升的情况。
这个过程具有重要的正面意义,它使新文体具有成长的必要环境和相对充裕的时间。对整个中国诗歌而言,“传统诗词样式”的逐渐淡出与诗歌“新体”的逐步成熟同步,保证新、旧诗歌样式的顺利交替,从而确保中国诗歌顺利发展。唐宋诗词的持续繁盛,这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假定词在宋代突然产生,格律诗则在宋代突然停止发挥作用,中国唐、宋诗歌这种持续的繁荣能否实现,就是一个问题。
回头来看20世纪诞生的白话新诗,是在剧烈变化时代“于短时期内猝然实现”16的,正好缺少一个新、旧诗歌体并存,有利于新诗吸收、消化既有诗歌成果的必要过程和新、旧诗歌的衔接过程。当然,诗歌革命因此更迅速、更彻底,能尽快适应巨变时代的需要。就文学本身而言,由于文学语言经历文言与白话这样巨大的转换,这种剧烈振荡恐怕难以避免。但不能忽视的是,这些外部或内部的因素客观上导致中国新诗缺少了一个必要的吸收和成长过程。因此,经过新文体诞生的兴奋期之后,回头来看新诗的稚嫩,以及新诗的发展并不如预期的顺利,其实应该不太意外。另外,新诗诞生以来,由于对传统诗词样式持比较偏激的态度,事实上也否定了新、旧诗歌之间衔接与过渡的必要性。这样,中国诗歌发展的链条没有实现顺利的连接而可能出现断裂,新诗就可能从较低的起点开始,而不是站在传统的基础上,从较高的起点向前发展。
这些情况对当代中国新诗提出了要求,即可能需要重新消化传统诗词样式的积极成分。新诗在适应时代方面不乏成功之处,而在实现与传统诗歌的连接方面确实存在欠缺。实际上,传统诗词样式的很多成功经验、表达手段可以在新的条件下得到发挥,可以为新诗所借鉴。当然,新诗也可以借鉴外国诗歌的优秀成分。不过,诗歌是语言的艺术,对语言存在依赖性。同以汉语言为基础的一脉相承的中国古典诗歌所能给予新诗的,至少不是全部可以从外国诗歌中获得的。中国传统诗词样式与新诗至少一段较长时期的并存对于新体诗歌的积极补充或可提供的借鉴,是不应低估,也无法替代的。
由于互相影响,新、旧诗歌样式并存及共同发展的历程有可能使新诗形式出现某种程度“律化”,就像词经由唐代三四百年的吸收和改进逐渐实现的律化和精致化,有利于新诗改变自身的粗糙向更高水*发展。不过应当指出,这种律化并非简单的格律化、均齐化,或照搬古典诗词的韵式。词即是在确保自身长短句等与古体诗、格律诗都不同的特征的基础上,融入格律诗的音韵、对仗等积极因素而形成的新体诗歌。现代新诗的“律化”应当重在消化与创新,而非简单照搬,尤其不应以损害新诗的活力为代价。另一方面,传统诗词样式也可能因为吸收新诗的成果和自身的积极适应,出现趋*新诗或更贴*时代要求的积极变化。需要注意到,在中国诗歌的发展史上,除了新体的创立与完善,旧体的改造和更新作为中国诗歌发展的另一翼从未停止。曹操的四言已非周代的民间咏叹,白居易的“新乐府”亦不同于汉魏乐府。惟以因应时代的大胆创新,古调方可获得新生,在新时代作出新的贡献。这样,随着新、旧诗歌样式共同发展历程的推进,新诗和传统诗词样式都将有新经验的积累甚至新突破。这些新的积累和突破可以不断互相提供借鉴和支持,形成中国诗歌的良性发展——新诗有依托、有支撑,传统诗词样式有更新、有前进,共同推动中国当代诗歌走向繁荣兴盛。
三、传统诗词样式与现代新诗形成的竞争及其意义
不过,作为产生于不同时代、背景,具有不同形态的诗歌形式,传统诗词样式与现代新诗客观上必然存在相互竞争的一面。现代新诗与传统诗词样式并存形成的竞争,也许是极其重要的。因为竞争环境可以为中国诗歌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并控制潜在负面因素膨胀对文体造成损害。
一、动力机制
传统诗词样式与现代新诗并存,必然构成优胜劣汰的压力,以及生存、发展空间与文化资源,包括读者、市场、传播媒介等的“争夺”。这样,新、旧诗歌样式的创作都必须促使自身处于最大限度的优质水*,否则就可能被超越,甚至被淘汰,竞争压力转化成推动诗歌进步的强大动力。这种压力还促使传统诗词样式与新诗对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及读者需求具备快速、灵活的反应能力,有利于避免出现严重脱离社会、时代和远离读者的倾向——这正是中国诗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辩证的发展观认为,“对立面另一方在该客观体系的发展中是主导的方面,正是矛盾的这一方面肩负着发展的动力的使命。”17新诗诞生*百年来,由于在理论上和舆论方面对运用传统诗词样式的创作持怀疑态度,本应作为新诗动力的“对立面另一方”几乎被人为取消。新文学开创者的初衷之一或许是,通过抑制传统诗词样式的发展,给新诗留下更加广阔的空间。但实际的情形恰恰相反,生物界大量实验已经证明,某一生物种群对应的天敌消失之后或者处于过分弱势状态——通常是人为原因造成,这一种群迎来的往往不是自身的兴旺繁荣而是物种水*的极度退化及种群的衰亡18。因此,通过排斥传统诗词样式来确立新诗的地位,不但难以真正扶持新诗,而且很可能抑制了新诗进步的努力。我们注意到传统诗词样式与现代新诗之间存在的竞争有可能——特别是在新诗诞生初期,产生抑制甚至扼杀作用,但却忽视了传统诗词样式的发展会刺激新诗的活力与创造性,从而构成新诗发展的重要动力。
我们可以从新、旧诗歌样式互相借鉴、吸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观察这种动力的巨大作用。在现实社会中,处于竞争环境的企业,既充分开发自身潜能,又尽可能采取各种手段吸收甚至“侵占”竞争对手的成果。撇开合法与否不谈,客观上,这种环境确实极有利于促进吸收和借鉴,推动质量迅速提高。现代新诗与传统诗词样式的竞争环境同样如此。传统诗词样式过分定性的舆论环境和它的弱势,没有构成新诗的竞争对手,新诗往往并不情愿甚至根本不愿意吸收传统诗词样式的已有成果,例如充分展现汉语言特性和魅力的传统诗词样式精致的形式和韵律,被简单斥为“束缚思想”而不予理睬。由于客观上没有形成一个促进互相吸收、借鉴的机制,即使说新诗应该向传统诗歌学*,向民歌学*,但是过去*一个世纪以来并没有显著效果,新诗缺乏竞争对手的地位使它“懒得”或“无需”学*。
二、控制负面因素膨胀
如果从诗歌内容、文体形式与语言媒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些观察,可以注意到新、旧诗歌样式都存在多种发展的可能。
例如在内容方面,传统诗词样式恪守传统的中心领域,表达理想、崇高等美学追求,但这种理想有时可能理念化,忽视世俗生活或者时代新的追求;新诗贴*时代,甚至具有超时代的“前卫”、“先锋”特征,但由于求新和超前的推力,很可能过分向边缘发展而忽视、甚至放弃传统的,或许也是中国诗歌固有的中心领域,同时也有可能在现实中迷失,而缺乏必要的高度和历史的纵深感。就文体形式而言,传统诗词样式严格而精致,充分凸现了汉语的特性及其魅力,但恰恰是这种优势可能使传统诗词样式的创作有意无意地趋于*;新诗没有成熟的形式或某种范式,因此具有极大的自由度、灵活性,本来可以有利于各种思想内容的表达,但可能由于过分自由化而在形式上趋于非诗化,导致诗歌文体形式发生负性蜕变,反而使诗歌失去特有的文体魅力与表现力。从语言媒介来看,传统诗词样式大多以文言为基础,典雅古朴,总体上可能趋于难解;新诗以现代白话作为文体语言,具有更加鲜活的特征,但可能缺乏必要的诗的凝练。
如果让新诗或传统诗词样式在没有约束的条件下发展,潜在的负性因素就可能膨胀。例如明、清时期由于没有重要的诗歌新体产生而仅有“传统诗词样式”,这两个时期的诗歌明显有脱离时代、*和语言诘屈聱牙的倾向,“传统诗词样式”的负性因素极度膨胀。20世纪新诗诞生以来一枝独秀、缺乏制约的环境,也使新诗出现了内容边缘化和个人化、形式粗糙失范、语言缺乏提炼的极端化倾向。而新、旧诗歌样式并存的唐、宋、元等时期,不管是新体诗歌还是“传统诗词样式”,就整体而言,都没有出现严重的极端化倾向。这表明,处于竞争的环境可能对新、旧诗歌样式的负性因素的膨胀产生有效的制衡作用。
在文化领域具有竞争性的环境中也存在着类似于生物界的攻击劣、弱或不成熟成分的“本能”选择。例如,倡导传统诗词样式者总是倾向于指责新诗的幼稚、弱小、不成功部分,而不一定涉及新诗全部,尤其回避“攻击”成功的优秀之作。倡导新诗者批判传统诗词样式,则指向它守旧、诘屈聱牙的一面,同样避免“攻击”传统诗词样式的优秀成分。*《文学革命论》批判古代文学尽管气势逼人,但矛头所指在于“雕琢”、“阿谀”、“陈腐”、“铺张”、“迂晦”、“艰涩”,且集中于前后七子与归方刘姚“十八妖魔辈”,对国风、楚辞等就有明确肯定,唐诗、宋词、明清小说等古代文学优秀成分十分集中的部分也并未列入“推倒”对象19。这种对劣、弱成分“本能的”选择性批判,显然有利于抑制诗歌发展过程中一些负性因素,如脱离时代或社会、边缘化或低俗化、过分散文化或*等恶性膨胀、蔓延造成的损害,鼓励、支持新、旧诗歌样式中优秀因素的发展。如果缺乏必要的竞争环境和控制,新诗就有可能缺乏充分的自我反省、自我更新和调整能力,一部分劣质诗歌就可能大肆泛滥。另外,在竞争的环境中,为了避免成为被攻击、被“捕猎”的对象,往往会促使新诗(及传统诗词样式)自我约束和自我强化,主动减少劣、弱成分而形成“趋强(优化)”动力。因此,合理、适度的竞争对中国诗歌的健康发展的确是必要的。
在20世纪思想文化与文体语言的巨变过程中,我们需要拥有迎接新诗的气魄。而当新诗已经冲破旧观念的束缚,牢固地确立了它的文体地位之后,我们也许同样需要一种气魄,给新诗创造一种真正适合它发展、通过竞争促使它充分吸收传统诗词样式的优秀成果并不断完善自身的环境,从而有利于通过顺利的衔接使新诗实现站在传统诗词样式已有成果之上的高起点。“系统的发展不是采取把现有系统都破坏殆尽,然后再从头开始建造一个系统这样一种方式,而是通过现有系统之间建立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更高等级层次的系统。”20系统发展的特点表明,简单否定传统诗词样式,不重视传统诗词样式在新时代可以发挥的特殊作用,割裂新诗与传统诗词的关系,对中国诗歌抑或新诗都是不妥的。新、旧诗歌样式并存、互补、竞争的环境,有利于创造出质量更高、形式更加多样的诗歌艺术作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选择读者的需要,并进一步构成更为合理、*衡的“诗歌生态环境”,避免诗歌艺术样式过分单一形成的“结构性”风险,推动中国诗歌稳健发展。中国古典诗歌深厚的历史积淀与现代新诗在21世纪的再度碰撞,或许将为中国诗歌带来某种重要机缘,为世界诗歌树立重要典范,并为世界文化艺术事业作出特殊贡献。
注释:
①胡明指出:“‘文学#39;的革命充满了军事战略的浓烈气氛,既曰‘革命#39;,即是‘正义战争#39;,敌方必须‘妖魔化#39;。”见《正误交织*——思想的诠释与文化的评判》,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4页。*在致胡适信中说:“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见《答胡适之》,赵家璧主编《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年版,第56页。大致可知当时的环境与情绪。
浅谈新假日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论文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浅谈新假日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一个国家的假日制度是关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如今,我国节假日调整方案已基本完成,新假日制度的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将就假日制度的调整方案展开分析,探讨新假日制度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机遇和问题,提出关于新制度下旅游市场配套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
新假日制度 旅游经济 旅游业影响
自我国建立假日旅游工作机制以来,“黄金周”制度的实践使我国旅游工作整体上改变了被动状态,逐渐实现了积极运作,带来的经济利益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也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2007年12月*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制度具体方案及特点
新假日制度在不改变现有假期天数的基础上进行存量调整。缩短“五一”长假,由此产生的假日调整到其他时间;增设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为国家法定节日,各放假1天;将国家法定假日与企业带薪休假相结合。新制度呈现出“1+2+5”的模式,即1个带薪假期,春节、“十一”两个7天的黄金周,以及元旦、“五一”、清明、端午、中秋5个3天的小假期。
新假日制度呈现出长短结合、分散均匀、时间跨度更大、文化内涵更突出等特点。新制度顺应了我国公民消费能力上涨、旅游需求增加的趋势,有助于*旅游产业的整体升级。
二、新假日制度的实施背景
过去*十年,“黄金周”掀起的旅游消费热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亮点,释放了潜在的消费需求,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然而,黄金周制度也存在缺陷,使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集中休假使消费集中,交通、景区集中超负荷,价格猛涨,服务质量下降,旅客满意度降低,对旅游市场产生负面影响。人为制造旅游淡旺季,造成旅游资源的浪费。黄金周的经济作用减弱,带来的成本大于收益。加之*年来将传统节日列为法制假日的呼声高涨,新假日制度应运而生。
三、新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
2008年元旦作为节假日调整后的首个小长假,已初步显示新制度实施的民意情况。据调查元旦出游不多,原因应该是和春节相距太*,更多的人选择在家休息,春节出游。从目前国内各大景区客房预定情况来看,春节出游人数较往年有所增加,旅游项目更加丰富。经分析,新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有几方面:
1.新制度增加了国内游的比例,真正拉动内需。短线旅游需求增加,农家游/周边游/民俗游等国内游将大规模上升。旅游活动范围一般局限在本城或周边城市,有利于带动大城市周边经济发展,特别是交通客运、餐饮娱乐等与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
2.新制度对旅游淡旺季的界限更模糊。由于个人假期的灵活性和旅游产品本身的不可存放性,传统的产品设计及促销规律被打破,盈利点将由长线游转移到短线游上,旅行社经营将更灵活,需要细分市场,重新策划产品,在长短线产品结构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调整。短线游、休闲游将深化发展,个性化旅游逐渐兴起,传统节日休闲活动有望成为新宠。带薪休假制将促进旅行社行业,开发更细更有针对性的产品。这将带来*旅行社行业的升级。
3.新制度打开民俗路线新的经济增长点。增设三个传统节日为法定节日并和双休结合休假,使传统节日的度假时间更充足、方式更丰富,新的消费需求开启了新的旅游营销领域,进一步开拓旅游市场,民俗传统文化成为旅游业新的风向标。
4.新制度促使旅游业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新假日制度相对分散出游,供需矛盾会得到缓解,有利于提高旅游业产品服务质量,重新刺激市场需求。客流得到有效分流,旅游季分散到四季,有利于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和公共设施。这将给旅游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摘要:
我国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对旅游消费需求、旅游产品、旅游经营管理、游客出游模式、旅游服务质量等都产生了影响,对此旅游企业应采取一些应对措施,而被取消的“五一”黄金周,应该考虑恢复,不仅将起到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也能够满足广大民众的休假需求。
关键词:
法定节假日 旅游业 影响
一 我国法定节假日调整的社会背景及内容
(一)我国法定节假日调整的社会背景
1999年,我国根据当时情况对节假日进行了调整,将全体公民放假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3天,共10天。其中,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劳动节放假3天,国庆节放假3天。全年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了3天,使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休息时间,有利于方便广大群众安排出行活动、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法定节假日安排出现诸多弊端:
1.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
在10天的法定节假日中,有9天集中安排在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期。一般来讲,如果一个国家一年中安排多个全民统一放假的长假,容易对其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的影响和波动。由于黄金周的假日时间过于集中,使得交通运输压力加大,景区超负荷接待,旅游业服务质量下降,不利于旅游业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2.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
我国拥有几千年文明的历史文化,长期的历史积淀已经形成了一批世代相传、富有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节日,但法定节假日中只有春节一个传统节日,清明、端午、中秋、除夕、元宵等传统节日都没有列入法定假日。这些传统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纪念意义,即使不能法定休假,民间也会自发组织一系列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生活与工作的矛盾。
3.法定节假日成为主流
居民个人的出行包括休假、旅游、探亲等活动,本来应该通过各种不同长度的假期来安排。由于我国带薪休假制度没有全面落实,大多数群众只能集中选择在公共假期出行,供求关系的矛盾也就凸显了出来。
因此,*年来,人们对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的呼声越来越高,建议对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分散法定节假日安排。
(二)我国法定节假日调整的内容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从2007年11月9日起,公开在网上征集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意见。根据这一方案,2007年12月,*将国家法定节假日由10天增加为11天,三个黄金周保留两个,取消一个,同时将除夕、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四个民族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
新方案调整后,只剩下春节和“十一”两大黄金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除夕等民族传统节日各休一天,加上周末的两天休假,则成了3天的中短假期。这样,每年将出现2个集中休假高峰——春节(7天)、国庆(7天)以及5个集中休假小高峰——元旦(3天)、清明(3天)、五一(3天)、端午(3天)、中秋(3天),出现了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3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三)新的法定节假日的特征
1.时间上分布更均匀
调整前的节假日,由于集中出游,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许多人不仅不能得到很好的休息,反而增添了不少疲惫。从长远看,不利于社会和经济的正常*稳运行,也不利于旅游业持续发展。调整后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将3个黄金周变成了两个黄金周和5个3天的小长假,使集中的出游人群得到分流,有效淡化了旅游旺季和淡季之间的界限,对部分景区、时段供需矛盾起到了很好的缓解作用。同时,调整后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时间上增加了1天,也体现了*对老百姓的关心。人们可以更从容地和个性化地安排自己的假日,有助于人们的休假方式更丰富多彩和人性化。
2.注重民族传统节日,顺应人们的情感需求
将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充分地发挥其巨大的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让这些传统节日的精神内涵在我们的时代生活中延续和发扬光大。有利于中华文化的传承,增强中华儿女的情感认同、民族认同,顺应了人们的情感需求。同时,将传统节日定为法定节假日,将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繁荣,使得*文化和旅游与世界有更多的交流。
二 法定节假日调整对旅游业及居民社会生活的影响分析
(一)对旅游消费需求的影响
法定节假日调整后,对旅游者的消费需求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小长假的增加势必使长线游、短线游的比例发生新的变化,人们将更加倾向于选择短线就*出游。在新的节假日方案中,中秋节、清明节这些传统节日使人们旅行出游时将更倾向于选择与这些传统节日相关联的线路。由于“五一”黄金周的取消,长线旅游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二)对旅游产品的影响
调整后的法定节假日,对旅游产品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有许多地区还保持着一些长达百年以上的重大节日民俗文化传统,如清明假日,不少地方就结合清明扫墓踏青的风俗,推出了有特色的系列民俗活动,如放风筝、荡秋千、寻根祭祖等。随着高速公路网的建设、健全以及家用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大大提高了人们短程、短期旅行的便利程度,周末(小黄金周)出游、城郊游等短途旅行将更为便捷、更为频繁。对旅行社而言,最明显的就是其长短线产品结构的调整,大城市1000公里以内的郊区游、农家游、周边游等国内游将大规模上升。
(三)对旅游经营管理的影响
以往的经营管理较多地围绕着黄金周,研究如何应对大规模人流的集中消费。旅游企业淡季时由固定员工进行管理维护,黄金周期间雇用临时工。实施新的节假日后,这就要求景区一年要经常搞活动、不断有卖点,企业的经营成本要提高。对旅游*管理部门而言,以往也会针对黄金周推出一些特定的管理措施,如建立全国黄金周旅游预报统计系统,对一些城市和景区进行监测。随着五一黄金周的取消,对以往黄金周模式下的旅游景点的宣传方式、给旅行社的折扣、黄金周门票涨价、淡季降价等运营模式,将带来一次大的变革。
(四)对旅游出游模式的影响
新的节假日方案,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3天假期以及春节放假起始时间至除夕的节假日调整工作在增强传统文化影响力、符合广大群众过节需求的同时,也增加了假日的次数,使节假日分布趋向合理。将使旅游者出游时段的选择更加理性分散,客流的空间、时间分布将更加均衡。有利于人们的假日消费由集中消费转为“分散式”消费,可以更个性化地安排自己的假日。
(五)对旅游服务质量的影响
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将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带薪休假能够全面落实,游客在一年中精心选择一周出游,其幸福指数和享乐指数要求更高,自然比黄金周出游时更挑剔,这就要求景区全年的服务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准。此外,出游的分散均衡化,将使旅游者的脚步放慢,慢节奏的旅游已成为一种时尚。提出这一倡议是与慢节奏对应的,则是对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
浅谈大学体育对全民健身的影响论文
在日常学*和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大学体育对全民健身的影响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大学体育与全民健身运动的关系
1.1大学体育能为全民健身的发展服务首先,全民健身运动的范畴很广,大学体育本身就包含在其中,同时,大学生思想先进,知识丰富,他们能很快的掌握体育锻炼的技巧和丰富的运动知识,可以为自己进行体育锻炼提供科学化的指导,同时也促进了全民健身的发展;既其次,由于大学生受终身体育思想的影响,社会体育就成了大学体育的延续。大学体育包括体育教育、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最主要的还是体育教学。大学体育对全民健身的影响主要还是大学体育教学对全民健身的影响,因为体育教学能推动社会体育的不断发展,体育教学能通过教师的教导来影响一代一代的大学生,使他们掌握科学的运动知识,形成正确的运动价值观念,并形成终身体育的思想,并将这些优秀的思想观念带到社会中,为全民健身服务。因此,大学体育不仅是塑造一个具有健康体魄的人,更重要的是塑造一个具有传播体育文化和技能的人。
1.2全民健身不仅是体育工作者的责任,也是当代大学生的责任目前,作为社会体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全民健身运动已经向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当前很多居民对全民健身运动扔不甚理解,从而导致他们在锻炼过程中出现盲目和随意的现象,这就影响了锻炼的效果。我国的人口数量多,实行全民健身运动后,如果仅仅依靠社会体育指导员来进行体育指导,全民健身运动这个任务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通过大学体育培养一批具有先进体育理念和思想的大学生,他们进入社会来影响和鼓励其他人参与体育运动,充实体育指导员的队伍,这将更有利于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
2、大学体育对全民健身运动的影响
2.1大学体育与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出:学校体育是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基础。高校体育教师在进行教学的时候不仅担负着指导学生学*体育知识的任务,同时还肩负着为社会培养开展体育指导活动人才的任务,所以他们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大学体育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健身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能培养其养成良好的体育价值观念,所以,大学生的各种体育技能和体育文化都比社会上的人员要高,尤其是*年来,随着高校体育教学的不断改革,一些体育课程不断开开设,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体育人才,他们走向社会必将为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大幅提高,很多人开展重视健身、娱乐和休闲,很多单位也开展大量的体育活动,所以这就需要更多的体育人才来进行指导和管理,而专业的体育人才毕竟很少,为此大学体育应当担当起责任,培养更多的体育爱好者,使他们走向社会为全民健身的开展奉献出一份力量。
2.2大学体育对全民健身实践活动的影响大学是学生集中的地方,也是开展体育运动最有保障的地方。首先,大学生出于青年时期,这个阶段的学生思想活跃,喜欢运动,这个阶段进行体育教育,有利于其走向社会后继续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巩固大学阶段的体育成果。也有利于培养其终身体育价值观,树立全民健身意识。大学体育主要以体育教学、体育教育和体育训练等形式开展,是高校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体育设施相对来说比较齐全,在不影响高校体育教学的情况下,开放高校体育场地设施,使得场地设施能为社会服务,提高其利用率,解决群众锻炼难的问题,这也为全民健身的开展提供了方便。
2.3大学体育对全民健身运动实施的影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学校的不断扩招,为了满足学生的锻炼需求,很多高校都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有很多场地设施建设费用较高,很多学校难以支付,这就给一些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带来了困难,进而影响了体育运动的开展,也影响了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此外,很多学校在场地设施的维护上不重视,维护费用低,致使场地设施老化快,这也给全民健身运动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结语
大学体育不仅要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还要为全民健身的开展承担责任。所以,大学体育教学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加大对体育理论知识以及运动健身知识的教学力度,注重培养学生体育知识和技能运用的能力,使其具备基本的健身指导的技能,这样才能为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奠定基础。
摘要:高校体育文化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与社会化关系日益紧密,对大学生社会化的影响日渐凸显。本文从社会化内涵的三个不同角度:文化、个性发展和社会结构,探讨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社会化进程中价值标准内化、个性形成和发展以及社会角色意识培养等三个方面的影响,以期对高校体育文化建设及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社会化的积极影响有所帮助,使高校从我国21世纪人才培养的战略高度出发,为适应和促进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提供优秀的复合型实用人才。
关键词:高校体育;体育文化;大学生社会化
“体育运动是在人类众多色彩斑斓文化世界里的一种奇异的文化……高校体育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大学生形成乐于奉献的人生价值观、乐观主义的人生态度以及良好的`交际观、友谊观、成才观,具有重要作用”。[1](P.191-195)体育及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高校体育文化与社会化的关系日益紧密,对大学生社会化的影响日益凸显,高校体育、大学生、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不断发展趋势日益明显。所以,研究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社会化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
一、高校体育文化的内涵
国内多位专家学者曾对高校体育文化的定义提出过自己的看法。卢元镇认为:“体育是一种广义的文化教育,除了向学生传授体育知识外,还要培养学生的体育价值观、体育思维、体育行为”;[2](P.7-8)江玉华指出:“高校体育文化的发展始终伴随着与校园文化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互渗透”;[3](P.443-445)王成军认为:“高校体育文化是以广大师生为主体,以增强体质、愉悦身心为目的,有着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群体文化”;[4](P.12-13)周野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高校体育文化进行了诠释:“广义,泛指学校师生、员工在所有的体育活动中拥有的全部精神和物质财富,狭义,仅指体育意识和体育观念。”[5](P.369)马健认为:“高校体育文化是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构成的完整体系,三者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共同促进高校体育文化的持续发展。”[6](P.79-81)尽管不同学者对高校体育文化的界定不同,但都凸显了其文化现象的本质。立足上述观点,本文认为高校体育文化应具备三个主要特征:一是高校体育文化是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互相促进,相互影响;[7](P.174-175)二是高校体育文化是一种群体文化,是校园内广大师生员工在长期参与体育活动中积淀和形成的精神和物质财富;[8](P.494)三是高校体育文化建设不仅服务于体育目标,还服务于教育目标。关于高校体育文化构成要素的讨论也颇多,本文较倾向于“四要素说”:一是物质层面要素,主要有体育建筑、体育器材、体育雕塑、体育服装等;二是体育行为层面要素,涵盖各项体育活动,如体育教学、体育锻炼、体育比赛、竞赛活动等;三是制度层面要素,即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应遵守的规则、章程等;四是精神层面要素,这是高校体育文化的核心要素,包括体育道德、体育价值观等。
二、社会化的内涵及大学生社会化的特征
社会化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个体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从生物人转变成社会人,并不断学*社会角色知识和内化社会文化,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9](P.104)人的社会化是指个体通过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学*社会文化,适应社会环境,再现社会经验,创新社会文化,丰富社会生活,并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社会化不仅对个体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也至关重要。究竟怎样的社会化过程才能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认为:“只有当人们正在做的或想要做的是社会所期待的,并且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利益的时候,社会化过程才是在有效运作。”[10](P.154)而人在社会化过程中会涉及一些个人、群体和机构,对学生来说,学校是除家庭之外的个人社会化的重要主体。学校一方面为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一方面培养学生的社会*惯并树立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培育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从儿童至成年人,从幼儿园至大学,在人的每个成长阶段,在不同的教育等级上,都在经历着不同的社会化过程。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大学阶段是其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化过程的重要时期,大学生的社会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征,主体能动性强,务实性鲜明,社会化过程复杂。[11](P.42-46)面对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高校教育责任重大,肩负着培养合格社会成员的重要任务。
三、高校体育文化与大学生社会化的关系
高校体育文化是一种有着深刻内涵和丰富外延的独特文化现象,为大学生社会化构筑了*台,对大学生的价值观、世界观及人生观的形成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高校体育活动,对增强大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塑造大学生的人格,培养大学生乐观开朗、勇敢进取、顽强拼搏的良好心理素质,对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形成,对大学生学*社会文化知识以及塑造社会形象、扮演社会角色和养成规范的行为举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高校体育文化活动使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提前适应社会生活,满足社会需要,成为促进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因此,高校体育文化在大学生社会化过程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大学生社会化的过程也将推动高校体育文化的发展。因为,在大学生社会化的过程中,高校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化环境,要创建和搭建这种优良的社会化环境,就需要高校管理者大力发展高校体育文化,组织和开展各种有益的体育文化活动,丰富大学生的体育文化生活,加强高校体育文化的建设和发展。[12](P.36-38)因此,高校体育文化与大学生的社会化是相互影响、互相促进的能动关系。
四、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社会化的影响
因为高校是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场所,所以高等教育一直以来都是大学生实现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高校体育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对大学生的社会化有着非常巨大的影响。下面将着重从社会化内涵的文化角度、个性发展角度和社会结构角度等三个主要方面,分别探讨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价值标准内化的影响、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个性形成和发展的影响、高校体育文化对培养大学生社会角色意识的影响。
(一)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价值标准内化的影响
在社会生活中价值标准的内化主要是通过学*、模仿、强化,获得社会文化的规范行为模式或思维模式。通俗地讲,价值标准连接着社会文化和个体的态度、行为,它告诉人们哪些态度、行为是需要去支持、反对和改变的。价值标准内化有诸多途径,其中与高校教育密切联系。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价值标准内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高校体育文化遗产的接受、对体育文化的传递和体育生活的延续等方面,这有助于大学生保持良好的适应状态,有助于大学生正确看待社会制度。
1.有助于大学生保持良好的适应状态
经过历史的积淀,目前我国高校体育文化的内涵日趋丰富、完善。虽然各高校在内容和形式上的表现略有差异,但其宗旨保持一致。高校体育文化建设为校园营造了一种“健康向上、积极乐观、热情大方”的生活态度,及“团结一致、坚韧不拔、奋勇拼搏”的文化氛围。浓厚文化氛围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历经岁月洗礼的体育雕塑,传递着永恒的体育精神;简单响亮的体育口号,催人滋生奋进的力量;运动赛场上的你追我赶,彰显永不言败、奋勇拼搏的精神;篮球场上的各居其位,传达着团队的和谐与默契;体育训练场上的互相帮扶,传递着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品德等等。高校体育文化以一种无形的力量对处在该环境的广大师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促进他们形成正确的体育观念和科学的生活方式,并使之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延续,这将有助于大学生在面临不同情况时仍能保持良好的适应状态。
2.有助于大学生正确看待社会制度
任何人类个体,其行为都具有一定的任意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保障高校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无论参与人员多少、场地大小、时间长短,高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个人的行为,这是高校体育文化制度层面的内容,是社会制度之一。此外,高校体育文化还以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和规范高校成员的态度、行为。这种无形的力量是高校体育文化长期形成的体育精神、体育道德、体育纪律、体育风俗等,是广大师生共同创造并自觉遵守的,是非正式的社会制度,其表现出比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更有效的约束力和规范性。无论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规章制度,遵守之,将获得支持和鼓励;违背之,将受到一定的谴责和惩罚。这将有助于大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形成对体育制度的深刻认识和理解,并由此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惯。当大学生步入社会,在社会生活中面对为维系社会稳定、维持社会秩序而制定的社会制度时,将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更准确的把握,有助于大学生更快适应社会生活,并正确看待社会制度。
(二)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个性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从个性发展的角度看,社会化是一个人的个性形成和发展的过程”。[10](P.104)“个性是指个体独特的心理和行为特性,更多地是由人的生物倾向,生理条件决定的”。[13](P.152)作为高校体育活动主体的大学生,他们个性的形成和发展无疑会受到高校体育文化的影响,下面就从大学生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加以探讨。
1.有助于大学生强健体魄
从古至今,强健的体魄历来受到高度重视。对于大学生来说,强健的体魄是个性形成和发展的奠基石。高校体育教育,从学校基础设施和体育教学到课外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为大学生锻炼身体、强健体魄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生长发育,塑造健美体型,提高运动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参加体育活动,能促使大学生保持心情愉快、活泼热情、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消除沮丧、抑郁、萎靡不振的消极情绪。有研究表明,经常参加体育运动者与不经常运动者在身体健康方面有较大差异,通过对300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得出经常运动的学生中有36.91%的学生感到在学*、工作、生活中“心情愉快,精力充沛”,而在不经常运动的学生群体中此比例仅占10.98%。[14](P.116-119)可见,体育运动有助于大学生强健体魄,促进心理健康,提高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
2.有助于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质和心理素质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生活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加大,而现代人又多缺乏安慰自己、化解内心矛盾的能力,由此极易产生个体的心理疾病。在现代社会大环境下,处在高校的大学生也存在个人身心不和谐的状态,而高校体育能较好发挥心理疏导功能。一方面,高校体育活动因其本身固有的刺激性、趣味性、群体性等特征,有助于参与者发泄消极情绪,消除心理上的不和谐,协调紧张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高校体育文化精神层面倡导的体育道德以及大学生在参与各项体育活动中体会到的体育精神,可以培养乐观向上、勇于担当、坚韧不拔、互帮互助、奋勇拼搏、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这将大大提高大学生对矛盾激增、竞争激烈、生活节奏加快的现代社会的适应能力以及心理承受能力。
(三)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培养社会角色意识的影响
社会化就是学*和扮演社会角色的过程,认识并掌握在特定阶段和群体中的角色地位,感悟群体所期待的角色地位,并通过学*承担起角色地位的义务。人在每个阶段,都会碰到不同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都需要对特定时期的周围环境做出反应。处在大学阶段的学生,在这一时期开始对以往父母、老师的影响产生思考,对他人关于自己的看法产生思考,如果个人不能较好地将以往所学知识和以往的生活经验统一起来,就难以找到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便容易导致个人的角色混淆。因而在大学阶段,培养大学生社会角色意识尤为重要,而高校体育活动作为社会活动的缩影,为大学生角色学*、扮演发挥着重要作用。
1.大学生模拟扮演社会角色的最好途径
“体育是社会的缩影,是社会中普遍性文化生活方式的社会性制度,是社会中最广泛的文化领域之一”。[15](P.5)高校的体育活动多种多样、丰富多彩,既有大型综合性的大*会,也有院、系、班级之间的体育比赛;既有竞技体育活动,也有业余体育活动;既有课内体育活动,也有课外体育活动等。每一位大学生都可以根据个人不同需要来选择相应的运动项目和运动形式。在一项体育活动中,首先要确定角色,参与者要明确自己在活动中的实际地位、与他人的关系,从而充当起某种角色;其次,参与者在体育活动中要努力实现所扮演角色的要求,即他人对这一角色的期望和参与者对所扮演角色的理解、认识,并选择合适的方式将角色要求表现出来;当参与者较好地将所扮演角色演绎出来,也就完成了所扮演角色的建构过程。将体验体育活动中角色扮演的过程移植到社会生活中,有助于大学生成功扮演社会角色。因此,高校体育活动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模拟扮演社会角色的重要途径,这为大学生步入社会、扮演社会角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有助于大学生正确看待角色冲突
在社会生活中,社会角色之间以及角色内部存在分歧、对立乃至冲突,导致角色冲突时有发生,因而,人们对角色的扮演是一个曲折的过程,需要学*和适应角色以及正确看待角色转换和角色冲突。事实上,发生在高校体育活动中的争执、对立同样不少见。一个不大的篮球场上就可能出现几种较为严重的对立:球员与球员之间的恶意碰撞、球员与裁判之间的冲突、不同立场啦啦队之间的矛盾等。这些角色冲突现象的发生,大都是因为各个角色之间意见不统一,利益相对立,或者对他人角色期望值过高,抑或是角色承担者违反了角色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当然,产生冲突的角色承担者往往会受到高校规章制度的惩罚。回顾角色冲突产生的整个过程,角色冲突往往不利于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甚至会妨碍和破坏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正常秩序,这有助于大学生正确看待、认识角色冲突,并采取有效行动避免冲突;另外,角色承担者因角色冲突而受到一定的惩罚,将有助于警醒大学生正确认识并积极履行所承担角色的义务和责任,遵守角色规范,使自己和他人能在同一环境*享体育活动提供的一切。将此情境移植到社会,这将有利于大学生正确定位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并扮演好自己承担的角色。
五、结语
综上,不管是从高校体育文化的内涵看,还是从大学生社会化的内涵看,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社会化的影响,相当显著,高校体育文化的建设无疑为大学生社会化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保障。作为高校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教育,应秉承塑造人、培养人的宗旨,积极促进大学生对社会制度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加强良好心理素质和人格品质的形成,培养社会角色的意识。其最终目标也是为了使大学生能够更快适应现代社会生活,为现代社会培养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成员。另外,高校体育文化在对大学生社会化发挥积极影响的同时,因受一些客观或主观条件的制约,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高校体育文化建设滞后,制度不够完善,体育场地不够充足,基础设施不够健全;又如一些学生因个人身体素质较差或缺乏体育运动的兴趣,而容易在体育活动中产生一些消极情绪。再如,在体育发展大环境下,竞技类体育的功利性渐增,使得体育活动偏离了它的良好初衷。对于这些不足和缺陷,高校应尽量避免并采取措施加以克服。总之,在高校体育文化建设大力发展和日趋完善的过程中,高校应从我国21世纪人才培养的战略高度出发,努力发挥高校体育文化对大学生社会化的积极影响,尽量避免并克服因自身不足而造成的消极影响,为适应和促进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提供优秀的复合型实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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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教育环境对孩子的影响
每一位优秀的孩子背后,都会有有一位非常懂孩子父母,他们会促进孩子的成长,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有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和思想观念。接下来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浅谈家庭教育环境对孩子的影响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一、家庭教育的作用与特点
(一)、家庭教育的作用
家庭是一个具有面对面交往特点的初级群体,家庭成员在地理空间上充分接*,互动频率高。家庭教育以爱为基础的个别指导和终身塑造,对个体的社会化作用至关重要。家庭教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特点:1)先入为主的先主性;2)对受教育者的控制方式具有多维性;3)家庭群体中交往接触的密切性;4)对受教育者了解和影响的深刻性;5)教育与生活的统一性。著名教育家鲁洁认为:“家庭不仅影响受教育者的在校学*,而且参入塑造他们的全部个性和人格行为,家庭教育复制着现实的社会关系,孕育着未来社会的风貌。”
受教育者在人生“第一环境”中接受教育影响往往表现出难以磨灭的铭刻性,这种铭刻性的品质给他们终身的发展打下不易改变的印记。在孩子独立行走于世之前,孩子有大半多的时间是同家长一起生活的,父母是子女天然的、不可选择、不可任意更换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言传身教、一言一行,对孩子有耳濡目染的熏陶作用,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是家庭德育的基本方式,它比学校德育、社会德育要强烈、深刻得多。孩子的发展,父母是责无旁贷的。父母是孩子最坚强的依靠,他们对亲情的付出与对孩子的爱,将可能深刻影响孩子日后的人格。因此家长应努力形成良好的家风,形成诸如追求理想、积极向上、团结和睦、民主*等、勤奋好学、勤劳节俭、爱好健美、讲究卫生等良好作风。良好的家风能使家庭德育发挥更大效能。儿童入学前已经形成了自己对外部世界的认知模式以及反映图式。在此过程中,父母及家庭是最重要的参照系,是被模仿的主体。鲁迅认为,儿童教育首先要从家庭开始,父母就是最早的教育者,父母对儿童不仅有养育的责任,而且有教育的责任。
(二)、家庭教育的特点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比,有鲜明的特点。掌握这些特点,对班主任依据其优势特点组织与协调家庭教育力量,促使家庭教育科学化,从而更好地配合学校教育,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早期性与奠基性。早期性和奠基性是家庭教育的主要特点。婴儿呱呱坠地,首先接触的是家庭。此后的一个相当长的阶段里,孩子的绝大部分时间仍是生活在家庭环境之中。这期间,他们除在父母那里获取自身生理、生活的需要外,还从家长的言语、表情中认识外部世界,从家长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的态度中形成对人类社会的最初印象。以后,他们就是凭借着这种影响,对来自各方面的影响进行选择,包括接受与其意愿一致的,排斥与其意愿相悖的。
2、自然性与随意性。家庭是儿童天然的学校,家长是儿童天然的老师。同时,这也决定了家庭教育是伴随自然生活的教育。这也就是说,家庭教育中最经常的、大量的是家长及其他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自然显现出来的品行、志趣、性格、生活方式等对儿童自觉或不自觉地、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就体现出了家庭教育的自然性。
家庭教育的自然性导致了它的随意性。这是由于家庭教育往往是在不经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时,家庭教育中一般没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教育计划和固定的教材,更没有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专职教师,也没有对教育方法、方式的严格、明确地规定和对教育结果的检查与评定,更没有升留级制度。
3、长期性与连续性。教育子女是家庭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任何家庭中的家庭教育都不是对其子女的某一个阶段负责,而是对子女的终生负责。所以,家庭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不是一时或短时期的,而是长期的、终生的。家庭是永久的教育场所,父母是终生不变的教师,这也就使家庭教育具有了连续性,可以使受教育者在稳定的、连续的家庭影响中,以累积的方式接受教育。
二、家庭教育的现状与误区
(一)、家庭教育的现状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这一声声情真意切的呐喊唱出了无数人对这变幻莫测繁华纷扰世界的迷惘与困惑,同时也道出无数教师和学生对现在某些家庭教育无可奈何无所适从的心声:
──某生上学路上拾得手表一块,到校后立即交给老师,受到老师的称赞和同学的夸奖。放学回家却遭到父母劈头盖脸的一顿训斥:“你一没偷二没抢,为什么把手表上交?傻瓜!”
──某幼儿园教师问学生:“当别人欺负你时怎么办?”大部分孩子回答说:“我也打他!”教师大吃一惊,刨根问底,回答大同小异:“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这样教的。”
──某班打扫卫生,因老师一时疏忽,忘了强调,厕所没扫。老师问谁愿意去打扫,几个学生放学后自告奋勇去清扫。不料一家长来接儿子,见儿子正在厕所里满头大汗搞卫生,马上气呼呼地找到老师:“你凭什么让我孩子干这种臭活儿?他在家里还没扫过地呢!”
目前,许多教师摇头嗟叹:学生难教。究其原因,原来是家庭教育从中作梗。一方面,老师千方百计地培养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和谐地发展;另一方面,家长却又对学生言传身教如何拈轻怕重自私自利损人利己,学生也时常耳濡目染贪图享受不劳而获……处于夹缝中的学生对此往往表现得无所适从:老师虽然是心中的偶像,但家长却是自己的“保护伞”,供自己生活、读书识字。于是感情的杠杆便偏向父母,家长“略施手脚”,教师的苦口婆心顷刻间前功尽弃灰飞烟灭。
学生良好的教育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学校、社会固然责无旁贷,但家长也理应配合协助促使孩子健康地成长。否则误己子女殃及自身。
(二)、家庭教育目前仍存在诸多误区:
1、家庭教育不仅仅是辅导孩子学*
通过对本校个别班的学生的家长调查显示,10%的家长对“只要孩子的学*好,其他什么都不重要”持完全同意的态度,大部分家长对此观点总体上倾向于认同,只有27%的家长完全不同意此说。对“孩子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情绪比学*还重要”这项调查,完全同意的家长仅占5%,有32%的家长完全持反对态度。在家庭教育中,有26%的家长主要是辅导孩子学*,对学*以外的内容很少过问。许多家长表示,现在即使培养孩子某项技能和特长也是为了能让孩子在将来的升学中比别的孩子有优势。
这种只关注孩子学*,而忽视了孩子思想品德、生活能力、劳动技能等方面培养的家教方式,不利于孩子正确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形成,不利于孩子全面发展。
2、儿童教育中父亲参与程度低
调查表明,持有“教育孩子是女人的事”传统观念的父亲大有人在。接受调查的家庭中,60%的母亲在孩子的家庭教育中独当一面,有15%的家庭家教任务由祖父母承担,父亲真正起主导作用的不过25%。很多父亲对孩子或不闻不问,或是态度简单粗暴,缺少耐心。
父亲在儿童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起着重要作用。父母双方都参与家庭教育,父母行为方式互补,孩子能从父母双方身上吸取优点,有利于孩子完善的人格的形成。父亲游离于家庭教育之外,对儿童性格的培养也不利。儿童在通过模仿进行性格学*阶段,由于缺少了父亲的影响,会导致男孩子言谈举止像女孩子,胆小柔弱,缺少男子气。
3、父母缺少科学系统的家教知识
调查问卷中有“家长列举自己读过的有关儿童教育方面的书”这项内容,只有5%的家长读过儿童心理学、教育学方面的书;25%的家长读过《卡尔威特》和《哈佛女孩刘亦婷》;23%的家长在这一项中列出的是《唐诗三百首》、《育儿家典》一类书籍;17%的家长的教育知识是从报刊杂志、电视节目中获得的;25%的家长在这项调查中留下空白。
专家认为,由此可见目前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虽有较高的积极性,但还缺乏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知识、方法,处于盲从状态。每个孩子的性格特点不同,智力水*也不同,兴趣爱好也有差异,家长应以科学的态度,根据孩子的自身情况及年龄阶段采取不同的家教方法,这样的家教才能成功。
4、儿童消费过高
调查发现,出于对孩子的爱护,家长都是尽力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孩子消费额占家庭总收入的35%以上,有的家庭甚至超过了50%。父母们在孩子们身上花钱不吝惜。有些家庭生活并不富裕,但他们宁可自己节衣缩食,也要满足孩子的奢求。
太高的儿童消费不仅加重了家庭的负担,更使儿童从小不懂得勤俭节约,不知道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吃不得一点苦,容易使他们养成唯我独尊和自私自利的性格。
三、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家庭教育是一种有别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因此,要想取得家庭教育的成功,家长必须首先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把握住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
(一)、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
1、榜样的原则。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这是家庭教育的最主要的原则之一。俗话说:欲教子者先正其身。这是告诫做父母的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要忘记旁边有个正在成长的以你为榜样的孩子。
2、教育一致性的原则。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和社会诸方面教育共同影响的整体成果。如果各行其事,彼此矛盾或互相抵消,教育是不会成功的。家庭教育也是如此,不但要密切配合学校和老师的教育,使其取得一致,家庭成员之间也要前后统一、步调一致。
3、回避原则和信息净化原则。家长在议论领导或同事长短及夫妻婆媳之间的矛盾时,应避开孩子。对不正确的言论、现象应给予客观的分析、批判;对社会上、邻里间一些不正之风和丑恶现象要帮助孩子分清,要求孩子对不文明的言行一定不学不做。
4、*等、民主、正面教育原则。目前,家长说了算,家长和子女不*等,甚至对孩子随意打骂现象还依然存在。这样是不可取的,会使孩子形成许多坏*惯。家长有事要同孩子商量,自己有缺点要勇于向孩子承认。孩子有了缺点错误,家长不打骂,对孩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鼓励孩子改正。
(二)、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1、要创设温馨愉快的氛围。
家庭中温馨愉快的氛围能最大限度地解除外界给予孩子的压力和紧张感,使孩子体会到生活的美好、精神的愉快。因此,家长要坚持*等、民主、正面教育的原则。家人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多关心孩子,让孩子从家庭中得到极大的温暖、和睦的家庭环境能够更好地促进孩子心理健康发展。
2、创设整齐、美观、舒适的生活环境。
住房不论大小,都应布置得整齐美观,使人感到舒适。房间里光线要充足,色彩宜柔和协调。写字台应放在窗前光线充足明亮的地方,有利于学*。床应放在光线较弱的地方,有利于休息。如果父母与孩子同居一室,在布置房间时,应给孩子留下一个小天地。衣物、书籍等放在适合孩子取用的地方,并且让孩子自己布置,培养孩子爱美的心理,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惯
总而言之,家长教育孩子应严爱结合,要求统一。严格不是简单的限制、命令,更不是严厉、专制、打骂、体罚,严格中包含着说理、引导和启发,严格要求应与尊重、信任、关心、热爱孩子相结合,做到严中有爱,爱中有严,严爱结合,刚柔相济,要让“理”制约“情”并成为情的基础,教其学会做人的道理,把他们培养成才。真正的家庭教育应该是寓理于情,情理结合,在亲子感情的伴随下进行品德教育,教他学会做人,把其培养**。
护短、溺爱、娇纵、不管、不教,或滥用亲子骨肉之情和家长的权威,要求过高,责之过严,甚至打骂孩子,都违背家庭德育的规律和特点。家长应该明白:你的孩子并不是你,你可以给他你的爱,却不是你的思想,因为他有他的思想;更不要因求好心切而做出不适合孩子程度的要求;不要因怀疑孩子的能力而事事代劳。请勿用“金钱”打理一切,再多的金钱也抵不过真情的价值,也买不到日后在社会上生存的能力,更买不到健全的人格。
环境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一般来说学校教育是从我们上幼儿园开始就有,现代的幼儿教育其实指的是环境教育,环境教育对人生存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年龄越小受环境的影响越深,如果我们给孩子温暖而和谐的家庭环境,那这个孩子长大是一个活泼开朗的性格,相反,如果孩子生长在父母整天忙碌在各自的工作中,从不关心孩子成长的家庭中,那么孩子在以后成长过程中不善于交际,严重缺乏爱的一种状态,所以父母给孩子创造一个充满关爱和自由的环境是必不可少的。
学校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必不可少的教育,国家强制规定每个孩子受九年义务制,并不是让我们的孩子硬性成为一个考试的工具,而是教会每个踏上社会的人必备能力,孩子只有充分具备了这些知识并懂得如何应用他就有能力进入社会才不被淘汰。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也泯灭了三分之一孩子的天性,因为同一个教室里孩子的认知能力不一样,知识点吸收能力不一样,所以在作为父母,并不仅仅局限于学校教育,要有培养孩子独立自主学*的能力,这个能力使他在成长过程中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出生起第一眼见到的就是父母,当时孩子什么都不懂,只有哭泣来表达情绪和意愿,那是一种对爱的索求和渴望,孩子只对父母有足够的安全感和信任。爱是孩子成长的土壤,他只有得到了父母的爱,才能具备健全的人格,心智和道德,爱是最基础,父母对他的爱胜过任何人给予他的爱,父母在给予孩子关爱之前,首先应该考虑两个问题:自己是否拥有爱孩子的能力?应该用怎样的方式去爱?
有些父母本身就不成熟,他们爱自己大于爱孩子,他们经常拿孩子怄气,作对,甚至满足自己的需求,比如考试成绩达到自己满意才会开心,这样的父母不具备一个**该有的宽容,接纳和理解孩子,他开心时会把孩子捧上天,不开心时对孩子发脾气,孩子经常通过他们的脸色来察言观色,想着怎么去哄父母开心,孩子在精神上承受巨大的压力,孩子因为得不到爱而缺乏安全感。
浅谈*传统法文化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影响论文
无论是在学*还是在工作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浅谈*传统法文化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影响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我国传统法文化内涵透析
(一)法文化概述
传统法文化属法文化的一个分类,要考察我国的传统法文化,必须首先了解法律文化的一般理论。
什么是法文化?对此,学者们有截然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有些学者认为,法律文化主要是指法律文化史的积累,如法史学家所谓的法律文化就是如此,有些学者则指法律传统及其对当代人心理与行为的影响,如法社会学家所言的法律文化就指此;还有些学者将其界定为法律及其相关问题,而不问是否传统的或当代的;另有学者则强调以文化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学和探讨法律的作用等[1]。笔者认为,上述诸种观点各有道理,但无不是从自身的研究领域出发,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研究某一理论问题,应首先要跳出自身研究领域的小圈子,以一种超然的、理性的思维,赋予它以普遍性的意义。
首先,法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种,而文化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主要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科学、法律等[2]。所以,笔者认为法律文化简单地说就是与法有关的诸种文化因素的总和,是特定的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创造并积累下来的与法有关的各种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总和。具体包括一定的法律制度、法律*惯、法律意识(或叫法律思想或法律观念)三个基本要素。其中,法律思想,又是法文化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它决定着一定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体系)的建立,也决定着一定的法律*惯(法律运作、行为模式、*性)的形成。法律思想又包括对法律的认识、对法律的情感取向和法律价值观,其中尤以法律价值观对法文化产生的影响最大。它不仅影响并决定着特定法律制度的确立和法律*惯的形成,而且还影响着其它法律思想,如法律认识、法律情感的形成。什么是法律价值观?法律价值观是指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基本看法,它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具体说,法律价值观是法律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是人们对法律价值的主观判断、情感体验和意志保证的综合。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价值追求(或法律价值目标)与法律价值尺度(或法律价值标准),其中法律价值追求(或法律价值标准)是更为根本的,它决定了主体的法律价值标准,二者之间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忽视法律价值标准的作用,它有时也会对法律价值目标(或追求)产生一定影响。法律价值追求作为法律价值观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同时也是法文化中起主导作用的基本因素,其涵义实质就是人们期望通过法律要达到何种目标。不同的国家制度,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文化底蕴,以及不同的民族*惯,其法律价值的追求目标是不同的,但一般说来,秩序、安全、自由、公*、正义都是法律价值追求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
法律文化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其它社会意识形态范畴一样,具有鲜明的特征。首先,法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就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不同的法律价值观。其中尤以法律价值观更为活跃,它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随着人们在实践中取得的认识水*的提高而不断进步。也就是说,法律文化受经济基础的制约,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文化,但需要指出的是,二者决不会机械地同步,法文化总是迟缓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变化,但是这种迟缓距离不会太大。任何与时代相悖的价值观,必将随着生产力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的发展而被摒弃。其次,法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性。“人类是社**往行动的动物,但任何特定社群既有无限开放性的一面,还有自我封闭性的一面,尤其以民族为范围定界的社群往往形成该社群的独特文化,即使人类不同国家间的政治对话、经济交易和文化交流发展到如此程度,被人们以‘一体化’或‘全球化’来形容,它并未消灭也消灭不了特定的社群文化封闭性的一面。”[3]各国由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生产力发展水*、文化传统、历史条件等的不同,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也就决定了这些国家不同的法律价值观。最后,法文化具有多元性。多元性是指法律文化在保持本民族、本国家、本时代特征的前提下,也即在保持不同的文化个性的总前提下,古与今、东方与西方、落后与发达之间在法律制度、法律观念上的对话、交流、继承、移植,并由此形成多元化的法文化现象,这种特征尤以当今社会为甚:既尊重和吸收别国那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文化理念和科学的法律制度,也尊重和固守各个民族自身的独有的法文化遗产,比如在当代*,其法律文化中就有这种明显的特征。
法律文化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比如依地域标准,可分为东方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按社会历史类型标准,法律文化又可分为奴隶制法律文化、封建制法律文化、资本主义法律文化和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依法律文化反映的基本精神的不同,又分为公法文化和私法文化;按时序标准又可分为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律文化。
(二)*传统法文化的主要内容
所谓*传统的法律文化,是指从夏代至清末的典型的*农业社会的法律文化。它始终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和底蕴,这种法律文化以“天人合一”、“内圣外王”、“中庸之道”为哲学基础,主张以伦理为中心建立宗法制度,宣扬“三纲五常”、崇尚“人论”,要求皇权至上,确认“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等级特权思想;主张“德主刑辅”,轻视法律的作用,漠视个体权利的保护等,是与以权利、*等、民主、法治、自由、公正等为主要内容的西方现代法文化相对称的一种法律文化,现将其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1.重刑轻民、以刑为主的公法模式
纵观*古代几千年的法律历史,便会轻易地发现,法即刑的公法文化贯穿始终,是我国传统法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在*古代文字中,法和刑二者相互通用。《说文解字》就说:“法,刑也”。又说:“刑,法也”。日本著名法学家贺滋秀三也说:“在欧洲,主要是以私法作为法的基底和根干;而在*,虽然拥有从古代就相当发达的文明和漫长的历史,即始终没有从自己的传统中产生出私法的体系来。*的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则是官僚制度统治机器的组织法,由行政的执行规则以及针对违反规则的行为的罚则所构成”。*古代的法,从最早的《法经》一直到清末的《大清律例》,无一例外的都是刑法典。其中尽管有些朝代的法律中也有关于婚姻、家庭等民事的规定和有关行政组织、诉讼程序的内容,但都是刑法化了的。在*人的观念里,没有刑罚,不具有惩罚性的,就不是法律。就连*古代非常有名的儒法之争,也仅仅是在“用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上发生分歧,至于法的性质如何,它的社会职能怎样,简言之,法究竟是什么,双方并无不同意见。他们都一致认为法是执行统治者意志的暴力手段,是统治和威吓百姓的工具。比如早期政治家、思想家管子就明确指出:君主(国王)是法的制定者,官吏是法的执行者,民众则是法律的服从者。而另一位著名法家人物韩非子,则把法看作是民众应当遵循的“规矩”,他认为没有规矩就没有秩序,而没有秩序就没有君主的威严了。说到底,法律被普遍视为管束民众的工具。而只有“刑”才具有这种功能,所以只有刑才称得上是法。古代*人的头脑中,从无“民法”的概念,也没有“民事关系”的自觉意识,用以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也是刑法而非民法。这和西方的私法文化是截然不同的,他们的法律自产生之时起,就打上了深深的私法的烙印。产生这种差别,当然是与这两种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有密切联系的。*最早的法律产生的前提是在氏族战争中取得胜利的一方所建立的“宗法制国家”,在这样的国家中,原先的氏族长成了国王,为了维护他的统治地位,迫使其他成员对他绝对服从,就制定了以暴力惩罚为内容的法,即“刑”。而在西方,最初的国家是握有政治特权的氏族贵族与政治地位低下但又财力雄厚的*民这两大集团相互妥协的结果。在这种国家中,为了协调社会各集团的利益,划分、确定和保护各阶层的权利,就形成了以权利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私法体系,他们虽然也有以惩罚犯罪为内容的刑法,但并不占主要地位,而以民法为首的私法则成为其法律的核心。所以西方社会的法律,兼具政治和民事保护双重功能,是社会生活的调节器,而*古代的法律,只有暴力镇压这一单一功能,是掌握在封建帝王手中用于统治民众的武器。这种刑即法、法即刑的'思想观念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它不仅决定着历代统治者的立法模式,也左右着人们的行为。
2.重礼轻法、礼法合一的传统法律*惯
*古代的法律缺乏独立的品格,因为它只是贯彻君主意志的手段,是以镇压为能事的统治工具,差不多就是“刑”的同义语。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古代法从属于礼,礼高于法、重于法、优于法,是法的最后根据。这是*传统法文化的又一显著特征。众所周知,在*传统的法文化中,儒家伦理道德的原则始终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成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法律的具体内容无不渗透着儒家的伦理精神,法律伦理化和法律礼教化一直贯穿在*数千年的法律发展史中。在*古代,不存在纯粹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评价,而是以伦理评价左右法律评价,道德意识统率法律意识,封建礼教的精神和原则贯彻到了法律中,成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并外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和原则,也正如司马迁对法律所作的评价:“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法律被认为是人们在社会中实现道德理想的工具。儒家学派中占主导地位的看法是“人之初、性本善”。认为人的本性善良可信,通过自身的修养和内省都可以成为圣贤。因此,良心、道德足以治国,足以管理社会,而有自身独立性的法律则成了道德、礼教的婢女,用儒家的话说,就是“德主刑辅。”法律有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宪法等不同的法律部门,儒家却单取刑法,这是因为刑法大都属于义务性、惩罚性、禁止性规范,与道德的义务性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可以说,这种泛道德主义夺去了法律应有的地位,夺去了法律应有的多样性,夺去了法律的核心价值―权利保护。这种建立在“性本善”这一极不可靠的礼教信条上的传统是与以“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
3.重义轻利、权义不等的价值观
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最大的缺陷莫过于重义务、轻权利的法的义务本位观了。在*古代的典章律例中,虽然详细规定了庶民对于国家应负的种种义务:纳程、守法、尽忠、服摇役、兵役等等,但却没有丝毫关于庶民权利的明确规定,*传统社会的法律并不以保护个人权利为基本原则,义务本位,重义务、轻权利成为*传统法文化中的精神实质。人们在谈到法的时候,想到的首先是要守法,根本想不到权利。灿烂的古代文明并未提供给他们打开奥秘的钥匙,相反,以沉重的义务枷锁扼杀了权利观念萌生的可能性,长时间的闭关自守也使人们无法得知,世上除了义务之外,还有别的更重要的东西存在于法律之中。就逻辑而言,权利和义务相互呼应,倘若我有某项权利,他人应因此履行相应的义务,同理,倘若我承担某项义务,则以他人享有权利为前提。就法观念而言,在不同时代和不同民族,由于人们对法的价值取向不同,所以,对权利和义务也总有不同程度的偏重,但古今中外,从未有一个国家象*那样将权利和义务严重背离、脱节。当然,*人也并非没有权利意识,但他们头脑中的权利指的是国家权力、社会权利,为了保证国家权力至高无上,必然要求禁止个人权利,民众只有服从于法律,服从于整体,国家才能安宁、富强,正所谓“国泰*安、国富*强”。在国家利益、君*力面前,个人是从无权利可言的,只有永无休止的义务付出,就连*古代诸子百家中,以崇法扬名于后世的法家,也一向不谈个人权利,仅以国家权力为源。法家以国家权利为公,个人权利为私,法为国家权利服务,从不包括任何个人权利的成分。这种义务本位的文化价值观是单一封闭的小农自然经济结构和严格专制主义统治相结合的产物,这种观念伴随着*漫长的封建社会而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不可逆转的思维定势。它藏于观念,融入生活甚至见于法律。
4.重和轻讼、无讼是求的价值取向
作为儒家创始人的孔子,是“无讼论”的创始人和鼓吹者。他曾郑重地宣布,他的理想目标之一就是在人们中间不发生争论的事情。因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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